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邓玉娇原委托志愿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夏霖律师对黄德智提起涉嫌强奸控告,控告书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同时公布于互联网。戏剧化的是同日巴东县公安局突然公布: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单方解聘原律师,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担任“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志愿夏霖律师对此表示震惊:“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另外让网友迷惑的是邓母代表已成年的邓玉娇突然更换的这两位新律师汪少鹏、刘钢,在过去的经历中并没有刑事案例。
夏霖律师在其5月25日向巴东公安局递交的代理控告书中,详尽叙述了邓玉娇案的部分重要案情,夏律师要求官方立即以涉嫌强奸罪,对黄德智实行刑事拘留。下面是控告书的全文: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
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
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
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
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邓玉娇案的前前后后真相只有一个,而正义能否伸张由于政府的介入已经演变为权与法的较量。此案的进展将会是对脆弱的中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检验。人们拭目以待且看此案如何收场。
博主评论:物证已经被邓玉娇的母亲消除了,但是当时有好几个人证,不过既然物证都可以通过受害人的母亲消除,那么消除这几个人证对湖北的政府来说是小菜一碟了。我相信邓母肯定是在得到了一定的承诺的背景下,解聘律师和消除物证的,比如说保证不会判邓玉娇的刑事诸如此类的话。假设邓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儿,其实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为了中国的人权事业牺牲亲生女儿肯定不会是她的选择,假如是我我也不会。
从起诉书的内容来看,邓玉娇的行为绝对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她当时只是拿着刀子挥舞反抗,并无有意选择部位刺击,面对三个男人的暴力行为,她一个弱女子连选择部位的能力都不具备,所以肯定不属于防卫过当,更不要说什么“有意杀人”了。
据说是公安部亲自批准以“故意杀人”的罪名批捕邓玉娇的,从上面的叙述来看,“故意杀人”毫无事实根据。那么公安部所谓“副部长”是弱智?是法盲?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邓玉娇,这种行为本身就在违法?他妈的,公安部副部长就可以肆意违法了?你他妈的比天还要大?共产党及其政府人员的目无法律,可见一斑。
权比法大?还是法比权大?是中国人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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