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星期日

蒋中正文集(109)2013-10-04 06:00:35

建議中央請整軍肅黨準期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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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92頁,第193頁,第194頁,第195頁,第196頁,第197頁
〔第19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四月三日於黃埔——
一、國內形勢之分析。
二、本黨應付之策略。
三、本黨內部之整理。
四、本黨以後進行之方針。
五、北伐之準備。
國內形勢與外交方針:北方自國民軍退出京、津以後,中國形勢之變化,其迅速與重大,必非昔日沉悶與輕易之狀態可比,如奉軍佔領京津,則日本在華之勢力,愈 加穩固,吳佩孚在鄂、豫之勢力,英必竭力助長之,孫傳芳盤踞江浙,英必逼孫與吳聯,美國近且有聯孫以牽制日本之傾向,法國恐蘇俄在華之勢力復張,故急使與 英、日聯合戰線,在滇助唐,以牽制廣東之北伐。總之,此後列強在華,對於北方國民軍處置既畢之後,其必轉移視線,注全力於兩廣革命根據地無疑,且其期限, 不出於三月至半年之內也。以吳得鄂、豫,挾有鞏縣、漢陽二大兵工廠,握京漢路之要衝,據全國中心之武漢,如英以經濟助之,不至半年,必可恢復其舊日之勢 力。張作霖佔領京、津,握有奉天、德州二大兵工廠,且控制京奉、津浦二大鐵路,日本為鞏固其勢力計,其必助之以經濟,一旦北京政府成立,必有數種借款, 〔第193頁〕以補充張、吳之軍費,當北方國民軍未經完全消滅以前,英、日二國,必協定以奉軍對西北之國民軍,以吳佩孚對南方之廣東革命軍,而復益之以 法,令滇唐出兩廣,以牽制我廣東,而香港政府,必慫恿我兩廣內部之土匪散軍,盡力搗亂,如此,則廣東仍陷於四面包圍之孤立地位,其勢岌殆可以知矣。列強謀 我既如此,敵方形勢復如彼,如不亟謀所以解決之方,則稍縱即逝,挽救莫及也。今據以上之形勢,而定本黨應付之策略如左:(一)聯絡北方國民軍,使其退守西 北,保留固有之實力。(二)聯絡與國以增進革命之勢力。(三)派員聯絡川、黔,以牽制滇、鄂兩軍。(四)聯合湘、贛,作攻守同盟之勢,約其共同出兵之期 限,以牽制吳軍之南下。(五)聯合孫傳芳,使之中立,不為敵用。(六)兩廣決於三個月內(即本年六月底),實行出兵北伐,如能於此三個月內北伐準備完畢, 則北方之國民軍不至消滅,而吳佩孚之勢力,亦不至十分充足之際,一舉而佔領武漢,則革命前途,尚有可為也。*本黨內部之整理:現在黨內糾紛必須解決者,即 為紀律問題與分子問題是也。中正提議,應即於一月內召集全體中央執行委員會,整頓紀律,檢查分子,對於共產黨員之入本黨者,須守本黨紀律,實行三民主義之 工作,更不許對於 總理之人格,加以誣衊,對於 總理之歷史,有意抹煞,對於三民主義,尤不准其有批評與懷疑之態度及行動,本黨之內,不許組織其他小團體,須事事公開,不得有祕密行動,如有運動本黨黨員 加入共產黨者,一經檢舉,則處以嚴律。*軍制之意見:近日第一軍因本黨黨員與共產黨員之裂痕,日深一日,幾如水火之不能相容,如不從速解決,則北伐必無勝 算之理,又軍中黨代表制,中正認為革命未成功以前,此制不能取消,惟黨代表資格,應有相當限制,凡跨黨黨員,不宜任黨代表之〔第194頁〕職,且須限入黨 在若干年月以上者,方有任黨代表之資格,此黨代表之資格,應加審慎也。又軍中官長,信仰不一,精神必難團結,思想衝突,行動更易差誤。我軍即以三民主義為 主義,惟有以信仰三民主義者為幹部,而共產主義及無政府主義分子,應暫退出,以求各軍精神之團結,而謀革命之成功。至共產分子退出各軍以後,應由本黨予其 相當工作,或授其高等軍事學,以備軍中之用,不使內部糾紛。現在所訂政治訓練部條例,行之有日,形格勢禁,益見其難行,非重新訂定,對於各軍,不惟無所補 益,而且害之。中正以為政治訓練部條例未修正以前,各軍黨代表,應一律調回,加以訓練,而留政治部人員在軍中,實習政治相當工作,宣傳三民主義,則軍隊內 部,既無思想衝突之慮,政治工作,又無中止之憂,其於軍隊之精神,不致如前日之渙散也。