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蒋中正文集(125)2013-11-04 04:37:26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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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閻錫山主任進剿匪軍電
頒發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
致閻錫山主任進剿匪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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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40頁
〔第140頁〕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溪口——
晉西有力部隊應先以封鎖黃河東岸,截斷匪與陝北之聯繫,其餘部隊應會合第三十二軍與第二十五師向同蒲線南段進擊,與運城之湯(恩伯)軍雙方兜剿,先 打通同蒲路交通,鞏固路線,使匪不得任意東西竄擾。此時如同蒲路尚未打通,則務設法令第三十二軍部隊與第二十五師先行集中向南進剿。而鐵路線以西之匪,由 晉南部隊清剿,則我可立於主動地位。並已派陳誠參謀長赴晉,望與之商談,或令彼暫時指揮同蒲線各部,先期恢復南北交通。如不先圖交通恢復,則處處受制,不 能成立進剿方案也。
頒發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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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41頁,第142頁
〔第141頁〕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三十日於南京——
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具有攸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 賢,慘澹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願我全體將士,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揚民 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唸唸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 子孫?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 也!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擁護國民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142頁〕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滑之行為。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揭,不過略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規章,以及連坐法等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凡我全體將士,均應視為典範,共同遵守。人人以此自勉,並以勉 勵同袍,朝夕警惕,拳拳服膺;俾得發揚奮勵無前之士氣,造成精粹勁練之國軍,共同擔負救國家救民族之重大責任。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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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國民政府特赦張學良文
