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蒋中正文集(39)2013-05-17 03:56:08

國民革命軍出師北伐告將士書
說明國民革命之目的與國民革命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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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9頁,第10頁,第11頁,第12頁,第13頁,第14頁
〔第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要旨〕
一、帝國主義為吾人真正之敵人,帝國主義一日不推倒,中國人民一日不得寧息。
二、革命軍人不以軍隊為私有,惟恃主義以奮鬥。
三、注意士兵之教育及生活。
四、革命武力應與國民相結合,應使革命武力成為國民之武力。
〔本文〕
六月五日,奉國民政府命令,特任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中正才能淺薄,受茲重任,自愧不逮。惟革命指揮,必須統一,黨員行動,未許自由。當此帝國主義 與北方軍閥聯合進逼之時,捍難禦侮,猶恐不及。況中正身許黨國,何敢規避求全。既奉軍令,惟竭駑鈍,勉效馳驅。且自去歲以來,兩次東征討逆,一度旋師靖 難,皆賴諸同志一心一德,同仇敵愾,得以迅奏膚功;迨南路蕩平,廣東遂以統一。今欲完成革命,統一中國,事雖艱鉅,十倍曩昔,而諸同志之忠勇奮發,尤必視 前百倍,中正敢不從諸同志之後,以盡革命一分子之責乎!國民革命之成敗,全繫於我將士諸同志之身,中正誓與我諸將士同生死,共成吾 先大元帥未竟之志,謹於就職之始,列舉四事,為諸將士告。
〔第10頁〕
一、當認定帝國主義為吾人真正之目的敵 先大元帥致力國民革命四十年,以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孰使中國不自由,不平等?曰惟帝國主義。故抵抗帝國主義,實為國民革命最大之使命。諸將士顧國民革命之 名,而深思其義,必知吾人今日一切努力,皆當集中於此。帝國主義一日不推倒,中國人民一日不得寧息。不平等條約之桎梏,使我政治上,經濟上,鹹失自由,庶 政無由整理,民生日益憔悴。土匪與軍閥,乃皆為帝國主義之工具,內亂永無已時,吾人與土匪戰,與軍閥戰,實皆間接與帝國主義戰。最近吳佩孚之蹶而復起,謀 害我革命根據地,尤顯然得帝國主義者之助。帝國主義與為其工具之軍閥,所視為不共戴天之仇者,惟力爭中國自由平等之革命軍人,我革命軍人亦即誓與彼等不兩 立。當此之時,宜以最大之決心,為最後之努力。帝國主義者,雖有強大之武力與雄厚之財力。我國民革命軍,如以物質言,無論軍械餉項,皆不能與之頡頑。惟今 日國民革命軍之物質,與各國革命時代之情狀相比較,則已不可謂不豐。諸將士當以大無畏之精神,預備以吾人寶貴之血肉,抵禦帝國主義者犀利之槍砲,尤勿忘  先大元帥革命軍人以一當百之教訓。就今日軍隊之人員言,固當以一敵百,即以餉彈之數量言,亦唯有以一比百,乃能使後方接濟不絕,用之無窮也。至於個人成 見,尤當為革命而犧牲,一致以帝國主義為公敵,殲除帝國主義工具之軍閥與土匪,此則抵抗帝國主義所必採之手段。革命無難事,惟在始終不變其目的,必有完成 其最後責任之一日。
