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周久耕只是被免局长职位 书记职务继续当

南京市江宁区委近日对周久耕已作出组织处理决定。鉴于周久耕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经初步调查,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对此,江宁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对反映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周局除了局长职务还是书记...黄马褂撕了一件还有一件..

公款购烟,那么表呢,三只表几十万百来万吧...能吃1500烟的,不要告诉我那是假表!!!!如果是公款消费的.用百万购表,是什么罪?如果是桧路的,又是什么罪???

再来看看撤职和免职,区别大了!!!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