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ZT-世界媒体自由榜中国排行倒数第八

由无国界记者组织制作的第八次世界媒体自由排行榜于周三(10月21日)推出。

同每年一样,本次排行经过数百名记者、媒体专家的问卷调查对全球175个国家的媒体自由度进行评分。

该排行榜涉及从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之间的各国新闻自由程度。

今年,名列前五名的国家分别是北欧民主国家丹麦、芬兰、爱尔兰、挪威和瑞典。
倒数第八

在媒体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中国(168位)仍然排名靠后,中国名列倒数第八,媒体自由度接近古巴、老挝、缅甸和伊朗。

垫底的三国是土库曼斯坦、朝鲜和厄立特里亚。在这三国里,媒体被控制到极限,到了几乎不存在的地步。

在2008年世界媒体自由排行榜中,中国在被调查近170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六。

在评论最新排行时,无国界记者组织秘书长让·弗朗索瓦·尤利亚说,“法国、意大利、斯洛伐克等欧洲民主国家的排名位置逐年下降,令人担忧。

他说,“欧洲应该在公共自由方面做出榜样。如果欧洲的媒体自由工作不尽人意,那么,我们怎么能指责世界其他地区的错误呢?”

论人民的政党和权力是人民给的

在讨论这个话题前,我更愿意先讲讲这次美国在海地大地震的表现。

在海地大地震以后,美国迅速展开了有效的工作。先做通了多美尼加的工作,使美军得以通过他们的领空,很快地到达了海地的首都太子港。然后经过海地总统的授权,他们控制了当地的飞机场,迅速开始的第一项工作-撤侨。对此,很多国家都表示不满,首先批评的是老盟友也是老对手-法国。国际的不同意见是:美军是应该先恢复机场后马上撤侨,还是先让国际社会的救援先在当地降落,然后开始拯救工作。也就是说,在当地机场恢复功能以后,美军应该先“公用”还是先
‘私用“的问题。

但是,美军并没有争论,还是先进行了撤侨工作。那么,美国是不是很自私呢?在不同立场,答案是不同的。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当然是自私的。毕竟美国的侨民并没有立时的危险,而被压在瓦砾下的海地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开始拯救的七十二小时是最重要的,过了这个时段,生命的存活率会大大下降。但是,从美国军队和美国政府的角度出发,他们都是受美国人供养的,首要服务对象是美国人。所以,即便美国、美军、美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必然会受到影响,但是美国国民的利益对他们来说是第一位的,他们不会因为什么国际形象、国际利益这些问题影响这一个优先次序。

所以,似乎美国人的脚步是世界最远的,似乎到处都有他们的侨民。但是无论到了哪里,只要当地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政治动荡,永远都会看到美国军队第一时间进行撤侨。无论他们的国民的脚步走到了哪里,他们都会感受到自己背后有强大的美国政府的支持。有世界第一的军队,世界第一的政府,还有世界第一的经济做后盾,他们永远是全世界最安全的侨民。

因为他们的政府,政权得自民授、民选,因此无论是什么时候,美国国民永远是美国政府、美国军队的第一服务对象。而美国从上到下的各级主要官员多得自民选,各种职位都有充分的民意基础,直接的或间接的。比如他们的大法官,虽然并不是直接民选的,但是却是由民选的总统挑选,民选的议会批准,其实也就是间接民选产生。这才是真正的人民的政党,这样的权力才是真正的人民给的,这样的政权才是真正的民授,而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欺世盗名。

这样产生的官员、议员才会真正地服务国民,以国民利益为第一利益。因为假如不是如此,美国国民根本不需要什么颠覆政权的举动,用选票就把你拉下去了。何况议会还有弹劾的权力,这是悬在官员头上的利剑。这样的传统保持数百年,服务国民的意识根本就不需要强调、说明,早已经深深地植入官员的内心,成为下意识的行为规范了。

而中共呢?不说别的,就说这次俄罗斯无理没收中国国民价值数百亿的财产吧,中共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不痛不痒地派了几个低级别的官员去谈判,结果老毛子连理都不理,就说是走私商品,而且假冒伪劣,直接不跟你谈。想想看,假如是美国国民的数百亿财产,老毛子敢这么干吗?美国政府会象中国政府这么软弱无能且丧权辱国吗?

老毛子从来都不是讲道理的善主,他们不是相信道理的,他们相信的是力量。为什么不召见他们的大使并且马上要求解释?为什么不提强烈抗议?为什么不采取强烈的外交和军事措施以施加压力?老毛子看你的政府这么软弱,他跟你认真谈才怪。至于什么走私货物,这本来就是你老毛子国家官员通同做案的,是老毛子官员逼迫的,即便说有些低劣产品,也不可能说价值数百亿的货物都是吧?即便都是,也还有一个物权问题,法律归属问题吧?因为他们本来就在看中国政府的态度,要是中国政府表现出很强硬的态度,老毛子就不可能这么横。中国需要他们的石油、武器,他们更需要中国的硬通货,谁都少不了谁。

至于什么反恐合作,什么上海经合组织等等外交利益问题,更是扯淡。外交的首要利益难道不应该是国民的生命财产利益吗?自己的国民利益都无法保证的政党和政府,根本就不配执政中国。为了一党私利出卖国民利益的政党、政府,能说自己是人民的党、人民的政府吗?纯属欺世盗名,丧权辱国。不要以为没有任何国民跳楼上吊的新闻报道,就没有什么损失了。再多的事件都被共产党捂了盖子了,数百亿的资产啊,该有多少人马上一贫如洗,有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鸟党鸟政府,在国外是丧权辱国了,回到国内对付起国民来,那是比狼狗还要狠。

我们经常看到国内的戏剧电影中,他们反复强调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服务人民,不可滥用的鬼话。什么时候中国人民说把国家权力交给共产党了?有任何形式吗?有任何手续吗?从来没有。连胡锦涛都公然欺骗小孩子,说什么自己没有想做主席,是人民选的,这不是鬼话?人大是假的,政协更是笑话。从来没有中国人选举过共产党得到政权,更没有人选过胡锦涛当国家主席。政权是他们抢来的,骗来的。中国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甚至还不如袁世凯当政的时候,至少那时候还有几家报纸天天登文章批评他。

完全没有民意基础的政权,是不会以国民利益为最大最基本的工作出发点的。他们不需要国民的选票,不需要国民对他们的工作的认可,甚至可以骑在国民头上作威作福,他们为什么要为人民服务?他们每天忙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维护他们的政权的稳定,是欺压、欺骗国民,而不是为国民服务。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十一)

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老百姓在解放区做了主人,就是说,解放区实行了民主。解放区实行了那些民主呢?解放区实行的民主有好几方面,比如今天要说的“三三制”,就是政治上实行民主的一种办法,一种制度,用这种办法、这种制度,好让各阶级、各党派大家都有机会来参加政府、管理国事。要知道什么叫三三制政策,我们看一看解放区的老大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情形,就可以明白个大概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完全是由陕甘宁边区的老百姓民主选举出来的。主席是林伯渠,大家称他林主席,林主席本来是老同盟会员,革命几十年,现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副主席呢?副主席是李鼎铭,大家称他李副主度,李副主度曾经服务教育界好多年,精通国医,是陕北的公正绅士,不是共产党员。边区政府的厅长,比如教育厅长柳,是救国会派人士;比如教育厅副厅长霍连果,还有建设厅副厅长霍子乐,都是地方名流,也都不是共产党员。政府委员会,十八个人中间,只有六个人是共产党员。在陕甘宁边区,除去边区政府有非共产党员担任重要职务以外,县长、科长,以及乡长、乡文书以上的各级行政人员,也有很多是非共产党员,统计起来,共有三千五百八十人;参加经济文化工作的,也有二千二百一十人不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与其他党派、无党无派的人在一起办事,互相商量问题,实行民主合作,共同建设边区,大家一样,在政府中间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管你是不是共产党员,只要你所提出的意见在讨论的时候,得到多数人的同意,那就能够实行。比如,在一九四二年冬季开始,陕甘宁实行“精简政策”,最初提出这个政策的,还是非共产党员李副主席。边区政府是由边区参议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出来的。边区参议员,当中也有许多非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族、蒙族少数民族的代表等等,他们又是从边区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以及各种不同信仰的人民当中,经过由下而上的普选运动,选举出来的。在参议会上,参议员们和衷共济,不仅批评政府的工作,并且通过了许多议案,交给政府去做,还选举出参议会常驻委员,在参议会闭会的时候来监督政府。常驻委员有九个人,其中只有三个人是共产党员。各位听众!十八个政府委员当中,只有六个是共产党员,参议会九个常驻委员当中,只有三个是共产党员,可见得,共产党员在里面所占比例,都只占三分之一。为什么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呢?这就是因为实行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三制政策”,这个政策规定参加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好让更多的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人士参加到政府里面来。过去,解放区里的老百姓熟悉共产党,常常选出许多共产党员来为他们管事,自从共产党规或无党无派的人占得更多一些;如果共产党员当选的不够三分之一,怎么办呢?那当然是选了多少,就算多少。解放区为什么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共产党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要广大人民及爱国党派、民主人士都来管理政权。中国人口很多,共产党员占一小部分,为了要使党外的广大人民都有他们的代表来共同管理国事,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政权机关里,自己约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中国共产党反对一党专政,反对象国民党那样,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现在都在努力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还没有实现,只有解放区实行了三三制政府,这就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解放日报》194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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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让我们设想,有这样三个不同的县参议会和县政府:其一、县政府和县参议会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其二、议会议员、政府委员会中,党外人士都在半数以下;其三、真正实行了三三制。这三种县政府在政策掌握上、工作方法方式上、工作作风上,会有什么差异呢?在共产党员思想意识的锻炼上、工作能力的培植又有什么不同呢?先让我们看第一种。议会、县府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党员的第一个任务是服从组织决定,因此当一个任务到来时,他们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就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如何完成这一个任务?”关于这一任务本身的政治意义在那里?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个根本问题,却不会发生争论。对于党外人士的心理如何看这一问题也很少考虑,因此对于政策的理解也就不会深刻,甚至对于政策的研究与把握失掉兴趣。大家统都以“完成任务”为满足,逐渐发展的结果,是政治上的迟钝,以至麻痹。在工作制度上,极容易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方面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的机能,在人民面前减低了它们的威信,同时也使党委纷忙于日常的政务,反而疏忽了政治上的领导。大家都是党员,做的是一件事情,讨论的是一个题目,又何必挪移三个地方(县党委、县议会、县政府)开三次同样的会?在工作方法方式上,因为对于党外少了解、全是自己人,因而就容易对于领导群众也常应用党内的领导方式,强迫命令偏偏多于解释说服;而党员或干部在群众间起的 “模范作用”往往也十分勉强或过于突出。结果是:党的政策不能变为广大人民的主张,人民看到的只是“公家”加到自己身上的负担;县委、参议会、县政府、以至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在人民眼里多变成了“公家人”,不再是与他们血肉相关的“自家人”。第二种怎样呢?因为县议会、县政府都只有少数的党外人士,党外人士来时勉强,进门不敢讲话,或少讲话,办事则敷衍表面。因而我们也就容易不把党外人士当数,或误以党外人士当真没有跟我们不同的意见,于是多数人已经讨论决定了的东西,回头来再特为少数人开一次会,把原案照样通过一番,日子一久,又感到太麻烦。党外人士自己知趣,也就懒得参加这种党政不分的会议了。于是一切事情仍旧习惯的进行起来:照样地不研究政策,照样地没有解论,照样的“完成任务”……。我们主观上也许当真想跟党外人士合作,但是实际上变成了“请客”,党外人士也许当真打算到议会里来发抒他们的意见,到政府里来施展他的抱负,但实际上却做了“不愉快的客人”。这种情形,对于共产党员毫无好处;对于县党委的工作,依旧是个累赘,而县议会则容易变成一个空洞的形式——甚至连形式也很难得保持。在第三种情形下,局面就完全不同了。党外人士一多,大家就敢讲话,他们或者根本就不同意我们的主张,或者是同意我们的主张而不赞同我们的办法,或者同意主张办法,而反对我们提出来的人选。在这种情形下面,共产党员——首先是被选到议会里和政府里去的共产党员,就不能不细心的、深入的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如果依旧是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行了;另一方面,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人家意见的好处。如果依旧是自高自大,目无旁人,他们就会被孤立、受打击,以至一事无成了。同时,他们也就不能不时时刻刻记忆自己是共产党员,牢固的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和革命打先锋、做模范。如果再马马虎虎、吊儿郎当,连群众都会公开指责你不配做共产党员了。于是党的政策当更为广大人民所理解,党员行动当更为广大人民所拥护,这便是革命胜利的保证。其次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了。党已经不能代政,它就不能不主张与办法上多用心思,不能不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以实现党的主张的办法,关于实际政务上的琐细项目,它就只好放弃、也不能不放弃了。议会里既然有了不同意见的辩驳和斗争,它也就有了它的作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我们每一项主张能够在议会上毫无异议的全体通过,这些主张本质上和以前也已经根本上有了差异,因为它们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详细的、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县政府也就有了自己一定的责任和独立的工作。只有党与政在工作上的明确分开,才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也只有各自独立工作的建立,才能更泼辣、更有生气的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的领导。最后,在新的情况下,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以及整个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不从头到尾来个彻底转变了:关着的门,必须打开;别人的意见,必须倾听,强迫命令,必须取消;一意孤行也要“此路不通”了。所谓掌握与贯彻党的政策,所谓了解情况,学习并运用策略,只有跟党外的主张与党外的人士相接触、相比较时,才有其实际的意义;所谓党政分开,所谓改变作风,也只有在议会里、政府里当真有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外人士时,才更容易实现这一个转变。三三制不仅是符合于全体抗日人民的利益的政权形式,三三制还是锻炼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党的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抗日人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成为引导他们走向胜利之路的带路人的必须的途径。我们一定要坚决的、毫无犹豫地实行三三制!

