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十一)

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老百姓在解放区做了主人,就是说,解放区实行了民主。解放区实行了那些民主呢?解放区实行的民主有好几方面,比如今天要说的“三三制”,就是政治上实行民主的一种办法,一种制度,用这种办法、这种制度,好让各阶级、各党派大家都有机会来参加政府、管理国事。要知道什么叫三三制政策,我们看一看解放区的老大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情形,就可以明白个大概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完全是由陕甘宁边区的老百姓民主选举出来的。主席是林伯渠,大家称他林主席,林主席本来是老同盟会员,革命几十年,现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副主席呢?副主席是李鼎铭,大家称他李副主度,李副主度曾经服务教育界好多年,精通国医,是陕北的公正绅士,不是共产党员。边区政府的厅长,比如教育厅长柳,是救国会派人士;比如教育厅副厅长霍连果,还有建设厅副厅长霍子乐,都是地方名流,也都不是共产党员。政府委员会,十八个人中间,只有六个人是共产党员。在陕甘宁边区,除去边区政府有非共产党员担任重要职务以外,县长、科长,以及乡长、乡文书以上的各级行政人员,也有很多是非共产党员,统计起来,共有三千五百八十人;参加经济文化工作的,也有二千二百一十人不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与其他党派、无党无派的人在一起办事,互相商量问题,实行民主合作,共同建设边区,大家一样,在政府中间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管你是不是共产党员,只要你所提出的意见在讨论的时候,得到多数人的同意,那就能够实行。比如,在一九四二年冬季开始,陕甘宁实行“精简政策”,最初提出这个政策的,还是非共产党员李副主席。边区政府是由边区参议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出来的。边区参议员,当中也有许多非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族、蒙族少数民族的代表等等,他们又是从边区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以及各种不同信仰的人民当中,经过由下而上的普选运动,选举出来的。在参议会上,参议员们和衷共济,不仅批评政府的工作,并且通过了许多议案,交给政府去做,还选举出参议会常驻委员,在参议会闭会的时候来监督政府。常驻委员有九个人,其中只有三个人是共产党员。各位听众!十八个政府委员当中,只有六个是共产党员,参议会九个常驻委员当中,只有三个是共产党员,可见得,共产党员在里面所占比例,都只占三分之一。为什么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呢?这就是因为实行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三制政策”,这个政策规定参加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好让更多的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人士参加到政府里面来。过去,解放区里的老百姓熟悉共产党,常常选出许多共产党员来为他们管事,自从共产党规或无党无派的人占得更多一些;如果共产党员当选的不够三分之一,怎么办呢?那当然是选了多少,就算多少。解放区为什么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共产党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要广大人民及爱国党派、民主人士都来管理政权。中国人口很多,共产党员占一小部分,为了要使党外的广大人民都有他们的代表来共同管理国事,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政权机关里,自己约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中国共产党反对一党专政,反对象国民党那样,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现在都在努力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还没有实现,只有解放区实行了三三制政府,这就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解放日报》194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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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让我们设想,有这样三个不同的县参议会和县政府:其一、县政府和县参议会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其二、议会议员、政府委员会中,党外人士都在半数以下;其三、真正实行了三三制。这三种县政府在政策掌握上、工作方法方式上、工作作风上,会有什么差异呢?在共产党员思想意识的锻炼上、工作能力的培植又有什么不同呢?先让我们看第一种。议会、县府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党员的第一个任务是服从组织决定,因此当一个任务到来时,他们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就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如何完成这一个任务?”