*本黨以後進行之方針:二年以來,本黨聯合蘇俄容納共產黨對於革命 勢力之增厚,革命方法之進步,喚起民眾及對敵帝國主義之影響,實非淺鮮。然欲增進精神之團結,以二年來經驗之所得,應加注意之點如左:(甲)共產黨在本黨 內應注意之點:(一)不得誣衊 總理之人格。(二)盡忠於三民主義之工作。(三)共產黨在國民黨內一切祕密團體及一切祕密行動,完全取消(如犯此條者,輕則開除黨籍,重則另予制裁)。 (四)共產黨對其黨員一切之訓令及其策略,應通知國民黨最高幹部。(五)在國民黨之共產黨員,其名冊應通知國民黨最高幹部。(六)國民黨與共產黨應設聯席 會議,處置一切困難問題。(七)共產黨員在中央執行委員會內之人數,不得過三分之一,除指明委員為共產黨員外,如有跨黨不報之委員,應另定條例,處以嚴 刑。(八)中央黨部組織、宣傳二部長,其入黨年限,須在五年以上。(乙)蘇俄顧問之權限:(一)使共產黨員在國〔第195頁〕民黨內之工作,不分界限,注 重於精神上之團結。(二)不宜把持要職,與希圖集中權力於顧問之舉。(三)使我中國革命有自動的能力,不限於被動的地位為宗旨。(四)辭去行政官職權,以 顧問之資格,輔助中國革命。(五)對於國民黨及革命軍條例,如有貢獻,應以中國革命全體之利害為立足點。*北伐之準備:以全國之局勢,敵軍之情況觀之,北 伐準備之期,應以三個月內為限,不能復緩,故應急速準備,條述如下:(一)目的敵:距今一月之前,如能出師北伐,則三萬兵數,正可佔領武漢。今吳佩孚既佔 鄂、豫二省,雖其內部未能統一,尚待整理,但歸其管轄者,現在確有兵額五萬之數,三月之後,其勢更厚,可以知矣。故本軍出師北伐,至少須準備四萬至五萬之 槍,方得與敵相敵也。(二)兵數:兵數既定以五萬為標準,即宜確定部隊,以備整頓與補充也。茲述北伐部隊如左。1·第一軍四師(留第十四師在潮汕),約一 萬三千槍。2·第二軍三師(留一部在韶關),約九千槍。3·第三軍二師,約六千至八千槍。4·第四軍一師,約三千槍。5·第五軍二團,約二千槍。6·第六 軍二師,約六千槍。7·第七軍三師,約九千槍。(三)軍費:槍數既確定五萬,全部動員,至少在八萬人以上。今假定每員補充費為三十元,則於此一個月內,必 須籌足二百五十萬元,交軍需部為準備與補充之費,出發時,應備足二個月軍費,戰時,每員每月以三十元計算,如準備二個月,則須籌足五百萬元。至準備費,如 於下個月內籌二百五十萬元,以四月十日、廿日、卅日,分三期支足,則準備不致空談也。(四)兵工廠出數太少,應於此一個月內,趕裝新機,總須每日能出子彈 十萬顆為最少限度。廠中所出之槍,應先補充出征部隊,裝機及加工之費,應在此準備費內抽用也。(五)訓練:出師之期既定,訓練萬不可忽,急須〔第196 頁〕派員負責訓練,並由參謀部確定教育日程,限期檢閱,務使此二個月內,各兵能在戰線盡其戰鬥員之職守,並使其能確知其為主義為人民而戰鬥也。(六)政治 訓練部之改組:政治訓練,為出征軍首要之務,惟現在訓練部條例,多不適用,應從速改正,且該部主任必須由軍官出身,而明瞭黨務與政治者為要也。(七)北伐 準備中各部之工作:1·參謀部之工作:A、作戰計畫。B、調製各省地圖。C、兵站計畫。D、各軍集中計畫。E、各軍訓練計畫。F、調製各軍花名冊。G、調 查敵情兵力,及湘、贛、閩、浙、蘇、皖諸省兵力。H、調製各軍武器、彈藥、馬匹、服裝各種表冊。I、勦匪計畫。J、解決民團、農團方案。K、整頓航空與海 軍局計畫。2·軍需部之工作:A、出征軍補充費之預算,及出征後軍費之預算。B、各軍之器材、馬匹、彈藥、軍械等補充數量。C、召集輸送隊。D、購置交通 材料及電話、無線電等。E、兵站之敷設。F、兵工廠之敷理。(八)改良兵工廠之意見:1·工人之工作時間,及出量數之規定。2·設立審計處,凡購置材料, 如鋼、鐵、煤、機器等,及各部出品數量,均須經審計處審查核定。3·汕尾運來之新式機器,限一月內裝置完妥。(九)蘇俄顧問之權限:1·聘請蘇俄顧問,訂 定任期。2·規定每月薪水。3·未得主任長官之許可,不能有越權之行動。
復趙恆惕勸其改圖討吳佩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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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97頁
〔第19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五日於廣州——