——《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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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致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选自黄炎培著《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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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董必武选集》第54—55 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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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徐特立·(一九三八年三月七日)

政党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领导,第二是组织上的领导。前者的任务,第一是政治理论的建立,第二是政纲的制定,第三政策的决定,第四是正确领导方式的确立。它应当因此而得到群众团体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和自动的执行,而不含任何的强迫与命令,这便是平常所说的党的领导权。党是没有强迫执行命令的权力的,所以它没有武装,没有监狱,也没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机关,只能靠它的党员在政府机关中,群众团体中普遍的发生核心作用。政党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族,忠实于党的政纲和政策的执行,在群众中成为一个最前进的模范人物,然后能在群众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党的威信,然后能使群众团聚于党的周围,这就是所谓 “起核心作用”。但这里并不是用拉夫式强迫群众拥护党,群众拥护党是出于他们的内心作用。因此,我们领导群众是要靠政纲政策的正确,在事实上要成为广大群众生活意识所反映的要求。党在群众的意识中要能够使群众认为党是民族的,国家的及自己的救星,这才是真正的领导权。至于普通所谓争领导权并不是争取政权,而是争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纲政策的实现。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用党来代替议会,也不是以党来代替政府,包办一切政治,成为党的专政。把领导作用与政权混合起来,这在实际上便等于取消了党。其次,党的领导作用不单纯是提出一些政治主张去取得群众的接受,却是经过各种组织而使它实现起来。因此,除经过党的本身的核心组织之外,还要经过政府的组织(当权的党)及各种群众团体的组织去实现自己的主张。假若政府的组织及群众团体的组织不健全,虽然有党的组织,也就徒然成为一个空洞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在组织方面必须有政府、政党及群众团体三种组织。党的任务是在领导;政府的任务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众团体的任务是在使群众自治。三者的任务各有差别和范围,而且互相联系着,缺一不可,两两侵犯也不可。政府有强迫作用,拿孔子的话来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强迫作用;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深入群众的内心,却是今日正党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级官阶之分,对于群众有官民之分,这里便含着名分的差别。可是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同志,无所谓官阶,也无所谓名分,更无所谓同乡和同姓,一致统一在相同的政治主张下,没有任何猜疑,而只有平等的批判和说服:就是党内的处罚也只有劝告与警告,到了开除党籍已是无以复加了,同时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党。因为党不是权力机关,而只是领导机关,用通俗的话来说,假若我们认为政府是父亲的话,那末,党却便是母亲。党的专政只能说是党的政治主张透过政府而达到实现,并不是用党来代替政府执行政权。而透过政府也是由自己的党员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党对政府下命令和强迫政府执行。更不是政党驾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别的独立机关,各有各的上下级关系。即党被群众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认为党是他们的上级,在组织应该服从,而是为着党纲及政策的正确,是一种救国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张,同时党员也是群众所推崇的模范;因此党的“党德”和党的政纲不是在群众和政府机关之上。倘若认为“党”是组织上在群众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会走到强迫群众和命令群众的路上去,而使一个国家形成两重政府的形态。如果党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则成为屋上架屋;如果党的命令与政府的命令是岐异的,则群众无所适从。故此政党必须集中精神于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而决定正确的政纲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执行一切政务。政党以政治为它的生命,每一个时期的政治转变,必须竭尽全力发动全党来迎接这一转变,把国家社会乃至把整个国际转危为安。在这种严重潮流之中,某一个政党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那么它自己的本身也就安如磐石,谁也不愿意推翻它,同时也就不能推翻它,而且还会拥护它。因此,稍有历史的政党,不会把争权夺利去代替救国救民的任务,也不会把党的专政看做是党的权利,而不看做是党的义务。如果以争权利来代替专政,那么,就会使党员变成党官,政治家变为政客,政党变为政客的集团。专政的意义弄错了,结果国家遭到灭亡,自己的党也会被敌人毁灭。同时一切政党都应该拥护自己阶级的利益,但是只见近利而不见远利,及只见狭隘的阶级利益而忽视朋友的利益,也是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以党专政的口号下,变为以党专利,更为严重。因为他不顾到朋友的利益,就得不到朋友的帮助,孤军独战,结果就变为此路不通。例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马克思是他们的老祖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上说:“共产党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利益上”。同时另一处地方又说:“共产党主张废止私有财产,而不是废止小农民的财产和小职工的财产”。列宁也是共产党的首领,他认为农民大众和殖民地国家都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殖民地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利益,间接就等于无产阶级本身的利益。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在帝国主义进攻时,全民族都陷在水深火热中,如果离开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而只站在狭隘的阶级利益上,使得国家灭亡,而自己的阶级也会同归于尽。在这种情况之下,还不爱惜朋友,帮助朋友,以致牺牲了朋友的利益,结果牺牲了整个民族利益,也就是等于牺牲了自己阶级的利益。目前法国及中国的天主教也和共产党合作,因为他们都知道目前共同的敌人是世界的侵略阵线,威胁了一切人类。这并不是说,朋友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绝对相等,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的利益是绝对相等的。因为政党自己本身不是等于朋友,所以不能和朋友合并为一党,也不能够随便拉朋友进自己的党里来。党的专政是保证政纲政策的实现,而实现的是大多数的朋友,却不是单纯的自己的党员,如果一切都要自己的党员来执行,那就无须要领导了。所谓“领导”也就是政党对友军起核心作用。怎样才能起核心作用?就是站在共同的利害上竭力帮助友军,使友军健全起来,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苏联只有一个政党,而政府中负责人不一定全是共产党员;一九三○年,苏联联邦中的日尔曼共和国的劳动部长便不是党员。而苏维埃的代表,只能保证党员占多数;中国共产党在江西时教育部就有许多非共产党员,其中科长如赖子玉君,冯观潮君都不是党员,师范学校校长罗欣然也不是党员。目前边区政府柯柏年任编审科长,董纯才任科员,均不是党员。不久以前,孙铭勋由边区政府主席团委任他为教育委员,而孙是延安师范的教员,亦非党员(延安师范是西安省政府办的)。社会教育科长杨其华,同样不是党员。因为有许多人才,有专门学识和经验,他们自己不愿意加入党,却愿替政府工作。或者有些人条件不够入党,但在政府负责却有余;因为政党和政府不是完全无差别的。如果行政人员不问他们愿意不愿意而强迫他们加入党,那末,党的组织就会不能巩固起来。如果没有入党资格的人就不许在政府负责,那么就要遗弃许多有用的人才。在过去苏联红军中的军长师长,不一定是党员,但军队中的政治委员必须是党员。因为司令员是由政府委任指挥军队的,政治委员是由党委任指挥党员,保证党和政府决议案执行的。现在国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有许多非国民党员,可见以党“专政”不是政府机关都用党员,而只有保证党的政策和政纲能够实现。怎样实现是要经过广泛非党员的群众,而自己的党员,只是群众的核心。在一个国家内的组织力量,是政党政府及群众团体。政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尽领导责任,而不干涉行政和命令群众。政府用他的最高权力在党的领导下保卫国家,他的威权是用来对敌人,而不是用来对友邦及对自己的群众。群众团体拥护政府,拥护当权的党,在不妨碍整个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条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权利。以上三种组织互相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则天下无敌,缺一就要削弱,缺二就是幸存,走到灭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原题《政党与政府》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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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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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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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须,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为什么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更前进一步吗?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董必武选集》第58-5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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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使中国不能安定?

