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蒋中正文集(120)2013-10-24 05:00:02

訓誡湖南等六省縣長努力保民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23頁,第24頁
〔第23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於漢口——
近查湘、鄂、贛、豫、閩、皖各縣縣長,多苟且偷安,不盡職守,平時毫無防範,亦不留心訪察,更於清查戶口,辦理保甲,訓練鄉團,興辦自治等諸要政, 未能切實奉行,以故一聞小賊,則報匪警,匪在遠方,則不探明蹤跡,即聞風逃遁,今日各匪共之所以如此猖獗者,其大半實由於各縣長不負其責、不得其人也。故 欲清匪,則非嚴選縣長,又非嚴懲苟且失職之縣長不可;惟縣為自治之單位,實為內政之基礎,故縣長職務之重大,不言可知,而其地位,亦自應積極提高也。因此 明告我各省黨政軍各部人員,以後軍隊到縣,無論官兵,均應尊重縣長,不得視為軍役,更不得有侮辱縣長之舉,否則惟各該主管長官是問,其罪與侮辱直接上官, 同一科罰。又我黨員對於縣長,更應尊重其地位,使其對於民眾之信仰日增,則其治理更易,而調查戶口,組織保甲,實為我地方黨員唯一之職務,故黨員除幫助縣 長調查組織以外,且須身體力行,自任保衛團員等切實工作,不可去爭為甲長團長之名義,反使人視我黨員為爭權奪利之徒也。至於縣長,更應自強自重,無論對黨 員對軍人,皆應切實合作,且立於領導地位,事事以身作則,盡忠職守,努力保民,當此亂時,須知惟查明戶口,組織保甲,依照政府所頒之自治條例,切實進行, 方足以清匪言治。不但要切實進行,而且要朝夕訪查督促,期在必行,則民無不治,〔第24頁〕匪無不清也,切勿自棄職守,聞風逃避。如果大股匪共來圍,則堅 壁清野,閉城固守,須有城存與存城亡與亡之決心,方得謂之賢吏,方得稱為盡職也。以後如有放棄縣城之縣長,不論其情節如何,必照軍法從事,倘無過犯失地之 罪,則各省政府,應切實保障其三年任滿,並從優銓敘。前吉安縣長彭遊,棄城失地,且平時畏匪如虎,甚至與匪通款自保,不誅何待,故特逮捕嚴審,按照軍法懲 辦,望各縣長懍知毋忽。此令。
裁撤釐金通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九年
版面原件:第25頁,第26頁
〔第25頁〕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南京——
釐金為我國近數十年來病商害民之第一秕政。國民政府成立以來,早思實行裁廢,以種種障礙,延緩至今,不僅增加民眾之負擔,阻害農工商業之發達,尤為 廉潔政治之巨敵,貪官污吏之總源。一般辦釐金者,皆視中飽為故常,以敲剝為能事,無數人員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悉由侵蝕國家之收入,吮吸人民之膏血而來, 乃至握有政權軍權者,以「所識窮乏者得我」之一念,亦不恤率獸食人,以快其私人之感情。是故釐金不廢,吏治決無由澄清,人心決無法矯正,民生主義,亦無由 實現,即國民革命更無由完成。此次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議決,國民政府明令公佈,定民國二十年一月一日實行裁撤釐金,及類似釐金之一切稅捐,各省不得以任 何理由請求展期,實視為國民革命能否完成之唯一關鍵;凡具有革命性之省市政府,自必擁護中央,盡其全力,以剷除此障礙革命之最大秕政。近日各省市政府或虞 稅收銳減,抵補維艱,尤以軍事整理,正在進行,未可使餉源稍受影響,引以為慮,須知艱難困苦,為革命必經之過程,堅忍奮鬥,乃同志應盡之天職,為廢除釐金 而使地方政費虧短,各省市政府固應以犧牲之精神,勉渡難關,共成偉舉,即為廢除釐金,而使軍隊餉項不濟,亦可深信凡為真正革命軍之官兵,必能為此救國救民 之最大事業,而忍受暫時之苦痛,決不致有何異議。自前清末年以來,亦嘗迭次議廢〔第26頁〕釐金,其未能實行,皆由疆吏危詞阻撓;而歷來之政府,亦初無解 除民眾痛苦之真意;今中央既以最大之決心,去此積年之秕政,任何困難,皆不敢避,任何阻撓,皆不足懼,中正職責所在,尤必矢志奉行。竊謂今日一切皆可犧 牲,而裁釐之政策,萬不能不貫徹,且萬不能不如期實行也。各省市政府同志,當與中正具有同樣之決心,萬一有陽奉陰違,飾詞延宕,以破壞黨國大計,阻害革命 完成者,國法具在,不容稍有寬假。此次裁釐,能否實力奉行,實為革命與反革命、軍閥與非軍閥之試金石,凡我革命同志,其凜遵焉。
