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十)

法 治 与人 权

一 立法必须依据人民的公意创制衡阳《大刚报》:“……一般对法治往往有所误解,以为法治之极,只在要求人民守法。其实法治和非法治(人治)之分,初不在法律之有无,亦不在人民之是否守法。真正的法治和非法治的分别,是在于这所谓法,是否最后渊源于民主的公意?这所谓守法,是否执法机关的本身行为也须依照一定的法律?而法治之极,则不在人民是否守法,而在执法机关的政府本身的一举一行,是否悉合法度?”“法治的真义,不在人民是否有法为‘守’,而在政府官员之是否依法为‘治’。然则怎样才算真正的法治?从政治学的一般的观点看来,至少有下列几点:(一)法治状态下的所谓法,最后必依据于人民的公意而创制,故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其内涵,倘法律最后决定于个人或少数人的意思,则一切依法,便成为毫无意义……。(三)最后而最重要的一点,即在法治之下,一切合法进行的公私行为,非依法律,绝对不能变更之。因为法治的起码要求,在于建立合法的社会秩序,合法的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建立,在于一切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 真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云南《正义报》:“所谓法治,即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度,这个法度是全国人民所共同议决的,也就是全国上下,都要在这个法度的规范之内行动,任何人不得违反,任何人不得加以变更”。“我们认为今天问题的关键,倒不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而是要哪一种法治的问题。因为法治有真法治和假法治之分,这是我们不能不加以分别清楚的。什么是假法治呢?我们且看封建时代,同样有一套法律,可是这个法律是为了便利控制人民而设的,皇帝及其特权阶级是站在这个法律之上的,他们可以执行法律,也可以抛弃法律;他们可以创造法律,也可以毁灭法律。换言之,法律的执行是他们束缚人民的工具,而他们本身则可以不受法律的支配”。“什么是真法治呢?概言之就是建筑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而作为民主政治之表现形态的法治,它必须具有这几个特征:第一、国家必须有一个真正上下共守的根本法——宪法;而从这个根本法所派生出来的一切法律,也为全国上下所一体共守……,第二、宪法的作用,主要在保障人民的权利,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故国父中山先生说:‘宪法者,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在这种原则之下,诚如中山先生所说,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它没有无限制运用法律的权力,它必须受宪法的支配。同时,在宪法的规范之内,它必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选择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及其所派生的一切法律,其制定权、修改权及废止权,应当掌握在人民手中,或委诸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同时,政府当局不仅要受人民的监督,而且人民应有选举及罢免之权。一名话,要认真实行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要行使直接民权,使人民获有选举、复决、罢免、创制之权。”

三 应有一可守的法

柳州《阵中日报》:“厉行法治,先要养成守法的观念及具备完善的法典,人民方能了解法律的重要,然后有所重知所守。惟有法可守而人民能守之,方够得上真正的法治,其所遵守者方为真正有价值的法律”。“中国历史辗转于封建专制的束缚之下,政治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部完美的法典。……封建时代,‘天下一家’,帝王为一切人的主上,即区区一个县官,也号称‘民之父母’;‘圣旨’便是法律,‘宪谕’尽成典章。民国以来,诸法纷立,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至今没有正式产生。……欲期法治真正建立,则于逐渐养成法治精神以外,一部为人民共同要求的良好宪法决不能不早日具备”。“抑法治和治法互为因果,不是说法律产生于先,法治即必然兴起于后,须知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究竟是死的条文,非另有一种制度,即法治和实行法治所寄托的根本——宪政实行以后,法律固难以发生充分的实效。”“官吏的敢于违法,人民莫从检举,就政治的角度视之,又为法治制度的根本——宪政没有实施之故。所以重申法治精神,诚为实施宪法的张本。但最后完成法治,仍有赖于宪政的实现。二者互为结果。也互为前提。”

四 立法精神要大公无私

成都《华西日报》:“要想国民虔谨奉法,必须对于立法与执法的各个方面,均须详为考虑,乃能收效。先就立法而论,应当以‘立德’作基础。所谓‘立德’也者,一种法令精神,应当以最多数的最大幸福为出发,而不能含有任何偏私之用意,同时还应当切实体检国民之实际生活环境,勿使法令有任何扦格难通之处。”“其次谈到执法,政府当首重‘立信 ’……,假使朝令夕改,假使不能公平贯彻,某甲可以逍遥法外,而某乙却又尽法惩治;或者今日之诺言,明日即成废话,而不能使人民发生坚强之信赖,则人民之玩法恶习,必难根除”。