中国人民的灾难实在太深重了。在国民党反动派将近二十年的长期专政中,中国的混乱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前十年,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内战。结果,日本帝国主义打进来了。在抗战的八年中,越到后来,国民党反动派越是抗战消极、反共反人民积极。日本一投降,他们就把他们在抗日战争中保存的实力大量派出,全国大打。……长期的灾难折磨着中国的人民,但同时也教育了他们。从二十年来的历史事实,他们深深地懂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专政不改变,中国就永远不可能安定,中国人民就永远不可能有好日子。这个真理,不但中国的人民懂得,而且许多远隔重洋的外国人,也都逐渐清楚地了解了。现在,只有那些舐刀口上的血来养肥自己的奴才们,才还在那里厚颜无耻地讲他们那个臭不可闻的“法统”。而三国会议的决议,却不但要国民党停止内战,并且要它放弃一党专政、放弃它那个“法统”。然而站在人民的头上、吸人民的血过活的国民党反动派。并不是轻易地就放弃他们的专政的。恰相反,他们要用各种方法来继续维持他们的专政。内战是一种方法,制造暴行与血案也是一种方法。今天,中国还不能安定的主要原因就在这里!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要变不要乱”。仿佛谁要把中国变得更乱似的。现在,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而共产党却希望天下大乱。其实,“要变又要乱”的人是没有的。中国人民和它的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变不要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而且知道只有变方能止乱。与这相反,“要乱不要变”的人却是有的,那就是国民党反动派。他们企图“以乱止变”,他们正在用各种可怕的乱来阻止他们的专政被改变。自然,他们也是希望某一种“安定”的,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他们的“安定”就是全中国人民的祸乱,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中国的利益根本矛盾的。他们的统治“安定”了,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而且,他们所希望的他们少数人的“安定”也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老百姓太多了,他们杀不完,他们抓不完,他们关不完,因此他们就难于“安定”。他们最恨共产党,说什么共产党一天不消灭,他们就死不瞑目。他们大概认为是共产党破坏了他们专制独裁的 “美”梦。其实,就是没有共产党,他们的梦也是不能实现的。袁世凯时代,中国没有共产党,但是袁世凯的专制宝座还是没有坐稳。满清时代,中国更没有共产党,但是满清皇帝的家天下也不能万世不变。自然,今天中国人民有了共产党,而且是这样成熟与强大的共产党,对于反人民份子的倒行逆施,是一个重大的阻力。保卫中国人民的利益就象保护自己的眼珠子一样,这正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神圣的天职。……英美盟邦记者在亲身访问了解放区之后,或者说:“一切证据使我们相信:共产党的行政是中国最好的”(格尔德:《关于中国的近况》);或者说:“在各个游击区和边区里面,民主方式的政府已经实行起来”(费尔特:《中国内部的危机》)。这些神奇的创造不是由于别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无时无地不是在为中国人民的利益奋斗。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特点,这种精神,就是国民党总裁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承认。他曾说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与人民同甘共苦。人民没有饭吃,他们情愿自己不吃,先使人民吃;不好的地方,人民不能建设,他们替人民建设;遇有艰难危险的事情,他们能够为人民的先锋”。而对于国民党人,则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这样承认,即:“在我个人感觉到,我们什么都不行,如果有点行,我们的国就不会如此。我们不行的地方,第一是道德不好,不足为人民的表率,所以我们的党员不但不受人民的尊敬,并且受人民的厌恶……”(以上均见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总理纪念周讲演词》)。这的确是两党的根本差别点。这也同时是两党许多争论的分歧点。一个(共产党),一切为人民;一个(国民党,主要是其统治集团),它的目的却是为了维持少数人的独裁,因此它的政策与办法,就是内战、特务、屠杀、逮捕、抓壮丁、加重赋税、滥发钞票,等等,因此,它使中国极端混乱,它使人民极端痛苦。国民党的论客们,你们说你们是真的希望全中国的安定吗?那么你们为什么要东拉西扯,信口胡说,不敢把真正的乱之源说出来呢?中国人民早已知道什么是拨乱反治的办法了,那就是——停止内战!取消特务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新华日报》1946年5月17日社论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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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罪恶·门纳·

有史以来,中国没有一天没有法律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自戊戌政变以至于今日,虽然有了若干次的斗争,但依然还是没有一部“人民的宪法”出现。在“非人民”的法律之前,一切人民都不会有什么权利与方便,而青年学生,更是只有被窒息奴化诬蔑屠杀的义务。中山先生在广州改组国民党的时候,标明了联俄联共拥护农工的三大政策,认真执行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在当时国民党所统治的地区之内,一切爱护苏联、爱护共产党、爱护农工,以及一切反帝反封建的言语行动,都是合法的。中山先生检讨了若干年来革命失败的教训,又接受了苏联革命成功的经验,所以要建立党军,因而开办黄埔,号召青年入学,培植革命的军事干部,虽然中山先生不久就与人间别离了,但是他所遗留下来的血液,还不会被他的徒子徒孙们排泄出去。中间经过五卅惨案,汹涌于全国各大都市的罢课罢市罢工的爱国运动,只有香港和广州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支持,其他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阻挠破坏摧残。所以当时一般的青年,都视黄埔为革命圣地。尤其是两次东征,青年们用热血头颅打陈杨刘,巩固了革命的根据地以后,风声所播,全国各地青年,涌出了奔赴黄埔的浪潮,当时的黄埔当局,对于这些青年,也可以说是“来者不拒”。以后的北伐军之所以势如破竹,也就是得力于这些青年的踊跃牺牲。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辉煌殿堂,可以说是用这些青年们的头颅来建筑成的。可是,那时广东的国民政府,在世界以及中国的广大地区,是被认为不合法的。因为国民党执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政策,世界上的帝国主义与国内的封建军阀,当然不会承认它为合法,在那时非国民党统治区青年,要想到黄埔去,也实在是困难而危险的,稍一不慎而被发觉了,就会走上被拘禁或屠杀的恶运。封建军阀当然认为他自己的这种行动是合法的,因为他自己是被帝国主义者承认为合法的政府。然而,民不畏死,青年尤不畏死,当时的青年们要从死里逃生,逃到可以求生的地方生,用他们的热血头颅来求得民族与人民的生,在他们的踊跃牺牲的精神下,那些所谓合法的封建军阀们,不久之后,一齐都望风披靡。而从前所谓不合法的广东国民政府,现在也屹立于紫金山前,一变而为合法的了。这个从不合法到合法的政府,是怎么样的一个转变过程呢?一方面,是这些不惜为国家民族而洒热血抛头颅的青年们替他打出了血路;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者炮轰下关,血洗济南,他不敢反抗;散布在各地的封建军阀官僚,只要旗帜一换,就可以加官晋爵。他是跪在帝国主义胯下,伏在封建势力的怀中,才取得他的合法地位的。他所合的法完全是反人民非人民的法。因而,从前在广东时认为合法的青年们的种种言语行动,如今又转变为不合法的了。如果这些青年还不识相,还要保存着中山先生的革命的血液,还要高举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话,那就会立刻被送入枉死城。一九二七年的清党大屠杀,枉死城里的冤鬼立刻增加了千百万。靠青年起家的黄埔帝王,如今高坐在紫金山上的龙庭上,发出狰狞的狂笑了。可是,算盘又还打得并不怎么如意。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队伍,又在江西开辟了根据地。半途握手的李白阎冯之流,又随时要设法分庭抗礼,“天下”还没有完全成为“一家”,又靠什么去替他征讨挞伐呢?当然又还是要靠青年。但是,他现在的号召青年,并不象从前在广东时那样光明正大了,而是要鬼鬼祟祟地玩魔术了。从黄埔演变而来的军事学校,四面八方的去开展,用种种方法引诱大量的青年进入这座学校,灌注一些“命令重于生命”的迷魂汤之后,再替他到沙场去送死。而在一般的普通学校中,则党义、军训、纪念周,就是一些麻醉剂。周考、月考、期考、会考、文凭,就是重重枷锁。党权高于一切,服从领袖,听到“领袖”二字就要立刻起立致敬。一个天真活泼的青年,受了这样党化的几年教育之后,就会变成死板板的没有灵魂的奴才。如果有不愿意替他做炮灰、或不愿意做奴才的青年,稍稍表现了一点自由的意志的,那就立刻被诬蔑为 “共产党”。被加上这一名词的青年,他就叫你枉死。可以说,自从黄埔帝王登上了紫金山前的龙庭以后,在他所控制下的全国青年,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被窒息奴化成为奴才,便要被诬蔑屠杀而成为冤鬼,当中没有别的路,如果还有别的路的话,那就是死里逃生,被逼而走上反帝反封建的梁山上去。从九一八经过一二八到一二九,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大踏步向中国前进,国亡无日,全国青年奋勇起来的爱国浪潮,在这个合法政府的法律面前,是不合法的,“爱国有罪”。木棍、石块、水龙头,以及“自行失足落水”,是合法政府招待青年们的礼物。“攘外必先安内”,这些,就是他在他的魔掌所能控制的区域内的“安内”的良方,而这些良方又是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以为合法的。经过西安事变的当头一棒到芦沟桥的炮声,全国青年如疯如狂地涌上抗战前线,参加了各种抗战工作,这才大大的舒展了一口气,认为“自由”来到了。然而,昙花一现,三民主义青年团成立,他不曾负担起他应该负担的团结全国青年的神圣任务,反而造成了使全国青年大分裂的局面。流弊所及,先生当特务,同学如寇仇,制造摩擦,酿成惨案,不一而足。在所谓合法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反之,那些执行严肃工作而使他们看得不顺眼的人们,都被认为不合法而送入集中营。集中营如雨后春笋地建立起来,成为大规模的陷害青年的魔窟。这就是高坐在重庆小龙庭的帝王在抗战期内对青年们所树的德政。日寇投降后,这个合法政府已经无外可攘,就可以一心一意地来进行“安内”的工作。在抗日战场上望风披靡的英雄们,现在一变而成为枕戈待旦的勇往直前,再加上杜鲁门赫尔利马歇尔等的助纣为虐,内战英雄们得意忘形。然而全国青年是不甘心让这些英雄们置民族国家于死地,一齐怒吼起来了。从昆明的“一二一”惨案到重庆的“二五”、“二八”惨案,中间经过不知多少汹涌澎湃的浪潮,在所谓合法政府的心目中,这些浪潮是不合法的。从黄埔出身的关麟徵杜聿明,在“你们有开会的自由,我就有开枪的自由”的党义下,进行了合法的杀人不眨眼的罪行。而在重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

——《新华日报》194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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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不 畏死.黎 望.

一个全世界知名的学人、诲人不倦的长者、坚贞不屈的民主战士,闻一多先生,在李公仆先生的血迹未干、全国人民创痛犹新的时候,又被法西斯特务反动派暗杀死了。这是中国反动派千百次罪行中,又一次最无耻最卑劣的暴行;这是反动派千百种罪恶中又一次滔天的罪恶。这样一位千百万人民爱慕的长者,这样一位学行优异的学者,仅仅是为了执着于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就不能见容于中国法西斯反动派。最后是出于这种最卑劣、最险狠的暗杀行经,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反动派对于和平、民主的人民怨毒之深不难想见。由于李公仆、闻一多先生之被暗杀,已经完全暴露出法西斯特务狰狞险凶的面目,已经使全中国的人民警觉到,反动派已经不惜与全国人民为敌,要实施血腥的屠杀政策!一切法西斯暴君的衣钵,已经反动派一手继承下来;一切专制暴君所不敢做的,中国的法西斯反动派已经完全做了。反动派已经集了一切横暴、险狠、卑劣、无耻的大成。反动派也许在得意的狞笑吧:可是,别忙,血泊中倒下去的是一个李公仆,是一个闻一多,然而继续起的将是千千万万的李公仆、闻一多,千千万万争取和平、民主的人民是镇压不了、也是屠杀不了的;要不,一切暴君的统治就该永不会动摇了。米兰街头墨索里尼的尸身、柏林城下的希特勒尸灰,该就是殷鉴不远的。在反动派的眼里看来,大概以为这种血腥的恐怖政策,将会镇压住人民的要求和平、民主运动,封堵住一切人民的口吧!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切专制暴君的防堵水流的行为,最终是逃不掉灭顶的命运的。要想这样来屠杀尽一切要和平、民主的人民。更是梦想。人民的力量正如象勒纳湖里的水蛇样,是会在切夫头的颈上,重新生长起一个头来的。至于反动派这种自绝于国人的行为,正如象汉朝的郎中主父偃所说:“吾日暮、故倒行逆施”而已。反动派要想用这样的屠杀来恐吓、来镇压住人民吧,然而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中国人民在这种血腥的暴行前,对于横逆的忍受到了极度的时候,中国人民将会表示自己的意志:“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反动派也就会临到入墓的时候了。在生者的创伤、死者的血痕前,虽然会使一些善良者叹息、劫懦者却步,然而更多的是使迷茫者辨清是非,犹疑者坚定脚步,而千千万万被死者的血浸渍的战士,将会跨过死者的血迹,奋然前行。七·一六昌晨五时欲哭无泪中写成

——《新华日报》1946年7月18日

迟到的正义=变馊了的正义

足坛打黑了,而且越打越黑,越揭越黑。原来足坛之黑,竟然到了如此境地,足协已经成了一个黑店。

国家队的任何一个球员的位置都是卖的,国家队的任何一个教练位置也是卖的。裁判是收钱的也是送钱的,教练是收钱的也是送钱的,官员是收钱的也是送钱的。随着记者的深入报导,整个中国足坛几乎已经找不到任何一个完全干净的人了。

大家都在大声叫好,似乎祖国山河顿时成了一片红的,锣鼓喧天,于是在关键的时刻,司法介入,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我们前面又光明一片了。可是,又产生了很多疑问。这些事情到底是为什么呢?