中華民國二十年
——————————————————————————–
國民政府向國民會議提出剿滅赤匪報告案
下第三次剿匪總攻擊令
令陳誠等指示進軍剿匪電
致何應欽部長指示對日方略電
九一八事變之後宣示救國禦侮決心
呈中央執行委員會請辭本兼各職文
國民政府向國民會議提出剿滅赤匪報告案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27頁,第28頁,第29頁
〔第27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十二日於南京——
(一)中國目前最大之禍患,厥為赤匪。國民政府與全國人民當前最急要之工作,亦莫過於撲滅赤匪。赤匪之禍患,其已發露於江西、湖南等處者,固在政府 與當地人民協力撲滅之中,而其潛伏於他處,冀圖使各省均為江西與湖南之續者,亦已漸露其端,而實不容吾人之忽視。以各地受匪殘害之種種事實言之,赤匪之存 在與蔓延,不惟於中國民族生存與發展不能相容,且於全國人民各個人之生命與生計不能並立。……(二)赤匪毒害:近年以來,受赤匪荼毒最烈而最慘者,厥惟江 西與湖南,而湖北次之。今試即就贛、湘二省有形之損失言之,其統計已至堪驚人,江西人民被匪慘殺者約十八萬六千人,難民之流亡者約二百十萬人,各縣被匪焚 燬之民房約十萬餘棟,財產之損失約六萬萬元,谷米之損失約三千九百萬擔。湖南之匪禍蔓延,雖不若江西之廣,而損失亦不相上下,計被匪慘殺者約七萬二千人, 房屋被燬者約十二萬餘棟,財產之損失約三萬萬元。當匪禍最熾之時,江西全省八十一縣之中,計全縣有匪者,有寧都、興國、安福、永新、弋陽等十一縣。大部有 匪者,有瑞昌、修水、銅鼓、萬載、萍鄉、吉安、吉水等二十五縣。股匪出沒,未遍全境者,有上饒、廣豐、玉山等三十一縣。其間人民之喘息流離,倖免於死者, 亦勢將無以為生。更就鄂省而言,則如沔陽、潛江、監利、石首、公安等縣,與洪湖匪巢接近〔第28頁〕,受禍最烈。而麻城、羅田、黃崗、黃安、黃梅、孝感、 通城、崇陽、大冶、鄂城等處,亦無不備受赤匪之蹂躪。吾人設想若使贛湘鄂之匪禍,次第延及於各省,則每年全國人口之損失,當在五百萬人以上,財產之損失, 當在八十萬萬元以上,寧非駭人聽聞之尤者乎?夫赤匪之所以自任毀壞新中國生命之責者,實受赤色帝國主義之嗾使。民國十六年,其黨翼即散佈於湘、鄂、贛、粵 等省,製造中國之內亂,五年以來,焚殺淫劫,罪惡昭著,擢髮難數。舉其最動人心魄之浩劫,當推十六年八月南昌之變,同年十二月廣州之變,十九年七月長沙之 亂,同年十月吉安之亂。其他如廣東之海陸豐,福建之龍巖、永定,江西之上饒、永新、銅鼓、弋陽,湖南之平江、瀏陽、華容,湖北之沔陽、黃安、監利,河南之 商城等縣,均曾經赤匪攻佔,組織偽蘇維埃政府、偽紅軍指揮部、偽軍事委員會等機關。而其「肅反委員會」之殘殺良民,「財政委員會」之綁票勒贖,尤為各地人 民之所痛心疾首。凡赤匪蹂躪之區,男女八歲以上,十六歲以下者,編為「兒童團」,十六歲以上,二十三歲以以下者,編為「少年先鋒隊」,二十三歲以上,四十 歲以下者,編為「赤衛隊」。以甲村而推乙村,以一鄉而及一縣,日夜迫脅,暴動所至,十室九空,統計全國曾被匪禍之地,蓋達三百縣以上。設長此以往,全國國 民不再奮起一致,引撲滅赤匪為己任,則新中國未來之生命,必將如赤色帝國主義之願望而中斬。……(三)赤匪罪惡,不僅使吾全國人民受物質上之有形損害,其 處心積慮所蓄之陰謀,乃在於赤色帝國主義卵翼之下,直接利用青年男女農民工人,以破滅吾國之社會基礎與經濟基礎,而間接亦即所以破滅青年男女農民工人自身 之生命。