五 先决的问题是保障人权

成都《新中国日报》:“要变宪政、谈民主,必先要保障人权;要人权得到保障,则必须有一定的法纪,所谓法治轨道是也……。”“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行得彻底、行得普遍,不只是一道命令、几番条告便可以成功,便可以使玩法违法者有所畏惧”。“要法轨和人权被尊重,必须人民自己起来监督官吏,必须实现民主的监察制度。人民一日没有权来监察政府、特别是下级机关的行动,则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虽重申、三申、四申其法令也是空话”。“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必须先使人民有言论的自由。违法犯纪的事无论大官小官,人民都不能秉笔直书,把他宣布于报纸,则贪顽之徒,不啻得着了保障,而社会舆论便不能表示公是公非……。因之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是不可分开的,我们希望言法轨与人权者同时加以注意”。——《新华日报》194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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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单就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广东、广西、江苏、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陕、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灾,尤其是湖南等地,实在是惨不忍闻。固然,大部分灾区是经过敌伪占领的地区,但有许多地区都是从来没有沦陷过的。现在的严重现象,是耕地荒芫,副业凋落,耕牛尽失,农具俱毁,疾病蔓延,难民流离失所。总之一句话,农村的生产几乎已完全破产,农民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举例来说,湖南本是产米之区,现在却以草根树皮为食;衡阳附近,每家饿死三分之二。豫西廿三县,遭敌伪破坏,至今损失粮食八百多万担,房屋三百多万间,牲畜三十多万头,农具七千多万件。养蚕本为副业,但是饲养用具损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余县中,受灾县份竟达五十多,损失耕牛近百万头,农具三百多万件。江西、广西、广东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难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即以广西一省而言,难民就有三百十四万四千人,伤病的,就有一百六十八万余人。江西伤病的三百五十万,流离失所的达一百六十多万。至于川、陕、甘、青、滇等省的旱、水、风、蝗、雹等灾,更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以农立国”的中国,立在这样的农村大破产当中,还说中国没有经济危机,简直是骗人,那只是国民党一党领导毫无办法解决的自欺欺人的手法!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为什么抗战期中,没有能够阻遏敌寇的前进;这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应该负责的吗?敌寇投降以后,至今已有七个多月,灾荒却还在扩大和严重化起来,这又是谁负责呢?比如:湖南老百姓在吃树皮草根,却还有十一万日本俘虏“却吃着从老百姓那里‘征’来的米”,这种情形又何止湖南?现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着老百姓的米,而且还在受“优待”吗?而且像山西阎锡山那里,不是还有收编了的日军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吃不到的米麦吗?此外,不是还有待遣返的日侨三百万人,也在吃米,迟迟不遣送日俘日侨回国,好好供奉着他们的,不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其次,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庆取缔“衣冠不整,拉去当兵”的事情发生。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后,内战再起,至今反动派的内战阴谋仍炽;内战的进行,以东北为尤烈,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叫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赈济,并豁免摊派,缓征军粮二百八十万袋”,提出“应停止摊派军粮,并速调撤别动队及遣派俘虏”。湖北人士呼吁:“军粮俘粮负担太重,县乡两级人员随意建立名目,苛扰人民,望当局赶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请减免军粮等,都是身受其苦而发出的衷心呼吁。这也证明灾荒之原因,实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人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面否认经济危机之存在;一面对救灾则完全依靠外国,本身却什么也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饶恕的罪恶。人民没有事实证明政府是真能为人民的,救灾如救火,决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过。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治本两方面入手。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产,安定生活。老实说,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内战及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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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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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1944年毛泽东与福尔曼的谈话

