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星期日

蒋中正文集(106)2013-09-29 04:56:38

與許崇智籌劃改良長洲要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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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16頁,第117頁
〔第116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於黃埔——
呈為敬陳管見,懇予核轉事。竊中正自奉令兼任長洲要塞司令,即將長洲一帶地方應興應革及須改造修理各事宜,通盤籌劃,約有數端;茲管窺所及,臚舉於左: (一)名稱:長洲既為要塞區域,其附近各處防務,均由職部管轄,餘如各村落之政治教化,應行改良者,亦須由職部負責辦理,應定名黃埔特別區域,如此,則? 手進行,較為便利。(一)交通:長洲北面沿江一帶原有道路,雖未修整完好,然尚平坦寬闊,通行無礙。自英國人於船塢平岡之間,金雞飲水山下,建築洋樓一 座,原有道路,盡被佔去,祗在屋後行走,偪窄不堪言狀,隊伍往來,更覺不便。前任馬司令竟置若罔聞,殊不可解。應請提出交涉,將原有道路讓還,以利交通。 (一)劃一規制:長洲一彈丸小島,治理本屬易易,現有稅關、海防司令部各機關,同處其間,既不相聯屬,又各自為政,且易為奸宄潛蹤,並有防務衝突之虞;應 請令飭遷讓,使長洲一隅完全在職部管轄範圍,則一切施行,自當事半功倍。(一)派員協助:長洲本為軍事設備之區,如船塢、魚雷局等,規模尚稱完善;現在船 塢因年久失修,破壞不堪,魚雷局被馬前司令拆毀過半,殊為可惜,嗣後或應修復,或竟廢棄,應請選派富有學識熟諳工程專員,詳細察勘,幫同計劃。至沿江一 帶,擬建築堤防,舖設馬路,為開設商埠之預備,工程雖大,總須預為估計,積極籌〔第117頁〕辦。綜上數端,均係長洲地方切要之圖,是否可行?理合呈請鈞 座鑒核,並轉請 大元帥訓示祗遵。謹呈粵軍總司令許。兼長洲要塞司令蔣中正呈。
上軍事委員會條陳軍事訓練計畫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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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18頁,第119頁
〔第118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六日於黃埔——
竊擬軍事訓練委員會之訓練計劃,應分二部:(甲)關於各軍軍隊之訓練。(乙)關於各軍事學校之訓練。甲部訓練:應先從事整頓,然後再加訓練。今各軍皆在前 方,且均有作戰任務,一時難以全部調回整頓,而訓練更無從?手。茲惟設法抽出各軍之一部分(以一團為度),調回後方整頓,以資訓練。然調回部隊,須先籌備 營房與經理等事,並須酌量其前方緩急輕重情形,方能確實施行。固非一朝一夕所能致也。若然,則訓練軍隊,自不能迅速進行,祇有一面設法籌備,一面計劃實施 而已。乙部訓練:實為?手訓練計劃之第一步。茲將管見所及,條陳如左,以備採擇:一、訓練既分軍隊與學校二部辦理,則訓練委員,除各軍總司令派出者外,各 校校長亦應為本會之委員,或各校派一高級官長為委員,以為集思廣益之助。此外不屬各軍各校,如有相當學識,及富有訓練經驗者,亦應由 總理指派為本會委員。此訓練委員之人數應增設者也。