蓋吾國之社會基礎為家庭,而家庭之新生命即為青年男女,設匪一方利用青年好奇心理之弱點,煽惑青年〔第29頁〕男女為種種反叛家庭之慘害舉動,而 社會唯一基礎之家庭為所破壞矣。他方更乘青年血氣未定之弱點,誘使一般青年男女自由縱慾,則家庭之新生命又為所戕賊矣。若使此種破滅社會基礎之禍患未除, 則中國民族非至滅種不止。……(四)剿匪情形:中央深知赤匪禍源之所在,與夫民生疾苦之所由,故自十六年四月清黨,十七年統一全國以後,一方面盡量宣傳三 民主義之思想,以破青年男女農民工人之迷夢,一方面調集國軍,設法剿辦,漸收成效,不難絕其根株。無如張、唐、閻、馮各軍閥先後背叛中央,為鎮壓反動實現 統一起見,所有國軍各部隊,大半調赴前方,遂予赤匪以絕好機會,而湘贛二省匪勢乃復漸行猖獗。……於是朱德、毛澤東在贛南有槍二三萬枝,賀龍等在鄂西湘北 有槍一萬餘枝,鄂東之蔡成熙、許繼慎、蕭成方等亦有槍萬枝,此外各處赤匪之有槍千餘枝或數百枝者,尚有二十餘股,分擾各處,互為援應,而聲勢遂日覺其囂 張。……自馮閻之亂既平,中央決以全部兵力從事清剿赤匪,特派大員赴贛督師,現計國軍入贛已逾二十萬人,兵力雄厚,勢如破竹,匪災區域,如吉安、永豐、萬 安、崇仁、樂安、興國、雩都、信豐、廣昌、修水、銅鼓等縣,均已先後克復,贛省赤匪勢窮力蹙,各部匪酋,頓起恐慌,於是欲將湘南鄂西各股集中鄂西,贛省全 部各股集中贛南,以作最後掙扎。……蓋赤匪固已自知國軍合圍之勢已成,根基覆滅之日殆至也。……而匪區克復以後,如何恢復秩序,如何安撫流亡,使民眾得以 安居樂業,不致再為赤匪所乘,則政府固有待於全國國民之協作矣。
下第三次剿匪總攻擊令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30頁令陳誠等指示進軍剿匪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31頁
〔第31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七月十三日於南城——
令第十八軍陳誠部向南豐東方之大洋源前進,並令第六師趙觀濤部向樟村、康都前進,分途向匪軍追擊;而以第十師衛立煌部暫駐黎川,派一部佔領德勝關。
致何應欽部長指示對日方略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32頁
〔第32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南京——
何部長敬之:對日方略,我應採取正當防範,如日軍有越軌行動,我應以武裝自衛。
九一八事變之後宣示救國禦侮決心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33頁,第34頁
〔第33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十月十日於南京——
手書期於十年內湔雪國恥
持其復仇之志,毋暴雪恥之氣,兄弟鬩牆,外侮其禦,願我同胞,團結一致,在中國國民黨領導指揮之下,堅忍刻苦,生聚教訓,嚴守秩序,遵守紀律,期於十年之內,湔雪今日無窮之恥辱,完成國民革命之大業。
中華民國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蔣中正 九月二十八日
手書救國之道誓詞
救國之道,在和平統一,禦侮之要,在守法奮鬥,統一為和平之基,守法為奮鬥之本。望我全國同胞,共同一致,努力於和平統一守法自強二語,以達救國禦侮之目的。永為
中華民國雙十節之誓詞,共矢勿渝。
〔第34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雙十節
蔣中正
呈中央執行委員會請辭本兼各職文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年