長沙趙炎午先生鑒:日前接誦快電,茲聞已抵長沙,深為感喟!湘、粵同為革命策源地,自湘與粵不同調,西南之團結破裂,北洋軍閥愈無忌憚,遂至比年以來,無 歲不戰,西南各省,受其搆煽,迄無寧日,聯省自治之說,只可塗飾一時之耳目,然而國家則已深受其禍矣。此次湘省戰禍,全為競秋受吳氏之偽命所構成,吳氏抱 武力統一之迷夢,常不惜倒行逆施,以遂其大欲,其對於西南將士,幾如帝國主義者之對於殖民地之酋長,以嗾使其自相殘殺為唯一妙計。競秋之於孟瀟,即認為兄 弟鬩牆之爭,亦何至遽背全省人民之公意,悍然引吳軍入室乎? 先總理曾誓師北伐,以討曹、吳,今吳氏復起,中正必繼 先總理遺志以討之。公本革命黨人,從前歷史,必不肯輕棄,理宜以國家與民族之自由獨立為重,吳氏之個人感情為輕,翻然改圖,共討國賊。競秋處曾致忠告,倘 得鼎言促其覺悟,為討吳先驅,共雪嘉魚之恥,則湘省之戰立止,國民革命亦由此得以完成,全國人民,實利賴之。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就職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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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98頁
〔第19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於廣州——
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政治委員會,張主席、汪主席、譚主席、各委員鈞鑒: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各部院長、司法、教育各行政委員會、中央軍事政治學 校、汕頭何軍長、廣州譚軍長、魯副軍長、朱軍長、李軍長、陳副軍長,李軍長、惠州程軍長、並轉各師長、廣東省政府各廳長、暨市政委員會、南寧李軍長、黃委 員、各師長、廣西省政府,衡州唐軍長、各師長、湖南省政府、張家口探送馮煥章(玉祥)先生、張督辦、並轉國民軍各軍長、上海、北京、廣東、廣西、湖南暨全 國各級黨部、農、工、學、商各團體、各報館均鑒:現奉國民政府令,特任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此令。等因。中正猥以輇材,謬膺重寄,聞令之下,慚悚交 併。當此內憂叢集,外患環生,救國重心,屬在吾黨。論才固不敢就,論義實不容辭。茲於本月九日,敬謹就職,勉肩艱鉅,誓以至誠繼承 先大元帥之遺志,服從政府之命令,努力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苟利黨國,死生以之,好惡同民,險夷弗計。尚望嚴加督責,時賜規箴,協力同心,匡扶大局。 特電奉聞,諸希察照。蔣中正叩,佳印。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誓師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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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99頁,第200頁
〔第19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嗟我將士 爾肅爾聽 國民痛苦 火熱水深
土匪軍閥 為虎作倀 帝國主義 以梟以張
本軍興師 救國救民 總理遺命 炳若日星
弔民伐罪 殲厥凶酋 復我平等 還我自由
嗟我將士 為民前鋒 有進無退 為國效忠
實行主義 犧牲個人 丹心碧血 革命精神
嗟我將士 一德一心 毋忘恥辱 毋憚艱辛
毋惜爾死 毋偷爾生 壯烈之死 榮於偷生
嗟我將士 保此國家 嗟我將士 保此人民
遵守紀律 服從命令 惟紀與律 可以致勝
生命為私 紀律為公 生命為輕 命令為重
嗟我將士 團結精神 徹始徹終 相愛相親
〔第200頁〕
毋懼強敵 毋輕小醜 萬眾一心 風雨同舟
我不殺賊 賊豈肯休 勢不兩立 義無夷猶
我不犧牲 國將沉淪 我不流血 民無安寧
