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蒋中正文集(97)2013-09-10 02:00:35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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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國與思親 五十生日感言
報國與思親五十生日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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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五 文錄
隸屬章節:文錄\甲﹑文錄\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62頁,第163頁,第164頁,第165頁,第166頁
〔第162頁〕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洛陽——
中正半生憂患,革命報國之志未遂百一,而五十之年忽焉已至。慨自弱冠以前,革命從戎,即受國家教養,迄今三十餘年。凡吾所食所衣與夫一切生活所需,無一不 仰給於國家,亦即無一非民眾之脂膏與血汗,中正蒙恩被澤,可謂深且厚矣。今茲又承吾海內外同胞男女老幼,節衣縮食,購機見祝,精誠相感,勗勉備至,吾同胞 策勵之力與期望之殷,蓋如此其甚,益使中正慚惶惴慄,不知將何以圖報也。更念往日明師之教益,同志之扶持,與夫袍澤之患難相共,犧牲相繼,往事歷歷,如在 目前;至今戎馬餘生,靦然視息,俯仰天地,誠又不知何以為懷。其間印象最深刻而不能一日忘者,則不肖孤露之身,自鞠育教誨,以至於成年,胥唯母氏劬勞之賜 為獨多;迄今吾母之墓木已拱,而慈闈所望於藐孤,以報國淑世不辱其先者,乃蹉跎而無所成就。黨國多艱,民生日瘁,復興之業,前路方遙,維歲月之不居,愧天 職之未盡,撫茲時序,尤為旁皇悚息。爰述吾母夙昔保家教子之道,藉明孤苦成立之艱,且願以刻苦自強之義,與吾同胞同志相共勉於報國之業焉。中正生長鄉僻, 家僅溫飽。吾祖吾父數世耕讀,勤慎節儉,薄有資蓄。中正九歲喪父,一門孤寡,煢孑無依。其時清政不綱,吏胥勢豪,夤緣為虐,吾家門祚既單,遂為覬覦之的, 欺陵脅逼,靡日而寧。嘗以田賦徵收,強令供役,產業被奪,先疇不保,甚至搆〔第163頁〕陷公庭,迫辱備至。鄉里既無正論,戚族亦多旁觀。吾母子含憤茹 痛,茶?之苦,不足以喻。當此之時,獨賴吾母本其仁慈,堅其苦節,毅然自任以保家育子之重,外而週旋豪強,保護稚弱,內而輯和族裡,整飭戶庭,罔不躬親負 荷,謹慎將事。其於中正撫愛之深,常如嬰孩,而督教之嚴,甚於師保。出入必檢其所攜,遊息必詢其所往,罷讀歸來,必考其所學;而又課以灑掃應對之儀,教以 刻苦自立之道,督令躬親傭保猥賤之工作,以勵其身心;夜寐夙興,無時不傾注其全力,期撫孤子於成立。中正幼性頑鈍,弗受繩尺,又出身孤弱,動遭擠擯。及年 稍長,立志出國學習軍旅,鄰里譁異,輒相尼阻,其力排群議,拮据籌維,以成其學業者,吾母也。既聞革命大義,許身黨國,備歷艱危,戚族相戒,莫敢通問。其 篤信不疑,多方委曲,以壯其行,辛苦持家,以堅其志者,吾母也。民國紀元,中正始有以致菽水之養,而稍慰倚閭之望,然吾年於茲,已荏苒二十有五矣。以軍閥 竊國,主義未行,革命事業屢遭挫折,其剴切申戒,勗以勿餒勿輟,貫徹始終者,又罔非吾母聖善之教也。溯自中正九歲以至二十五歲,吾母殆無日不困心衡慮於家 難之迍邅。及中正二十六歲以後,又常以亡命生活勞吾母之顧念。吾母惟一秉自信之堅,以再造吾家為惟一之責任。嘗語中正,謂吾以煢煢弱嫠,歷人世難堪之境, 當其孤苦,曾不知何以自全。所確信而不疑者,則惟孤子之必須教養,方可有成,與吾家之必當有後,宜使之努力自助,以毋墜家聲而已。又嘗謂艱危困厄,世所恆 有,而自立自強必當盡其在我。故家世愈艱,而禮法不可不飭,門祚愈薄,而志氣不可不堅。孤寡弱小之賴以自存,捨奮勉自立,刻苦自強,更無他道。及中正矢志 革命,吾母又嘗勉以大孝報國之義,謂追念吾家往昔岌岌不保之苦狀,即當推而廣之,俾人世無復有強〔第164頁〕陵眾暴之慘史。故口體之養,世俗之譽,非所 以盡孝,男兒惟以身許國,乃為無忝於所生。凡茲懿言,皆吾母詔示中正所以立身處世之道,中正雖勉思繼述,而迄今猶無以慰吾母九泉之望,每憶昔日寡母孤兒, 形影相依之情景,彌覺罔極深恩之圖報無日也。中正既蒙國恩,彌懷母教,輒自檢討,其五十以前之人生,究為如何之身世!則不能不認前二十五歲乃為茹?含辛, 遭逢家難,零丁孤苦,困知勉行之身世。後二十五歲乃為承負國難,顛沛困厄,動心忍性之身世。艱難歲月,逝者如斯,更不知以後是否再有二十五年之身世,而此 後之二十五歲,究不知其身世果為如何也?由剝而復,事在人為,察往知來,理有可信,是以中正於此不能不為吾同胞同志,進而闡論國家民族所以自立之道。先哲 有言:「國肇於家,」故家庭興廢之理可通於國;國之盛衰靡常,正猶家之興廢無定,其或不勝摧折,而終於敗亡,或蹶然興起,以自致富強,則悉視其國民之覺悟 及努力與否以為斷。中外古今,事無二致。而近百年間,新興諸邦,艱苦復興之史蹟,尤足為吾人今日之楷模。天下無不勞而倖得之收穫,亦無徒勞而不獲之耕耘, 唯貫以一致之精誠,出以持續之努力,則任何艱危,無不可以突破之理。以中正所躬自體驗者言,吾家當中正幼時,孤弱艱危,可雲至矣,然而豪強之侵逼,能陷吾 母子於困厄,而不能挫吾母保家教子之志節,亦不能阻吾家自求多福之途徑,則知天下事,安危禍福,罔非自致,而轉弱為強,必資自力明矣。民國十四年 國父孫先生崩殂以後,內外交迫,禍亂相乘,始則赤燄蔽天,黨國屢危,繼則外侮頻仍,東北淪陷。其間疑懼交作,謗讟業生,民命國脈,朝不保夕者,蓋十有餘年 矣。其情勢之危急悽厲,實較中正九歲喪父時童昏無知,孤寡失倚者為尤甚。然中正猶以為一時之艱危不足憂,公理之消沉不〔第165頁〕足懼,國力之薄弱亦不 足患,而存亡興廢所繫,惟問吾國民有無勵精知恥,刻苦自強之決心。苟吾同胞皆能以孤寡再造衰宗之志,戮力報國,則國家之轉危為安,必可計日以待;而吾全國 諸姑姊妹鹹能致力於持家教子,知禮明義,則於國家民族富強康樂之關係為尤大也。以中正個人之身世而論,自孤幼以至今日,其獲益於賢母之家教與良妻之內助 者,殊非淺鮮。苟吾全國二萬萬女同胞皆能如吾寡母之保家教子,使為人子者皆能保衛其國,豈有不能致華夏於復興之理。蓋無論國家與個人所以競立於斯世,其道 不外乎自立自助與自強。唯自立乃有以自存,惟自助始可得人助,而國家當衰微危弱之際,為國民者尤當察所處環境之險惡,明自身地位之孤弱;勿懾於強暴,以餒 其氣,勿狃於急效,而亂其心,是則刻苦自強之義,更為復興建國之要圖,所當無間始終,一以精誠貫徹之者也。