二、政治工作,在各校應有黨代表常川駐校,則政治委員長,應任為本會之黨代表,以便軍事與政治二方之訓 練,互相聯絡,並可一致進行。而駐各校之黨代表,自以胡展堂、廖仲愷、戴季陶諸同志分任為宜。三、訓練委員會之組織,分監察、政治、教授、組織、教練、軍 需六部。各部職務,不須另聘人員,即由會中各委員分任之。四、軍事訓練委員會之職權,是否與〔第119頁〕@國之訓練總監部相同?此其應請規定者也。中正 以為訓練委員會成立之後,各校教育之一切職權,應由訓練委員會統一。而各校內行政與教育之實施事項,悉由本會規定之。如各校人員之任免,亦應由本會之通過 與轉呈。此僅在平時教育期內之職權而言,至於戰時,則各校學生隊之作戰,均歸本會指揮,如無本會命令,各校不得自由行動,以免參差不齊也。五、各校經費及 軍械,概由本會核准支配。六、訓練委員會經費,除各委員兼差者每人發給月薪百元外,其餘如書記、錄事、勤務兵等,照僱傭薪餉發給。所需經費,待預算決定 後,由財政委員會撥給。以上所擬各條,不過略陳梗概,其有未盡之處,容後續陳。是否有當?尚祈察核示遵。
上政治委員會請決定革命軍募練計畫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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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0頁,第121頁
〔第120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一日於黃埔——
敬啟者:時局至此,革命軍募練計劃,萬不能緩。茲預定募練幹部三營,以為整頓現有各軍及以後新練各軍幹部之用。此外預備步兵三團,砲兵、工兵各一營。步兵 每團步槍約計二千三百零四桿,至二千三百四十桿(因二種編制,未能確定),機關鎗六桿。其人數合官、兵、伕役、與輸卒,共計全團人員為三千五百六十九名。 開辦費,合槍械、服裝、用具、馱馬、招募等費,共計約四十三萬六千餘元。總計步兵三團,砲兵、工兵各一營,成立費為二百七十二萬餘元,而十二門之砲價,尚 不在此數內。各兵種編制,當另表詳陳,故不贅述。所定預算數為二百七十二萬餘元,於現在政府經濟狀況之下,驟聽之,未免駭然以為過鉅;然分劃時期,按計進 行,如以一年為成立之期,則每月支出平均計算不過二十二萬餘元;政府果有決心,視此為治本第一之道,期其必成,則籌備此款,似不過難。即如去年湘軍未來粵 之前,政府經濟,已覺窘迫萬分,及至湘軍援粵,每月增至三十餘萬,而政府財政之窘況,似未較前為甚。如能節減無益之糜費,或另闢一種可能之財源,專備訓練 革命軍之用,其事必可望成,患在不能實行耳!惟此事籌備成立,為期最短一年,從速進行,尚慮不及,豈容再緩。然全軍成立之期,僅須一年,如能照計進行,三 個月之內,可成三營之幹部,六個月之內(至明年一月底止),可成步兵一團〔第121頁〕,九個月之內(至明年四月止)可成步兵二團,而至明年七月,步兵三 團,砲工各一營,均可如期成立,以中正之意,如果三營幹部,能於三個月之內成立,則廣州根據地,可以策安全而無慮。迨至革命軍三團成立以後,不特廣東全 局,可以肅清,即底定中原,亦易?手。此非中正妄自誇大之詞也。以中正觀察,廣東現在局勢,實無軍事計劃可言,必待三營幹部成立,則訓練革命軍之根基乃 成,而廣州於以穩固。如果革命軍能成立二團,則廣東全局可以平定,而軍事計劃始有可言者。倘三團完全成立,則北伐大計,並可實行。不然,則今日局勢,戰略 既無可施,政治又屬空談,惟有坐以待斃而已。勢已急矣!時不我待,及今為之,或未為晚,是否可行?尚祈於本月以內決定,俾可剋日進行,以免遷延貽誤,則大 局幸甚!吾黨幸甚!
