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金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顾问)
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取得的。
每一项权利无论是民众的还是个人的,都是以坚持不懈地准备自己去主张为前提。
──德国法学家耶林
(一)挑战律协直选
2008年8月26日,程海、唐吉田、张立辉等三名北京律师在凯迪社区网上发表一篇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公开信,共有35位律师签名。公开信列举北京律师协会所存在的下列问题︰
1.至今没有合法章程和选举办法,
2.律师代表没有经过全体律师选举产生,
3.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鲜有作为,甚至侵害律师权益,
4.任意使用会费,支出不透明、不公开,
5.绝大部分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局人员担任,
6.工作重点变成了对律师的监督。
(二)严正声明
公开信发出后,并未引起多大注意,北京市司法局约谈了几名律师,但不包括三名发起人。一直到9月5日,律协网站突然出现一份《严正声明》。令人惊讶的是,这份所谓《严正声明》真的使用了既严正,又高调凌厉的口吻指出︰
他们 “私自串联”、以“煽动性言论”、“制造谣言,蛊惑人心”,“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这封《严正声明》一出,连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蔡定剑都“捏了一把冷汗”,他立即写了一篇文章加以抨击说︰
“它似乎把我一眨眼之间带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正在看着墙上‘革命小将’们的大字报。我也不禁深深地感叹,我们的一些人身上还是具有非常深厚的“文革”基因。他们首先把自己打扮成政治上正确,然后用“打棍子”、“扣帽子”的方法,按住对方的头往“反党”、“反人民的墙上撞。”
蔡定剑教授的这一段批评,一针见血地把北京律协这一份《严正声明》的无限上纲,打一棍又踏上几脚的极左派的狰狞面目,一览无遗地揭发出来。“正如另一位律师说︰“这都什么时代了,还使用这种上纲上线的话语。”令人叹息的是,今日已是文革结束和改革开放30年,还有这些红卫兵的遗孽,霸占着单位的领导岗位,为什么不把他们揪出来示众?
(三)改口和缓气氛
原本《公开信》签名的有35名律师,因《严正声明》一出,引起更多律师的关注,表示支持的律师已达三百多人,公开签名的已达70人,而据发起人透露,支持的律师日渐增多,但公开出头的人毕竟不多,在当前政治压力下,枪打出头鸟嘛。
大概北京律协意识到《严正声明》引起群情不满,为了遮掩其文革丑态,于是在9月12日贴出两个文件︰《关于开展完善和改进社会工作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北京市律协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时,北京律协网站又贴出《北京律协会长李大进就换届选举工作答记者问》,首次对公开信问题回应。
李大进首先“对於呼吁书中所提到的希望改进协会工作,完善协会民主建设的想法,我很理解,其中有建设性内容,协会也应当吸纳。”但他又认为有些内容“过于偏激”,“方法(指公开在社网上发表)也让我感到遗憾”。35名律师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呼吁北京律协民主直选、完全符合宪法所规定合法表达公民的正当权利,作为律师会长的李大进应该虚心聆听,善意接纳,这有什么“过于偏激”,“感到遗憾”?
(四)律师被邀问话
李大进会长表面上虽然表示建设性内容应当接纳,但背地里却暗中配合司法局邀请签名律师问话施压,甚至威迫律师辞职,到期不予续律师执照,或干脆下令律师事务所不聘请签名公开信的律师。
例如,发起人之一的唐吉田律师,10月8日从吉林老家渡假后回京,就接到原律师事务所通知不再续新约。还有一些律师被邀到北京司法局谈话。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多数不愿透露谈话内容。据知,他们都被警告退出直选活动。
9 月13日,4名律师曾到北京市司法局与主管副局长傅春江对话。9月22日,程海等5名律师交付了对律协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提出了自己的章程草案。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又向北京的各律师发出了有关信件。北京律协又紧张起来,迅速下发了通知书,恐吓说︰“相信收到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能够从对自己负责,对行业负责的高度,审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正当途径和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并对个别律师的行为及意图做出正确的判断”。据接到信件的一位律师说,他拿信去找律所合伙人,他被警告“不要给所里惹麻烦”。这位律师虽然不敢签名,但私下捐了500元表示支持,说明上面的压力多大。
