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蒋中正文集(121)2013-10-25 05:22:00

復張學良主任從速馳援熱河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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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7頁
〔第47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七月十日於漢口——
佳電悉,解決熱河事,兄既已與湯玉麟提出,則萬不可再事延緩,亦不必待岳軍(張群)到平再商,務請從速派隊星夜馳進,以免受制於倭。否則,如必須與湯商妥再行,則無異與虎謀皮,不特其事難成,而害必隨之,務請決心速進,當機立斷,吾人救國自救之道,全視此?能否速行而已。
手訂政訓工作人員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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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8頁,第49頁
〔第48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牯嶺——
政訓人員應注意之件:
一、各師各團政訓主任,須注重地方自衛團體之指導與聯絡,以及盡力協助。
二、與保安處派在各地之人員,切實合作,彼此聯絡協助(即政訓處與保安處切實合作,並設如何合作之法)。
三、政訓處人員,如在其地方稍久,則可請保安處托其兼辦自衛團隊。
四、政訓人員與地方政府縣長、及警察、各地小學教員、與各地黨部黨員切實聯絡指導,並每到達一地,必先找到此四項人員會商合作規則,然後再及他事。
五、中正到漢後,對軍官及縣長所說的話,政訓人員皆要切實執行。政訓人員的責任與性質,乃軍隊之監督整理者,兼指導監察地方政治與地方自治之人員,切不可偏重於軍隊一方也。
六、政訓人員對各團各連之兵額與軍風紀,更應切實注意,所得實情,每週必報告其上級機關為要。
七、在暑期中八月份,每團政訓分處,准給特別費壹百元,專備病患醫療藥品等救濟,分給官兵服用,但限於鄂中與豫南剿匪各部,其他不發。
〔第49頁〕
八、政訓人員最要注重地方民眾組織與其武力訓練之養成,並教其巡查、守望、偵探等各種動作,以及使其組織遞步哨,彼此鄉間通報,嚴防匪諜滲透。
九、政訓人員應注重地方正紳,設法招來或禮聘其任職,而對於脅從回鄉者,更應妥撫,但須考察其言行真偽,並囑其親屬連保為要。
十、政訓人員與黨政委員會派赴各地人員,須切實聯絡合作,將其當地政治良腐情形,通報於黨政委員會,每週須有一次之通報。
十一、政訓人員職務,全在考察調查,故朝夕勤教,對軍隊對地方秘密巡查,尤為重要,夜間尤應注意。
十二、各師政訓人員,如到各地開軍民聯歡會,須將其到會人數之多寡,以定費用。開會時略備茶點,其經費報銷以五元至十元為限,但必須切實,每月最多不得過四次,非最重要地點與時間,不必備用茶點,只開會講演,化裝宣傳等可也。
十三、對地方災民之救濟與不得已,萬不可少之捐助經費,准各師政訓處長實報,但每月不得超過三百元,如有妄報或不實者,則軍法從事。
十四、各級通報與各級小組會議,不得逾限,亦不得間斷為要。
十五、政訓人員須先在內部整理振作,故各級監督者對外巡查更要嚴明,而總處應派員密察,考察總部派往各師聯絡參謀之行動,是否盡職為要。
復汪兆銘院長請速回京主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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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0頁
〔第50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七日於漢口——
北方警訊日急,赤燄方張,豈能遽釋重負,竊恐影響所及,匪特中央根本於焉動搖,且使不靖宵小資為構煽,行見倭寇愈逞兇暴,赤匪愈肆猖狂,則黨國命運 益加危殆矣。今三省剿匪,暴師原野,將士酷暑苦戰,正在極度緊張之時,如一抽身回京,則前功盡棄,思維至再,焦灼萬分,務請吾兄俯念環境艱危,立即返駕主 持,以安人心,而維大局。
致張群委員轉告張學良進兵熱河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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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1頁
〔第51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八日於漢口——
自精衛在滬發表各電後,連日觀察,內外形勢,日加嚴重,且有益趨糾紛之勢,中意無論漢卿(張學良)辭職與否,應於三日內親率所部急趨熱河,以最秘密 最敏捷之方法行之,不宜稍涉游移,必如是而後對內對外乃有轉機,乃有活?。否則全陷僵局,此為中連日深思熟慮之結果,希切實為漢卿兄言之,當機立斷,佇候 電復。
復張學良主任請悉心考慮進退大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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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2頁