整肅軍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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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2頁
〔第122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黃埔——
近日本校軍紀,廢弛極矣!而以出動之學生為甚,每見官長,輕藐不敬,習為固然,本校長經過要塞司令部排哨之前,有一學生,當面不知行禮,則於其他官長可 知,該隊官長對於其所部放任若此,除第四隊李隊長記過一次外,仰迅將此失敬之學生查明呈報,並嚴行處罰,以肅軍紀,切切。此令。
上 總理書應准胡、汪加入革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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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3頁
〔第123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九日於黃埔——
先生鈞鑒:今日鮑顧問來校,就商革命委員會之人選問題,其語意甚不願展堂與季新加入,彼實不明本黨內情,致有此見解。中意展堂不在其內,或以其成見太深, 難以相處;而乃必欲將季新亦一併去之,未知其果何意,此中期期以為不可也。否則不惟以後進行,諸多阻礙,而內部亦立召糾紛。彼以為胡、汪不加入組織,可免 麻煩,而不知其不加入之麻煩更多也。若恐其主張不一,或反對執行,則最後決定,仍在 先生,任何會員不能違反,何必先拒人於千里之外也。中以為必須展堂與季新之名列入為妥。若列入以後,彼自不來,則為另一問題,而組織名單,萬不可無胡、 汪,否則不如暫緩組織之為上也。務望 尊裁核覆為禱。中正謹上。
復上 總理書決死守埔島並請從速處置商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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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4頁
〔第124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九日於黃埔——
先生鈞鑒:手諭祇悉。叛軍與奸商聯成一氣,其勢益兇,埔校危在旦夕,中決死守孤島,以待先生早日回師來援,必不願放棄根據重地,致吾黨永無立足之地也。如 果堅忍到底,日內叛奸或不敢來犯,再過數日,則我軍準備完妥,乃可轉守為攻,果能渡此難關,則以後當入坦途。以現有槍械練成一旅之眾,三月之後,必有一支 勁旅,可作基幹之用,以之掃蕩一切殘孽,先圖鞏固革命根據地之廣州,則吾黨自不患其不能發展也。故此時中決不能離此一步,務望 先生早日回省,是為今日成敗最大之關鍵也。至於商團槍械之處置,前議以百萬罰款贖還,今議以全交汝為兄,專為整頓粵軍之用,中意新槍既到,所練部隊,暫足 應用,而商械並不精銳,以中之意,不如仍交汝為,切不可再提條件,以免奸商挑撥,且不致因此喪失感情;然實不主張零星分給各部耳。總之,保管此槍,徒成怨 府,而毫無補益,萬懇從速處置,俾卸無謂之責守,或亦可減少各方覬覦黃埔之野心,未始非保全基本之一道也。鈞意如何?立候示遵!敬請鈞安。中正謹呈。
上 大元帥回師平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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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5頁
〔第125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於黃埔——
韶州 孫大元帥鈞鑒:本日省城尚未開市,某軍從中作祟,且對商家言,罷市方有話說之語。中正料不久逆敵必來反攻韶關,各軍非先準備南下,擊滅逆敵,斷難北伐。中 正當死守長洲,盡我職務;尚請 先生臨機立斷,勿再以北伐為可能,而致猶豫延誤。前以槍易北伐費二十萬元,今則槍既繳去,而罷市更劇,商團排隊巡街,佈告煌煌,痛罵政府,亦復成何景象。 聞其將有要求造幣廠、兵工廠、公安局、皆歸商團管理之舉。二十萬元槍費既無望,北伐更難。為今之計,惟有集中駐韶兵力,南下平亂之一途也。如何?盼覆。中 正叩。真。
