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雪山狮子的呻吟-罗桑扎西(60)

概论

   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条约法会议上明确规定:除去在强迫或恐吓下签订的条约以外,任何国家都必须遵守其签订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完全地支持这个准则,因为在中国衰微时,西方人乘机对中国施加压力并签订了许多条约。对此,中国政府不断重申:不承认任何国家因任何缘故而在不平等条件下签订的条约与协议。

  中国武装入侵西藏,并在打败数量很少的西藏军队后,强迫西藏签订了说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一个拥有较高自治权利的地方政府的协议。 中国在其白皮书中宣称:该协议是西藏政府自愿签订的,并得到达赖喇嘛和西藏人民的拥护等等,然而,正因为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十七条协议”是非法的,所以,西藏人民始终未予承认。在达赖喇嘛所著的《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一书中关于公历一九五二年驻西藏中国政府的代表张经武在谈到十七条协议时,西藏代理摄政鲁康娃对此的回答是这么记叙的:“在中国签订十七条协议的说法我们的人民从未承认,条约的内容是你们中国方面自己违背了。西藏的东部仍在中国军队的统治下,至今并未归还给西藏政府。 


外交事务与军事威胁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国民党的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天,即公历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通过在北京的广播电台宣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内蒙、海南、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公历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西藏政府外交部致函中国主席毛泽东,表示希望能就解决中国侵占大片西藏领土问题开始进行会谈。该信含的附件还分别给了印度、英国、美国等政府。这些国家虽认识到红色势力的膨胀将会危及到南亚的安宁,但由于认为如不与中国和谈则可能会引起中国的武力报复,所以,建议及时进行和谈。

  随后,西藏政府为了在类似苏联、新加坡、香港等第三国与中国进行和谈,而派遣了孜本夏嘎巴、孜江堪穷 土登嘉波二人为代表,他们的使命是有关西藏外交部给毛泽东的致函以及争取得到中国对整个西藏的完整与统一不予破坏的保证。对西宁与北京电台宣称要解放西藏的问题以及西藏政府无法容忍中国对西藏的干涉和破坏行为等情况。

  两位代表在申请前往香港的过境签证时,获得中国政府的通知:中国驻印度德里大使即将到任,可通过他们进行会谈。但中国新任驻印度大使袁忠信(音)到达印度后,作为中方代表声明:“西藏的国防由中国政府负责,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承认上述条件后,代表们为了作出决定可以前往北京。”西藏政府代表向西藏政府汇报了中国方面的先决条件,西藏政府表示无法接受,由此,和谈未能继续进行。

  公元一九五零年十月七日,由军官王其美率领的解放军四万余人分八路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进攻、迅速大败只有八千余人的西藏军队。两天后侵占昌都。俘去多麦总管阿沛 阿旺晋美和其随行人员,打死四千余西藏军人。

  中国对西藏的武装入侵使印度政府感到惊讶。公历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印度外交部在一份给中国政府的措词激烈的信函中指出:“由于中国政府已命令对西藏进行侵略,以此同时导致了和平谈判的难于进行。并使西藏人本能地疑惧到以后的会谈可能会在强制与威胁中进行。在当前的世界局势中,对中国军队侵略西藏的行径只能感到深深的遗憾,而且,印度政府认为:中国的这些行为对中国自己或与和平均无益处。”

  同时,英国、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对印度的立场发表了表示支持的言论。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西藏大会召开紧急会议,并请求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当时达赖喇嘛虽年方十六,却毅然担负起了政教领袖的责任。随后,西藏大会为了避免事业遭受损失,请求十四世达赖喇嘛暂到亚东。与此同时,西藏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对达赖喇嘛的亲政,站在他们后面的将是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的西藏人民。我们向世界人民呼吁以和平手段制止对西藏的侵略。”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七日,西藏政府在呈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中提到:“西藏人民已清楚无力阻当中国军队的前进,西藏人已应允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虽然长久热爱和平的西藏人民欲要战胜熟练于战争的中国军队的希望并不大,但是,我们相信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发生侵略行为,联合国是必定会帮助予以抗击的。”

  公元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七日,南美国家萨尔瓦多就西藏遭受外国侵略一事向联合国提案,然而,由于印度代表在会上作了解释,提出“为了西藏、印度、中国等的利益,应找到和平谈判途径”等使提案未能在联合国大会进行讨论。

