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蒋中正文集(11)2013-03-22 03:41:46

第二節 不平等條約的訂立與國民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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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四 專著
隸屬章節:專著\中國之命運\第二章 國恥的由來與革命的起源
版面原件:第11頁,第12頁,第13頁,第14頁,第15頁,第16頁,第17頁,第18頁,第19頁,第20頁,第21頁,第22頁,第23頁,第24頁,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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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的不平等條約以清道光二十二年(西曆一八四二年)中英南京條約為開端。南京條約是鴉片戰爭的結果。鴉片戰爭的失敗,是中國「第一個國恥」。南京條約就是這第一個國恥所造成的。由鴉片戰爭到辛亥革命,中國的國際關係,可以分成三個時期來說明。
自鴉片戰爭到甲午戰爭,可以說是「第一個時期」,天津條約又是這個時期裏面的一個關鍵。這個時期,列強在中國開闢通商口岸,以通商口岸為基點,設立各種的 特權。他們最初開闢的通商口岸是廣〔第12頁〕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就是所謂「五口通商」。他們取得的權利是他們的人民在領事裁判權之下,居 住貿易,反客為主,並在協定關稅之下通商往來,漫無限制。其後英法等國,在他們各自企圖擴張商業勢力的地點,增開商埠,又利用滿清外交官吏的愚昧,增取特 權。每一國在他和中國訂立的條約裏面設定一個新特權,其餘各國便援引「最惠國條款」的惡例,同享這個新特權所給予的利益。條約裏明白規定的特權,又可以由 他們在文字上的解釋,加以擴充,或由他們造成「既成事實」,強迫中國承認,由此演出更有力的特權。即如租界,在中外條約上本沒有什麼特權的明文規定,後來 變成了喧賓奪主的怪象,卻是由領事裁判權擴充而發生出來的。
何以說天津條約是這一個時期裏面的一個關鍵呢?南京條約訂立之後,列強在不平等條約之下,對中國通商,以廣州一口為最繁盛;帝國主義者在中國經濟上思想上 的影響,以兩廣為最深,民眾的反響,亦以兩廣為最烈。廣州的民眾,反抗開闢商埠,反抗外輪進口,情緒至為激昂。南京條約訂立後九年,為道光三十年(西曆一 八五○年),洪秀全就在廣西的金田起事,由廣西發展到長江流域,幾至於顛覆滿清。正在這個時期,英法聯軍,襲擊廣州、攻略天津,進擾北平。清室昏憒,在聯 軍強制之下,而訂立了這個天津條約。在此以前,清廷對外來的壓迫,一本其傳統的自大心理,藐視外國,以反抗洋人為惟一的外交政策。但是到了這個時期,清廷 在國內民族革命,與列強的壓迫之間,加以權量,乃漸趨媚外,於是與列強所訂的條約,多已含有自動讓與的作用在內。而漢族的士大夫對於列強的認識,於此也有 重大的變遷。在此以前,他們對於列強抱有自大的心理,亦與清廷相同。到了此時,其大多數還在〔第13頁〕浮誇蒙昧之中,鄙視洋務,不值一顧。而其一部分人 士看出了西洋槍砲輪船的厲害,漸懷戒懼之心,乃主張模仿西洋,盛倡「格致」。當時平定太平天國的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就是此後清廷新政的先 驅。然而所謂洋務,初不過設工廠來仿造西洋槍砲與交通的工具,設學校來教習西洋的語言文字。而通曉語言文字,既不能算是外交人才,無整個計劃之製造輪船以 至修海防,築鐵路,亦不過震於西洋之「船堅砲利」,並非為全部國防計劃與國民經濟打算。但是他們所籌的新政經費,多為皇室任意挪移,以恣其窮奢極侈之私 慾。所有官員亦相率視新政為肥缺,舞弊營私,以圖自飽,「海軍衙門」在實際上忙於頤和園的內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也成了有力的王公大臣掛名分肥的處 所。到了甲午中日之戰,竟至一敗塗地。於是李鴻章奉命親赴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又加重了一個國恥。二百餘年來滿清上下積累而成的衰風敝習,遂 暴露於天下。而日本軍閥對中國的蔑視,對亞洲的野心,亦即由此而起了。
綜觀這個時期的不平等條約,鴉片戰爭之後的各約共為一期,英法聯軍之後的各約又為一期。前一期的各約,重要的有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條約,道光二十三年中 英五口通商章程,即所謂虎門條約,道光二十四年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道光二十七年中瑞挪條約,咸豐元年中俄塔爾巴哈臺通商條約。列強依這些條約取 得各種的特權,要目如左:
甲、領事裁判權