國既沉淪 家孰與存 民不安寧 我孰與生
嗟我將士 矢爾忠誠 三民主義 革命之魂
嗟我將士 共賦同仇 革命不成 將士之羞
嗟我將士 如兄如弟 生則俱生 死則俱死
存亡絕續 決於今茲 不率從者 軍法無私
復唐生智賀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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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1頁
〔第20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十二日於廣州——
唐軍長勛鑒:蒸午、酉兩電奉悉。此次克敵神速,於最短期間恢復長沙,皆由兄指揮若定,各將士奮勇作戰。遙想省垣民眾,連日歡迎我革命軍,與高呼三民主義之勝利,必足慰兄與各將士溽暑長征之況瘁也。特電馳賀,希代慰勞全軍將士。敵潰敗後情形,盼詳告。蔣中正,文印。
復李宗仁賀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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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2頁
〔第20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十二日於廣州——
第七軍李軍長勛鑒:魚戍電奉悉。長沙已於蒸日攻克,貴軍協力作戰,勞苦功高,極堪嘉慰。胡指揮及各將士,請兄代致獎勉,兄溽暑遄行,尤深馳系,希時頒惠示為幸。中正,文印。
答謝潮州分校致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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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3頁
〔第20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十二日於廣州——
漾電悉,辱承致賀,慚感交集。諸君痛念國人內遭軍閥之蹂躪,外受帝國主義之壓迫,願犧牲個人,為黨國奮鬥,殊堪嘉慰。中正必本斯旨,誓秉 總理遺訓,為黨國前驅,務於最短期間,打倒一切軍閥及帝國主義者,使三民主義早日實現,國民革命即可成功,願與諸君共勉之。蔣中正,文印。
致唐生智並轉前敵各將領羅覲光已受改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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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4頁
〔第20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於廣州——
長沙唐總指揮,並轉前敵各軍長、各師長、各旅長均鑒;頃接本黨四川臨時省執行委員會呈稱:「川軍師長羅覲光,由粵返黔,改編為川、黔邊防軍,刻與彭漢章、 賀龍等部,入駐湘西。」又據其駐渝代表高一白、參謀長石少渠面稱:「覲光所部,願受我北伐軍指揮,請為轉報。」等語。查羅覲光近曾有電擁護彭漢章,願歸附 國民政府,深明大義,殊堪嘉獎,仰該總指揮轉達前敵各軍將領知照,以免誤會。總司令蔣,哿印。
致袁祖銘中央已任彭、王為軍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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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5頁
〔第20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於廣州——