关于这一任务本身的政治意义在那里?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个根本问题,却不会发生争论。对于党外人士的心理如何看这一问题也很少考虑,因此对于政策的理解也就不会深刻,甚至对于政策的研究与把握失掉兴趣。大家统都以“完成任务”为满足,逐渐发展的结果,是政治上的迟钝,以至麻痹。在工作制度上,极容易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方面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的机能,在人民面前减低了它们的威信,同时也使党委纷忙于日常的政务,反而疏忽了政治上的领导。大家都是党员,做的是一件事情,讨论的是一个题目,又何必挪移三个地方(县党委、县议会、县政府)开三次同样的会?在工作方法方式上,因为对于党外少了解、全是自己人,因而就容易对于领导群众也常应用党内的领导方式,强迫命令偏偏多于解释说服;而党员或干部在群众间起的 “模范作用”往往也十分勉强或过于突出。结果是:党的政策不能变为广大人民的主张,人民看到的只是“公家”加到自己身上的负担;县委、参议会、县政府、以至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在人民眼里多变成了“公家人”,不再是与他们血肉相关的“自家人”。第二种怎样呢?因为县议会、县政府都只有少数的党外人士,党外人士来时勉强,进门不敢讲话,或少讲话,办事则敷衍表面。因而我们也就容易不把党外人士当数,或误以党外人士当真没有跟我们不同的意见,于是多数人已经讨论决定了的东西,回头来再特为少数人开一次会,把原案照样通过一番,日子一久,又感到太麻烦。党外人士自己知趣,也就懒得参加这种党政不分的会议了。于是一切事情仍旧习惯的进行起来:照样地不研究政策,照样地没有解论,照样的“完成任务”……。我们主观上也许当真想跟党外人士合作,但是实际上变成了“请客”,党外人士也许当真打算到议会里来发抒他们的意见,到政府里来施展他的抱负,但实际上却做了“不愉快的客人”。这种情形,对于共产党员毫无好处;对于县党委的工作,依旧是个累赘,而县议会则容易变成一个空洞的形式——甚至连形式也很难得保持。在第三种情形下,局面就完全不同了。党外人士一多,大家就敢讲话,他们或者根本就不同意我们的主张,或者是同意我们的主张而不赞同我们的办法,或者同意主张办法,而反对我们提出来的人选。在这种情形下面,共产党员——首先是被选到议会里和政府里去的共产党员,就不能不细心的、深入的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如果依旧是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行了;另一方面,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人家意见的好处。如果依旧是自高自大,目无旁人,他们就会被孤立、受打击,以至一事无成了。同时,他们也就不能不时时刻刻记忆自己是共产党员,牢固的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和革命打先锋、做模范。如果再马马虎虎、吊儿郎当,连群众都会公开指责你不配做共产党员了。于是党的政策当更为广大人民所理解,党员行动当更为广大人民所拥护,这便是革命胜利的保证。其次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了。党已经不能代政,它就不能不主张与办法上多用心思,不能不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以实现党的主张的办法,关于实际政务上的琐细项目,它就只好放弃、也不能不放弃了。议会里既然有了不同意见的辩驳和斗争,它也就有了它的作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我们每一项主张能够在议会上毫无异议的全体通过,这些主张本质上和以前也已经根本上有了差异,因为它们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详细的、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县政府也就有了自己一定的责任和独立的工作。只有党与政在工作上的明确分开,才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也只有各自独立工作的建立,才能更泼辣、更有生气的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的领导。最后,在新的情况下,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以及整个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不从头到尾来个彻底转变了:关着的门,必须打开;别人的意见,必须倾听,强迫命令,必须取消;一意孤行也要“此路不通”了。所谓掌握与贯彻党的政策,所谓了解情况,学习并运用策略,只有跟党外的主张与党外的人士相接触、相比较时,才有其实际的意义;所谓党政分开,所谓改变作风,也只有在议会里、政府里当真有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外人士时,才更容易实现这一个转变。三三制不仅是符合于全体抗日人民的利益的政权形式,三三制还是锻炼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党的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抗日人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成为引导他们走向胜利之路的带路人的必须的途径。我们一定要坚决的、毫无犹豫地实行三三制!

