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星期日

蒋中正文集(107)2013-10-01 04:52:53

戰鬥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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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41頁,第142頁
〔第141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興寧——
凡臨陣時,離敵數里列陣,須一息而定。列陣時,勿使敵見尤妙。列陣完畢,火器在前,排列而進。或寇來衝我,或其列陣待我,俟到五十步內(現在應到五百步三 百步之間),聽長官命令,火器齊發,只有一次,兵士乘此火煙如雲時,一齊擁進,順似飛走,密佈刺刀,如蜂叢蟻附,一齊擁上,不可毫髮遲疑,短兵救之(刺刀 直衝),無有不勝。此非擊殺之力,乃火煙之勢,躍進之雄,奪其心目,逕前交鋒,敵自靡矣!兵法謂:「勢險節短,始如處女,敵人開戶,終如脫兔,敵不及 拒,」不其然乎?我們列陣既畢,如敵來衝我,我們總要排列不動,穩定如山。待其到八百步以內,認定目標,瞄準射擊,百發百中,必可致勝。因為我們射擊速 度,每分鐘有十二發子彈可放,而敵軍前進,每分鐘最快只能走一百七十步,如其在八百步以內,我們射擊,尚有五分餘鐘時間,我們還有六十發子彈可放。如果此 時瞄準穩定,在此五分鐘以內,我們一枝槍,還可擊死六十個敵人,何必怕他逼近衝來,倉皇失措呢?我們果能穩紮穩打,敵人未到三四百步以內,早已為我擊死 了。即使其逼近到二三百步以內,他最少還要二分鐘,方才可以到我面前,此時我們還有一排子彈,可以射死五六個敵人。況且我們有刺刀,他沒有刺刀,等他走近 我面前,我們穩定如山,用力刺去,而他奔上前來,氣息奔喘,手忙腳亂,心動目眩的〔第142頁〕敵人,豈有不被我刺死的道理呢?所以祗要我們心定氣定,手 穩腳穩,藏隱瞄準,大膽擊敵,未有不勝也。你們千萬不要忘掉:「我一分鐘有十二發子彈可放,而敵只有一百七十步路可走。」的一句話,我拿十二發子彈,去打 一百七十步可走的敵人,那有不打勝的道理。反轉來說,就可知陣頭上是逃跑不了的。如果你逃跑,每分鐘只有一百七十步路可走,而敵人有十二發子彈可以打你, 如你沒有逃跑到一百七十步以外,早要被敵彈中?你的背脊。
附註:本稿於江西剿匪時期,略有修改,於二十三年七月一日重行發表。
誓 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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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43頁
〔第143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於興寧追悼 大元帥及
陣亡將士大會上宣讀——
我陸軍軍官學校全體黨員,敬遵 總理遺囑,繼承 總理之志,實行國民革命,至死不渝。謹誓。
令各官長各抒善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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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44頁
〔第144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五月十三日於汕頭——
自校軍出征東江,軍務倥傯,對於各機關、各部隊應興應革事宜,未暇顧及;現在東江已告肅清,急宜振刷精神,切實整頓。如各處、各部、各機關及各部隊,編制 之變更,聯絡統系之規定,後方勤務、軍需、軍醫、軍械輸送之改良,各種材料之添減,辦事職權之劃分,職務之規定,俘虜與戰利品之處置,補充與招募之方法, 以及調遣、升降、賞罰、死亡、休假各種人事之整理,並戰後各種調查報告通報等冊,如陣中勤務所規定者之實施等等,亟應分別討論,悉心研究,方足以臻妥善。 仰各該官長限文到之日,即召集所屬各員,各抒所長,提出意見;最好多用表格演繹事理,分明系統條例,歸納一切,詳細說明,限兩星期內,用書面送到,以便採 擇施行。此令。
建議軍事委員會革命六大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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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45頁,第146頁,第147頁,第148頁,第149頁,第150頁,第151頁,第152頁,第153頁,第154頁
〔第145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七日於黃埔——