貴陽、銅仁、探送川、黔聯軍袁總司令鼎卿兄勛鑒:皓電諒邀察及。日前仲文、植之兩兄,先後派代表來粵,表示擁護國民政府,經由中央特任仲兄為國民革命軍第 九軍軍長,植兄為國民革命軍第十軍軍長,令其進駐常澧,直攻鄂西,會師武漢,共成革命大業。敬乞臺端督促仲、植兩兄,火速率部前進,並希隨時電示為盼。弟 譚延闓、蔣中正、李濟深同叩,號印。
致何應欽應付閩敵方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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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6頁
〔第20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廣州——
 汕頭何軍長勛鑒:中定有日出發,兄有見商處,希速電告。閩方態度未明瞭以前,兄宜坐鎮潮梅,妥籌應付,必確知其不至來犯,方可來省。對於北兵之防禦戰,以手榴彈與迫擊砲為利器,應通令各團營練習手榴彈施用方法,迫擊砲亦須分發重要各部練習為盼。中正,養。
復張繼表明護黨苦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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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7頁,第208頁
〔第20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廣州——
 溥兄先生惠鑒:日前奉讀手教,至深惆悵!人事蝟集,未即裁答,茲以出發在邇,所懷未吐,若鯁在喉,且懼兄不責其疏慢,而疑其有他意,獲咎滋重,撥 冗奉布,幸賜省察。前提議決,無論共產黨有否謀代國民黨之計畫,而弟以為必無可能之事,本黨如能自強,無論他人有何陰謀,皆不能消滅本黨;能使本黨消滅 者,其惟本黨同志,自己不革命,而猜忌其他之革命勢力,弟之所以兢兢自勉,並願與諸同志共勉者,惟此不敗黨而已。且證以事實,汝為在此時,蘇俄同志有為軍 事上之政務官者,今且無之矣。五月十五日以前,跨黨同志有為中央黨部部長者,今亦無之矣。至責弟對於舊同志太過冷酷,不及總理之寬大,則尤有說;弟既主團 結革命勢力,則凡屬革命同志,皆極盼望其合作,豈對於久共患難之舊交,反為歧視;惟既以革命為前提,則與革命工作有妨礙者,又豈能多所顧惜。汝為不離粵, 南路叛將,無從消除,財政統一,無從實現;弟認為在革命進行上,不得不暫犧牲個人交誼者,惟此而已。精衛、漢民二兄,弟但有苦留,而彼倏然遠引,咎豈在 我。去年之西山會議,今年之上海大會,弟皆表示反對。弟以為欲革命成功,必須澈底去做,不妥協,不姑息。 總理革命四十年,而未成功,其原因甚多,然亦未始非一般老同志從旁掣肘,使 總理不能逕行其志之所致。本黨每有一最負責任之同志,不〔第208頁〕避勞怨,出任艱鉅,即為一般老同志所不喜;英士、執信、仲愷,今皆死矣!方其在時, 皆對於 總理最負責任,而一般老同志,皆抱忌嫉態度,弟每念及,輒為心碎。弟今願為英士、執信、仲愷之續,而決不敢師法釣名沽譽之流,稍存一毫畏難圖安之計也。今 總理亦已逝世,弟追念 總理最後之付託,與今日革命之環境,不論如何艱難困阻,皆不敢稍棄其責任,成敗利鈍,既所不計,毀譽榮辱,更何容心;如弟為個人計,正可藉灰心或高蹈為 名,乘機休養,則誰不以我明哲保身為得策,然而於國家與革命前途,將為何如耶?弟今願對黨完全負責,不稍存觀望與推諉之念,他日本黨有成,固為黨員人人之 義務,萬一不幸而致敗亡,則弟個人獨負其責也;惟本黨之覆轍,實不忍明知再蹈。且自本黨改組以來,嚴振黨紀, 總理亦已改其往昔之態度,此觀於馮自由之處分而可知者。使 總理今日尚在,而弟得親承其訓示,則其不妥協、不姑息之處置,或視弟更為澈底,亦未可知;如章太炎等放言高論,以反對革命勢力之鞏固與發展者,尤不願同志 為之也。區區之意,尚思團結國內軍人與同胞,以對抗帝國主義,何況對舊日親愛之同志,豈敢忽然置之乎!惟兄等對弟不惟不諒苦心,而反疑之,事之痛心,孰過 於此?兄以愛黨之故,不敢輕徇私交,此弟所深佩;惟愛黨必以其道,因革命勢力必求團結,因革命手段必須澈底,不能稍違 總理晚年嚴整紀律改造本黨之精神;兄為真愛黨者,或能聞弟言而首肯歟?北伐成敗,關係黨國興亡,弟所欲求教者甚多,倘能惠臨長沙,共商至計,不勝大願。書 不盡意,惟希亮察。
