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長沙何鍵主席請代為赴贛督剿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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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8頁
〔第68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南京——
中刻回京,聞江西進剿失利,匪勢猖獗,眾議非中親往主持,則應另派大員督剿,中此時以抗日之任,責無旁貸,故不能兼顧剿匪,未知兄能赴贛督剿,代我職權,以分憂勞否?如能毅然慨允,則南顧無慮,公私均感矣,如何盼復。
勗勉各將士專心剿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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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69頁
〔第69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六日於南昌——
中正此次以新淦失陷,匪勢猖獗,特於昨日馳抵南昌督剿,茲為我各將領剴切痛告之。夫外寇不足慮,而內匪實為心腹之患,如不先清內匪,則決不能禦外
侮。今茲中正來贛督剿,實示有我無匪之決心,凡我各將領嗣後若復以北上抗日請命為詞,而不肯專心剿匪者,中正必不稍加姑息,勿使我已死之將士,長留遺恨。
總之,戰爭之事,全在專一,所謂成於一,而敗於二三,此為不易之理,若稍一分心,則覆亡隨之。各將領須知赤匪決不能勝我,更須知贛匪不清,國亡無日,吾人
且無立足之地,尚有何顏以談北上抗日耶?中正此來決與我贛中諸將士,共生死,同患難,殄滅赤氣,以安黨國。
手書各將士指示剿匪戰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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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0頁,第71頁
〔第70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八日於南昌——
今日閱孫吳兵略問答,如獲至寶,而其對於地形、游擊、設伏、誘敵、大小、進退,多合於匪部戰術,對吾軍所犯之病,可為針砭。如我各師旅團長以上之官
長能勤解領悟,善為運用,則滅匪實無問題,否則自必為匪所滅也。軍部所印剿匪綱要與總部所印赤匪游擊戰術等,實甚有價值,如各師官長真能閱讀領悟,當不致
有此次之失敗。帶兵作戰時,吾人應專心研究兵學及敵情,故所考試與研究之書,自亦以兵書為第一要事。平日所應問答考試之書:(一)孫子,(二)孫吳兵略問
答,(三)曾胡治兵語錄,(四)總理軍人精神教育,(五)軍部印發之剿匪綱要,(六)典範令,(七)總部所印之清剿方法特刊(其中以第九篇應付圍攻之狡
計,尤應詳閱。)與赤匪游擊戰術等書,(八)最近最要之命令與訓令。至於政治哲學與經濟之書,亦應時時提倡研究,成為風氣,擇其最簡要者數種,使其研究而
隨時考其心得。中視大學中庸二書,乃為我革命軍人惟一要書,幾視為操之則存,捨之則亡的人生哲學惟一要書。其次則陽明傳習錄,乃視為我革命者成功入德之
門,惟今日青年皆視此書為老生常談,且為邪說所蔽,多持反對嫌棄態度,實即彼輩初不知此書之內容究為何如,更不知此書對於現在黨國之存亡成敗與其革命戰爭
之勝負,果有如何關係,捨大道而徘徊於岐途,此革命之所以失敗,而民族將不可救藥也。望各將士審察深研,及時憬〔第71頁〕悟。
復陳濟棠總指揮指示南中全力剿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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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2頁
〔第72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於南昌——
連日冷口失守,灤東告急,中不能留贛久住,極願贛中會剿計畫,早日實行,使無後顧之憂,三省援熱之師,能即北上相助,固所企願,惟贛匪殊不可輕視,
似不如先其所急,分工合作,南中傾全力以剿共,華北負專責以禦侮,心一志專,使短期之剿共,早告段落,則長期之抗日,更易收功。
指示陳濟棠總指揮剿共抗日之分工合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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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3頁
〔第73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南昌——
