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蒋中正文集(119)2013-10-23 05:31:42

中華民國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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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貴州省主席周西成解決滇黔爭端電
赴杭處理黨務致胡漢民院長電
致張學良告以對俄作戰已調製全盤計畫電
致張學良對俄事應堅持不屈電
致何成濬參軍長赴奉為政府代表電
致張學良對俄取一致行動電
復張學良請鼓勵所部以禦外侮電
致張學良告以中俄交涉情形已通知非戰公約各國電
復貴州省主席週西成解決滇黔爭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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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1頁
〔第1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於南京——
冬江兩電均悉,此次滇黔兩省因張(汝驥)部問題,幾起釁端,賴兄體諒中央維護苦心,遵令調離張部,避免衝突,良深欣慰!頃已電令龍主席同時撤退東防 部隊仍回原防,事關中央命令,當能遵照辦理。李燊抗令稱兵,既經潰敗,川中戰事,亦有轉機;此後西南一家,力謀建設,黔省庶政素具規模,應更努力以竟全 功。張師長汝驥雖明令免職,惟其戍屯已久,勞績可嘉,而又隸屬兄部,應請令其來京聽候錄用;凡可成全,無不加以愛惜也。
赴杭處理黨務致胡漢民院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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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2頁
〔第2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二月十七日於杭州——
胡院長展堂:弟抵杭州,擬對黨務糾紛,稍事處理後,即乘便返鄉一行,約一星期當歸京也。關於黨務政治各事,乞與組安(譚延闓)先生商酌進行為禱。
致張學良告以對俄作戰已調製全盤計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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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3頁
〔第3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南京——
中央對蘇俄作戰及軍隊調遣事,已由參謀部負責調製全盤計畫,並派葛次長或劉局長先親送來遼,如有必要,全國軍隊可以隨時增援也。
致張學良對俄事應堅持不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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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4頁
〔第4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八月十三日於南京——
中正本日回京,各電均悉,暴俄挑釁威逼,我前方將士,皆能處以鎮定,不為所動,欣慰何似!惟能多持一時之忍耐,即增多無窮之國威,且表現吾兄政治之 能力,不久在國際地位上,將生莫大之影響,請兄堅持不屈;惟軍事急須準備,政府擬派雪竹或敬之來遼,與兄商討一切,以便隨時助理,何如?
致何成濬參軍長赴奉為政府代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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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5頁
〔第5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八月十三日於南京——
何參軍長雪竹:中今晨回京,中東路事,俄方威逼日甚,漢卿輔丞恐皆為所動,故擬請兄即往奉天,為政府代表,暫住半月或一月,佐漢卿主持交涉,使暴俄無所施其伎倆;我方對俄,總以不主釁自我啟,惟以鎮定不屈處之;並與其切商軍事準備,以防萬一可也。
致張學良對俄取一致行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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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6頁