司法介入。知道一点点中国足球的人都知道,足球界呼唤司法介入至少已经有十年了,为什么迟到了十年?当甲B五鼠被揭发出来的时候,大家曾经呼唤过司法介入,可是我们没有看到司法介入。龚建平事件的时候,全国球迷也呼唤过司法介入,我们也没有看到司法介入。这次为什么司法介入了?因为中国足球人士把臭味带到了国外,带到了新加坡,中国足球界人士被调查被判决,也有逃回到国内的。大家都知道,中共大忌就是你把人丢到国外去了,给中共丢脸了,于是终于司法介入了,随便一查,就是一个惊天大案。

请问:司法系统早干什么去了?假如这一场反赌反贪“运动”早哪怕是五年发动的话,对足球界的打击远没有今天大,也许中国足球也早就不是今天这样的烂水平
了。为什么司法系统这么长时间不介入?为什么司法系统想介入就介入,不想介入就可以不介入呢?按照常理推论,只要有犯罪的苗头,警界就必须介入,因为这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有贪污受贿 的表象,检察院或者反贪局或者纪委就必须要介入,这也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否则我们凭什么要养他们?他们穿的制服和拿的薪水都是我们的血汗,就该替我们办事,不是他们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的,没有这样的道理。没有这样的道理吗?可惜这就是共产党的道理,他们想管,没有错也能找到错,他们不想管,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能逼他们管。因为中国的天下就是共产党一家的,是他们私有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监督他们,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现实。

据说这次除了丢人丢到了国外,还有一位最高级别的官员下了决心要查到底。我们可以推论,假如没有这位官员的“下决心”,即便到了今天足协仍旧是一个大粪坑,臭绝人寰,可还在继续运作,继续糟蹋中国足球。我真替中国司法界感到耻辱,你们是干什么的?你们根本就是中国人的耻辱,整个足球界已经黑成这样了,你们居然可以袖手旁观这么多年。你们怎么还能叫做司法界?应该就饭桶界、粪坑界。

还有为什么案件要交到辽宁省的警察来办?这种做法非常奇怪。因为足协是体育总局下属单位,有案件当然应该由公安部来办,为什么要放到辽宁省来办?是不是意味着公安部已经不可信任了?南勇和杨一民的事情不是赌球,是贪污受贿,这应该不是警察的职责范围,而是检察院的。为什么不交由检察院办理?是不是意味着整个中国的检察院系统都无法信任了?还有这些年经常在办理一些腐败大案的时候,在审判这一环节的时候,都采取异地审判的方法。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整个中国的法院系统都无法信任了?

整个司法系统都无法信任了吗?都已经烂透了吗?谁应该为此负责?当然是中共。但是,除了吹吹牛说自己多么光明伟大以外,中共已经充分地显示了自己的无能无耻。他们根本对自己的整个政权的腐败糜烂束手无策,天天看着自己的肌体流浓、腐臭,而毫无办法,即便是遏止一下腐烂的势头都做不到。他们只知道利用宣传系统粉饰太平,然后就是利用执法手段压制言论、掩盖不同意见。

这样能根本地解决问题吗?这样能够暂时延缓反抗的势头,却无法延缓自身的腐烂,真正颠覆中共政权的,将是他们自己。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十)

法 治 与人 权

一 立法必须依据人民的公意创制衡阳《大刚报》:“……一般对法治往往有所误解,以为法治之极,只在要求人民守法。其实法治和非法治(人治)之分,初不在法律之有无,亦不在人民之是否守法。真正的法治和非法治的分别,是在于这所谓法,是否最后渊源于民主的公意?这所谓守法,是否执法机关的本身行为也须依照一定的法律?而法治之极,则不在人民是否守法,而在执法机关的政府本身的一举一行,是否悉合法度?”“法治的真义,不在人民是否有法为‘守’,而在政府官员之是否依法为‘治’。然则怎样才算真正的法治?从政治学的一般的观点看来,至少有下列几点:(一)法治状态下的所谓法,最后必依据于人民的公意而创制,故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其内涵,倘法律最后决定于个人或少数人的意思,则一切依法,便成为毫无意义……。(三)最后而最重要的一点,即在法治之下,一切合法进行的公私行为,非依法律,绝对不能变更之。因为法治的起码要求,在于建立合法的社会秩序,合法的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建立,在于一切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 真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云南《正义报》:“所谓法治,即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度,这个法度是全国人民所共同议决的,也就是全国上下,都要在这个法度的规范之内行动,任何人不得违反,任何人不得加以变更”。“我们认为今天问题的关键,倒不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而是要哪一种法治的问题。因为法治有真法治和假法治之分,这是我们不能不加以分别清楚的。什么是假法治呢?我们且看封建时代,同样有一套法律,可是这个法律是为了便利控制人民而设的,皇帝及其特权阶级是站在这个法律之上的,他们可以执行法律,也可以抛弃法律;他们可以创造法律,也可以毁灭法律。换言之,法律的执行是他们束缚人民的工具,而他们本身则可以不受法律的支配”。“什么是真法治呢?概言之就是建筑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而作为民主政治之表现形态的法治,它必须具有这几个特征:第一、国家必须有一个真正上下共守的根本法——宪法;而从这个根本法所派生出来的一切法律,也为全国上下所一体共守……,第二、宪法的作用,主要在保障人民的权利,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故国父中山先生说:‘宪法者,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在这种原则之下,诚如中山先生所说,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它没有无限制运用法律的权力,它必须受宪法的支配。同时,在宪法的规范之内,它必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选择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及其所派生的一切法律,其制定权、修改权及废止权,应当掌握在人民手中,或委诸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同时,政府当局不仅要受人民的监督,而且人民应有选举及罢免之权。一名话,要认真实行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要行使直接民权,使人民获有选举、复决、罢免、创制之权。”

三 应有一可守的法

柳州《阵中日报》:“厉行法治,先要养成守法的观念及具备完善的法典,人民方能了解法律的重要,然后有所重知所守。惟有法可守而人民能守之,方够得上真正的法治,其所遵守者方为真正有价值的法律”。“中国历史辗转于封建专制的束缚之下,政治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部完美的法典。……封建时代,‘天下一家’,帝王为一切人的主上,即区区一个县官,也号称‘民之父母’;‘圣旨’便是法律,‘宪谕’尽成典章。民国以来,诸法纷立,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至今没有正式产生。……欲期法治真正建立,则于逐渐养成法治精神以外,一部为人民共同要求的良好宪法决不能不早日具备”。“抑法治和治法互为因果,不是说法律产生于先,法治即必然兴起于后,须知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究竟是死的条文,非另有一种制度,即法治和实行法治所寄托的根本——宪政实行以后,法律固难以发生充分的实效。”“官吏的敢于违法,人民莫从检举,就政治的角度视之,又为法治制度的根本——宪政没有实施之故。所以重申法治精神,诚为实施宪法的张本。但最后完成法治,仍有赖于宪政的实现。二者互为结果。也互为前提。”

四 立法精神要大公无私

成都《华西日报》:“要想国民虔谨奉法,必须对于立法与执法的各个方面,均须详为考虑,乃能收效。先就立法而论,应当以‘立德’作基础。所谓‘立德’也者,一种法令精神,应当以最多数的最大幸福为出发,而不能含有任何偏私之用意,同时还应当切实体检国民之实际生活环境,勿使法令有任何扦格难通之处。”“其次谈到执法,政府当首重‘立信 ’……,假使朝令夕改,假使不能公平贯彻,某甲可以逍遥法外,而某乙却又尽法惩治;或者今日之诺言,明日即成废话,而不能使人民发生坚强之信赖,则人民之玩法恶习,必难根除”。

五 先决的问题是保障人权

成都《新中国日报》:“要变宪政、谈民主,必先要保障人权;要人权得到保障,则必须有一定的法纪,所谓法治轨道是也……。”“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行得彻底、行得普遍,不只是一道命令、几番条告便可以成功,便可以使玩法违法者有所畏惧”。“要法轨和人权被尊重,必须人民自己起来监督官吏,必须实现民主的监察制度。人民一日没有权来监察政府、特别是下级机关的行动,则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虽重申、三申、四申其法令也是空话”。“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必须先使人民有言论的自由。违法犯纪的事无论大官小官,人民都不能秉笔直书,把他宣布于报纸,则贪顽之徒,不啻得着了保障,而社会舆论便不能表示公是公非……。因之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是不可分开的,我们希望言法轨与人权者同时加以注意”。——《新华日报》194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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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单就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广东、广西、江苏、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陕、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灾,尤其是湖南等地,实在是惨不忍闻。固然,大部分灾区是经过敌伪占领的地区,但有许多地区都是从来没有沦陷过的。现在的严重现象,是耕地荒芫,副业凋落,耕牛尽失,农具俱毁,疾病蔓延,难民流离失所。总之一句话,农村的生产几乎已完全破产,农民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举例来说,湖南本是产米之区,现在却以草根树皮为食;衡阳附近,每家饿死三分之二。豫西廿三县,遭敌伪破坏,至今损失粮食八百多万担,房屋三百多万间,牲畜三十多万头,农具七千多万件。养蚕本为副业,但是饲养用具损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余县中,受灾县份竟达五十多,损失耕牛近百万头,农具三百多万件。江西、广西、广东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难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即以广西一省而言,难民就有三百十四万四千人,伤病的,就有一百六十八万余人。江西伤病的三百五十万,流离失所的达一百六十多万。至于川、陕、甘、青、滇等省的旱、水、风、蝗、雹等灾,更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以农立国”的中国,立在这样的农村大破产当中,还说中国没有经济危机,简直是骗人,那只是国民党一党领导毫无办法解决的自欺欺人的手法!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为什么抗战期中,没有能够阻遏敌寇的前进;这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应该负责的吗?敌寇投降以后,至今已有七个多月,灾荒却还在扩大和严重化起来,这又是谁负责呢?比如:湖南老百姓在吃树皮草根,却还有十一万日本俘虏“却吃着从老百姓那里‘征’来的米”,这种情形又何止湖南?现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着老百姓的米,而且还在受“优待”吗?而且像山西阎锡山那里,不是还有收编了的日军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吃不到的米麦吗?此外,不是还有待遣返的日侨三百万人,也在吃米,迟迟不遣送日俘日侨回国,好好供奉着他们的,不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其次,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庆取缔“衣冠不整,拉去当兵”的事情发生。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后,内战再起,至今反动派的内战阴谋仍炽;内战的进行,以东北为尤烈,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叫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赈济,并豁免摊派,缓征军粮二百八十万袋”,提出“应停止摊派军粮,并速调撤别动队及遣派俘虏”。湖北人士呼吁:“军粮俘粮负担太重,县乡两级人员随意建立名目,苛扰人民,望当局赶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请减免军粮等,都是身受其苦而发出的衷心呼吁。这也证明灾荒之原因,实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人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面否认经济危机之存在;一面对救灾则完全依靠外国,本身却什么也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饶恕的罪恶。人民没有事实证明政府是真能为人民的,救灾如救火,决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过。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治本两方面入手。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产,安定生活。老实说,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内战及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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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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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1944年毛泽东与福尔曼的谈话