致張學良關於陝甘軍事善後辦法函
復楊虎城函說明張學良此時無回陝之理
忠告楊虎城迅使西北規復函
報告西安事變始末
呈請辭本兼各職文
致倫敦孔祥熙特使關於中英經濟合作電
致葉楚傖秘書長黨部組織與預算應同時注意改正電
致劉湘主席勸以川事由中央負責整理電
致余漢謀主任望協助整頓粵政電
電勉宋哲元主任決心抗戰
通令各戰區全軍將士指示抗戰戰術
通令抗戰期間地方行政官應負守土責任
為國軍退出南京發表通電
呈請國民政府特赦張學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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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43頁
〔第143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四日於溪口——
竊以西安之變,西北剿匪副總司令張學良,惑於人言,輕干國紀,躬蹈妄行,事後感懍德威,頓萌悔悟,親詣國門,上書待罪。業蒙 鈞府飭交軍事委員會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酌情審斷,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大法所繩,情罪俱當,從輕減處,已見寬宏。中正負疚在假,本不敢有所陳瀆。惟念論事當 究其所極,執法不害於施行。國家設刑典所以儆凶頑,立赦條所以待悛悔。此次該員中於熒惑,大觸刑章,變訊播傳,舉國駭憤,若其遂過怙惡,竟復逆施冥行,在 國家固不難制裁,然元氣必更以耗竭。尚幸迷途迅復,悔禍及時,觀其親向中正涕泣自白,良知激發,尚以國家為重。因一念轉移之故,捩全局禍福之機,酌理原 情,似宜上邀寬赦。當今國事多艱,扶危定傾,需材孔亟。該員年力富強,久經行陣,經此大錯,宜生澈悟,倘復加之銜勒,猶冀能有補裨,似又未可遽令廢棄,不 為開遷善向上之路。昔我總理懲亂嫉惡,執法必嚴,而宥過施仁,涵容益大。中央矜恤有辜,當更使天下感動。為此不避罪嫌,貢其愚謬。敬懇 鈞府俯念該員勇於改悔,並恪遵國法,自投請罪各情形,依據約法,更沛仁施。將該員應得之罪刑予以特赦,並責令戴罪圖功,努力自贖,藉瞻後效,而示逾格之寬 仁,是否可行?理合備文呈請,仰祈鑒核施行。
致張學良關於陝甘軍事善後辦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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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44頁
〔第144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七日於溪口——
中在鄉醫囑靜養,山居極簡,略癒當約兄來此同遊。關於陝甘軍事善後辦法,中意(一)東北軍應集中甘肅,其統率人選,可由兄推薦一人,前往率領,免使 分散,以備為國效命。(二)(楊)虎城可酌留若幹部隊在西安,使其能行使綏靖職務,可囑其與墨三(顧祝同)切商辦法,應照已發電令辦理。請由兄手翰告虎城 及各將領,勉以切實服從中央命令,不可再錯到底,如是不但部隊與地方得以保全,亦即所以救國自救也。尤須使虎城知全國公論,此次中央只令虎城撤職留任,而 對部隊又妥為處置,備極寬大,若再不遵中央處置,則即為抗命,國家對於抗命者之制裁,決不能比附於內戰,而且中央此次處置,全在於政治,而不用軍事,亦已 表示於國人,故彼等必須立即決心接受,不可有絲毫猶豫,方為自救救國之道。知兄近日關懷時局,必極望早得妥善之解決,以利國家,務望即以此意剴切函告虎城 及各將領,使之安心遵從命令,兄如有所見,並請酌為補充。
復楊虎城函說明此時張學良無回陝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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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45頁