(五)报刊高调报导
北京律师要求律协直选的事件,虽然在律协和北京市红萝卜和大捧双重威迫利诱之下,律师“支持的人多,出头的人少”,但是却引起媒体的高调报导,包括官方的喉舌也参与辩论,声音都是以同情和支持呼吁律协直选的公开信为主流,这是近年内地媒体对民间组织要求改革的显著、鲜明的表态,大概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逼吧。<
兹举几份报刊的标题为例︰
2008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导《律协直选︰行政干预的墙若隐若现》;
2008年12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报导《56个律师的维权之路?挑战北京律协》;
2008年12月了望东方周刊报导《北京律协直选冲动》;
2008年12月16日南风窗杂志发表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评论文章︰《35名北京律师︰替别人维权,替自己维权》……。
这些报刊的报导和评论都指出︰(1)56个北京律师正在试图冲击北京律协,部份律师眼中的“富人俱乐部”之权威,他们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推动律师协会回归本位。(2)北京律师要求完全正确,严正声明完全错误、没有道理。(3)北京律师呼吁,既有重大现实意义,更有深远历史意义。(4)因直选才具合法性、代表性、权威性,才对会员负责,愿意敢于抵制一切司法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和控制,保护其所属律师合法职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5)作为法制信念的捍卫者,律师在行业协会中维护自身利益,却遭遇打压。北京律师并没有被吓住,仍然坚持律协直选的正当要求。(6)众律师的行为说明,社团组织如果没有民主治理,就可能只是给公民社会多带来一道利益盘剥和行政管理。(7)唐吉田、张立辉︰“他们要法律问题政治化,我们要政治问题法律化。”
(六)要求直选起因
35名北京律师为什么在这时候发表公开信,呼吁北京律协直选呢?其前因后果又是如何呢?
查实,北京律协的问题,由来已久。不仅北京律协存在问题,实际上,除目前深圳律协试行过直选之外,全国各省市基层的律协,向有“司法机关第二” 的贬词,一向成为各省市基层司法部门的派出机构,直接监督和管理律师的半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这和民主法治国家的律师协会之成为真正律师的自选、自治、自律的民间团体,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律协之成为“第二司法局”,由来已久。律协应是一个民间组织、会员律师才是这个组织的主人,权利完全平等。律协的领导机构,从会长到委员,都应该通过会员律师的民主选举。律协的宗旨应是律师会员的自治自律组织,其职责是保障和维护会员律师的权益。35位北京律师要求用直选产生律协领导和监督机构,是其固有的民主权利,无可非议,何有“私自串联”、“煽动性言论”、“制造谣言、蛊惑民心”,从而“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呢?
再说,全国各地律协,一向都没有正规章程和选举办法(民间社团怎么可以没有章程呢?),各地律协的代表,一般是经当地司法部门(局或厅)操控、律协党委推荐提名,再由司法部门党委审查同意,并形式上征求当地公检法等部门意见,然后由律协理事会表决通过,多数由主要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领导。尤其是北京律协的会长、理事、监事,大多数是司法局内定的代表出任,所以有“富人俱乐部”之称。
更加变本加厉的是,近年一些律协会长竟由同级司法行政领导担任,其中秘书长等职,更由司法局干部出任。以北京律协为例,其理事、监事、会长都是兼职,既有行政职务,亦有社团领导职位,市司法局简直全面控制了北京律协,变成了“第二司法局”,名符其实地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怎样算是民间社团自律组织呢?如何为会员律师争取利益呢?此次,35名北京律师发起呼吁律协直选、制定章程、选举办法,公开透明会务,竟被自己的代表组织发表所谓《严正声明》谴责打压,并且配合市司法局对会员律师软硬兼施、迫使律师退出签名,辞职转所,律协与司法沆瀣一气,算什么律师代表组织?觉醒了的律师已不再听那一支笛了,纷纷起来要求律协直选,履行公民社会的责任。
(七)专家学者支援
北京律协直选风波,不但获得内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广泛报导评论,更取得不少专家学者教授为文评述和支援。他们文章的题目都立场鲜明地标出 “行政不该阻止律协直选”、“替别人维权,替自己维权”、“56个律师的维权之路?挑战北京律协”、“他们要法律问题政治化,我们要政治问题法律化”等等,态度非常坚定,立场极为明确,形成当前国内一股积极要求、推动律师组织直选民主化、制度化的主流意识。
据作家张镇强在一月号的《杂文月刊》发表专论指出︰“如果律协再由司法局和公检法控制,这一后盾(指保障律师依法独立辩护、维护司法公正的唯一后盾)就不复存在了,律师势对司法权力唯命是从,何来维护司法公正?