唯吾先民之教,以孝為先。總理嘗語吾人,以中國 立國,自有其道,不可徒效外國之皮毛,更不可抄襲帝國主義者之霸道。「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八德,為吾中華立國固有之精神與道德,而孝道尤為 總理遺教所特重;可知中國立國之道,自來皆以孝為本,唯孝莫大於尊親,其次曰不辱。所謂尊親,謂發揚光大吾祖先黃帝之遺緒;所謂不辱,謂當勿貽吾父母以隕 越之羞。以我民族歷史文化之久遠,我不自亡,人孰得而亡我!誠使我同胞人人有「恥不若人」之覺悟,而昕夕惕勵於雪恥圖強之一念,鍥而不捨,金石可鏤,則不 辱之義,庶乎得之。中正俯仰國家,深愧職責未盡,既無以副國民殷殷之望,亦有負我寡母閔斯鬻子之勤,復何敢自信其能勝吾寡母平生保家教子者之重任,勉盡中 正今日報國之天職於萬一。然而撫時感事,推小及大,所祈望於吾全國同胞以孤孽自居,以精誠自勵,共同一致,奮勉自強,以保我民族歷〔第166頁〕史於千秋 萬世者,其意彌摯,而所望彌切。唯報國家之願一日不達,即鮮民之痛一日不得而紓;是用不辭@縷,歷述此一日間之所感,用彰以往蹉跎之過,而期補贖於來茲。 吾海內外全體同胞,倘不以吾言為謬,曉然於家國興亡之道,以黽勉提挈,共同致力於報國根本之途,此則中正之所大願,亦即所以期報國家民族與吾全體同胞於萬 一者也。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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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半月記
  中央軍校第十期第二總隊同學錄序
  祭長兄錫侯先生文
  中央軍校第十二期同學錄序
西安半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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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五 文錄
隸屬章節:文錄\甲﹑文錄\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67頁,第168頁,第169頁,第170頁,第171頁,第172頁,第173頁,第174頁,第175頁,第176頁,第177 頁,第178頁,第179頁,第180頁,第181頁,第182頁,第183頁,第184頁,第185頁,第186頁,第187頁,第188頁,第189 頁,第190頁,第191頁,第192頁
〔第167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於溪口——
引 言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安之變,事起倉卒,震驚中樞,幾搖國本。中正於二次入陝之先,即已察知東北軍剿匪部隊思想龐雜,言動歧異,且有勾通匪部,自由退卻等種 種複雜離奇之報告,甚至謂將有非常之密謀與變亂者。中正以國家統一,始基已具;且東北軍痛心國難,處境特殊,悲憤所激,容不免有越軌之言論,如剴切誥諭, 亦必能統一軍心,使知國家利害之所在。同是黃炎冑裔,患在不明國策,豈甘倒行逆施?中正身為統帥,教督有責,此身屬於黨國,安危更不容計。爰於十二月四日 由洛入關,約集秦、隴剿匪諸將領,按日接見,咨詢情況,指授機宜;告以剿匪已達最後五分鐘成功之階段,勗以堅定勇往,迅赴事機之必要;又會集研究追剿方 略,親加闡示,虛心體察,實覺諸將領皆公忠體國,深明大義,絕不慮其有他。不料倉卒之間,變生肘腋,躬蹈其危;推誠之念雖篤,慮患之智不週;此皆中正不德 所致,於人何尤?此次事變,為我國民革命過程中一大頓挫;八年剿匪之功,預計將於二星期(至多一月內)可竟全功者,竟坐此變,幾全隳於一旦。而西北國防交 通、經濟建設,竭國家社會數年之心力〔第168頁〕,經營敷設,粗有規模,經此變亂,損失難計。欲使地方秩序,經濟信用,規復舊觀,又決非咄嗟可辦。質言 之,建國進程,至少要後退三年,可痛至此!倡亂者同具良知,亦必自悔其輕妄之不可追贖也。自離陝回京以來,疊承中外人士,詢問變亂當時躬歷之情形,中正受 黨國付託,陷身危城之中,方自慚疚之不遑,何敢再有所陳述,即欲據事紀實,已不能無罣漏之感,亦何以避免揭人之短與揚己自詡之嫌。叛部雖早已不視余為其上 官,而余則不能不認其為我之部屬;部屬之罪惡,實亦即余之罪惡;瑣瑣追述,又適以自增其媿怍。唯以諸同志及各方友好,均以不能明悉當時實情為缺憾,爰檢取 當時日記,就一身經歷之狀況與被難中之感想,略託其概,以代口述。亦以誌余謀國不臧與統率無方之罪而已。
十二月十一日
早起在院中散步,見驪山上有二人,向余對立者約十分鐘,心頗異之。及回廳前,望見西安至臨潼道上,有軍用汽車多輛向東行進,以其時已屆余每日治事之時間, 即入室辦公,未暇深究。黎天才等忽來求見,事前未約定,殊覺突兀。黎談話時,對剿匪方針表示懷疑,與漢卿昨日所言者如出一轍;知其受毒已深,痛切誡斥之。 是晚招張、楊、於與各將領來行轅會餐,商議進剿計劃。楊、於均未到,詢之張漢卿,則知彼亦於今晚宴來陝之中央軍政長官,楊、於先在西安招待,俟此間會餐, 將邀諸人同往也。漢卿今日形色匆遽,精神恍惚,余甚以為異。殆以彼昨日來見時受餘責斥,因之不快歟?或已聞余訓責黎天才之言而不安歟?臨睡思之,終不明其 故,以時遲,亦遂置之。
〔第169頁〕
十二月十二日
凌晨五時半,床上運動畢,正在披衣,聞間行轅大門前有槍聲,立命侍衛往視。未歸報,而第二槍又發;再遣第二人往探,此後槍聲連續不止,乃知東北軍叛變。蓋 余此來僅攜便衣衛士及衛兵二十人,而行轅大門外之司警戒者,即張之衛隊營也。少頃,侍衛官竺培基及施文彪來報:「叛兵已蜂湧入內,本已衝過第二橋內,被我 等猛射抵禦,死傷甚多;叛兵知我內衛線已有防備,刻已略退,請委員長從速離此。」竺、施等報告方畢,毛區隊長裕禮亦派傳令來報曰:「叛軍已衝入二門,但接 後山哨兵所電話,稱該處並無異狀,亦未發現叛兵。」余問:「毛區隊長在何處?」答:「區隊長正在前院第二橋前假山旁率隊抵抗,速請委員長先登後山。」余 問:「叛兵如何形狀?」答曰:「戴皮帽子,皆是東北軍官兵。」此時余猶疑為一部之兵變,必係赤匪煽惑駐臨潼部隊暴動,而非漢卿有整個之計畫。蓋如東北軍整 個叛變,則必包圍行轅外牆之四週,今前垣以外,尚無叛兵蹤跡,可知為局部之變亂。如余能超越山嶺,待至天明,當無事矣。乃攜侍衛官竺培基、施文彪與隨從蔣 孝鎮,出登後山。經飛虹橋至東側後門,門扃,倉卒不得鑰,乃越牆而出。此牆離地僅丈許,不難跨越;但牆外下臨深溝,昏暗中不覺失足,?地後疼痛不能行。約 三分鐘後,勉強起行,不數十步,至一小廟,有衛兵守候,扶掖以登。