  其后的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西藏政府代表第二次向联合国递呈报告,但未获结果。在打败西藏东部和北部的少数西藏军队后,中国的解放军约几万人向西藏中部地区推进,同时,由于没有得到强有力的国际支持,迫使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 


与中国的商谈和“十七条协议”

   西藏政府于公历一九五一年四月,派遣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该代表团使命是:向中国政府解释西藏政府的立场,并听取中国政府对此的反应。“除此而外,不仅没有如中国白皮书所宣称的授予他们“全权代表的”资格,尤其是根本没有给予他们签订协议的权力。而且还命令他们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向政府汇报。

  四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的中藏谈判代表团会议上,中方首席代表提出了“协议草案”,对该草案西藏代表根本予以否定,此后,中方又向会议呈交了一份经过修改的草案,西藏代表再次不予承认。最后,中方的主要代表李维汉和张经武对西藏代表口出粗言,并声称“草案中的条件是最后的”,威胁代表的生命安全并将代表们似囚徒般限制自由,甚至不给向西藏政府报告当时情况的机会。威逼西藏代表做出选择,要么在协议上签字,要么立即进兵拉萨,并自负后果。

  公历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没有能够向西藏政府汇报的情况下,西藏代表们在武力强逼之下签订了所谓“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出笼了。西藏代表们在签字以前明确提醒对方:他们只是代表个人在此签字,他们没有代表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以及西藏人民签字的权力。

  然而,中国还是依然进行了协议的签字仪式并宣布已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在该协议上盖的西藏代表印章是由在北京的中国官员伪造后加盖的。

  “十七条协议”给予中国军队进入西藏的权利和中国负责西藏外交事务的权利。中国则不变更西藏原有的政治制度,保证对达赖喇嘛和班禅固有的地位以及职权予以维持不变,对西藏人民给予区域自治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的风俗习惯,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不采取强制手段,而是与西藏的领导人员协商后解决之等。

  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的文件全文于公历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北京电台向外播送。至此,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才第一次了解到这一情况。

  在达赖喇嘛暂时的住地亚东和拉萨对此出乎意料的情况惊讶万分。立即对在北京的代表团未经西藏政府允许便擅自签约一事严加训斥之外,令将已签字的协议给西藏的政府送来,在没有得到通知以前要留在北京。

  这时,西藏代表通过电报向西藏政府报告说:中国的军官张经武取道印度将要到亚东。西藏的部分代表亦将取道印度返回,首席代表将直接返回拉萨等等。由此,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推迟公布对协议不予承认的公告。达赖喇嘛并于公元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抱着就“协议”重新进行商谈的愿望返回拉萨。

  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三千余中国军队进入拉萨,其后不久,从西藏东部和东土耳其斯坦(新疆)等地有两万余中国军队侵入西藏,并占领了日土、噶尔等重要地区,随后又占据江孜、日喀则等,如此,将包括在拉萨在内的西藏全部主要城市予以强占。并在西藏东部和西部的整个地区集中大量的军队等正式实施了将西藏完全置于军事统治下的行动。

  在中国的势力不断加强的形式下,中国已没有与西藏就十七条协议再次会谈的意愿,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变得已失去对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自由。然而,从西藏流亡后,达赖喇嘛在第一次获得自由地发表讲话的机会时,即于公历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日通过官方宣布不承认所谓的“十七条协议”。并声明所谓的“十七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订的。

  在研究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和中国对西藏的侵略时,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中国解放军开始对西藏入侵一事在何等范围内违背了国际法。另一点是签订“协议”本身产生的结果如何。

  根据有关的条约法,适用于国际间各协议条约的法律为依据为:履行条约义务的基础是签约各方必须以自主、自愿为根本原则,这是众所公认的。

  同样,衡量一个协议的合法与否,其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自主地通过协议。在军事威胁和恐吓下签订的条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让并非是签约代表却通过对其国家进行军事威胁或恐吓等手段强逼其签订的条约,更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中国在侵占了部分西藏领土、进而还威胁要继续武装侵入拉萨的情况下签订的条约,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随后的西藏政府被迫承认亦无法使该条约合法化。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声称西藏人民以及尤其是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对“协议”和中国军队进入西藏是欢迎的。事实上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绝不是自愿地去接受。对此,毛泽东自己于公元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的讲话中讲得清清楚楚,他说:“不仅仅是两个司伦,达赖和达赖集团的大部分都不予承认或实施“协议”……就当前而言,对协议全部条款的实施,我们不具备任何物质基础,同样,在普通的人民和贵族中也没有任何实施的基础。”(《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75页)(按藏译本再翻译---译者注)从毛的该叙述中已说明了从贵族到平民都不支持该协议。 


