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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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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十四年
中華民國十五年
中華民國十六年
中華民國十七年
中華民國十八年
中華民國十九年
中華民國二十年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中華民國二十七年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
中華民國三十年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
中華民國三十九年
中華民國四十年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
中華民國四十五年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
中華民國五十年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
中華民國六十年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
中華民國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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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大元帥逝世哀告全軍
為 大元帥逝世哀告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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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四年
版面原件: 第1頁
〔第1頁〕
——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要旨〕
一、大元帥畢生為主義奮鬥,雖死猶生,此後繼志述事,惟賴我軍將士任之。
二、消滅殘孽,實行主義,竭盡黨軍責任。
〔本文〕
頃接大本營留守胡電開:「得京電,我 大元帥痛於本月十二日九時三十分,在京逝世」雲。嗚呼!我 大元帥畢生為主義奮鬥,三民主義實為我大元帥之第二生命,祇求主義實行,則我 大元帥雖死猶 生。此後繼志述事,惟賴我軍將士任之。嗚呼!國步艱難,民生凋敝,至於此極。我軍將士,應知我 大元帥既薨之後,本軍救國救民之責任更重,所期萬眾一心, 努力奮鬥,剷除軍閥與帝國主義者之勢力,實行三民主義,期慰我 大元帥之幽靈。現在東江叛逆之主力,為我擊破,而餘氛未靖,逆首未得,本軍職在殺賊,更須 鼓勇直前,消滅殘孽,湔雪黨恥,竭盡黨軍責任,庶幾 大元帥得以瞑目於九原,而我軍將士亦得不負我 大元帥訓練黨軍,培植將士,實行主義,繼續生命之至意。望各共勉之。
中年民國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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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軍校同學書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就職宣言
國民革命軍出師北伐告將士書
告廣東人民書
告海外僑胞書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出師討伐吳佩孚宣言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對外宣言
告軍校同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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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頁,第3頁,第4頁,第5頁
〔第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四月十四日——
〔要旨〕
一、個人認為無論何事,皆可捐棄成見,惟北伐問題非貫徹主張不可。
二、團體不患其小,惟患其不能純一,如能親愛精誠,歷久不變,則精神未有不團結、不強固者。
三、追隨 總理革命以來,無時不以犧牲個人自矢,對於革命之希望,惟有樂觀與前進。
四、惟期以 總理之志為志,總理 之心為心,不偏不倚,公平正直,團結內部精神,實行三民主義。
〔本文〕