(子)純粹外國人案件,中國官員不得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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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民事案件,由外國領事館先行調處,調處不成,則由中國地方官與外國領事官「會同審理」,公平訊斷。
(寅)中國與外國人之間的刑事案件,中國人由中國地方官按中國法律審斷,外國人由其各本國領事官按其各本國法律審斷。
列強既在中國設定領事裁判權,則中國的司法權為之破壞,國家主權亦因而毀損;中國人民與外國人民之間,交易往來,更不復有平等的地位。所以國計民生兩方面,皆受了致命的打擊。
乙、關稅協定權
(子)進出口之外國貨物,除茶葉木材金屬香料等值百抽十外,其餘一律值百抽五。
(丑)外國商船進口,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徵船鈔五錢,百五十噸以下者每噸一錢。
自關稅協定之後,中國的經濟財政權於有形無形之中,完全操在外人之手,人民生計為之凋敝,而國家的命脈亦因而斷絕了。
後一期的不平等條約,重要的有咸豐八年(西曆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俄天津條約,咸豐十年中俄續約,咸豐十一年中德天 津條約,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年)中葡天津條約,同治二年中丹天津條約,同治三年中西(西班牙)天津條約,同治四年中比北京條約,同治五年中義北京條約,同 治八年中奧北京條約,同治十三年中秘華盛頓條約,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年)中英煙臺條約,光緒六年中美條約。光緒七年中巴天津條約。列強依這些條約,增闢了 沿海沿江多數的〔第15頁〕商埠,並增取各種特權,要目如左:
甲、領事裁判權
列強在這些條約裏面,除重申前述之領事裁判權各點之外,更確定下面兩種特權:
(子)觀審權
南京條約以後各約所謂「會同審訊」的一句話,原由於滿清官員繙譯約文的誤譯。到了天津條約訂立之時,列強即憑此誤譯,確定其觀審權:凡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民事刑事案
件,外國使領官派員觀審。
(丑)會審權
同治七年,上海地方官與英美領事議定「洋涇?設官會審章程」。自此以後,不獨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民刑案件由「會審公廨」會審,即租界內純粹中國人之間的民 刑案件亦歸「會審公廨」會審,以後各國紛紛援例,而有上海法租界「會審公廨」,漢口「洋務公所」,哈爾濱「鐵路交涉總局」,鼓浪嶼「會審公堂」,都是這樣 的畸形的機關。自列強駐在中國的領事官員取得了觀審會審特權,於是外人不獨消極的迴避中國的法律的管轄,亦且積極的干涉中國的司法;不獨消極的不受中國法 院的審判,且積極的審判中國的人民了。
乙、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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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期,各地的租界先後劃定。除上海公共租界於道光二十五年劃定,上海法租界於道光二十九年劃定外,如光緒八年劃定營口英國租界,咸豐十一年劃定漢口英國租界,九江英國租界,鎮江英國租界,廈門英國租界,廣州沙面英國租界和法國租界,同治五年劃定煙臺公共租界。
領事裁判權本來是對人的,不是對地的。自租界成立之後,外國的領事裁判權乃適用於其所劃定的地域,不啻在中國領土之內,設立了多數的國家。
丙、軍艦行駛停泊權
外國軍艦行駛停泊於中國沿海及內河各口岸,以前的條約原無明文,然而強曲解條約文字,已有行駛停泊的事實。天津條約以後的條約則有定為明文。
自外國軍艦自由行駛停泊於中國沿海及內河之後,中國不復有海防的存在,而通都大邑無不在帝國主義者「砲艦政策」之下了。
丁、海關稅務管理權
天津條約之前,上海海關已有外人管理之事實。天津條約以明文規定中國海關得邀請英人幫辦稅務,由此中國海關以英人為總稅務司。至同治三年清廷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頒佈「海關募用外人幫辦稅務章程」,許總稅務司募用外國人,於是各口的稅務司都用外國人充任。
自外人直接管理我們中國的海關,不獨稅率受列強的支配,即稅款亦受他們的支配;不獨進口〔第17頁〕的外貨受其庇護,即出口的國貨亦受其檢查和限制了。
戊、協定關稅權
天津條約及其後各約重訂中國的關稅制,其要點如左:
(子)修改稅率,實行值百抽五。
(丑)規定子口稅為正稅之半,即值百抽二·五。
(寅)減船鈔為每噸四錢。
(卯)定十年修約一次。
此次修約的用意,在使外貨進口的關稅,依照實價徵收,貨價跌落,則稅價亦相隨減少,而子口稅的規定,更使外貨在中國各埠之間,可以自由轉口,而不致加重負擔。總之,中外不平等條約關於關稅的規定,每有一次修改,則其對外貨的保護,即必更加一層嚴密!