〔第52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九日於漢口——
進退大節,誠有悉心考慮之必要,此間已假擬三策,一、不辭職而帶兵入熱抗日,二、辭職而帶兵入熱抗日,三、辭職而改組北平綏靖公署。請權衡得失,取其最有裨於轉移大局,並站穩個人立場者,擇一而行。要之,當此義勇軍得手之時,收復熱河,實為最上策。
復張群委員請轉告張學良全權代表北平軍
分會委員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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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3頁
〔第53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於牯嶺——
東北軍各官長不明內情,不知苦衷,一旦失其師保,惶惑之情,自不待言,現在一時雖無可表白,但不久必能瞭解。中正今次不得不出於此者,非僅為國,實兼為友,茲於漢卿(張學良)兄未參加軍分會以前,特以委員長之全權代表名義,代中正處理一切。請以此意轉告各官長,以安其心。
目前我政府對外應取之態度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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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4頁,第55頁
〔第54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漢口發表
對國聯調查團報告書之意見——
一、本黨對外政策,在求民族之解放。
二、為國聯威信和遠東和平計,吾人對李頓調查報告書應取之態度與對策。
三、為永久和平及中日關係之改善,我國可同意下列三項計畫:
1、撤除軍備及互不侵犯條約計畫;
2、和解及公斷計畫;
3、改善東三省行政。
(一)國民黨對外政策,在求民族之解放,對於東三省事件之解決,如完全不顧此種立場,則本黨信用與本黨所領導之不平等條約廢除運動,將受重大打擊。(二) 調查團報告書在前八章陳述事實時,雖屬公允,在九十兩章建議解決方案時,則幾完全注重日本之希望與其在東三省之實力,而將九一八以來事變之責任棄置不顧; 為國聯公約、非戰公約及九國公約之尊嚴計,為國聯之威信計,為遠東及世界永久和平計,吾國均不能不要求國聯為必要之修正。基於以上種種之考慮,竊意吾國政 府對於報告書,應採取如下所示之態度與對策:(甲)應取之態度:政府對於報告書中事實之陳述部分,即第一章至第八章可以接受,至於第九、十兩章之建議,則 須要求修正。在此項修正中,永久和平之樹立與九一八以來事變之責任,應均顧及,且此兩事,實有其連帶關係。報告書中關於樹立遠東永久和平之建議,如中日兩 方撤〔第55頁〕除東三省軍隊,互訂不侵犯條約之計畫、和解及公斷計畫,雖使中國不免受重大之犧牲,如能出以適當之方式,使能確保和平,中國仍願以誠意考 慮接受,以副國聯愛護和平之旨。報告書既認九一八事變,非出於日方之自衛,其為日本有計劃的武力侵略,已無疑義。九一八事變以來之責任既如是確定,則解決 方案斷不能直接或間接容認九一八以來日本武力所造成之任何新情勢,或強迫中國接受九一八以來中日兩國條約上所無之義務,因以消滅中國之主權或行政之完整。 調查團方案中所列建議,如關於顧問會議之召集,外國顧問之強制任用,中日鐵路之合併,永遠禁止排貨等項,或則默認日本武力所造成之情勢,或則納為條約以外 之義務,中國方面不能不要求廢棄或根本修改,中國方面對於東三省未來行政之改善,固具熱誠與熱心,且亦願向國聯為隆重之宣示,但不能接受妨害其行政完整之 國際拘束。(乙)應提出之對策:中國政府認為解決東三省方案,在原則上必須恢復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惟為永久和平及中日關係之改善計,中國可同意於下列三項 計畫:(一)撤除軍備及互不侵犯條約計畫,東省軍備撤除計畫之實行,必須更附以一種保障公約,其性質須與一九二五年英、意諸國保障德、法國境之羅卡洛公約 相似,凡與遠東和平在地理上或歷史上有關係諸國,須參加保障,成立一種保障中國國境之公約,必如是而後中國所受之犧牲或限制,乃有其代價。(二)和解及公 斷計畫,設置中日和解委員會及公斷法庭,東三省舊狀恢復之後,一切糾紛乃至中日間條約及合同效力之爭執,分別交由和解及公斷機關解決。(三)改善東三省行 政。
對湖南教育界提示救國教育九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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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6頁
〔第56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四日於長沙——
(一)教育須注重訓育,對學生行為與知識,須並重不偏。(二)教育須注重民族固有精神,養成學生重禮義、知廉恥的風尚。(三)教育應注重人格教育, 以整頓士風為整頓教育之基礎。(四)教育須注重日常實際生活,從而養成一般青年之完美人格。(五)教育須啟發學生自覺心,與確定其人生觀,使其能自立自 強。(六)救國教育要軍事化,即絕對重組織,守紀律。(七)救國教育須注重學生組織力及普通常識與作事之效率。(八)救國教育要注重時間,不可稍使荒廢。 (九)救國教育要注重體格鍛鍊。
電告張學良注意日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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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57頁