——《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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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致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选自黄炎培著《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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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董必武选集》第54—55 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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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徐特立·(一九三八年三月七日)

政党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领导,第二是组织上的领导。前者的任务,第一是政治理论的建立,第二是政纲的制定,第三政策的决定,第四是正确领导方式的确立。它应当因此而得到群众团体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和自动的执行,而不含任何的强迫与命令,这便是平常所说的党的领导权。党是没有强迫执行命令的权力的,所以它没有武装,没有监狱,也没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机关,只能靠它的党员在政府机关中,群众团体中普遍的发生核心作用。政党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族,忠实于党的政纲和政策的执行,在群众中成为一个最前进的模范人物,然后能在群众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党的威信,然后能使群众团聚于党的周围,这就是所谓 “起核心作用”。但这里并不是用拉夫式强迫群众拥护党,群众拥护党是出于他们的内心作用。因此,我们领导群众是要靠政纲政策的正确,在事实上要成为广大群众生活意识所反映的要求。党在群众的意识中要能够使群众认为党是民族的,国家的及自己的救星,这才是真正的领导权。至于普通所谓争领导权并不是争取政权,而是争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纲政策的实现。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用党来代替议会,也不是以党来代替政府,包办一切政治,成为党的专政。把领导作用与政权混合起来,这在实际上便等于取消了党。其次,党的领导作用不单纯是提出一些政治主张去取得群众的接受,却是经过各种组织而使它实现起来。因此,除经过党的本身的核心组织之外,还要经过政府的组织(当权的党)及各种群众团体的组织去实现自己的主张。假若政府的组织及群众团体的组织不健全,虽然有党的组织,也就徒然成为一个空洞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在组织方面必须有政府、政党及群众团体三种组织。党的任务是在领导;政府的任务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众团体的任务是在使群众自治。三者的任务各有差别和范围,而且互相联系着,缺一不可,两两侵犯也不可。政府有强迫作用,拿孔子的话来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强迫作用;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深入群众的内心,却是今日正党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级官阶之分,对于群众有官民之分,这里便含着名分的差别。可是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同志,无所谓官阶,也无所谓名分,更无所谓同乡和同姓,一致统一在相同的政治主张下,没有任何猜疑,而只有平等的批判和说服:就是党内的处罚也只有劝告与警告,到了开除党籍已是无以复加了,同时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党。因为党不是权力机关,而只是领导机关,用通俗的话来说,假若我们认为政府是父亲的话,那末,党却便是母亲。党的专政只能说是党的政治主张透过政府而达到实现,并不是用党来代替政府执行政权。而透过政府也是由自己的党员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党对政府下命令和强迫政府执行。更不是政党驾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别的独立机关,各有各的上下级关系。即党被群众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认为党是他们的上级,在组织应该服从,而是为着党纲及政策的正确,是一种救国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张,同时党员也是群众所推崇的模范;因此党的“党德”和党的政纲不是在群众和政府机关之上。倘若认为“党”是组织上在群众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会走到强迫群众和命令群众的路上去,而使一个国家形成两重政府的形态。如果党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则成为屋上架屋;如果党的命令与政府的命令是岐异的,则群众无所适从。故此政党必须集中精神于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而决定正确的政纲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执行一切政务。政党以政治为它的生命,每一个时期的政治转变,必须竭尽全力发动全党来迎接这一转变,把国家社会乃至把整个国际转危为安。在这种严重潮流之中,某一个政党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那么它自己的本身也就安如磐石,谁也不愿意推翻它,同时也就不能推翻它,而且还会拥护它。