二、當確信國民革命軍為中國國民黨之軍隊 革命軍人與軍閥之差別,一則決心與帝國主義搏戰,一則甘為帝國主義之工具。然其所以致此差別者,則因革命軍人不 以軍隊為私有,惟持主義以奮鬥;軍〔第11頁〕閥則視軍隊為私產,防區為地盤,軍民財政一手把持而囊括之;且不恤倒行逆施,依附帝國主義以求生存也。社會 環境至為險惡,在在足以促軍閥之造成。曾在革命旗幟下之軍人,亦有中途變叛,與軍閥同一禍國者。主義之信仰不深,環境之誘惑自易。中正嘗謂軍閥非盡其本人 所願為,乃環境壓迫之使然者,此言非為軍閥恕,乃願我同志深自惕勵,勿為環境所轉移也。惟三民主義能防止軍閥之發生,三民主義之真精神,為救國,為犧牲個 人自由,為解放全人類之壓迫,此皆與軍閥根本不相容者。國民革命軍應受黨之指導及監督,成為黨之軍隊,而竭力避免軍閥之行徑。上級官長當立志不佔領地盤, 不把持民政財政,不包庇煙賭。無論剿匪或作戰,所得軍械及一切戰利品,必悉數呈報上官,聽候處置,切勿隱匿不報,據為私有,希圖擴充私人之軍隊。今日軍閥 鹹為擴張自己實力之一念所誤,人各求擴張其實力而漫無限制,必至罄所入之財,不足包所需之餉,政治因之紊亂,軍紀因之廢弛,卒之兵日多而無一兵可用,且部 屬傚尤,同僚猜忌。師欲擴而為軍,團亦欲擴而為師,孟子所謂先利後義不奪不饜者,其流弊直無異於自殺。中國革命數十年所以不能成功者,亦惟此而已。中正深 信將士之必不為此。惟為防微杜漸計,為完成革命計,祇有努力遵守黨之紀律,實現黨之主義,服從黨之指揮。國民革命軍乃黨之所有,任何人不得而私也。黨代表 與政治工作人員,尤應有精神上之輔助團結。政治工作為革命精神之所寄,其職責之所在,必相與努力,促其完成,不得輕視。此為革命軍真正命脈之一,慎勿等閒 視之。
三、當盡力注意士兵之教育及生活 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政綱,在對內政策第七項中,即規定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之經濟狀況,並增進其法律地位, 施行軍隊中農業及職業教育。自國民〔第12頁〕革命軍成立,兵士之經濟狀況,較前之絕不發餉者,自稍改善;然以吾人之理想實尚遠甚。本年第二次全國代表大 會,中正即與諸同志提出改善士兵生活案,但仍限於環境,未能實行。農業職業各教育計畫,猶為事實所限制,不遑計及。今日欲稍提高士兵之生活及教育,惟賴諸 將士切實注意,各在其可能範圍內力求改良而已。革命目的,在於解除一般人民之痛苦;士兵即受痛苦最甚之人民,投身軍隊以求解放,若仍使其飽嘗痛苦,則一切 主義皆屬空談。中正深信今日士兵皆為真正革命者,因其來自田間,備受壓迫,如能明告以戰爭之目的,革命之意義,乃為其自身求解放,為我國家求獨立,彼等必 皆與帝國主義及軍閥拚死作戰。而我輩統兵者之是否真正革命,則須視其能否注意士兵生活而定。自古名將,無不與士卒同甘苦,視士卒如子弟。今日物質設備,即 有未周,但官長能於士兵之食品服裝衛生經理以及教育事項,多一分注意,則士兵必減少一分痛苦。官長當力求減低自己之生活,而提高士兵之生活。尤必須注意士 兵精神上之安慰,對於軍事政治,以及人生必具之各項智識,當隨時隨地,使士兵能有接受領悟之機會,革命事業之成敗繫此,諸將士個人之成敗亦繫此,中正不能 不為嚴格之要求也。
四、當努力使國民革命軍為人民之軍隊 先大元帥於民國十三年十一月離粵北上時,曾發佈宣言,謂武力與帝國主義結合者無不敗,與國民結合以速國民革命之進行者無不勝。今日以後,當劃一國民革命之 新時代,第一步使武力與國民相結合,第二步使武力為國民之武力,國民革命必於此時乃能告厥成功,此吾人一日不能或忘之寶訓也。北方國民軍,以能實行「不擾 民真愛民」之標語,雖遇強敵,終不挫敗,彼蓋亦接受 先大元帥之教訓者。我國民革命軍之有今日,尤全以與國民相結合之故。東江之戰〔第13頁〕,廣州近郊 之戰,南路之戰,皆奉民意為指歸,得人民之贊助。惟吾人欲求國民革命之完全成功,猶不能以此為滿足,當使全國人民能起而自謀其利益。蓋以帝國主義與軍閥頑 強,我國民革命軍即能將其擊破,逆料彼等摧敗之餘,反動必且更烈。