中正由汕回省,至今已三閱月矣,處境之拂逆,精神之痛苦,其間之悲慘情狀,實有不忍言且不能言也。當回省之初,黨事糾紛、學會風潮正盛之時,中正目擊心 傷,怒焉憂之;一方慮右派之擣亂,以分裂吾內部之團結;一方慮處置之不平,造成本黨根基之錯誤。至對於軍紀、風紀,日漸廢弛,尤使吾心焦灼難安,然猶深信 吾同學將士,必能以 總理之心為心,且知其必能詳明 總理之意旨,當不至以區區意見之相左,而自相傾軋也。竊自去年組織政府以來,凡黨務政治,均推汪主席主持一切,中正但有惟命是從而已,即軍政財政,亦以中 央集權為首倡,故自請解除軍長總指揮之職權,還諸政府,凡東江民政、財政各人員,概由中央派遣,決不敢妄薦一人,干涉絲毫,軍區分配,部隊駐防,任由中央 之指定。惠州為我無數將士犧牲而得者,中正且提議劃歸第六軍區,以免除末流割據之惡習,至今軍餉總由財部支配,而所部軍無宿糧,士盡敝鎧,日聞呼苦之聲, 亦惟以嚴法繩之,無稍姑息寬縱,當為世〔第3頁〕人所共見也。惟北伐未成,為 總理畢生之遺憾,且以此重託於中正者,故回省以來,竭力提倡,中正以為無論 何事,皆可捐棄成見,惟此北伐問題,非貫澈主張,則昔日同志之犧牲,皆成為無意義之舉動,故不憚正色力爭,期達目的,無如力不從心,所有北伐計劃,竟至根 本打消,事至於此,中正認為軍事與政治已失自動之能力,乃不得不出於辭職之一途,然中正不忍自訴冤屈,以寒同學與將士之心,仍以團結內部,服從黨義自勉, 且以勉我將士,故嘗一再告誡,以期吾同學將士化除意見,共策進行,勉為模範軍人,以期完成革命之責任而已。且自本校創辦以來,於今二載。當創辦之始,學生 與教職員,不過五百餘人,然而上下同心,精神一貫,無或間言,惟共產與非共產之分,已有一部分同學之成見,存於其間矣。當時 總理以容納共產分子,為革命 原素之一種,而中正亦自開校以來,惟恐同學因懷疑而起決裂,是以時時以 總理之意為意,務使本校革命之基礎,免除共產與非共產之分,但期其精神之團結,完成國民革命之責任,以慰我 總理之心,此中正二年以來,對於團結內部之苦 心,至今未之或變者也。故同學間有以中正為偏袒共產,或抑置同學為言者,皆一概置之,但求無愧於神明而已。各期同學,凡能知中正之苦衷者,亦無不為之體察 諒鑒,故其對於中正之言論行動,無論何時,未有起絲毫懷疑之心,而且聽從之惟恐其不至,此固中正二年來對於本校同學親愛之情,縈繞胸臆,朝夕所不容忘者 也。亦惟有此精神之團結,乃能一出而平東江,回師而滅楊、劉,再出而破惠州,盡殲叛逆之餘孽,此無他,蓋同學精誠之所至,故能無堅不摧,無攻不克耳。 總 理嘗為中正告曰:「團體不患其小,惟患其不能純一,今本校同志,雖祇五百人,如能親愛精誠,歷久不變,則精神未有不團結、不強固者,〔第4頁〕革命基礎, 全在於此,望勿有始鮮終,務期告厥成功。」甚矣!本校之責任,如此其重,而 總理屬望於本校之心,又若斯之殷也。吾同學宜如何淬礪奮勉,團結精神,始終如 一,以鞏固此革命之基礎,不負吾 總理之期望;又宜如何實行主義,消除成見,以圖戰線之鞏固,而達成革命之目的。不意吾 總理與廖黨代表及先烈各同學將士之骨血未寒,而本黨本校,即為之精神渙散,團體破裂;回憶去年梅縣學會紛爭以來,即起有心者無窮之隱憂,言念及此,痛心曷 極。一年以來,不啻腸斷淚涸,舌敝唇焦,而乃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忠言逆耳,無濟時艱,卒至兩方各處於極端,竟不顧其基本文傾頹,此皆中正誠不足以動眾, 信不足以孚人,有以致之。竊中正追隨 總理革命以來,無時不以犧牲個人自矢,對於革命之希望,惟有樂觀與前進,然如今日內部之情形,長此以往,雖欲不抱悲 觀而不得矣。蓋北伐主張,既不能貫澈,辭職又未蒙批准,既不能使之專心辦學,以勵後進,又不許其奮勇前進,以完成革命之責任,卒至進退維谷,挽救乏術。而 同時軍中黨中,訌爭益烈,青年軍人聯合會也,孫文主義學會也,傾軋之聲浪,日高一日,中正目擊心傷,不忍坐視危亡,乃與汪主席約期開兩會聯歡會於本校,以 謀精神之團結,不期聯合會會員,屆時又爽約不至,卒使各項問題,懸而不決,妥洽未能,糾紛益甚,遂致釀成三月二十日之事變,竟致破裂而無挽救之方策,二年 苦心,諸烈赤血,竟成泡影,本校之光榮,黨軍之成績,乃為此內部破裂四字而貽革命歷史上無窮之瑕點,能不悲乎!總之,此次事變,雖尚未審明其真相,然不得 以個人問題而牽動全局,尤其是中正以校長之地位言之,更不忍擴大破裂,至於不可收拾也。事已至此,吾實不能復抑吾之情緒而致我黨我校將士之難堪;吾不能不 自悔吾處置之失當,以〔第5頁〕致吾親愛同學之分離;吾復不能不自認吾罪惡之重大,以失革命戰線之聯絡,吾敢直告於諸同學之前曰:吾不忍本校之同學終久分 裂,如在隊同學,或為外人利用,而不自知其環境之惡,則中正惟有與粵人作長別,不忍坐視本軍之解體,使我數萬將士,皆陷入於自殺之途,而致我手創革命之基 礎,仍覆亡於我之手也。吾惟望吾離隊之同學,不再誣衊 總理之人格,實行三民主義之工作,一本親愛精誠之校訓,不宿怨,不尋仇,不灰心,捐棄前嫌,續歡同 學,人非木石,能誰無感,吾知軍中同學,必能坦懷釋疑,恢復舊誼,終有共同努力於革命戰線之一日也。吾今復敢以一言進告於同學曰:吾對今日之內部,吾不能 問其是學會與非學會,是聯會與非聯會之別,吾祇能問其是同志與非同志,是同學與非同學之分也。吾祇能問其是與非,情與理,橫暴與親愛而已。凡為本校之同志 與同學其能團結聯合始終如一者,吾必親之愛之。情理不能埋沒,是非自有定論,中正惟有以 總理之志為志, 總理之心為心,不偏不倚,公平正直,惟期團結內 部精神,實行三民主義,共同努力於國民革命而已。吾同學其思之,其重思之。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就職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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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 書告