因此,稍有历史的政党,不会把争权夺利去代替救国救民的任务,也不会把党的专政看做是党的权利,而不看做是党的义务。如果以争权利来代替专政,那么,就会使党员变成党官,政治家变为政客,政党变为政客的集团。专政的意义弄错了,结果国家遭到灭亡,自己的党也会被敌人毁灭。同时一切政党都应该拥护自己阶级的利益,但是只见近利而不见远利,及只见狭隘的阶级利益而忽视朋友的利益,也是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以党专政的口号下,变为以党专利,更为严重。因为他不顾到朋友的利益,就得不到朋友的帮助,孤军独战,结果就变为此路不通。例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马克思是他们的老祖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上说:“共产党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利益上”。同时另一处地方又说:“共产党主张废止私有财产,而不是废止小农民的财产和小职工的财产”。列宁也是共产党的首领,他认为农民大众和殖民地国家都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殖民地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利益,间接就等于无产阶级本身的利益。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在帝国主义进攻时,全民族都陷在水深火热中,如果离开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而只站在狭隘的阶级利益上,使得国家灭亡,而自己的阶级也会同归于尽。在这种情况之下,还不爱惜朋友,帮助朋友,以致牺牲了朋友的利益,结果牺牲了整个民族利益,也就是等于牺牲了自己阶级的利益。目前法国及中国的天主教也和共产党合作,因为他们都知道目前共同的敌人是世界的侵略阵线,威胁了一切人类。这并不是说,朋友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绝对相等,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的利益是绝对相等的。因为政党自己本身不是等于朋友,所以不能和朋友合并为一党,也不能够随便拉朋友进自己的党里来。党的专政是保证政纲政策的实现,而实现的是大多数的朋友,却不是单纯的自己的党员,如果一切都要自己的党员来执行,那就无须要领导了。所谓“领导”也就是政党对友军起核心作用。怎样才能起核心作用?就是站在共同的利害上竭力帮助友军,使友军健全起来,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苏联只有一个政党,而政府中负责人不一定全是共产党员;一九三○年,苏联联邦中的日尔曼共和国的劳动部长便不是党员。而苏维埃的代表,只能保证党员占多数;中国共产党在江西时教育部就有许多非共产党员,其中科长如赖子玉君,冯观潮君都不是党员,师范学校校长罗欣然也不是党员。目前边区政府柯柏年任编审科长,董纯才任科员,均不是党员。不久以前,孙铭勋由边区政府主席团委任他为教育委员,而孙是延安师范的教员,亦非党员(延安师范是西安省政府办的)。社会教育科长杨其华,同样不是党员。因为有许多人才,有专门学识和经验,他们自己不愿意加入党,却愿替政府工作。或者有些人条件不够入党,但在政府负责却有余;因为政党和政府不是完全无差别的。如果行政人员不问他们愿意不愿意而强迫他们加入党,那末,党的组织就会不能巩固起来。如果没有入党资格的人就不许在政府负责,那么就要遗弃许多有用的人才。在过去苏联红军中的军长师长,不一定是党员,但军队中的政治委员必须是党员。因为司令员是由政府委任指挥军队的,政治委员是由党委任指挥党员,保证党和政府决议案执行的。现在国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有许多非国民党员,可见以党“专政”不是政府机关都用党员,而只有保证党的政策和政纲能够实现。怎样实现是要经过广泛非党员的群众,而自己的党员,只是群众的核心。在一个国家内的组织力量,是政党政府及群众团体。政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尽领导责任,而不干涉行政和命令群众。政府用他的最高权力在党的领导下保卫国家,他的威权是用来对敌人,而不是用来对友邦及对自己的群众。群众团体拥护政府,拥护当权的党,在不妨碍整个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条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权利。以上三种组织互相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则天下无敌,缺一就要削弱,缺二就是幸存,走到灭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原题《政党与政府》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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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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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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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须,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为什么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更前进一步吗?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董必武选集》第58-5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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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使中国不能安定?