欲使帝國主義與軍閥不能死灰復燃之計,必須全國人民皆能起而共同奮鬥,與反動勢力作不斷 之決戰也。國民革命之責任,不徒為人民除平時之禍害,並當為人民謀永久之幸福;不徒為人民執捍禦之勞,並當扶助人民使有自衛之能力。諸將士自民間來,必思 到民間去;宜隨時隨地,力與民眾相接近,與民眾同甘苦,滿足民眾對於革命軍人之要求。凡本黨政綱所定,與人民團體之發展及一般之福利有關者,諸將士鹹當切 實奉行,勿視為紙上空談。尤必依據 先大元帥所著之建國大綱,實行軍政時期訓政時期培養人民自治能力之必要政策,蓋必如是而後可使武力為人民之武力也。
凡此四事,皆為其犖犖大者。中正深信此四者能實行,則國民革命軍必得完全之勝利,而中國之自由平等,亦即可依諸將士之奮鬥而達到目的。若夫嚴申軍紀,則有 革命軍特定之連坐法,與革命軍刑事條例在,而「新兵精神教育問答」「戰鬥秘訣」「日課問答」「革命軍口號」諸條項,黨軍用之而著效者,惟期諸將士朝夕諷 誦,勿視為具文。抑中正尤有言者,自來革命之成功,戰事之勝利,其惟一原則在指揮統一,勢力集中。集中則團結堅強,行動一致,乃能發生效力;統一則統計便 利,整理有方,平時有系統之準備,各自為全盤之規畫,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兵多固操必勝之權,兵少亦立不敗之地。否則人自為戰,各自為政,命令失效,訓練 困難。有利則相爭攘,遇難則相推諉,不幸小有挫折,輒至〔第14頁〕全部崩壞,九節度之師,潰於相州,可為殷鑑。中國革命,歷次失敗,其原因亦多在此。今 日為吾黨生死關頭,再不於此注意,非僅革命無成,我儕鹹將不知死所矣。惟所謂集中統一者,必以黨與政府之命令為歸,而非如軍閥之以個人為重。中正自立志革 命,以至興學教戰率師東征,未嘗敢稍蹈割據抗命之習,尤不敢營私舞弊,斂財納賄。如中正有一毫自私自利類於軍閥之行徑,則凡我將士鹹得起而舉發其事實,中 正甘受黨與政府極嚴厲之制裁。吾人所任職務,就軍隊系統言,階級不容稍紊,然在黨義上,則皆為同志。革命軍之基礎,全在下層,其願諸將士以同志與黨員之資 格,監督上官;勿以階級區分,而致實際暌隔,失卻革命之精神。惟實施命令,恪守軍紀,必須嚴厲施行,徹底要求,此為責任與職權所在,亦不容有絲毫假借也。 中正與諸將士情同手足,足託腹心,言雖繁冗,尚不百一,惟冀鑒其愚誠,共同奮鬥,以促國民革命之完成,則幸甚矣。
告廣東人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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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5頁,第16頁,第17頁
〔第1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要旨〕
一、廣東為革命策源地,亦為國民革命軍根據地,廣東人民對革命貢獻最大,其責任亦特重。
二、黃花岡七十二烈士,浩氣英風,足為後死者之模範。
三、本人願為一切民眾而效死,故廣東全省人民應團結一致,嚴密組織,盡自衛之責,以確保永久之安寧。
〔本文〕