(一)剿共抗日,分工合作,故中意剿共仍以伯南(陳濟棠)兄總其成為宜,如祗任南路,則贛中各部之任務分配,尚須重加規定,擬分別添設西北兩路,西
路為何芸樵(鍵)駐袁州,以湘軍四師及現駐贛西鄂南之部隊屬之,北路為劉經扶(峙)駐南昌,以撫河、信江一帶之中央軍屬之。其南路總部駐地,請兄等自定,
三路之綜合機關自不可少,祗得由軍委會委員長兼任,設行營於南昌,而將原設之閩粵贛邊區剿匪總部撤銷,遇必要時,中當往來於華北江西之間,雙方兼顧。
(二)粵桂閩三省補助費每月共七十萬元,實不為多。惟中央現有財力,盡力設法,祗能由軍需署匯撥三十萬元,再提用贛浙皖協剿費二十萬元,按月湊足五十萬元
之數,統由兄等暫行依此妥為分配,事實所限,不欲輕諾失信。(三)最近華北軍情險惡,復辟餘孽,軍閥殘黨,復互相構煽,黨國命運,已達極端嚴重時期,中萬
難留此久駐,倚裝待發,旦夕問事耳。而剿共之兵力配備組織及任務之分配,必須亟為全盤規畫,依限推進,否則,合圍之師,一被突破,則國本動搖,立蹈明末覆
轍,雖有善計,亦無法收拾,為禍之烈,或較日寇侵略而益有加,心所憂危,不憚質實言之,唯兄等互諒互助,速即商決一切電復為幸。
令何應欽代委員長從速準備華北對日軍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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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4頁
〔第74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南昌——
北平城之工事,務請積極限期完成,以備萬一。倘密雲失陷,東路不保,則非有此最後之一?,決不能解決一切,現在緩和方法,不妨進行,但恐難生效,或時不許可,故必須有此準備,則緩急皆可有恃也。
又電曰:前電諒達,如倭寇決心攻我平津,則其為期必甚急,以現在複雜之軍心,必難期其在第一、第二線共同抵抗到底,此時計畫,應作最後準備,其最後抵抗線
工程,與北平城內複廓工事,應先?手,萬一倭有取平津之徵象發現,則准將古北口方面之精銳祕密抽入北平城中,以為背城借一之計,請兄等從速準備,中並電京
抽調第八十八師密運北來矣。
致劉湘、田頌堯督辦應通力合作剿匪
切勿自分畛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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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5頁
〔第75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於南昌——
兄等應鹹抱有匪無我之決心,共圖通力合作之實效。切勿自分畛域,或稍涉游移,各依商定計畫,督飭所部,急進急擊,凡未參加剿匪之部隊,尤應趕緊抽
撥,互相應援,萬不可乘隙抵虛,侵佔他軍駐地,自啟內爭,反為赤匪造成機會。川省憑藉深厚,如匪勢蔓延,必較鄂贛情形,更難收拾,況赤匪狡詐百出,我軍聯
絡不密切,步調稍參差,未有不為其各個擊破者,鄂贛失敗,前例甚多,足為殷鑑,唯兄等併力急趨,勿再鑄大錯為幸。
指示何應欽代委員長、黃紹竑參謀長
妥慎應付華北軍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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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6頁
〔第76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五月六日於南昌——
華北軍事應有妥慎應付之必要,茲擬要領四則,切盼詳酌妥辦。(一)敵軍全線業已撤退,當不致獨向古北口一路深入,惟中央各師之在該方面者,連日苦戰
不停,又無單獨反攻驅敵出口之實力,此種無企圖之兵力消耗,殊屬不宜,似應相當隔離,俾便得機整理,如是路長此糾纏不清,甚或惹起全線戰事之再發,亦難預
料,請兄等特加注意,亟謀適當之處理。(二)多倫既失,全察動搖,該地屯兵七八萬,竟為偽軍張海鵬、劉桂堂輩所攻陷,不勝詫異,欲圖挽救,自以統一該路之
指揮為最急要。閻(錫山)、徐(永昌)既不允就,唯有仍請季寬(黃紹竑)兄以參謀長代行委員長之職務,速赴張北,負責指揮,以圖恢復。此次敵軍自動撤退,
本非我軍戰勝之結果,中外共知。虛妄宣傳,應概予停止撤銷。(四)我軍實力不充,祗能妥擇陣地抵抗,此種戰略既經策定,宜使全線一體恪遵,怯者固不得擅
退,勇者尤不許輕進,論者每持以攻為守之說,欲乘敵人薄弱之點,貪圖小利,輕於突擊,徒為局部一時之快意耳,固於事無濟,且最易牽動全線,請兄等與各將領
分別面談,切實申明此旨,共同注意為要。
復陳濟棠總司令速清心腹大患共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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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7頁