中国人民的灾难实在太深重了。在国民党反动派将近二十年的长期专政中,中国的混乱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前十年,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内战。结果,日本帝国主义打进来了。在抗战的八年中,越到后来,国民党反动派越是抗战消极、反共反人民积极。日本一投降,他们就把他们在抗日战争中保存的实力大量派出,全国大打。……长期的灾难折磨着中国的人民,但同时也教育了他们。从二十年来的历史事实,他们深深地懂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专政不改变,中国就永远不可能安定,中国人民就永远不可能有好日子。这个真理,不但中国的人民懂得,而且许多远隔重洋的外国人,也都逐渐清楚地了解了。现在,只有那些舐刀口上的血来养肥自己的奴才们,才还在那里厚颜无耻地讲他们那个臭不可闻的“法统”。而三国会议的决议,却不但要国民党停止内战,并且要它放弃一党专政、放弃它那个“法统”。然而站在人民的头上、吸人民的血过活的国民党反动派。并不是轻易地就放弃他们的专政的。恰相反,他们要用各种方法来继续维持他们的专政。内战是一种方法,制造暴行与血案也是一种方法。今天,中国还不能安定的主要原因就在这里!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要变不要乱”。仿佛谁要把中国变得更乱似的。现在,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而共产党却希望天下大乱。其实,“要变又要乱”的人是没有的。中国人民和它的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变不要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而且知道只有变方能止乱。与这相反,“要乱不要变”的人却是有的,那就是国民党反动派。他们企图“以乱止变”,他们正在用各种可怕的乱来阻止他们的专政被改变。自然,他们也是希望某一种“安定”的,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他们的“安定”就是全中国人民的祸乱,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中国的利益根本矛盾的。他们的统治“安定”了,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而且,他们所希望的他们少数人的“安定”也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老百姓太多了,他们杀不完,他们抓不完,他们关不完,因此他们就难于“安定”。他们最恨共产党,说什么共产党一天不消灭,他们就死不瞑目。他们大概认为是共产党破坏了他们专制独裁的 “美”梦。其实,就是没有共产党,他们的梦也是不能实现的。袁世凯时代,中国没有共产党,但是袁世凯的专制宝座还是没有坐稳。满清时代,中国更没有共产党,但是满清皇帝的家天下也不能万世不变。自然,今天中国人民有了共产党,而且是这样成熟与强大的共产党,对于反人民份子的倒行逆施,是一个重大的阻力。保卫中国人民的利益就象保护自己的眼珠子一样,这正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神圣的天职。……英美盟邦记者在亲身访问了解放区之后,或者说:“一切证据使我们相信:共产党的行政是中国最好的”(格尔德:《关于中国的近况》);或者说:“在各个游击区和边区里面,民主方式的政府已经实行起来”(费尔特:《中国内部的危机》)。这些神奇的创造不是由于别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无时无地不是在为中国人民的利益奋斗。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特点,这种精神,就是国民党总裁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承认。他曾说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与人民同甘共苦。人民没有饭吃,他们情愿自己不吃,先使人民吃;不好的地方,人民不能建设,他们替人民建设;遇有艰难危险的事情,他们能够为人民的先锋”。而对于国民党人,则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这样承认,即:“在我个人感觉到,我们什么都不行,如果有点行,我们的国就不会如此。我们不行的地方,第一是道德不好,不足为人民的表率,所以我们的党员不但不受人民的尊敬,并且受人民的厌恶……”(以上均见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总理纪念周讲演词》)。这的确是两党的根本差别点。这也同时是两党许多争论的分歧点。一个(共产党),一切为人民;一个(国民党,主要是其统治集团),它的目的却是为了维持少数人的独裁,因此它的政策与办法,就是内战、特务、屠杀、逮捕、抓壮丁、加重赋税、滥发钞票,等等,因此,它使中国极端混乱,它使人民极端痛苦。国民党的论客们,你们说你们是真的希望全中国的安定吗?那么你们为什么要东拉西扯,信口胡说,不敢把真正的乱之源说出来呢?中国人民早已知道什么是拨乱反治的办法了,那就是——停止内战!取消特务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新华日报》1946年5月17日社论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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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罪恶·门纳·