在延安,毛恰巧并不是一个难以接近的预言家,不是一切智慧与指导的源泉,他的话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法律。当然,毛泽东的观点与建议在形成政策上,有着极大的影响,但它只拿来当为讨论的一个基础,而由该党各领袖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来作最后通过,这些领袖们自然不是些橡皮的图章,因此毛所宣传的演说,是首先小心地思考出来,再由他的党中同志整理过,最后的形式,因此是党委员会的混合表现,而并非纯粹是毛自己的观点。……他对我说,“第一,我们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我们更其愿认为我们现在所在做的,有些象林肯在你们内战中所为之作战的事:那就是解放黑奴。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有好几亿的奴隶,为封建社会桎梏着的奴隶。80%以上的我们的人口是依赖小块土地生活的农民,大部分的土地是属于穷奢极侈的大地主的。由于近80%的佃农,须以他们生产品50%-80%偿付地租,它等于实际奴隶所偿付的。……“不过为设法解放这几亿人民与用土地改革来改进农民生计,我们不想象苏联那样趋于极端——没收地主的土地,重行分配于人民。我们承认,我们确然在过去那样做过;但在1937年9月22日,和国民党与政府缔结协定后,我们放弃了这种政策,代以修改的政策——一个劝告地主减租达到合理的数字,而同时向他们保证这些减低了的地租一定由佃户正常地交给他们。在这一点上,就经济的意义上讲,我们是和苏联不同的。“政治方面,在我们既不要求也不计划无产阶级专政一点上,我们也和他们是不同的。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我们是鼓励竞争与私人企业的。并且在一互利的协议之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工商业的外国投资。我们自己能够做的,我们自然要做。但有着好多我们不能做的事,我们将欢迎外国人及外国资本流进来,去做那些事。我们是落后的国家,因此对于外国投资十分需要。“讲到政府——象你晓得的一样——我们信仰与实行民主政治,采用‘三三制’,限制任何一党专政的可能性,象今天国民党所实行的那种情形。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和俄国的苏维埃制度大不相同,那就是在那里面,我们的民主政府形式,包括地主、商人、资本家、小市民、以及工农。在今天的苏联,却是没有地主、没有商人、没有小市民的。”“可是你们既不实行共产主义,”我要求说明,“那末为什么叫你们自己为共产党呢?” 他的答复是,这一名字是从往日沿袭而来。“你在这儿已经看到很充分的事实来证实我所说的话,”他说,“充分的事实使你明白我们不再是苏联所谓共产党这个字的意义了。”“那末为什么,”我坚持着说,“你们不改名呢——改为属于民主政治范围的‘新民主党’,或其他这样一类名称——任何共产主义以外的名称呢?” 他摇摇头。“我们或别的人所称呼我们的政党的名称,对于我们,或对于我们的天良上,并不关重要。如果我们是突然改了别的名称,在今天的中国——以及外国也是一样——就会有那些人利用它来作资本,要指斥我们想隐蔽某些事实。不,我们不能,我们也不该改换名称。我们也无此必要。所重要的,是内容与实施,不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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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

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顾着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这样的政策我们叫做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这是真正适合现在中国国情的政策;我们希望不但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不但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并且在全国也实行起来。我们实行这种政策是有成绩的,是得到全国人民赞成的。但是也有缺点。一部分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他们还不明白共产党员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人士的道理。这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的道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分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的。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除了勾结日寇汉奸以及破坏抗战和团结的反动的顽固派,这些人当然没有说话的资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即使说错了也是不要紧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各位代表先生们,各位同志们,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也许到今天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说,如果要和别人合作,我们就不干了。但是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极少的。我向各位保证,我党绝大多数的党员是一定能够执行我党中央的路线的。同时也要请各位党外同志了解我们的主张,了解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各位参议员先生不辞辛勤,来此开会。我很高兴地庆祝这个盛会,庆祝这个盛会的成功。

——《解放日报》194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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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在共产党里,只想消灭别的党,简直和在别的党里,只想消灭共产党,一样的错误。这就是宗派主义的毒。我才是正宗,我以外都要不得。