廣東為中國革命策源地,尤為國民革命軍根據地,廣東人士對於革命之貢獻最大,即其對革命之責任亦特重;中正就職之始,既掬誠悃以告全國國民,尤願以真摯之 忱,對於廣東全省父老、兄弟、諸姑、姊妹,致其特殊之敬意與希望。廣東人民,於帝國主義開始壓迫中國之時,即已表顯其革命之勇氣,三元裡民揭平英團之幟, 不期而集者數萬人,與英以重創,英人雖甚慚憤,不敢報復,去而攻閩、浙、沿海,使清廷稍有能力,必不致為南京城下之盟也。太平天國尤為民族革命特起之異 軍,光復漢室,功已逾半;觀於英人戈登以常勝軍助李鴻章,即可知太平天國若何遭帝國主義者之忌嫉,惜乎洪、楊爭帝,乃至潰敗。迨 孫總理致力國民革命,前後四十年,自陸皓東、史堅如以至黃花岡七十二烈士,浩氣英風,足為後死者之模範,遂以造成民國。然十五年來,擾攘不絕,革命同志在 廣東之奮鬥愈烈,反革命分子之仇視廣東亦愈甚,廣東人民,應一致努力,繼續 孫總理及諸先烈未竟之工作;尤必研究前此〔第16頁〕革命未成之原因而改正 之,於是內部團結之如何堅固,武力與民意之如何深相結合,乃為今日必講之道。龍濟光、陸榮廷、陳炯明、楊希閔、劉震寰輩,其所假借之名義各殊,而視廣東為 私產,以為禍於人民則一;凡武力與帝國主義結合者,無不敗,若輩今已次第滅亡,而餘孽未盡,輒以港、澳為逋逃藪,帝國主義者與北方軍閥,猶時時利用之以圖 粵,因此而廣東人民之痛苦,猶未盡去。……廣東為中國之一部分,中國革命未成,廣東雖告統一,不能獨享幸福也,我廣東人民蓋早知此理矣。國民政府不妥協, 不姑息,掃除一切反革命分子之政策,常得多數民眾之擁護,黨軍與國民革命軍兩次東征討逆,一度回師靖難,以及肅清南路,皆得民眾熱誠之贊助。中國國民黨領 導民眾,從事於國民革命,民眾之參加國民革命運動,亦日以熱烈;省港工人與帝國主義相持逾一年之久,猶不稍懈,最近工、農、商大聯合,尤足表示人民與政府 合作之精神。欲求革命之成,必須團結勢力,且必忍受暫時之痛苦,以求得永久之幸福,我廣東人民,蓋深明此義矣。國民革命軍為人民永久之幸福而奮鬥,果使國 民革命完成,三民主義實現,本黨規定之一切政策,皆得實施,則中國得躋於自由平等之地位,全國人民,不復受帝國主義與軍閥之壓迫,亂源永塞,治本確立,土 匪可有真正剿平之一日。以廣東人民之勤敏,物產之豐饒,其時生產事業之發達,又何可限量,此決非不能實現之空想。帝國主義與軍閥,已日趨於崩潰,最後之勝 利,必屬於吾人;惟吾人必須忍受暫時之痛苦,團結一致,以與之決戰耳。中正材能淺薄,惟此身誓為國民革命而盡瘁,決不敢傚尤軍閥,視廣東為私產,竊名號以 自娛。惟中正願為一切民眾而效死,民眾亦不可不盡自衛之責任,嚴密其組織,整齊其步調,各盡能力,以與政府合作,防止敵人造謠挑撥離〔第17頁〕間中傷之 計,使革命根據地日益鞏固,革命勢力日益發展,廣東人民,不惟可維確實之安寧,即其負擔亦必可逐漸減輕。故廣東人民之禍福,全以國民革命之成敗為比例率, 此廣東全省人民所宜一致覺悟努力者也。
告海外僑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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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18頁,第19頁
〔第1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要旨〕
一、國民革命軍為確保廣東人民安全計,必須北伐,為拯救全國同胞計,必須北伐,為僑胞求自由平等計,必須北伐。
二、務望一致團結,徹底主張,贊助北伐,完成國民革命。
〔本文〕
華僑各團體全體僑胞均鑒:念我僑胞,遠適異國,時時與帝國主義者相接觸,所感受壓迫之痛苦,多而且切,愛國之熱心,亦真而且篤,中正尤不得不有一言 以相告。……比年以來,我國人感受賣國軍閥之蹂躪,帝國主義者之暴虐,益多且切,群知革命之不可稍懈,一致參加,共同奮鬥,廣東同胞,尤稱努力;因此努 力,故能將軍閥陳炯明、楊希閔、劉震寰等,次第消滅,而英帝國主義者經濟侵略總兵站之香港,亦受巨創,現在廣東,已為廣東人民之廣東,一切建設事業均在積 極興舉之中,——如北伐順利,軍費可少,更當減稅裁捐。——粵人自由平等之幸福,誠非軍閥勢力範圍內之同胞,所可同日而語矣。