(壹)發展西南革命勢力,以抗拒帝國主義及軍閥。溯自辛亥革命,迄今十有四載,全國民氣激昂,革命情緒緊張,殆未有若今日之盛者。然國民革命運動之發展, 非出偶然,國民革命事業之完成,尚至艱鉅;我國民政府職責綦重,不可不熟察國際間及國內之形勢,以妥定革命進行之方針。年來帝國主義與軍閥,在中國橫行之 罪惡,最能使被壓迫民眾覺悟,致力團結反抗之必要;而吾黨改組後之民眾運動,亦實足以應之。於是各地反軍閥,抗列強之企圖,乃無不惟吾黨革命之號召是從。 影響所及,帝國主義之仇視吾人益甚;而鄰近廣東之香港,以廣東為其在中國第一殖民地之英國帝國主義者,乃為其尤。舉凡廣東政變,英政府無不暗助叛類,謀倒 革命政府。往年六月十六日之變,必置我領袖於死地,去年商團之變,以及東江陳逆負嵎,最近楊、劉叛亂,無不與香港政府息息相通,受其指使。及其既敗,港政 府積其失敗之經驗,不僅不稍停止其推倒革命政府之嘗試,且變本加厲,謀我益急。六月二十三日沙基之屠殺,是英政府於滬、漢嘗試之結果,直接向我革命政府挑 戰也。槍殺遊行群眾,掃射我革命軍人,直視我生番、野獸之不若,不假手軍閥,不借刀漢奴,肆行直接之殘殺,更見其捉襟見肘迫不及待之形勢。我國民革命方張 之氣,實非昔日不能越廣東一步之北伐所可比擬;我勢既張,敵謀將無已時,〔第146頁〕沙基屠殺,不過戰鬥中之初萌耳。徒齗齗於釁自誰開,固嫌示弱,即希 望此案尚有和平解決之可能者,亦昧於常識。英帝國主義者,與我實際上蓋已入於交戰狀態,今後必更千方百計,以謀破壞我革命政府;我政府亦惟有認英帝國主 義,為當前之大敵,要知自六月二十三日以後,再無與英國妥協之餘地,我政府應當機立斷,表明態度,喚起全國民眾,堅持到底,始終誓與死戰而已。默察今日中 國局勢,以北方言之,自國民軍歸依三民主義,……且國民軍即幸得勝利,而欲以革命主義,改造北京政局,帝國主義者之北京公使團,亦必重掣其肘,或將起而作 共同壓迫之舉,使國民軍在北京無立足之餘地;將來北方國民軍,或處於至艱困之境,故我不可不亟謀為之聲援。至以長江言之,吳佩孚之勢力,誠未可輕視,趙恆 惕、蕭耀南皆仰吳鼻息,方本仁亦非能抗吳之人,孫傳芳等又遙通聲氣,長江形勢,今日雖似散漫,而吳向與英帝國主義者勾結,中原戰事既作,英國必將在長江造 一帝國主義者之勢力,吳必可得英人之援助,重為長江之中心。……我政府應與國民軍分工合作,討伐北方帝國主義者之爪牙,國民軍任之;反抗英帝國主義,兼防 止吳佩孚之擾亂,我國民政府任之;惟國民軍因已厚植根據於西北,即使秋間開戰,受一度挫折,猶有退守之餘地;而我政府若僅恃廣東一省,甚或廣東一省亦與帝 國主義走狗之餘孽共之,殊未能自信立於不敗之基地。根據以上所述形勢,乃認定今後革命原則,應以下述各項為依歸:(1)中國革命運動,因帝國主義壓迫愈 甚,而愈表示其發展能力,因是沿海、沿江、沿鐵路各交通地點之革命怒潮,特別高於內地。惟此等地帶,僅能為運動之中心,不能為革命之根據地;因其發展易, 為帝國主義攻擊之目標也亦易。土耳其革命,不成功於君士坦丁,而成功於安哥拉。蘇俄革命,受帝國〔第147頁〕主義列強封鎖,不建都於列寧格勒,而建都於 莫斯科,皆足為其反證。如國民革命欲保持革命永久之根據地,亦宜轉我視線及於大陸,預備強固可恃,交通可達,而帝國主義砲艦政策無可用武之地,與帝國主義 作五年十年對抗之準備;此種地利,在西北為甘、陝、察、綏,在西南則為桂林、成都,我廣東革命政府當視此為可發展之第二根據地也。(2)中國革命發展之途 徑,當由西南延長至西北,據此大陸,以與帝國主義者在東南沿海、沿江、沿鐵路而至之侵略形勢相抗拒,造成中國大革命之決戰場;此亦我政府所宜注意者。 (3)中國革命,其淺近目標,固在軍閥;輿論均謂內政不修,無以對外,實則內政之壞,大半由於軍閥得帝國主義強力之助,方敢肆行無忌,幼稚之革命力量,乃 時受其摧殘。我政府今後革命目標,應注重此點,認定帝國主義為當然大敵,誓與奮鬥。蓋必先杜絕帝國主義與軍閥勾結之途徑,則軍閥不攻而自倒。故今日革命, 以對帝國主義者為主要目的,而對軍閥不過為一枝葉問題耳。(4)中國革命目標,既在帝國主義,但帝國主義,乃富有國際性者,國際帝國主義之敵,統為吾人良 友;而反抗帝國主義之工作,更為全世界弱小民族之共同目標。故中國革命,應視為世界革命之一,不應僅視為中國內部之事。因是,吾黨對於世界各國革命黨之聯 合,應速謀實現,且尤注意於帝國主義國內之革命黨。苟其被壓迫之民眾,鹹能聯合一致,以圖抵抗,則其倒帝國主義者,將易如摧枯拉朽;至切實聯絡,尤在國際 部之迅速成立,以擴大此國際運動之革命領域。(5)工人為革命中有力之一成分,其對於吾革命前途之難易與成敗,實有莫大之影響,我革命政府宜努力安置為國 犧牲之失業工人,以解其困難,堅其志向;並設立兩廣工路局,以為解決之方,兼寓 大元帥提倡工兵之至意。原則既定,各軍事計劃,即當〔第148頁〕本斯意旨,進求切計實施之道。廣東問題,首在對英,故在潮、梅,則英必以全力助陳逆,謀 死灰復燃;在南路,則英必藉鄧本殷現存勢力,擴大反革命派之騷擾;我政府苟不能計期三月(即在本年十月以前),肅清潮、梅,收回南路,則英政府謀我之機, 必將因陳、鄧諸逆之甘為傀儡,授以資械,增大其殘餘勢力,危及革命政府,是故欲圖廣州革命根據地之安全,必須以最短期間,收回南路與潮梅,使反革命派無所 託足,帝國主義無所憑藉,為先決條件。然即此亦不得謂英政府便不足再為吾人之患;矧今日情勢,我已成英死敵。我革命政府統一廣東之後,若仍率由舊章,以北 伐為志,則英帝國主義者,必將助長江軍閥,迎擊我軍,復利用其香港地勢,擾亂吾人之後方,腹背受敵,首尾不能相顧,是正中英人之詭計也。我苟智者,亟宜改 變方向,以發展西南革命勢力,尋求第二革命根據地,為最近將來之最大工作。