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中华新乱政-司法恐吓

刘逸明被抓了,拘留十天,罪名是“造谣”。警察的理由是刘逸明“散布”了关于杭州欺死马案件的胡斌是“替身”出庭,“替身”服刑的言论。正式的文字是这样的:

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称,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鄂州公安机关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刘逸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否有造谣这样一个罪名,以及相应的惩罚条款。但是,我相信这样一个常识:所谓造谣者,他一定是一切相关言论的“始作俑者”。但是,我看到的报道是刘逸明坚决否认自己是“原创者”,并且提到他在发文前实际上是看到了另外一篇提出“替身说”帖子,才更加肯定地发文的。

那么,为什么单单抓他呢?何况,这个“故事”的流传,其实一路综合了很多网友的创作,比如说找到了一个叫张礼礤的人,并指责此人就是胡斌的替身,并且“人肉”出了他的哥哥。当时明确指责杭州司法机构枉法的文章铺天盖地,连我自己都写了一篇,当然名气最大的是韩寒。

刘逸明不是原创,只不过他比较有一点名气,他的帖子被很多媒体扩大影响了,所以他被拘留了。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警察为什么要单单抓他而不是别人?因为他有一定的名气,又不至于大到韩寒那种程度,拘留十天也不是很大的惩罚,于是他被选中了。这是司法机关的一次司法恐吓。

出来这么大的一个“谣言”,总要对上级有个交代,还有一定要制止以后有任何疑问,否则杭州警察不安全,真“胡斌”也不安全。这是司法机关的一次使用司法手段的恐吓:以后谁还敢继续“造谣”,就法办谁。

关于“替身”的说法,一直到现在还时不时有人撰文质疑,我就从不曾相信过政府的言论。因为一个人坐牢坐了几个月,居然还胖了很多,这不合逻辑。胡斌是富家子弟,娇生惯养的,一下子从“人上人”变成阶下囚,还要面临至少是几年的徒刑,他能吃好睡好吗?我也有朋友蹲过拘留所的,他说一进去首先要挨一顿打,相当于水浒传的“杀威棒”。然后睡觉是挨着马桶睡,还要服侍牢头,还要进贡。这样的环境让一个从小受尽宠爱的小孩子进去几个月居然胖了那么多?

即便他父母有关系有钱,他受到了礼遇,可是环境总是那样的环境,不是富家大宅。何况光是心理上产生的疑问、后悔、对未来的不确定就够他受的,他能睡好吗?假如杭州警察真的那么肯定,为什么不提出客观的法律证据来证明他的真身?后来由他自己出来辟谣的视频有多少价值?那伤疤是可以化妆化出来的。其可信度绝对不如在法庭上的那一段视频,那上面非常清楚,就是没有伤疤。为什么不提供第三方机构的DNA验证?至于杭州警察的辟谣,那力量跟屁没有差别,共产党可信?共产党的警察可信?母猪都会爬树了。

要是最初杭州警察不是有意包庇他,就不会出现“七十码”这样荒唐的笑话了。

要堵住天下的悠悠之口,不是拘留一个名人十天就能完全办到的。以后只要是社会事件,有疑问的,我们都一定会问下去。有那么多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都一直在胡作非为。要是完全没有了,那中国真的是暗无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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