〔第145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四日於溪口——
米主任來奉,詳誦來書,藉悉一是,漢卿兄問題,中已於志剛同志帶奉函中詳述之,此時為國為友為公為私計,皆無回陝之理,明達如兄者當能瞭然,望勿再 以此為言,須知中與彼同一境地,中雖在鄉休假待罪,要知陝甘事變未了,與漢兄為國家計,皆不能置身事外,否則國不成國,人亦非人,復何革命抗日之可言。茲 為陝甘袍澤與革命前途計,漢兄特提二案,對兄等之意見,決不抹煞,望兄以國事為重,應知革命創業之艱難,歷史養成之不易,耿耿此心,惟冀覽察,餘託米主任 轉達。
忠告楊虎城迅使西北規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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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46頁,第147頁,第148頁,第149頁
〔第146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九日於溪口——
迭接來電,方幸陝甘局勢漸有轉機,兄等既願接受明令通電就職,復稱取消十二月十二日以後一切臨時組織,私意以為兄等已認識國家危機,急謀結束變態, 以求精誠團結矣。今觀鮑米李三君攜來之辦法,乃知兄等依然固執己見,不察國家之需要與事實,有出於尋常意想之外者,由兄等所提之要求,測兄等近來之心理, 一方面以表示就職,掩蓋國人之耳目,一方面則欲更進一步的割裂軍政,破壞統一,以造成西北為特殊區域,表面雖宣稱就職,較之未表示就職以前,其為患於國家 者將更大,而自身之表裏不誠,將何以逃國人嚴正之責備,綜合兄等要求之意,一則為西北之軍事善後與人事分配,須一以兄等之意為可否,二則限制中央軍隊之駐 地,使不得越潼華以西,三則部隊之人事行政與訓練,均須一任各部之自由。質言之,即不許中央過問西北之一切,亦無異使陝甘不為國家軍令政令所及之陝甘,直 欲使西北淪亡為東北之續,而一方面則以要求漢卿回陝主持為解決一切之關鍵,兄等此舉,如或尚有愛護國家擁護統一以禦侮救亡之誠意,如兄等通電所云云,則三 尺童子有以知其南轅北轍也。不辭@縷,再為兄等質直言之:其一、兄等應知中央無論如何決不能放棄西北,中央數年以來,確認西北尤其陝西為北方國防之根據, 關於開發西北與建設西北之事業,無不本於國防之見地,按照計畫,盡力進行,不特〔第147頁〕國家資本,對於開發西北經濟交通水利鐵道等建設,不遺餘力, 尤獎勵全國企業界大量投資,綜計三年以來,合政府人民之資力,總數當在一萬萬元以上。而隴海線之向西延展,及其連絡各線之增築,尤為國防上既定計畫,無論 如何困難,斷不中止進行,財政困絀如此,而不惜竭全力以圖之者,誠欲使後方交通與國防要地,得有相當之規模,以為禦侮復興之根據也。兄等前電屢以中央軍向 西進迫為言,而今則更欲限制中央軍之駐地與兵額,此無論在國家紀綱與統一意義上,兄等不得為此要求,且以中央軍隊入陝為意在威脅屈服,更屬誤會曲解之至。 誠以去歲西安事變,既已引起內外之憂疑,如中央軍隊不進駐陝省,國內外經濟界即不能確信其投資之安全,信用一有動搖,一切建設將無法繼續。更就國防軍事而 言,亦何能坐令此根據重地與後方交通無確實之保障,此均為事理所必然,不待隱諱,亦無可否認,中央如放棄西北,即無異放棄國防,亦即無異於自棄其職責,故 無論任何困難犧牲,勢不能不確實掌握此重要之國防根據,兄等既以積極對外為標榜,以領導救亡望中央,而今所要求乃欲擯中央軍力於陝西以外,使其放棄國防基 礎,且不得過問西北,誠不料兄等之昧於事實,一至於此!事變發生以來,國內輿論之痛心疾首於兄等者,皆以干犯紀綱,劫持統帥,為兄等咎,若就國家生存大計 而言,則劫持統帥之咎猶小,而破壞國防之罪實大,如不迅謀補救,舉國同胞皆將不能為兄等恕,千秋萬世,無所逃於歷史之譴責,此兄等所萬不可不察者也。其 二、關於漢卿回陝問題,兄等以友誼袍澤關係,一再請求漢卿回陝,在私人感情上,容或不能不有此表示,但如為國家整個打算,稍明愛人以德之義,則應知漢卿在 陝甘變局未定之前,即令國府許可而遽回西北,其自身在責任觀念上,亦無以對陝人與國人,無以對軍〔第148頁〕中之袍澤,不獨漢卿如此,郎中正以數年來力 主建設西北為國防重要根據之人,而託付無方,處理未善,以肇此空前之事變,使國家蒙受損失,反躬自省,實亦無以對國家,無以對國人,更無面目以再論國事。 