廣西形勢,最關重要,我欲會師中原,僅由韶關正面北進,覆轍堪虞,必不足恃。若 我軍同時能由四川以下湖北,由桂林以出湘西,此策之上者。否則最低限度,亦必由桂林出師。 先大元帥首次北伐,本由桂林前進,以扼於陳逆而止,此往事之最可惜者。今宜注重廣西,使與廣東成為一體,於桂林設置大規模之製彈廠與飛機廠,以充武備,修 兩廣公路,以利交通,開廣西礦源,以興實業,如是則廣西可用,廣東可守。又必以一年之力,儘民國十六年內,入湖南,收雲貴,兼及西川。必使軍隊被革命教 化,人民受革命薰陶,合西南全力,以與帝國主義及其走狗軍閥相抗拒,其勢足震動全國。且國民軍之力,已及陝西,我能直達四川,則革命勢力西南與西北啣接一 氣,合力並進,黃河、揚子江兩流域,皆不難定矣。故我政府應決定大計,再簡單言之,應為以下三條:〔一〕三個月內(即本年十月以前)〔第149頁〕,必將 廣東境內之殘逆,一律剷除,以杜帝國主義者之勾結謀亂。〔二〕儘本年內,將廣西軍政,整理完竣,建設事業,亦次第興辦,使兩廣同為革命政府之根據地。 〔三〕儘民國十六年內,將貴州、雲南、湖南、四川四省,一律置於國民政府之下,使西南重行團結,與北方國民軍得相啣接。懸此鵠的,併力以赴,再積三年之 備,國際情形之變化,必已可觀;彼時與英帝國主義,無論勝負誰屬,皆足引起全國及全世界革命群眾之注意;此不僅我國革命成敗之關鍵已也,惟我國民政府實利 圖之。(貳)革命軍隊積弊。革命工作,不僅在滌除舊穢,且當於除舊之際,建立新猷,使舊者因新者之來,不得不去,而新者亦鑑舊者之失,力圖更新;此交替之 理,實為革命原則,歷久不爽。反之,新猷不建,徒恃排舊,舊者必不能去,且或因其被排,而變本加厲,益謀自衛,證以十數年來革命中之軍事行動,益信其然。 原武力革命,其要義在以新勢力之武裝,替代舊勢力之武裝。中國自辛亥革命迄今,北洋軍閥之得以盤踞要津,流毒全國,延長封建舊制,由於帝國主義利用之為工 具者半,由於新的革命勢力,未曾武裝,自己授舊勢力以蔓延之機者亦半;北方無論矣,即在西南,革命年年,一切武力機關,幾何曾操於革命黨人之手,軍規軍 制,更視北洋為不及。故西南軍隊,名為革命,實則內容腐敗,甚於舊式,組織編制,雖名目時見更張,然考其實際,兵無實額,槍非實數,隊伍零落,系統紊亂, 升降不均,賞罰無則,參謀無作戰之備,經理無可稽之冊,有言稱成軍者,其額數或僅百人,或尚不及百人,貽人以無兵司令之譏,有自稱司令者,聚土匪以成軍, 劫民槍以為械,招搖過市,倘其聲勢動人,定有收編之望,有專以兼併隊伍為事者,苟有可以利用之機,便極其挑撥能事,使人自相殘殺,我便從中漁利,以如斯之 人〔第150頁〕,有如斯軍隊,其心目中幾曾有革命意義,一切權利,鹹為個人,軍隊為個人而設,事功為個人而圖,虛報軍額,吞沒軍餉,強劫稅收,庇賭包 煙,通盜運私,干涉民政,霸佔機關,流弊所及,甚至一官之設,亦必須徵其同意,一稅之收,亦必須交其經手,財權武力,兼於一身,驕奢專橫,相因而至,軍官 之富者,多積資在萬數以上,而兵士則窮至衣不蔽體,至其為害地方,更觸處皆是,人民畏兵,甚於畏匪,狡黠者寧為匪以抗兵,謹厚者非遠離鄉里,即死於溝壑, 禍害之烈,死亡之慘,有心人所為長嘆息,亦即 先大元帥所痛心疾首,成其致病而死之由也。今 先大元帥逝矣,我軍事委員會,受中央執行委員會委託,秉承遺志;屆茲廣州反革命派方告肅清之後,革命軍事工作,正將發軔之日,吾人將不祇滌除舊穢,且將根 據舊穢之癥結所在,從而改樹新猷,務使楊、劉倒後,不復再有楊、劉繼起之可能,更不復再有楊、劉繼起之可能環境。舊穢不生,新基始立,爰本此意,為革命將 士條列其應注意之工作如此,敬希議決公佈,以便周知。〔一〕軍隊革新,重在掃清積弊。舉凡舊日薰染之惡習陋現,必須盡量革除;務使軍無空名,兵無空額,軍 餉預算,整理報告,釐然有序,然後可以言改編,計整頓。〔二〕革命軍之組織,不在多而在精,不在數而在質,不在罰而在教。苟能去惡留良,分別編製,勤以訓 練,厚以教養,嚴以軍紀,指導之以主義及政治觀念,則未有不可以成良軍隊者。〔三〕革命黨人,重在武裝,革命群眾,變舊日軍隊為新式組識,施以嚴格的、政 治的、軍事的教育與訓練,使成為有主義之軍隊,為人民痛苦而奮鬥,為人民利益而努力。能如是,則武力與人民相結合,武裝革命群眾,即可得到初步之勝利。 〔四〕革命軍之功效,不僅在結聚革命群眾而成軍,並且能散軍於俄頃之間,使復返於有〔第151頁〕訓練之革命群眾。……我革命軍人,本以解救人民痛苦為職 志;為解除人民之倒懸,雖犧牲生命,猶所不惜,個人權位,更何足計。若抗命盤踞,以害人民,又與反革命軍有何差異。反革命軍在所必去,遣散更何足惜。何去 何從,我革命軍人,必知審擇。〔五〕革命軍之組織,重在集權而持平。今茲改組,凡我軍人,均宜聽命於軍事委員會,不得稍持異議,亦不得各自為政,而軍事委 員會一本本黨之主義,決議一切,實施編練,夫然後授命有方,聽命有道,革命前途,方得於此新築之基,發揚擴大,永滌舊穢而無遺也。(?)統一財政。財政統 一,為革命政府討平逆軍後第一要政,實行與否,非僅政府威信所關,直當視為國民革命之生死問題。各軍將領宜如何忠實奉行,立將佔守之財政機關,交還政府。 乃訓令頒布,瞬將匝月,而各方之把持者如故,甚或佔領之地盤,較前更廣,以致抗令自肥者,收入益豐,恪遵訓令者,竭蹶愈甚,或且有斷炊之虞。豈僅非事理之 平,實際亦斷難為繼,而要政因以停頓,民困無由稍蘇。前此猶可諉過於楊、劉,今更何以自解於群眾。