此山東隅並無山徑,而西行恐遇叛兵,故仍向東行進,山嶺陡絕,攀援摸索而上。約半小時, 將達山巔,稍擇平坦處席地小憩,命衛兵向前巔偵察。少頃,四週槍聲大作,槍彈飛掠余身週圍而過,衛兵皆中彈死。〔第170頁〕余乃知此身已在四面重圍之 中,此決非局部之兵變,而為東北軍整個之叛亂;遂亦不再作避免之計,決計仍回行轅,再作計較。乃隻身疾行下山,及至山腹,失足陷入一巖穴中,荊棘叢生,纔 可容身。此時身體已覺疲乏不堪,起而復僕者再,祗得就此暫息,以觀其變。時天已漸明,由穴中向外瞭望,見驪山下已滿佈軍隊。旋聞山下行轅外機關鎗與迫擊砲 聲大作,約半小時許,知行轅衛兵尚在忠勇抵抗而不肯屈服,故叛兵用砲進攻也,計此時當已九時許矣,自此即不聞槍聲。叛部乃四出搜索,經過餘所在之穴前後二 次,均未為所發覺。忽聞距余二三丈外之地,有與叛兵厲聲爭執者;察其聲,知為孝鎮。時叛部搜索益急,聞巖穴上叛兵相語曰:「此間有一服便衣者,或即為委員 長也。」另一叛兵曰:「姑先擊以一槍再說。」又一叛兵呵止之曰:「不要胡鬧!」余乃抗聲答曰:「余即蔣委員長,爾等不得無禮!如爾等以余為俘虜,則可將余 立即槍殺,但不得稍加侮辱。」叛兵稱不敢,向天空發槍者三,高呼:「蔣委員長在此矣!」旋孫銘九營長前來,向余長跪而泣,連言:「請委員長下山。」余乃知 圍攻行轅者,為張之衛隊第二營也。孫隨護下山,至華清池行轅前,余欲入內稍憩。見門內物件紛亂;屍體枕藉。孫堅請余登車入西安,謂:「委員長所居之室,已 凌雜不可居,營長奉上官命,請委員長入城。」余命孫:「找爾之副司令來!」孫曰:「副司令在西安相候。吾人非敢對上官叛變,實對國事有所請求,將面陳於委 員長,望委員長接納吾人之所請。」餘怒斥曰:「叛逆狂謬至此!無多言,欲斃余,則速斃余可也!」孫與第一○五師第二旅旅長唐君堯又向余敬禮,請登車入城。 余欲見漢卿詢其究竟,遂登車行。
孫銘九與唐君堯旅長既扶余登車,夾坐余之左右;另一副官坐車前,即張漢卿親信之侍從譚海也,〔第171頁〕車向西安城直駛,經東關,遙見張漢卿之車,唐旅 長謂:「副司令來矣!」既近,實非張,乃來傳令送余至何處者。唐旅長詢前坐之譚副官:「送委員長至何處?」副官答:「新城大樓。」新城大樓者,即西安綏 署,楊虎城所居。余聞而大疑:以圍攻叛變者為東北軍,何乃送余至楊處?時車已近東門,見守衛士兵均佩「十七路」臂章,余更為駭異。繼思昨晚約宴各將領,虎 城未到,必以先赴張宴,為張所紿,被其扣留。更念中央在西安之高級將領,必為其一網打盡矣。頃所見佩「十七路」臂章之兵士,疑係張部將第十七路軍留西安部 隊繳械後,褫其軍衣而令東北軍服之,以掩人之耳目者,蓋虎城參加革命之歷史甚久,亦為本黨之老同志,信其不致附和叛變也。既入城,唐君堯向余喟然嘆曰: 「委員長鬢髮漸白,較二年以前我等在廬山受訓時,蒼老多矣!國家實不能一日無委員長!只看西安城內之繁榮景況,與二年以前大不相同,非委員長主持西北建 設,曷克臻此?甚望委員長善自珍重!」余未及答。十時,抵新城大樓。
余既入綏署,未見虎城。移時,綏署之「特務營」營長宋文梅來,孫銘九以護衛之責交付於宋而去。宋告余以:「副司令請委員長在此休息,副司令不一時即來。」 余乃命覓張漢卿來見。約半小時後,張始來,對余執禮甚恭。余不為禮,張垂手旁立。余問:「今日事,爾事前知之乎?」答:「不知。」余謂:「爾既不知情,應 立即送余回京或至洛陽,則此事尚可收拾。」張謂:「事變實不知情,但我有意見欲向委員長陳述之。」余謂:「爾尚稱余為委員長乎?既認余為上官,則應遵余命 令,送余回洛陽;否則汝為叛逆,余既為汝叛逆所俘,應即將余槍殺,此外無其他可言也。」張謂:「委員長如能聽從余〔第172頁〕等之意見,則當然遵委員長 之命令。」余斥之曰:「爾今究自認為部下乎?抑敵人乎?如為部下,則應服從命令送余回洛;如為敵人,則立斃余可耳!二者任汝擇一行之,他不必言;即言,余 亦不能聽也。」張遂自述其此次行動之動機,非叛變而為革命,余厲聲叱止之曰:「然則爾尚諉稱今日之叛變為不知乎?」張言:「即是敵人,亦有談判餘地。」餘 憤極,詰之曰:「敵人尚有話可說乎?爾以余為何如人?余豈能屈於叛逆與降服於敵人之劫持與威脅者?」張氣少餒,謂:「此間事非余一人所能作主,乃多數人共 同之主張。余今發動此舉,當交人民公斷。倘國民贊同余等之主張,則可證明余等乃代表全國之公意,委員長即可明余之主張為不謬,請委員長退休,由我來幹;如 輿論不贊同,則余應認錯,請委員長再來收拾,余始終自信為無負於委員長之教訓。現在請委員長息怒,徐徐考慮之。」余聞其「交人民公斷」一語,乃知彼輩殺余 之毒計,將假手於暴民之所為也。余乃怒詰之曰:「爾妄想國內民眾輿論能贊同爾等叛亂乎?恐即爾等素所稱為『人民陣線』者,亦不至贊成爾今日之狂謬行動!爾 自稱為『革命』,叛逆亦可稱『革命』乎?陳炯明何嘗不自稱為革命,天下人誰能信之?爾之部下即在此室之週圍,爾犯上作亂如此,又將何以率屬,何以為人?爾 能保爾之部下不傚尤爾今日之所為者,以施於爾身乎?爾應回憶:四年以前,國人皆欲得爾而甘心,余代爾受過者不知凡幾;以余之寬容庇護,爾尚可安然遠遊海 外。今日以後,茫茫大地,何處是爾容身之所?爾真生無立足之處,死無葬身之地矣!尚不自悟,余實為汝危之!」張聞言,頓時變色曰:「爾尚如此倔強乎?」余 反詰之曰:「何謂倔強?余為上官,汝為叛逆,國法軍紀,對汝叛逆均應執行懲罰,況斥責乎?余身可死,頭可斷,肢體可殘戮,而中華民族〔第173頁〕之人格 與正氣不能不保持。余今日身在爾等叛逆之手,余即代表整個民族四萬萬人之人格,人格苟有毀傷,民族即失其存在,爾以余為威武所可屈而向汝叛逆降服乎?今日 之事,爾有武器,我有正氣;我雖然無武器,須知正氣與喉舌即為余之武器,余必捍衛民族之人格,而求無媿為 總理之信徒,無負於革命之先烈,亦必無負於生我之天地父母與全國國民!爾小子何知,乃妄想余為爾所威脅,而視余今日之正氣為倔強乎!爾如有勇氣,則立時斃 余;不然,則認錯悔罪,立時釋余。否則爾既不敢殺余,又不能釋余,則爾將來更何以自處?余為爾計,應立即斃余,乃為上策。爾曷不決然殺余耶?」彼聞言,低 頭不語,神色沮喪。移時,問:「爾真無考慮餘地乎?余去矣!」余揮之曰:「去休!」彼乃改容以請曰:「移居余處何如?」余曰:「決不入敵人之居。」彼又 謂:「在此不甚安全。」余答之曰:「余不需汝保護!」彼坐而復立者數次,在旁窺察余之神色態度,余閉目不理之。如此半小時,屢言:「余欲去矣!」繼又坐, 命役人以食具來,請余進食。余謂:「餘生已五十年矣,今日使國家人民憂危至此,尚何顏再受人民汗血之供養而食國家之粟?況義不食敵人之食!」堅拒之。張仍 側立,甚久而不去,余問:「邵主席何在?」彼答:「在綏署前面。」並言:「中央諸將領均安全,無損害,惟錢慕尹以格拒變兵,被槍傷,然亦僅耳際略被擦傷而 已。」余命其請邵主席入見,彼乃命衛兵往覓邵,而仍旁立未行。