故陝甘之統一一日未復,即中與漢卿之罪責不得一日而卸除,漢卿深知此意,故並無回陝之請求而惟望問題之速了,日前彼託瑞峰攜回之函,即可知其耿耿西望於兄 等者為何如?兄等誠以國家為重,即應體漢卿之心為心,克除成見,迅下決斷,確實接受中央之處置,使陝甘之事大定,中得稍減神明之咎戾,屆時自當續請政府, 俾漢卿仍有以自效於國家,前函已詳晰言之,願兄等勿再作此不可能之要求,以增漢卿與中之罪戾也。其三、兄等當知集中國力,應無害於國家之統一,而不能假此 以遂其把持割裂之私圖,此次西安事變,中央不惜枉法以求全,固為國難當前,凡屬國家力量,均應踰格愛惜,然國家之統一,則不能任其有絲毫之毀傷,今日一般 國民,均知非統一不足以禦侮,而意志之統一,與軍事政治之統一,尤為對外必要之條件,為求得意志之統一,即不能有危害國本之主張,與離間煽惑之宣傳,為保 持軍事與政治之統一,即不容自劃區域而形成割據獨立之形態,過去二旬間,陝省之宣傳與行動,其為分散國力,抑集中國力,固不必多所追述,今日兄等之要求, 則何異將陝甘一切,悉令特殊化,何異於要求中央放棄其國防建設與後方根據地,試問如此情形,能達抗敵救國之目的乎?西北為我中華民族發祥之地,全國人民方 將不惜全力以之為基礎,斷不能任其有赤化惡化之情勢,淪為危害國本之根據地,兄等誠明此意,應勿使其造成複雜特殊之情形,否則兄等以愛國救國為名,而竟不 惜危害國家,妨及民族生存,甘與全國為敵,試問將何以自存?自事變迄今,中央愛惜國力,多方委曲之苦心,昭然予〔第149頁〕天下以共見,兄等同是炎黃冑 裔,果有自謀之志與謀國之忠,即應簡單坦白,放棄錯誤,昭示誠悃,表裏一致,接受命令,確實服從國家之處置,而迅使西北規復統一之常態,則中央祗求國防之 基礎不受影響,統一之政令得以保持,必使兄等及所有部隊,均得其所,亦必無負於兄等救國之初志,不然則是兄等必欲以國事為兒戲,不惜自誤以誤國,此即非中 正之所忍言,亦不願再向兄等有所辭費矣。中正負疚之身,休假山居,本無任何之職責,兄等若必孤行到底,此後不獨西北問題非中所欲置喙,即漢卿今後之行止如 何,亦非中之所願過問,追念多年患難與共之情,及國家不堪再誤之危況,輒不禁質陳所見,而致其最後之忠告,何去何擇,惟兄及東北諸將領共察焉。
報告西安事變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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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0頁,第151頁
〔第150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八日於南京向五屆三中全會提出——
謹報告者,中正於去年十二月以西北剿匪軍事,按照預定計畫半月至一月間即可完成。特由洛入陝,親加督促。不圖張學良等突然構亂,致有十二月十二日之 事變,在臨潼西安同時發難,托兵諫之名,行劫質之實,在陝中央軍政長官同被留置,凌亂紀綱,震驚中外。中正推誠過篤,慮患不週,僅攜少數警衛,皆因抗拒以 殉。彼時遘變倉皇,與外間音問隔絕,唯以捨生殉義之決心,求無愧於革命之天職。且深信我中央必能秉 總理遺垂之精神,對於戡弭變亂,鞏固國本,定有至當之措置。其後卒因中樞決策攸宜,全國軍民同心一德,昭宣正義,使倡亂者慴服悔禍,事變得以弭止,中正旋 於十二月二十六日回京,張學良則束身自投,願領受應得之罪罰。對於事變經過,理宜詳陳始末。惟自十二月十二日以後,中正雖蒙中央優容,未加譴責,而有虧職 守至此,實早以待罪之身自居,未敢更以公職之地位,有所報告。祗就當時躬歷情形,按日追記,輯為小冊,藉答同志之垂詢,謹以檢呈,乞賜鑒察。查當時陝變諸 人,曾經發出通電,陳述其所謂國事之主張,頗引起外間注意。中正在事變發生之日,對張學良始終嚴詞斥責,彼遂不得盡所欲言。及事變發生之第三日,始知其有 所謂八項主張者,即(一)改組南京政府容納各黨各派負責救國。(二)停止一切內戰。(三)立即釋放上海被捕之愛國領袖。(四)釋放全國一切政治犯。(五) 〔第151頁〕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一切自由。(六)開放民眾愛國運動。(七)確實遵行 孫總理遺囑。(八)立即召開救國會議。張學良以此為彼等共同主張,堅請中正允其實行。中正始終命其立即悔罪,送中正回京,此外不欲聽其有何陳述,除指出其 行動背謬及此等主張之無意義外,並誥諭以黨國自有一定之組織與系統,即有意見,亦應向中央依法陳請,張以回京後向中央提出為請,中正即向之說明縱可提出中 央,但余必聲明不贊成爾等之主張,此段談話經過,亦具詳於小冊,惟此節關係較大,不得不特為提敘,俾到會各同志注意。茲值全會開議,對於西北善後,當必有 確當之指示,對於國事亦必有詳審之檢討,一切取捨可否,自當取決眾議。爰特將張學良向中正陳述八項主張之經過,據實敘述藉供察酌。除中正手輯小冊之西安半 月記,一併檢送請予鑒核分發到會各同志外,特此報告。