上 大元帥南下平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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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6頁
〔第126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於黃埔——
韶州 孫大元帥鈞鑒:各軍聯合一致,解決商團,約今明兩日內開始行動雲。昨日解送之子彈,務乞貯存一處,暫勿分給,否則臨急無所補充,困難更甚。如逆敵反攻省 城, 先生可否率隊南下平亂,中正之意,必如此方有轉機也。解彈來韶之學生,何日返省,乞覆。中正叩。寒戌。
致沈應時(存中)書論防逃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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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7頁,第128頁
〔第127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黃埔——
來書已悉。近得鄉人來函云:「各兵寄往家信,多言餉銀不夠,思將逃回。」是不可不預防之也。夫防逃之法,第一、不可使其身邊有錢;當發餉時,當令其繳存營 部,代為付郵寄家,總不許其袋中過三毫之銀。故此時最要者,查其寄銀回家之通信處也。第二、不準請假外出,即星期日亦令作別樣勤務,毋使其閑暇。第三、本 月餉銀均發足十元,以後如有成績者,再行酌加一、二元。此外務須曉以大義,令明白當兵之意義,引起其在營之趣味,使知營為一大家庭。官長待士兵,饑則食 之,寒則衣之,病。醫之,無異於父兄之待子弟。在家為良子弟者,在營即為良兵士,在國即為良國民,在黨即為良黨員則又令其明瞭主義之究竟,如果民生主義不 成,則中國人民皆成為外國人之牛馬奴隸,求死而不可得。故現在士兵,為其個人及其父母、子孫求幸福,所以犧牲生命與安樂,亦不能顧。更令其知團體生活之緊 要與快樂,必使其團結精神,共同生死,擊滅叛逆與國賊,對外取消不平等條約,恢復我中國國家和民族之地位,然後個人真正之幸福,乃可得也。故現在只有一意 拚命殺賊,斷不可存一毫逃避之心。逃避者,無志氣,無心肝,不但不能當兵,而且不能做人;吾人必須爭氣立志,殺賊復仇,方不愧為人,亦不愧為黨員及士兵。 要知軍人以衛國愛民為天職,其人格在國民中最為高尚,故須犧牲一切,方不墜〔第128頁〕革命軍人之名譽。吾輩為黨員、為軍人,即是 總理之黨員與子弟,要使其能知與黨與 總理關係之密切,而不可自暴自棄。如此,則或可感動兵心,團結其精神,庶不致逃避矣。練兵以勤為主,耳提面命,始終不怠,必有成效之一日也。如何?盼覆。
致楊希閔索還被截新兵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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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29頁
〔第129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黃埔——
廣州楊總司令勳鑒:前日敝校由滬運來新兵九十七名,全數為胡軍長截留,交涉至今,迄未放還。敝校與貴軍一體相關,素敦袍誼,尤佩慕羹(思舜號)軍長義氣高 深,治軍嚴明,當不致有意為難,敵視至此。務乞吾公令飭放還,以重紀律;否則隨便扣奪,相習成風,信義紀律,等於弁髦,何以立黨?何以治兵?秉正如公,必 能成全公私而挽回漓習也。中正叩,元。
復黃郛請善事 總理並加入國民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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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三年
版面原件:第130頁
〔第130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黃埔——
北京東城乾麵胡同十一號轉膺白兄鑒:手示誦悉。自聞北京政變,各軍改稱國民軍,不問而知為兄之主張。可知人分南北,而彼此精神貫注,始終如一也。英兄雖 死, 孫公猶在,吾黨成敗,終不能離打鐵約言。請兄以英兄之事 孫公者事之,則他日安危倚仗有人,英士不死,介石苦志乃伸。對於國事方針,尚祈堅持到底,以期貫澈主旨。並請加入本黨。是否乞復。中正叩,巧。
