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法院公然贿赂举告人,居然出了书面文件



2009年8月3日,本人收到到法院通知,说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到了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受到法院20万元的转帐支票一份。但本人却未拿到支票,而是由书记员捏着支票领着到了接待室。一副处长拿出早已拟好的承诺书让本人签字、捺手印后,才将支票交给本人。

那么,这20万元是什么钱呢?本人为什么要签字领取呢?

原来自2006年4月以来,本人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

由于本人的举报先后导致两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可谓损失巨大。经法院多次“辛苦工作”,本人不得不接受法院的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保证不再影响两中介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但是本人却认为举报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今因举报他人违法就从法院收到20万元,自己感到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出于保全证据和便于以后查清钱款来源的需要,先暂且收下支票,但并不准备兑付。

本人认为此笔巨款可能来路不正!如真的收了这钱,轻者等于与违法行为同流合污,重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天下不会掉馅饼!本人借此衷告天下所有爱好和谐与坚守正义的朋友,千万不要被这些黑钱迷了眼!!!
  以上事实以向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为证。

爆料人:魏忠诚

媒体垂询短信:13072531375

来源http://bbs.club.sohu.com/r-zz1017-77359-0-1-900.html

博主评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违法活动,否则他为什么要向举告者行贿?两张图片就是铁证。要是有半点不实之处,他们早就把举告者抓起来判上十年二十年了。警察检察院跟他们是一家的,办这点事情还不是小菜一碟?

第二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不但想掩盖事实,而且还希望继续进行这样的违法活动,否则他为什么要向举告者行贿?二十万不算太多,可要是平白无故他凭什么给钱给举告者花?举告者有不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他爹。

第三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是法盲。难道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承诺书本身也是违法的,所以绝对是无效的。所以这个承诺书半点法律效力都没有。就象贩毒者向警察行贿,由警察向贩度者提供保护一样,难道警察不履行承诺则毒贩子可以凭承诺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在这个时候还要谈法律效力真的是很滑稽的一件事情。

第四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是脑残。这样行贿,还要留下字据,而且还要使用支票,这不是授人以柄吗?拜托,他们还天天跟法律打交道,还天天跟警察、罪犯打交道,这是什么烂智商啊?

第五是可能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根本就不怕授人以柄,因为公、检、法是一家人,都属于政法委的管辖范围。中国从古到今就有官官相护的传统,都是一家人,大家齐齐违法,大家都装看不见。至于什么法律的尊严,哪里有钞票实在啊?

第六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身违法外,在支出这笔钱的时候也肯定是违法的。他们怎么入帐?总不能在帐目上写:贿赂举告人款二十万吧?基本上他们应该是在外面弄几张发票甚至假发票来报销的,只能做假帐,这又违法了。

第七:共产党治理下的中国绝对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一个童话般的幻境。那边厢一栋大楼可以完完整整地躺下来,连玻璃都不碎,这边厢法院居然贿赂举告人,还弄个承诺书出来。厉害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创新简直是匪夷所思啊,绝对胜过我们五千年老祖宗的智慧叠加起来。老鼠给猫当伴娘不算什么,这次老鼠当了猫他娘了。

第八是这样的政权居然还能继续生存,奇迹呀。不过,还能生存多久呢?现在,这个政权本身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豆腐渣工程,再来一次512,该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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