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依靠,故放纵-论执政当局对待公务员

我有两天没上来了,一直在带儿子,他放假了。没有想到的是,竟然有上百位朋友发邮件、信息、留言和评论给我,问我是不是被"和谐"了,呵呵。竟然有些朋友问我个人是不是也被"和谐"了,不仅仅是这些空间、博客。还有的是催促我更新博客的,急着看新文章的。
对于各位朋友的关怀之心,在下无以言表,惟有多发些文章。呵呵,与各位朋友神交是我最大的乐趣,虽然大多都没有见过面,却觉得很亲切的。
可笑的是,现在动辄说"和谐",仿佛大家多呼喊几句"和谐"社会的口号,社会就"和谐"了。仿佛把"不和谐"的声音都压制住,闷死了,社会就"和谐"了,真是弱智。真正的"和谐";应该是合法合理的执政,尽可能地消弭社会不公平现象,才能真正达到的。可惜弱智的执政当局意识不到,只觉得要发展就要牺牲大部分国民的利益,"让少数人富裕起来"变成了让少数人(尤其是太子党们)掠夺大众利益,这才是有效率的、高速地发展。不明白过度的不公平现象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其实经济学上的效率是建立在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的基础上的,财富的社会分配其实与财富的创造是同等重要的事情。
不过,我今天的题目是另外一件事情,谈谈执政当局是如何纵容公务员贪污腐败的。
众所周知的,在西方民主国家,做公务员-或者高级公务员,资产状况是需要公开的。这件事情在中国讨论了几十年了,我所读过的相关文章就有无数篇了。但是在中国却从来没能实行过,表面理由是官员也拥有私隐权,其中财产状况就属于官员的私隐,不应当公开。
但是这个理由十分地牵强,甚至是可笑的。我们知道,公务员的报酬在这些年经过很多次的提升,实际上已经远远高于社会的平均工资了,而且他们的生老病死都是由政府包下来的。他们的手上拥有基本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有这么多的好处,他们为什么不可以牺牲些许隐私权呢?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比例远远小于我们,为什么他们可以呢?而且中国是一个公民私隐权最不受到重视的国家,我们五千年的历史基本上就不曾谈论过什么私隐权,这个名词和概念我们实际上是从西方学来的,而且不过是十来二十年的工夫。
为什么在民众大多不拥有这种权力的时候,官员却反而拥有呢?为什么我们从西方国家学来了私隐权这个概念的同时,却抛弃了因为官员拥有公权力、比较容易腐败而应该公开他们的财产状况呢?
很简单,我们的执政当局需要这些公务员维持他们对中国的绝对统治。尽管执政当局知道公务员腐败的状况到了何等程度,尽管执政当局知道目前纪委+反贪局+检察院+审计暑的反贪模式对官员治理的极度无能。尽管执政当局很清楚现在是越反越贪,但是由于既得利益阶层的强大,和当局观念上的缺陷,他们仍然纵容公务员的贪污腐败。因为法不责众,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时候,也许当局架上机关枪扫上一年都扫不完这些贪官,于是也就惟有纵容了。
还有一条是主要民主国家都对公务员进行约束的,就是公务员不得接受因公或因私的超过某金额的馈赠。比如香港的标准是两百块,超过此金额的公、私馈赠都必须拒绝或上缴。在中国呢?从来就没有这一条。
最近我们居然看到官员可以象明星一样,参与企业的开幕仪式,就是剪彩,而且可以为此接受数千到数十万的酬金。
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简直就是鼓励公务员贪污受贿。更不要谈官员所谓生日、结婚、父母生日等等各式各样的宴会,那收起红包来金额是没谱的。有的官员是想方设法请大家吃饭,目的就是为了收红包。
最近我居然看到有人出来说,中国是一个讲究礼节的国家,私下馈赠应该是允许的,应该允许官员收取四万以下的馈赠,作为合法收入。无耻官员保养的无耻文人,竟然无耻到这样的田地,请问执政当局如何能够反腐?
这两条可以说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都要遵守的纪律,为什么到了我们国家就谈论了几十年后仍然根本无法施行呢?唯一的理由就是执政当局的有意纵容。
我们还怎么能够相信他们的反腐败的真实意愿呢?难道全体国民都是弱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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