——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与黄炎培等的谈话,载黄炎培《延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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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新中国。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由于多了这两件东西,所以中国就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要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些东西,而决不有丝毫留情。有人说,只要建设,不要破坏。那末,请问:汪精卫要不要破坏?日本帝国主义要不要破坏?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坏?不去破坏这些坏东西,你就休想建设。只有把这些东西破坏了,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只有破坏旧的腐朽的东西,才能建设新的健全的东西。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所说的新民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么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宪政的呀!” 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他是好的,但是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第四个是冯国璋,第五个是徐世昌,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么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同志们,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因此,你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定,宪政就有了。你们也决不可相信,国民参政会做了决议案,国民政府发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国民大会,颁布了宪法,甚至选举了大总统,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这是没有的事,不要把你们的脑筋闹昏了。这种情形,还要对老百姓讲清楚,不要把他们弄糊涂了。事情决不是这么容易的。这样讲来,岂不是“呜呼哀哉”了吗?事情是这样的困难,宪政是没有希望的了。那也不然。宪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国一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什么?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后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他顽固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后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们总有一套计划,其计划是如何损人利已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总之,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现在的宪政,也是这样。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但是,这件事要办好,却需要时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需要努力,不是随随便便所能办到;需要动员人民大众,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效。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很好,会后还要写文章,发通电,并且要在五台山、太行山、华北、华中、全国各地,到处去开这样的会。这样地做下去,做他几年,也就差不多了。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努力。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 原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89-698页 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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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刘少奇·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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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见《董必武选集》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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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在他成立的日子起,一直就主张联合民主政权。民国十六年国共分裂是人家不要他,而不是他不肯和人家合作。内战时他没主张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主张革命的统一战线政权。廿五年的八一宣言、廿五年十二月的决议都是说明: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份子,不论他代表那一阶级,那一政治派别,那一社会团体,那一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抗日开始以后,这类文件更多了。廿九年毛泽东同志在一篇文章上说:“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既统一战线的政权。共产党人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采取我党中央会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不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有存在与活动之权。”三十年五月一日西北中央局制定在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上说明:“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拿共产党在政权上的主张和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比较,完全一致,共产党也和孙中山先生一样这样说就这样做: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都已实行了三三制。因为他深切知道没有各阶级各党派的联合政权,不能发扬全民的民主力量,就不能有全民的民族解放的胜利。如果某党派占优势政权就归某党独霸,那是违反历史规律,背叛民众要求,必然要使革命走向失败。除有长久革命历史的国共两党外,几十年来屡仆屡起的,包括中小资产阶级,知识份子,以至其他阶层的民主运动,远之如“好人政府派”近之如“救国会”“民主政团”以及某些较小的党派。他们的纲领,都是要求“选贤与能”,要求政权大家有份。他们不赞成“一党专政”,更反对把他们当“阿斗”。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去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时,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甚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的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党的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 * *旧社会遗传下的劣性:一,“自以为是”。不管人是否“以为是”而强人是我之是。他不知道世上的道理,是多方面的人才也是无穷的。“自以为是”即令有几分是而未必能成为天下之公是,而常流为所谓“成见”。二,“惟我独专”。这是权利欲或领袖欲的表现。生怕人来争权利或者分权,于是排斥、忌刻,甚至屠杀随之发生。三,“以小失大”,个别利益,包在全体;各阶级党派的利益,包在全民族社会。然而人们往往见不及此,既然“外御其侮”仍要“内阋于墙”。四,“互不信任”。由于上述三者,造成各党派阶级间深刻的裂痕,你怀疑我,我怀疑你,人家是人,无端疑之为鬼;疑人为鬼自己也变为鬼,鬼道横行,“特务成为国是”。他不知道,揭开一看,原来不过如此,小的异完全可以统一于大的同。这些劣性,是不易克服的,但必须克服。然后三三制才能实行、才能有实际。* * *政权是人民的,党是人民中前进部分,替全体人民争取政权的。孙中山先生革命四十年,为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为四万万人找出路,不是为若干国民党员升官发财。共产党也是一样,一切为着使“只要不投降不反共的均可参加政府工作”。* * *什么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毛泽东语),党的主张合乎各个阶级的利益,他知道跟着我党来有好处;其次,党员很积极,有信义,站在一切政治斗争的前头,他知道跟着我们党员走不会吃亏。少数人带路走前,多数人在后面跟着,从没有带路人要比跟着走的人多的道理。靠人多强迫人家跟着走,那是押送,不是带路。* * *有些无党无派的人士特别是从来就屏在政治之外的农民,对于参政不很积极。因而有些人说:不是不要他来,而是他不肯来;不是我要把持而是他们不提意见,或提的离题太远,然而这,不是不能施行三三制的原因,而是从来没过三三制即民主政治的结果。历史经验告诉人民的:要人民对参加政权有兴趣,只有当权的党一次又一次地把政权公开的事实摆在人民的面前,要人民知道,运用政权,也只有一次又一次地要他在政权与民意机关中练习。如果说“训政”尚有某种意义的话,那末三三制就是训政的最好办法。

—— 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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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

三三制的民主,比阶级民主的内容更丰富,要有包涵同中之异的度量,和发现异中之同的见解,要有驾御一切的远见,才能取得一切的赞成。然而一切都归宗于一点:民主习惯,遵守决议,不以私害公。目前民主作风的养成,共产党员应为首导,一,是共产党员有实力的区域,易使人畏;所以他首先须约束自己。别人对的,虚心采取;自己不对的,马上改革。追求真理,没有成见。其次,共产党人要知道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不是和共产党人一样,否则会使他们感到不满与不安。第三,要有诚恳说服的态度,要知道有枪的人一句话不谨慎,可以使人家一晚睡不着觉,而勉强使人家服自己,常常使人气破肚子。如果说阶级民主今天这样明天仍是这样,甚至后退;那末,三三制民主,必然是使政治一天赛过一天。因为三三制内包有阶级党派的矛盾,矛盾是推进机;不进必然是矛盾爆裂或者窒息,而三三制也就不复存在。前进的纲领与建议,前进的工作效率和彻底执行——言行一致,上下一致,是三三制的营养剂。比如共产党西北局的五一政纲,二届参议会中某些决议和某些提议,不管提出的是谁,而因为恰合于大多数人的要求,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而见诸实施。于是三三制就更有力了。因此参加三三制各阶级各党派必须力求进步,否则不会在政权和民意机关中出色,尤其有实力的党派,更应提高自己,以党的卓越的政策和党员的模范,行动加上“开诚布公”,才能保持住与提高其领导地位。

—— 摘自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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