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雪山狮子的呻吟-罗桑扎西(67)

所谓西藏自治区的形成过程

   1904年西藏与英国签订拉萨条约,刺激了满清的控制欲望,随后满清与英国于1905年在印度谈判时,就西藏地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英国拒绝承认满清宣称的对西藏的主权。而这个时候西方的主权和殖民地等概念已经进入中国,这一切都使满清政府极欲在达赖喇嘛流亡蒙古之时,乘机控制或吞并西藏,即使不能,也要向西藏东部进军,且尽可能地想要把中国的国界扩大到西边。「64」当时在四川总督锡角 U任道台的赵尔丰提出了占领西藏的三策,其一是扫清外围「将腹地三边的裸夷收入版图」;第二是『古时驻藏大臣及六诏台员每出关,悉在炉城奏报某月某日自打箭炉南门或北门入藏,相沿既久,英人每执奏报为言,以为炉城以西,皆属西藏辖地..….力主改康地为行省,改土归流,设置郡县,以丹达为界,扩充疆域,以保西陲』第三是『殆势达拉萨,藏卫尽入掌握,然后移川督于巴塘,而于拉萨、四川各设巡抚,仿东三省之例,设置西三省总督』。『锡良嘉其议,据以入奏,廷旨报可』「65」。这时驻藏大臣凤全根据清廷的旨意,留在巴塘进行殖民活动,为当地藏人所杀,满清即让赵尔丰率军攻入西藏康区,攻城略地,大肆屠杀藏人,他的进攻一直遭到当地藏人的激烈反抗,在三岩的藏人不仅不投降,反而向中国军队挑战,「声称杀尽汉官汉人等语」「66」。乡城桑佩寺遭清军围攻半年多,最后因断水而被攻砥C几千名藏人被杀。在桑昂曲宗,中国军队管带程凤翔将在桑昂曲宗吞多抓获的藏军连长益喜达杰用寺院的大锅活活煮死,当地无不知程凤翔吃藏人肉。「67」

  赵尔丰率领满清军队一路烧杀一直攻到丹达拉山以西的贡波江达,并在这些占领地区野 p县,宣布「无论汉人、蛮人,皆为大皇上百姓」,土地「皆为大皇上所有」。禁止西藏人向西藏政府官员纳贡缴税「68」。达赖喇嘛返回拉萨后,中国军队继续向拉萨开进,1910年2月,藏军在江达顽强抵抗,终因寡不敌众,加上武器装备悬殊甚大而被击溃。

  2月12日中国军队进入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流亡印度。当时满清占据了大部分的西藏领土。

  1911年10月10日,满清发生辛亥革命。藉此机会,达赖喇嘛传文整个西藏,要各地藏人起来赶走侵略者。西藏各地纷纷响应并揭竿而起,西藏安多阿坝和嘉戎藏人击败了驻防清军,赶走了满清地方官吏。在拉萨,满清军队攻击色拉寺失败后西藏人开始转入反攻。在康区,次年三月开始,乡城、稻城、贡嘎岭、江卡、察雅、理塘、盐井、雅江(河口)、道孚等地的藏人也成功地击败和消灭中国驻军,光复失地,在雪山脚下的中藏边界设三百人扼守,并以万余人围攻巴塘和昌都。「69」

  1912年达赖喇嘛开始返回西藏,同时新建立的中华民国也派出由伊昌衡率领的军队侵犯西藏,妄图重新占据西藏,他们利用西藏军民在拉萨苦战的机会,再次占据了昌都以东的大部分地方,这些地区的藏军损失严重。

  西藏军队在占领拉萨以西全部领土后,由噶伦喇嘛祥巴丹达率领下继续向西藏东部挺进,相继收复了洛隆宗、左贡一线,与中国军队在昌都以西的恩达、类乌齐对峙。这时在英国的调停下,藏中同意进行和谈,1914年藏英中三方全权代表在印度西姆拉谈判,藏中双方由此也处于休战状态。

  在西姆拉的谈判中,藏中就西藏的边界产生激烈的辩论,西藏方面坚持西藏就是传统的西藏三区,即从青海湖到打箭炉以内的土地均为西藏的领土。而中国方面则宣称西藏的边界应该是江达而不是更远。由于当时中国军队实际占领西藏的大部分地方,因此中国代表以『根据国际惯例实力经营谋地即为国土』为理由拒绝退让,「 70」西藏方面也以历史为根据坚持全部领土的主权,最后英国方面提出内外藏的说法,即将青海和巴塘理塘划入内藏,将德格、瞻对等划入外藏,但中国政府当时由于实际占领这些地方,因此拒绝让步,西姆拉会议并没有确定西藏的范围或边界线,但是,虽然中国政府由于西藏边界问题而拒绝在正式条约上签字,但却承认西藏主权独立的地位。

  1918年,由于中国军队在恩达(类乌齐)无辜杀害藏军士兵,藏中间再次爆发战争,装备有英式步枪的西藏军队在噶伦喇嘛的领导下,屡败中国军队,并迫使集中在昌都的中国军队投降。随后噶伦喇嘛兵分两路,一路从德格向东攻击,命令将打箭炉以内的中国军队赶走,另一路向东南进攻,负责解放巴塘、理塘和结塘,直至西藏与中国云南的边界阿敦子。而北部的二十五族和果洛等自治地区尚无中国军队侵入。

