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雪山狮子的呻吟-罗桑扎西(61)

目前的西藏人权问题


   公历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死后,中国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即在经济上放松和实行开放。对待政治犯也比较以往稍有改善,但是除经济上的放松或开放,对西藏的政治、自由等方面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公历一九八二年五月,将进行政治活动的一百一十五名西藏人以走私或刑事犯罪等罪名逮捕。其后又有许多人被逮捕。公历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底,仅在拉萨市区的监狱中,即关押着七百五十余名政治犯,公历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二百余名拉萨群众进行示威游行,其后的十月一日和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前后连续发生的游行示威中,中国军警开枪镇压,不仅打死打伤许多西藏示威者,而且还逮捕了两千余名西藏人。

  据 UPI新闻社于公历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报道:中国官员乔石于公历一九八八年七月到所谓的“西藏自治区”视察时,宣布要对反抗中国统治的西藏人毫不心慈手软地进行严厉打击。其后,该项政策马上得到贯彻。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大昭寺前的广场上,中国政府对西藏人和平抗议运动进行镇压时,其经过为当时在场的荷兰籍女士科端斯扎(音)所亲眼见到。她说:“当时军警没有 进行任何的警告便向人群肆意扫射。她在逃跑时手臂被击中。”一位西方国家的记者指出:“中国军警明确地得到了要杀死藏人的命令,不管怎样,在当时的镇压中至少有十五名西藏人被打死,一百五十余人受伤,许多人被 逮捕 。”?

  从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开始,连续三天在拉萨发生示威游行,当示威者高举西藏国旗,高呼西藏独立的口号时,中国人再次武力镇压并向西藏人的住宅开枪射击,据人们估计:当时约有八十至四百人丧生,而中国却声称只有十一人死亡。另据当时在西藏 的中国记者唐达先所说:当时的 镇压使四百余西藏人被集体屠杀,几千人受伤,三千余人被逮捕。

  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晚:国务院发布了拉萨戒严的命令。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一日宣布解严,国务院虽宣布解除戒严,但是,公历一九九一年七月澳大利亚官方的人权代表在去拉萨视察后明确指出:“公历一九九零年虽解除了军事戒严,但那只是名义上的,事实上军事戒严仍在实施之中。”国际大赦 组织在公历一九九一年的年结中,不仅作出了类似上述的说明,而且还指出武装警察无限止地掌握着随心所欲地逮捕和监禁西藏人的权力。

  为了使所谓解放西藏四十周年的仪式能够顺利进行,于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十日将一百四十六名西藏人以各种罪名逮捕,随后召开所谓公判大会,并就逮捕事项进行公布。而在真正“庆祝”的那天,却在拉萨采取极为严厉的管制措施。 公历一九九二年二月又突然 展开镇压行动,每队十人的中国武装军警同时闯入拉萨各居民的住宅,并将守藏有达赖喇嘛的照片,语录或讲经之书籍、录音带的二百余名西藏人以这些守藏物是要颠覆国家为名予以逮捕。

  中国政府 虽如此不断地进行残酷的武装镇压,但西藏人从公历一九八七年开始的和平抗议运动却从未间断过。据现有的材料:从公历一九八七年九月到一九九二年之间,在整个西藏范围内发生的和平示威游行至少有一百五十多次,对持不同政见者和未经法律程序而随意逮捕或监禁的政治犯进行各种各样的虐待和折磨以及判处死刑或非法处决等情况已成为国际大赫组织关心西藏人权问题时,经常考虑或注意到的。

  有关中国在西藏实施的宪法或法律条款中,不仅限制了基本的人权,而且没有按照国际法原则保障人权等情况,在国际大赦组织于公历一九九二年一月出版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藏状况的忧虑”中均做了描述。

  设在美国的亚洲观察组织于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写的《残暴的镇压与西藏人权》的报告中指出:“西藏和平示威者,持不同政见者等凡对中国统治表示不满者,中国统治者一概认为这些是在进行违法的分裂活动,进而不断加强武力镇压。中国人在毫无仁慈地进行镇压,在西藏已是经常实施的一个行为。”

  中国在西藏的践踏人权行为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根据确凿 的情况,中国违背了包括自己在内与各国协商通过的国际法,例如,违背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以及《国际人权宪章》等等。 



随意逮捕、不准与外界接触的拘押、失踪 、未经审判程序的处决等


   在国际大赦 组织于公历一九九零年的工作总结中可以看到许多有关由于随意逮捕、关押而不让外人接触,从而使许多西藏人去向不明或当场被处死的证据材料。在该总结中还记录了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拉萨戒严以后将千余名与中国持不同政见者为主的西藏人逮捕,并将其中的一些人不经任何审判程序使随即处死等情况,以及仅仅在公历一九八九年一年之内,就不间断的任意逮捕或不经任何审理以证明罪行而长期关押等无视践踏人权行为的情况。