心所謂危,未忍緘默,及此國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委員相繼 就職之時,亟應再申嚴令,限於七月十五日以前,一律將各徵收機關交出,並應明白誥誡,交還以後,不得稍有干涉行為,即推薦經徵及民政人員,以為變相之把持 者,亦應在嚴厲禁止之列。各軍高級官長,應切實督飭各部隊奉行;其仍有抗不遵令者,應即秉承政府,施以極嚴重之懲處,不得再稍姑息。各軍將領,皆忠於主 義,政府果有極大之決心,採用果斷之方法,決不難令出維行也。為此緊急提議,敬希立即公決施行。(肆)整理軍隊。軍事委員會成立,示國人以改組軍隊,整理 軍政之決心。凡屬革命軍人,諒無不深表同情,願受改編。惟軍隊改組,重在統籌全局,確定改編計劃,師團〔第152頁〕若干,人數多寡,均宜應革命之需要如 何,定其標準。編製既定,即當首謀軍隊內容之審核。苟其內容複雜,分子不良,而組織又萬分零星,歸納不易,則寧犧牲不良及零星隊伍,設法淘汰遣散,決不宜 使新定編製,因此受損,革命大計,蒙其影響。故必以最大之決心,在最短時期內,完成此項整理之目的。茲謹略擬辦法大綱,以備採擇:〔一〕軍事委員會決定整 理方針,明定應收納改編及應遣散之範圍,通令各軍遵辦。〔二〕限期一月,令各軍一律自行查明編製不合之隊伍,呈報委員會,委員會亦應自定調查辦法,冀得真 相。〔三〕限期二月,令各軍一律自將編製不合之軍隊遣散完竣。其有在各軍權力範圍以外者,或其兵力不足時,應由委員會酌令其他各軍,共同辦理遣散事宜。 〔四〕附逆已久之部隊,此時即受我編製,終必與帝國主義者勾結,以為我國民政府之後患。在整理方針內,尤應特加決定,本除惡務盡之旨,一律遣散。不良既 去,改組之目的可成,零星盡裁,編制之統一方易。必如此,軍事委員會之效能,國民革命之前途,方能使國人信賴。且為統一訓練統一財政計,亦非此莫辦。其遣 散應有之籌備事宜,及詳細辦法,悉候公決。(伍)利用罷工工人建築道路。此次香港工人,為反抗英帝國主義者之屠戮同胞,一致罷工,棄職返省,其為國犧牲之 精神,凡在國民,罔不致敬,紛起為其生計上之後援。我國民政府,亦已決議徵收全市房租半月以為之助矣。惟彼虜兇殘至極,必不遽爾屈服,在我非有極大之決 心,輔以縝密之規劃,準備作持久之戰鬥,決難得最後之勝利。熟察情勢,有亟須審慎考慮者:〔一〕此時由港返省之工人,已及三萬,尚有續至者,人數既眾,給 養惟艱,目前即暫無問題,為日稍久,恐難支持。〔二〕罷工工人,現每日每人僅發生活費二毫,以廣州市生計程度之高,其困苦可想。〔第153頁〕工人為愛國 心所激發,自能茹苦忍受,然以平時日可得工資半圓或一圓以上,且其中除本身外,亦必尚有事畜之累者,長令作此鉅大之犧牲,於心既有未安,於事亦多可慮。 〔三〕工人多年富力強,平時皆生利之人,此時忽成仰食,為社會全盤生產計,亦至可惜。今惟有集國家與社會之資財,利用工人之精力,於最有利益與最易舉辦之 事業,給以相當之工資,然後上述諸端,皆可無慮,則建築國道或省道為最善矣。應由國民政府特設工路處,收容全國罷業工人,以建築道路,專任委員,規劃其 事。目前應築之路甚多,舉其最要者:(1)由韶關經連縣、連山、富川、平樂,以達桂林。(2)由桂林經陽朔、平樂、昭平,以達梧州。(3)由曲江北經樂 昌,以達坪石,東達始興、南雄。(4)由廣州經增城、龍門、河源、龍川、五華、興寧、梅縣,以達大埔。(5)由增城經博羅、平山、海豐,以達揭陽、潮州。 皆宜早日興築。英帝國主義者,方欲困我於封鎖狀態之下,我不可不亟謀各地運輸之便利,以圖自救。路成以後,人民皆知此路由何而建築,尤足為反抗帝國主義不 朽之紀念,勝於筆舌之宣傳萬萬。且築路餘暇,若再酌加編製,施以軍事及政治之訓練,以植工人軍之基礎,於國民革命之前途,尤為有益。一舉數善,實無庸疑。 或慮罷工工人操業不同,習慣各異,未必盡人願為路工。然值此愛國熱度正高,疏導必非無術,且前次海員築路,今次工人亦自議修築黃埔馬路,均可見工人願為國 家盡此義務。果能妥籌辦法,何難利用擴充。或又慮此時財政困難,路工經費,籌集匪易。然路工人數,暫以三萬人計,每日工資四毫,則每日工費共計只一萬二千 元,每月約計三十六萬元,廣州如能抽收房捐三個月,即可作三萬工人四個月以上之維持費。果能維持四個月之久,則道路已可築成數處,交通便利,開發實業更 易,社會各方必多贊〔第154頁〕助。以我國民政府之地位言,則修造道路運河,以利民行,為 先大元帥手定建設大綱之首要,本宜排萬難以行之,豈可更失此良好之機會。敬希詳議辦法,早日施行。(陸)統一兩廣。廣西一省,在西南地理上,最占重要,在 革命歷史上,亦至密切,此次唐繼堯勾結楊、劉為亂,亦先謀攫得廣西,以遂其推翻我革命政府之陰謀。幸廣西各軍,皆忠於政府,協力討唐,政府遂得奏殲逆之 績,使廣西稍有動搖,大局安危,或未可知。 先大元帥首次北伐,亦議由桂林進兵。今國民政府成立,首與英帝國主義者相周旋,事之艱鉅,百倍往昔,欲謀內部之鞏固,及預立政府第二根據地,皆非使廣西完 全立於我國民政府之下,廣西民眾完全得享受我政府所欲貢獻於人民之利益不可。廣西各軍,今固已秉承國民政府之訓示;然軍制未劃一,政令未密接,猝有緩急, 或難收指揮如意之效。其建設事業,如教育、交通、實業諸大端,廣西以相距稍遠,未得與政府所在地之廣東,同一重視,尤無以促進廣西人民擁護我政府之熱誠。 今宜由形式之關聯,進而謀實質之統一。國民政府應將議決之軍政各案,責成廣西各軍一致奉行,不得稍有歧異,其確因情勢不同,不得不稍加變通者,亦應由各軍 呈報國民政府,詳舉理由,聽候政府議決辦理。凡此軍政上之統一,廣西各軍將領,皆忠於國民政府,必不致稍有異議。其關於建設之計劃,政府尤應將廣東、廣西 視同一體,同時進行,以宏國民之視聽,而樹全國之風聲,是否有當?敬候公決。