己、沿海貿易權、內河航行權
南京條約以後之各約所開各口,都是沿海的口岸,所以列強的輪船有沿我國海岸航行的事實,而未明訂於條約。至天津條約訂立的時期,條約上面始有明文規定。天津條約及其後各約,增開長江一帶各口,於是列強更取得內河航行權。
列強在中國既有沿海貿易權,及內河航行權,不獨外貨可以遍銷中國各地,並且中國航業的經營權,亦落在外人手裏;不獨外貨由外輪運輸各地,即國貨亦倚賴外輪為我運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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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光緒二十年甲午之戰(西曆一八九四年)至八國聯軍,為中國國際關係「第二個時期」。列強乘日寇欺我之餘,競取中國的領土為租借地,畫分勢力範圍, 或修蓋兵營,或建築軍港,或取得鐵路建築權,或取得礦山開採權。琉球、香港、臺灣、澎湖、安南、緬甸、朝鮮淪亡的慘劇,尚在眼前;領土全部瓜分的大禍,復 迫於眉睫。於此雪恥圖強的運動,奮起於中國國民之間。在此時期,士大夫亦漸知中國之所以衰敝,不單由槍砲輪船不如西洋,其主要的原因,在於政治的積習腐 敗,而君主專制又為政治積弊的本源。要怎樣才可以改革政治?見到這一個問題的人士,答案又各不同。惟我 國父順應時代與民族的要求,主張革命,乃組織興中會於檀香山,招集同志,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口號,以三民主義為最高原則, 積極進行革命。其他各黨各派都見不及此。即如康有為就維護君權的地位,組織「保皇黨」,主張立憲,造成光緒二十四年之「戊戌政變」。戊戌政變的失敗,更激 起清廷的反動。以滿洲皇族為中心,一般保守派士大夫,諱談洋務,排斥新政。其愚昧頑固者,竟以符咒抵抗列強的武器,提倡愚民惑眾的所謂「義和團」,以招致 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西曆一九○○年)與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和約(西曆一九○一年)的國恥。
綜觀這個時期的不平等條約之中,中日馬關條約,實為改變中日過去平等關係為不平等關係的樞紐。這個時期的特點,則為滿清與列強之間的各租借地的租約,各鐵路借款合同,列強單獨發表有關於「勢力範圍」的宣言,以及列強彼此之間訂立有關「勢力範圍」的條約。今舉其要目如左:
甲、勢力範圍、租借地、鐵路建築權、鐵路附屬地、礦山開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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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英國
在甲午之前,列強已有在中國領土上劃分勢力範圍的先例。英國於割取香港之後,於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年)中英退還舟山條約,即明定清廷「不以舟山等島給 與他國」的字句。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中英滇緬界務及商務專約亦明定清廷「不將孟連與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讓與別國」。甲午之後,光緒二十四年中英威海衛 租借條約劃威海衛為英國租借地,九龍租借條約劃九龍為英國租借地。光緒二十五年英俄兩國相約劃長江流域為英國建築鐵路範圍。這時候英商福公司又取得山西河 南兩省的採礦權。
(丑)法國
法國佔據越南之後,於光緒二十三年又取得清廷「海南島不割讓與他國」的保證,光緒二十四年又取得「廣東廣西雲南三省不割讓與他國」的保證。在這個時候,他 先後取得延長龍州鐵路,建築滇越鐵路及開採兩廣雲南礦山之權。光緒二十五年,他又與清廷訂立廣州灣租借條約,劃廣州灣為其租借地。
(寅)德國
德國於光緒二十四年,與清廷訂立膠澳條約,劃膠州灣為德國租借地,並允德國建築膠濟鐵路,及開採鐵路沿線三十里以內的礦產。
(卯)帝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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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俄於光緒二十二年與清廷訂立華俄道勝銀行合同與東三省鐵路合同,劃東三省為其勢力範圍。復於光緒二十四年與清廷訂立旅大租借條約,租借旅順大連灣,並以續約取得旅大一帶鐵路礦山工商各特權。光緒二十五年英俄兩國相約劃分長城以北,為帝俄建築鐵路範圍。