版面原件:第35頁
〔第35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南京——
中正自十七年受命中央,任國府主席之職,黽勉從事,三載有餘,無日不思竭其愚庸,實現 總理之遺教,無負黨國之付託,乃心餘力絀,屢遭挫阻,以國內憂患之迭興,致強敵侵凌之日亟,撫躬循省,夙夜悚惶,深惟臨危不宜苟免,則負荷決無輕卸之理, 而禦侮必期統一,則國內須泯鬩牆之爭,爰於中央力謀團結之際,暫維中樞,強忍待罪,以俟全體同志踐約來京,精誠結合,然後引咎自劾,避位讓賢,乃第四次全 國代表大會,已以委曲求全之精神,接納全黨團結之方案。而在粵同志,迄未能實踐約言,共赴國難,胡漢民同志等微日通電,且有必須中正下野,解除兵柄,始赴 京出席等語,是必欲中正解職於先,和平統一方得實現,中正昔因顧慮政治中斷之危,願為黨國忍垢負責於一時者,將轉為同志團結與黨國統一之梗,且使外交政 策,日滋無責任之批評。現在國事至此,若非從速實現團結,完成統一,實無以策將來之勝利,慰國民之期望,權衡輕重,不容稍緩須臾,再四思維,惟有懇請中央 準予辭去國民政府主席等本兼各職,另行選任賢能接替,以維團結而挽危亡,中正許身革命,進退出處,一以黨國利害為前提,解職以後,仍當本國民之天職,盡黨 員之責任,捐靡頂踵,同紓國難,以無負 總理之教訓,瀝陳下情,務乞俯如所請,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
為「一二八事變」告全國將士電
指示何應欽部長空軍應協同行動電
致江蘇顧主席浙江魯主席函指示籌設農民銀行以謀財政金融自立並建立社會經濟基礎
致宋子文部長速籌軍事經費電
電勉第五軍全體將士與第十九路軍團結奮鬥
電勉淞滬抗敵各將士
指示蔣光鼐總指揮等淞滬軍隊佈署電
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參謀總長通電
致陳果夫陳立夫酆悌諸同志函指示軍校政校團結合作之道
淞滬停戰告各將領電
復張學良主任從速馳援熱河電
手訂政訓工作人員要領
復汪兆銘院長請速回京主持電
致張群委員轉告張學良進兵熱河電
復張學良主任請悉心考慮進退大節電
復張群委員請轉告張學良全權代表北平軍分會委員長
目前我政府對外應取之態度與對策
對湖南教育界提示救國教育九要點
電告張學良注意日軍行動
為「一二八事變」告全國將士電
勉淬礪奮發,敵愾同仇,與暴日相週旋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36頁
〔第36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於南京——
東北事變,肇始迄今,中央為避免戰禍,保全國脈起見,故不惜忍辱負重,保持和平,期以公理與正義,促倭寇之覺悟。不意我愈忍讓,彼愈蠻橫,滬案發 生,對渠要求,且已茹痛接受,而倭寇仍悍然相逼,一再向我上海防軍攻擊,轟炸民房,擲彈街衢,同胞慘遭蹂躪,國亡即在目前,凡有血氣,寧能再忍。我十九路 軍將士既起而為忠勇之自衛,我全軍革命將士處此國亡種滅、患迫燃眉之時,皆應為國家爭人格,為民族求生存,為革命盡責任,抱寧為玉碎,毋為瓦全之決心,以 與此破壞和平、蔑棄信義之暴日相週旋。中正與諸同志久共患難,今身雖在野,猶願與諸將士誓同生死,盡我天職,特本血誠,先行電告,務各淬礪奮發,敵愾同 仇,勿作虛浮之豪氣,保持犧牲之精神,枕戈待命,以救危亡。
〔第30頁〕
——中華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於南昌——
(一)以第二路進擊軍陳誠部之第十一師及第十四師分由南城、黎川向寧都攻擊前進。(二)以第一路進擊軍趙觀濤部之第六師及預備軍第十師衛立煌部由南 城、南豐向廣昌地區之頭陂攻擊前進。(三)以第三軍團朱紹良部之第八師及第二十四師分由南豐、新豐向黃陂攻擊前進。(四)以第四軍團蔣鼎文部為左翼集團軍 預備隊,於臨川、南城間集結相機策應第一線作戰。