一九五九年人民反抗运动产生的原因

   西藏人民反抗中国的起义发生之原因概要而言:中国军队自进入西藏的第一天起,便竭尽所能,千方百计地践踏西藏政府所拥有的政治主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按分而治之的原则,在西藏内部制造地区间和政治上的不和。( 2)进行许多西藏人并不情愿的社会与经济改造。从而破坏西藏的社会基础。 ( 3)对北京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由这些部门管辖的新单位给予实际的权利。使其平行于西藏原有的政治机构,从而架空西藏政府实有的权利。同时,为了削弱西藏人民反抗侵略者的力量,而将西藏分割成许多所谓的“藏族自治地区”。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间,中国政府将康的很大一片地区兼并到中国的四川省,并在其中又划分一个所谓的藏族自治州和一个所谓的藏族自治县。公历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三日,将康区的另一部分地区兼并到中国的云南省,建立所谓的迪钦藏族自治地区“。

  中国政府还在安多的大部分地区和康的一部分建立具有省建制之 所谓的青海省。将安多东部的地区兼并到中国的甘肃省,在这些地区于公历一九五零年五月六日建立所谓天祝藏族自治县,于公历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成立所谓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在安多的南部地区于公历一九五三年一 月兼并 到中国四川省后建立了所谓的阿坝藏族自治州。

  公历一九六五年九月九日,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其中包括卫藏地区的康地的部分地区。

  以此相同的,中国政府还从西藏民族中专门进行划分,将说明所处地区的如 夏尔巴、门巴、洛巴、绛巴等冠以民族称谓,将其当成与西藏民族不同的单另民族并列入中国的少数民族之列。

  由于西藏需要提供几千吨供中国解放军的食粮,从而使西藏面临着西藏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第一次出现饥荒的危险。由此,拉萨人民召开抗议大会,并以人民大会的名义致函中国军区,提出“解放军退出西藏”,“中国人停止对西藏工作的横加干涉”。对此,中国的反应是指责反对他们统治的西藏总理鲁康娃和总理络桑扎西二人对人民进行了煽动,由此不仅逼迫他们辞职,而且还将人民大会的五位领导人监禁关押。从此,该组织逼迫转入地下。

  公历一九五四年,在中国政府的邀请下,达赖喇嘛前往北京,当时召开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使“十七条协议”承认的西藏特殊的自治地位自然无效。在宪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公历一九五一年的协议内容为无效。但其功用是:为了将西藏的管理工作直接兼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范围内,由中国国务院做出了成立所谓“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达赖喇嘛为这个没有什么权利的委员会的主任。对此,在达赖喇嘛的自传中写道:“这个委员会没有任何权力,该委员会除了有西藏代表的假象而外,实际的权利全部掌握在中国人手中,根本的政策全部由被称为: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来安排和指导,在该委员会没有西藏人。”

  为了削弱西藏的政治势力,于公历一九五六年在成立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以后,将扎什伦布寺范围和西藏东部多康总管的辖区划出西藏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并新成立与西藏政府平行或相同地位的管理机构。在康与安多地区,中国在强力推行社会、政治、土地等改革运动的同时,对宗教人士和寺院、地方频频进行攻击,从而使西藏人以武力回击的趋势日趋严重。在所谓“十七条协议”中规定不强制对西藏人进行改革,然而,由于在西藏东部开始强制进行改革并因中国军人的暴行,使西藏人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进行武装抗击。东部康与安多地区反抗侵略的运动以燎原之势不断地扩大。

  到公历一九五六年夏,整个康与安多地区普遍展开了游击战,西藏东部与北部的大批难民不断涌向首都拉萨,使拉萨局势日趋紧张,到一九五八年,在山南成立护教志愿军,使反抗中国的运动扩展到西藏中部地区,同年秋,约 有八万军力的他们 使几乎全部山南以及部分西藏东部地区置于人民军队的控制之下。