  结果东路的军队一路势如破竹,收复了大片领土「71」。其前锋已达甘孜戎巴岔一带。这时中国要求英国居中调停,由此藏中英三方代表达成停战协定,协定第一条说明藏中冲突缘由和中国要求英国居中调停等内容;第二条规定「本条约为暂时性的;俟经英、藏、中三国政府谈判后确定之。非经三国代表一致同意,不得对其内容做出任何的修改」第三条规定:「藏中暂定边界为萨古、巴塘、查洛卡、达雪、得荣、理塘、冈孜、娘荣、章谷、道孚、雅江、打箭炉、荣米章谷、九龙、嘉孜戎、乡城、稻城由中国政府管理,西藏文武官员和官兵不得进入;类乌齐、恩达、昌都、察雅、芒康、贡觉、三岩、同普、邓柯、色须、德格、白玉为西藏政府所辖,中国文武官员和官兵不得进入;」第十一条规定「除非发生抢劫等情况,否则中国不得在乡城和瞻对驻军。如有不法,西藏方面不得予支持」。「72」这个临时条约可以说是西藏与中国方面就双方边界自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双方在打箭炉『堪界』以来达成的第二个涉及边界的协定,也是公元783年以来西藏与中国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第三次划定的边界线,「73」公元783年的边界条约是西藏历史上最强盛时期的产物,与当时已经不可同日而言,即使相对于五世达赖喇嘛时期的西藏领土,西藏显然损失惨重。然而相对于西藏当时的处境,面对强敌,能收复如此大片的失土不能不说是可喜的。这是西藏军队在战争中收复失地最多的一次。

  1931年康区大金寺和白利寺发生冲突。1913年西藏抗击满清和中国军队的战争中,在拉萨的三百名大金寺僧均参加了战斗,因此受到达赖喇嘛的奖励,并将大金寺按藏军编制进行整编,授予青狮白象军旗一面,铜号一个,英式步枪五百支,子弹二十五万发,任命该寺喇嘛公布次仁为代本,青泽为副代本,谢加为路本,同年,西藏政府派增珠为大金寺首任堪布。「74」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后,中国军队立即支持白利寺向大金寺进攻,驻德格的西藏军队也协助大金寺进行反击,并将中国军队赶出白利地区,并进而攻占了大片土地,中国方面虽然要求停战,但西藏军队试图一举收复打箭炉以内的西藏失土,另一支西藏军队同时向东北进入囊谦二十五族地面,并一直攻打到结古附近,在那里遭到中国国民党马步芳援军的反击,西藏军队战败,虽然中国军队没有追赶,但鉴于当时的形势,西藏军队显然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进行战争,因此主动退出囊谦二十五族。「 75」国民党马步芳的军队打败进攻玉树的藏军后,继续向南推进,已经向东深入的藏军唯恐后路被截断而不得不退兵,到1932年,藏军一直退到长江西岸,长江以东德格等原有的土地也在这次战斗中丧失。当时边界的中藏双方军官未经双方政府授权便签定了停战协议,中国方面称之为《冈拖停战协定》。由此形成的停战线一直维持到1950年中共军队侵入西藏为止。

  1950年10月中国军队占领昌都后,在那里设立了政权性质的『昌都解放委员会』,只接受中国国务院(当时称政务院)领导,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时,昌都地方领袖已经被纳入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的名单中「76」。1957年5月14日的中共中央《西藏工委关于今后西藏工作的决定》的批示中指出:『过去西藏一部分上层分子曾经反对四川省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估计今后他们可能进一步提出反对在那里进行改革的意见,对于他们这种意见,应该严正地加以解释,必须向他们说清楚,西藏地区是根据宪法施行区域自治的,国务院根据西藏的历史情况已经决定西藏自治区包括昌都在内,在这个区域内,西藏人民有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其它藏族地区和西藏历史情况不同,分别属于其它省份「77」』。这个也许是中共最正式地通知西藏政府所谓西藏自治区的范围。 



十七条协议中『西藏』的范围并未确定

   昌都战役后,西藏政府于1951年5月23日与中国政府签定了《十七条协议》。1951年5月27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十七条协议》,但是不管是中国政府还是西藏政府都没有向外说明双方除了公布的《十七条协议》,另外还有附件。也就是说除了正文,双方还签定了秘密协议,因而秘密协议的全部内容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尚不为人所知。「78」

  三十多年后,阿沛阿旺晋美对协议附件作出了较明确的说明,他在1989年7月31日在西藏人大第五届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求中央在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表明如果达赖喇嘛不承认协议,流亡国外,四、五年后看到西藏情况向好的方向转变或得到发展时,不仅允许回来,中央还要答应继续维持达赖喇嘛原有的职权和地位。这是在我们承认中央派出人民解放军守卫边疆的同时中央也承认了这个要求,我们提出要求后中央同意,但中央提出由于十七条协议要向全世界公布,将这些条件列入协议,恐引起国际社会的议论,因此这些内容不入协议,而是列入附件的建议。我们也为了不引起国际社会的议论而同意列入附件。因此在十七条协议以外还有七个内容,其中第一条是我们提出的上述条件,第二条是设立西藏军区时由噶厦中的一、两个人在其中担任职务的问题,十七条协议的内容是众所周知的,但七条内容至今没有公布」「79」。

  另外署名王可的《和平解放西藏时期涉及军事问题的政治解决---西藏军区成立前后记事》「80」 谈到除了《十七条协议》,「同时还拟定了一个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若干事项的规定》,作为协议的附件。」文章逐一说明其中内容,也包括七个部分,但都是有关解放军驻西藏以及藏军改编等事宜,其中没有任何超出军事问题的内容,因此可以肯定这七条不是阿沛所说的七条。而只是阿沛所说的七条内容中其中一条之细目。

  另据当时参加谈判的克蔑索南旺德的回忆:当时达赖喇嘛已经来到亚东,「我们内部商量后认为虽然协议内容完全无法令人满意,但如果达赖喇嘛流亡国外,则结局难于预料,同时因为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中共)极有可能会派兵侵入,因此如果能够在协议中列明以后达赖喇嘛从国外回来时,其固有地位不变的条款,则我们可以签字…….中国代表李维汉说这些内容难于写在正文中,在其它外国人面前中央政府会丢脸,对此我们可以另立附件…….此外还有一些附件,但已经记不得详细内容了」「81」