(辰)日本
日寇於佔領我澎湖臺灣以後,於光緒二十四年,取得清廷「不割讓福建省及其沿海一帶與他國」的保證。
列強劃分中國各地為他們的「勢力範圍」,亦即為瓜分中國的準備。瓜分的慘劇,雖未實現,而路礦工商等權已經被列強分割淨盡了。
乙、租界
這個時期續劃的租界,光緒二十一年有天津德國租界,漢口德國租界,光緒二十二年有漢口俄國租界,漢口法國租界,杭州日本租界,光緒二十三年有蘇州日本租界,光緒二十四年有天津日本租界,沙市日本租界,漢口日本租界,光緒二十五年有廈門日本租界,福州日本租界。
丙、外國軍隊駐紮權
在這個時期,帝俄在中東鐵路一帶強制駐紮所謂「中東鐵路隊」。
從此以後,列強在中國就有了駐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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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郵政洋員任用權及外國郵局
法國於光緒二十四年強迫清廷在郵局內任用洋員,而列強復各在中國自設郵局。從此以後,中國的通訊,就受了列強的控制。
戊、設廠製造權
日寇在馬關條約裏面,規定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繳納所訂進口稅」。其在中國各口所設工廠出品,依進口貨減免各項稅捐。其他各國援用「最惠國條款」,就都享有這個特權了。
中國的國際關係至辛丑和約遂入於「第三個時期」。在「第一個時期」,帝國主義者在中國作平行的競爭;在「第二個時期」,他們由平行轉入對峙,英日同盟與俄 法同盟就是國際對峙的產物。八國聯軍之役,國際對峙的形勢,更盤旋於門戶開放與共同瓜分的兩種政策之間,而門戶開放政策,首倡者為美國,而英國和之。然而 日寇不甘心遼東半島的退讓。而帝俄在東北亦繼續其獨佔的企圖。於是光緒三十年(西曆一九○四),有日俄在中國領土之內的東三省鏖戰以劃分其勢力範圍的國 恥。而日寇亦從此遂樹立他的大陸政策的初基,以為今日為禍於亞洲和世界的起點。
綜觀這個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如辛醜和約,光緒二十八年中英馬凱條約,光緒二十九年中美商約,中日行船續約,光緒三十一年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光緒三十四年中國瑞典條約,均增設特權。其要目如左:
〔第22頁〕
甲、使館界
辛丑和約規定,在當時的首都北京,劃定各國使館境界,由各使館共同管理和防守,這就是「東交民巷使館界」。在界內,有外國兵常川駐守,有特設的警察常川戒備,儼然成了「國家之內的國家」。
乙、外國軍隊駐紮權
依辛丑和約,除使館界由外國軍隊駐紮外,北京經天津至山海關鐵路,亦駐紮外國軍隊,來保護他們由北京通海道的交通線。並撤除我國在大沽口及北京至海口的一帶砲臺,剝奪中國建設海防的權利。
丙、日本的「勢力範圍」
日俄之戰以後,日寇佔據旅順大連和中東路的南部及其支線。清廷以所謂「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承認這種事實,致東三省南部所謂「遼東半島」,乃成為日寇的「勢力範圍」,而旅順大連亦成為日寇的租借地。
丁、租界
這個時期增闢的租界,光緒二十七年有天津俄國租界,天津比國租界,重慶日本租界,光緒廿八年有天津義國租界,鼓浪嶼公共租界,光緒二十九年有天津奧國租界。
戊、海關稅務管理權〔第23頁〕光緒卅三年,日寇取得大連海關稅務司的管理權。
己、關稅協定權
辛丑和約與馬凱條約對於關稅制度有所變更,其重要的項目是:
(子)將進口貨從價稅實行值百抽五,並兼用從量稅。
(丑)各口岸之常關收入,由海關管理。
(寅)規定裁釐加稅的辦法,即釐金裁撤後,進口稅可加至值百抽一二.五,出口稅可加至值百抽七.五。
這些規定,仍以減免外貨對中國政府應繳的稅釐為宗旨。辛丑和約既搾取中國巨額的賠款,中國要付賠款,自必加重稅捐,然而外貨則享有減免稅釐的特權,因此賠款的負擔,皆加於國貨之上。從此國貨更無法與外貨競爭於中國境土以內了。
庚、關稅的支配權、關餘的保管權
關稅為庚子賠款的抵押,故關稅由外人充任的總稅務司支配,即每年關稅攤還庚款之外的餘款,亦存入外國銀行,而由其管理。從此以後,不獨中國經濟的精華,為帝國主義者所吸收,即帝國主義者的餕餘,亦為其所並蓄兼收,點滴無餘了。
辛、整理內河及使用外國引水人建造燈塔浮標等項之權
辛丑和約以北河(即由大沽進口之河)黃浦(即由吳淞進口之內)兩內河的修濬權,給與外國〔第24頁〕,並將通商各口使用外國引水人,分設浮樁、號船、塔 表、望樓之權,給與外國。從此以後,中國重要的海港及內河的水道,其港汊的實情,險要的真相,皆為帝國主義者所熟知,亦且為其所控制,還說什麼海防呢?