致許崇智總司令書密陳整理軍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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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55頁,第156頁,第157頁
〔第155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於黃埔——
此次整理軍政,政府抱有極大決心,袍澤亦同具覺悟,復得麾下主持提挈,各方欣忭,企盼厥成。然戡亂以來,瞬已四旬,整理方針,雖早內定,具體宣佈,尚未有 聞。值茲民氣興奮,時局緊張之時,每起日月逝矣,歲不我與之感。竊謂軍制統一,端緒至繁,軍額釐定,大計易決,聞政府擬先點驗各軍槍枝,將以槍枝實數,為 軍額標準,此懲於從前軍旅以少報多,或竟多係徒手並無槍枝之弊,自屬切要辦法。惟點驗手續繁重,編組將益稽遲,且槍枝良窳不同,有槍之兵,未必人人精壯, 僅以有槍與否為編製標準,仍非持平澈底之道。故槍枝固須點驗,然僅為軍額確定以後,整理手續之一。目前宜先就國民政府需要之軍額,及如何就現有各軍妥為分 配之法,提前決定,然後就此綱領,責成各軍按步進行,認真訓練,槍枝雖多,而未盡可用者,由政府給價收回(可轉令農團等備價具領,政府無庸另費巨款)。槍 枝不足,而確應訓練者,由政府核實發給,如此,則費時不多,收效較鉅。蓋整軍所以經武,此次整理軍政,當有兩大目的:一為能適應本黨革命方略,使在軍事進 展中,足資分配,尤必練一兵能得一兵之用。二為能適合廣東財政狀況,使餉源確實,不致再有兵士飢餓困苦,及將領劃地籌餉等事。由前者言,軍額不能過少,現 在各軍之特殊關係,尤未宜忽視:由後者言,軍額又不能過多,積極擴充,當〔第156頁〕待財政充分進步以後。查廣東各項稅收,照現在狀況,年祇一千八百萬 元(潮、梅及南路八屬除外)。然潮、梅南路,必於三個月內肅清之,全省統一以後,至少可增收一千萬元,鴉片實行公賣,寓禁於征,辦理得宜,至少可收入一千 萬元,再加其他各項整理,必不難增至四千萬元以上,擬以歲入之半數為軍政經費,即每年約二千萬元左右。其中應以四百萬元,作為改良要塞,擴充兵工廠,恢復 魚雷局、造船廠,創辦飛機廠,及擴充軍事學校等之用。每年常備軍費,可得一千六百萬元以上,以每兵每月費銀二十元計,每年每兵二百四十元,實可養兵六萬六 千人,此時宜即暫定軍額為此數;一年以後,再視財政之狀況,再計擴充。如我政府欲規劃北伐,則除守備廣東本省對抗香港、福建以外,應作兩省戰鬥之方略,即 認贛、湘或湘、鄂兩省為目的敵,以該各省目的敵之兵力計之,我北伐動員似未能過少,然果訓練精良,以革命軍必能以少勝多之理推之,當亦足以應敵矣。總額既 定,即宜進而研究如何就現有之各軍編配之問題,中正之愚,謂宜暫定為四個軍區,其支配大略如左;第一軍區,粵軍組織三軍,約三萬人,黨軍組織二師,約一萬 人。第二軍區,湘軍組織三師,約一萬二千人。第三軍區,滇軍組織二師,約一萬人。第四軍區,北伐軍各部組織一師,約四千人,此部或與第二軍區合併。就現在 各軍人數論之,以上所擬,較厚於湘、滇兩軍,惟粵軍必有一部分可改充省防之用,湘、滇等軍,在政府規劃北伐時,無論由何道進兵,其所負責任必甚重大,人數 不宜過少;且組安、益之諸公,擁護革命政府,熱忱尤著,在此敵黨造謠誣我排斥客軍之際,此議提出,其所收良好之影響,尤難言喻。凡茲所陳,殆已為藎籌所 及,惟芻蕘之見,未敢自默,謹此密陳,惟希睿察!抑中正尤有言者,陳炯明、林虎等逆部,叛〔第157頁〕黨叛國,罪惡昭著,此時猶全無悔禍之誠意,我若曲 予收容,即使其形式上暫能就範,異時必仍反側為害。陳炯明、洪兆麟,既能負 先總理,何能不負麾下,在此整理軍政之初,對於若輩,宜存除惡務盡之心,免貽滋蔓難圖之悔,彼等部隊,必一律遣散,未便列入軍額預算。硜硜之愚,實為革命 大局計,當尤麾下所能鑒察也。
呈中央執行委員會請准辭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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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58頁
〔第158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八月六日於黃埔——
為呈請准予辭去本兼各職事。竊中正仰荷 先總理特達之知,任命為陸軍軍官學校校長,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復蒙鈞會任命為黨軍司令官,材輇負重,時虞弗勝,惟以國民革命,亟待完成,黨員責任,未敢放 棄,輒復黽勉從事,冀圖報稱。奈終以才短體弱,日呈竭蹶之象,長此以往,隕越堪虞。且自兩次入院醫治,迄今精力猶未復原;校務軍務,皆甚繁劇,尤非衰悴之 身,所克擔荷。中正責任心重,既自知不能有所建樹,更何忍一日屍位,輒敢陳明實情,仰懇鈞會即日准予辭去本兼各職,所有任內一切經手事宜,可責成廖黨代表 澈查,移交新任接替。中正回裡休養,倘能恢復精元,則報黨國之日正長也。謹呈中央執行委員會。