〔第6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八月十七日於南京——
報載吾兄派兵六萬向中東路移動防禦,消息傳來,外交界形勢為之一振,各國輿論亦為之一變,皆知地方與中央意見並無差異;勝負在爭最後五分鐘,如對俄問題,兄與中正能取一致行動,則未有不操勝算也。
致張學良對俄取一致行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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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7頁
〔第7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七日於南京——
微電誦悉,前方將士,為國奮鬥,卒能拒敵不屈,增我國威,吾東省革命軍人之精神,足懾敵膽,而振全球,各處外報皆誦贊不置,吾知暴俄雖強,其屈必可立待也。除另設法交涉外,請兄鼓勵所部,以禦外侮,昨今戰狀何如?盼覆。
致張學良告以中俄交涉情形已通知
非戰公約各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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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八年
版面原件:第8頁
〔第8頁〕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南京——
中俄交涉經過情形,今日已發表,通知非戰公約各國,對美國已設法進行,弟料蘇俄不敢武力佔領中東路,因既佔中東路,彼在外交上徒招忌嫉,且必失敗也,弟約日內赴豫督戰,敬聞。
中華民國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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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張學良告以對俄辦法電
告誡全國軍人書
整飭軍隊訓令
譚延闓院長逝世向其家屬致唁電
復宋子文部長詳商譚故院長治喪事宜電
令駐湘師旅長努力剿匪電
令湘、鄂、贛三省黨政人員一致協力剿匪電
整飭官常訓令
復安徽省主席陳調元對皖省財政處理辦法
訓誡湖南等六省縣長努力保民電
裁撤釐金通電
致張學良告以對俄辦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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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9頁
〔第9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二月六日於南京——
對俄問題,本日由中央臨時政治會議議決辦法,大致如下:一、說明伯力紀錄超越代表原有之職權,擅自簽訂在中東路以外之條件,蔡允昇應從嚴議處。二、 中央選派代表赴莫斯科會議,解決中東路問題。三、聲明復交及全部通商,如有開議必要,應由蘇俄另派代表來京開議。並說明各點之用意,第一點用意,在和緩國 人之反對,並對蘇俄及各國宣告伯力紀錄之越權,我本可完全否認,此次純係委曲求全,外交組織對蔡代表之處分,原擬撤職懲辦,今已減輕,蓋雲嚴議,尚有商酌 餘地也。第二點用意,我既派代表赴莫,蘇俄自無詞可挑釁,代表由中央派出,別國更不能據為惡例,至代表人選,自可仍由尊處推薦熟悉中東路情形之人員,再由 中央任命之。第三點用意,一方不承認伯力紀錄超越權限之簽定,以補救代表之錯誤,一方使蘇俄留有復交通商之希望,以消弭進兵之野心。中深信如此解決,實於 萬難之中,求得兩全之道,所有東北困難情形,均經詳細考慮,前此外交組所擬完全否認伯力紀錄,及拒絕開議復交通商各點,均已分別改正,如東北尚有他種困 難,仍請迅速電告,中必盡力為之。
告誡全國軍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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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0頁,第11頁
〔第10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於南京——