數分鐘後,邵主席力子來見,詢余起居畢,張即告退而出。余問邵:「自省府來乎?」邵曰:「自綏署衛士隊隊長室前來。頃錢慕尹亦在彼處。慕尹受槍傷,彈由胸 穿背而出,出血甚多,即將移地療傷矣。」其時,張雖退去,而宋營長仍侍於門次,余兩次命宋退,且閉室門;宋未從,余自起闔之。宋遽〔第174頁〕舉足入 內,謂:「請原諒,奉有命令,侍護左右,亦不敢闔戶也。」余知其監視,亦置之。以向所語張者約略告邵,並即起草一電稿致余妻,交宋營長轉張拍發。蓋自分以 身為革命殉,不能無遺言以告家屬。邵見余已決心犧牲,淒然有感,謂:「委員長頃所語張之二事,逆料回洛必不可能,加害亦決不敢;但曠日持久,或生他故。委 員長以一身繫國家之安危,應以安全為重。憶民十六年、二十年曾兩次辭職,但均以黨國需要,不久復出,此次可否考慮及此?」余莊言告之曰:「余信人太過,疏 於戒備,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回京以後,當然向中央引咎呈辭,並請嚴加議處。但斷不能在部下劫持之形勢下,在西安表示辭職;即彼欲要挾余發佈何種命令,或 簽認何種條件,余亦寧死必不受脅迫。余若稍事遷就,以求苟全性命,將何以對四萬萬國民之付託耶?」邵聞言無語,見余衣薄,請加衣,余告以無需。宋營長進皮 袍,亦拒之。侍役以早餐及餅乾進,揮去勿食。其時體憊痛不能復支,乃就床睡。郡再四珍重而去。
邵去後,宋營長入見,問:「委員長尚識余乎?」余告以不識。宋謂:「學生乃軍校第八期生,距畢業僅二月,教育長不知以何原因將余開除,與委員長固有師生之 誼也。」宋侍余甚週到,奉衣奉食,婉勸數次。並勸余:「此時對張徒責無益,不如容納其一二主張,俾此事能從速解決;否則於國家,於委員長均極不利。」如此 諍諫,前後凡數次。余屢命之曰:「我在學校時如何教誨爾等,爾當能憶之。革命者所恃唯人格,余今日不能苟全性命以虧損人格,在校如何教,自身即應如何作。 若行不顧言,何以為人師乎?」宋唯唯而退。是日,終日未進食,侍役皆徹夜未睡,午夜一時,宋尚入室視余。
〔第175頁〕
十二月十三日
八時起,侍者入言,張清晨六時即來此,以委員長方睡,不敢驚動。余命再請邵主席來。未幾,張又來,執禮甚恭如昨,對余請許其再進一言。答以疲甚,無精神說話,彼無言退出。
宋文梅與綏署侍者以早餐進,且聲明此為彼等私人所購備者。謂:「我等知委員長不願再食公家之食,特以私人出資為委員長備此。委員長一身繫國家民族之重,昨 已終日未進粒米,今日務請納我等誠敬之意,勉為進食。委員長自身即不為身體計,亦應為國家珍惜此身。」余曰:「多謝爾等之意!余此時尚不覺飢餓,如需食 時,當再告爾等也。」是日,仍竟日未食。而侍者每一小時必進茶點一次,意極慇懃,見余不食,輒憂形於色。此種誠意,出自內心誠摯之流露,亦殊令人感動,十 一時,力子又來見,余腰部及腿膝均作痛,不能起坐,邵乃坐床側與余談。宋營長仍在旁監視,如昨日狀。余命其暫退,宋謂:「奉張副司令命令,不敢擅退,務請 原諒!」自始至終,監視未撤去。邵曰:「張頃來訪,力言委員長在綏署起居太不便,今特預備高培五師長宅,供委員長居住。彼處前有草地,房舍亦清淨,且有禦 寒設備,於身體較宜。移居後,張亦得朝夕趨謁。以委員長盛怒未已,不敢進言,故囑余轉勸。」邵言畢,余告以「決不能遷住何處。此為西安綏靖公署,亦即為行 政院在陝之機關,余為行政院長,唯居此乃為無虧於職守。漢卿如不能送余回洛,余即死於此,可以此言告之也。」邵又言:「張謂委員長怒氣太盛,每見必嚴詞訶 斥,致不能盡所欲言;如再進見,盍少假以詞色?」余告邵曰:「余對漢卿期許過殷〔第176頁〕,且彼平日每自認為子弟,甚至謂事余如父,則余對之嚴詞訶 責,亦何不可?漢卿平日在余前暢所欲言,但在今日,則必漢卿不提出任何條件,余方能傾聽之。可告漢卿,勿受人迷惑,作聯俄夢想;亦勿自以為即使失敗,尚可 漫遊海外。須知如此做法,如不速自悛改,世上無論何國、何人皆不以為友,直將為舉世所不齒耳。漢卿今尚自謂尊敬余、信仰余,應知凡自稱尊敬、信仰領袖者, 如聞他人誣謗其領袖而不亟起糾正制止,反以中立自居或默認其說,則其尊敬與信仰皆為不誠,終必叛變其領袖,而自趨於滅亡。漢卿日前向余報告,在灞橋對請願 者說話,曾謂:『我可為你們的代表,有話可以代達;同時我亦可為委員長的代表,可酌量考慮你們的要求。』彼自以所言甚得體,言時甚得意。余當時即糾正其 謬,謂一人決不能做兩方面代表而站在中間,所謂信仰領袖應如此乎?如再晤張時,可以昔日餘脫離陳炯明之故事告之。蓋陳炯明之叛,總理早已察知其微。余昔奉 總理命,參加陳氏戎幕,陳氏初信任余,嗣陳氏知我信仰 總理之心無法撼動,乃忽變態,時時加余以難堪,余皆願為革命忍受之。一日共餐,葉舉在座,大言詆毀 總理,謂『孫大砲』如何如何,陳氏態度自若,似無所聞,餘憤不可遏,置箸離座,邀陳至別室,問以亦聞葉舉所言否,何以任令譭謗 總理而不糾正之?陳漫詞慰解,終無誠意表示。余遂知其必叛 總理,立即束裝歸裏。迨陳炯明實行叛變, 總理蒙難,余冒險犯難,馳赴黃埔,隨侍 總理於永豐艦中,與陳氏作殊死戰,勢不兩立。凡人信仰領袖,必絕對服從;不可有絲毫之懷疑,更不得持中立態度。漢卿今日之事,所由來亦非一朝一夕,乃仍矢 言信仰余,服從余;此真未聞革命大道,宜其一切輕率,毫無誠意與定見,殊可悲也!」旋問力子:「曾見虎城否?何不令其來見?」並〔第177頁〕囑力子移入 大樓與余同住,力子諾之,尚不知張等允許否也。
是日,張連來見余四次,神色較前沈默。晚間,又穿軍服來見,啟門見余睡,即言:「委員長已睡,不驚動了!」旋即出至大廳,似集多人有所商,聲細不可辨,似 聞有交人民審判之語。是夜十二時半,宋文梅入言:「孫銘九來見。」余告以已睡,宋又言:「孫必欲入見,乃來請委員長移居者。」孫即入內,攜手槍見余,頻 言:「今晚必請委員長立刻移居。」余曰:「此處即我死處,余誓死決不移出此室。爾等二人俟我死後,可傳令即以此室外大廳為塋墓可也。爾持武器入室,形同脅 迫;余此時雖無武器;須知余有正氣,欲殺則殺我可耳,但決不移居。」孫詞色稍和緩,頻頻請移居,至二時尚不去。余大怒曰:「黑夜持武器纏擾不已,是何理 由?余為爾之上官,命爾立即出去,即應遵命立即出去。」孫乃退。余知叛部之意甚險,決以正氣與精神力量與之鬥爭。自念幼讀聖賢之書,長隸革命之籍,古來忠 烈,刀鋸鼎鑊,甘之如飴,千載下猶懍然有生氣;景行既夙,應求無媿,而 總理之大無畏精神,尤為後死者所宜秉持勿失。逆料今後險惡情狀,可以想像而知,昔耶穌受惡魔四十九日之磨折試煉,其惡戰苦鬥尤甚於余今日之所遇,余唯提高 正氣之力量,以與叛部作激烈之抗爭,且時時準備以十字架被難之精神,於叛部交付所謂人民公判時作最後之犧牲,以求不愧於慈母之教,無負於同志之望而已。到 此,自驗此心究竟作何景象,只覺神明泰然,無負平生所期,引為自慰。