呈請辭本兼各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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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2頁
〔第152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八日於南京——
謹呈者,竊自去歲西安事變後,中正上痛紀綱之毀墜,下深疚戾於神明,加以積悴叢怨,難勝負荷,曾經一再呈懇中央,免去本兼各職,未蒙允准,轉予慰 勉,酌給假期,俾資調治,中正感於中央之優渥,復以全會舉行有日,權領休假之命,未敢稍有陳瀆。茲者山居思過,忽越五旬,雖中央威德所臨,卒消變亂,然人 心久經震撼,元氣顯見傷夷,追維亂階之原,益懍罪愆之重,設使中正率導不失其力,撫馭克盡其術,何至以教訓多年之部屬,敢為此危害黨國之妄行,中正承受黨 國付託,謬膺軍政重寄,責任所在,無可旁諉,故雖於首事者請特赦其應得之罪,而實不敢自逭其莫大之愆,退省以後,始終在疚,每一置念,無時去懷,深維仔肩 一日未卸,即方寸一日不得而安,在黨國無以彰黜陟之嚴,在個人益深隕越之懼。茲當全會舉行之日,用復披瀝衷誠,務祈俯準辭去所有中央常務委員會副主席、中 央政治委員會副主席、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本兼各職,庶伸黨國之法紀,俾遂引咎之初衷,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致倫敦孔祥熙特使關於中英經濟合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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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3頁
〔第153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五月九日於上海——
昨晤英大使,據稱經濟軍事合作甚表贊成,如兄在英開誠談判必有效果雲。惟其中可注意者約有二點,甲、經濟合作須有擔保品。乙、合作注重精神,不在文 字,以免各國嫉忌,期能以此奠定兩國永久友好之基礎,確保東亞之和平。至我國對日外交方針,決不放棄正當交涉之途徑,只要日本放棄其無條約所奪取之權利及 其非法行動,如彼能取銷冀東察北偽組織與澈底停止走私等事,不妨礙中國在華北行政主權之完整,勿使華北特殊化,則其他一切我政府必經合法手續與正當外交途 徑進行,兄可在英表示即如以上之意,如日願英從中保證,則中國亦所願也。
致葉楚傖秘書長黨部組織與預算
應同時注意改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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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4頁
〔第154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六日於牯嶺——
黨部組織與預算應同時注意改正,否則增加預算,不惟於黨務效率不能增加,而且只有減低,徒使黨員腐化與加重其依賴性而已。聞中央各部下年度預算共增 二百餘萬元之數,未免駭人。弟意如為整頓黨務與增進效率起見,增加經費固無不可,但必須黨部能切實整頓,尤應縮減人數,如縮減後其無職業者,則可送入政治 學校與軍警等校,授與職業之訓練,以備一年後建設之用。最好地方黨部亦應如此縮編,將原有黨員重行考查與總檢驗,依其工作之努力與否,分別取捨,以資整 頓。至於各地黨費之收支,若不設法自給自足,則訓政時期以後,黨部黨員皆將無法自主,故應於此時及早規畫。弟意以後各地黨部開辦經費,則可由中央或地方設 法,而其經常費,必須由當地黨員直接自籌,始可為黨立永久之基。然此種改革提議,必須在全會行之,此刻自非其時,不過略舉所感一例而言之耳。弟以為黨務若 不徹底整頓,增加經費決無效益也。