國民政府五院院長,本貫澈和平統一之宗旨,愛護革命軍人之熱忱,以文告我全體軍人,於自救救人之道,不惜剴切詳明,諄諄告誡,凡忠於黨國,忠於革命 者,宜無不警惕感奮,仰體力行,以期不負政府之期望,而完成吾革命軍人之天職。中正忝總戎機,平日於順逆之分,義利之辨,亦曾以 總理詔示我革命軍人之智之意義,時加勗勉,時至今日,猶勞黨國領袖,反覆申說,以此督責,此實中正之所疚心,而為吾袍澤所共應惶愧者也。五院院長告誡吾人 之要點,即吾軍人居心作事,應處處為公,不宜稍存私念是也;此不僅吾軍人救黨救國救人民之先決條件,亦即吾軍人自救唯一之良策。蓋為公則革命人格可以發 揚,革命歷史可以保存,而革命事業亦可因之完成;為私則不僅足以墮落革命人格,玷污革命歷史,破壞革命事業,即革命軍人之生存,亦終不能自保也。革命軍 人,固不計成敗,生死存亡,亦無足關懷,惟於順逆之分,公私之辨,則不可不嚴,中正願與我袍澤以五院院長所告誡於吾人者,奉為終身之圭臬,庶政府和平統一 之政策,得以貫澈,而吾輩軍人,亦不致誤入岐途也。至於和平統一之方案,五院院長,亦曾明示吾人,以實施編遣與制止內戰為唯一之綱要矣。蓋編遣不能實施, 則擁有兵柄者,不惟擁兵自衛,甚且擴充兵額,互相爭奪,使中國長期無統一之望,內戰不能制止,則彼爭此攘,〔第11頁〕甲滅乙代,致中國永久無和平之日; 而內戰與內亂之分,尤為我袍澤所不可不切實認清者,蓋內戰雲者,軍閥與軍閥之私鬥是也。例如二千年前春秋時代,列國雖互相爭霸稱雄,而猶尊奉其中央之名 號,不敢犯上作亂,自居為罪魁禍首者,可謂之內戰。若夫割據稱兵,脅制中央,擅改法令,破壞紀律,實為內亂,而非內戰可比也。內亂不戡,則統一難期,統一 不成,則不惟使國家分崩離析,人民顛沛流離,而民族亦將萬劫不復,永無獨立自由之日矣。中央當內亂將起而未發之時,必竭其血誠,苦口婆心,以行勸止,蓋冀 作亂者之悔罪止亂,以維持統一和平也,及其亂之既發而不能制止也,則革命之中央,惟有出於討賊戡亂之一途。以其應盡之職責,乃在戡亂定國,剷除封建勢力, 制裁反動行為,以實現國家之和平統一,民族之獨立平等也。如既不能制止內亂,又不能戡定內亂,是必私心自用,苟且偷安,助惡獎亂,害國殃民之政府之所為, 如果出此,又焉得謂之革命政府耶?世人惟誤以內亂為內戰,以致順逆不分,是非倒置,而國亡亦且無日,故中正不惜反覆為我袍澤申述也。我軍人尤應知軍隊皆為 黨國之軍隊,一唯黨國之命令是從,中央者,黨國唯一最高之中央也,吾人既自命為革命軍人,即應盡革命之職責,而克盡革命職責之唯一要道,即在始終服從中 央,竭誠擁護中央。誠以中央者,我全國國民之中央,亦即我全體袍澤之中央,而非一人或少數人之中央也;我軍人不可一日離中央,無中央則吾人革命之生命,即 無所寄托,故自絕於黨國,自絕於中央者,即自絕其生命也。綜上所述,可知稱兵作亂,反抗中央者,謂之叛變,亦即謂之內亂,而制裁反側,戡定向亂,是為討 伐,而非內戰,此乃順逆之分,亦即公私之辨,吾軍人不可不明察也。中正竊願我袍澤共勉之。
整飭軍隊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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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2頁,第13頁,第14頁
〔第12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南京——
為令遵事,我國民革命軍受命本黨,為實現三民主義而犧牲,為完成國民革命而奮鬥,創立以來,自兩次東征,平定南路,統一兩廣,以至出師北伐,精神奮 發,紀律嚴明,故能以一當十,所向有功,黨軍之聲譽,昭昭在人耳目。不幸統一之局方成,叛亂之徒時起,中央興師討逆,義無可辭,我軍袍澤遂連年出入於槍林 彈雨之中,整理休息,皆所未遑,軍隊因頻年作戰,精神不如前此之強健,而且因勞而驕,因驕而懈惰,而腐敗,種種不良現象,因緣以生,長此因循,勢必受天然 之淘汰,即無叛逆,詎能倖存,此不僅我軍袍澤榮枯之所關,抑亦吾黨成敗之所繫,盱衡現狀,至用痛心。本總司令總領師干,六易寒暑,與我軍將士,同患難,共 生死,精誠無間,戮力前驅,革命尚未成功,仔肩不容稍卸,今後誓與反動軍閥,本黨叛徒,作殊死戰,成功成仁,必居其一,而整頓革命武力,尤為當務之急;爰 本至誠,剴切告誡,凡我袍澤,其各凜遵:(一)、我革命軍口號為不拉夫、不勒餉、不住民房;北伐之始,確能實行,故得民眾深切信仰,簞食壺漿之迎,運輸嚮 道之助,裨益戰事,關係極大,厥後漸次廢弛,今又大非昔比,行則強拉伕役,止則佔住民房,苛索之事,時被告發,甚至假軍隊之護符,藉販私以牟利;須知拉伕 役,則行旅裹足;住民房,則閭閻不安;索供應,敗私貨,則軍紀廢弛,聲譽掃地;而人民〔第13頁〕必不齒,則革命軍有名無實,必歸滅亡。今後各部隊,仍應 實行革命軍不拉夫,不勒餉,不住民房之口號。且不拉夫必有不拉夫之準備,伕價不扣,待遇不苛,則應募者必多,而已募者不至逃亡;不住民房,不勒捐項,尚屬 消極方面,若於積極方面,更須約束士兵,非經官長允許,不得擅入民家,對給養之採買,須由當地高級司令部評定價格;凡到一地,出示佈告,公平交易,無論整 個集團,或官兵私人之交易,均須遵辦;如此則人心必安定,軍紀必嚴肅,此應注意者一。(二)、經理公開,乃為革命軍隊唯一之要素。上下相維,端賴誠信,昭 示誠信,莫如經理公開;收支不明,必生猜疑,猜疑既生,遂難團結。操守廉潔之人,未有不受人敬畏者,故各級長官取得部屬信仰之唯一方法,即在經理公開,嗣 後各師每月向本部領款實數及開支實數,必須每期隨時通告所屬團營,不得託詞隱瞞;官兵薪餉,必須每月清算,不得藉故延宕,如此則隔閡全無,軍心自固,此應 注意者二。(三)、軍隊之動作,貴乎神速,作戰之技術,貴乎熟練。人員馬匹武器彈藥被服裝具等項,務宜時時整齊,整齊之法,首重檢查。