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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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張又來見,立門後,對余流淚,若甚媿悔者。余未與之言,半向,彼無言自去。余命侍者請邵主席來見,侍一小時尚未至;再四催詢之,支吾其詞以對。余察 彼等態度甚可疑,意邵已離綏署衛士隊長室,或已遭不測歟?懸念不置。正午,張又來,仍申前意,堅請移居,謂:「此間警衛均非我所能指揮,進見時說話甚不 便,對委員長之起居與安全亦不能完全負責調護,心甚不安,無論如何,請遷住高宅。」余答稱決不移居。張乃言:「委員長之日記及重要文件,我等均已閱讀。今 日始知委員長人格如此偉大。委員長對革命之忠誠與負責救國之苦心,實有非吾人想像所能及者。委員長不是在日記中罵我無人格乎?余今日自思實覺無人格。然委 員長以前對部下亦太簡默,如余以前獲知日記中所言十分之一二,則此次決不有如此輕率鹵莽之行動。現在深覺自己觀察錯誤,既認識領袖人格之偉大,即覺非全力 調護委員長,無以對國家。無論如何,居此間決非辦法。委員長雖堅不允移居,但余必以全力請遷出此室;委員長不肯自行,我亦將背負委員長以出。」余仍力拒其 請,並明告曰:「除非送余回京,否則余決不離此。」張曰:「我欲委員長移居者,乃欲設法秘密送委員長回京而不使人知也。」余曰:「余如離開西安,必須正大 光明堂堂皇皇的出去,決不能鬼鬼祟祟隨爾潛行。人格重於生命,已一再為汝言之矣。」言至此,張突出端納之電示余,謂端納即將來此。端納者,外間常誤以為政 府所聘之顧問,實則彼始終以私人朋友資格常在余處,其地位在賓友之間,而堅不欲居客卿或顧問之名義。此次乃受余妻之囑來陝探視余之生死也。余告張以端納到 時,可囑來見。張仍力請余允其移居,余不欲與之多言,僅謂遷居事,待見端納後再說。張又泣下,久之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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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四時,命楊虎城來見。余此時始知虎城對陝變確亦預謀。問楊何以收拾此變局,楊謂:「余等始意,不如此,後來做得太壞,實無以對委員長;現唯以委員長之 命是聽,委員長謂應如何則如何耳。」余又問:「最初發動之情形究竟如何?」楊祇謂初時實甚簡單,而不肯明言其他。余告以:「萬想不到爾等受人煽惑,中人毒 計至此。然余亦不能辭其責:余平日推心置腹,防範太疏,致啟反動者煽動部下之禍心,以肇此變,即此應向中央及國民引咎。爾等應即收束此局,送余回京,並向 中央請罪,庶變亂不致擴大以貽禍國家,當知救國大計,已為爾等貽誤不少矣!」楊稱當退與諸人商之,遂出。
下午五時,端納來見。以一異國人而不辭遠道冒險前來省視,其忠義足令人感動。見余,詢安好畢,出余妻之手函示余,即自請與余同住,余允之。端納謂:「此間 起居,實太不便,務請珍重身體,另遷一處。」其時張亦在側,力白悔悟,意似頗誠,謂:「祗要委員長俯允移居與端納同住,則此後一切事,大家均可聽命辦理, 並早日送委員長回京。」端納亦堅請。余不忍拂之,遂以下午移居於高宅。當時細思張如此一再堅請余移居,終不明其故,或彼以余住新城,乃在楊之勢力範圍內, 時久恐余與楊接近,則彼無從作主歟?
移居以後,張入見。余詢以:「今既移居矣,爾等已決定送余回京否?可速商定來告!」張忽謂:「此事殊不簡單,既有多人參與,一切須取決於眾議,且我等已發 通電,陳述主張八項,總須容納數事,庶我等此舉不致全無意義;苦毫無結果,則眾意必難通過。所謂八項主張者,即:(一)改組南京政府,容納各黨各派負責救 國;(二)停止一切內戰;(三)立即釋放上海被捕之愛國領袖;(四)釋放〔第180頁〕全國一切政治犯;(五)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一切自由;(六)開放民眾 愛國運動;(七)確實遵行孫總理遺囑;(八)立即召開救國會議。餘責其食言無信,令勿終其詞;並謂之曰:「勿論爾等主張並無何種意義,即再說得動聽些,而 爾等行動如此背謬,亦必無人見信,更無任何人讚成之也。」張又繼續陳說其八項主張之理由,欲余酌加考慮。余謂:「已決心犧牲此身,以維持國家之正氣,成仁 取義,籌之至審。在新城言之已詳,何終不省?須知此身可被劫持,而意志萬難劫奪,余決不稍有遷就。非余到京,不欲聽爾對此事有隻字之陳述,多言無益也。」 張謂:「爾亦太專制,余即為一人民,亦應讓人民有陳述國事意見之機會。」余謂:「今日餘既擔負國家存亡之責,凡效忠民國之國民,此時皆應聽中樞與領袖之命 令;反之,若劫持領袖,強迫領袖,豈尚得自稱為人民,況爾為統率軍隊之軍人,更何得自居於人民?今日凡危害國家者,即為余之敵人,亦即為國民之公敵。即使 爾居於人民,如欲說話,亦應在國民大會或地方議會中去說;至就政治及黨的組織系統言,如有意見,亦應向中央依法陳請,爾等躬為叛變,不速自悛悔,尚托於陳 述國事意見以自解,其謬孰甚!總之,余不回京,爾無論有何條件或主張,均不能談。」張問:「回京以後,則可向中央提出歟?」余謂:「余可允爾等提出於中 央,但余必聲明,余不能贊成爾等之主張。」張謂:「你不贊成,則雖提何益乎。」余曰:「黨有紀律與議事規定,余不能獨斷,可否應決之於多數也。」張半向不 語,旋謂:「委員長人格實太偉大。但有一點不無令人遺憾,余覺委員長之思想太古太舊!」余問:「何謂古?何謂舊?又何謂太古?」張茫然不知所答,繼乃言: 「委員長所看之書,多是韓非子、墨子一類,豈非太舊?」余曰:「余不知爾所看之新書幾〔第181頁〕何,且爾之所謂新書者係何種書籍?爾是否以馬克斯資本 論與共產主義之書籍為新乎?爾可將爾所看之新書擇要問余,余可為爾詳解也。須知精神之新舊,不在所看之書新舊;爾豈知爾等之所視為新書者,余在十五年前, 已不知批閱幾次矣。」久之,張又謂:「舉一例以言,委員長滿腦筋都是岳武穆、文天祥、史可法,總覺趕不上時代。為何不從成功?想,而祇求成仁?且我數當代 人物祇有你一人,為何你不稍假借,容納我等請求,領導我等革命,豈非就可成功,為何必欲成仁?以余等所見,成仁決不是辦法,亦決不是革命者之真正目的。」 余訝其思想錯謬至此,乃告之曰:「爾此言,實覺奇異,爾須知革命乃是犧牲,而非投機也。成功、成仁本是一件事, 總理所謂『不成功,即成仁』,其意並未將成功成仁看做兩件事也。實告爾:我之成仁即是成功,余何日成仁,即革命何日成功矣。爾未讀 總理軍人精神教育講演中有『我生則國死,我死則國生』之二語乎。」彼謂:「余未閱讀及此。但『我生國死』,此語尚不難解;若『我死國生』,則作何解?」余 嘆曰:「爾真未聞革命大道,難怪錯誤至此也。『我生國死』雲者,譬如我今日若祇求偷生視息,置國家利害民族存亡於不問:或偶遇艱險,便生畏怯,身為軍人, 人格掃地,國家將何以免於危亡,豈非『我生則國死』歟?反之,義之所在,不奪不搖,生命可犧牲,而正氣與主義不可犧牲,能保存高尚之人格而死,則精神永遠 不死,自有無窮之繼起者秉此正氣以擔當國事,此即所謂『我死則國生』也。故今日如有人存此妄想,以為劫持我或危害我即可使中國無辦法者,徒見其愚昧而 已。」彼見余不可強幹,乃無言而退。