通電表明願解除軍權心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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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59頁,第160頁
〔第159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於惠州——
野心如陳逆者,膽敢障礙我三民主義之進行,此可斷言也。竊中正去年奉 先總理命,創辦軍官學校,廣播革命種子,為改造國家根本之圖,原為中正素志,故拜受而不辭,然而初未有練兵領軍之意,祗以惠城未克,東江人民之痛苦,無法 解除,中國獨立之目的,幾乎絕望,是乃 先總理畢生之遺恨,亦為中正夢寐不能忘者也,而叛逆未滅,黨紀不立,尤為黨員終身恥辱。故於本年六月,勉就黨軍司令之職,期平叛逆而維黨綱。今幸賴我 先總理在天之靈,並政府諸公之威德,及全體同志之努力,各將士之奮勇用命,三年黨恥,雪於一旦,國民革命之基礎,於是大奠,而以後革命,全恃民眾勢力,決 非專仗武力之可以完成,且於今益徵三民主義戰勝之可信也。中正特於本日電呈國民政府,辭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長之職。惟奉命東征,職責未了,於此時間,仍 願權任總指揮,不敢遽爾卸責,以全始終。中正自問在軍中實為 先總理唯一之信徒,並以打破一切惡勢力,掃除因循習慣,建設我中國為一平等自由〔第160頁〕完全獨立之國家,此志之切,不敢讓人,故欲始終努力於革命事 業,實行 先總理之遺囑,自應本我素志,專心辦學,訓練黨員,養成革命幹部人才,以為救國保種之用,此外實無他道。以中正今日思想與環境,固不患啟軍閥之惡端,然兵 力擴張,事權增大,實有造成新式軍閥之可能,故中正惴惴自懼,願終身勉為我 先總理之信徒,而無負所託,其必卸去軍權,方得造成打破軍閥之勢力,使中國軍閥完全消滅,再無發生之餘地,蓋必先不任軍職,乃可盡嚴密監督革命軍人之責, 以杜軍閥之發生,否則身兼軍職,力破軍閥,適足使我本身日蹈軍閥之覆轍而不自知,此中正之所以力辭軍職,而期成為忠實革命黨員,改變舊日軍人風尚,以樹革 命之基礎,非敢為一得自足之習所囿也。除另文呈請政府准免第一軍軍長之職外,謹此電達,蔣中正叩,篠。
收復東江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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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61頁
〔第161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一月六日於汕頭——
廣州國民政府鈞鑒:民國日報、國民新聞,轉各團體鑒:中正受命東征,賴將士一心,人民贊助,自上月六日出師,迄本日適為匝月,經將逆軍主力完全擊潰,先後 繳槍六千餘枝,大砲七門,機關鎗三十餘架,俘虜六千餘人,東江各名城,次第收復,直達潮、梅,本日已行抵汕頭。此次師行六百餘里,四民簇擁而觀,簞食壺漿 以迓,至汕頭登岸時,群眾歡迎,尤為熱烈,自愧無以當此;念我傷亡將士,益為泫然。惟幸本黨黨綱,推行順利,國民革命,障礙漸除,尤予帝國主義以重大之打 擊,不敢不益自振奮,誓於最短期間,廓清竄匿邊境之餘孽,掃蕩妨礙民治之苛政,以上慰 先大元帥在天之靈,亦使我東江父老,永免兵革,尚冀政府暨各界同志,示以周行,萬眾一心,共同努力於國民革命之實現。臨電禱切,敬乞垂鑒!蔣中正叩,御 印。
致軍校官生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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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62頁
〔第162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一月七日於汕頭——
各官長學生諸同志鑒:本軍支日克復潮汕,殘敵多來乞降,亦有向閩邊潰退者,我各縱隊正在追擊中,期盡殲餘孽,永除民害。此次本軍作戰,皆以少勝眾,如在海 豐、河婆等處,每以一營抵敵四五千人,昔我 先總理常望練成以一當十之革命軍,今竟實現矣。中正魚日抵汕,群眾來埠歡迎者,逾數萬人,道為之塞;即自省城出發以來,一路男女老幼,夾道觀瞻,望塵如不 及,惟此聊足自慰於肉搏血濺之生活中耳。諸同志身殉本黨,或不以群眾愛戴為奇,然此固為革命成功唯一之佳兆;蓋群眾拒敵人,迎我軍,於此足徵本軍誠能為國 奮鬥,為民犧牲之程度也。茲者任務將畢,回憶傷亡諸將士,不禁衋然心傷;此後惟望諸同志努力學業;以繼 總理及本校本軍諸先烈未竟之志,是則予所馨香禱祝者也。區區不盡,諸維察照。中正,虞印。
致第一師黨代表責成整頓各團黨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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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63頁,第164頁