在此時期,初則辛丑條約,賠款議和,清廷之威信固從此掃地,而人民的生計亦從此日蹙一日。中國在此險惡的瓜分潮流之中,雖因列強國際政策的轉變,徼倖於形 式上的不亡,然而清廷懼外的心理,已達於極點,且因之進而發展其媚外的心理。繼則日俄之戰,日本竟勝帝俄,實予中國朝野以深切的影響。清廷既感於革新的潮 流不可以強遏,乃不得不施行新政,於是廢科舉,立學堂,練新軍,設兵工廠,開造幣廠,修造船廠,並進而準備頒憲法,開國會,以粉飾其政治的腐敗,外交的屈 辱,而欺騙國民。國民看了國家外患如此迫切,滿清的政府又如此昏憒無能,所謂立憲運動實際所得者不過清廷欺民的誥諭。於是 國父所倡導的革命主義,纔在蒙 昧無知的無民族思想之社會中植其根柢。君主立憲派與保皇黨的信念日墜,革命排滿的怒潮日益趨於澎湃。舉凡清廷所設施的新政,學堂則為革命思想傳播之處,新 軍乃為革命運動發源之地。一般國民對於 國父的革命主張,更加強信仰。國內的實際行動,以會黨為首;海外的聲援,以僑胞為主。內外情勢的激盪至此,革命風潮遂不可遏制。但因為革命運動的發展,而 清廷更加倒行逆施。他抱定了「寧贈朋友,不給家奴」的卑劣政策,使國民認識帝國主義與專制政治兩重的壓迫,已融會為一體,而民有與民治的要求,事實證明其 決不可分。革命即所以圖強,倒滿即所以雪恥。中經我 國父所創造的同盟會諸先烈提義兵,舉義旗,灑熱血,擲頭顱,前仆後繼,再接〔第25頁〕再厲;從此革命的目標,愈益鮮明,國民的心志,亦愈益集中。於是辛 亥年(西曆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武昌起義之後,全國響應,清帝退位,民國告成。其間外患內憂,相因迭乘,經過的波折雖多,而歷史的教訓惟有一個:非國民奮 發不足以雪恥圖強,非國民革命不足以適應民心,齊一民志,以從事於雪恥圖強的工作。自太平天國舉義以來九十三年的歷史證明:惟有我們 國父倡導的國民革命與三民主義為我民族復興的惟一正確的路線。辛亥革命,以及今日抗戰建國,皆依此路線,不徘徊,不退轉,勇往邁進,不達目的決不中止。
第三節 辛亥革命的成功及其失敗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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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四 專著
隸屬章節:專著\中國之命運\第二章 國恥的由來與革命的起源
版面原件:第25頁,第26頁,第27頁,第28頁,第29頁,第30頁
〔第25頁〕
國民革命雖為一般人士所追隨,而一般人士對於國民革命根本的意義,認識仍然不深。他們知道了單是槍砲輪船的仿造,並不可以圖強。他們也知道了君主專 制與封建割據,如果繼續下去,則國家必不能自強自立。然而君主專制既已推倒,五族共和,既已宣佈,他們便以為民族革命成功了。民主政治實現了。他們只知道 摹仿西洋民主制度的形式,他們只以中央政府有總統,有內閣,有國會為滿意。他們不知道民族革命的對象,在不平等條約的束縛,尤在於國民在不平等條約之下, 養成驕奢淫佚的習慣,和媚事外國倚賴外國的心理。他們不知道民主政治的真理,更不知道民生主義為革命主要的目標。他們推倒了君主專制政體,他們卻不能夠改 革君主專制政體之下養成的洩沓貪婪,偷生苟活的惡習;為學做事,不?實際,發言立論,不顧實踐的風氣。在這種心理與風氣之下,仿造西洋的槍砲,必至於用泥 沙〔第26頁〕代火藥;推行議會制度亦必至於改約法,行賄選。即投身革命黨的黨員,積習既深,把握不定,一遭失敗,亦不免信仰動搖,志氣沮喪,畏難就易, 行不顧言。所以中華民國雖在民國元年成立,而至中國國民黨改組時代,其間十有三年,不知道國民革命歷盡了幾多的磨難,受盡了幾多的挫折!撫今思昔,真不禁 悵惘之深。這十三年間的經過,約而言之,可分為兩個時期來說明。