〔第57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漢口——
我義勇軍蘇炳文既敗退俄境,日軍煽動熱河詭謀復熾,恐禍變在邇,希切實注意,加緊防備。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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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張學良促日方自動退出榆關電
復張學良北方軍事已全權托付電
致陳誠總指揮指示剿匪機宜電
電示張學良軍事機宜
致張學良並轉前方各將領電
致林蔚主任、錢昌照次長指示戰時財經設計電
致楊傑委員指示承德失守後戰略電
致陳濟棠、蔣光鼐等指示剿匪軍事電
致宋子文代院長望規畫訓練空軍電
致何應欽部長指示部署華北軍事電
致長沙何鍵主席請代為赴贛督剿電
勗勉各將士專心剿匪電
手書各將士指示剿匪戰術令
復陳濟棠總指揮指示南中全力剿匪電
指示陳濟棠總指揮剿共抗日之分工合作電
令何應欽代委員長從速準備華北對日軍事電
致劉湘、田頌堯督辦應通力合作剿匪切勿自分畛域電
指示何應欽代委員長黃紹竑參謀長妥慎應付華北軍事電
復陳濟棠總司令速清心腹大患共匪電
致何應欽代委員長指示停戰協定不形諸文字電
令四川劉湘督辦協力剿匪電
令知江西省教育廳剿匪區域地方教育實施事項
致訓練總監朱培德辦理廬山訓練之電示
廬山軍官訓練團首要之任務
指示熊式輝主任、賀國光廳長剿匪部署電
為剿匪軍事行動之後須繼之以政治設施財政支援事致汪兆銘院長電
指示蔡廷楷主任及劉和鼎師長剿匪方略電
令陳濟棠總司令剋期規復瑞金、會昌電
致蔣光鼐主席、蔡廷鍇主任指示閩境剿匪軍事電
致周駿彥廳長轉蔣錫侯先生請照規納糧以身作則電
復張學良促日方自動退出榆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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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58頁
〔第58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一月十日於南京——
蒸丑電悉,榆案非滬案可比,如榆案欲仿照滬案由各國參加調停,則必須將東三省事在內整個解決,而最要之點,為須由中央直接交涉,不可由地方談判。又 如日方果表示和平誠意,則當先自動退出榆關,否則,別無門徑也。如何請酌核。惟集中(熱河)計畫,須積極進行,不可為此延緩為要。
復張學良北方軍事已全權託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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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59頁
〔第59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六日於南昌——
北方軍事已全權託付吾兄,並請吾兄負其全責,應如何辦理之處,已與兄面詳一切,如有需於弟者,則弟無不照兄之意進行。吾人當此憂患橫逆之來,惟有盡 其心力而為之,只求此心無愧,並示人以廓然大公,成敗存亡,聽之而已。此實為一生死關頭,萬事如能一準於理,則理得而心亦可自安矣。
致陳誠總指揮指示剿匪機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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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0頁
〔第60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十日於南昌——
各縱隊照預定計畫進行時,其行動應有前後緩急之別,各縱隊到達地點與日期,均應以此為準則。以現情論,應由第二、第三縱隊先行動作,當該兩縱隊在黎 川南北附近與匪接觸時,第一縱隊同時方可到廣昌,再向東進展為宜,不可先行暴露。實則虛之之法,如運用得當,對於進剿更有效也。又建寧克復後,或未待兄 復,而匪即向東南與西北,或西南與東北竄逃,皆須預作各種想定,以備臨時應用,並事先授意於各縱隊長,使之能獨斷專行,不失時機。
電示張學良軍事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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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1頁
〔第61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南昌——
北票既失,我軍宜專力固守於凌源、平泉、赤峰三據點。中央已派師增援,北寧路款已催發,請注重建築工事,張作相本人及各將領留平者,應速赴前方,勿得再留北平。又指示「晉軍行程,以出多倫為宜,勿使滯延。」
致張學良並轉前方各將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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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2頁
〔第62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南昌——