  虽然从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在协议附件中包括有关西藏统一或范围的内容「82」,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西藏方面在谈判前后和谈判中都提出了西藏的统一问题。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军队席卷中国大陆,1949年9月12日,新华社发表《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 83」,表明了其吞并西藏的企图。十天后的1949年9月12日,西藏外交部写信给中共毛泽东,信中提到:「西藏的一些土地,在最近几年被中国占去了,如中国内部的战乱结束后,希望能举行谈判解决」。

  而当中国政府已经做好进攻昌都的战斗准备了,西藏政府还试图收回西藏的失土,命令新上任的多麦总管阿沛阿旺晋美收复玉树,但阿沛在到昌都后第八天(1950年8月28日,铁虎年,7月23日)给政府去信表示没有这个能力。达赖喇嘛亲政后给中国政府写的信中除了要求中藏两国遵循历史上的友好关系,还要求放回被俘将士,退还被占领的土地。(P443)另外西藏政府指令西藏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应遵循之五条原则中的其中一条就是:『归还打箭炉以西的西藏领土,中国军队和机构撤出西藏。』「84」

  而据当时作为西藏代表团翻译的达拉彭措扎西回忆说:在和平协议上没有签字前,以阿沛阿旺晋美的名誉给周恩来写了一份报告,要求将西藏安多和康区等所有西藏地区全部统一划入西藏地方政府的统辖下。但是签字以后周恩来对这一问题的口头回答是:现阶段是和平解放西藏,其它藏区早已解放,不仅革命积极性很高,而且藏族地区历史上遗留下的矛盾纠纷尚未解决,因此现在还没到将全部藏族地区统一为一个行政区域的时候,几年后各藏区互相协商下可以实行统一政策等。「85」

  协议签定后,中国政府要求西藏政府批准十七条协议,经西藏国民大会讨论,西藏政府向中央代表张经武提出的三个问题中也包括整个西藏的统一问题。即『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一定发展后,西藏全区的统一问题。』「86」对于噶厦提出的问题,张经武的回答和周恩来一样:『全部藏族统一问题,要由川、甘、滇、康、青各省藏族人民投票表决,只要他们赞成即可,但目前初获解放,一切尚未就绪,而且其它藏区解放早,工作进展快,现在还不能谈统一』「87」

  从这些可以看出西藏政府非常关注西藏的统一问题「88」,中国政府对此并没有做出否定,而是留待以后解决,对照《十七条协议》前言内容:『西藏民族是中共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中来…..』,「89」清楚地表明协议的主体是「西藏民族」而不是西藏政府当时的控制区,因为从1904年以后,西藏政府控制区只有西藏全境的一半左右和西藏民族总人口的一半还不到。由于十七条协议对西藏的范围并没有做出界定,有关西藏统一的问题当时未能得到决定,也因此十七条协定中有关『西藏』范围其实还是处于未确定状态。

  因此那种「西藏」等于「西藏自治区」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历史根据的,「 90」 因为「西藏」这个名词出现已经有几百年,而西藏自治区只有几十年的历史,签定十七条协议时西藏自治区根本就不存在。更重要的是,《十七条协议》有藏中两种文本,都是具有同样效力的文件,藏文中与「西藏」对应的『bod』也绝对不是指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西藏」的内涵外延只能根据藏文『bod』来定义。那么根据『bod』,『西藏』从来指的都是整个西藏,即西藏三区,而且西藏政府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维持了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结语

   综上所述,西藏和满清于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双方曾经在打箭炉『堪界』,虽然现在还不太清楚当时划界的详细情况,但双方划定边界后维持了近六十年的和平,在此期间,打箭炉一直属于西藏的领土,因此可以肯定当时的『堪界』确定了西藏的领土包括打箭炉。而有关西藏边军在西宁活动的记载也证明当时西藏在东北部的边界包括西宁。

  公元1727年以后,满清私自将西藏的青海湖以东及其附近地区和康区的大片地方划归中国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但这仅仅是满清皇帝单方面的宣布,西藏政府不仅一直没有承认,而且屡屡要求满清归还打箭炉以上的西藏领土。更重要的是满清所谓将康区划归中国其它省份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实施,也没有建立任何统治机构。其在当地的影响随着其军队的进出暴起暴落,极为短暂。而西藏政府却一直有效地行使了统治权。如中国官员一再惊呼的当地藏人『只知有藏,不知有川』,恰如其分地表现了这个的状况。

  即使是十八世纪三十年代以后一直到1910年前后赵尔丰率领的清军占领大部分地区为止,西藏政府仍持续有效地统治着包括整个卫藏、除打箭炉附近以外的全部康区和果洛等部分安多地区。

  西藏再次获得独立时,西藏军队通过战争逐步收复失地,统治康区甘孜县以西一直到 1931年为止,1932年的藏中战争,西藏军队丧失长江以东地区,双同在签订停战协议后,以长江为界对峙。

  中共入侵西藏后签顶十七条协议时,对西藏的范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当西藏政府和代表要求整个西藏的统一时,中国领导人周恩来和中共代表张经武以过几年再谈为借口拖延未决。签订协议时,包括现昌都和那曲部分地区在内的地区尚不在西藏政府的管辖下,一直到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时,中共才宣布将昌都等地划归西藏政府管辖,由此,所谓西藏自治区的边界大致等同于 1932年的停战线。重要的是,这个被中共解释为西藏之范围的边界并不是十七条协议规定的,完全是中国政府单方面基于『分而治之』的殖民统治原则宣布的结果,当然不能当作是合法的西藏边界。因此,当我们从法律意义上寻求确定西藏的边界时,只能以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双方平等地共同『勘界』后形成的边界为唯一的依据。



注释

   1.《柱间史》第58页以及大部分西藏史籍的记载。 2.《礼记 王制篇》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

  3.见《中国藏学文选集》,(1990-2000)