北京资深律师杨学林写道︰“当咱们北京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遭到刁难、殴打、非法扣押,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当咱们北京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公权力和利益集团的报复,被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时,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当新的《律师法》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后,被有关部门拒不执行时,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
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为文指出︰“律协对律师们联名建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它作为一个议案提交律师代表大会讨论或全体律师讨论,而不是采取政治压制的办法。本来是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诉求,在我们社会一旦被政治化后就可能存在极大风险”。
(八)直选风波意义
35 位律师呼吁北京律协直选的风波,一面倒地取得全国绝大多数律师和专家学者教授的赞同和支援,但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以及压力仍然很大,正如上文所说“支持的多,出头的少”,相信双方都会作某种立场和态度上的调整,例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会在表面上决不会公开认错和道歉,但背地里,尤其是其上司党委组织必定在召开内部会议、研讨对策;公开方面,不得不在章程和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司法行政干部也会逐渐退出律协的领导工作,或者转正为律师,名正言顺地继续控制律协。关于律协的选举,将有某种改善,例如扩大代表性,实施差额选举,废除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任职等。但是,律师代表由党委推荐内定,保证党员律师出任会长,秘书长及主要领导干部,绝对不会改变。
律协的选举及领导成员虽有改善,但要求律协真正成为自治、自律的民间组织,足以保障会员律师的独立辩护、保护司法公正,则是奢想、路途还漫远,未可乐观。
至于全体律师,包括几十名发起和签名的出头律师,基于种种客观政治原因,饭碗保证、执照持续、工作方便、党员服从等等难题,在有关当局作出某种改进和完善,那怕是些微的改进和完善,大都会息事宁人,不再把事态扩大,更不会横冲直撞,演变成为重大政治事件,恢复常态工作。但是,他们的多数成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本身工作的发展和需求,他们要求独立辩护的权利,司法公正的确立的意识是会越来越强烈、越明确,自必在不同时刻,不同场合提出不同诉求,以便打破方方面面束缚,限制律师工作的围墙、藩篱,既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可以维护本身的权益。这一点,笔者是抱着审慎乐观的态度的。
不过笔者也赞同某些专家学者教授的展望,认为35名律师呼吁北京律协直选,既有重大现实意义,例如抵制一切司法和政治权力的不当干预和控制,更有深远历史意义。必须看到,律协是自治自律的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一种细胞组织。中国的所有社会团体组织,例如工会、妇女团体、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包括律师协会、文学艺术团体、福利卫生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几十年来都是国家包办控制,他们的吃喝拉渣都由国家政府一手包办。这是一个不完善的社会,距离中共 17大所提出“依法治国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尚远。
汶川大地震之后,全国各地的民间支援大军驰援灾区,减少灾情损失,外国的慈善团体也可直赴灾区救灾,对国家安全并未构成威胁。这不但显示外国的民间组织和国内的民间组织可以补充国家政权的管治能力,加强社会凝聚力,及时应付重大灾难及危机安全局势。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都非常发达,在这方面中共已开始认识到民间社会的必要性、重要性。但由于建国六十年来积重太深,行政专权根深蒂固,民间社会建立不易,道路漫长曲折。35名律师的呼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还在于打开了民间社会的闸门。正如蔡定剑教授所说︰“它也展示中国民间社会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为了正当利益而产生的权利要求”。
博主评论:我们经常在欧美港澳的影视作品中看到各国不同的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或慷慨激昂、或娓娓道来,往往有扭转乾坤的力量。在大家的印象中,他们是很有“权力”,或者说是很有影响力的人,至少都是强者。
可是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大家庭里,他们居然都成了“弱势群体”。上世纪末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说我国的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中,居然有百分之二十多打官司最后把自己都打进监狱了。因为替“嫌疑犯”辩护,多少要跟执法者司法者“作对”,要得罪他们,于是颇有些罪名可以罗织给他们,让他们自己也蹲进去的。
为什么连律师都会成为“弱势群体”呢?因为法律在中国在中国的地位相当于通房丫头,让主人解决一下欲望的工具而已,顶多上升一级成为小妾,做太太是不可能的。
我们敬爱的习千岁就曾在香港说过,司法应该为执政服务,其地位可想而知。法律都没有地位,何言律师的地位呢?要知道,在我们的伟大祖国,只有官员、公务员和他们的家人是强势的,其余的所有国人都纯粹属于弱势群体。
中国是法治国家?意淫而已,别当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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