中華民國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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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革命軍連坐法
  下守禮節令
  復黃郛以全力事 總理書
  與譚延闓書商湘軍東征事宜
  陣前制勝要訣
  下禁止軍士擾民令
  戰鬥秘訣
  誓詞
  令各官長各抒善後意見
  建議軍事委員會革命六大計畫書
  致許崇智總司令書密陳整理軍政計劃
  呈中央執行委員會請准辭職文
  通電表明願解除軍權心跡
  收復東江通電
  致軍校官生捷電
  致第一師黨代表責成整頓各團黨部函
  上軍事委員會改革軍政建議書
  軍校學生演習野營佈告
  飭軍校暨各部整輯史材令
  臨別告誡各將士
  誥誡東征總指揮部官長條示
  士兵升晉官長令
制定革命軍連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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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1頁,第132頁,第133頁
〔第131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六日於黃埔軍校頒佈——
現在軍隊,不知節制,所以上下不相聯繫,以致進前者,徒死而無賞,雖欲賞之,無從查考;退後者偷生而無罰,雖欲罰之,亦無從查考。今定有節制矣:如一班同 退,只殺班長;一排同退,只殺排長,一連同退,只殺連長;一營同退,只殺營長;一團同退,只殺團長,一師同退,只殺師長,以上皆然。如此看之,所殺不過三 五人,似與兵士無涉,還可退走,然你們要仔細思忖,此法一行,便是百萬士兵,一時進前退後,也都有查考。所殺雖只幾個人,不怕你百萬人,都退不得。聽我說 這個緣故。比方一團人齊退,必殺團長,團長但見他一團人退時,他決不退,若是他團長一個人不退,必不能夠支敵。必要陣亡在前方,我便將他部下三個營長都殺 了,來償你團長之命。營長見團長不退,恐陣亡了團長,就該他自己償命,便是營長亦不敢退。他的部下連長,見營長不退,恐陣亡了營長,他的連長,怕要償命, 就護?營長,亦不敢退。連長不退,若被陣亡,他部下的排長都該殺;排長怕殺,便不敢退。他部下班長,怕陣亡了排長,必被司令官拿問槍斃,他亦不敢退,就 護?排長站住了。班下士兵,恐怕陣亡了班長,其全班士兵,都該槍斃,便都護?班長,站住不退。如此不是所死的,止於陣亡的部下三五個人,便是百萬人也要同 心,那個還敢輕生退走,這個連坐法一行,就是全軍之中,人人似刀架在頭上,〔第132頁〕似繩子縛?腳跟,一節一節,互相顧瞻,連坐牽扯,誰亦不能脫身。 兵法云:「強者不得獨進,弱者不得獨退。」又云:「萬人一心」,「萬人齊力」。真是要得這個成效,非實行連坐法不可,從今以後,革命軍即實行此連坐法,仰 各將士奉行無違,勿視此為普通具文也。
條文如左
第一條 本黨以完成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為目的,各官兵應具犧牲精神,與敵方交戰時,無論如何危險,不得臨陣退卻。
第二條 本連坐法,即適用於戰時臨陣退卻之官兵。
第三條 連坐法之規定如左:
一、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
二、排長同全排退,則殺排長。
三、連長同全連退,則殺連長。
四、營長同全營退,則殺營長。
五、團長同全團退,則殺團長。
六、師長同全師退,則殺師長。
七、軍長亦如之。
〔第133頁〕
八、軍長不退,而全軍官兵皆退,以致軍長陣亡,則殺軍長所屬之師長。
九、師長不退,而全師官兵皆退,以致師長陣亡,則殺師長所屬之團長。
十、團長不退,而全團官兵皆退,以致團長陣亡,則殺團長所屬之營長。
十一、營長不退,而全營官兵皆退,以致營長陣亡,則殺營長所屬之連長。
十二、連長不退,而全連官兵皆退,以致連長陣亡,則殺連長所屬之排長。
十三、排長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長陣亡,則殺排長所屬之班長。
十四、班長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
第四條 各級黨代表亦適用本連坐法。
第五條 本連坐法自公佈日施行。
附註:此項條文,以後曾有修改。
 