倭寇攻熱,業經開始,時至今日,吾輩軍人,為國家民族爭人格,為公理正義盡責任,惟有犧牲一切,以報黨國。中正來贛剿匪,佈置後方,已具端緒,一俟 後顧略紓所慮,當即抽身北上,與我諸將士共同生死,以償平生區區之願。現因緊急,星夜抽調勁旅,先行北來,剋日推進,務望諸同志本其平日救國保種之赤忱, 發揚我 總理革命大無畏之精神,督勵將士,奮勇前驅,湔雪國恥,克盡天職,以完成我中華民族光榮之戰史也。
致林蔚主任、錢昌照次長指示
戰時財經設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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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3頁
〔第63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南昌——
戰時財政與經濟設計,諒已由國防設計會?手進行,對於糧食油鹽之準備,尤應注重,此時更須顧及沿江海各埠與各鐵路為倭寇佔領,急應規定各地各自為戰 之辦法,此固多賴於民政方面民團與社會公團組織之得力,而中央糧食機關,應即準備設立,一以管理全國糧食之價值與分配,一以指導各地糧食臨時處理辦法。又 國防設計委員會應籌備全國產業統制機關,一以調查工業、農業、礦業、商業之生產力數量及其生產方法;一以測定全國國民需要之總和與國際市場需要之指數,製 定方案,交全國經濟委員會執行之。又全國經濟委員會根據全國產業統制機關之方案,統制國內生產之適當分配與交換辦法,及國際間有系統之國際貿易。以上意 見,請分送各方切實研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致楊傑委員指示承德失守後戰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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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4頁
〔第64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五日於南昌——
此時惟一戰略,以宋(哲元)、萬(福麟)兩部全力出冷口,襲取凌源、平泉,以古北口各部反攻承德,否則,時機稍縱即逝。……中以氣候阻滯,不能飛行,決乘車北上,如何?盼速決行。又另電指示:承德失守,緊急處置,應以規定各部堅守陣地,並制止其後退,力圖反攻。
致陳濟棠、蔣光鼐等指示剿匪軍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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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5頁
〔第65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十三日於保定——
北方吃緊,中昨由石家莊進駐保定,就近處理,熱事經電請撤張(學良)懲湯(玉麟),稍申國家綱紀。惟現值易帥之際,雖不致有何變故,而東北各部軍 心,則尚不鞏固,原防口外者,多自動後退,古北口之防務,業由中央軍之第二十五師、第二師等部接防多日,連日敵以飛機轟炸,甲車猛衝,戰事異常激烈,三日 之內,第二十五師傷亡已達四五千人,冷口則由商震,喜峰口則由宋哲元所部分別接防,喜峰口連日激戰情況,亦與古北口約略相仿,旅長趙登禹受傷,營長陣亡, 寇勢仍猛進無已,祗有積極佈置,併力支撐。迺贛中匪情,據報亦復猖獗,南昌當有報聞,兄等諒洞悉矣。抗日剿共,如能同時派兵參加,固甚企盼,否則,剿共部 隊,務望飭令捷進急擊,以期早日合圍,稍戢兇頑,在此外寇內匪夾攻交迫之中,苟不劍及履及以赴之,恐無復我輩從容畫策之餘地矣。
致宋子文代院長望規畫訓練空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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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6頁
〔第66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於保定——
軍用飛機應分數處訓練,此後抗敵,惟有盡量訓練空軍,方能制勝。德、意、法有來承辦者,皆可與之切實進行,不必限於美國也。如意能承辦,則可在歸德設第二廠校訓練,法則在彰德設第三廠校訓練,前之五年計畫,期能縮至三年完成也。
致何應欽部長指示部署華北軍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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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7頁
〔第67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保定——
部署既畢,請令後方各部預備隊就地構築工事,楊村與三河尤為急要,密雲工事亦應速成,第四十四師平時工事訓練頗精,不如開至密雲為宜。又將來大規模戰事,仍應注重多倫方面,應預選一能孚於眾望之將領,前往指揮,並準備一切。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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