在延安,毛恰巧并不是一个难以接近的预言家,不是一切智慧与指导的源泉,他的话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法律。当然,毛泽东的观点与建议在形成政策上,有着极大的影响,但它只拿来当为讨论的一个基础,而由该党各领袖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来作最后通过,这些领袖们自然不是些橡皮的图章,因此毛所宣传的演说,是首先小心地思考出来,再由他的党中同志整理过,最后的形式,因此是党委员会的混合表现,而并非纯粹是毛自己的观点。……他对我说,“第一,我们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我们更其愿认为我们现在所在做的,有些象林肯在你们内战中所为之作战的事:那就是解放黑奴。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有好几亿的奴隶,为封建社会桎梏着的奴隶。80%以上的我们的人口是依赖小块土地生活的农民,大部分的土地是属于穷奢极侈的大地主的。由于近80%的佃农,须以他们生产品50%-80%偿付地租,它等于实际奴隶所偿付的。……“不过为设法解放这几亿人民与用土地改革来改进农民生计,我们不想象苏联那样趋于极端——没收地主的土地,重行分配于人民。我们承认,我们确然在过去那样做过;但在1937年9月22日,和国民党与政府缔结协定后,我们放弃了这种政策,代以修改的政策——一个劝告地主减租达到合理的数字,而同时向他们保证这些减低了的地租一定由佃户正常地交给他们。在这一点上,就经济的意义上讲,我们是和苏联不同的。“政治方面,在我们既不要求也不计划无产阶级专政一点上,我们也和他们是不同的。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我们是鼓励竞争与私人企业的。并且在一互利的协议之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工商业的外国投资。我们自己能够做的,我们自然要做。但有着好多我们不能做的事,我们将欢迎外国人及外国资本流进来,去做那些事。我们是落后的国家,因此对于外国投资十分需要。“讲到政府——象你晓得的一样——我们信仰与实行民主政治,采用‘三三制’,限制任何一党专政的可能性,象今天国民党所实行的那种情形。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和俄国的苏维埃制度大不相同,那就是在那里面,我们的民主政府形式,包括地主、商人、资本家、小市民、以及工农。在今天的苏联,却是没有地主、没有商人、没有小市民的。”“可是你们既不实行共产主义,”我要求说明,“那末为什么叫你们自己为共产党呢?” 他的答复是,这一名字是从往日沿袭而来。“你在这儿已经看到很充分的事实来证实我所说的话,”他说,“充分的事实使你明白我们不再是苏联所谓共产党这个字的意义了。”“那末为什么,”我坚持着说,“你们不改名呢——改为属于民主政治范围的‘新民主党’,或其他这样一类名称——任何共产主义以外的名称呢?” 他摇摇头。“我们或别的人所称呼我们的政党的名称,对于我们,或对于我们的天良上,并不关重要。如果我们是突然改了别的名称,在今天的中国——以及外国也是一样——就会有那些人利用它来作资本,要指斥我们想隐蔽某些事实。不,我们不能,我们也不该改换名称。我们也无此必要。所重要的,是内容与实施,不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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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

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顾着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这样的政策我们叫做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这是真正适合现在中国国情的政策;我们希望不但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不但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并且在全国也实行起来。我们实行这种政策是有成绩的,是得到全国人民赞成的。但是也有缺点。一部分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他们还不明白共产党员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人士的道理。这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的道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分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的。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除了勾结日寇汉奸以及破坏抗战和团结的反动的顽固派,这些人当然没有说话的资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即使说错了也是不要紧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各位代表先生们,各位同志们,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也许到今天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说,如果要和别人合作,我们就不干了。但是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极少的。我向各位保证,我党绝大多数的党员是一定能够执行我党中央的路线的。同时也要请各位党外同志了解我们的主张,了解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各位参议员先生不辞辛勤,来此开会。我很高兴地庆祝这个盛会,庆祝这个盛会的成功。

——《解放日报》194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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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在共产党里,只想消灭别的党,简直和在别的党里,只想消灭共产党,一样的错误。这就是宗派主义的毒。我才是正宗,我以外都要不得。

——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与黄炎培等的谈话,载黄炎培《延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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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新中国。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由于多了这两件东西,所以中国就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要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些东西,而决不有丝毫留情。有人说,只要建设,不要破坏。那末,请问:汪精卫要不要破坏?日本帝国主义要不要破坏?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坏?不去破坏这些坏东西,你就休想建设。只有把这些东西破坏了,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只有破坏旧的腐朽的东西,才能建设新的健全的东西。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所说的新民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么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宪政的呀!” 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他是好的,但是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第四个是冯国璋,第五个是徐世昌,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么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同志们,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因此,你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定,宪政就有了。你们也决不可相信,国民参政会做了决议案,国民政府发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国民大会,颁布了宪法,甚至选举了大总统,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这是没有的事,不要把你们的脑筋闹昏了。这种情形,还要对老百姓讲清楚,不要把他们弄糊涂了。事情决不是这么容易的。这样讲来,岂不是“呜呼哀哉”了吗?事情是这样的困难,宪政是没有希望的了。那也不然。宪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国一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什么?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后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他顽固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后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们总有一套计划,其计划是如何损人利已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总之,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现在的宪政,也是这样。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但是,这件事要办好,却需要时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需要努力,不是随随便便所能办到;需要动员人民大众,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效。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很好,会后还要写文章,发通电,并且要在五台山、太行山、华北、华中、全国各地,到处去开这样的会。这样地做下去,做他几年,也就差不多了。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努力。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 原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89-698页 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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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刘少奇·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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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见《董必武选集》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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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在他成立的日子起,一直就主张联合民主政权。民国十六年国共分裂是人家不要他,而不是他不肯和人家合作。内战时他没主张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主张革命的统一战线政权。廿五年的八一宣言、廿五年十二月的决议都是说明: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份子,不论他代表那一阶级,那一政治派别,那一社会团体,那一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抗日开始以后,这类文件更多了。廿九年毛泽东同志在一篇文章上说:“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既统一战线的政权。共产党人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采取我党中央会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不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有存在与活动之权。”三十年五月一日西北中央局制定在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上说明:“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拿共产党在政权上的主张和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比较,完全一致,共产党也和孙中山先生一样这样说就这样做: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都已实行了三三制。因为他深切知道没有各阶级各党派的联合政权,不能发扬全民的民主力量,就不能有全民的民族解放的胜利。如果某党派占优势政权就归某党独霸,那是违反历史规律,背叛民众要求,必然要使革命走向失败。除有长久革命历史的国共两党外,几十年来屡仆屡起的,包括中小资产阶级,知识份子,以至其他阶层的民主运动,远之如“好人政府派”近之如“救国会”“民主政团”以及某些较小的党派。他们的纲领,都是要求“选贤与能”,要求政权大家有份。他们不赞成“一党专政”,更反对把他们当“阿斗”。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去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时,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甚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的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党的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 * *旧社会遗传下的劣性:一,“自以为是”。不管人是否“以为是”而强人是我之是。他不知道世上的道理,是多方面的人才也是无穷的。“自以为是”即令有几分是而未必能成为天下之公是,而常流为所谓“成见”。二,“惟我独专”。这是权利欲或领袖欲的表现。生怕人来争权利或者分权,于是排斥、忌刻,甚至屠杀随之发生。三,“以小失大”,个别利益,包在全体;各阶级党派的利益,包在全民族社会。然而人们往往见不及此,既然“外御其侮”仍要“内阋于墙”。四,“互不信任”。由于上述三者,造成各党派阶级间深刻的裂痕,你怀疑我,我怀疑你,人家是人,无端疑之为鬼;疑人为鬼自己也变为鬼,鬼道横行,“特务成为国是”。他不知道,揭开一看,原来不过如此,小的异完全可以统一于大的同。这些劣性,是不易克服的,但必须克服。然后三三制才能实行、才能有实际。* * *政权是人民的,党是人民中前进部分,替全体人民争取政权的。孙中山先生革命四十年,为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为四万万人找出路,不是为若干国民党员升官发财。共产党也是一样,一切为着使“只要不投降不反共的均可参加政府工作”。* * *什么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毛泽东语),党的主张合乎各个阶级的利益,他知道跟着我党来有好处;其次,党员很积极,有信义,站在一切政治斗争的前头,他知道跟着我们党员走不会吃亏。少数人带路走前,多数人在后面跟着,从没有带路人要比跟着走的人多的道理。靠人多强迫人家跟着走,那是押送,不是带路。* * *有些无党无派的人士特别是从来就屏在政治之外的农民,对于参政不很积极。因而有些人说:不是不要他来,而是他不肯来;不是我要把持而是他们不提意见,或提的离题太远,然而这,不是不能施行三三制的原因,而是从来没过三三制即民主政治的结果。历史经验告诉人民的:要人民对参加政权有兴趣,只有当权的党一次又一次地把政权公开的事实摆在人民的面前,要人民知道,运用政权,也只有一次又一次地要他在政权与民意机关中练习。如果说“训政”尚有某种意义的话,那末三三制就是训政的最好办法。

—— 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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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

三三制的民主,比阶级民主的内容更丰富,要有包涵同中之异的度量,和发现异中之同的见解,要有驾御一切的远见,才能取得一切的赞成。然而一切都归宗于一点:民主习惯,遵守决议,不以私害公。目前民主作风的养成,共产党员应为首导,一,是共产党员有实力的区域,易使人畏;所以他首先须约束自己。别人对的,虚心采取;自己不对的,马上改革。追求真理,没有成见。其次,共产党人要知道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不是和共产党人一样,否则会使他们感到不满与不安。第三,要有诚恳说服的态度,要知道有枪的人一句话不谨慎,可以使人家一晚睡不着觉,而勉强使人家服自己,常常使人气破肚子。如果说阶级民主今天这样明天仍是这样,甚至后退;那末,三三制民主,必然是使政治一天赛过一天。因为三三制内包有阶级党派的矛盾,矛盾是推进机;不进必然是矛盾爆裂或者窒息,而三三制也就不复存在。前进的纲领与建议,前进的工作效率和彻底执行——言行一致,上下一致,是三三制的营养剂。比如共产党西北局的五一政纲,二届参议会中某些决议和某些提议,不管提出的是谁,而因为恰合于大多数人的要求,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而见诸实施。于是三三制就更有力了。因此参加三三制各阶级各党派必须力求进步,否则不会在政权和民意机关中出色,尤其有实力的党派,更应提高自己,以党的卓越的政策和党员的模范,行动加上“开诚布公”,才能保持住与提高其领导地位。

—— 摘自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27日

新闻摘录并评论:俄将烧毁10万吨华商货物 被指诋毁中国制造形象

  据法国媒体报道,俄罗斯已开始销毁莫斯科切尔基佐沃大市场被查抄的华商货物。据报道,这些货物总重达10万吨,整个销毁工作将持续到2010年年底。

  俄罗斯官方说,这些商品质量低劣,污染生态。俄罗斯商人认为,俄国官方有意诋毁中国形象,销毁货物的过程伴随贪污腐败。中国商人说,他们无法取走大市场上自己的货物,关闭市场和销毁货物使他们损失惨重。

  切尔基佐沃大市场商人工会领导人拉兹沃扎耶夫说,当局销毁的这些货物以中国商品为主,还有一小部分是土耳其商品。他认为,当局通过官方媒体高调报道商品销毁行动像是在作秀,并且“有意诋毁中国制造的形象”。

  莫斯科切尔基佐沃大市场在2009年夏季被关闭。俄官方查抄了6000个集装箱的中国货物,总价值达数十亿美元。该市场的突然关闭更使一些中国商人和生产厂家倾家荡产。 据法制晚报

博主评论:经常看到中国新闻媒体写海外国人的地位如何如何提高了若干倍,因为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因为中国军力的大幅度提高,因为中国制造走入发达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每每看到这样的说法,那些“心理自我卑贱”的中国顺民们往往马上油然升起对“祖国的骄傲”,对“我党”的感激和景仰有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连美国、日本、西欧的那些发达国家国民们都不敢小觑我等昔日的东亚病夫了,别人就更不在话下了吧?