致劉湘主席勸以川事由中央負責整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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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5頁,第156頁,第157頁,第158頁
〔第155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於牯嶺——
(劉)航琛兄到京,展誦手書,情詞懇切,並由陽初、築山、鶴父諸公詳述尊意,聆悉之餘,尤為感慰。中與兄相知以心,初非一日,十數年來推誠相與,未 嘗稍渝。今茲整理川局,所見亦大略相同,其有待商榷者,僅為步驟問題,自亦不難解決。惟中以為有一根本觀點,其關係頗鉅,必對此先有明確之認識,方可使一 切枝節,迎刃而解,此即名與實之如何抉擇,願與兄詳論之。蓋名實之間,常有三途:一為名實兼備,一為有其名而不能舉其實,一為務其實而不必居其名。名實兼 備,自屬至善,然其事不可一蹴而幾,在誠信尚未確立以前,尤為不易。有其名而不舉其實,斯為下策。惟務其實而不居其名,則謙以受益,貞以幹事,衡以實至名 歸之義,終必有名實兩得之一日。此中之所期望於兄者,兄亦必有意於此也。或慮名不正則言不順,無其名而欲舉其實,其事太難,然此之所謂正名雲者,乃指名分 之名,此為兄所固有,自無捨棄之必要。中所謂不居其名,乃指與實質相對待之形式耳。兄今日蓋銳意負責,欲將川省之軍事政治一切整理就緒,然後奉之中央,此 名實兼備之義,固兄之志,亦中之願也。但以歷來川省之環境,殊難即時實現吾人之所望,自應審思明辨,善為抉擇。政治方面,以兄之精心果力,但能延攬人才, 消除畛域,確立計畫,妥定步驟,放手做去,必可有成。軍事方面,則川省二十餘年〔第156頁〕積習所在,心理上之疑慮與習慣上之痼蔽已深,欲以當地共信不 立之環境,而望迅即完成改造現狀之工作,恐不可能。兄雖不避艱鉅,終必徒耗精力,故祗可以實際整理之責,歸之中央,既以減輕自身之責任,亦即加速整軍之效 率。中央於短時間內,將全川軍事整理完畢,自可依照綏署固定職權,仍以全川軍事付託於兄,則真名實雙全矣。惟川軍交由中央整理,亦尚有澈底與否之別。澈底 辦法,即以兄之舊部二十一軍等三軍,與其他各軍,一律歸中央整理。兄能立定決心,毅然為之,則大智大勇,無過於此,中央自當以全力相助,如此不惟軍事政 治,皆能立定基礎,即經濟財政,亦可有整個與穩固之辦法。所有今年因災歉而短收之軍費,及所負債款,中央自可負責整理,不使匱乏。若其他各軍由中央整理, 而二十一軍等三軍,仍由兄特別整理,則非澈底辦法,恐仍於整個川局無補,中央雖能負責,亦必無效也。如兄果能信賴中央,樹之表率,則中央命令,在川省必可 貫澈到底,中央之成功,亦即兄之成功。否則即照敬之部長等所擬整軍方案做到,亦終不能建立川省軍政之基礎。以川省土地之大,人民之眾,物產之饒,其數量幾 當全國四分之一,在此國家統一、民族復興兩大要求非常迫切之時,豈可再事游移,因循不決,以為國家民族之障礙。中以與兄多年患難之交,成敗相共,利害一 致,特掬誠布悃,盡言無隱,惟決無絲毫削弱左右權力之意,尤絕不願稍有相強,不過為國家與人民計,不敢謀之不忠,而為同袍同志計,亦不忍知而不言耳。總 之,兄之意欲自行負責整理川省軍事政治,俟其就緒,然後交還中央;而中之意,則由中央負責整理就緒後,以全川軍事政治交之於兄,其步驟先後之異同,祗在於 此,惟由兄之道,其事難而觀成無望;由中之道,其事易而成算可操。吾人謀國,所當權衡利害,決定從違〔第157頁〕者,本即在此先後難易之間。今欲整理川 省軍政,而不自先其所易做起,又從根本?想,則兄之希望終難達到,川局亦只有日增困難,恐無澄清之日。即舉財政一端而論,月積年累,寅吃卯糧,今已發行公 債至一萬萬五千二百萬元,而現欠無?之款,約三千萬元;又二十四年度與二十五年度未還清之舊欠與各項虧欠,約在三千五百萬元以上,總計實欠之數,已在二萬 萬一千餘萬元。如此漫無底止,一無限制之狀態,即使年無荒災,亦必軍民交困,其將何以為繼。如欲清理以上債款,若再發如數之公債,則前後總計將增至三萬萬 元之數,以四川一省之力,未及三年,負債額竟增至三萬萬元之數,能不危懼。