〔第77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於南昌——
剿共利於速決,抗日利於持久,不速清共匪,亦無長期抗日之可能,故剿共非操必勝不可。然抗日前途有敗無勝,自在意中,第吾人不必因此自餒,祗須集合
全國之力,而存有敵無我之決心,便可與敵始終相持矣。縱一時戰敗,亦所不恤,但無論如何遭受壓迫,吾人寧死不署賣身券,持此精神以與倭寇週旋,假以時日,
國際環境當有轉機。最近美國總統致四十四國申請書,已略露端倪,想兄已得閱悉。惟吾人不可因此而興奮,蓋列強同情於我之表示,已非一次,致我國受虛惠而蒙
實禍者亦屢矣。誠以列強因世界和平遠東利害之關係,起而制日,雖事有必至,然何時能實行有效之制裁,則尚屬疑問。故吾人抗日之方針,應視世界潮流之緩急,
以為伸縮,但期抗日之力量能集中不分,抗日之期間能起伏不斷,雖不求助於列強,自有可乘之機會。然欲達此目的,非速清心腹大患之共匪不可,更非全國一致集
中力量不可。
致何應欽代委員長指示停戰協定
不形諸文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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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8頁
〔第78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南昌——
停戰協定不形諸文字,此節最所企盼。如萬不得已,則於成文之內容,應參照國防會所議之案,及中迭次覆電,妥為運用,審慎規定,萬一談判決裂,祗有不
顧一切,併力死拚,尤應及早準備,北方內容複雜,前途困難,中豈不深知,第應盡吾人最後之努力,以盡其職責,不得不然耳。一切成敗利害,不必再計,吾人榮
辱同體,斷不令兄等獨任其難,艱危至此,全賴兄精心毅力以撐持,幸勿稍存消極,倘戰事再發,中當北行,同生共死。
令四川劉湘督辦協刀剿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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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79頁
〔第79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六月五日於南昌——
通江、內江,重淪匪手,前功盡棄,言之痛心。倘不速謀協力遏滅,恐蠻觸之爭未了,而燎原之勢已成,有匪無我,同歸於盡,為國為川,均將貽禍無窮,務
望兄等共懍不戢自焚之戒,各捐意氣畛域之私,趁此匪力未甚充實,迅各派兵分頭兜擊,聯絡協剿,必於最短期間,將其撲滅,則救國自救,庶於此舉卜之矣。
令知江西省教育廳剿匪區域地方
教育實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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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0頁,第81頁
〔第80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六月於南昌——
為令知事,查剿匪區內,地方教育,往往因各縣秩序未臻寧謐,恆呈停頓之象,而其重要性,反遠過於安全區域。蓋民眾接近匪巢,易受簧惑,倘無特種教育
之薰陶,安施三民主義之洗禮,本委員長有鑒於此,爰規定:(一)匪區附近各縣各地舊有學校,責成各該駐地最高軍事長官,負責督辦,由政訓人員主持,師旅團
部服務人員輔佐之。(二)學校開辦後,即使軍隊出發,亦須留人續辦,不得停閉。(三)開辦前須廣為宣傳,使當地人員踴躍入學。(四)教育務期普及,除當地
少年,本來讀書者外,對於中年與青年之農工商民眾,須辦理義務教育,開設夜班,最後要使當地壯丁與少年,無一不受教育者。(五)教育方法,先寬而後嚴,先
自動而後強迫,每日教以最淺近之字,最易解之書,最能懂之話,先使其不厭不懼,而後使其團結服從。(六)教育目的,在使受教者以後,能協助剿匪而不為匪
用。(七)教材:甲,教以禮義廉恥與孝弟忠信。乙,教以衣食住行之基本生活。丙,教以整齊清潔與衛生常識。丁,教以民族革命主義。戊,教以保甲保衛偵探之
組織方法。(八)經費標準,以師為單位,三團制者,每月最多五百元,四團制者,每月最多六百五十元,六團制者,每月最多一千元,准由師政訓處在此項標準範
圍內,按月向本行營據實請領並報銷。(九)教員概可兼職。(十)擔任教授工作人員〔第81頁〕,師政訓處,須設法鼓起其興味。(十一)學校得設在政訓處
內。(十二)務於本年七月一日起,一律開辦,不得延誤。等項,除已電令各部隊及政訓處遵照,屆時如有不辦,或辦而有名無實者,分別予以懲處不貸外,合行令
仰該廳知照,並應就主管範圍計劃實施,以期相輔而行,宏收教育功效。仍將辦理情形,隨時具報查考,此令。