然而帝國主義者,視我革命民 眾,尤其對於廣東民眾,則深惡痛疾,日謀去此心腹之大患;最近供給北洋軍閥之軍械,且借予鉅款,使其勾結匪類,擾我內地,入寇湘省,窺我門戶,其志在得廣 東而甘心也。軍閥勢力範圍內之各省人民,困苦情狀,甚於地獄,明搶暗索,重稅苛捐,傾家蕩產者,比比相望。至於農工之被摧殘,更難盡述,佔民之居,奪民之 食,姦民之婦,拉民為伕,視為故常,軍閥之〔第19頁〕勢力得至廣東,恐三千萬同胞,無?類矣!但革命軍在廣東一日,必不使廣東一草一木被其蹂躪。革命軍 為保護廣東人民,鞏固革命根據地起見,自應北出湘、鄂,使軍閥永不敢作禍粵之想。故為廣東策安全計,須北伐;為拯救全國同胞計,須北伐。且我僑胞寄生異 域,因中國國際地位不平等之故,備受異族之壓迫,禁止入口,驅逐出境之辱,不絕於耳,孰令致之,曰:「不平等條約」。誰為此不平等條約,曰:「帝國主義 者」。帝國主義者何所恃而不恐,曰:「侍其鷹犬賣國軍閥,豢其多數爪牙,脅制中國人民,使其俯首聽命,任所欲為也。」嗟乎!中國今日一切不幸之現象,何一 非帝國主義者利用賣國軍閥為其工具乎?故為僑胞求自由平等計,亦必須北伐。北伐之目的,第一步在打倒帝國主義之工具賣國軍閥,並開國民會議,廢除不平等條 約,然後建設國民的統一政府,實現三民主義;更當歡迎僑胞,開發地利,使同胞家給人足,中國自由富強。現在全國民眾,已受 先大元帥主義之感化,暗中進行革命甚力,軍閥自身又呈崩裂之象,革命前途,至抱樂觀。我僑胞同志,去國萬里,心繫祖國,辛亥以前革命之豪興,於今如何?務 望一致團結,澈底主張,贊助北伐,參加革命,使 先大元帥之志願,得以圓滿完成,國家幸甚!國民幸甚!整軍待發,書不盡意,諸惟鑒照,敬頌毅祺。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出師討伐吳佩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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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0頁,第21頁,第22頁
〔第2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十六日長沙——
〔要旨〕
一、此次國民革命軍討伐,不僅是國民與軍閥之爭,革命與反革命之爭,三民主義與帝國主義之爭,即中國國家與民族命運之存亡,胥卜於此。
二、中正負荷本黨與政府之重託,盡革命軍人救國救民之天職,為民請命,責無旁貸,為國殺賊,義無反顧。
三、國家之自由獨立,非革命不能達其目的,吾民之利益幸福,非革命不能得其保障o
四、尊重民意,服從民命,以人民為基礎,以主義為依歸,共同一致,來完成本黨救國救民之目的。
〔本文〕
各報館暨全國軍人、農、工、商、學各界同胞均鑒:中正此次奉命出師,就職之日,業將國民革命之需要,革命戰爭之目的,與中正北伐之職志,略陳梗概於國人之 前,餘義悉詳本黨出師宣言中,計邀鑒察。現在國民革命軍,將與北洋正統吳佩孚決戰於江、漢;此戰關係,不僅決軍閥命運之存亡,即中國國家與民族之能否恢復 其自由獨立,胥卜於此。質言之,國民與軍閥之爭,革命與反革命之爭,三民主義與帝國主義之爭,已至決戰最後之時期,此全國同胞亟宜參加革命戰線,共同奮 鬥,以爭回我中華民族獨立自由之人格也。顧今日出師,何以必欲討吳,吳之罪惡何在,前未具舉,請略陳之。……吳佩孚自竄岳踞漢,以至今日,偽竊名號,亂髮 命令,初無何種根據;蓋賄選以成之北京政府,雖為北洋軍閥所竊據,然猶得豬仔國會,欺飾世界與一部分之國民;茲則吳佩孚所擁護之曹錕憲法與賄選總統,不 〔第21頁〕惟全國人反對之,號稱合作之張作霖亦反對之,是吳佩孚本身所憑藉者,今已一無所有。