張退後,端納告余以事變發生後中樞之決議及處置,對叛逆已決定討伐云云。余心滋慰,益信〔第182頁〕總理之歷史教訓遺留深遠,雖歷任何艱危而無足為慮 也。端納又告余以余妻必欲來此。余告之曰「切不可來!務請轉達余妻,待余死後來收余骨可也。」聞黃仁霖與端納同來,乃迄未來見,殊可異。
十二月十五日
余甚盼黃仁霖來見,俾可攜余手函致余妻,蓋明知前日一電未必發出也。張來時,余以此意告之;詎張不欲黃來見余,恐其察知余在此間被嚴密監視形同囚縶之真 情,而歸告中央,故令黃候於機場。對余言:「有信可派人送至機場交黃帶去,因天氣不佳,恐飛行誤時也。」余對張此種舉動,意大不懌,遂不與之言,亦不作 函。旋端納出告張,責其不應如此。張乃使黃來見余。黃未入前,張請余「對黃勿有他言,但謂身體甚好以慰夫人,則與余等所去之電相符矣。」余不之答。黃來 時,余即作一函致余妻如下:
余決為國犧牲,望勿為余有所顧慮。余決不媿對余妻,亦決不媿為 總理之信徒。余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必以清白之體還我天地父母也。對於家事,他無所言,唯經國、緯國兩兒,余之子亦即余妻之子,望視如己出,以慰余靈。但余妻切勿來陝。
書就後,為黃朗誦者再,恐張扣留此信。不令攜去,則可使黃回京時口述於余妻也。事後,知張果將此函留匿,且不令黃回京。蓋張本欲余妻來陝向余勸解,而余函 尾有「切勿來陝」之囑,則其計將不售也。然彼亦不敢使余妻懸盼余之消息,乃商於端納,使返洛陽以電話向余妻報告此間狀況以慰之。蓋〔第183頁〕西安諸人 之唯一希望,即為余妻在京能設法緩和中央軍之攻陝也。下午,鮑文樾來報告,謂端納與另一人已飛洛陽,余以為此同行者必黃仁霖:事後,乃知鮑之來見,蓋張使 之,俾余揣想黃已回京而已。
是夜,張又來見,手持通訊社電稿,報告國際近狀,謂「關東軍」有向綏遠前進消息。察其狀,似甚悔悟而急求陝事之速了也者,莫明其用意所在。又告余此次之 事,楊虎城實早欲發動,催促再四,但彼躊躇未允;唯自十月來臨潼親受訓斥,刺激太深,故遂同意發難,然實後悔莫及。如因此亡國,則唯有二途:(一)自殺, (二)入山為匪云云。
按十日張來見時,暢述其對請願團體解說作兩方代表之言,余當時曾痛斥之;蓋以張在西安收容人民陣線,招納反動政客,放任所謂「救國聯合會」者,對學校及軍 隊煽惑反動,頓使西北社會浮動,人心不安。對此現狀,倍覺杞憂。余對張,嘗念其十七年自動歸附中央,完成統一之功,因此始終認其為一愛國有為之軍人;故不 拘他人對張如何詆毀,余終不惜出全力為之庇護。當西北國防重地全權交彼時,與之切言曰:「望爾能安心作事,負責盡職,以為雪恥救國之張本!」原冀其為國家 效忠也。而今彼之所為,實與我預期者完全相反,幾使大好西北,又將被其淪為東北之續。故中心鬱結,輒自痛悔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當,一至於此,不唯無以對 黨國,亦且無以對西北之同胞。因此時用悲憤,不勝為之焦灼。故當日日記中曾記其事,且有「漢卿小事精明,大事糊塗,把握不堅,心志不定,殊可悲也」之語。 張今必已備閱之矣。
〔第184頁〕
十二月十六日
清晨,張來見余,形色蒼白,告余曰:「昨夜我本已將此間之委員會說服,原定四天至七天內可送委員長回京;但中央空軍在渭南、華縣等處,突然轟炸進攻,群情 激憤,故昨夜之議又將不能實行矣!奈何!」余聞此語,知中央戡亂定變,主持有人,不啻客中聞家庭平安之吉報也。然察彼所謂四日至七日之約期,則知彼等或有 所待而不能自決乎?午後,端納自洛陽回陝,知陝、洛間軍事仍在進行,此心更慰,以黨國與人民必安定,則個人安危固不足計也。
是晚,張挽蔣百里先生來見余,百裏先生於事變前即來陝,同被禁於西京招待所者。為余言:「此間事已有轉機,但中央軍如急攻,則又將促之中變。委員長固不辭 為國犧牲,然西北民困乍蘇,至可憫念,宜稍留迴旋餘地,為國家保持元氣。」再四婉請余致函中央軍事當局,告在不久即可出陝,囑勿遽進攻,且先停轟炸。余 謂:「此殊不易做到,如確有一最少期限可送余回京,則余可自動去函,囑暫停轟炸三天,然不能由張要求停戰,則中央或能見信;如照彼等所言須停止七天,則明 為緩兵之計,不特中央必不能見信,余亦決不受其欺也。」百里先生謂:「當再商之,總須派一人去傳述消息。」旋張又來見,言:「前方已開始衝突,中央軍在華 縣與楊虎城部對峙中,如再進攻不已,則此間軍隊只可向後退卻。」其意在以「退卻」一語,暗示將挾余他往,以相恫嚇,余置若罔聞。
〔第185頁〕
十二月十七日
午前,張又約百里先生來見,謂:「張意即請照委員長之意致函中央,令軍事當局在三日內停止進攻,並請派蔣銘三攜函飛洛陽。」余可之,旋銘三來見,余乃親函 敬之,囑暫停轟炸三日,至星期六日為限,付銘三攜去。午後,張又來見曰:「此事甚多轉折,現在不問如何,先派銘三飛洛通信,餘事再議。頃已送銘三上飛機赴 洛矣。」余乃知前方進攻必甚急。而味張「餘事再議」一語,則知其又為日後延緩遷宕之伏筆,然亦聽之而已。
十二月十八日
事變迄今已一星期,安危生死,所志已決。閱墨子自遣。
是晚張來言:「今日接京電,子文、墨三皆將來西安。」前聞端納於洛與京中通電話,有子文等將來陝之說,想係張所電約也。張又言:「墨三來電,如張、楊二人 中有一人能約地與之相晤,則墨三願出任疏解說明之責。」並稱:「我已復電墨三,言委員長盼爾來甚切。」余聞此言,始覺安心,知墨三必不被欺來陝矣。如墨三 再來西安,則中央高級將領又續來一人,豈不將全陷危城一網打盡乎?張又言:「銘三到京,尚無來電。」狀似焦急。余知京中必有決定,甚盼中央剿討部隊能早到 西安也。
〔第186頁〕
十二月十九日
昨日以前,上身骨節疼痛難受,今日則臂部亦作劇痛,幾不能起坐。看墨子完。今日為星期六日,三日停攻之約期已滿,張等並無送余回京之表示,余亦不作回京之 希望,蓋明知前日彼輩之約言不可恃也。是晚,張又來言:「子文、墨三尚未有來陝確期,唯銘三已來電,稱彼到京報告後情形頗佳。」余知此「情形頗佳」四字之 意義,斷非如張之所揣測者也。張又言:「現在此事亟待速了,前所要求之條件,最好請委員長加以考慮,擇其可行者先允實行幾條,俾易於解決。」並言:「現在 已無須八條,只留四條矣。」余問:「所刪者為何四條?」彼答言:「後四條皆可不談矣。」余告以:「余不回京,任何一條皆不能實行,亦無從討論,不問為八條 四條也。」
十二月二十日