  4..许慎《说文》(羊部)释羌为『西方牧羊人也』,中华书局1953年。

  5.任建新《论康藏的历史关系》,见《公元二千年两岸藏学会议议事手册》第5页。

  6.当时中文书中记载的建立在西藏高原上的附国等,许多都是藏语 BOD的不同音译。见吴均为黄奋生所著《藏族史略》写的序言。吴在其中以长篇论证指出所有生活在西藏高原(或青藏高原)的被中文史书称之为诸羌的各国都是说藏语自称为「博」的民族。

  另外,如藏文史籍普遍谈到多康藏人为六氏族中『东』之后裔一样,中文中也纪录了象宕昌、唐旄、党项、董等与『东』发音接近的国家和统治者,对此,格勒在《吐蕃源于发羌说质疑》一文中有所说涉及,文载《中国藏学》 1982年第 2期。 7.《隋书 党项传》载:「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种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猕猴种」。杜宝《大业杂记》载:「(炀帝)行次金城郡,党项羌首拜见,帝问曰:古有先零、烧当等种落,尔等何种之后?对曰:相传猕猴之后」

  8.早在公元203年,安多阿坝的本教苟象寺就已经建立,项藏寺是公元310年建立的。见燕松柏、雀丹《阿坝地区宗教史要》,成都地图出版社,1993年,204页。

  9.从萨迦王朝开始,则变成了『卫藏教法区,康区勇士区,安多马区』,在西藏分裂时期乃至西藏历史上占据过重要位置的阿里竟然销声匿迹了,这不仅说明西藏政治经济中心再一次转移到卫藏地区,而且主要还表明阿里大部分地区已经从西藏分裂出去的事实。

  10.西藏在历史上虽然有过地方割据时代,但一直都有个中央政府的存在,从整体而言是一个共同体,那些割据的地区也从未被异民族所统治或征服。

  11.年羹尧的青海善后章程十三条。其中谈到西宁等在明时即为西藏之地,见《清史录》卷20页、 26页。 12.《清史录》卷 157页14。

  康熙皇帝还曾说:『旧注以三危为山名,而不能知其所在。朕今始考其宝。三危者,犹中国之三省也。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为危地,拉里城东南为喀木地,班禅额尔德尼所属为藏地。合三地,为三危耳。』虽荒谬,但也表明「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以及西藏三区的概念『犹中国之三省也』。

  13.《西藏政治史》(藏文1976年版)第433页,1986年第三版,西藏流亡政府文化出版社。另冯智在《明至清初云南藏区的政教关系及其特点》(载《中国藏学》 1993年第4期)中指出「1648年前后(有的材料为1668年),蒙藏官员桑耶拉康巴与噶仲卓等到康区清查户口,清查户口的官员一直来到巴塘理塘木里等边缘藏区」该文中还指出『黄教占统治地位后,云南藏区便成为达赖喇嘛的香火之地,这正如《张允随奏稿》所记:「查得中甸一偶,明时属丽江土府,后为西海蒙古所据,曾布施于达赖班禅两喇嘛为香火地」,从《五世达赖喇嘛传》等典籍看,云南藏区为达赖喇嘛香火地是十分明确的』。中共编辑的《迪钦藏族自治州概况》也有类似记载。

  14.《木里政教史》(1580  1735)藏文第 23页,作者,阿旺钦然,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成都。

  15.《木里政教史》藏文第48页。

  16.《木里政教史》藏文第 47页和90页。《清史录》载公元1674年,达赖喇嘛给满清皇帝的一封信中指出:『其扬打木、结打木(即结塘,引者注)二城,原系我二噶尔玛之地,今为吴三桂所夺,我即遣兵攻据』。显然西藏政府在第一次攻占迪钦后,吴三桂又侵占了该地,因此有西藏军队第二次进军迪钦。

  17.《迪钦藏族自治州概况》第26页

  18.见《青海历史纪要》159页。

  19.《清史录》卷 175、 7页。而且当时西藏政府所属青海蒙古部的领地也包括现西宁。满清的使者曾经在西宁被西藏军队阻拦。见《清史录》卷48、19页。另据《雅州府志、夷律》在乌拉的规定中指出「或假扮差人,似索夫马口粮,查出的是,即拿解西宁问罪」表明当时西藏政府在青海的统治机构有一段时间是设在西宁的。(此处引自陈一石《川边藏区交通乌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 1984/1)另据青海民族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青海历史纪要》第 156页记载,明末农民军占领西宁,一年后退出,藏军即占据西宁,并抵达河州和甘州一带。该书第 165页也记载 1690年满清与准噶尔交战时,藏蒙军在西宁、河州和松州一带集结的情况。

  20.《清史录》卷153、4页

  21.《西藏政治史》第441页。(藏文版)夏格巴着,达然萨拉。当时青海的蒙古诸王均为顾实汗的子弟,他们不仅是西藏政府的庶民,而且其中一人还有资格继承顾实汗在西藏政府中的『法王』王位。此外,青海地区也不全是由和硕特蒙古诸王直接统治,据《安多政教史》第一编第四章记载,当地还有不少由西藏政府和扎什伦布寺直接管理的被称为『雄德』(政府所属之部落)和『札德』(扎什伦布寺所属之部落)。

  22.张莉红《论明清川藏贸易》,载《中国藏学》1993/3。另据《清史录》卷176、7页载『四川巡抚于养志疏言『臣尊旨会同乌斯藏喇嘛营官等查看打箭炉地界,自明季至今,原系内土司所辖之地,宜入版图,但番人籍茶度生,居处年久,且达赖喇嘛虽然曾经启奏,皇恩准行,应仍使贸易』。

  23.《清史录》卷194、第3页

  24.从明代以来,在一些中文书籍中称西藏为『乌斯藏』,乌斯藏在藏语中指拉萨和日喀则为中心地区,但被中文用于指称整个西藏。如被认为在明代具有很大影响的《广兴图》中,『乌斯藏』就被标在康区大渡河附近,与碉门、六番紧邻。见中国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卢良志所著《中国地图学史》80页。