  为避免发生使西藏人民流血牺牲的严重事件,达赖喇嘛费尽心机地努力促使安定。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公历一九五六年冬,达赖喇嘛前往印度参加佛祖释迦牟尼圆寂两千五百周年纪念活动,在德里与尼赫鲁总理和中国总理周恩来会见时,提出自离开西藏以来,西藏局势的日益恶化,并表达了达赖喇嘛想在印度政治避难的愿望,对此,印度总理尼赫鲁切实指导回西藏的重要性,周恩来亦保证改善西藏国内的局势,鉴此达赖喇嘛返回了西藏。当时,为了使达赖喇嘛回到西藏,中国立即宣布暂时推迟对西藏正在进行的改革,减少在西藏的中国文职工作人员,裁减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近一半部门。 第二年,中国不仅加强对西藏人民的各项社会主义运动,而且还向西藏增派了大量军队,使他们所做出的减少工作人员和推迟实行改革的许诺没有了实际意义。 


全国起义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不可避免的最终的事件终于发生了,因西藏人民非常清楚地知道:在西藏东部各地,西藏上层宗教人士和地方官员在应中国人的邀请前去参观、开会、会餐等以后便从此失去踪影的情况。所以,人民本来就以疑惧到中国人会不会同样也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而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中国人在邀请达赖喇嘛到中国军营赏戏的同时,却与往日达赖喇嘛出行时不同,中国方面强令不许有任何武装警卫跟随,这更是增添了人民的疑惧。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 几千名人民围住诺布尔卡,请求达赖喇嘛不要前往中国人的兵营。从此,人民每日都在拉萨召开会议,举行示威游行,并高呼:“中国人从西藏滚出去”、“恢复西藏的独立”等口号。

  达赖喇嘛为了逐渐消弥双方的怒火,并让人民安静下来,在呼吁包围诺布 林卡的人民回家的同时,向中国军官谭冠三写了三封信。当时是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写这三封信的呢?达赖喇嘛在他的自传中写道:“出于赢得时间,使双方的愤怒逐渐平息,以使拉萨人民能够安静下来的愿望,我对全部来信均写了回信,为防止他们(西藏人)在中国武力下遭受杀戳而想方设法是完全适宜和应该的。由此,我指示人民要安静,而在给军官的回信中,没有讲我真实的想法,我认为这是对的。

  由此不久,拉萨的战争正式 爆发,几千名西藏人被打死,几万人被逮捕。西藏人民陷入极为悲惨的境地。

  由于与中国政府直接交往以避免流 血和减轻压迫的各种措施没有产生效果。所以, 为了救护处于危急之中的西藏人民,并寻求国际的援助,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达赖喇嘛开始了前往印度的流亡旅程。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公布了所谓解散西藏政府的公告。达赖喇嘛与噶厦在流亡途中明确声明:“ 由于在拉萨新成立的政府是由中国掌权的,所以,西藏人民绝不予承认。”从而对中国公布的公告,做出了反应。达赖喇嘛刚一到印度,便着手在流亡中重 建西藏政府,并宣布:“西藏人民只会承认我所在的政府为真正的西藏政府。”

  其后的几个月内,约八万名西藏人流亡到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而比这更多的难民却未能越过边境纤。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对这些问题和情节进行编造和歪曲。声称少数西藏反动分子接受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支持进行武装“叛乱”,以及人民是如何地 对此进行反对,达赖喇嘛又是怎么怎么被劫持往印度,并声称由于叛乱分子仅有七千人, 所以,如何在两天之内亲易地“平息”等等。

  对这些问题,中国领导间的说法也不一致。公历一九六零年西藏军区政治部写的《西藏状况教育基本教材》中称:“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到十月间,消灭了西藏叛乱分子八万七千人。”而西藏反抗者从美国中央情报局获得的极小的援助是在西藏发生起义以后,这些援助虽未能产生大的效果,但西藏人对此还是表示了欢迎。在西藏的西藏人民之起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起义。对此有许多的证据可以表明,而在西藏的任何地方都被极为残酷地进行过蹂躏这一点亦可证明上述情况。 