老毛子呢?当年雄霸天下,与美国分庭抗礼的老毛子早已经是过去式了。全世界哪个穷家的熊孩子都能揣他们几脚了,至于欧洲美国更是欺负他们欺负到家了。美国的导弹已经公然部署到了他们家门口,普金那个老毛子卯足了劲头拼命地抗议,威胁,愣是没有吓到美国人半分。人家压根不把他们放在眼里,老毛子能怎么地?可就是这个昔日的“超级大国”,今天的落水狗,却能够任意欺负咱中国人。


我们的党呢?都死绝了?那些对美国人横眉竖眼的外交官员都死到哪里去了?那些动不动要武力攻台的军人都死到哪里去了?商务部的官员都死到哪里去了?难道保护公民海外利益不是政府的责任?难道这不是执政党的责任?十万吨货物啊,价值是多少?十亿?五十亿?一百亿?这位妓者有毛病吧?看到这样的消息居然还扯什么中国制造?有毛病吧?这是中国人的财富啊,国民的财产啊,这烧的光是钱吗?这是在烧中国的国家声誉,在烧中国共产党的脸面,烧中国政府的根基,这是在烧中国人的自尊啊。

为什么中国人的财产老毛子高兴没收就没收了?高兴烧就烧了?为什么我没有听到外交部官员去办交涉?为什么我没有听到中国政府的抗议声?胡锦涛死到哪里去了?温家宝死到哪里去了?你们对美国不是还挺横的吗?不是严厉驳斥希拉里的批评吗?难道是因为美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奥巴马绝对不可能没收中国人十万吨的货物然后烧掉?难道是因为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都是法制国家,他们也干不出这样的事情?

难道因为老毛子当年也是头号共产国家,跟中国共产党是天然的盟友?因为普金和梅得伟杰夫并不反对中国共产党如何地独裁专制?因为烧掉中国人的财产并没有危及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利益-政权、党权的稳定?难道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党权的安危要高于中国的国家利益?高于中国人的财产利益?高于中国的国家利益?

我们六十大庆炫耀的那些飞机导弹是用来做什么的?难道不是用来保护这个国家的利益的?难道不是用来保护国民利益的?难道那些都是中国共产党在家里用的?我们花大价钱养的那些外交官是用来做什么的?难道不是用来保护这个国家的利益的?难道不是用来保护人民身家性命的?为什么政府不去办交涉?为什么不撤回大使?为什么不可以断交?为什么不可以为了保护中国人的利益而不惜一战?难道老毛子不就是因为看出了这个懦弱的国家政府,懦弱的执政党,才敢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负华人。可惜就是这个政府,就是这个政党在镇压瓮安、石首等等地方人民反抗的时候,比狗还要凶。

难道是因为上海经合组织?难道是因为中国的石油安全问题?一码归一码,难道因为是某种程度上的盟友就可以任意牺牲中国国民的利益?那这样的政府我们要来做什么用呢?这样的政党我们拿来做什么用呢?十万吨货物啊,价值起码要几十亿吧?有多少中国人要因此倾家荡产?有多少中国人会因此妻离子散?

我是没有丝毫利益在内,否则我一定带领大家去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游行抗议,我一把火把那大使馆给烧了。既然我年年都纳税给中国政府,给中国共产党,这就是中国政府欠我的,是中国共产党欠我的,道理就是这样。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九)

战争结束后,私人资本必须得到广泛、自由发展的机会——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答根舍·斯坦因问

战争结束后,恰当地对待资本是一件互利的事情。这不但适用于中国资本,而且也适用于外国资本。私人资本必须得到广泛、自由发展的机会,我们需要发展工业。我们要用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原则,去取代日本使中国殖民化的原则。我们应该用发展现代工业,提高农民生产力和增加购买力的政策,去代替限制工业发展、恶化农民生活条件,以至导致他们对发展生产失掉兴趣的政策。用工业进步代替工业落后,(这是指国民党现在执行的经济政策)我们预期,取得土地以后的农民,对提高生产会更加关心。

——《美亚文件》第690~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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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都不准备实行社会主义 , 谈论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就是‘反对革命’,试图付之实行就是自取灭亡”—— 1944年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

中国人民实际上是农村人口,是农民。四亿五千万中国人当中,农民至少有三亿六千万。知识分子、高级职员、商人和资本家只占上面薄薄的一层。农民就是中国。像中国这么幅员辽阔而又落后的国家,不可能迅速得到改造,中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然是农业占优势。因此,中国的农民问题是中国将来的基本问题。中国除非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基础,否则是不能成功地实现工业化的,因为农民必须要为这种工业化的产品提供真正的市场。我们以日本为例,由于它是在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去谋求工业化的,所以不得不追随帝国主义和向外侵略。它没有从解决本国的土地问题入手。华莱士和其他一些美国政治家、作家(例如最近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中国农民》这篇文章的布鲁克斯·阿特金)对中国的这一基本事实表示出一种清楚的认识。中国农民的基本要求是从封建的租佃关系中解放出来,不再依赖地主资本家贷款和收购他们的产品。这就要进行土地改革,还要实行民主。农民必须独立自主,有权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从总体上看,农民和全中国人民都不准备实现社会主义,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也不会准备实现社会主义。还需要经历一个长的民主管理私人企业的阶段。谈论立即实现社会主义就是“反对革命”,因为这是不切实际的,试图付之实行,就会自取灭亡。国民党与中国人口中的广大农民群众没有任何联系,它是一个由军人和地主集团组成的政党,这些集团通过一种保守而又毫无创见的官僚主义实行统治。国民党对于根本改善农民的状况,实行真正的土地改革和清除至今依然存在的封建残余这样一些事情,过去无所作为,将来也不会有所作为。它之所以不能做,是因为这样做了就会侵犯国民党主要支持者的权力基础。国民党由于惧怕真正的民主,不得不法西斯化。这样,它就成了一个希奇古怪的封建法西斯的混合体。这就是国民党不能从中自拔的背景和特征。国民党不愿解决土地问题,借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来作为工业化的基础,它就转而采取硬性规定的、国家支配和控制工业发展的原则。因此,它在国内的政权方面,或在国外同俄国和其他邻国的合作和友好关系方面,都不能建立起一个牢固的基础,它就倾其全力发展“国防工业”,并迷恋于权力政治的危险游戏。可以预料,在这些政策当中埋伏着未来的国内和国外的冲突。如果它坚持这种政策,那么这种预料一定会成为现实。在这些政策指导下,国民党不能解决中国国内的基本问题,不能引导国家走向完全民主化,不能成为远东的一种稳定力量。而这些政策如果没有国民党内部的一场革命,没有一个全新的领导集团,是不可能改变的。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则是一个代表中国农民利益的政党。它制定的纲领是要使农民问题得到民主的解决:减租减息,实行累进税,扶助生产,促进合作化,从根本上实行民主政治。在这一基础上,随着各阶层人民在团结的而不是互相冲突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自由资本主义企业,中国共产党就将成为给中国带来民主和健全的工业化的促进力量。这些就是实现和平和稳定的唯一可行的保证。正如在中国的前途上不能忽视农民一样,也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想要忽视它,但是它的枪炮不能给它带来胜利。总之,绝大多数战士象中国人民一样都是农民。因为我们是为了人民,而且来自人民,所以我们是代表中国人民说话的。人民从我们的经历中认识了这一点。……召集国民大会,这是蒋介石的最后一张王牌,美国认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将关闭和平的大门。一旦召开国民大会,则木已成舟,和解就不可能了。如果迫不得已,我们将进行战斗,因为我们不仅为目前解放区一亿人民的民主权利而战斗,而且为全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而战斗。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党史通讯》1983年第20-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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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不可分

一 不民主的经济和政治:中国现在既需要经济民主,又需要政治民主,那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事,因为没有一定形态的政治民主就不可能建立一定形态的经济民主;而没有一定形态的经济民主也将无从保障一定形态政治民主的。——这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论。因为主张“毕其功于一役”的人并不深究目前所需要的是什么形态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不去认真检讨现实的情况,从现实出发来提出问题,却从社会主义的空论来自娱,以为实现经济民主就是意味着实行社会主义。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来看问题。从实际上看,我们只能断言说,我们现在无论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都没有任何民主。我们处于比资产阶级民主社会更落后的情况中。从经济上看,现在的广大人民毫无私有财产的保障……。另一方面,自由的资产阶级并没有好的命运。他们的产业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在特权官僚资本的排挤和统制下面,谈不到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原料被控制,市场被垄断,自由的民族资本家的企业,要按照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而发展是不可能的。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中,有一个就其本身范围而言是公平的法则,谁能提高生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谁就能在自由的市场中取胜,这是一个民主的自由竞争,因此它在一定时期能有促成社会进步的作用。但是当腐败的官僚资本挟着国家权力而猖獗的时候,就不会有公平的竞争,于是正规的民营企业只能破产。自由资产阶级要正当的由企业经营中来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积蓄资本是不可能的。结果也就必然造成生产力停滞甚至降低的现象。由此可见,经济的不民主,既有害于工人,也有害于一切小私有财产者(包括农民),同样有害于自由资产阶级,而只是有利于寄生在农民血汗上的大地主,依靠帝国主义势力的买办和那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官僚集团。由此就产生了政治上的不民主。不民主的政治关系就是以不民主的经济关系为基础,而其目的也就是为了巩固不民主的经济关系。反映到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上面,也同样表现着极端落后的不民主的状态,广大人民群众在实际的生活苦难中,没有过文化生活的可能。他们的生活欲望被遏制,他们的一切知能都集中于如何取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这一件事上。特权者不承认劳动人民有独立的人格,以为这只是一群蚩蚩者氓,分不出每一个人的个性;而劳动人民在同样的苦难生活下,普遍地被愚昧和迷信捆缚着精神生活,不可能各自发扬其心意和才知。这种个性被压死的状态,决不能产生民主的文化。自由的思想是和独立的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的。封建时代很少有自由独立的思想者。就是因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上都不得不仰给于统治者的“恩惠”,只有最大胆的人才会有反对权威的思想。纵至现在,社会上真正的自由职业者(甚至于教授)很难得有生活的保障,自由思想与独立人格的发扬自然是受尽摧残。广大的人民凭自己劳力,所得到的一点最卑微的财产都没有保障的时候,那种把个人的一切都归于命运和天道的支配的迷信思想也就是不可免的了。在这各方面都极端表现着不民主的落后性的时候,中国要进一步,就必需实现政治民主,又必需实现经济民主,那是断然无疑的事。就整个社会说,实现政治民主,还是为了实现经济民主以求社会生产力解脱封建性的束缚,而能加速提高;就广大人民的要求说,假如政治民主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能够过自由的经济生活并且生活得更好,那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没有经济民主,则政治民主将只是空洞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力量的支持。但和“毕其功于一役”论者不同,我们必须由认真地考察现实而指出现阶段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方向到底是什么?