令胡謙專任惠州防務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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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9頁
〔第20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廣州——
惠州胡師長鑒:淡水匪已剿平,甚善。陳(炯明)、魏(邦平)諸逆,謀亂甚亟,惠州重鎮,不可不嚴密注意,急宜清查戶口。惠州至石龍之交通,必須確實保持, 並宜鞏固與潮、汕之聯絡。平山、三多祝至海豐,兄任之;由海豐至潮汕,敬之兄任之,海豐歸敬之派兵駐防。槍枝暫不能發,防禦戰以手榴彈為最有用,可來省領 取三百顆,並發迫擊砲四門,領單已交郜團長帶來。中已任兄為惠屬警備司令,必要時得宣佈戒嚴。農、工運動,仍宜維護,有不妥者,從事實上矯正之,勿傷其感 情為要。中正。
任何應欽為潮梅警備司令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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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0頁
〔第21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廣州——
 汕頭何軍長鑒:中已任兄為潮、梅警備司令,必要時,得宣佈戒嚴。潮、梅與惠州之交通,須切實保持,海豐歸兄派兵駐防,由海豐至平山、三多祝、惠州、已電戇丞負責戒備。如潮梅佈置妥貼後,閩方無行動,兄仍宜來省;新兵訓練事,尚須兄來主持也。中正,敬印。
手書格言贈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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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1頁
〔第21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廣州——
 小團體就是分散本身力量,助敵人成功;私立小團體,就是破壞本黨的組織,亦就是我們同志的公仇。
留別本校全體官長學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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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2頁
〔第21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黃埔——
本校全體官長學生各同志均鑒:本校長受本黨與政府之委任,督師北伐,出征在即,惓惓寸心,即對我全校官長學生,尤不能已於言也。血誠所寄,臨別忠告,凡我 同志,幸各諦聽。革命成功之最大要素,為團結精神,統一意志,集合一切革命勢力,打倒帝國主義為唯一目的。是以本校之校訓為親愛精誠,本黨之使命為謀全民 革命,且必植基於農工也。我全體官長學生,宜相親相愛,宜團結一致,宜共同集合於革命旗幟之下,努力工作,則革命成功,指日可待。……各官長宜於暇時,研 究政治、經濟,各學生宜十分重視政治教育,方不負本校軍事、政治並重之旨;且可充分明瞭主義,成為真正革命軍人。至服從命令,恪守紀律,尤為軍人必守之天 經地義。本校長出征以後,校長職務,已委任方教育長代拆代行,各官長學生,務一致服從方教育長命令,即與服從本校長之命令無異。黃埔今日已為革命之中心, 一方為全國人民所屬望,一方為帝國主義者所嫉視,惟有以大無畏之精神,百折不撓之志氣,輔以謹慎戒懼之心理,廉潔勇決之美風,確信革命係為勞苦群眾謀解 放,而非為個人爭功名富貴;故大群之團結,必須堅固,小己之自由,概應犧牲,實行 總理創造之三民主義,完成中國之自由獨立,皆在於是。前方之勝利,悉繫於後方之鞏固,而本校尤為革命之根本,我全體官長學生其共勉之。中正敬啟。