即使四川稅收,每年可維持現在之數,亦已嫌不支,況四川預算之危機,以後更將逐 年增大,禁煙歲收,現列二千四百萬元,最多至二十九年為止,再不能有此項之稅收,其他田賦亦不能永久為三四徵之多。此外地方稅類似釐金者,更須從速廢止, 而不能為經常歲收也。總之,中為四川與吾兄統籌?想,一念及四川財政之危機,不能不使人不寒而慄,若不再從根本上一為清理,則後患殷憂,不可終日。中知兄 愛護桑梓,精誠為國,且將有三年建設計畫之實施,試問預算決算不能厲行,財政基礎早已崩潰,省府信用不能確定,借款無可再借,公債亦無法續發,縱慾維持現 狀猶不可能,何能再談建設?若不於此急求更張,澈底整理,不特兄之建設抱負等於畫餅充飢,而兄之治川理政,亦無異緣木求魚。實情如此,兄之所謂移兵墾荒 者,所謂建設治川者,將何自實行?須知兄為川軍首領,亦為川軍模範,如兄能開誠佈公,樹之規楷,整軍則公開同整,甘苦則彼此同嘗,先示人以無私之心,然後 誠信可立,公道自明,則整軍治民,易如反掌。否則中央整軍一部,而兄亦自整一部,則整軍之始已分公私,其為害於將來,〔第158頁〕較之今日不整軍之害為 尤烈也。此想非兄之所樂聞,而亦非中為兄代謀之道也。究竟如何辦理,仍請兄抉擇。語云:雖有智慧,不如乘勢。以兄之明達,必願收實至名歸之益,而不樂蹈有 名無實之失,則又中所深信者。尊意如何?尚望審擇詳告。
致余漢謀主任望協助整頓粵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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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59頁
〔第159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牯嶺——
子文兄到粵,諒已詳商一切。粵政之壞已久,首在剷除貪污,則軍民方有信仰,社會乃得進步。廣東樹立楷模規範,如從軍民分治入手,不久必可觀成。以兄 之明大體識大義,事事皆以整個國家為前提而無絲毫之成見也。惟環境習俗之移人,甚於一切,十年來粵中之環境與習俗,當為吾兄所深知,須具出類拔萃之智勇, 方能超乎一切,不為區區利害所囿,乃能完成此鞏固革命根據地之大任。中望兄之切,非言可喻,故不避彼此,嘗以自待者待兄,亦無不以自責者責兄,幸兄能事事 諒解赤忱,而不致誤會,求之當世,不易多得也。對於省營事業與軍墾處,應決然撥歸官商合辦,此不惟示以大公之規範,亦即所以正肅軍紀之首務。以軍事機關而 辦商業,至其結果,未有不敗,故中甚以為粵中袍澤危也。請兄毅然改組,照中主張實施,則軍中風氣丕變,精神必為之一振,此不惟關乎軍隊強弱之前途,而且粵 政之良窳亦即繫於此也。對於以後粵政之設施,不必加以干涉,然官吏之貪污,則請兄代我盡監督之責,以肅清粵政貪污之全權付之於兄,請深體此意,協助吳主 席,和衷共濟,完成模範之治,是為至幸。
電勉宋哲元主任決心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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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60頁
〔第160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於牯嶺——
盧案必不能和平解決,無論我方允其任何條件,而其目的,則在以冀察為不駐兵區域,與區內組織用人,皆須得其同意,造成第二冀東,若不做到此步,則彼 必得寸進尺,決無已時,中早已決心運用全力抗戰,寧為玉碎,毋為瓦全,以保持我國家與個人之人格。平津國際關係複雜,如我能抗戰到底,只要不允簽任何條 件,則在華北有權利之各國,必不能坐視不理,而且有關各國外交,皆已有把握,中央決宣戰,願與兄等各將士同共生死,義無反顧。總之,此次勝敗全在兄與中央 共同一致,無論和戰,萬勿單獨進行,不稍予敵方以各個擊破之隙,則最後勝算,必為我方所操,請兄堅持到底,處處固守,時時嚴防,毫無退讓餘地,今日對倭之 道,惟在團結內部,激勵軍心,絕對與中央一致,勿受敵欺則勝矣!除此之外,皆為絕路,兄決意如何?請速詳告。
通令各戰區全軍將士指示抗戰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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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61頁,第162頁