革命耶!吳佩孚固仇視革命者也,護憲耶!而吳佩孚所挾持者 又如此。然則吳佩孚果何所根據以取得對外對內之資格,故嚴格言之,吳佩孚者,直一禍國之罪人已耳!乃彼恬不知恥,儼然以中國支配者自居,帝國主義者利用之 為工具,借款助械,隱為後援,指示發縱,嗾獒噬主,於是北洋派助帝國主義以華制華之陰謀,至吳佩孚又進而改為以湘制湘,以川制川,以西南制西南,以各省制 各省之毒計。嗚呼!吳佩孚造亂禍國,戕賊同胞,至於此極,真食肉寢皮,而不足蔽其辜矣。……不寧惟是;吳佩孚今更流毒未已,派兵入湘,摧殘革命勢力,煽惑 反動餘燼,是誠不獨謀危國民革命之根據,抑亦圖覆中華民國之國基。昔先大元帥詔示吾人以「北伐之目的,不僅在推倒軍閥,而在推倒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 義,不僅推倒曹吳,而在使無繼曹吳而起之人。」今吳佩孚造亂作惡,已至貫盈,本黨為革命計,政府為自衛計,皆不得不出師討賊。本軍既任國民革命之先鋒,中 正復荷本黨與政府之重託,完 先大元帥討賊除惡之遺志,盡革命軍人救國救民之天職,為民請命,責無旁貸,為國殺賊,義無反顧,現已躬率國民革命軍集中長岳,即日會師武漢,靖難中原,惟 願邦人君子,鑒其弔民伐罪之忱,協力救國,一致奮起。須知國家之自由獨立,非革命不能達其目的;吾民之利益幸福,非革命不能得其保障。北洋正統,已成弩 末,帝國主義,今已崩頹,取消不平等條約,已成吾民之普遍要求,欲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全在國民之努力。值此國族存亡之交,時代轉捩之日,所望全國農、工、 商、學、兵各界,鹹聯合集中於三民主義之下,視革命為國民人人之責任,以主義為救亡唯一之良謨,一致對外,共紓國難。至革命所抱之目的,消〔第22頁〕極 在消滅封建餘孽,打破北洋正統思想,殲除軍閥,與其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義,積極遵照 先大元帥十三年北上宣言,速開國民會議,以產生三民主義之統一政府,廢除不平等條約,使國家民族永復其自由獨立之基。若夫聯省自治之論,早成軍閥割據之護 身符,保境息民之說,不過為擁兵自衛之代名詞。推其用意,不過假借名義,反抗革命,苟延其特殊階級之生命,終見其崩潰與自殺而已。凡以此義商榷,中正絕不 敢與聞。至於南北軍人,皆屬國家基幹,除與本軍甘心為敵,冥頑負固者外,如有向義輸誠,倒戈來歸,不願供軍閥個人之犧牲者,或同情於革命,不中帝國主義以 華制華自相殘殺之毒計者,中正無不視為同志,期共安危。要之,今日出師,惟在討賊,即因吳為北洋軍閥之正統,為國民革命之障礙。武力為人民之武力者,無不 勝;軍隊為個人之軍隊者,罔不滅,此則觀於軍閥過去之歷史而益著也。軍閥以軍隊為其個人之私產,國民革命軍,為國民全體所有之軍隊也。尊重民意,服從民 命,以人民為基礎,以主義為依歸,但期全國軍人聯合一致,參加革命戰線,共同禦侮,達到本黨 總理救國救民之目的。凡革命進程中,苟可縮短戰期,減輕疾 苦,中正視力所至,必不後人,然革命而不徹底,姑息轉以養奸,除惡而不務盡,因循祇足釀亂,中正秉承 先大元帥之遺囑,負荷黨國之重託,中國國民革命一日未成,即中正之責一日未完,四萬萬同胞之痛苦一日未除,即中正之任一日未解,奮我戈矛,撻彼國蠹,犧我 身命,救我民生,國人有不願與國族偕亡,而視國家與民族之利益,超越於其個人與黨派之利益乎!時不可再,曷興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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