二 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由以上所述,已可看出,为什么现在需要“不是一般地废除私有财产,而是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不主张废除私有财产,并不意味着一时的让步,而是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的积极政策。这正是因为现实条件下,广大人民的私产并没有保障。农民没有享受耕种的收获的保障,工人没有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保障,自由资产阶级也没有获得合法的利润的保障。实行种种措施,以使得人民普遍地取得私有财产的保障,那难道不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么?拿古代的封建专制主义社会来看,固然在那时代也有私有财产,但是在法律上和在实际上,全国的一切财富其实都属于专制统治者所有。在国家的名义下,人民的任何产业都可以被括削甚至被剥夺。所谓“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就是侵蚀人民的私有财产权的最通常的办法。只有皇帝、贵族、官僚大地主可以在国家权力的保护下以一切手段来吞并人民的财产而过其不事生产的寄生的生活。所以打破封建社会的条件而前进一步,就必然要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这一个问题。不同于独占资本主义时期,在那时期,由于生产力已因生产过程的高度社会化而提高,社会财富更加集中在少数独占资本家的手里,因此就不能够提出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倘若使社会财富(主要是生产手段)分散给众人所有,那就是降低社会生产力。所以这时就必须提出社会财富的社会公共所有制,那也就是走向社会主义。但在封建社会条件下,生产过程一般地还是私人性的,少数特权者用强制力量来并吞社会财富,所以社会公有制不可能实行;而使财富分散为多数人所分有,那正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前进的唯一方法。所以实行种种措施以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那是在现实条件下所必须争取实现的经济民主。——必须消灭利用特权势力以侵袭人民财产权利的活动,所以要求“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府”,“要求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必须切实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所以“要求实行农村改革,减租减息,适当地保障佃权,对贫苦农民给予低息贷款,并使农民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必须使民营企业家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消除对他们的障碍,所以“要求取缔官僚资本,要求废止现行的经济统制政策,要求制止无限制的通货膨胀与无限制的物价高涨,要求扶助民间工业,给予民间工业以借贷资本,购买原料,与推销产品的便利。”——也必须使工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所以“要求改善工人生活,救济失业工人,并使工人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工业生产”,也就是要“根据情况之不同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社会保险、工会的权利等”(均引自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实行了这一切措施并没有超过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的范围,但是使得人民不至于担心自己的财产横遭摧残和剥夺,使得农人能够享受其自己的劳动收获,使得工人解脱超经济的剥削,逐渐提高生活水准,使得民营企业家不再在不公平的“竞争”下被扼杀,这不是经济民主么?要彻底实现这样的经济民主,没有政治民主的保障是不可能的。中国所需要的政治民主也就必须能够认真实施这一切经济民产的做法。假如是单独由自由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主义的政治那也还不可能认真照顾到工人农民的利益,而且中国自由资产阶级力量的薄弱也将使他们不能够撇开工农力量,单独完成解除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的任务。所以中国的必须实行的民主政治一定是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乃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这也就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实现了这样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一定能够“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而使之获得发展。”对于这,我们是否害怕呢?一点也不。相反的,保护私有财产,扶植私人资本,正是对中国有利的事。要知道,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彻底解除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的必然的后果。固然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倘不解除,也可以有资本主义,但那是买办性的。并且和封建剥削势力相勾结着的资本主义,是凭借强制权力以掠夺人民大众,损害人民的、民族的利益的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反对这种资本主义,但不反对在以解除封建压迫与民族压迫为前提而生长起来的自由的私人资本主义。在这两重压迫去除后,就产生了私人资本能够独立自由地生长的可能,解放了并且渐渐富庶了的农村更是为资本主义开辟了广大的市场。要知道,发展资本主义不是维持独占资本主义而是鼓励自由的资本主义。中国的资本主义还非常薄弱,并无力实行经济上的独占,除非寄托在买办性的、封建性的政治独占上。在取消了这种政治独占后,资本主义就会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发展,还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正如十八九世纪,欧美的自由资本主义提高了生产力一样。更要知道,发展资本主义,是既要保障私人资本,又要保障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私有制的。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中,这种小私有制也是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的,不过欧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以不断地牺牲这些小私有者而进行的。在中国,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一时还薄弱,不能在全部国民经济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一方面这些小私有者在得到了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初步条件后,将可以在合作社的方式下组织起来,提高其生产力。由此可见,在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中所将实现的经济民主,虽不超过资本主义的范围,但是和欧美各国所走的资本主义道路是不同的。封建性的土地关系将按照民主主义原则逐步地完成彻底的解决——由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依靠土地剥削的封建残余将彻底消除,不象欧美的许多国家中那样,在这问题上半途而废。劳动人民的小私有制将在经济上获得发展的便利与在政治上获得充分的保障,而不是象在欧美许多国家中那样被牺牲了作为独占资本主义生长的肥料。这是对人民有真的利益的经济民主,和那以人民大众为基础的政治民主相辅而行。由此我们也就不必担心,由广大发展私人资本将重蹈欧美资本主义的覆辙,形成对人民不利的独占资本主义。恰恰相反,我们倒可预见,当人民的私有财产一般的受到保护和自由的资本主义扩大发展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必能加速地增长;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化完成的时候,就会产生和平地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也就是走向更高度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可能。

三 “毕其功于一役”论的真象:社会主义不是让人们在口头上空谈的。能实行社会主义不能由主观愿望来决定,不能由空洞的革命的要求来决定,而要根据客观现实,根据广大人民实际生活所提出的要求来决定。广大人民现在所要求的是什么?他们苦于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的两层束缚,他们苦于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农民要求减轻负担,要求土地;工人要求减少工作时间,提高工资;这些要求都没有包含社会主义的内容。只有在发展资本主义,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时,人民才会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的要求,在现在的条件下,“毕其功于一役”论不过是脱离现实,脱离人民的空话而已。但我们要知道,“毕其功于一役”论者其实并不都是认真想在现在实行社会主义。他们之所以说这种空话往往不过是掩饰其不肯和不敢认真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的任务而努力。譬如,为了避免触及最现实不过的减租减息的问题,他们就空谈社会化的集体农场,为了使自由的私人资本不能充分发展,他们就空谈社会主义性质的计划经济。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实质上是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独占垄断,却自命为比自由资本主义更进步,以此为借口来图谋扼杀民营企业。——这就是许多“毕其功于一役”论者的真象。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脆弱,他们中有些人也不由自主地倾向于“毕其功于一役”的说法。他们不提出正面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害怕遭遇无产阶级的反对。其实,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间的阶级矛盾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从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下解放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力,那是既对资产阶级有好处也对无产阶级有好处,所以阶级矛盾是可以调节的,要使之调节,却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在资本主义里加上一点社会主义。只要私人资本保持着他的独立自由,并且使其生产事业适应于人民的需要,更照顾工人的经济权利与自由权利,那么它的广大发展决不会遭受人民的反对。假如怕人民,空谈社会主义为点缀,实际上却投到了封建买办性的独占资本的怀抱中,那说是自己走向了绝路了。

——《群众》周刊第十卷第十六期 194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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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不可侵犯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从来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运动,革命与反革命的分野,只在于要不要民众,给不给民众以民主自由。对于英勇斗争中的中国,民主始终是团结与进步的基础,因为离开了民主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起来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新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这是为什么边区施政纲领明确的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责成当选为行政人员的共产党员应坚决执行之,并指出“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国主义借战争的掩护把人民从多年斗争中获得的民主权利剥削殆尽的时候,在中国大资产阶级实行高压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财产、自由没有一点保障的时候,在陕甘宁边区从过去的民主传统向新民主主义的路程前进的时候,这样的尊重民主自由与保证它的彻底实现,是具有怎样伟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对犯过错误而愿走向光明的份子采取宽大的态度,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来逮捕、审问、处罚任何人,反对把人拖到卑鄙无耻的道路上去,用这些事实来使得人权得到充分保证。我们决不空谈保障政权,而是真心诚意地要人民起来参加政权的管理,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提高民意机关的职权与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并实行三三制,保证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中的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我们决不空谈保障财权,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中做到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业,严禁随意动员征发,实行合理的统一累进税收制度,维护农民从过去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保证佃农债户向地主与债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乐业。这样就不只是给人民带来了美丽的希望,还真正地要他们享受到新民主主义的果实。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边区过去早已注意保护,今后仍当循此前进。只要是抗日的有利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言论与出版物,无论是出自任何抗日党派与团体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在这里,不会有思想的统制,我们鼓励自由研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欢迎边区境外愿做抗战工作人士来此开办学校,设立出版机关,组织文化团体,并且给予必要的帮助.人民不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还有武装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怕人民的组织与活动,只怕他们不能积极动员起来。我们要保障的居住与迁徙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帮助外来移民解决他们各种困难,保护因革命行动被迫来到边区居住的人民,救济流亡学生与灾民难民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生活,还可以幸福地生活。只有这样,才真正的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让全国人民看到我们高举起来的民主旗帜,是飘扬着多么鲜明的色彩!仅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够的,公务人员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还是不够的,必须人民自己珍贵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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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人权

“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这是二届参议会通过,经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证人权财权条例”规定得极明白的。但是,在延安,却发生了不幸的“学疗人命案”:学疗的总务科长、秘书和管理员,竟然把运输员刘世有捆押起来,以致酿成人命大案。从这事件里,我们看出,我们有的同志还不懂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乃是建立革命秩序的起码条件;还不晓得,随便捆人押人是应该肃清的“游击作风”之一。这类违法事情,在边区恐怕不只这一件。我们愿意唤起社会人士严重注意它的揭发与纠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于革命秩序的建立与巩固!