指示何應欽部長空軍應協同行動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37頁
〔第37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五日於南京——
如日本陸軍登陸參戰時,則我空軍亦應參加滬戰,除與陸軍預定協同動作外,空軍動作,總以飄忽無定,出沒無常,使敵猝不及防,為要。
致江蘇顧主席、浙江魯主席函指示籌設農民銀
行以謀財政金融自立並建立社會經濟基礎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38頁,第39頁
〔第38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四日於南京——
鎮江顧主席、杭州魯主席勳鑑:
當此倭寇侵迫之際,整頓內政,更為緊急不可因此停頓。江浙兩省之財政金融,必須設法自立,更須於社會經濟方面,求其進步,應即建立小規模之基礎,此時兩省 各須籌備農民銀行,其基金約二百萬至三百萬元性質,則官督民辦,由財政與建設兩廳,負責籌備。其初必須用獎勸法,半寓強認之意,即照山東辦法,每縣認萬 元,余意江浙可略變通,以均分大中小三等,大認三萬,中認二萬,小認一萬,其他如昔日富裕之府城,如江蘇之江南各府與浙之寧紹溫杭嘉湖,每府城特認三萬至 五萬元,如此甚易舉事。但從前官辦事業,皆失信用,而此後必須確立威信,且由人民股東監督,必使用之於窮農薄利之借貸,與修築交通事業之用。例如官廳為敷 設馬路,而借行款,則必須此路由該行管理,或切實擔保,對民借者利息須從輕,而對官借者,則須重利。即其所存之款與所發之券,亦須每星期公開查報,以昭誠 信。又浙江之大小錢莊,寧紹尤然,須特頒監督規則,且可徵重稅牌照,此浙財廳,應切實研究進行〔第39頁〕,可生一種極大收入,而於商民亦有益也。又興築 各處汽車路亦必須用獎勸方法使民樂於捐募,無論其路長短,如生意發達之路,用募公債或許其年限保築,若有一二處收入利息優厚,則行之一二年,築路之風,不 勸而自興矣。理財之道,總須以人民之財,用之於民,不可專由官廳自籌為原則。如浙江之杭江路,未成之段先可試用此募債之法,其本利年息,皆須計算真確,不 欺於民。又如杭州至徽州平湖杭江,及宜興至無錫與無錫至蘇州馬路,如能築成,則利息必厚,其距離又短,不妨在各地試辦,一面仍由政府?手籌備之,此為中正 之理想。尤其在此國難期間,初辦更屬難舉,但不妨一試之。而農民銀行,無論如何,必須趕辦也。
中正 二月十四日
致宋子文部長速籌軍事經費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0頁
〔第40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於南京——
日本既在滬不肯撤兵,我方只有抵抗到底,故此後軍事開始,究至如何程度,均難逆料。而江西與河南之接濟必完全斷絕,請在南昌運存一千萬元,鄭州運存二千萬元之中央鈔票,則政府尚可活動,軍隊亦可維持,或能渡此難關,不至崩潰,望設法助成之。
電勉第五軍全體將士與第十九路軍團結奮鬥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1頁
〔第41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於南京——
抗日為整個民族存亡所關,決非個人或某一部隊之榮譽問題,凡我前方將士,應澈底明瞭斯義,故十九路軍之榮譽,即為我國民革命軍全體之榮譽,決無彼此 榮辱之分。此次第五軍加入戰線,因為敵人所畏忌,且必為反動派所誣衊,苟能始終以十九路軍名義抗戰,更足以表現我國民革命軍戰鬥力之強,生死且與共之,況 於榮辱乎何有?望以此意,切實曉諭第五軍各將士,務與我十九路軍團結奮鬥,任何犧牲,均所不惜,以完成革命之使命為要。
電勉淞滬抗敵各將士
放革命之異彩,爭民族之生存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2頁