由辛亥革命起義到民國五年袁世凱之死,可以說是第一個時期。 國父在辛亥革命的時候,其志乃在廢除我們中國三千餘年君主政體,至於他建立民國的主張,並不 以為只有總統,有國會,有約法,有內閣就算為民主政治。因此他把總統的地位讓給袁世凱。他主張革命黨人,應以純粹的在野黨致力於教育和實業,從國民心理和 國民生活上樹立三民主義的基礎。黨中人士理解這個意思的極少。一般的眼光,集中於約法的文字,以為只要實行責任內閣制,就可以箝制袁世凱使其不能夠濫用總 統的職權。又以為只要組織有力的政黨來運用國會,即可以支持責任內閣,使其達成限制總統職權的任務。他們更從形式上摹仿英美政治,以為只要有兩大政黨並 立,就是民主政治的雛型。殊不知兩大政黨雖一度組成,並無補於國會職權的提高。即令有多數黨人在國會裏面作法律上的活動,也不足以樹立責任內閣,更不能支 持責任內閣,以對抗袁世凱那樣濫用職權的總統。袁世凱所顧忌的不是國會,而卻是長江流域及南方各省革命黨的勢力。故自民國二年二次革命失敗於贛粵閩以後, 解散國會者,就是國會所選出的總統,副署解散國會的命令者,亦就是對國會負責的內閣總理。待到國會一經解散,那副署命令的內閣也就坍臺。從此以後,所謂國 會,所謂內閣,乃至於約法的本身,在袁世凱的手,任意扮演,任意擺佈。而 〔第27頁〕我們 國父早已看出了袁世凱必推翻約法和他帝制自為的野心,所以自宋教仁被刺案發生之時,立即主張問罪討伐。可惜當時黨中幹部同志理解 國父主張者又是很少,而 且精神頹喪,並無決心,只有坐待袁世凱借款備戰,策畫完成,任其宰割,於是革命遂遭慘敗。民國三年, 國父乃於一般同志沮喪之餘,以嚴密的紀律,組織中華革命黨,堅決的貫徹國民革命的宗旨。比及袁世凱洪憲稱帝,則全國國民又信仰 國父當時革命主張為不我欺。換句話說,歷史的事實又證明了惟有國民革命是中華民族復興最澈底的路線,也就是最正確的主張。
袁世凱之死,使國內形勢,轉入第二個時期。全國的軍閥由分化而入於混戰。北洋派武力統一的夢想無從實現。封建割據的面幕之聯省自治運動亦毫無結果。軍閥政 客交織而成的政治局面,走到了窮途末路。國民革命從這個最黑暗最悲慘的階段裏,獲得了一線的生機。在此時期,第一次世界大戰綿亙四年,主要的戰場,在歐洲 大陸。英法德義俄土諸強正集中全力於歐洲的戰場。他們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消耗在戰場上面。美國正向歐洲貸借戰費,運送物資,最後也派遣軍隊參加大戰。於 是中國國民在心理上,激起了絕大的希望和絕大的自信。以為中國從此可以脫離帝國主義的壓迫,自立自強以進於獨立自由。而且在經濟上,中國的新工業,一時繁 盛起來,尤以紡織業得到順利的發展。清末以來,中國的國際貿易,常為入超,至此卻轉為出超。社會經濟的好轉,更加增強國民的希望與自信。然而軍閥政客,不 識現代政治與經濟為何物,更不能順應國民的要求,不能發揚國民的意志,竟造成更大的國恥:這就是日本帝國主義者初則利用袁世凱帝制自為的野心,提出所謂 「二十一條」,繼又迎合北洋派的武力 〔第28頁〕政策,成立政治借款,更締結所謂「中日軍事協定」,向中國的領土進兵。日軍復擅自攻取青島,並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的路礦權利。這些國恥,違背 我國民的希望,侮辱我國民的自信,激起我國民強烈的革命要求。五四運動就是這種要求最鮮明的表現。在國民強烈的革命要求之下,軍閥官僚的政治,只有沒落的 一途。就是白紙黑字的各種憲法運動,也不值國民的一顧。皖系的勢力既倒,直系奉系的勢力也得不到國民的支持。賄選事件,更不啻直系軍人自掘墳墓。事實發展 至此,除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革命以外,再沒有第二條道路,可以順應國民的希望,代表國民的要求,集中國民的信心了!於是三民主義國民革命的勢力,乃順乎天而 應乎人,隨世界潮流的洶湧澎湃,全國一致集合於青天白日旗幟之下,萬眾一心,起而奮鬥,力求不平等條約的廢除,以奠定復興民族,爭取獨立自由的初基。
