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司法部网站通报了CCI公司行贿案及相关涉嫌企业名单,中石油、中海油、大唐电力等9家中国企业均出现在涉嫌企业名单中。在美国人公布的对中国企业的每笔行贿细节中,回扣、旅游、孩子学费等五花八门的行贿细节的确使人佩服。
我们知道,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成立于1961年,主要为电力行业、核工业、石化天然气行业等工业领域的不同用户提供产品。在中国市场,CCI已占有 70%以上的市场份额。据公布的相关人员的认罪书看,从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这位高管的手下和代理人共支付总计100万美元给国有企业官员;而该公司因此也获得利润约500万美元。当然行贿款项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
面对来自美国的案件报道,中国国有企业忙着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迅速撇清干系,而且全部是在自己进行调查后予以否认,本应介入此事的反贪部门和司法部门却没有介入,结果美国人公布的企业腐败竟然被中国的当事人自己否认了。如东方电气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没有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也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而中海油、国华电力等更是在第一时间予以否认,认为‘根本不存在接受其贿赂的可能’。
那么中国企业是怎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的呢?原来他们的调查全部是找当事人谈话,‘你受贿了吗’;这就是他们的调查。正因为如此,所有人员全部是众口一词;“我是清白的”,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贿。如当初两院通告之时,我单位有个司机主动到检察院自首;结果涉及到了某领导的一笔受贿款。当时为了保护领导,由纪委找他谈话;谁知谈了四个小时,这位领导硬骨头;坚持自己是清正廉洁。这时检察院的人出来了,他还表态说自己愿意签字证明自己的清正廉洁。谁知这位硬梆梆的领导,当天晚上就在检察院交代了;而且还是多次受贿的大腐败分子。
美国司法部通报了CCI公司行贿案及相关涉嫌企业名单是来自一个法制化社会的第三方证据,而中国竟然自己证明自己未收受CCI的贿赂,这难道不是相当滑稽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企业单方面发布的澄清声明都是不可信的。如果这些企业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员工没有参与受贿,那么他们就应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澄清,而不应该是单方面发表声明。更何况美方已经调查清楚并公布、确认了CCI行贿事件是真实存在的,但现在卷入其中的中国企业却表示目前没有查到存在受贿行为;这如果不是有人对受贿事实进行刻意掩盖的话,就是中国反腐败的无能。仅仅找相关人员谈一下话,就能证明本企业没有人受贿吗?
在这里我想到了当初台湾陈水扁的海外帐户之事,而相关检察人员却把它成为一个突破点,结果硬是查出了一个腐败大案。更何况美国属于司法比较健全的国家之一,他们决不会捕风捉影;而且中国与美国同属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国,本来司法资源就应该共享。现在美方已经确认CCI存在行贿的事实,中方如果想对此进行调查是很容易的。但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的司法机关介入此事,而全部由当事人的单位出面表态,这难道不是中国反腐败的一个讽刺吗。
博主评论:我在此之前写过一篇关于此事件的文章,我的论点是:美国公司不会为了“诬陷”中国企业人员而自污,更不会甘受损失而这样做。这是很简单的逻辑,他们还要在中国做生意的,得罪大客户对他们有好处吗?何况还要遭受美国政府的惩罚?
现在的后续报道是连具体细节都报道出来了,中国的国企人员还在矢口否认。其实也难怪,还不是死到临头的时候,为什么要承认?承认了要坐牢的,何况得了钱的人可能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撮”,大家的利益都相连着,都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呀。
那么现在谁应该采取行动?当然是检察院,是反贪局啦。到这个时候,专业反贪的政府机构还不出面?那国人纳税来养他们做什么?莫非连反贪机构都还有很多利益扯不清楚?难道反贪机构还想糊弄了事?难道执政党已经不在意国民骂他们贪渎了?难道中国政府和执政党的所谓反贪不过是政治倾扎的手段?对于没有利益冲突的贪渎人员,他们没有处理的动机和压力?难道对贪官他们可以随意选择处理或者不处理?恐怕全部都是。
我们知道,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成立于1961年,主要为电力行业、核工业、石化天然气行业等工业领域的不同用户提供产品。在中国市场,CCI已占有 70%以上的市场份额。据公布的相关人员的认罪书看,从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这位高管的手下和代理人共支付总计100万美元给国有企业官员;而该公司因此也获得利润约500万美元。当然行贿款项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
面对来自美国的案件报道,中国国有企业忙着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迅速撇清干系,而且全部是在自己进行调查后予以否认,本应介入此事的反贪部门和司法部门却没有介入,结果美国人公布的企业腐败竟然被中国的当事人自己否认了。如东方电气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没有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也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而中海油、国华电力等更是在第一时间予以否认,认为‘根本不存在接受其贿赂的可能’。
那么中国企业是怎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的呢?原来他们的调查全部是找当事人谈话,‘你受贿了吗’;这就是他们的调查。正因为如此,所有人员全部是众口一词;“我是清白的”,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贿。如当初两院通告之时,我单位有个司机主动到检察院自首;结果涉及到了某领导的一笔受贿款。当时为了保护领导,由纪委找他谈话;谁知谈了四个小时,这位领导硬骨头;坚持自己是清正廉洁。这时检察院的人出来了,他还表态说自己愿意签字证明自己的清正廉洁。谁知这位硬梆梆的领导,当天晚上就在检察院交代了;而且还是多次受贿的大腐败分子。
美国司法部通报了CCI公司行贿案及相关涉嫌企业名单是来自一个法制化社会的第三方证据,而中国竟然自己证明自己未收受CCI的贿赂,这难道不是相当滑稽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企业单方面发布的澄清声明都是不可信的。如果这些企业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员工没有参与受贿,那么他们就应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澄清,而不应该是单方面发表声明。更何况美方已经调查清楚并公布、确认了CCI行贿事件是真实存在的,但现在卷入其中的中国企业却表示目前没有查到存在受贿行为;这如果不是有人对受贿事实进行刻意掩盖的话,就是中国反腐败的无能。仅仅找相关人员谈一下话,就能证明本企业没有人受贿吗?
在这里我想到了当初台湾陈水扁的海外帐户之事,而相关检察人员却把它成为一个突破点,结果硬是查出了一个腐败大案。更何况美国属于司法比较健全的国家之一,他们决不会捕风捉影;而且中国与美国同属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国,本来司法资源就应该共享。现在美方已经确认CCI存在行贿的事实,中方如果想对此进行调查是很容易的。但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的司法机关介入此事,而全部由当事人的单位出面表态,这难道不是中国反腐败的一个讽刺吗。
博主评论:我在此之前写过一篇关于此事件的文章,我的论点是:美国公司不会为了“诬陷”中国企业人员而自污,更不会甘受损失而这样做。这是很简单的逻辑,他们还要在中国做生意的,得罪大客户对他们有好处吗?何况还要遭受美国政府的惩罚?
现在的后续报道是连具体细节都报道出来了,中国的国企人员还在矢口否认。其实也难怪,还不是死到临头的时候,为什么要承认?承认了要坐牢的,何况得了钱的人可能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撮”,大家的利益都相连着,都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呀。
那么现在谁应该采取行动?当然是检察院,是反贪局啦。到这个时候,专业反贪的政府机构还不出面?那国人纳税来养他们做什么?莫非连反贪机构都还有很多利益扯不清楚?难道反贪机构还想糊弄了事?难道执政党已经不在意国民骂他们贪渎了?难道中国政府和执政党的所谓反贪不过是政治倾扎的手段?对于没有利益冲突的贪渎人员,他们没有处理的动机和压力?难道对贪官他们可以随意选择处理或者不处理?恐怕全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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