  25.《清史录》卷158页、第14页。

  26.『来史云:达赖喇嘛加噶尔丹台吉以博硕克图汗之号,是以奉贡入告』(《清史录》卷84,第 4页)

  27.《清史录》卷182、2页

  28.《清史录》卷175、14页

  29.《清史录》卷203、8页

  30.《清史录》卷210,第8页

  31.《清史录》卷259、20页

  32.《赵尔撰为收瞻事致军机处电》载《清末赵尔丰边务档案资料》油印本第二册,此引自《中国藏学》1988年第3期29页

  33.傅嵩林《西康建省证》,成都公证印,1911年版,页2。引自任建新《论康藏的历史关系》,见《公元二千年两岸藏学会议议事手册》。

  34.《清史录》卷277、23页

  35.满清并不承认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因此只是将七世达赖喇嘛认定为六世,但满清的不承认并没有改变六世和七世达赖喇嘛的身份。

  36.《清史录》卷290、5页。雍正皇帝也说:「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得藏」

  37.胡进杉《清宫中档西藏事务汉文奏折专辑》之《川陕总督年羹尧奏明料理西海军务折》,引自《西藏研究论文集》(第一辑),出版:西藏研究委员会,民国77年12月.

  38.《廓尔喀档》,乾隆五十七年七八月份,41页,噶勒桑丹津供词。引自庄吉发《清代前期西藏与尼泊尔的历史关系》,载《两岸蒙古学藏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 330页。蒙藏委员会,1995年5月,台北。

  39.仅西宁附近的郭隆寺就有六千余人被杀。《清史录》卷 15,第 10页。另凭浩华编《青海人口》 57页载:『满清出师十五日内,斩首八万余』。

  40.《赵尔丰川边奏牍》(吴丰培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212页。

  41.《赵尔丰川边奏牍》(吴丰培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页。要说明的是,这些引用的原文,都是用中国的天朝语言来纪录历史,如果剥除这些天朝用语,则可以看出西藏在康区完整地行使了主权。

  42.引自《中国藏族部落》(陈庆英主编,)玉树藏族自治州部分。

  43.据《西藏政治史》第235记载:在西姆拉讨论西藏边界问题时「中国的说法是口头的,他们拿不出证明在东部西藏由中国管理的纪录……西藏方面拿出五十六卷政府文件,包括税收纪录、房屋、官员和争议地区头人的清册、效忠文书等。麦克马洪签字证明它们的内容」

  44.陈一石《清代瞻对事件在藏族地区的历史地位与影响》(载《西藏研究》 1984/1)该文对此有明确说明.

  45.陈一石《清代瞻对事件在藏族地区的历史地位与影响》(载《西藏研究》1984/2)

  46.陈一石《清代瞻对事件在藏族地区的历史地位与影响》(载《西藏研究》 1984/2p53),除了上述人质,『据说在瞻对琼琼等寺,便关押了七百多个不同教派的僧侣』

  47.如李茂黝《试论清末川边改土归流》(载《西藏研究》 1984/2)等。陈一石在《清代瞻对事件在藏族地区的历史地位与影响》(载《西藏研究》 1984/2p51)中也指出这「是一种不实之词」。

  48.《赵尔丰川边奏牍》(吴丰培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页。

  49.《西藏政治史》,当时西藏政府派出噶伦夏贝喜乍敦珠多杰、颇本益西嘉措、雪尼德卡(乐康)瓦等率军前往,未经大战即弭平当地的反抗,主犯全部逃亡北部无人区,余众俯首谢罪,乃盟誓而还。

  50.《清史录》卷92、第92页

  51.《赵尔丰川边奏牍》(吴丰培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页。『然亦只瞻对境内而已,何偿有打箭炉以上各土司事务,皆准尔番官管理之事?至谓所收差银向系旧例,照此旧例,是从前藏官之擅收非应收者也』。又, 337页载『又闻各大小土司,年年与番员皆有献纳银两』

  52.《赵尔丰川边奏牍》22页

  53.《 赵尔丰川边奏牍》(吴丰培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22页、162页。

  54.《清代藏事辑要》续篇,此引自《中国藏学》 1988年第3期 29页 55.《川边历史资料》第一辑《锡良奏请将打监炉同知改设置隶厅折》

  56.《中国藏学》 1988年第3期28页

  57.《读史方舆纪要》清顾祖禹编着',1805年首刊,引自张云《元代吐蕃等路宣慰司史地考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藏学论文选集1986-1996》(上)。

  58.《廓尔喀档》,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页46,阿桂等奏稿。《清代藏事辑要》 325军机大臣的奏折,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3.10

  59.《赵尔丰川边奏牍》第94页(吴丰培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

  60.《赵尔丰川边奏牍》第337页『闻各大小土司,年年于番员皆有献纳银两,又征守碉执役各项银两』。陈一石在《川边藏区交通乌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 1984/1)中也指出:「西藏地方政府派往西宁、打箭炉等地经商,在颇罗鼐等任事后,仍沿途命当地百姓支应交通乌拉」「西藏政府驻瞻对藏官记载川边藏族地区全面推行其交通乌拉制度,藏官往来各地征收贡赋,进行贸易,沿途均勒令当地百姓支应乌拉差役,供给酒食,勒索银两等等」《清末赵尔丰边务档案资料》第二分册《德格土司及头人等禀明瞻对藏官每年抽取各处差项情况》等均说明西藏政府在康区征税和征调乌拉差役的事实。