有史以来,中国没有一天没有法律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自戊戌政变以至于今日,虽然有了若干次的斗争,但依然还是没有一部“人民的宪法”出现。在“非人民”的法律之前,一切人民都不会有什么权利与方便,而青年学生,更是只有被窒息奴化诬蔑屠杀的义务。中山先生在广州改组国民党的时候,标明了联俄联共拥护农工的三大政策,认真执行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在当时国民党所统治的地区之内,一切爱护苏联、爱护共产党、爱护农工,以及一切反帝反封建的言语行动,都是合法的。中山先生检讨了若干年来革命失败的教训,又接受了苏联革命成功的经验,所以要建立党军,因而开办黄埔,号召青年入学,培植革命的军事干部,虽然中山先生不久就与人间别离了,但是他所遗留下来的血液,还不会被他的徒子徒孙们排泄出去。中间经过五卅惨案,汹涌于全国各大都市的罢课罢市罢工的爱国运动,只有香港和广州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支持,其他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阻挠破坏摧残。所以当时一般的青年,都视黄埔为革命圣地。尤其是两次东征,青年们用热血头颅打陈杨刘,巩固了革命的根据地以后,风声所播,全国各地青年,涌出了奔赴黄埔的浪潮,当时的黄埔当局,对于这些青年,也可以说是“来者不拒”。以后的北伐军之所以势如破竹,也就是得力于这些青年的踊跃牺牲。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辉煌殿堂,可以说是用这些青年们的头颅来建筑成的。可是,那时广东的国民政府,在世界以及中国的广大地区,是被认为不合法的。因为国民党执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政策,世界上的帝国主义与国内的封建军阀,当然不会承认它为合法,在那时非国民党统治区青年,要想到黄埔去,也实在是困难而危险的,稍一不慎而被发觉了,就会走上被拘禁或屠杀的恶运。封建军阀当然认为他自己的这种行动是合法的,因为他自己是被帝国主义者承认为合法的政府。然而,民不畏死,青年尤不畏死,当时的青年们要从死里逃生,逃到可以求生的地方生,用他们的热血头颅来求得民族与人民的生,在他们的踊跃牺牲的精神下,那些所谓合法的封建军阀们,不久之后,一齐都望风披靡。而从前所谓不合法的广东国民政府,现在也屹立于紫金山前,一变而为合法的了。这个从不合法到合法的政府,是怎么样的一个转变过程呢?一方面,是这些不惜为国家民族而洒热血抛头颅的青年们替他打出了血路;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者炮轰下关,血洗济南,他不敢反抗;散布在各地的封建军阀官僚,只要旗帜一换,就可以加官晋爵。他是跪在帝国主义胯下,伏在封建势力的怀中,才取得他的合法地位的。他所合的法完全是反人民非人民的法。因而,从前在广东时认为合法的青年们的种种言语行动,如今又转变为不合法的了。如果这些青年还不识相,还要保存着中山先生的革命的血液,还要高举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话,那就会立刻被送入枉死城。一九二七年的清党大屠杀,枉死城里的冤鬼立刻增加了千百万。靠青年起家的黄埔帝王,如今高坐在紫金山上的龙庭上,发出狰狞的狂笑了。可是,算盘又还打得并不怎么如意。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队伍,又在江西开辟了根据地。半途握手的李白阎冯之流,又随时要设法分庭抗礼,“天下”还没有完全成为“一家”,又靠什么去替他征讨挞伐呢?当然又还是要靠青年。但是,他现在的号召青年,并不象从前在广东时那样光明正大了,而是要鬼鬼祟祟地玩魔术了。从黄埔演变而来的军事学校,四面八方的去开展,用种种方法引诱大量的青年进入这座学校,灌注一些“命令重于生命”的迷魂汤之后,再替他到沙场去送死。而在一般的普通学校中,则党义、军训、纪念周,就是一些麻醉剂。周考、月考、期考、会考、文凭,就是重重枷锁。党权高于一切,服从领袖,听到“领袖”二字就要立刻起立致敬。一个天真活泼的青年,受了这样党化的几年教育之后,就会变成死板板的没有灵魂的奴才。如果有不愿意替他做炮灰、或不愿意做奴才的青年,稍稍表现了一点自由的意志的,那就立刻被诬蔑为 “共产党”。被加上这一名词的青年,他就叫你枉死。可以说,自从黄埔帝王登上了紫金山前的龙庭以后,在他所控制下的全国青年,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被窒息奴化成为奴才,便要被诬蔑屠杀而成为冤鬼,当中没有别的路,如果还有别的路的话,那就是死里逃生,被逼而走上反帝反封建的梁山上去。