〔第161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於南京——
我軍抗戰之戰術,必須以攻為守,以近為遠,以積極進取之行動,方能達到消極抗戰堅持到底之目的。開戰至今已足一月,凡敵軍之利器與其海陸空軍之全 力,皆已全部使用,充其量亦不過利用其多數之飛機與大炮之威力,以期脅制我軍之作戰精神,換言之,仍不外乎威脅而已。須知戰場作戰之主兵種,全在步兵,而 敵軍步兵之怯弱,實不值我軍之一擊,此當為我全體官兵所共見而自信者也。每察戰鬥之經過,得一最大之教訓,即我軍如不自動撤退,則敵軍決不敢深入我軍陣 地,更無擊退我軍之勇氣,於此經驗所得,只要我軍官兵固守其原有陣地,一面加強工事,多設偽裝,以減少我軍之損傷,且必研究敵軍,每日所發現敵軍之優點與 劣點,以資我軍戰術逐漸之改正參考,並通報各友軍:一面沉?應戰,堅忍不拔,雖至最後之一兵一彈,亦必在陣中抗戰到底,至死不渝,則最後勝利必歸於我也。 我全軍將士乎!凡我中國之寸土尺地,皆須灑滿我中華民族黃帝子孫之血跡,使我世代子孫皆蹈此抗倭血跡而前進,永久不忘倭寇今日侵略與屠殺之慘史,必使倭寇 侵略之野心摧毀滅絕而後已。吾知以我將士今日犧牲之壯烈,必能達成我軍復興民族之使命。中正一息尚存,此志不懈,必與我全體將士同生死,必與我中華民國共 存亡,決不負我全體將士之所期許也。蔣中正手令。九月十三日。元末〔第162頁〕侍參京。
通令抗戰期間地方行政長官應負守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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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63頁,第164頁
〔第163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五日於南京——
查國家設官,守土救民,責無旁貸;捍衛患難,罔恤其躬。稽諸往史,每當外侮侵陵之際,地方有司,輒多效死勿去,成仁取義之賢良,正氣光昭,日星同 炳。我中華民族,得以獨立生存於世界,純賴此效忠盡職之精神,為之搘拄。此次對倭抗戰,尤為我全民族生死存亡所關,必須以持久之奮鬥,爭取最後之勝利。吾 人制敵之策,在軍事方面雖戰略或須後退,但必節節予以強烈之抵抗,處處予以奇突之襲擊,決不容其長驅直入,安然盤據;在政治方面,雖城鎮不免放棄,但鄉村 民眾必仍由各級地方政府,指導組織,予以管理,決不任其傍徨無依,痛苦無告。務使敵軍無論如何狂暴,決無可以久據之地,更無可供役使之民,則彼侵入愈深, 兵力愈散,防範愈難,隨處皆荊天棘地之場,自必有師老氣衰之日。一屆有利時機,我效命將士反攻其前,戰地民眾響應於內,所謂最後勝利之目的,即將以是而實 現。本委員長有鑒於此,特行嚴切申令,凡戰區各省各縣地方,如遇縣城淪陷,則縣政府應即遷至所屬之鄉區,繼續執行職務,領導民眾,從事抗敵;或此鄉再陷, 則更遷至另一鄉區;或竟全境皆有敵蹤,仍應遷入鄰縣接境之地:但期有一寸之土,三戶之民,則行政機構決不一日停頓。推而至於行政督察專員及省政府,亦復如 是;駐縣如有失陷,即應移駐所屬之他縣;省會如受敵迫,即應另移適中之地點,繼續〔第164頁〕督勵所屬,辦理一切善後收容,及民眾組訓事宜,以為作戰部 隊有力之協助。其在必須移動之前,所有當地壯丁及積存物資,足為敵用者,尤應儘力設法,一併遷移,不可倉皇委棄,任其資敵。須知敵寇所恃,唯在機械重器, 交通艱難不能進,兵力集結不敢分,斷無處處駐防步步追蹤之可能;各地方政府果能預為佈措,隨機應變,儘有從容轉移之餘地。誠使官民一致,鎮定沉?,臨危不 懼,敵雖兇橫,斷難深入,此實我抗戰前途成敗利鈍所關,務仰全國各地方有司,深懍職責,切實遵照,本委員長尤當以此考驗各級行政人員有無報國之血誠。倘有 聞警先逃,致使地方管理無人,秩序陷於混亂者,當一律以軍法從事,立置重典,以昭炯戒;其能見危奮志,守土有功,克盡職責,完成任務者,則必予不次之超 遷,特殊之榮賞,以資矜式。本委員長令出法隨,幸勿視同具文,其各懍遵為要。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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