〔第163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潮安——
本軍各團黨部,實在是有名無實,所謂黨的活動,有精神的實是很少。近來士兵告發的困難苦痛太多了,而且親眼看見的亦不少;甚至有排長以石塞士兵之口,或痛 打毒罵,而士兵之饑凍不管,更屬視為常事。所謂軍中衛生、經理,絕未講究,甚且有開除士兵,不清薪餉,為其連長中飽,此等惡弊發現,不一而足。根本上說, 還是各團黨部活動不力,徒有形式而無一些精神。這因為訓練及組織時間太少,作戰時間太多,亦難怪其然。然黨部之組織,不論戰時平時,皆應進行,在此休戰期 內,趕緊先把第一師各團黨部整頓起來,使士兵開小組會議時,完全自由發表其意見,及報告其痛苦,官長不得懷恨報復。如此,則士兵經濟與生活,雖為經費所 限,不能完全改良,而其精神及環境,決不致如現在之暗無天日也。士兵精神與環境不良,各級黨代表應負完全之責;而連上官長,如有妨礙黨代表職權,或有使黨 代表不能行使其職權時,應盡情告發,否則黨代表應負其責也。吾輩革命如不先在士兵生活上,注意改良,則所謂改造一切社會者,皆空浮而不確切,並且決無良好 結果;務希對於第一師各團連小組多下工夫,並監督其實行,以期將來由第一師推至各師,則黨軍名實,或有相符之一日,而革命始有成功之望。事務太繁,工作雖 多,但隊內黨務,須特別注意促進,不使顧此失彼,輕本重末耳!希將此函摘要〔第164頁〕錄登報端,使各官長知黨之重要,而不致輕忽小組會議也。
上軍事委員會改革軍政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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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65頁,第166頁,第167頁,第168頁,第169頁
〔第165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浮洋——
中正受命東征,賴將士一心,人民贊助,及鈞會指示,得照預定目標,於一個月內到達潮汕;其竄入閩邊之殘敵,亦正秉承政府訓令,誓於最短時期內盪滅之;同時 南路方面,迭有捷報,肅清瓊崖,指日可待,統一廣東,以鞏固革命根據地之目的,今日定可實現矣;然此仍為國民革命之第一步也。廣東既定,全國人士之期望於 政府者愈殷,北伐實行,我革命軍所需要之戰鬥力亦愈大。勝利不可以倖致,北洋軍閥,固有必敗之道;然其軍隊之抵抗力量,實非陳、林、洪、鄧諸部所能比擬, 我必於軍政之統一,軍事之訓練,軍實之準備,切實注意,盡革前弊,積極刷新,而後能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也。謹以一得之愚,條陳興革意見於左,惟希採擇,議 決施行:(一)軍長職銜應即撤廢:中正前辭軍長,以求軍不成閥,猶就個人之志願言也。論平時軍制,應以師為單位,而軍與軍長,本非平時設置之制,僅於戰時 臨時增設,以便指揮作戰。今廣東統一之局將成,國民革命軍作戰之任務,已告一段落,軍長之職不廢,積久或有尾大不掉之弊。即事實不至如此,而形式亦難免軍 權割據之嫌。此非獨中正自身不願,尤不願我敬愛之同志為之也。今宜將軍長概行裁撤,各師均直接受軍事委員會節制統率;此本軍政統一之常經,而廣東現有各 師,向有省界等名稱,雖形式早已廢除,而實質下之統一,尤非此不可。現任各軍長,多為軍事委員會委員,其非委員者,則可由政府決議增委,統籌全局,展佈益 宏,尤我同志所樂〔第166頁〕聞也。如北伐實行,則彼時自可再行增設軍長,此時裁撤,實有百利而無一害。(二)全省軍額應速確定:中正於本年七月間,曾 建議規定全省軍額,惟現廣東軍財統一,均可告成,軍長又議撤廢,形勢既有變遷,前議未可固執,軍額之多寡,必合乎時勢之需要與可能,不能過多,亦不可過 少,應有一適當之標準以為之衡,此適當之標準:第一,為按照財政收入,以不妨礙必要之政費為根據,決定財力上至多可養兵若干;第二,為按照軍事狀況,以足 對付今後之目的敵為根據,決定軍政上至少應養兵若干。由前者言之,廣東全省統一以後,對於財政如能澈底整理,每年收入當為四千萬至五千萬元,以十成之七用 於軍費,而軍費之中,如軍事教育、海軍、飛機、兵工廠、及要塞等,須佔兩成,其可用於陸軍者,僅十成之五,即二千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由後者言之,今後 之目的敵,必為北洋軍閥,無論其此次戰爭勝敗誰歸,總之,吾人與北洋軍閥之任何派作戰,彼皆能出兵二十萬人以上,革命軍即可以少勝多,亦不能減於十萬人之 數。本此理論,全省軍額,應暫定為十五師至十八師,每師每月經費十三萬元,若以十五師計之,全年經費,尚未及二千四百萬元也。惟十五師或十八師,兼任本省 之防衛與北伐,自尚不敷用,故宜將軍制分為二種;(1)常備軍,即此十五師或十八師。(2)自衛軍,提倡農工團體組織之。常備軍務於五月內,(即至民國十 五年四月止)一律編練完成,自衛軍組織條例、及幹部人才,亦應於此期內編訂完竣,?手準備。軍長撤廢、軍額確定以後,並宜制定各師分駐區域,斟酌目前情 勢,宜暫定為舊廣府屬三師,南韶連三師,肇慶二師,惠陽一師,梅屬一師,兩陽一師,高雷一師,欽廉一師,瓊崖一師,至何師駐何地,概由鈞會命令調遣,並宜 將各師駐地,以時互相調換。