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和平談判與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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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 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 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48頁,第349頁,第350頁,第351頁
〔第348頁〕
共匪在「和平共存」的口號之下,有兩種鬥爭方式,最容易使自由世界認為他真是爭取和平,或真是實現和平的途徑。
第一節 和平談判
一般人認為和平談判是從戰爭轉入和平的途徑。凡是蘇俄或中共要求「和平談判」的時候,自由世界的人們,立刻認定他是不再作侵略戰爭,而願意和平了。
其實共黨的「和平談判」不是和平的途徑,而是戰爭的一種方式。所以他的和談,不是為了達到和平的結果,而是為了達到作戰的目的。以中共匪〔第349頁〕黨
與我們國民政府歷次的和談為例,和談的作用有下列的幾種:
一、和談可以延緩我們對他的攻擊。如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共匪提出「停戰議和」,就是緩兵之計。(註一)
二、和談可以掩蔽共匪的武裝變亂。如抗戰期間,第一次至第三次商談,即是他武裝變亂的煙幕。(註二)
三、和談可以增強中立主義的聲勢,而擴張其外衛的後備力量。如抗戰結束後,毛澤東在重慶的和談,就是這個作用。(註三)
四、和談可以打擊我們的士氣。如抗戰結束以後之和平商談及軍事調處,即是這個作用。(註四)
五、和談可以使自由世界發生「兩個中國」的印象。(註五)
所以俄共與中共都善於疲勞談判。列寧在一九一六年寫信給他的「同志」說道:「你來信說,你疲於通信和商談。我完全瞭解你,但是你必須耐煩。你一旦擔任談判
工作,便不許你慌張或失望,否則那就不是無產階級了。」(註六)他這話,就是布爾雪維克與其他黨派商談方式的教條。由此亦可見俄共與中共的疲勞談判,也就
是他共產集團的一種鬥爭方式。
第二節 停戰協定
「喘息戰術」是俄共慣用的一種方法,他為了獲得一個喘息的機會,不只與敵人和平談判,並可與〔第350頁〕敵人簽訂一個停戰協定,甚至簽訂一個和平
條約。一九一八年三月三日,蘇俄與德國簽訂了布勒斯特裡托夫斯克協定。列寧對他的黨徒說:「除非我被迫不得已,我並沒有意思履行他。」又說:「這個條約是
可恥的麼?每一個真誠的農工將要說我是對的,因為他懂得和平是集結實力的一個手段。……歷史告訴我們說,和平是為了另一戰爭的喘息,而戰爭乃是取得一個或者好些或者壞些的和平之方法。」(註七)這是俄共喘息戰術的一個最顯明的教條。
共黨這個戰術並不是單純的防禦。共黨利用和談與停戰,來整補他的部隊,準備下一次攻擊,或是為了發動政治宣傳攻勢,分化敵人的同盟者,打擊敵人士氣,瓦解敵人內部的團結。這都是他和談與停戰的積極作用。
一、共匪向我們要求停戰,第一次是民國二十五年,他從陝北向國民政府提出停戰議和的要求。(註八)二十六年中共的四項諾言,也就是他所簽訂的停戰協定。(註九)
二、共匪與我國民政府簽訂停戰協定,最後一次是三十五年一月十日,由政府代表、中共代表與馬歇爾特使「三人小組」的協議。(註一○)共匪這次的和平談判,
接受了美國調處而又破壞這個調處,簽訂了停戰協定而又破壞這個協定。他利用這一協定對我政府所加的約束,而他自己不受其中任何條款的一個字句的約束。於是
他在政治和軍事作戰上,處處都能保持其主動,時時都可肆行其攻擊。這一實例最足以說明他的「喘息戰術」不是單純的防禦,而具有攻擊的作用。(註一一)
我們如依辯證法的否定律來判斷蘇俄及共匪的和談與停戰,即可把握其本質。為什麼蘇俄及共匪對〔第351頁〕於一個戰爭,要進行和平商談,要簽訂一個停戰協
定,但是他一面儘管實行和談而一面仍在進行作戰,並且一面簽訂停戰協定而一面隨即破壞這停戰協定呢?我們要知道,在蘇俄及共匪的思想上,認為和談與停戰乃
是戰爭的否定,而破壞和談與停戰協定乃是他「否定之否定」。當他的武力戰不能制勝的時候,他就否定戰爭而與其敵人進行和平商談,甚至簽訂停戰協定。到了他
的政治戰分化了敵人的陣營,動搖了敵人的鬥志,打擊了敵人的士氣,以至完成了他作戰準備的時候,他再否定其和談與停戰,而實行其最後決戰,以收穫其戰果。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六節,第九五一至九五二頁。
(註二)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六節,第九七二至九七四頁;第二十三節,第九八五至九八六頁;第二十八節,第九九二至九九四頁。
(註三)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六節,第一○一○至一○一二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二五頁以下。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六節,第九八九至九九○頁。
(註六)列寧全集第二十九冊二四七頁。
(註七)列寧「戰爭與和平」,選集第七冊,第三○一頁至三○二頁。
(註八)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六節,第九五一至九五二頁。
(註九)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一節,第九六二頁至九六五頁。
(註十)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二五至一○二六頁。
(註十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八節,第一○五三至一○五四頁。