下守禮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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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4頁
〔第134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十七日於黃埔——
近查多數見習官、學生等,每對官長同學,禮節異常疏忽。又對各友軍官長及各軍事學校學友(如滇軍幹部、粵軍講武及西路各軍官等學校),更屬視若途人。甚有 人先敬禮,不知答禮者。似此傲慢性成,實於本校紀律有關。須知我能敬人,人亦敬我,彼此酬應,何損何辱。故雖世界同盟國軍隊,必須互致敬禮,況均隸革命旗 幟之下,危難與共,主義相同,豈可等諸秦越。嗣後各見習官暨學生在外,除遇本校官長同學,無論識與不識,均應一律敬禮外,即遇友軍官長,及各軍事學校學 友,亦必互相敬禮,以表親愛。倘有仍前疏忽,毫不留意者,一經查覺,或由各官長學生報告,定當從重處罰,決不寬貸。如有少數學生,禮節尚不純熟,仰各該隊 官長於每星期放假之前,督令演習,俾資矯正。除令教導團各團一併遵照辦理外,為此令仰本校各見習官、學生等一體遵照勿違,切切!此令。
復黃郛望以全力事 總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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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5頁
〔第135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於黃埔——
接誦手教,愴念無窮。昨撰復電至中段,淒然淚下,未知兄又作如何感想耶!民國存亡,全在中師一人。英兄為國而死,亦為 中師而死。英兄不死, 中師至今或不至臥病京中。時勢所趨,而使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言之殊堪痛心。今弟既不能隨 中師北上,英兄亦不能復生以佐 中師。 中師來京,當非偶然。而兄自不能不以英兄與弟之事中師者事之也。兄與弟如果能以英兄之心為心,則英兄誠不死,而其目乃瞑矣!粵中紛亂,日甚一日,要想於紛 亂中理出一個頭緒來,恐非朝夕所能為力。然粵治之時,即為國治之日。此時要知治國非難,治粵為難,望兄在京,以全力事 中師,使弟在粵專心滅賊,則黨事庶有豸乎!並問何時入黨,翹首北望,神馳何似!伏維心照,不宣。
與譚延闓(組安)書商湘軍東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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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6頁,第137頁
〔第136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於黃埔——
今日以回校時間匆促,不克詳敘為憾。此次粵軍之所以加入左翼之故,想在洞鑒之中,而其不忍始終患難之友軍困頓中途,獨任其難,實出於至誠,故決心前往,以 促進戰機。惟當時計畫,本以湘軍為主力,而粵軍不過為之援助已也。今知湘軍困難情形,而粵軍仍敢直前赴難,其決心可以想見。然睹此情形,實有不能不以助為 主之勢,而與其初心,已不相符矣。初本期以粵軍促湘軍之作戰,今乃不能不期湘軍促粵軍之作戰也。弟意無論為大局計,為湘軍與粵軍計,湘軍均不能不速下共同 作戰之決心,況所望於湘軍加入兵數,並不在多少乎!弟敢斷言,此次粵軍赴戰,湘軍如不加入,殊無勝算可操,而湘軍亦必大受影響。倘湘軍果能加入,無論多 少,總得決勝之成算,此種加入作用,不惟壯湘、粵兩軍之氣,且足殺逆敵方張之燄。否則粵軍加入東江,令其單獨作戰,而湘軍坐守不進,以不知者之目光測之, 何異於袖手旁觀,而湘軍將何以保向來百折不回、忠義奮勇之榮譽耶!如先生以為粵軍此去必敗,則湘軍惟有設法補救,盡量加入,以挽此危局。弟以為粵軍不加入 則已,如果加入,則湘軍惟有與之共同生死。至於豫軍之能否加入,是另一問題,而先決問題,則固在湘軍也。弟意無論前方病死兵士如何之多,而只要求湘軍抽出 一部,協同作戰,以振聲威,殊不過難也。如並此而不能允諾,似乎不合情理。〔第137頁〕弟為是言,並非不知前方困難之狀,而亦決不敢有所越分苛求於長者 之前。至於弟對湘、對粵,決無輕重厚薄之見,而對於長者,尤不敢知而不言,言之不忠,以自負愛我者之所期也。臨穎神馳,不盡所言,何日駕來黃埔,俾可掃榻 以待,並乞裁復為禱。
