韶关、新疆事件发生以后,我看了大量讨论相关事宜的文章,其中有很多是批评执政党所谓“民族政策”的。大多认为此次事件主要原因是中共“民族政策”的失误造成的,“民族政策”必须修改、调整了。
可以说都不无道理,但我总觉得有点隔靴挠痒的味道,没有挠到痛处。从政策层面上讨论民族政策问题,其实中共的“民族政策”可以说一办错误,一半正确。一般来说,民族政策之一是在经济上、社会活动方面、教育方面,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政策倾斜,其实是可取的。
据 我所知,美国就有很多这方面的很多“民族政策”在施行。比如说大学录取学生的时候,给予黑人一些类似于加分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黑人的文化素质。虽则 同样水平甚至水平梢高的白人学生被拒绝录取了,对于主流民族学生其实也造成了一些不公平,但毕竟黑人被歧视多年,而且白人的孩子相对来说机会更多,所以大 众还是比较接受的。
记得我九十年代初到美国的时候,在加州的很多路边都能看到赌场,朋友告诉我这些赌场的持牌人大多数是印地安人。这也是当地政府的一种“民族政策”,其实就是变相补贴印地安人了。
实 际上,最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其实质是违法的。就是当民族之间产生矛盾冲突的时候,甚至当少数民族人士违法的时候,政府同样给予倾斜,处理的时候都会 按照对少数民族人士有利的方法解决。这样做往往是违反法律的,是不正当的,但执政党及其政府却有这样的特权做违法的事情。
为什么执政党官 员的地位要高于法律?因为警察、检察院、法院都是接受执政党领导的,实际上就是他们开的。法律没有独立的地位,缺乏法制精神,执政党的地位至高无上,这才 是根本。执政党一家独大,高于一切,独裁专制,于是可以为所欲为,这才造成所谓“民族政策”失误的根本原因,同时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民族矛盾。
比如说此次韶关事件,假如执政党官员平素没有包庇少数民族人士违法的传统,相信当地职工不会使用暴力手段对付维族人士,也就不会有这次的骚乱。假如执政者平素能够公平地、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事件,则工厂汉族员工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就不会有民族争端了。
所 以,无论是韶关事件抑或乌鲁木齐事件,根本原因都是执政党超越法律的执政地位造成的。违法的民族政策本就不应该存在,政府和执政党本就该没有权力施行违法 的民族政策。假如当不同的民族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都可以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又怎么会有械斗?假如法律在中国拥有超人的地位,执政党也就无从施行违反法律 的“民族政策”,则更不会产生这样的“民族矛盾”了。
实际上,执政党要控制全中国无数个利益集团已经显现出力不从心的现象了,才会有“令 不出中南海”的传言。执政党甚至在控制自身成员的时候都显现出力不从心的现象,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了,也就不会发生日甚一日的群体 抗暴现象了。长此以往,执政党总有一天会失去所有的民心,则执政地位危如累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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