致訓練總監朱培德辦理廬山訓練之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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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2頁
〔第82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於撫州——
朱總監,並轉佛顧問:在江西剿匪各師軍官,決自七月十五日起,分班輪派訓練,每班訓練時期為十四日,每期約二千五百人,以三期訓練完畢。其地點在牯
嶺之南山麓,望先生派最優顧問射擊二、三名,通信與工兵各一二名,山地戰術與步砲聯合演習等顧問各二三名,屆時同來參加。又八十七師之一旅亦令來此為演習
之用。並望朱總監益之約同各兵監中優秀官長與楊校長傑、張教育長文白及騎砲工兵各校長,帶同其最優教官於八月十日先來牯嶺,擬定教育計畫與視察訓練地點,
不致臨時匆促也。此事不可登報。中正陷戍機撫印。
廬山軍官訓練團首要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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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3頁
〔第83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牯嶺——
軍官團團員首要之任務
本團全體同學當今首要任務,在掃除袁世凱以來,我國軍人貪污、卑賤、奢侈、淫伕之劣點,而恢復我禮義廉恥先公後私之人格,喚醒中華民國之國魂,繼承中華民
族之道統,宏揚我
總理三民主義之精神,以國家相結合,以主義相勗勉,根之於性,發之以誠,實心實力,精益求精,同舟共濟,萬眾一心,建立我中國固有之武德——(智信仁勇
嚴)為己任,必先恢復我軍人自強自立、自重自尊之人格,方得訓練官兵,統御所部,奠定我軍人救國保種,千古不磨之基業。中正必朝夕乾乾,以此自勉,凡我全
體同學應拳拳服膺,自強不息,期不愧為 總理之信徒,與本團之同學也。
蔣中正 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於廬山軍官團
指示熊式輝主任、賀國光廳長剿匪部署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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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4頁
〔第84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八月十八日於牯嶺——
(一)第八十師以一部留撫州,主力由撫州經樟樹開新淦。(二)第三、第十四、第九十四、及第四十三各師之大部為一縱隊,歸薛岳指揮,限號(二十)日
以前,到達中州、龔防一帶,整備完畢,以第九師跟進為預備隊。(三)第十、第八十三及保衛第二師,限號(二十)日以前,在新淦附近準備完畢,以第八十師主
力為預備隊。(四)以上兩縱隊及永豐、吉水部隊,均歸衛立煌統一指揮,限馬(二十一)日開始進剿,至經過路線及剿辦方法,請詳查匪情,與衛總指揮酌定之。
為剿匪軍事行動之後須繼之以政治設施
財政支援事致汪兆銘院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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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5頁,第86頁
〔第85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牯嶺——
剿匪乃爭民之戰,非爭地之戰,故軍事縱告勝利,如無健全之政治設施,相輔而行,則終必徒勞無功。徵之去歲,豫、鄂、皖各匪,本已多數擊潰,暫告肅
清,奈以限於人力財力,善後工作未能完成,迨今歲華北告警,贛赤披猖,部隊抽調,鄂、豫潛匪遂死灰復燃,可為殷鑒。則此後剿匪,非努力於匪區民眾之爭取,
而扶植其農村自衛自養之能力,決難收拔本塞源一勞永逸之效,已彰彰明甚。現豫、鄂、皖、贛剿匪軍事,或已分頭進擊,或方厲行封鎖,然應如何收撫民眾,削弱
匪勢,以便協助軍事之進展,應如何嚴密組織,辦理善後,以謀收復匪區之安定,均為當前最急最要之問題。顧條理萬端,標本兼治,在在非財莫舉,蓋軍行所至,
如收容難民,散放急賑,遷遣老弱,感化盲從,編練壯丁,以及修碉築路,酌施工賑,既須隨時隨地,兼顧統籌,而收復各匪區之地,生產蕩然,賦稅告絕,一切縣
鄉行政經費,亦亟須酌予補助,凡此種種,皆協助進剿之治標要圖,就四省統籌估計,最低限度需費約一百八十萬元。而四省曾被匪患之區域,不下八十縣,農村破
產,組織毀滅,收復之後,非加修堡寨,興辦〔第86頁〕保甲,編練民團,不足以厚其自衛之實力;非處理土地,提倡合作,救濟金融,不足以復其自養之機能;
一切農具食糧之購備,耕牛種子之貸給,亦均唯政府是賴。其在匪化太深之地方,並應移民入墾,駐軍屯田,以大規模之鎮撫方法行之。凡茲種種,皆關善後治本之