第九章 合法地位與議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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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 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 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52頁,第353頁,第354頁
〔第352頁〕
共黨「和平共存」的鬥爭方式,還有兩種,不祇使自由世界誤信他是爭取和平,並且使自由世界誤認他是爭取民主。但在實質上,這兩者仍然是共黨慣用的戰術。
第一節 合法地位
在自由國家裏,如果共黨的鬥爭正在發展,他就要「轉變合法為非法」——叛亂。如果他受了政府的打擊,而不能不退卻,他就要向政府爭取合法地位。爭取合法地位乃是他的防禦戰之一種方式。
民國十六年四月,國民政府實行清黨。此後共匪即成為非法的組織,而他們即在湘贛豫鄂皖等省的山區,以流寇的方式作武裝暴動。到了二十三年十月以後,
匪軍從贛南展轉流竄而到陝北,乃於二十五年五月乞降。此後,他每次商談,必要求合法政黨的地位。(註一)我國民政府始終堅持,一面收編匪軍,一面以政治方
法解決共黨的問題。其解決的方針,就是容許共黨參加對日抗戰,至於其政黨的合法地位,要到憲政時期,依憲法辦理。
為什麼我們不許他享有政黨的合法地位呢?因為共匪慣用的伎倆,就是他利用其合法地位,在群眾中發展組織,並準備武裝暴動的各種條件,一有機會,就乘機而
起。所以爭取合法地位,乃是他防禦戰的一種方式,而隨時準備著轉守為攻。我們要防範他利用合法地位而實施其非法活動,亦就是要制止他〔第353頁〕「轉變
合法為非法」的狡計,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給他以合法地位。
第二節 議會政治
馬克斯主義是反對議會政治的。列寧在其「國家與革命」一書中,更確定「無產階級專政」為社會革命唯一的政權形式。列寧說:「所謂專政的科學定義,就
是直接基於暴力的權力,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絕對不受任何規程的限制。」(註二)這種暴力政權,當然是與議會政治和法治主義完全相反的。
但在一個自由國家裏,共黨並不是不參加議會。列寧在一九二○年說道:「布爾雪維克參加過最反動的國會。經驗告訴我們:這種參加,對於布爾雪維克準備第二次
革命(指十月革命)不但是有益的,並且是必要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共黨參加議會,不是贊成議會政治,而是為了破壞議會。列寧說得非常明白:「我們參加國
會,不但無害於無產階級,而且使我們更容易向群眾證明,為什麼這種國會必須解散。」(註三)
在抗戰時期,共匪參加國民參政會。(註四)他的參加,並不是他贊成議會政治,而是他把國民參政會當做宣傳講臺,當做政治作戰的場所,而他最後的手段,乃是
退席和拒絕出席,來抵制國民參政會不利於他的決議。這就是他參加議會而破壞議會的一種戰術。(註五)到了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國民大會開會,共匪拒絕推
選代表出席,企圖阻止大會,破壞政府威信。他這一著沒有成功,就公然發動全面武裝叛變。(註六)
〔第354頁〕
共黨為了準備其非法叛亂而爭取合法地位,並且為了破壞議會政治而參加議會活動,他這種鬥爭方式,如依辯證法來分析,也不過是矛盾律與質變律的運用而
已。共黨認為每一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而當其矛盾發展而由量變質的時候,這個事物必然轉變為其相反的事物。所以他爭取合法地位,是為了破壞法律,而轉變其
合法運動為非法叛亂;他參加議會就是為了破壞議會,而轉變民主政治為獨裁專制。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三節,第九八五頁;第二十八節,第九九二頁,第三十一節,第九九八頁。
(註二)列寧全集第二十五冊第四四一頁。
(註三)列寧「左傾幼稚病」,選集第十冊,第一○一頁及一○二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六)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三節,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第十章 聯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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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九 專著
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54頁,第355頁,第356頁,第357頁
〔第354頁〕
前面所說共黨在其國內所施展的一切政治戰術,都是為了他最後決戰,來奪取政權。現在要說明共黨和平共存所採取的鬥爭方式,其最後的一步就是他所謂「聯合政府」。
民主國家的一般人士誤認共黨所主張的「聯合政府」,就是議會中兩個以上政黨聯合起來,組織內閣。這聯合內閣,或是網羅議會中所有的黨派而成為舉國一致的政
府,或是聯合其議會中的幾個政黨而取得議會中多數的支持。民主國家在緊急危難時期或是對外戰爭時期,往往成立這種聯合政府,來克服〔第355頁〕國難,爭
取戰爭的勝利。但是共黨他的所謂「聯合政府」,乃是一個政治口號和一種滲透與顛覆的政治戰術,而決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所採取的聯合政府的精神。他這種戰術是
從一九一七年,列寧在俄國革命中所採取的「兩重政權」的戰術,發展出來的。所以他們這樣「聯合政府」,亦是國際共黨在政治鬥爭中的主要戰術之一。