——《解放日报》194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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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标尺昨天本报和别的几家报纸都刊载了一段本市新闻,说是朝天门屠户张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队的几个警士借口捉赌,劫去钱财。事后张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个是保长),反被拘押毒打。这十几个警士是派驻民食供应处仓库的库警,依理根本没有在夜间侵入民家捉赌的权利。出事时,当地保长签署证明书,证明张家并未聚赌,且有卫戌总部稽查处水上检查所人员到场目击并无赌具,则捉赌之说,显属无稽,但纵然真是赌犯,也绝对不能把本人及其街坊和保长一起关在警察局里,毒打成招,而且还不准其家人探视,比对付江洋大盗还厉害!所以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无怪乎张德操的家属和该街居民百余人要到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公馆门首伸冤,又拦截汽车、呈述冤状了。这样的事也许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诬,遭虐待,简直已习以为常了。但正因为这类事情一向层出不穷,我们更不能不唤起社会的注意。就在同一日《大公报》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装店被一群也以抓赌为名的军人冲入,损失了数十万元的消息。军警可以不经过任何手续而冲入民家,人民有什么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财产可以这样地被劫掠,还有什么私有财产的保障之可言?对平民的拘押拷打,如此随便,又有什么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财产的自由权利,叫平民怎么能安居乐业?据说,这一案的被害人家属现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对此事也极为震怒,想来法院与当局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能很好的处理吧。由这一类事件,我们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旧布新实在不容稍缓了。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较有保障,又经常施以卫国爱民的教育,经常督责他们以爱护人民为天责,就不至于发生这种骚扰民间的事情。在张德操家保安队的一个队长曾向到场的卫戌部人员说:“我们是一条战线上的,大家不要为难”(《商务日报》所记为“我们军警原是一条阵线”)。这话分明是把军警看做是在一条阵线上共同对付老百姓,岂是卫国爱民的军警说得出口的?又假如现在各方所主张的《损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颁布,且根据此法,严办几次,则虽有不法之徒,也会有所忌惮,不敢胡作乱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布的提审法已经实施,并且法院对平民诉冤给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为保障平民而设,那么虽有冤狱发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张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纸提审状,就可很好地处理了,何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头还要演出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掷舆告状”?保障人权,严禁非法拘捕,实施提审法,改革司法,这都是在《和平建国纲领》中明白规定的,都该快快实现才好。假如实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个个能安居乐业,免于强暴侵凌的危险,那么民主还是落了空的。所以我们断不能把张德操案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事件看做是无足重轻的社会小事。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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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要指出,政府当局在抗战中和抗战结束后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经有好几次了。远的不说,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三个月前的双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现在我们也不必再来深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最低限度的权利,政府无论用什么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是总不能容许的事情。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当局如果真有与民更始的决心,就不应再行拖延,或另行前提条件,而应立即切实地做到。政府当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其实是不难的事,无论如何,这比束缚人民的自由权利要容易得多。过去政府当局为了限制和妨碍人民的自由,真可说殚精竭力,用尽了一切办法。既订立种种法令,使得人民动辄得咎;这还不够,又另外想了许多办法,设立许多机构,以补法令之不足。本来,在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都是“公仆”,这些“公仆”都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在中国竟有为数很不少的“公仆”,专门以迫害人民为本领,难道真是中国人民的命运不好么?国家的财政一向都很困难,但在拮据的国库中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却用来残害人民。譬如拿过去大后方的各大城市都有的新闻检查所和图书杂志审查处说吧,每一个这种机关中的人员,都比一个大报馆的编辑部还多。现在这些“公务人员”又纷纷到“收复区”去办同样的事了。而在大后方各地,航空邮电检查员至今还在忙于检查和没收。为了控制纸张、印刷所、会场、出版所,当局所费的人力和财力更是不可胜计。官办的出版所,虽然出版品不受欢迎,但仍无限度地赔钱,无所顾惜;官办的团体,虽然得不到群众拥护,仍大量地给以津贴,这都无非是出于包办一念,要使人民的出版和人民团体活动困难。还有庞大的特务机关及其所属的集中营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从国库中开支多少经费。这一切经费从何而来,还不都是人民的完粮纳税的聚积么?以人民的血汗来养活许多迫害人民自由的人,来创立许多压迫人民自由的机关,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合理的事么?当局花了这许多人力财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结果只是证明了一句老话: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到底是不会在强制的力量下面屈服的,人民的进步意志究竟还是缚束不了的。现在政府既已作了改弦易辙的表示,那么第一步做法就应该是立刻放弃一切害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为了束缚人民自由而设的法律、办法和机关。这是最不花钱,最不费力的事。只要当局有决心做,立即就可以做到,决不象束缚人民要费那么多的手脚,花那么多的人力财力。蒋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条关于“人民之自由”说:“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司法与警察以外机关,不得拘捕审讯及处罚人民”。由此可见,政府当局也已承认蹂躏人权的特务机关不应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不应再有效了。在这方面,人民也应该帮助当局来考虑,哪些法律条例、哪些措施、哪些机关都是残害人民自由权利的,一一公开提出。事实上,人民已经这样做了,如出版界指出现行出版法应该废除,对收复区的民间出版事业的限制法令也应该取消。只要人民的建议的确有事实根据,符合民主的原则,政府就应立即采纳,立即实行。取消过去一切妨害人民自由的镣铐,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切实的开端。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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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 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二次会议里,通过了张君励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之建议》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张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国日报发表了《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一文。这次提案的内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张先生所说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结社集会自由,三言论出版自由。第一项自由,是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审判和处决。第二项自由,是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体发抒政见;第二,各种政治结社可以互相切磋;第三,养成民间领导政治之人,使其发为负责的言论;第四,在朝党在野党各有互相监督之机会。”其主要建议,是人民可以组织团体、政党可以合法存在公开活动。第三项自由,是为了人民能够发表意见、批评,监督和改进政治及社会等等的各种设施。其主要建议是实行图书杂志新闻的事后检查。张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虽然并不包括全部民主权利,却已经涉及了重要的三项。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必须以此三项为重要的标帜。因此,我们和张先生一样,很重视这三项人民基本权利。单说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国家。这是人人公认的。英美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除了上述三项外,包括选举权、思想信仰自由等等在内。英美更有其议会等等。就是这样,英美人民也还认为目前的民主制度缺点还多,还不广泛、不充分,连罗福斯总统也主张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扩展政治民主,使民主制度带更广泛的人民的性质。我们在中国谈民主政治,还是把它当作要建树要实现的东西。而且,我们现在谈实现民主政治,不是单纯的因为人家如此,我们也要来搞一下,装装样子。也不是单纯的添为民主国家联盟的成员之一,不能不急起直追,以便列身四强。主要的还是因为新的民主主义已成为世界政局的主流。如果我们不能实现民主政治,我们就不能充分的动员、积极的奋战、亲密的合作,取得抗战的胜利。我们该知道,一个国家在战后世界民主大家庭里的地位,是以战时努力的程度来决定的。这里说的战时努力的程度,应该包括打仗的努力和民主的进步。所以,尽管还有人反对民主,民主已经和战争的胜利及战后的和平分不开了。尽管中国的民主政治要根据实际情形、循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可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权利,民主必须以广泛的人民为基础,却是不能改变的原则。这样,人民必须获得基本权利,并予以保障,难道还有怀疑和犹豫的余地吗?为了抗战胜利,为了战后和平,为了政治的进步,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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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

国防最高委员会在一月二十八日通过废止的三十八种法令中,属于集会结社自由的,有十四种之多。其中应由国民政府明令废止的有《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共三种,规定由原公布机关废止的还有十一种。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国府及各原公布机关的废止这些法令的明令。想来总该马上能做到。让我们来看看究竟为什么这些法令要废止,废止了对人民有什么好处。所讲《共产党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党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时的产物,和民主原则根本违背,当然应该废除。至于别的十三种法令,也都是对于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加上了一重严格的束缚。所以的确是非废除不可的。我们可以指出这些法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几点内容:首先,这些法令对于人民的集会结社加上了极严格的特许制度的束缚。本来集会结社自由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不能稍加侵犯的。英美民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论性质,地点及参加者的职业性别如何,事前均无须请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假如参加集会结社者有违犯普通刑法的行为,则亦按普通刑法治罪;否则,听其自便,在所不禁。但是,在我国就与这完全两样;“各种人民团体组织之成立,无论下级团体或上级团体,均应先经政府之许可”(《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第四条)。在《人民团体开会规则》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每次开会应于会期前将开会事由、时间、地点等呈请该主管官署及目的事业主管官署……”。这就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给行政机关控制,人民要集会结社,必须去请求“恩准”,反之,就构成“犯法”行为。可是,现在既然废除了这些法令,那么这种不合理的“特许” 制度就不应存在了。人民可以自由集会结社,不受单行法令的束缚。其次,这些法令又赋予军警宪兵及行政机关以任意干涉和解散人民集会结社的权力。所谓《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就是在民国二十九年为此目的而设的。规定警察可以有权随时命令一个集会一个人的演说中止。又如《非常时期团体组织纲领》第一条上规定:“各种人民团体,除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政府主管机关之监督外……并受军事机关之指挥”;同时也有“明令解散”之权。这样,凡主管官署认为不适合的就可任意加以刁难或解散。以如此广泛的权力交给官署,便是给以侵害人民自由的全部权力。所以英美警察在平时就根本没有解散人民集会结社之权的,只有认为某种集会可能发生骚乱时,英国警察才可以禀准内政部,当场宣读骚动法,使会众自动解散;假如警察机关判断错误,还须负一定责任。美国的法律亦大致如此。显然地,两相比较,英美是合理得多了,我国的作法是要不得的。这次政府当局既已通知过废止,当然就是把所谓“主管官署”的这种权力取消了,不再给军警机关以侵害人民自由的“令法”权利。最后,由行政官署委派民众团体中重要主持人员的制度,也是在这些法令中规定的。人民集会结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组织的形式和选举与任用一切负责人员,而不应该遭受外力之牵制与干涉。可是,我国过去就不是这样的,政府硬要指定职位,派遣人员,比如在《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第十条确定:“各种职业团体应设书记一人,以曾经特种训练合格之人员充任,……得由政府指派”,其职权是:“负推进各该团体各种活动之责任”。这一来,纵然除指派职员外,民众团体另外还选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还是没有用处,因为已给政府指派的“书记”一揽大权,全都包办了,这还说得上什么人民团体呢?这种制度当然也不是应该可保留的了。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法令未废止前,中国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既受到特许制度的束缚,又随时会受军警和“主管官署”的干涉,经常会务也常为官派人员所把持;另一方面在废止了这些法令以后,一切束缚人民自由的行为已失去法律的根据,那么,人民就应该努力把已失去多年的自由拿到手,而且立即把它运用起来。我们希望,政府方面赶快把这些已决定要废除的彻底废除,并且继续审查是否还有别的同类的法令也应废止,在这次决定要修改的法令中,有三种是关于集会结社的。当局到底准备如何修改,也希望快快公布,因为这三种法令原文也有种种极不合理的定规。如《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中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应由发起人向主管官署申请许可”(见该法第十条)。这和已决定废止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中的规定也是一样的,也应该废除才好。又如工农组织团体,在《工会法》、《农会法》尚未废除的今天,也照样有法可凭而加以限制的。因此我们希望彻底废除这些法令的束缚;我们人民也尽量帮助政府,搜集这方面的法令,提供出来,请求政府以明令废止。在人民方面,在恢复了自由的时候,为了运用这些自由,就应该充分运用起来,因此,就可以成立各种必要的团体会社,并且依法改造和充实原有的人民团体。过去的人民团体,内部的组织与人事,可能有很多地方是不合民主原则的,不适合各该团体会员的要求,就可以根据各该团体会员的意志来加以改造过,使它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团体。集会结社自由的根本权利,又重新回到人民手里来了,我们应该好好的运用它,发展它,让他在整个民主建设事业中,表现出更辉煌的成果来。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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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由又遭损害,内政部颁限制游行法—— 在“呈报”、“审查”的一串规定下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

本市消息内政部公开颁行一种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借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宁”。据中央社讯,其要点如下:负责筹备游行的人员,需于事前将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游行宗旨、集会地点、进行日期及时间经过路线等呈报当地“治安主管机关”。散发的印刷品和张贴的标语须事先送当地“治安主管机关”审查。上项法令,已由内政部发致全国各省市地方机关,本市市政府业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区公所“遵照办理”。有了这个“法”的根据,今后各地当局更可以随意于事先防止临时禁止一切人民团体之游行。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了。

——《新华日报》194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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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释放政治犯

政府早经明令公布释放全国政治犯,但直到今日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囚冤狱,未获释放;并且仍有成千上万的无辜被囚的人,在遭受着非法的毒刑拷打,甚至暗地惨遭杀害。今日何日,人民仍受此荼毒?啊,死者不得瞑目,生者能不刺心痛愤!杜重远先生不明不白的死了,今又闻得羊枣先生含冤殁世,中国呵,你的优秀的儿女究竟犯了何罪?抗战胜利、和平建国开始,国家正在用人之时,他们却竟屈死冤狱,怎能不叫人感到万分痛心!成千成万的学者、专家、教授、进步的青年,无故被捕入狱,受着非人的待遇。他们正是中华民族的精华,才高有能的优秀儿女,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奔走呼号、不遗余力,不但不得国家的敬重,反而治罪下狱,有些害民祸国的败类,不但不遭诛戮,反而冠戴优加,横行不法。这样下去,民心怎能得乎?我大声呼吁:立即实行蒋主席四项诺言,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严惩虐待犯人、毒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

——《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