  在中国统治下的西藏,任何犯人都根本无权询问自己被逮捕的原因,审理地点 ,以及被告在法律上的权益等等。(逮捕时)出示法律机关签署的逮捕证的情况极为罕见,即使有逮捕证亦不出示。

  西藏人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成为逮捕和监押的原因:与外国人交谈;张贴标语;颂唱爱国歌曲;收听或观看有《达赖喇嘛自传》 、讲经或教诲的录音、录像带;收集和平示威中自己同胞的伤亡情况;在十月一日,红色中国政权建立日,仅因提示朋友“要穿藏装”,即以“施展阴谋”的罪名而被逮捕关押。不准西藏人与外人接触并拘押是一个极为平常的、司空见惯的现象。寻找被拘押者的关押地点或下落就完全是依赖于其亲属的努力。(见一九九一年伦敦出版的《对龙的迎战:西藏人权》第 33页)。

  对被监禁的人,在几天,几个月,乃至几年以后才会说明逮捕的有关情况。由于这些人员是被非法监押,所以,在开始阶段,对其亲属就监押一事是不做任何说明的。 



酷 刑

   审讯犯人时实施酷刑,已是相沿已久的一个普遍的问题,中国于公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禁止酷刑公约》上签字。从公历一九八八年以后,虽然该公约似乎要在中国正式实施。但对无视或践踏西藏人权的现象并没有任何的改变。 据在监狱中亲身经验过虐待的人士所言,(中国军警)不仅使用电棒、拳打脚踢,使用枪托和铁棍击打,而且,总是顺手使用手中的任何武器,或利用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刑具实施酷刑。用烟头烫,让电流通过人身,放狗咬,尤其向女性的阴道捅电棒等,用这些惨无人道、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虐待强逼犯人“招供”罪行。

  最近来自西藏东部、原在西藏曾为中国公安人员的流亡人士指出:“在西藏,中国人实施酷刑的种类有三十三种之多。 在公历一九八九年九月的“西藏自治区”共产党内部文件《要征服别人,必须首先征服自己》之第二版第二十一页中,中国承认为了对西藏人实施酷刑而制造新刑具的情况。 


 
不依法运作


   对被告最基本的保障应是在还没有 被依法证明有罪以前,被告应是无罪的。但在中国的法律中。对此并不明确。

  对政治犯不是按罪行处刑,而是处予超乎寻常的重刑,有些没有任何罪行却拖延着让其处于监押之中。被监押者除极个别而外是无法上法庭的。脱离具自由之法庭的监督和管理而由军警掌握将犯人长期监押的权力等。从中国最近通过的一部法律来观之,虽有了向法庭诉讼的权力,而当 事实上需要进行诉讼时,则该权利被规定得根本无法实现。

  同样,在中国法律中,从未给予被告人以足够的时间陈述和证明自己无罪。为了司法的公正,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法庭,但中国的法律中是不允许的。而且也只可拥有减轻罪过的申请权利,从无说明自己无罪的申辨之权利。

  法官只拥有对已被政治统治者做出了决定的事向外宣布的权利,由此,对西藏人指出法官只是宣读判决之人的说法不必感到任何的惊奇。 



行动自由


   阻碍西藏人在西藏境内自由迁徒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的规定。

  西藏被固定在一个地区居住,如到其它地方,则由于没有户口而无法得到食粮。同时,不管有任何重大事情,若无“政府”批准,个人是无权擅自从一地搬迁到另一地的。以拉萨为例:借口无户口本或无“政府”批准,而将人赶回各自的乡下山村等情况已多次发生。例如:公历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所谓“纪念和平解放西藏四十周年”的准备阶段,以及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对和平示威进行武力镇压后,有四万余名西藏人被赶出拉萨。

  公历一九九二年八月,原住在拉萨东区市医院背后之大片空地上的约六千余名朝圣者或无住房的西藏人全部被赶走,目前,哪儿已建起了中国的单位和商店等。 



国际社会对西藏人权的关注


   所谓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的说法,在公历一九六零年“国际法律专家协会”有关西藏 问题的报告中已被证明是虚假的谎言。 在该报告中对中国在西藏有计划地践踏人权、灭绝民族等各种行为做了记录。

  公历一九五九年,联合国 1357号决议和公历一九六一年第 1723号决议、以及公历一九六五年第 2079号决议第三个要求中国尊重西藏人民自决权和人权的决议,已证实了国际法律专家协会于一九六零年所写的有关西藏问题的报告之正确性。 


