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刘晓波的代理律师向公安局递交律师函

刘晓波的代理律师向公安局递交律师函

(维权网义工郑毅报道)今天(2月11日)上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受刘晓波先生的妻子刘霞女士委托,派代理律师尚宝军专程到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室递交了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晓波先生的家属告知关于刘晓波被羁押的经办机关、涉嫌罪名、时间期限等。

刘晓波先生自2008年12月8日晚11时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后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警察把刘晓波和他的妻子刘霞拉到北京郊区小汤山附近的一个“中间地带”见了一次面,警方口头告知刘霞,对刘晓波采取的是“监视居住”,但一直未出示书面通知,因此,经办机关、涉嫌罪名、时间期限等一概不清楚。刘霞多次到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国保总队上访,要求他们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一直被推来推去,至今无人告之。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刘霞还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再次探视刘晓波,也未获准许。


附:刘霞:为什么这个“监视居住”比人在监狱还残酷?

过了初一等十五,春节的每一天都是在等待中度过的。家人和朋友都老问:有晓波的消息没有?日子一天一天过去,鞭炮声一天比一天稀疏,等待见晓波的心也彻底凉了。

这个春节他是怎么过的?看到我送给他的书了吗?他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我们通不了信,打不了电话,见不了面?为什么这个“监视居住”比人在监狱还残酷?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

; 监视居住,首先应是在本人的住所“执行”。其次家属是可以共同居住的。再就是律师不用任何审批手续就可以会见当事人。这就是法律。如果不按法律办事,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

感谢两个多月来所有关心刘晓波的朋友们,也请大家继续关注刘晓波的不透明生活。

我盼望晓波早日回家。

2009-2-9 元宵节夜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