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回到袁世凯时代
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天仇”的短文,题曰《杀》:“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民权报》是戴季陶于1912年3月才在上海租界创办的,有人评论他“日作千言,洋洋洒洒”,“措词激烈,读之令人兴奋”。事实也确实如此,从1912年 4月16日起,他在《民权报》上接连发表数十篇批判袁世凯的文章,如《胆大妄为之袁世凯》、《袁世凯罪状》、《讨袁世凯》。而当时,大多人都知道戴天仇即为戴季陶。因此,5月22日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毁谤”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但仅过了一天,戴季陶就被保释了。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当天,上海日报公会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5月23日、24日,《天铎报》又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
而且,更为有意思的是,被戴季陶扬言要“杀”的唐绍仪,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季陶说情:“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
因此,尽管后来公共租界巡捕房也没尚罢甘休,另以“鼓吹杀人罪”提起了公诉。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作出宣判也只是:“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以“罚洋三十元”结案。
戴天仇文中所骂的那个人唐绍仪,职位国务委总理。戴天仇所骂的袁世凯是国家总统。他们是中国的国家领导人。那时候的章太炎,按照现在的说法是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比如秦晖、朱学勤、贺卫华、张五常之流。
《民权报》是上海的一家不算很大的报纸。类似于今天的《新京报》、《南方都市》。似乎也没什么靠山后台,没有和海外反华势力勾结。
戴季陶是一个只有23岁的民间媒体工作者,社会地位大概相当于今日的网络政论写手、专栏作家,如五月散人、十年砍柴、莫之许、冉云飞、连岳。
戴季陶被保释后,立马在《民权报》的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但是他没有入狱,而是被判罚款30元,罪名是鼓吹杀人,而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反革命罪。
我希望2012年的时候,中国的言论自由能够达到1912年的水平。有些人可以在梦里回到唐朝,我只在梦里回到袁世凯时代,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吧?
那时候,那些宣传杀XXX的报社主笔,写文章之前最好准备30大洋的存款。
博主评论:唐昭仪、袁世凯居然也有如此容“言”的雅量,不读文章,还真想不到。有些真真假假的朋友在读我的文章的时候,会评论说:这是共娼裆打下来的江山,是他们坐,换了别人做也是不会有言论自由的。可是,大家都没有想到,我们极度鄙夷的妄图复辟帝制的袁世凯先生,当年亦能有此雅量吧?仅此一端,袁世凯先生就值得人佩服。他们更加没有独家垄断全国所有的媒体,然后天天用这些媒体来表扬自己、吹嘘自己爸?连他们都没有这么厚颜无耻,相比之下,当今政权的无耻至极,可见一斑,他们更加没有设立五角党来假扮国民为自己涂脂抹粉。
想象起来,那个时候,似乎政治要清明得多了,国民居然享受比二十一世纪的国民更多的言论自由,共娼先生们是不是应该汗颜呢?但凡是个人,都应该有多少羞耻之心的吧?难道做了政客,就全然不知羞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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