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报道
网民转帖质疑五壮士遭警拘 张广红不服法院判决提上诉
图片:据报道,有网友转帖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贴文被指造谣遭到刑拘。(网络资料)
广州网民张广红去年夏天在其微博转发“狼牙山五壮士谣言”的帖子,被越秀区警方行政拘留七天后,向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本星期四被判败诉。原告人张广红闻判后当庭提出要上诉 。他的律师认为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广州网民张广红去年八月在其新浪微博转发来自网易微博的一条短信,质疑抗战时期的“狼牙山五壮士”博文,随即被越秀区警方以“散布谣言”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并查抄他的电脑等物品。张广红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公安局,案件于去年12月11月开庭,本周四宣判原告人败诉。
张广红在离开法院后告诉本台,法官裁定他败诉的理据完全来自警方的指控,没有对案情进行分析调查:“他的理由跟警方所说的一模一样,说什么是众所周
知的事实,说我编造事实,影响公共秩序。我(离开法院)出门时有广州电视台记者采访我,我说这个帖子实际上是我从网易转到新浪来的,这件事情从警察到法
院,由头到尾没有一个人问过我一句,这帖子是从哪里转过来的,他们去看新浪,但新浪肯定是看不到的,这帖子在网易微博,他们毫无诚意要搞清楚这帖子究竟是
转的,还是我编的,其实该贴子六七年前就有了。(对我的指控)从头到尾就是诬陷”。
广州警方曾于去年8月30日通报称,“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
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
响”。警方还指张广红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行政拘留七日。
原告人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对法官的判决表示在意料之中。他说,他的当事人只是想把事实说清:“既然去起诉还是抱有一定的期望,但败诉也是意料之
中的,法官的审判最终也没有说清楚我们的帖子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他们说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他一定要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他根本没
有说哪个地方的秩序混乱了,当然公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也没有说张广红为什么要发这个帖子,发此微博的主观意图是不是故意要扰乱社会秩序,在中国这
个案子败诉是很正常的”。
根据官方在小学生教材中的描述,“狼牙山五壮士”是在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于河北易县狼牙山为抵抗日本侵略军而跳崖的战士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和宋学义的故事,该故事于2005年在教材中删除,同时在民间也出现了该故事另一个版本。
葛永喜说,法官也没有举证原告帖子中哪里不符合历史事实:“不符合历史事实,他也没有去说,历史事实到底是什么,他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去阐述,如果说
散布谣言,若它跟历史事实是有一定关系的,但你没有说明历史事实是什么,你怎么认定为是谣言,整个判决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张广红今天已经当庭表示要上
诉”。
张广红说,这次法院判决明显是警方对他曾经在网上转发另一条有关警方涉嫌违法的帖子,所作的报复,同时也证明在同一个政党统领下的司法部门,存在官官相护情形:“他们本身跟我就有怨,因为我发过他们(公安)的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涉嫌罪行”。
记者:是不是揭露有警察打死人的消息?
回答:对对对,就是在白云区,所以他们一是挟私报复,一个是包庇,法院是包庇他们,警察跟法院是一家,都是共产党的,他们必然官官相护。
常在网络以“拈花时评”发表文章的张广红说,五年来,因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使他一切经济来源被切断。他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警方不时采取各种方式,阻止愿意聘请他的公司雇佣他。
(特约记者:乔龙 / 责编:嘉远)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eiti/ql1-02132014101207.html
财信网报道
“狼牙山五壮士谣言”案原告一审败诉
2014年02月13日 21:40 来源于 财新网
广州市民张广红因发表有关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不同版本的微博内容被警方行政拘留。他认为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侵害公民言论自由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
因为在微博发表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同版本,广州市民张广红被当地警方认定为“造谣”并处行政拘留。张广红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当庭表示将上诉。
2月13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谣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始于2013年8月27日凌晨,47岁的张广红在新浪、腾讯等微博发布的一则信息: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
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
诉了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五人绝路逃跑。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当年8月30日通报指称,张广红发布的这则信息不实,引起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官方舆论中的狼牙山五壮士,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易县西部狼牙山为抵抗日军而跳崖的五名战士。他们与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等革命战争时期经典人物的故事,都被收录进小学语文课本,在中国大陆尽人皆知,早已成当代官方主流文化教育的一部分。
与根深蒂固的官方版本相伴,革命战争故事的其他版本,早年在民间流传有时,后随互联网普及而在更广范围流散开来。至此,人们对这些历史人物的评价,明显走向分歧。
越秀区警方称,发现上述微博信息后便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并于8月29日晚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造谣者”张广红抓获。通报称,张广红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已被警方处以七日行政拘留。
而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介绍,当晚越秀警方是闯入张广红家中,将其抓捕,并没收一台笔记本电脑。
因不服越秀警方处罚决定,张广红于2013年11月13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的12月11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广红在庭审中诉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事实依据:这则信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并非他的原创;再者,越秀警方也无证据证明:此条微博内容不真实,且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混乱。
越秀警方以张广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张广红认为是适用法律不当,侵害公民言论自由,故请求法院判决越秀警方撤销行政处罚、返还其笔记本电脑,并依法赔偿688元。
越秀警方则在庭审中辩称,张广红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内容与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不符,“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该帖被转发2500多次、评论300多条,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故应受罚。
此番的判决中,越秀区法院认为,经越秀警方调查新浪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因此越秀警方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而张广红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袁腾飞”是网易微博用户,越秀警方所查明显并非此人。财新记者查阅发现,名为“老师袁腾飞”的网易微博用户未经认证,其确曾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相关微博,内容与张广红后来所发微博一致。
面对败诉结果,律师葛永喜向财新记者表示属意料之中。“这显然是一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判决。”他说。
“这案子不仅仅是一个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它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葛永喜曾在此案的代理词中这般写道。
http://china.caixin.com/2014-02-13/100638478.html
事实真相:
跟大家说真话!我的案件其实跟那条“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根本毫无关系!
实际上是某单位挟私报复我。那条帖子发出前大约半个月,我发了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毒打广州市白云区示威民众。然后他们到我家来要求我删帖子,遭到了我的拒
绝。因此他们悍然打击报复,拘留我七天泄愤!此信息出自我所属片区片警!
大批网站都登载了广州越秀区法院的通稿,内容是他们驳回了我(张广红)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越秀区公安局调查后确认我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谣
言”,越秀区法院予以采信。但是我上来搜了十分钟就找到了我转发的原帖并截图!为什么我十分钟就查到的事情两单位查了那么多天查不到?你们都是饭桶白痴?
如果说我对帖子比较熟悉所以容易查到的话,那么请问为什么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法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你坚持帖子是纯转发的,那么你从哪里转来的?难道两单位实际上对帖子是否转发根本就没有兴趣查?难道只想找个理由入我于罪???
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到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再到广州越秀区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一句:你说你的帖子是转的,那么转自何处?所以实际上一
个单位是为了打击报复,另两个单位是为了互相包庇!如果蒙冤的是一个普通民众,他就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实。可惜拈花时评(张广红)并不是完全没有话语权
的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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