  61.赵尔丰攻占西藏康区之时,命令康区不得为西藏瞻对总管支应差役,西藏方面提出抗议并表示自己是保护者时,赵尔丰反驳说:「然各土司与瞻对接近者犹可籍口保护,试问西宁地界与瞻对相去悬远,工布朗结从未敢到其地,此故未受藏中保护者也,而尔瞻官收取差 直西宁属地,此又何说?」见《赵尔丰川边奏牍》 343页。表明西藏政府一直不仅再康区,而且在所谓的西宁属地征调差徭,行使统治。在此之前不管是年羹尧的《青海善后事宜》或是四川总督策楞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等,也都指出西藏政府在康区征调乌拉差役,并要求禁止。

  62.周伟洲《英俄侵略我国西藏史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 82页载:『更有甚者,一些地区甚至用卢比来缴纳捐税,如 19世纪末,远在今四川甘孜州的朱倭、麻术、孔萨、白利、东谷五土司,向派驻瞻对的西藏官员缴纳的守碉费,即以卢比支付』。

  63.陈一石《川边藏区交通乌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1984/1,53页。

  64.《自清末到民国初西藏叛乱与中国政府的政策及英国的干涉》国士馆大学教授光岛督。文载《西藏研究会讯》1990/10,台北。

  65.《赵尔丰传》,载《赵尔丰川边奏牍》

  66.《赵尔丰川边奏牍》213页

  67.《赵尔丰川边奏牍》220页

  68.「照得关外各土司地方,皆大皇上属土,百姓亦皆大皇上子民」「夫以大皇上之百姓,岂能为尔(指西藏地方官员)当差纳税」《赵尔丰川边奏牍》 337页

  69.尚秉和《西藏篇》,载《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之二,139页。《西藏研究》编辑部,1982年。拉萨。

  70.冯明珠《川青藏边界环境考察----近代中英康藏议界之再释》,载《公元两千年两岸藏学会议议事手册》

  71.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59页(藏文版,德里,1976年)。

  72.见《冈妥协议》。载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60--266页(藏文版,德里,1976年)。

  73.公元783年唐蕃第六次和谈,定国界为泾州(甘肃泾川)西至弹筝峡西口(甘肃平凉西一百里)、裸拢州(陕西拢县)西至清水县、凰州(陕西凰县)西至同谷县(甘肃成县)及剑南西山大渡河东为唐界,西为藏界。

  74.见《甘孜州藏族社会历史调查》大金寺部分,第303-304页。

  75.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99-300页(藏文版,德里,1976年)。

  76.《 藏胞反攻抗暴运动》第37页,蒙藏委员会编印。

  77.中共西藏党史资料丛书《西藏的民主改革》第61页。

  78.(彭措旺杰《西藏的新时代---回忆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及其前后的经历》《西藏研究》『藏文版』 1991年第三期)。另外宋黎明在《重评十七条协议》的注释一中指出:「据说」有三个秘密条款,一个是藏军改编问题;一个是取消藏币的问题;第三个是如果达赖喇嘛选择流亡,协议依然有效的说明。

  79.原文载《西藏日报》藏文版8月31日

  80..《中国藏学》 1993年第4期

  81.(《老汉历史简述》第124页,西藏文宣与图书馆印刷出版,1982年,达然萨拉)

  82.当时作为中方人员实际上参加了协议签订的巴瓦彭措旺杰之女彭措德吉在德国告诉笔者,协议附件中有一个是关于西藏统一的内容。另外也有传说指阿沛曾对到北京开人代会的西藏代表指出十七条协议的附件中有一个是有关西藏统一的内容,你们应该知道云云。但目前笔者尚未看到其它的资料证明这一点。

  83.《推动西藏革命和建设的巨人》阴法唐,《中国藏学》 1993/4。

  84.达拉彭措扎西《人生的经历》藏文版第44页。

  85.《人生经历》藏文版第二册,61-62页,

  86.《进藏日记选》《西藏文史资料选集》第六辑279,280页。

  87.《西藏平叛纪实》第4-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

  88.当时中共提出一个分割西藏的建议,对此西藏代表坚决反对,这也许是西藏代表在谈判中唯一把中共的提案顶了回去的。西藏代表以我们到这里是商讨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无权也不便讨论西藏内部的班禅问题为由拒绝,中共方面以你们内部问题不解决无法签订协议想要胁,根据阿沛阿旺晋美的回忆,西藏代表对此方面表现了罕有的强硬,阿沛阿旺晋美指出:「我说如此则无法签订协议也是没有办法的,克蔑等四人请中央平安送到西藏,我属于昌都解放委员会的人,叫我去昌都也可以,叫我留在北京也行。同时也对四名谈判代表说:现在无法在协议上签字,请你们返回西藏,已经要求中央保证你们的安全,我则是随他们处置了。在快要签字时由于出现这一新情况而几乎使签字变的没有希望,因而使和谈不得不停止几天,一天中央代表宋志云要求和我谈话,我同意了,当时我们住在北京饭店,宋志云和彭措旺杰前来,从早上九点开始会谈,内容依然是西藏地方政府和扎西伦布寺矛盾的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是中央提出,也可能是拉章方面提出,因为当时班禅喇嘛只有十余岁,在提出的问题中包括区划卫藏的界线等许多问题,我说应该维持现状,不应在卫藏之间作出区划。如此对方一定要谈,我坚持不谈,一直到十二点仍毫无结果」。(见《西藏日报》藏文版8月31日)从这里也不难看出西藏代表对于分割西藏的强烈抵制。

