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我听到一位共娼裆的最高负责人之一讲过这样一句话:“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听到这句话,我不禁哑然失笑。我的理解是:或者这位领导人不懂得法制国家的概念、定义,或者是这位领导人是一个天真烂漫的人,或者他是一个极度虚伪的人。
合乎逻辑的解释只有这三个,因为他讲的绝对不是事实。但是从他经常在记者面前引经据典,吟咏诗词来看,从他引用的范围来看,此人绝对可以称为饱学之士。而他能混到今天的地位,是一个天真烂漫的人不可能做得到的。于是唯一的解释,就是第三个。这位以亲民著称的人士,其实城府实在是太深了。
从最近,我国太子党第一人,也是未来大位的继承人的言语,可以印证这一点。他说法律应当为政治服务,而且前天从网络新闻中也看到了另外一为不具名的所谓“高级官员”也有相同的论点。从此可以看出来,共娼裆高级官员的法律素质相当低下,甚至政治素质也是相当低下的。
所谓法律为政治服务,其实不就是说只要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法律是可以任意被这些所谓高级官员任意扭曲的。于是法律成了一个可以任意出卖的婊子,如同我们国家的民意一样,是可以被任意地强奸的。就象最近那位刺杀了若干位执法者的大众心目中的英雄的母亲一样,在没有侵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动地人间蒸发了。这是什么现象?这是非法拘禁,这是警察国家的形象,这是特务国家的形象,绝对不是法制国家的形象。
而依法治国,难道不是共娼裆口口声声提倡的吗?难道不是他们经常用来形容自己的行为的吗?而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法律应该是高于一切的。社会的一切争端的判定的最后依归是法律,而不是某裆的高级官员的喜好或者政治需要,难道这不是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吗?
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必然是分立的,立法过程与司法过程必须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干扰的,尤其是不受挣腐的干扰,更不受执政党的干扰,因为法律本身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用来监督挣腐和执政裆的执政行为的。
而我们呢?我们的立法机构,即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很大一部分代表本身都是执政裆或挣腐官员,而且没有一个是真正由民众选举的。而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构一律隶属于执政裆,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查长、公安局局长的上司,都叫做政法委书记。这叫做三权一家,关起门来几兄弟怎么都好商量,最后拿主意的是政法委书记。
于是法律算什么?法律是被玩弄的对象,可以任由共娼裆随意狎弄,任意把玩。这样的机构设置常在不改变,一法律尊严何在?中国过一百年仍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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