上午,聞上空有飛機聲,以為停戰期滿,前方已開始作戰,故飛機到西安偵察敵情也。詎未幾,子文偕張及端納來見,始知此機乃載子文來陝者,殊出余意料之外。 與子文相見,握手勞問,悲感交集,幾不能作一語。子文出余妻一函示余,略謂:「如子文三日內不回京,則必來與君共生死!」余讀畢,不禁泫然淚下。子文示意 張及端納外出,彼獨留與余談話,此為余被劫以來,撤去監視得自由談話之第一次,然監視者仍在門外竊聽也。余知黃仁霖未回京,即將預留之遺囑交子文,俾轉示 余妻。次乃互詢〔第187頁〕彼此近狀。子文言邵元沖同志在西京招待所被叛兵擊中數槍,已傷重殞命,聞之不勝悲感。余告子文以余之日記、文件等均為張等攜 去閱讀,及彼等讀餘日記及文件後態度改變之情形;並告子文此時非迅速進兵,不能救國家脫離危險,親示子文以進兵之方略,俾其歸告中央。談約半小時,恐久談 生疑,促子文速出。傍晚,子文又來見。余告以此事之處置,應從國家前途?想,切勿計慮個人之安危。吾人作事,應完全為公而不可徇私,如其速將西安包圍,則 余雖危亦安,即犧牲亦瞑目矣。是晚,張又來見,謂乘子文在此之機會,商定實行一二事,以便速了此局。余仍正色拒之,以非余回京,無論何事,不能談也。
十二月二十一日
今晨睡極酣。上午十一時,余尚在睡中,子文推門入見,矇矓中幾不辨為誰,移時清醒,乃知為子文。彼告余曰:「今日擬即回京。」余訝其歸之速,以彼昨告余, 將住三日再回京也。方欲有所言,子文移身近余,謂:「門外有人竊聽,不便多談,唯京中軍事計畫與兄正同也。」余曰:「如照余之計畫,五日內即可圍攻西安, 則余乃安全,雖危亦無所懼。宜告京中諸同志,勿為余之生死有所顧慮,以誤國家之大計。」子文頷首者再,止余勿多言,即與余握手告別。余乃高聲語之曰:「爾 切勿再來!且切囑余妻,無論如何切勿來陝!」一面以手示意,暗示中央應從速進兵。子文強慰余曰:「後日當再來陝視兄。」余再以手示意,令勿再來。子文曰: 「余來無妨,彼等對余之意尚不惡也。」既出,忽復入,〔第188頁〕重言曰:「余後日必再來視兄。」余知其不忍遽離。念生離死別,人生所悲,況余自分已決 心犧牲,此時訣別之情緒,兼以託妻託孤之遺意,百感交集,真不堪回憶矣。
今日張來見,余詢以:「前次遺書既未交黃仁霖帶去,今置於何處?」張答:「他日若委員長安全返京,自當親交夫人;如果不諱,亦必親交夫人,決不有失。」言 次顯有恫嚇之意。是晚,張又來,言彼須離此一二日。詢以何往,彼言:「前方已開戰,殺傷甚多。此間推余到前方指揮,去一二日當再回此。」察其語氣,似欲探 余對其所言是否驚恐也者。余泰然置之,彼乃無言而去。
十二月二十二日
今日終日盼望飛機聲與砲聲能早入余耳,以觀昨晚張來見時神色倉皇之情況,知叛軍必慘敗,中央軍進展必極速也。不料待至午後,竟寂無所聞;而余妻忽於下午四 時乘飛機到西安,乍見驚訝,如在夢寢。餘日前切囑子文,勸妻萬不可來西安,不意其竟冒萬險而入虎穴。感動悲咽,不可言狀。妻見余強作歡顏,而余則更增憂 慮。蓋旬日以來,對自身生死早已置之度外,而今後乃更須顧慮余妻之安危。余妻智勇慈愛,平時已信其必能為黨國效忠;且與余同心互勉,誓為 總理之主義奮鬥到底,期其有成,何忍任其犧牲於危城中乎?今日清晨偶翻舊約,得某章有「耶和華今要作一件新事,即以女子護衛男子」云云。午後余妻果至,事 若巧合。然余妻冒險相從,非受宗教素養甚深者不可能也。妻告余以外間種種情況,謂今日同來者有蔣鼎文、戴笠、端納、子文等四人,並勸余應先設法脫離此間, 再言其他。〔第189頁〕余告之曰:「吾妻愛國明義,應知今日一切以國家為重。此來相從患難,亦為公而非為私。如他人或有非義之言託以轉勸者,必嚴詞拒 之。余決不能在此有簽允任何條件之事。如余簽一字,則余即為違法而有負革命之大義與國民之付託,且更無離此之希望;即離此,亦雖生猶死也。」妻急慰余曰: 「君千萬勿慮!君所言者,余知之已審;君之素志,更所深知。余重視國家甚於吾夫,重視君之人格甚於君之生命,余決不強君有違背素願之舉。然余來,則君有共 患難、同生死之人,君亦可以自慰也。」余妻並為余言:「侍從人員及侍衛官在華清池殉難者,有組長蔣孝先、秘書蕭乃華、區隊長毛裕禮、侍衛官蔣瑞昌及湯根 良、張華、洪家榮諸人,而竺培基及施文彪二人受傷甚重,其餘尚待調查。」念諸人以身殉職,均不媿余平日之教誨;然變起倉皇,忠良同殞,殊為之悽愴不止。而 蕭生乃華以文職人員,抗賊不屈而死,為尤可悲也。
十二月二十三日
與余妻研究此次事變之結局,覺西安諸人心理上確已動搖,不復如前之堅持;但余決不存絲毫徼倖之心,蓋唯以至不變者馭天下之至變,而後可以俯仰無媿,夷險一 致,且為戰勝艱危唯一之途徑也。妻欲余述 總理在廣州蒙難之經過,余為追述之。妻謂余曰:「昔日 總理蒙難,尚有君間關相從於永豐艦中,相共朝夕,今安從更得此人?」余告之曰:「此無足異,情勢互不相同,來此均失自由,即赴難亦何益。且余知同志與門人 中急難之情,無間遐邇,非不欲來也。余雖無赴難之友生,而君數千里外冒〔第190頁〕險來此,夫妻共生死,豈不比師生同患難更可寶貴乎?」是日,子文與 張、楊諸人會談約半日,對於送余回京事,眾意尚未一致。夜,子文來言,謂:「當無如何重大之困難,決當做到不附任何條件而脫離此間,誓竭全力圖之耳。」
十二月二十四日
西安諸人中對昨與子文所談忽有提異議者,聲明中央軍未撤退潼關以前,決留余在西安,子文甚不懌,余坦然置之,不以為意。以本不作脫險之想,亦無安危得失之 念存於此心也。旋彼方所謂「西北委員會」中激烈份子,又提出七條件,囑子文轉達。子文決然退還之,謂「此何能示蔣先生?」已而漢卿果出而調停,謂:「不能 再弄手段,否則張某將獨行其是。」遂又將所謂條件者自動撤回。一日之間,變化數起。至夜間,又聞楊虎城堅決不主張送余回京,與張爭執幾決裂,究不知其真相 如何。
十二月二十五日
晨,子文來言:「張漢卿決送委員長回京,唯格於楊虎城之反對,不能公開出城,以西安內外多楊虎城部隊,且城門皆由楊部派兵守衛故也。張擬先送夫人與端納出 城先上飛機,對外揚言夫人回京調解,委員長仍留陝緩行;然後使委員長化裝到張之部隊,再設法登機起飛。」未幾,張亦以此言達余妻,速余妻即行,謂「遲則無 及,城中兩方軍隊萬一衝突,將累及夫人,張某之罪戾益深矣。」余妻即直告〔第191頁〕張曰:「余如怕危險、惜生命,亦決不來此;既來此,則委員長一刻不 離此,余亦不離此一步。余決與委員長同生命、共起居。而且委員長之性格,亦決不肯化裝潛行也。」張聞此語,深有所感,即允為設法。至午,子文來言,虎城意 已稍動,但尚未決定。下午二時,子文復來告:「預為準備,今日大約可以動身離陝矣。」旋張亦來言:「虎城已完全同意,飛機已備,可即出城。」余命約虎城來 見。半小時後,張與虎城同來。命二人在余床前對坐而懇切訓示之,訓話畢,問張、楊之意如何,尚有他語乎?彼二人皆唯唯而退。余乃整衣起行,到機場四時余 矣。臨發時,張堅請同行,余再三阻之,謂:「爾行則東北軍將無人統率,且此時到中央亦不便。」張謂:「一切已囑託虎城代理,且手令所部遵照矣。」遂登機起 飛,五時二十分抵洛陽,夜宿軍官分校。
十二月二十六日
九時四十五分由洛陽起飛,十二時二十分抵南京。下機後,見林主席及中央諸同志均迎於機場,向主席鞠躬致謝,並向諸人答禮。登車入城,見夾道民眾歡迎甚盛, 心中悚慚無已。回憶半月來此身在顛沛憂患之中,雖幸不辱革命之人格,無忝於 總理教訓;然黨國憂危,元氣耗損,溯源禍變,皆由余督教無方防範不力之所致。疚媿之深,實非筆墨所能形容。幸賴中樞主持得宜、黨、政、軍各方同志與全國國 民同心一德,於國家綱紀則維護必嚴,對個人安全尤關切備至,卒能消弭變局,鞏固國基,使震驚世界之危機,得以安全渡過。余以自分殉國之身,乃得重蒞首都, 洵有隔世之感。對同志同胞之垂愛,〔第192頁〕與林主席及中央諸同志之焦勞顧念,私衷感激,直將與此生相終始。今後唯有益自惕勵,倍矢忠貞,以期報答於 萬一而已。