概 论

  中共为了 证明其在西藏活动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常常为了阐述西藏过去的社会制度是何等黑暗而努力,中共把武装侵占西藏的行径说成是为了拯救和解放处于中世纪农奴制中的西藏人民。当前,中共在西藏践踏人权的行为,越来越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和压力。故此,中共为了逃避现实,一如既往地重说着西藏的过去社会是何等黑暗。

  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领导们已承认西藏过去的社会是一个并非完善而应需改进的社会。因此,达赖喇嘛担任西藏政教领袖后,开始对藏内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良。然而,过去的西藏社会也绝不是中国所说的那样极端残酷与黑暗。

  在很多问题上,中国政府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第一,在国际上不会承认中国的这些原因,不管任何国家都不准对他国的社会制度不满为由,而对其国进行侵略和殖民活动。第二,是那些声称发展西藏社会与政治状况的中国人反而把西藏陷入黑暗之中。第三,一九五一年前西藏社会中的前途和法制经济以及全人民的生活水平并非恶劣透顶。

  中国虽然把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理由说成是农奴们为摆脱黑暗的桎梏而渴求解放。然而,在一九五零年前去过西藏的游客所写的纪实中可以证明这纯粹是政治谎言。一九六零年国际法律专家协会在《西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报告中指出:“中共人侵前在西藏没有人权这一说法不仅是一个没有历史根据的谎言,而且对西藏人民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大肆歪曲。藏人起义者进行强奸、抢劫之说纯属歪曲事实的谎言,因此,其它说法也不予相信”。  


过去的社会

   西藏财产的均衡和社会制度的宽松可以与当时亚洲大部分地区相媲美。从寻找历代达赖喇嘛灵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知道西藏政权绝非血缘世袭制。不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等历代许多达赖却降生于农民或偏僻乡村的一般平民家庭。达赖喇嘛下面有僧俗等额的行政管理人员,俗官大部分虽产生于世袭家庭,但职务不是世袭制。僧侣行政官员则来自社会的多个阶层。

  同样在西藏各寺院的制度中,也给人民以平等赋予发展的机会,任何一名儿童都有入寺为僧的权利。在各寺院中拥有最高权利者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一般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区等边远地区的僧侣,他们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在达赖喇嘛领导下的政教两方面的各项工作。对此,如西藏谚语所云 :男儿只要具才智,噶丹宝座无常主。

  东珠曲忠是西藏独立时期属于西藏最贫穷人家中的一个。她在《红旗公社中的一生》中描述中国入侵前社会状况时写道: 我是中国所说是的农奴家的人,我家当时有六口人,拥有配有围墙院落的两层楼房,楼下是关牲畜的地方。家有四头牛,二十七支羊,两匹骡子,四亩半农田。这样家人在吃穿上没有丝毫困难,同样,当时在我们地区没有一个乞丐。

  在西藏法律中不仅明文规定,任何庄园主都不准残暴地折磨、虐待农民外,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习俗。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开始,很多西藏的执政者把佛教观的“十善”作为法律来确定。这一国法的宗旨为:国家的执政者们要把自己视为广大民众的父母,对民众进行照顾和爱护。一九一九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曾下旨:“各县及庄园主等首领对民众只许公平合理的使用征税法。不得偏向一方、随心所欲地以各种名目增设差税骚扰民众。若出现额外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一般西藏的传统习俗中认为任何没有仁慈的行为都是卑鄙下等的。佛教的宗旨是慈悲,其目的不仅造福于人类,而且禁止伤害一切生灵。