政府与议会的支持


   近几年来,在许多国家的议会中,通过了许多要求中国政府尊重西藏人权的决议。其中,公历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和一九九零年四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分别在欧洲议会通过了决议。公历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的西德和公历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二日意大利议会、以及公历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六日和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分别在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决议。尤其是美国参众两院要求中国尊重西藏的政治权益和人权的十次决议,以及美国议会就中国对西藏的非法入侵和西藏人民所公认的合法代表是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决议。该决议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经总统布什签字已成为法律。同时,许多国家直接向中国政府就西藏问题表示了忧虑。

  公历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印度和公历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奥地利,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瑞士和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九日的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议会议员 们相继成立了支持西藏的组织,对处于强权之下的西藏状况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关注,并在议会对西藏问题展开讨论。 近年来 



西藏问题在联合国的讨论


   公历一九八五年,有关西藏的人权状况再次在联合国得到讨论。许多非官方组织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呼吁应重视西藏的人权问题。从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对西藏问题进行公开的讨论。

  公历一九九零年二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的第四十六次会议时,欧共体、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就西藏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上述官方组织还发行了有关中国在西藏实行民族歧视、军事戒严、剥夺自决权等解说 西藏问题书籍。

  联合国各分支机构召开许多不同形式与规模不等的有关西藏问题的听证会,并对中国代表设法回避事实的行为有力地进行了谴责,尤其是公历一九九零年召开的禁止酷刑的会议上,对中国代表特别地进行了严厉谴责。

  公历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保护少数民族与消除种族歧视等联合国各分支机构通过的“西藏局势”第 91/ 10号决议书,对由于践踏西藏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从而造成西藏特殊的文化、宗教、国家的性质等濒临灭绝的危险的处境表示忧虑。从上述情况、已使毛泽东“如果是正确的,就能得到人们的支持”的言论得到了验证。 


所谓“政权 归属于人民”是欺世谎言


   在中国白皮书中声称:由于“公历一九五九年对西藏的民主改革”,使“人民民主的政治得到实施”,西藏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所谓“西藏自治区”,表明有“自治”的权益,但事实上,不仅根本谈不上西藏人治理西藏,甚至连表示自已观点的言论自由都没有。不管任何大小问题,最终的决定权,除“西藏自治区”共产党书记而外,西藏人是没有这些权利的。除伍精华是一个少数民族外,其余的共产党书记清一色的全是中国人。 例如:从公历一九五九年开始:张国华、曾雍雅、任荣、阴法唐、胡锦涛、陈奎元等担任了共产党书记的职务。

  而在西藏人中的高级官员中,以最有名的阿沛 阿旺晋美为为例,如无职务比他还低的中国官员允许,他无权做出任何决定。似阿沛般拥有很高职务的西藏人,除了按中国人的命令前往西藏视察而外,没有留居西藏的权利。这种无居留或行动自由的处境在班禅大师身上也是真实地出现过。

  对外声称在召开的民主大会,事实上,除了对共产党的首脑们提前已做好了决定的各项“议案”举手表示拥护和同意外,提出批评或修改意见是不允许的。并将如此的“决议”称之为通过人民“民主协商”后产生等等。对西藏人不管表面上给予多大的职务,事实上,真正掌握或控制权利的却是该藏族官员“下属”的中国官员。

  对西藏人民赋予职权仅仅是表面现象,在类似“西藏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事局”等重要单位中,不管是各级官员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中国干部必定要多于西藏籍干部。 而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以及当选代表等都是由共产党内部的中国官员早已做好决定的或是由他们从中挑选。

  将西藏人口占多数的地区兼并入中国的各个省份,以 剥夺西藏人的政治权益。从这点而言,在投票时,由于在自己的故土也变成了少数民族,从而使其变得毫无意义。 




揭露真相,抨击恶警!

    事实真相:
   

    跟大家说真话!我的案件其实跟那条“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根本毫无关系! 实际上是某单位挟私报复我。那条帖子发出前大约半个月,我发了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毒打广州市白云区示威民众。然后他们到我家来要求我删帖子,遭到了我的拒 绝。因此他们悍然打击报复,拘留我七天泄愤!此信息出自我所属片区片警!

    大批网站都登载了广州越秀区法院的通稿,内容是他们驳回了我(张广红)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越秀区公安局调查后确认我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谣 言”,越秀区法院予以采信。但是我上来搜了十分钟就找到了我转发的原帖并截图!为什么我十分钟就查到的事情两单位查了那么多天查不到?你们都是饭桶白痴?

    如果说我对帖子比较熟悉所以容易查到的话,那么请问为什么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法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你坚持帖子是纯转发的,那么你从哪里转来的?难道两单位实际上对帖子是否转发根本就没有兴趣查?难道只想找个理由入我于罪???

    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到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再到广州越秀区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一句:你说你的帖子是转的,那么转自何处?所以实际上一 个单位是为了打击报复,另两个单位是为了互相包庇!如果蒙冤的是一个普通民众,他就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
实。可惜拈花时评(张广红)并不是完全没有话语权 的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