  89.《和平解放西藏》第125-128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

  90.有关西藏这个名词的来源,中国学者所述纷纭,但都对西藏即藏文BOD对应无异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这些争论已属多余。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西藏的产生『可能是卫藏一词先在满文中译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再从满文译汉文,即是现今常用的西藏词』(见陈庆英《西藏一词的来源》),其实西藏一词根本不必从满文翻译,因为早在中国明朝就已经出现西藏这个名词,如公元1575年《明实录、神宗朝》卷37就有「该许之建寺,则西藏一路,往来自由」。再如清顾祖禹编着,1805年首刊的《读史方舆纪要》称『西止西藏长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里』,还有《明实录、列传、沐英》载『从卫国公邓愈讨吐蕃,西略川、藏,耀兵昆仑』(引自《藏族史料集》(三)185页),显然那个时候就已经是「藏」「西藏」与吐蕃混合使用,而且所指都包括西藏康区和安多地方。至于当时为什么要使用『西藏』,或这个词的产生,笔者认为,那是由于当时西藏的统治者是藏巴汗,「汗」在突厥语系中是国王的意思,如成吉思汗、突厥可汗等等,中文史料将本来是北方民族用的国王称号「汗」加到西藏人身上,一则可能是由于蒙古人这样称呼藏巴国王,另一个则可能是为了表明这个国王是胡虏。但这同时也表明中国人认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汗国。同时根据中国传统称呼国号的习惯,「藏巴」就很容易被看成是国号或国名,又由于在中国的西边,因此称之为「西藏」也就顺理成章了。比如西夏,本叫大夏国,因在中国西部,国号为夏,因而中国史书称之为西夏。

  只是由于这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有悖于中国政府对西藏历史的解释和对西藏的立场,因此所谓的藏学家们就只好通过曲解以便与中国政府的政治主旋律合拍。 



第二章 中共入侵前的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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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在介绍西藏民族於五十年代中期到六十年代初为止所进行的武装反抗运动时,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中共的所谓民主改革问题,而涉及民主改革,就不能不了解中共准备改革的旧西藏是个什麽样的社会,中共通过改革将要带给西藏的将是一个什麽样的社会制度,如果不了解这些,或根据中共的解释,我们就无法了解或解释以後所发生的一系列影响西藏民族至深的事件和流血冲突。因此本章试图向读者简要展示中共准备要『改革』的旧西藏。
    本章的许多内容将参照五十年代中共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对西藏进行的社会历史调查资料,八十年代以後,中国当局又选择性地「整理」出版了其中的部分资料,其目的当然是为了证明西藏在共产党未来之前是如何的落後、野蛮、残忍和愚昧,因此,倾向性和对材料的选择性是极为明显的,都是经过马克思主义者阶级斗争学说之放大镜扫描、筛选的,但相对而言,其中还是有些区别,例如:五十年代初的资料,虽经「整理」,相对于民主改革以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无数令人发指的指控(一般中国人所认为的西藏就是文革中所描述的西藏)似乎要客观一点。重要的是,这些资料所记载的西藏的苦难和野蛮是对旧西藏所能做出的谴责的极限,也就是说,这些拿著阶级斗争的放大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框架收集旧西藏罪恶的中共官员,已经最大限度地收集了有关旧西藏的罪恶(如果不考虑编造 ----中共在这方面的记录恐怕全世界没有那个政党可以匹敌),所以说是极限。换一个角度来说,当我们根据这些资料解释旧西藏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除了书中记载的而外,西藏已经不可能有比这更严重、更残酷的记录了。此外还将参照由美国人皮德罗。卡拉斯科所著的《西藏的土地与政体》(陈永国翻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1985年6月,拉萨)。那是中共认为可以接受的藏学家的著作。

·西藏的社会制度
·西藏的官僚系统
·西藏的行政机构
·西藏的土地经营方式及农民
·西藏的差役和赋税
·农奴乎?农民乎?
·注释


西藏的社会制度

  大凡中国大陆写史者,都要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阶段学说来框定西藏的历史,中国称西藏是封建农奴制,西藏人则不以为然,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根本就不是农奴,而是类似契约的情况下租种田地的农民。牧民也认为自己明明是自由人,怎么会是『奴』。

  对照许多的资料,要将整个西藏的社会制度作出解释并不容易,在采访中了解的情况也由于不同的地域而各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如同样是西藏政府的直接统治区,牧业区和农业区的生产方式,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等大不相同,从社会结构而言,最明显的区别是由西藏政府直接控制并采用宗县制的卫藏农业区,那里没有部落组织「1」,土地大都以庄园制的方式经营,是贵族庄园的主要所在地;也有东部和北部宗县制与部落混合的游牧或农业地区。此外还有许多自治小国「2」,这些小国一般都有很大的自治权利。

  西藏的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单一的农牧业社会,人们的社会职业除了少数经商者而外,不是官员就是僧人或农牧民,没有自己的工业,没有公路,只有一个小型的电站,除此而外,整个社会几乎不知电为何物,人们的生活资料主要靠从土地上索取,土地是大部分人唯一的财富来源,因此西藏的生产力是低下的,整个社会总体来说是贫穷的,大部分的人民仅仅维持着低水平的生活,但是由于西藏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西藏也从来没有发生过饿死人的事情,班禅喇嘛和达赖喇嘛多次指出:西藏的社会虽然不平等,但从来没有听说过饿死人的事情发生。现在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个说法,即旧西藏从未发生过饿死人的事情,因为中共出版的资料中没有任何的记载,说明他们即使拿着阶级斗争的放大镜也没有找到这样的例证。

  有关西藏的社会制度,『许多作家都把西藏限定为封建国家』「3」,但「封建」的性质在欧洲虽然是明确的,但套用到世界各地时,其涵义就变的莫衷一是,很多时候凡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似乎就是封建,有些则把构成政治组织基础的一种人与人关系--君臣关系-作为封建主义的特征「4」,《西藏的土地与政体》作者认为『封建时代的欧洲和西藏皆处于等级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状态,大多以物质与劳役而非现金的交换局限了贸易经济的发展,政府通过封赐主要为土地的财产来源而获得长期的收入,因此我们说:以土地换得收入----不管是封地还是官地----都属封建性质』「5」。从以上的定义,西藏显然是属于封建制的社会。当然如果按照共产主义的逻辑,西藏也可以说是一个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的社会,因为西藏的土地归政府所有「6」。