  在西藏历史上,死刑和割除肢体器官等的刑事处罚权只限于在拉萨的西藏中央政府具有,一八九八年发布禁令,除卖国者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外,不得使用此类刑法。 一切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从中向寺院 赋予庄园和给俗人行政官员赋予世袭农庄,以及对政教事业的服务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国家从中征收赋税,并出一人为政府服务。各寺院则肩负着佛教的继承、管理和弘扬以及承担提供学习西藏文化与艺 术之高等院校的责任。过去因西藏还没有盛兴现代教学制度,使各寺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学习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为了给僧侣们创造学习的条件与环境,各寺院开支着巨额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寺庙庄园和公私捐赠资金 的基金利润,以及广大民众的施献。然而由于僧侣数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只得进行一些商业方面的活动。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土地由农民管理,并依据收入直接向国家缴纳地税,有些根据农作物的收成情况来缴纳。这些税收存于政府的仓库中,用来作为各寺院的施赠和地方的建设,以及军用开支和无庄园之行政管理人员的俸禄等。有些农民通过劳动来代替赋税;有些是力役税,即为政府有关人员的来往提 供牲畜以便骑乘。农民所拥有的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传的祖产,他们可以将土地出租或借出去。农民所承担的差税和差役是比较少的,农民如 若不能较好地承担这些义务,则可收回土地管理权。其实农民对这些土地拥有和私有一样的使用权,上缴的税应缴纳粮食,这其实是田赋;而不是类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税。

  西藏只有百分之十一的人在种租赁地,而且绝大多数也仅是在卫藏一带,这些租赁地属于私人和寺院所有,农民应向这些私人和寺院交纳租赁税。租赁税以交纳粮食为主,或者每户去一人限时为东家从事农活或家务活。由于在这一部分人中有的担任庄园的看管者和管家,所以,中国人把这部分也称之为领主代理人。种租赁地的其它家人则完全享有经商、出家入寺、务农或从事其它工作等全部权利和自由。虽然他们是属种租赁地的人,但地主无权随心所欲地把他们驱逐出田地。这些农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为这样,中国人把他们也列入领主阶级之中。

  十四世达赖喇嘛设法对管理和土地等进行改革,提出了寺院和私人的庄园应由政府收回后分发 给农民的建议,还为此项工作新建了一个改良 机构,这一机构有权减轻农民的赋税;有权研究和解决民众控告的各农庄主对农民进行的非法管制行为;改革机构还对民众提出的减税要求予以批准。他们将债户农民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第一,一部分农民由于长期积累债务而连本带息无力偿还的,对他们可免除一切旧欠债务的本息。第二,年收入中无力偿还利息,并允许将本债分期偿还。第三,收成较好的农民则应分期偿还一切本息。达赖喇嘛还规定:如果没有噶厦的特别证件不准随意支使民众的牛马差,如要使用牛马须提高其租金。 在西藏独立时从未听说过因饥荒而死人的情况,虽然出现过一些天灾,但人民从政府和寺院、贵族、富裕的农户手中任意借债。

  自一九五零年开始,中共官兵将西藏政府仓库中的全部粮食用完后,开始强迫低价收购藏人私有的存粮。所谓“解放”其实质是使人民得到贫穷的平等待遇。在中共监狱和劳该队度过三十三个春秋的僧人巴丹嘉措于一九九二年流亡印度后说:“中共在 西藏只能使富裕者变为贫穷者,而没有能把穷人改变为富人,因此西藏竟成了一个讨乞糌粑的国家。”

  赫尔迦笛森(音)所著《西藏及其历史》中也指出:“中共作者承认西藏的生活没有多大的改善”。其实是一九八零年胡耀邦进藏视察,亲眼目睹了西藏贫困的生活后指出:必须将西藏的生活状况恢复于五九年以前的水平。 


概论

   由于中国对西藏的侵略,造成了约一百二十万西藏人死于非命。至少在每家每户,几乎都有亲人被捕或杀死。阿沛 晋美指出:“公历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九年分别对西藏进行镇压时,几乎没有一户没有遭受过冲击的家庭。”由此揭穿了中国所谓将最黑暗、最野蛮、最残暴的旧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的谎言。

  历史上的西藏独立时期,西藏社会虽非人间天堂,但也不是如现在般令人恐怖的社会。例如:以前被称为两座最大监狱的是拉萨郎孜厦和雪监狱,各监狱关押的犯人最多时也不过三十余人。而中国侵入西藏后,却将西藏变成了监狱与劳该营遍布的世界。有时,在犯人过多而难于收拾时,为了管理的方便, 有过成批枪杀犯人的事情。

  所谓“ 中国解放西藏后,西藏人民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幸福生活” 之说法,我们不妨分析一下看看究竟是不是那么一回事。

  从公历一九五九年到一九七九年间,中国对西藏的屠杀和破坏。 中文版《西藏自治区概况》一书第 565页,记述了从公元一九五零年十月一日到二十五日间,中国军队在西藏东部地区消灭五千七百余名西藏军队并俘获两千余人的情况。