至於運輸、交通、衛 生等事,更宜事事完備;刺槍夜襲,實彈射擊,緊急集合,工事構築等,亦宜時時演習,動員之前,尤須高級軍官加以嚴格檢閱,細密調查;連年戰事頻仍,往往叛 逆之禍驟起,討伐之師即發,無充分之準備,無嚴格之檢閱,倉卒應敵,成功已倖;今後須嚴格檢查,切實報告,以明虛實,而便分配與接濟,如服裝武器等項不足 者,應從速補充,有餘者應掃數存繳。查各師因連年作戰勝利,槍械彈藥往往存數甚多,常有匿不報告,私自存儲,及不繳存總部者,此種以軍隊為私產之軍閥心 理,非我革命軍人所宜有,應迅即革除此種惡習,免蹈軍閥之覆轍,此應注意者三。(四)、查各師因作戰頻仍,缺額自〔第14頁〕多,且常有延不補充,而冒領 餉款者。上下相瞞,營私舞弊,經理不能公開,此固重要原因,而影響部隊實力,關係尤為重大;嗣後各師如有缺額,自應立即報告補充,如再有吃空額之不法行 為,一經查確,除嚴厲處罰其直屬官長,照軍法從事外,即該管上級主官,亦須問其督責不嚴、檢查不確之罪,此應注意者四。(五)、軍隊命脈,全在奉行命令之 遲速虛實。我革命軍近來對於上官命令,不能如期切實執行,此為我軍人自取滅亡之道,未有奉令不力之部隊,上下相欺之官兵,而能勝利成功者也。以上五項,實 為當今整頓武力革命之要圖,本總司令不惜再三申令,明白曉諭,各部隊長官,務宜激發天良,力除積弊,切實奉行,毋稍瞻顧,當此黨國危急之秋,更感風雨之飄 搖,期同舟之共濟,繼先烈未竟之志,完革命將成之業,黨國前途,實深利賴。各師自令到之日起,應立即切實準備,統限於三月十日以前,準備完畢,並由本部派 員點驗;三月十日以後,本總司令當親出檢閱,對於各部隊軍紀、經理、人員、編製、武器、衛生、戰術等項,均須嚴格考查;如查出有與師長及點驗員呈報不符 者,當從嚴懲處該管主官,及點驗人員,勿謂言之不預也。
譚延闓院長逝世向其家屬致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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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5頁
〔第15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漯河——
頃接京電,驚悉尊公急病仙逝,痛悼曷極,前方軍事未終,不獲回京送殮,尤以為憾!尊公之逝,為黨國極大不幸,後死者惟有勉為繼述,以慰其在天之靈,深冀世兄等勿過哀毀,善襄大事為禱。
復宋子文部長詳商譚故院長治喪事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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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6頁
〔第16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漯河——
漾午電悉,關於組安先生治喪事宜,其大綱應由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分別正式議決,以昭隆重。移靈擬定何日,似應通令各黨部各機關下旗並繫黑紗志哀,一切請展堂先生等詳商可也。
令駐湘師旅長努力剿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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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7頁
〔第17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南京——
自討逆軍興,湘省即淪為匪域,爾時本總司令督師前方,無暇兼顧,各該師旅長等,既負有綏靖地方之責,自應整飭戎行,認真剿辦,期盡軍人衛國保民之天 職。乃近日湘省匪禍,仍有增無已,據各方報告,匪焰之所以日熾,實由各剿匪部隊精神廢弛,紀律不嚴,命令罔效,督剿不力之所致,本總司令聞悉之餘,殊深痛 憾,長此以往,何以對黨國,何以對人民,為此令仰各該師旅長等,務須服從何總指揮之命令,嚴申紀律,切實剿辦,剋期肅清。如仍有陽奉陰違,不遵命令,敷衍 塞責者,則本總司令到湘之日,巡察所及,當治以縱匪殃民之罪,以謝地方父老,本總司令言出法隨,其各勉旃,切切此令。
令湘、鄂、贛三省黨政軍人員
一致協力剿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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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18頁,第19頁,第20頁
〔第18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於南京——