致王俊、王柏齡、劉峙等嚴肅行軍紀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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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3頁
〔第21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廣州——
 郴州、衡州探送總預備隊王俊指揮、第一師王柏齡師長,第二師劉崎師長,並分轉各團、營、連長均鑒:迭據報告,此次一、二兩師行軍紀律,未盡嚴肅, 曷勝駭歎。中正平日與爾等申儆者何事?我革命軍北伐之目的何在?行車時不能愛護人民,臨陣即能殺賊,亦有何用;況紀律稍弛,作戰必無勝理,萬不料我最有光 榮歷史之第一軍,閱時未久,即已墮落。須知第一軍在精神上,已成為革命政府之模範軍隊,今不能嚴振風紀,敗壞第一軍之名譽,其害非小,而減損人民對於革命 之信仰,其害更大。爾等自問能在革命史上負此重咎否?務須各發天良,嚴約所部,微細事項,概應嚴密注意,重大過失,更宜切實查懲;倘再不知奮勉,中正惟有 執法以繩其後,其政治工作人員,尤須與勞苦群眾謀切實之聯絡,勿稍有傲慢輕蔑之態度。仰各凜遵勿違。總司令蔣,印。
嘉獎胡謙收復淡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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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4頁
〔第21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樂昌——
 惠州胡師長謙鑒:敬電悉。逆匪羅坤佔據淡水,搶殺搜劫,種種殘暴,即經該師長於篠日派五十三團往剿,箇晨已將淡水收復等情。該師長辦理迅速,殊堪嘉尚,仰仍即飭隊搜剿,務將餘匪肅清,以靖地方為要。主席蔣中正,世印。
復孫傳芳電勸順應革命潮流
以保五省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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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15頁,第216頁
〔第21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於長沙——
 南京孫馨遠兄鑒:儉電真日奉讀,辱承指教,感何可言。革命軍人,意志坦白,其所蘄求者全民之福利,非個人之地盤,今不得已而用兵,期救人民於水深 火熱之中,非如軍閥之擴張私人實力可比;弔民伐罪,師出有名,堂堂正正之旗,詎屑為遮遮掩掩之舉。視閩、贛為敵增兵,決不諱言,惟事實上近月以來,確祇有 將原駐閩、贛邊界之部隊,開調地方,而宗旨上則對於閩、贛但求其不受吳佩孚偽命,不擾我革命根據地,決不稍渝親仁睦鄰之旨,此請兄細心考證,必可深信其不 受欺者。今兄亦已承認閩、贛增兵,則以後閩、贛是否不視我為敵?是否不受吳偽命?不得不請兄賜以切實之保障。吳佩孚黷武亂國,其於我粵尤百計破壞,中正不 忍坐視國家之危亡,尤不能束手以待人之宰割,自衛衛國,皆有出師討吳之必要;惟對於全國軍人,力求團結,共負救國責任,絕不忍為自相殘殺之舉動,志同道 合,直可聯為一體,豈僅各不相犯而已。兄以蘇、浙、皖、贛、閩五省之治安自任,若能順應革命潮流,以保五省人民之幸福,中正必請於政府,承認兄為五省之總 司令,否則佳兵固為不祥,割據亦豈至計;君子愛人以德,兄寧能姑息以自召崩潰耶!湘事實非炎午所能收拾,湘、粵同為革命策源地,而炎午輕棄其革命黨人之歷 史,假聯省自治之名,以謀私利,又始終依附吳佩孚,引其武力以禍湘,因而釀成今日之〔第216頁〕亂。十五年來,迷信武力統一者罔不敗,標榜聯省自治者, 亦無一倖存,救國之道,惟在有正確之主義,以兄明達,必見及此,謹布誠悃,惟希詳察。蔣中正叩,文。
谁是造谣者?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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