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中国石化母公司中石化集团很可能已经获得了政府给予炼油板块财政补贴的批文。业内人士指出,母公司得到补贴并不需要进行公告,其中有多少补贴给中国石化将是问题的关键(《中国证券报》2月26日)。
尽管中国石化集团并未向社会公布具体的补贴数字,但是由于获得了中央政府补贴的红头批文,这意味着中石化炼油板块将得到一大块财政“蛋糕”,已变成板上钉钉的事。
记得中央财政2005年和2006年曾分别给予中石化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和50亿元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从两次社会舆论导向上看,公众大都对两巨头在超强盈利能力、员工享受着高收入高福利、以及管理成本高运行效率低的背景下,而收取财政“大礼包”,表示出强烈反感和质疑。
反感归反感,质疑归质疑。国家财政部每年给石油巨头发“红包”,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变得风雨无阻,雷打不动。既然国家给中石化财政补贴的事实不可逆转,因此,笔者觉得,与其在该不该发财政补贴层面上纠缠,倒不如集中目光关注石油巨头,在获取财政补贴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是在前两个年度,财政部为中石化企业发“红包”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的“套路”出牌。具体讲,2005年,财政部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直接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对财政部的所作所为,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曾严厉指出,财政部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2月27日)在明知违反“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2006年财政部依然如故,按同一方式补贴中石化50亿元,国家财经纪律仍未正常遵守。
其实,违反“收支两条线”并非是最可怕的,更为严重的是,财政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直接将100亿元补贴打到中石化的账户上。这才是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最不能容忍和恣意回避的。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很明显,如果财政部想继续补贴石油巨头,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部编制专门的预算调整方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以,在笔者看来,现在值得关注的是,既不是中石化已得到具体的数额补贴,更不是国家财政补贴批文的详尽内容,而是此次的财政补贴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换句话讲,这些财政补贴,编制预算调查方案了吗?经国务院审查了吗?最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吗?这一连串的问号,亟需财政部或者中石化有关负责人,站出来解释和澄清,以尽早回答公众心中的种种疑惑和不解。
博主评论:
也许对一个年GDP十多万亿,财政收入近五亿的国家来说,一百亿不是天大的数字。但是,这一百亿是私有的吗?是批钱的官员私有的?财政部私有的?还是XX 院私有的?抑或是执政党私有的?肯定不是,是国家公有的,也就是我们所有的。那么,有既定法律规定不得私相授受的公帑,为什么不需要经任何程序,就交给了一个垄断经营的大集团呢?
这个集团已经是绝对垄断经营了,对市场和消费者抢钱般的经营策略可以随意进行的时候,还可以接受一大笔补贴?
对这些官员来说,法律可以不遵守,财经纪律可以不遵守,人大可以不料,审计署就更加不是玩意了。那么请问他们手中的权力还有边际吗?
可笑的是,我们一直在大赞十多年来的法制化工作取得重大成绩,呵呵。在这些官员眼里,法律连一个小妾都算不上,顶多是一个通房丫头,拿来解决一下生理问题是可以的,要尊严?连裤子都可以不让你提起来。那么人大呢?也许人大本来就没有裤子可穿的。
没有权力制约,法律何来尊严?人大何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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