(三)軍需獨立應即〔第167頁〕實行,軍需關係全軍命脈,亦舊時軍隊積弊叢生之地,設備偶未周密,即可貽誤戎機,員司倘有侵 吞,更足敗壞軍紀。世界各國,軍需無不獨立,事權統一,責任分明,法良意美,洵當則傚;鈞會既特設有軍需局,自應厲行獨立之職權,擬請最近規定一時期,自 某月起,各團餉項,向軍需局直接支領,師部軍需長,祇於發餉時負監督稽核之責任,各部更不得於駐防地自行籌款,其被服、糧秣等項,亦應由軍需局實行支配發 給,不得各自為政。倘能設廠自製被服,或向國貨工廠預定,常年採辦,由軍需局通盤籌劃,尤可免零星急購,受人操縱及利權外溢之弊。惟兵餉必須按月發給,不 可祇發伙食,每月於何日發餉,並宜確實規定,勿稍逾期,兵士餉項,至少為廿元,倘慮財力不足,寧可暫時酌裁兵額。被服預定如何補充更換,亦勿使延誤。總期 所養之兵,衛生、經理,兩無缺憾,則人人無凍餓之憂,即人人安心訓練,盡力打仗;然此必軍需實行獨立,方能辦到,務望鈞會於此特別注意。(四)軍事教育應 謀統一:近年以來,各軍多設立軍事補習性質之學校,此本注重軍事教育之好現象。然辦法紛歧,名稱不一,即此駢枝疊出,已貽事倍功半之譏,倘或派系互分,更 有利少害多之懼。欲謀軍政之統一,必先謀軍事教育之統一,其機關名稱,應明白規定,以後一切軍事教育機關,皆須統一,各部隊不得自行設立,其現有之軍事學 校,應如何整頓歸併,亦統由鈞會主持統一。以後更宜注意軍事教育之提高,應由鈞會切實計劃高等軍事學校之設置,在該校未成立以前,軍事專門人才,宜先養 成,擬請在黃埔陸軍軍官學校暫設專科,或由其他陸軍學校歸併,改設各種專科:如(1)經理。(2)參謀。(3)交通。(4)軍用化學。(5)軍醫。(6) 砲工。以上六科,因目下財政困難,不能大規模籌辦,惟此六科實為將來作戰不能缺一者,應先〔第168頁〕以小規模開始籌辦,並派人專責,期其速成。(五) 兵工廠應積極整頓:近年北方各兵工廠,多積極擴充,獨吾粵反日漸退化。欲善其事者,宜先利其器,此為準備北伐之重要問題,未可忽視也。應由鈞會切實籌劃改 良方法,其必須擴充增設,自當籌給經費,急速舉辦。第一宜增加製彈機器,每日所出子彈數,應以能供將來北伐作戰之用為準。第二宜增設製砲廠,萬一限於經 費,亦須先設一自製各砲彈之廠。第三宜增設煉鋼廠,煉鋼為製械根本,先籌設一小規模之煉鋼廠,需費不多,而出品必可精進。惟該廠最大之缺點,尤在缺乏人 才,近年來所出之品,材料工作,兩皆不佳;整頓之始,宜請顧問四人,襄助辦理,以二人管理材料,以二人監督工作,非積極刷新,該廠決無起色。又新設煉鋼 廠、製砲各廠,必須延請外國技師,即蘇俄難覓,德人亦可聘任,該廠從前聘有德國技師,辦理尚有成績,自德國技師解僱,乃日益腐敗,往事可鑒,必須於此注 意。(六)改編軍隊應加限制:此次國民革命之勝利,有兩個根本原因:(1)對於反革命之軍隊,取澈底解決方針,(2)革命軍人自身,矯從前養兵自衛之惡 習。中正以為此二事,乃我同志所永宜自勉者也。陳逆軍隊,舊染已深,無論其窮蹙來歸,缺乏誠意,即永無反側,亦不能為我國民革命效力。而各部隊經予收編, 希圖增加其自己實力,挾存私見,則猶是前此驕兵悍將之所為,而革命亦仍歸絕望。故凡有逆軍乞編者,應一律設法解散,如其兵卒確有可用,則可用以補充各師缺 額,以後如有不經政府許可而收編軍隊者,即以違抗命令不守紀律論,決不寬恕。目前已由鈞會通令各軍禁止,並請制定懲治條例,及隨時周密查察,果有違犯,無 論何人,概勿瞻徇,以上六事,中正認為今日軍政先務之急,倘承鈞會議決,甚望立即?手施行。其軍需獨立一項,能自十五年一月〔第169頁〕一日起照辦,尤 足以樹風聲而杜積弊,至於軍人不得干涉財政、民政,凡財政、民政及司法機關人員,概須聽候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委派,各軍隊不得過問,尤屬軍人應守之天經地 義,苟有違背此旨者,鈞會應立予以最嚴厲之裁製,固無俟中正瀆陳也。又廣東各軍舊有之旗幟,向極五光十色之致,而大書統兵人員之姓氏,尤為私人軍隊之表 徵,亦宜即予革新;應由鈞會議定軍旗統一辦法,繪具圖式,通令遵行,此事雖小,所關甚鉅,並此附陳。
軍校學生演習野營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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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70頁
〔第170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汕頭——
為佈告事:照得本校第三期學生畢業在邇,茲定於本月二十一日起,至三十日止,在官山一帶地方演習野營,應購之物,公平給價,田內禾稻,或有誤傷,本校當然 負責賠償,其價若干,?由該業主按照估計,以憑隨時發給。本校紀律嚴明,官長學生,並以保護農工商為職志,從無欺壓情事,商民人等,宜各安居,照常營業, 切勿驚擾誤會,合亟佈告,仰各周知,此佈。
谁是造谣者?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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