〔第42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南京——
日軍傾全力進犯,狼奔豕突,連日江灣、廟行鎮、閘北一帶,衝擊劇烈,開未有之激戰,我軍卒能拚死抵禦,肉搏苦戰,氣吞河嶽,屹若金湯。我革命軍之勇 武,大無畏之精神,足以表現於世界,而震驚全球。廟行鎮一役,予日軍以重大殲滅,尤屬難能可貴。各將士不屈不撓,精誠衛國,放革命之異彩,爭民族之生存, 胥於此積極奮鬥中,達成其使命,願與諸將士共勉共勗,奮鬥到底。
指示蔣光鼐總指揮等淞滬軍隊佈署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3頁
〔第43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南京——
第二次決戰之期,約在艷冬各日,我軍後方援隊,全已運來前線,其他非到魚(六)日不能參加戰鬥,務望於此數日內盡量節省前線兵力,抽調部隊厚集各地區。預備隊約在總兵力二分之一以上之數,方得應戰裕如,不致臨時竭蹶。對於瀏河方面,尤應準備三團兵力,為要。
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參謀總長通電
許身革命,義不容辭,始終死生,無敢或苟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4頁
〔第44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於南京——
奉國民政府令開:特任蔣中正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國難至此,遑計短拙,許身革命,義不容辭,進退去留,一惟黨國之命是從,始終死生,無敢或苟,遵於三月十八日就職視事,除呈報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備案外,謹此電達。
致陳果夫、陳立夫、酆悌諸同志函指示
軍校政校團結合作之道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5頁
〔第45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於南京——
中央軍校與中央政校,為本黨教育幹部之基本工作,課程雖有不同,而精神則無二致。蓋軍事與政治,必須體用兼備,然後革命方能收效,如此必須二校切實 聯絡,打成一片;而二校間之學生精神與情感,更須團結無間,是二校教職員之責任,尤為重大。茲先由政治學校派選員生來軍校指導小組訓練及政治工作;而軍校 亦派選員生最有實學經驗者,輔助政治學校之軍事訓練,每月並分組開設討論會、體育會、遊藝會等,以資懇親,庶乎人才薈萃、軍政一貫之基礎,乃得實現也。希 二校各派三人先行接洽,期於即日施行也。此致
果夫
立夫    諸同志均鑒
力餘
蔣中正手啟    四月十七日
淞滬停戰告各將領電
——————————————————————————–
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46頁
〔第46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七日於南京——
淞滬停戰撤兵協定已於歌日簽字,全文業已公佈。此次協定成立,實依照國聯之決議,關於協定內容,我方所始終堅持者,為限於日軍撤退,不得附帶政治性 質之條件,此點已完全辦到。至於日軍撤退,由共同委員會負責監視,對於違背協定隨時可以提出制裁。自昨日起,日軍已依照協定開始撤退,我方開始接收地方 矣。惟中日之根本問題,全在東北土地之得失與主權之存亡,故我政府仍本向來一貫之方針,以交涉與抵抗並行,期得最後之解決。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