陣前制勝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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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8頁,第139頁
〔第138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淡水——
(一)各同志此次不畏艱難困苦,孤軍深入,良深嘉慰。要知本黨前途,全賴此本校四千餘名之同志子弟兵,共誓生死,萬眾一命,以打破此堅壁清野之危險環境。 (二)聞士兵常對人言,官長膽小,不肯前進,望各官長省之勉之。(三)子彈消耗太多。此次淡水城逆軍所發射者,多是紙炮,余在砲兵陣地上,看得很清楚,其 機關鎗聲,乃是一串紙炮,置在洋鐵箱內,封閉後,引紙線燃燒,夜間聽得很明白,以後本軍切勿再上其當。凡敵射擊槍聲最猛時,即其心慌意亂之時,本軍如能鎮 靜不還槍,看明敵人,瞄準確實,對敵射擊,則敵未有不破者。切令士兵節省子彈為要。(四)逆敵最怕刺刀,如彼急射亂放時,本軍能於其心虛膽怯之際,利用地 形,躍進衝鋒,則敵必潰退。(五)逆敵常用駁殼衝鋒時,其情急目眩,如何能瞄準命中,不過徒耗子彈而已,本軍俟其拿駁殼來衝鋒時,穩定不動,看好形勢,待 其將到面前,我軍提起刺刀,用力衝去,則敵必為我刺死。無論其幾次來衝,我軍屹立不動,則敵必自潰。以後打仗,切不可與敵比放子彈之多少,總要用刺刀衝 鋒。(六)每夜宿營,如能在防線挖掘濠溝,以便臨時抵禦更好。否則須預設防禦線,用繩牽圍為記號,以免臨時倉皇。(七)如駐軍在一日以上,須另掘糞坑,不 許士兵隨地解溲。(八)官長為士兵表率,須有勇敢精誠之氣,方能鼓勵士兵,〔第139頁〕否則反為士兵竊笑背罵。尤其是偵探隊,更要奮不顧身,不可畏縮不 前。(九)行李務須減輕,否則前進時徒多累贅而已。(十)前進後退,須聽命令,切不可違反上官意向。要知退後者,不死於敵彈,必死於軍法。而且個人逃亡, 不死於敵手,必困於窮鄉。吾輩只有以命令為中心。進則同進,退則同退,如能精神團結,敵愾同仇,奉一將之命而行,兵雖少亦勝,否則兵多亦敗。(十一)軍士 無他,只要能忍耐堅持,爭最後的五分鐘之勝負。語云:「成功在最後堅忍者。」即此意也。故吾輩打仗,切不可慌忙輕浮,總要鎮靜沉?,槍砲無論如何猛烈,祗 要身定、心定、神定、氣定,必可制勝。(十二)愛百姓,奉命令,遵守連坐法,盡忠職務,重時間,明生死,殉主義,完成革命最後之責任。(十三)軍事全在消 息靈通,並且要聯絡確實,處處團結,即可以一當百。本軍各部聯絡欠確實,以後應改正之。(十四)各部中辦事不確實,因此更要提起精神辦事。
陣前制勝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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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8頁,第139頁
〔第138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淡水——
(一)各同志此次不畏艱難困苦,孤軍深入,良深嘉慰。要知本黨前途,全賴此本校四千餘名之同志子弟兵,共誓生死,萬眾一命,以打破此堅壁清野之危險環境。 (二)聞士兵常對人言,官長膽小,不肯前進,望各官長省之勉之。(三)子彈消耗太多。此次淡水城逆軍所發射者,多是紙炮,余在砲兵陣地上,看得很清楚,其 機關鎗聲,乃是一串紙炮,置在洋鐵箱內,封閉後,引紙線燃燒,夜間聽得很明白,以後本軍切勿再上其當。凡敵射擊槍聲最猛時,即其心慌意亂之時,本軍如能鎮 靜不還槍,看明敵人,瞄準確實,對敵射擊,則敵未有不破者。切令士兵節省子彈為要。(四)逆敵最怕刺刀,如彼急射亂放時,本軍能於其心虛膽怯之際,利用地 形,躍進衝鋒,則敵必潰退。(五)逆敵常用駁殼衝鋒時,其情急目眩,如何能瞄準命中,不過徒耗子彈而已,本軍俟其拿駁殼來衝鋒時,穩定不動,看好形勢,待 其將到面前,我軍提起刺刀,用力衝去,則敵必為我刺死。無論其幾次來衝,我軍屹立不動,則敵必自潰。以後打仗,切不可與敵比放子彈之多少,總要用刺刀衝 鋒。(六)每夜宿營,如能在防線挖掘濠溝,以便臨時抵禦更好。否則須預設防禦線,用繩牽圍為記號,以免臨時倉皇。(七)如駐軍在一日以上,須另掘糞坑,不 許士兵隨地解溲。(八)官長為士兵表率,須有勇敢精誠之氣,方能鼓勵士兵,〔第139頁〕否則反為士兵竊笑背罵。尤其是偵探隊,更要奮不顧身,不可畏縮不 前。(九)行李務須減輕,否則前進時徒多累贅而已。(十)前進後退,須聽命令,切不可違反上官意向。要知退後者,不死於敵彈,必死於軍法。而且個人逃亡, 不死於敵手,必困於窮鄉。吾輩只有以命令為中心。進則同進,退則同退,如能精神團結,敵愾同仇,奉一將之命而行,兵雖少亦勝,否則兵多亦敗。(十一)軍士 無他,只要能忍耐堅持,爭最後的五分鐘之勝負。語云:「成功在最後堅忍者。」即此意也。故吾輩打仗,切不可慌忙輕浮,總要鎮靜沉?,槍砲無論如何猛烈,祗 要身定、心定、神定、氣定,必可制勝。(十二)愛百姓,奉命令,遵守連坐法,盡忠職務,重時間,明生死,殉主義,完成革命最後之責任。(十三)軍事全在消 息靈通,並且要聯絡確實,處處團結,即可以一當百。本軍各部聯絡欠確實,以後應改正之。(十四)各部中辦事不確實,因此更要提起精神辦事。
