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文摘并评论:合肥前市委副书记夫妻受审时曝官场潜规则,法官居然阻止

简单介绍: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县级。他们是一对夫妻,他是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她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夫妻。两人属于“强强联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都曾为了工作早出晚归,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但一个共同“爱好”把两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 “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7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对他们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以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曝露腐败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的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经济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还有……
审判长:好了!法庭已经知道了。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和江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大曝潜规则,被先后警告。


博主评论:
贪官被公诉,于是要曝露腐败规则,居然遭到法官的警告。这是什么法庭?这是什么法官?
贪官揭露是为了减罪免责,因为挣腐人员有大量的不合法的收入,却是公开的、不受追究的。一旦抓了,都成了罪名,但是不被抓的是大多数。换种说法就是,几乎全体挣腐人员都存在不合法的收入,却是不受追究的。
这就是全裆皆腐,全ZF皆腐,基本上找不到任何干净的官员了。法官为什么要警告?为什么要阻止?因为法官自己都拿了大量“不合法”收入,他也明白全中国已 经找不到完全干净的官员了。他当然要阻止,因为他最清楚这ZF是怎样的一个糜烂的ZF,怎样的一个不堪的ZF。
假如要严格地按照法律来核对每一个官员,那几乎全部官员都进监狱了,ZF会全部空掉了,法官怎么能、怎么敢不阻止?怎么敢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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