大計,就四省匪區全部估計,約需一千五百萬元,為額雖鉅,然純為興復匪區農村起見,多屬貸與性質,將來強半仍可收回。故方法雖有治本治標之不同,用途亦有
消費生產之各別,然缺一則不可以圖功。中正明知中央財政困難,鉅款原不易集,第兩年以來,遭遇國難,軍費縮減,官兵給養尚虞不充,臨時費用更感缺乏,已無
挹彼注茲之餘地。若祗賴軍事之進剿,而忽略政治之設施,恐因循無功,老師糜餉,所費實更大,權衡至再,用敢披瀝直陳,還請力予主持,提中央核議。凡治本之
一千五百萬元,切盼通盤規畫,及早籌定,以備陸續提用;治標之一百八十萬元,尤冀迅賜令飭財部儘先設法撥付,以應目前之急需。事關剿匪成敗,民族存亡之根
本要圖,想中央同志必能共鑒及此也。
指示蔡廷楷主任及劉和鼎師長剿匪方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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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7頁
〔第87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牯嶺——
北路部隊,現因匪「第一、第五軍團」由永(豐)樂(安)東竄,匪「第七軍團」竄集宜(黃)黎(川)地區,一時不能側面突進,俟將該匪驅逐後,始能推
進黎(川)建(寧)。在此時期,希令各據守部隊,充分儲備糧彈,固守待援,一面令週志群旅及司徒旅增加延(平)順(昌)協防,相機夾擊,並令龍巖主力挺進
連城,躡匪之後,使其有後顧之憂,則閩北之急可解,且可收夾擊之效。又電復劉和鼎師長,令固守待援。略曰:據稱將樂、順昌、延平各守軍防禦工事尚堅,糧秣
可支半月,希飭固守待援,赤匪迭次攻堅,均遭慘敗,如我官兵能堅忍奮鬥,即僅一團之眾,憑藉工事,亦可擊潰匪「第三軍團」全部也。所請以週旅就近移師邵
(武)光(澤)建(寧)泰(寧)援應將(樂)順(昌);以龍巖第十九路軍迅向連城出動,已電令查照速辦,希就近商承辦理。查匪「第一、第五軍團」,日前竄
擾永豐、吉水以北地區,現已將其擊退,該匪復竄樂安、宜黃之南。而匪「第七軍團」復向黎川增兵,今在黎川及其以南一帶約有匪萬餘,如我軍欲向閩西,不得不
將該股先行剿除。現正調集大軍準備迎擊,俟將其擊潰後,即可乘勢聯絡夾擊也。
令陳濟棠總司令剋期規復瑞金會昌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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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8頁
〔第88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七日於牯嶺——
匪「第三軍團」圍攻延平,閩江緊急,影響內外匪淺,其「第一、第五軍團」仍在永豐、樂安間,以待我進剿部隊之出動,而思乘機襲擊,務望兄部剋期規復瑞金、會昌,固守以待匪來回攻,而痛擊之。則以後進剿必事半功倍。南路軍何時可以前進,盼詳復。
致蔣光鼐主席、蔡廷楷主任指示
閩境剿匪軍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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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89頁
〔第89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七日於牯嶺——
圍攻延平之匪,必趁北路軍未進剿時,先乘隙打破我在閩之主力,然後回師西向,再應付北路軍,其計甚狡。但其在閩北延平一帶,亦不能徘徊過久,此時只
要延平各城能固守半月,一待北路軍發動,則匪必西退,回顧老巢。故此時我閩軍主力,應先待其向西撤回時而邀擊之,不必正面急急進援,免遭暗算。
致週駿彥廳長轉蔣錫侯先生請照規納糧
以身作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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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90頁
〔第90頁〕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南昌——
杭州財政廳週廳長轉家兄:我家向來照規納糧,現在我當國事,更應以身作則,照規納糧,萬不可學從前大官之惡習。請兄查復,如未納付,應即照納,並望世世照此遵辦為要。弟中正。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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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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