綜觀這個時期的不平等條約,以日寇所提「二十一條」最為兇狠。最為毒辣。這是日本帝國主義者對中國的侵略政策,又進了一步;就是他由瓜分政策而變為獨佔政策了。現在略舉其要目如左:
第一號是關於山東的各條。
第一號的四條,要求北洋政府把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即膠州灣和膠濟路及其沿線採礦等權利,讓與日寇;並劃山東及沿海一帶土地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借他國」;又要求煙臺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的鐵路建築權;開山東各主要城市為商埠。總之,日寇要劃山東全省為他的「勢力範圍」。
第二號是關於東三省南部與內蒙東部的各條。
第二號的七條,要求延展旅順大連灣和南滿與安奉兩鐵格的租借權九十九年;要求日本人在「南 〔第29頁〕滿」和「東蒙」享有土地所有權或租借權,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之權,及採礦權;要求在兩地聘用日人為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要求吉長鐵路管理 經營之權,並不許他國在兩地築路或投資。總之,他要劃東三省南部及內蒙古東部為「勢力範圍」。
第三號是關於漢冶萍公司的各條。
第三號的兩條,要求漢冶萍公司由中日兩國「合辦」,並要求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的礦山,概歸日本人獨佔開採和經營。
第四號和第五號是關於中國全國的各條。
第四號的一條,要求由日寇獨佔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第五號的七條,要求中國聘日人為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在中國內地享有土地所有權;合辦中國的警察;供給 中國的軍械併合辦中國的兵工廠,取得武昌與九江南昌,南昌與杭州,南昌與潮州之間的鐵路建築權,劃福建全省為勢力範圍;及日本人在中國宣教。總之,日寇要 獲佔及中國的全國,為他的藩屬和奴役。
「二十一條」的提出,固使國人為之共憤,世界為之震驚,然而考其作用,實與歷來中外不平等條約,並無二致。舉凡中國政治、法律、軍事、警察、賦稅、交通、 礦產、鹽務、宗教、教育,一切立國所需文化、國防經濟的要素,在精神與事實上,早已在各國累次所訂的條款,出賣斷送,分割無遺了。而「二十一條」乃是把列 強所分享的特權,集中而加強於日本帝國主義者之手,而由他來獨佔,來壟斷罷了。所以我常說「二十一條」的精神,實際上乃是集各種不平等條約的大成而已。 國父說:「政 〔第30頁〕治力的壓迫是容易看得見的,經濟力的壓迫,普通都不容易生感覺。」我們也可以說:往日各國零星片段,陸續不斷的壓迫滿清和北京政府訂立他亡國 賣身的條款,一般國民是不易生感覺的。而像「二十一條」這樣整個明顯的條款,是容易看得見的。因為看得見的壓迫,就激起了國民全體的公憤,一致的反抗。殊 不知過去滿清和北京政府與各國所訂這些不生感覺的亡國賣身的契券,卻在國民麻痺之中,敲骨括髓的危險,比之「二十一條」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三民主義的 革命,一方面要與日寇獨佔的侵略作生死的鬥爭,而同時一方面對於其他各國屢次所訂的不平等條約,亦同具恐懼的心理,非要求他徹底的廢除不可,亦就是這個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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