隸屬章節:書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6頁,第7頁,第8頁
〔第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要旨〕
一、辛亥革命以後十五年來之禍亂,實由於帝國主義與國內軍閥之相互勾結。
二、救國之道,捨國民革命外,別無途徑。
三、提出三事告勉國人:(一)必與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為不斷之決戰;(二)求與全國軍人一致對外,共同革命;(三)必使全軍與國民深相結合,以為人民之軍隊。
四、國民革命應以主義為依歸,惟以主義之成敗,決個人之生死,以主義之從違,定順逆之標準。
〔本文〕
六月五日,奉國民政府命令,特任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竊中正自奉命興學以來,惟以養成革命幹部為職志,治軍振旅,既非素長,尤乖夙願。第革命指揮, 必求統一,黨員義務,首在服從,國民革命之成敗,匹夫有責,中正敢不竭其駑駘,盡忠革命,以從國民之後。而中國今日何以有國民革命之需要,革命戰爭之目的 究為何如?中正尤不能不於就職之始,為我全國同胞宣告也。慨自辛亥革命,迄今十有五年,禍亂相仍,擾攘不止,人民陷溺於水火之中,日益深熱,追求致亂之 源,悉由國際帝國主義者為之厲階。彼既挾砲艦政策,以保持其脅迫而取得之不平等條約,攘奪我關稅自主,妨害我司法獨立,壟斷我全國金融與交通,使我新興工 業受其扼制,固有農產被其把持,因而商業蕭條,民生凋敝,遍地皆匪,百廢莫舉,而彼復利用萬惡之軍閥為其工具,摧殘愛國運動,剝奪人民自由,更驅使全國 〔第7頁〕軍人,同室操戈,自相殘殺,必使我國內亂不絕,而彼乃得操縱我政治與經濟之全權。環境險惡,如此其甚,猶謂於國民革命以外,別有救國途徑,寧非 欺人之談。革命戰爭之目的,在造成獨立自由之國家,以三民主義擁護國家及人民之利益,故必集中革命之勢力於三民主義之下,推倒軍閥與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 主義。曩昔革命之失敗,皆由我軍人不知革命之需要,不明戰爭之目的,不求犧牲之代價,尤不知主義為救亡唯一之生路,迷信武力為統一中國之張本,受軍閥至微 薄之豢養,而甘為帝國主義者間接效死命,即號稱革命軍人者,亦絕無徹底革命之決心;甚至為反革命勢力吸引,與之同腐而不自覺。而全國人民對於革命之成敗, 亦漠不關懷,不能與革命軍同仇敵愾,起而自救,長此以往,豈徒革命難成,必至國亡無日。彼帝國主義者施於各殖民地之政策,乃在遏抑其國民革命運動,分散革 命勢力,使其民族自相屠戮殘殺,絕無抵禦外侮之能力,彼之所以能亡人國滅人種者,亦惟此而已。我全國軍人及同胞,一念及此,必皆幡然大悟,與我革命同志共 同奮鬥也。中正今茲就職,謹以三事為國人告。第一,必與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為不斷之決戰,絕無妥協調和之餘地。第二,求與全國軍人一致對外,共同革命, 以期三民主義早日實現。第三,必使我全軍與國民深相結合,以為人民之軍隊,進而要求全國人民共負革命之責任。如我全國軍人,有能以救國愛民為職責,不為帝 國主義之傀儡者,中正必視為革命之友軍。如能向義輸誠,實行三民主義,共同為國民革命奮鬥者,中正尤引為吾黨之同志,決無南北畛域之見,更無恩仇新舊之 分。若有倚恃武力,甘冒不韙,謀危我之革命根據地,抗犯我各省國民革命軍,樂為帝國主義者效忠,不惜陷國家於萬劫不復之地,則必認為全國人民之公敵,誓當 摧陷以廓清之〔第8頁〕。總之,國民革命以主義為依歸,絕不同於軍閥武力統一之夢想,中正惟以主義之成敗,決個人之生死;亦即以主義之從違,定順逆之標 準;其他一切,皆非所計。邦人君子,救國之誠,豈後於我?當念中國存亡,在此一舉,一致興起,共同奮鬥,視今日國民革命之需要,為吾全民之生死關頭,一改 往日袖手旁觀之故態,各竭其能,各盡其責,督促全國軍人,使皆為我國家與人民之利益而戰爭,參加革命戰線,掃除帝國主義,改造我中華成為獨立自由之民國。 中正誓必竭盡愚忠,為國犧牲,繼承吾黨 總理與諸先烈未竟之志也。謹電陳詞,伏維鑑察。
我是一个MBA,曾经任职财富五百大公司的物流经理,历任香港上市公司/美国上市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的部门经理。做好面对任何事情的准备。为了替我老母亲复仇,为了我心爱的儿子能有成长的自由和尊严,为了我自己的尊严和自由,我愿意面对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我坐牢了,或者死了,我的良心就可以平静了。所以我买了六十万的人寿保险,足以让我儿子成长和自立了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蒋中正文集(38)2013-05-16 04: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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