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国资委昨天公布2008年央企总体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共计141家拥有国有资产总量55574亿元,比上年增长8.6%,实现利润6961.8亿元,比上年下降30.8%。
据悉,央企中2008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的有83家。
从经营规模看,截至去年底,央企资产总额1762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净资产总额7328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08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7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
从经济效益看,去年央企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5.6%,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总资产报酬率比上年提高的企业有52家;央企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比上年下降5.1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提高的企业有49家。
报告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国有资产总量逐年递增,五年增加2.6万亿元,年均递增13.7%。
数据显示,在央企拥有的国有资产中,国有资本及权益为54343.7亿元,比2008年初增加3022.1亿元,增幅为5.9%。在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净增加额中,因国家追加投资、资本溢价、无偿划入等客观因素增加2667.4亿元,因无偿划出、自然灾害损失、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客观因素减少 2679.8亿元。扣除各项客观增减因素后,2008年中央企业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5.9%。
去年,央企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有122家,占86.5%。在全部央企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超过110%的企业有54家,占38.3%。
此外,2008年央企实际上交税金总额10426亿元(含石油特别收益金1077.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比2003年增加6862.9亿元。2008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超过百亿元的央企有22家,比上年增加8家,比2003年增加14家。
博主评论:看到这一则新闻,我看到一种非常荒谬的逻辑。国资办收取了石油特别收益金1077.9元,所谓特别收益金实际上就是标题所言,是“暴利税”。也就是说,政府知道、承认国有石油企业能够在目前政策环境下获取“暴利”。
那么为什么政府要允许石油行业赚取“暴利”呢?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非常荒谬的逻辑,只要他们向政府交纳“暴利税”,他们就有权力向国民掠夺“暴利”了?只要有部分的“暴利”流入了政府的“钱包”,他们就可以“合法”赚取暴利了?也就是说,政府是可以合法掠夺国民的?
这1077.9亿元,实际上是石油企业替政府掠夺国民的,实际上就等于税金了,只不过流入了国资办的钱包而不是税务局的,这些钱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向政府的利益输送。政府的职责不是建立和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吗?不是要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进入市场进行纠正吗?
大家其实都很明白,所谓“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官有,哪里有什么国有企业?那些国资办协助掠夺国民的金钱,能有多少流向教育、卫生、救灾等等领域的?绝大多数流向政府的冗员雇佣、出国考察、大吃大喝、修建政绩工程去了。中国有那么多的穷孩子无钱读书、吃糠咽菜的时候,官员们在吃几万块一桌的酒席。
加税不好听吧?税赋过高会被抨击吧?于是委托企业来抢钱?这样比加税还要狠,因为上交了一千多亿税金,企业留存的恐怕有四、五千个亿吧?供企业高管们分完以后,再到底层员工分,然后还要去海外派红利。谁都知道“国有企业”的效率是最低的,却能获取暴利,原因只是政府给予他们的垄断地位和特殊政策。弄一群猪去干也许还要干得好一百倍,至少猪不会上下其手,收取回扣、贿赂。
这是政府伙同企业一起打劫国民,否则为什么不开放市场?为什么不制订合法的价格机制?难道这就是所谓“社会主义”优越性吗?
据悉,央企中2008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的有83家。
从经营规模看,截至去年底,央企资产总额1762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净资产总额7328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08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7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
从经济效益看,去年央企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5.6%,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总资产报酬率比上年提高的企业有52家;央企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比上年下降5.1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提高的企业有49家。
报告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国有资产总量逐年递增,五年增加2.6万亿元,年均递增13.7%。
数据显示,在央企拥有的国有资产中,国有资本及权益为54343.7亿元,比2008年初增加3022.1亿元,增幅为5.9%。在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净增加额中,因国家追加投资、资本溢价、无偿划入等客观因素增加2667.4亿元,因无偿划出、自然灾害损失、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客观因素减少 2679.8亿元。扣除各项客观增减因素后,2008年中央企业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5.9%。
去年,央企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有122家,占86.5%。在全部央企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超过110%的企业有54家,占38.3%。
此外,2008年央企实际上交税金总额10426亿元(含石油特别收益金1077.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比2003年增加6862.9亿元。2008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超过百亿元的央企有22家,比上年增加8家,比2003年增加14家。
博主评论:看到这一则新闻,我看到一种非常荒谬的逻辑。国资办收取了石油特别收益金1077.9元,所谓特别收益金实际上就是标题所言,是“暴利税”。也就是说,政府知道、承认国有石油企业能够在目前政策环境下获取“暴利”。
那么为什么政府要允许石油行业赚取“暴利”呢?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非常荒谬的逻辑,只要他们向政府交纳“暴利税”,他们就有权力向国民掠夺“暴利”了?只要有部分的“暴利”流入了政府的“钱包”,他们就可以“合法”赚取暴利了?也就是说,政府是可以合法掠夺国民的?
这1077.9亿元,实际上是石油企业替政府掠夺国民的,实际上就等于税金了,只不过流入了国资办的钱包而不是税务局的,这些钱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向政府的利益输送。政府的职责不是建立和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吗?不是要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进入市场进行纠正吗?
大家其实都很明白,所谓“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官有,哪里有什么国有企业?那些国资办协助掠夺国民的金钱,能有多少流向教育、卫生、救灾等等领域的?绝大多数流向政府的冗员雇佣、出国考察、大吃大喝、修建政绩工程去了。中国有那么多的穷孩子无钱读书、吃糠咽菜的时候,官员们在吃几万块一桌的酒席。
加税不好听吧?税赋过高会被抨击吧?于是委托企业来抢钱?这样比加税还要狠,因为上交了一千多亿税金,企业留存的恐怕有四、五千个亿吧?供企业高管们分完以后,再到底层员工分,然后还要去海外派红利。谁都知道“国有企业”的效率是最低的,却能获取暴利,原因只是政府给予他们的垄断地位和特殊政策。弄一群猪去干也许还要干得好一百倍,至少猪不会上下其手,收取回扣、贿赂。
这是政府伙同企业一起打劫国民,否则为什么不开放市场?为什么不制订合法的价格机制?难道这就是所谓“社会主义”优越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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