  另外,在许多书籍中对西藏人被集体屠杀和残酷折磨、炮击和轰炸寺庙村镇,毁坏草场等情况多有记载。例如:由国际法律专家协会于公历一九六零年写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书中对上述情况做了一定程度的叙述。

  在中国军队的机密文件《第十一师的总结》中记录了从公历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八年间,该师在安多甘南地区即平息叛乱九百九十六起,消灭一万余西藏人的情况。

  安多果洛地区,公历一九五六年有人口十三万余。到公历一九六三年却反剩六万余人。(见《中国之春》中文版, 1986年 6月号)

  公历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班禅大师在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一次会议上就西藏问题指出:“果洛州在杀死了许多人以后,将尸体从山上滚到山脚埋好已挖好的坑内,然后,军队以`庆祝消灭叛匪'的名义,强逼死者亲属在上面跳舞,随后,又将全部亲属用机枪扫射杀死。如此对康、安多地区的人民实施前所未有的压迫与残害,以及将西藏人十个、二十个地成批屠杀所造成的仇恨依然被西藏人所牢记。”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对西藏拉萨人民的反抗运动进行镇压,在短短的两、三天之内,就有约一万到一万五千人被打死。

  西藏军区政治委员会的一份公元一九六零年机密文件中,记叙了从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到一九六零年十月间,仅仅在西藏中部卫藏地区就消灭八万七千名西藏人的情况。

  在西藏流亡政府的统计文件中,从公历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九年间,由于中国的残酷统治,造成了一百二十余万西藏人的丧身。

  死 因 卫藏地区 康 安多 总计

  狱中致死 93560 64877 14784 173221

  被枪决 28267 32266 96225 156758

  死于战场 143253 240410 49042 432705

  死于饥饿 131072 89916 121982 342970

  被逼自杀 3375 3952 1675 9002

  批门致死 27951 48840 15940 92731

  总 计 427478 480261 299648 1207387 


死于监狱、劳改营的西藏人

   根据从监狱或劳改营中幸存藏人的报告:在整个西藏犯人中,约有百分之七十的犯人死于狱中。例如:在北方茶卡,即西藏北方荒无人烟区,中国人在那儿修建了五座监狱,将一万余名西藏犯人赶到这儿开采硼砂。据其后的幸存者证实,由于饥渴和繁重的劳役,加上无休止的折磨和虐待,造成几乎每日都有十至三十人的死亡,一年之内。即有八千余名犯人死去。再如以强逼西藏人服苦 役而建成的、现在却被说成是由中国解放军修建的纳金水电厂为例。当时,在众目睽睽之下,几乎每天都有三至四个犯人的尸体被抛入河流或进行火化。康定铅矿工人,雅荣(新龙)的阿妈阿德指出:仅公历一九六零年到一九六二年间,就有一万两千零十九名西藏犯人死于开采铅矿的苦役中。 




揭露真相,抨击恶警!

    事实真相:
   

    跟大家说真话!我的案件其实跟那条“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根本毫无关系! 实际上是某单位挟私报复我。那条帖子发出前大约半个月,我发了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毒打广州市白云区示威民众。然后他们到我家来要求我删帖子,遭到了我的拒 绝。因此他们悍然打击报复,拘留我七天泄愤!此信息出自我所属片区片警!

    大批网站都登载了广州越秀区法院的通稿,内容是他们驳回了我(张广红)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越秀区公安局调查后确认我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谣 言”,越秀区法院予以采信。但是我上来搜了十分钟就找到了我转发的原帖并截图!为什么我十分钟就查到的事情两单位查了那么多天查不到?你们都是饭桶白痴?

    如果说我对帖子比较熟悉所以容易查到的话,那么请问为什么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法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你坚持帖子是纯转发的,那么你从哪里转来的?难道两单位实际上对帖子是否转发根本就没有兴趣查?难道只想找个理由入我于罪???

    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到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再到广州越秀区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一句:你说你的帖子是转的,那么转自何处?所以实际上一 个单位是为了打击报复,另两个单位是为了互相包庇!如果蒙冤的是一个普通民众,他就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
实。可惜拈花时评(张广红)并不是完全没有话语权 的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