本總司令奉黨國之命,剿除湘鄂贛之共匪,兼任指揮當地黨政人員,剋日督師前進,茲將匪共注意諸點,特先告誡,希各凜遵。查共匪乘閻馮叛亂,後方空虛 之時,在湘鄂贛各省,蔓延猖獗,屠殺焚燒,致各地廬舍坵墟,死亡枕藉,黎民何辜,遭此浩劫,刻中央遣派大軍,四面圍剿,務期根本肅清,以遏社會之禍亂,惟 欲於最短期內收澈底肅清之效,必須黨政軍各方負責人員,具堅忍不拔之心,除惡務盡之意,切實負責,協同努力,始克有成。茲就各方負責人員應注意之點,特為 說明,務宜各自警惕,並期實行。軍事負責人員應本革命軍人之精神,服從命令,厲行任務,長官之命令,雖艱難亦必奉行,指定之任務,雖困苦務須達到,既不能 敷衍因循,更不應託詞粉飾。歷來擔任剿共之部隊,每多敷衍塞責,不求盡力窮追,澈底剷除,匪退即告肅清,匪逃則稱消滅,蒙蔽長官,欺騙社會,因一時之粉 飾,致貽禍於無窮,此種惡習,即須矯正。嗣後擔任剿共之部隊,務必澈底肅清共匪,指定進剿某路某股共匪之部隊,必須窮追堵剿,務以該路該股根本消滅之日, 為該部隊任務完成之時,共匪一日未肅清,即部隊之任務一日未終了,決不能以共匪暫時逃逸而報功,更不能以共匪退出防地而卸責,如有因循不進,或捏詞誑報 者,一經察覺,當予以嚴重之處分。至紀律乃軍隊之靈魂,尤宜格外整飭,軍隊所至之地〔第19頁〕,應公平交易,拉夫及強住民房之惡習,尤須嚴禁,庶共匪失 其鼓動煽惑之口實。政治負責人員,應知軍隊剿共,乃戡亂於事後,而非防患於未然,消滅亂源,惟賴政治,如政府不勵精圖治,政治不改革刷新,則共匪暴動,雖 一時因軍隊之力量而撲滅,終難免其乘機蠢動,死灰復燃。各省政府應制定刷新政治計劃,遴選廉潔幹練之人員,分頭負責,逐步實施,一面建設廉潔政府,以澄清 吏治,一面調查戶口,厲行保甲,以維護地方。保甲成則地方有自衛之力,戶口清則匪徒無藏匿之所,政府廉潔則共匪亦失鼓惑之資矣。黨務負責人員,應知共匪如 此猖獗,實為黨部及黨員之奇恥,即此一端,已充份證明本黨各級黨部之不健全及黨員之不負責任,假使黨部健全,黨員努力,則防患於未萌,何致有共匪暴動之現 象。蓋共匪煽惑民眾,而我黨員離開民眾,共黨組織人民,而我黨部疏遠人民,是何異授匪以兵而資盜以糧,又何怪人民受其欺誘而其勢力遂藉以蔓延各地,黨員應 覺悟過去之錯誤,矯正已往之行為,不僅於文字及口頭上宣傳主義,尤宜身體力行,以個人之言行,博民眾之信仰,且須從事實上使人民瞭解本黨係為人民謀福利, 而非用人民為工具,本黨黨員係為人民盡義務,而非假人民行使權利。過去黨員行動不檢,儼成社會上一特殊階級,又何怪人民對本黨發生反感,而與共匪以離間之 機,此我黨員極應深思而猛省者也。中正出發督師,具有肅清共匪之決心,雖萬難當前,亦必以全力排除,藉達最後之目的,決不姑息養廱,致貽後患。至共黨之悔 禍來歸者,應覺其既往之非,予以自新之路,決不妄殺一人。各方負責人員,尤應知中央剿共,實為安民而非擾民,故一舉一動,應深切注意,勿以剿共而累及無 辜,勿以剿共而害及良民,如中央存安民之心,而地方行擾民之實,是違背中央之意志也。各方負責人員〔第20頁〕,尤萬不可因中正親自督師,即以主持有人, 推卸責任,須知剿共事大,非一人所能專負之責,亦非一人之力所能成功,應人人各負應負之責,各盡能盡之力,上下一心,通力合作,庶共匪不足滅而禍亂亦不難 平也。其有切實努力完成任務者,中央當予以重賞,以示優異;如敷衍塞責,苟且因循,或借剿共之名,行擾民之實,則黨有紀律,國有典刑,一經查察,決不寬 貸,特此訓令,其各凜遵。
整飭官常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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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21頁
〔第21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於南昌——
歷來政治不良,胥由貪污並進。傳曰: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彰也。軍閥時期,賄風熾甚,用者為之擇官,官者為紳擇利,政治窳敗,民怨滋 深。茲值訓政伊始,必須滌蕩污惡,力持廉潔,庶可以飭官方而正亂本。所有苞苴賄賂,亟應一體嚴禁,除治其本人以反革命罪外,其舉薦者之主管長官,亦應治同 等之罪。若曾犯罪經軍法或法庭判決者,應嚴厲執行,褫奪公權,永遠不准錄用。
復安徽省主席陳調元對皖省財政處理辦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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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22頁
〔第22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漢口——
號(二十日)電備悉,皖省素稱貧瘠,財政艱困,自屬實情。惟裁釐為中央確定方案,至裁釐以後,應辦新稅,亦應責成財部,統一辦理,以期各貨全國通行 無阻,未便由省府代辦,致啟割裂之漸。已電宋部長除皖省教育費一百二十萬元,照案撥濟外,其鹽附加稅收歸中央,亦應按平均每年實解省庫數目,仍由財部分十 二期每月撥還,一面並將營業稅積極開辦,以謀地方之抵補,特復。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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