中央軍校第十期第二總隊同學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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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五 文錄
隸屬章節:文錄\甲﹑文錄\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93頁,第194頁
〔第193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於溪口——
本黨武力統一中國後,革命形勢已進於新的階段。去歲乃全世界認為可危懼之一九三六年,余於歲始,即舉以警惕諸部下及全國民眾。及國慶日,余復以「自力更生」之原理昭示國人,並舉吾國若干進步顯著之事例,以堅其信念而增其勇毅。
回顧過去一年間,全世界雖倖免於混亂之血戰,然履霜有漸,微霰彌天,如殖民地之攘奪,造艦之競爭,國際對壘局勢之造成,與夫含有國際性質戰之爆發,終不能 不令吾人聯想及未來危險之難免。其所以尚未燃燒火藥庫,而演成修羅場者,則不外列強準備之未充,運用之未週,時機之未至,而暫有所待耳。使世界能棄干戈而 計安全,吾民族能捨鐵血而致復興,豈非吾人所樂聞,然一按諸實際,則知無異緣木以求魚也。
吾人欲復興民族,捨苦鬥別無他途,而苦鬥之所恃,捨自力別無他物。所謂自力,含章內蘊,不假外鑠,以遂個體之完成與發展,尤賴吾人之自知、自信、自助,以 發揮其功能。個人如是,民族亦如是。故立國不求自力,不足以言興國;為政不依自力,不足以言外交;捨自力而騖外求者,不僅自欺,抑且自棄也。 總理嘗歎「知難」,西哲亦貴「自知」,知天下之事理誠難,而發現自己之能力尤屬不易〔第194頁〕。余既為國人指而出之,則聞者亦當反諸己而求之;反求諸 己而有獲,施諸實際而致效,復興大業不患不成,所謂世界之危機,國運之險阻,適足以為吾人之試石,而供吾人之磨礪。
自力更生之說,固為全國同胞發,而尤足為革命軍人訓。吾革命軍人之於自力,復應知所以養,與夫所以用。此無他,即不偏不倚,正大至剛是也。不偏者,守堅定 之信仰;不倚者,除依賴之惡習;至大者,謀人類之福利;至剛者,無畏葸之心理。他如余平日所倡之四維八德、新生活運動、國民經濟建設,皆不外自力運用之端 緒,苟擴而充之,有不能盡者。本校第十期第二總隊學生畢業,正當茲世變日亟,民族復興之時,余故將自力更生之理,反覆申述而書於同學錄之前,所期甚大,諸 同學切無以其平易而忽之也。
祭長兄錫侯先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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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五 文錄
隸屬章節:文錄\甲﹑文錄\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95頁,第196頁
〔第195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溪口——
嗚呼!吾伯兄竟自茲長逝耶?何吾家之不幸,一至於斯耶?溯自中正九歲,先父見背,越三年而有季弟週傳文喪,早慧夭折,痛之畢生。及中正三十五歲,而慈母又 以盡瘁吾家,殞於下壽,自茲以往,@然在疚,長為鮮民,惟與吾兄形影相依,出入相慰,家族鄉里之事,惟兄以一身承之,而俾吾得馳驅於國事,弟之疏陋,惟兄 諒之,弟之事業,惟兄成之。今何不幸而兄又棄我而去,而今而後,孑然一身,助我者誰歟?知我者誰歟?每誦昔人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之語,蓋慨其言之真切有味 也。吾兄宅心篤厚,秉體貞強,習勞靡倦,素鮮疢災,昨歲春日,偶抱微痾,予掃墓返里,病榻執手,竊見吾兄容顏黯黑,@羸異於平時,忽悽然心動,徘徊而不思 遽去。孰意此別竟無再見之期,手足同氣,豈真有感召於不知不覺間者耶?兄病篤之時,弟遘西安之變,問醫求藥,未嘗一為躬親,及由洛回京,次日即得吾兄之凶 問,力疾馳歸,僅得撫棺一視,而兄之遺言,終不可得聞矣。聞家人言,弟遘亂西安之日,兄猶出遊社廟,聞訊即驚痛以歸,然則兄病之增劇,乃由於弟之患難,兄 以憂弟而病,弟歸而兄乃不及見,茫茫人天,此恨寧有終極耶?自今以往,惟有益秉先人之遺訓,戮力國事,期無忝於家聲,用孚吾兄九原之望,而於敦宗恤裡,興 教勸農,以及整飭門戶之事,悉秉兄之遺緒,繼兄之志,慰兄之靈,如此而已。〔第196頁〕嗚呼!武山蒼蒼,溪流湛湛,而吾兄之笑語,今不可復接矣!薄奠一 卮,惟以告哀,兄其有靈,庶幾來格!嗚呼哀哉!尚饗。
[SIZE=5][B]谁是造谣者?[/B][/SIZE]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一个为 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知识产 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联想到 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可笑的 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给没收 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扫黄 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名抓 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是一个 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角色。 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我失去 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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