从九一八经过一二八到一二九,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大踏步向中国前进,国亡无日,全国青年奋勇起来的爱国浪潮,在这个合法政府的法律面前,是不合法的,“爱国有罪”。木棍、石块、水龙头,以及“自行失足落水”,是合法政府招待青年们的礼物。“攘外必先安内”,这些,就是他在他的魔掌所能控制的区域内的“安内”的良方,而这些良方又是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以为合法的。经过西安事变的当头一棒到芦沟桥的炮声,全国青年如疯如狂地涌上抗战前线,参加了各种抗战工作,这才大大的舒展了一口气,认为“自由”来到了。然而,昙花一现,三民主义青年团成立,他不曾负担起他应该负担的团结全国青年的神圣任务,反而造成了使全国青年大分裂的局面。流弊所及,先生当特务,同学如寇仇,制造摩擦,酿成惨案,不一而足。在所谓合法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反之,那些执行严肃工作而使他们看得不顺眼的人们,都被认为不合法而送入集中营。集中营如雨后春笋地建立起来,成为大规模的陷害青年的魔窟。这就是高坐在重庆小龙庭的帝王在抗战期内对青年们所树的德政。日寇投降后,这个合法政府已经无外可攘,就可以一心一意地来进行“安内”的工作。在抗日战场上望风披靡的英雄们,现在一变而成为枕戈待旦的勇往直前,再加上杜鲁门赫尔利马歇尔等的助纣为虐,内战英雄们得意忘形。然而全国青年是不甘心让这些英雄们置民族国家于死地,一齐怒吼起来了。从昆明的“一二一”惨案到重庆的“二五”、“二八”惨案,中间经过不知多少汹涌澎湃的浪潮,在所谓合法政府的心目中,这些浪潮是不合法的。从黄埔出身的关麟徵杜聿明,在“你们有开会的自由,我就有开枪的自由”的党义下,进行了合法的杀人不眨眼的罪行。而在重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

——《新华日报》194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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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不 畏死.黎 望.

一个全世界知名的学人、诲人不倦的长者、坚贞不屈的民主战士,闻一多先生,在李公仆先生的血迹未干、全国人民创痛犹新的时候,又被法西斯特务反动派暗杀死了。这是中国反动派千百次罪行中,又一次最无耻最卑劣的暴行;这是反动派千百种罪恶中又一次滔天的罪恶。这样一位千百万人民爱慕的长者,这样一位学行优异的学者,仅仅是为了执着于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就不能见容于中国法西斯反动派。最后是出于这种最卑劣、最险狠的暗杀行经,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反动派对于和平、民主的人民怨毒之深不难想见。由于李公仆、闻一多先生之被暗杀,已经完全暴露出法西斯特务狰狞险凶的面目,已经使全中国的人民警觉到,反动派已经不惜与全国人民为敌,要实施血腥的屠杀政策!一切法西斯暴君的衣钵,已经反动派一手继承下来;一切专制暴君所不敢做的,中国的法西斯反动派已经完全做了。反动派已经集了一切横暴、险狠、卑劣、无耻的大成。反动派也许在得意的狞笑吧:可是,别忙,血泊中倒下去的是一个李公仆,是一个闻一多,然而继续起的将是千千万万的李公仆、闻一多,千千万万争取和平、民主的人民是镇压不了、也是屠杀不了的;要不,一切暴君的统治就该永不会动摇了。米兰街头墨索里尼的尸身、柏林城下的希特勒尸灰,该就是殷鉴不远的。在反动派的眼里看来,大概以为这种血腥的恐怖政策,将会镇压住人民的要求和平、民主运动,封堵住一切人民的口吧!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切专制暴君的防堵水流的行为,最终是逃不掉灭顶的命运的。要想这样来屠杀尽一切要和平、民主的人民。更是梦想。人民的力量正如象勒纳湖里的水蛇样,是会在切夫头的颈上,重新生长起一个头来的。至于反动派这种自绝于国人的行为,正如象汉朝的郎中主父偃所说:“吾日暮、故倒行逆施”而已。反动派要想用这样的屠杀来恐吓、来镇压住人民吧,然而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中国人民在这种血腥的暴行前,对于横逆的忍受到了极度的时候,中国人民将会表示自己的意志:“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反动派也就会临到入墓的时候了。在生者的创伤、死者的血痕前,虽然会使一些善良者叹息、劫懦者却步,然而更多的是使迷茫者辨清是非,犹疑者坚定脚步,而千千万万被死者的血浸渍的战士,将会跨过死者的血迹,奋然前行。七·一六昌晨五时欲哭无泪中写成

——《新华日报》194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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