  根据共产主义的进化论,『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为农奴制』「 7」,而封建社会要从初期的农奴制慢慢过度到土地私有的封建社会。但是,历史上西藏的土地是私有制,在西藏分裂时期,西藏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西藏著名的苦行修者、噶举派创始人达波拉杰的老师米拉日巴的传记中记载了他母亲为了筹备他去学经的经费而出卖祖传土地的情节,还有噶举绰普教主买地创建戳普寺等说明在这一时期西藏有着大量的自耕农。

  那么后来西藏又是怎样发展出那套土地完全属于政府所有,人民只能以支应乌拉差役换取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套制度呢?鉴于使用土地的代价『乌拉』是一个突厥语词汇,不是西藏固有的,因此,这种制度也许可能是从外界传入西藏的,西藏嘎登颇章政权的建立是基于蒙古固实汗的帮助,由于固实汗在占据整个西藏后仿效忽必烈奉献西藏三区之历史,将西藏三区奉献给第五世达赖喇嘛,因此,西藏土地完全归西藏政府所有的根源也许就在这里,也许西藏同时引进了顾实汗从新疆带来的突厥语『乌拉』及其制度。

  西藏政府在土地归政府所有的基础上,将部分土地分封给有功者和达赖喇嘛的家族「8」,并将一部分土地作为薪俸地封给官员作为薪俸以及封给寺院作为宗教基金,『封赐的土地限定了受封者有权征集税额,......但是封赐往往是部分的,收封者必须向国家交付部分税收』「9」,其它如劳力出租的重要性,以服役换取土地等,从这点而言,西藏的社会制度类似于封建制。

  但西藏的封建制并不等同于中国和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在欧洲,按照恩克斯的说法是『是军人占有土地的等级制,这些军人在不同等级上互相依属,并构成一条从普通贵族通向国王城堡的链条』『封建等级制绝不是一个严整的体系,恰恰相反,这里占上风的是一片难于想象的混乱,采邑是如此的纵横交错,以致许多领主处于互为附庸,而某男爵从几个宗主持有土地,并且可能同时被两个互相敌对的领主征召去服军役;最后,有时甚至某个小采邑主有权接受有宗主权的君主、伯爵、公爵乃至国王本人的效忠宣誓,这里他是作为根据继承或其它方式向后者给予土地的宗主而出现「10」』封赐者与受封者之间的关系是君臣之间的契约关系,封赐者要求受封者绝对严格的服从效忠,同时封赐者也对受封者、或者说国王与领主或领主与附庸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对方的人身安全,在一定条件下,如领主企图破坏附庸妻女的贞洁、攻击附庸或拒绝附庸参加审判等,领主即失去了宗主权利,附庸有权保留自己的采邑,同时撤销效忠宣誓并与领主交战「11」。而在西藏,所谓封赐的『土地是作为一个绝对统治者赐给官员的工资,他不要求绝对严格的服从,他还可随意收回土地』「12」,也就是说官员(或者说土地的受封者)对西藏国王的服从是无条件的,否则会随时收回土地,这中间并没有许多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如西藏流行的谚语『只要男儿有本事,噶登法座无常主』,西藏的统治阶层是由世家和来自社会底层的官员混合组成,这在西欧式的封建社会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西藏的封建制类似中国的专制制度,但由于西藏更多的是以宗教信仰的力量约束官员和人民,几乎没有军队,不是像中国的皇帝一样经常保持一支强大的常规军事力量来维持统治,因此其专横残暴的程度又远远没有中国那么严重。也因此西藏接受封地者在自己的封地内的权利与中世纪的欧洲封建主之权力相比较则非常有限,西藏不存在欧洲领主的封建采邑领地制度「13」,更不存在欧洲国王推行的特恩权,将一些政治权、司法权赐给封建主,从而使领主在其领地内把政治统治权于土地占有权合而为一,可以在自己的辖地内以庄园为司法单位,设立庄园法庭,主持对庄园内部纠纷以及庄园与庄园冲突的处理「14」。在西藏对寺院和贵族封赐的土地不仅分散,而且限定为有权收集税额「15」,庄园没有政治、司法权利,按西藏政府规定,各溪卡不能私立法庭去审问、追逼、鞭打犯人「16」。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政治和司法权的是庄园封地上面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政权职责的基巧(相当于专区)和宗(相当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

  同样,西藏的寺院虽然也有封地,但在西藏宗教迫害几乎不存在「17」,更遑论中世纪欧洲的宗教裁判以异端的罪名烧死异教徒的现象。因此可以说西藏的社会制度有一部分虽类似中世纪的欧洲,但其所以引致人民不幸和动乱的部分在西藏并不存在。同样西藏的社会制度中虽然也有一部分类似中国封建制的专制,但却远远没有那样惨烈。 




揭露真相,抨击恶警!

    事实真相:
   

    跟大家说真话!我的案件其实跟那条“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根本毫无关系! 实际上是某单位挟私报复我。那条帖子发出前大约半个月,我发了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毒打广州市白云区示威民众。然后他们到我家来要求我删帖子,遭到了我的拒 绝。因此他们悍然打击报复,拘留我七天泄愤!此信息出自我所属片区片警!

    大批网站都登载了广州越秀区法院的通稿,内容是他们驳回了我(张广红)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越秀区公安局调查后确认我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谣 言”,越秀区法院予以采信。但是我上来搜了十分钟就找到了我转发的原帖并截图!为什么我十分钟就查到的事情两单位查了那么多天查不到?你们都是饭桶白痴?

    如果说我对帖子比较熟悉所以容易查到的话,那么请问为什么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法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你坚持帖子是纯转发的,那么你从哪里转来的?难道两单位实际上对帖子是否转发根本就没有兴趣查?难道只想找个理由入我于罪???

    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到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再到广州越秀区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一句:你说你的帖子是转的,那么转自何处?所以实际上一 个单位是为了打击报复,另两个单位是为了互相包庇!如果蒙冤的是一个普通民众,他就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
实。可惜拈花时评(张广红)并不是完全没有话语权 的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