陣前制勝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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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38頁,第139頁
〔第138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淡水——
(一)各同志此次不畏艱難困苦,孤軍深入,良深嘉慰。要知本黨前途,全賴此本校四千餘名之同志子弟兵,共誓生死,萬眾一命,以打破此堅壁清野之危險環境。 (二)聞士兵常對人言,官長膽小,不肯前進,望各官長省之勉之。(三)子彈消耗太多。此次淡水城逆軍所發射者,多是紙炮,余在砲兵陣地上,看得很清楚,其 機關鎗聲,乃是一串紙炮,置在洋鐵箱內,封閉後,引紙線燃燒,夜間聽得很明白,以後本軍切勿再上其當。凡敵射擊槍聲最猛時,即其心慌意亂之時,本軍如能鎮 靜不還槍,看明敵人,瞄準確實,對敵射擊,則敵未有不破者。切令士兵節省子彈為要。(四)逆敵最怕刺刀,如彼急射亂放時,本軍能於其心虛膽怯之際,利用地 形,躍進衝鋒,則敵必潰退。(五)逆敵常用駁殼衝鋒時,其情急目眩,如何能瞄準命中,不過徒耗子彈而已,本軍俟其拿駁殼來衝鋒時,穩定不動,看好形勢,待 其將到面前,我軍提起刺刀,用力衝去,則敵必為我刺死。無論其幾次來衝,我軍屹立不動,則敵必自潰。以後打仗,切不可與敵比放子彈之多少,總要用刺刀衝 鋒。(六)每夜宿營,如能在防線挖掘濠溝,以便臨時抵禦更好。否則須預設防禦線,用繩牽圍為記號,以免臨時倉皇。(七)如駐軍在一日以上,須另掘糞坑,不 許士兵隨地解溲。(八)官長為士兵表率,須有勇敢精誠之氣,方能鼓勵士兵,〔第139頁〕否則反為士兵竊笑背罵。尤其是偵探隊,更要奮不顧身,不可畏縮不 前。(九)行李務須減輕,否則前進時徒多累贅而已。(十)前進後退,須聽命令,切不可違反上官意向。要知退後者,不死於敵彈,必死於軍法。而且個人逃亡, 不死於敵手,必困於窮鄉。吾輩只有以命令為中心。進則同進,退則同退,如能精神團結,敵愾同仇,奉一將之命而行,兵雖少亦勝,否則兵多亦敗。(十一)軍士 無他,只要能忍耐堅持,爭最後的五分鐘之勝負。語云:「成功在最後堅忍者。」即此意也。故吾輩打仗,切不可慌忙輕浮,總要鎮靜沉?,槍砲無論如何猛烈,祗 要身定、心定、神定、氣定,必可制勝。(十二)愛百姓,奉命令,遵守連坐法,盡忠職務,重時間,明生死,殉主義,完成革命最後之責任。(十三)軍事全在消 息靈通,並且要聯絡確實,處處團結,即可以一當百。本軍各部聯絡欠確實,以後應改正之。(十四)各部中辦事不確實,因此更要提起精神辦事。
下禁止軍士擾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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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140頁
〔第140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七日於揭陽——
近聞各團隊,有強買貨物,強用廢票,擾害農作,擅拔甘蔗、蘿蔔等事。而以各處勤務兵、落伍病兵,與輜重隊伕役,尤為不規無狀,若不嚴行查究,則紀律掃地殆 盡;所謂革命軍救國救民者,不將變為害國害民之軍隊乎!仰各該官長,上體 總理訓練本軍之至意,下念民生之痛苦,同心協力,維持軍紀,保持本軍之威信,不愧為實行三民主義、有紀律、有精神、不要錢、不要命、不怕凍、不怕熱、不怕 餓、不怕渴、不怕痛、不怕苦之革命軍。本校長、校黨代表有厚望焉。切切!此令。
谁是造谣者?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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