中共在莫斯科指使之下,把這個戰術應用於我們中國,演成了「聯合戰線」和「聯合政府」口號的政治鬥爭方式。分析說明如下:
一、民國十三年,共產份子加入我們中國國民黨,在形式上是採取其所謂「聯合戰線」,而在實質上,他的企圖是要在「民主主義的革命運動」中,煽起工人和農民
暴動,來打倒本黨,而製造其所謂蘇維埃政權。(註一)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共黨製造中山艦事件,就是要實行政變,達到其組織蘇維埃的目的。但是他這一企圖是
失敗了。(註二)
二、民國十六年,史達林指使共黨,要把武漢政權從「工農小資產階級的民主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與農民的革命民主專政」,實際上就是要把武漢左派的政權轉移到共黨的手裏,而後組織其所謂蘇維埃。但是他這一企圖又因武漢實行「分共」而失敗了。(註三)
三、民國二十四年以後,中共奉行其共產國際第七次大會「統一戰線」的指示。他在抗戰期間,始終以「召開黨派會議,組織聯合政府」為其政治主張。(註四)但是他直到三十三年十一月,纔正式向我政府提出「聯合政府」的要求。我政府拒絕了他這一要求。(註五)
〔第356頁〕
四、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伊寧事變之中,叛黨向新疆省政府要求和平解決。新疆省政府為了和平解決事變,乃容納伊犁叛黨首領,並且任其為副主席。這可
以說是史達林在第二次大戰最後階段重新提出的兩重政權戰術的一個公式,在中國境內新疆省首先應用,亦就是他在東歐附庸國家所設立的「聯合政府」的一個典
型。(註六)
五、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政治協商會議所協議的國民政府改組案,就是要改組國民政府為聯合政府。(註七)後來因為中共和民主同盟要求其在國民政府委員會中,
保持否決權,而為其他各黨派所反對,(註八)並且他共黨屢次拒絕提出國民大會代表名單,企圖阻止國民大會的召開。(註九)直到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國
民大會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三十六年元旦,由國民政府公佈。國民政府乃與制憲各政黨組織聯合政府,但沒有共黨在內。於是共黨以「聯合政府」的方式而實行滲
透顛覆的企圖,亦終於失敗。(註一○)
兩重政權的戰術乃是共黨對於辯證法的矛盾律、質變律和否定律的綜合運用。列寧與史達林雖同樣運用這一戰術,但列寧所運用的力量是群眾暴動,而史達林所運用
的力量是組織武器。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有「工農兵蘇維埃與臨時政府並存的事實」,列寧的兩重政權戰術就是利用這一事實,促使兩者的分裂和鬥爭,而以蘇維埃
的群眾暴動來打倒臨時政府,取得政權。到了第二次大戰結束期間,史達林卻是定下一個「聯合政府」公式,指使中共及東歐各國共黨,來製造政變。第一步由共黨
要求參加政府,第二步由他利用其政府機關的掩護,製造和發展其反政府的組織武器,第三步再來實行政變。可是我們對〔第357頁〕於史達林這一公式,是看得
特別清楚的。因為他這一公式是從民國十三年到十六年之間,中共在我們中國國民革命中的鬥爭經驗發展出來的。所以我們政府也就依據這同一時期的痛苦經驗,拒
絕了他的要求。於是中共乃又採取暴力決戰的方式來發動全面叛亂了。(註一一)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第九一二至九一三頁。
(註二)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三節,第九三○至九三三頁。
(註三)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五節,第九三八至九四一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三十一節,第九九八至九九九頁。
(註六)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一節,第九七九至九八二頁。
(註七)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五節,第一○二六至一○二九頁。
(註八)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一節,第一○三九至一○四○頁。
(註九)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三節,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六節,第一○五一至一○五二頁。
(註一一)關於共匪的暴力決戰,參看本書第二編第二章第五節,第一○九一至一○九四頁。
第八章 和平談判與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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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 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 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48頁,第349頁,第350頁,第351頁
〔第348頁〕
共匪在「和平共存」的口號之下,有兩種鬥爭方式,最容易使自由世界認為他真是爭取和平,或真是實現和平的途徑。
第一節 和平談判
一般人認為和平談判是從戰爭轉入和平的途徑。凡是蘇俄或中共要求「和平談判」的時候,自由世界的人們,立刻認定他是不再作侵略戰爭,而願意和平了。
其實共黨的「和平談判」不是和平的途徑,而是戰爭的一種方式。所以他的和談,不是為了達到和平的結果,而是為了達到作戰的目的。以中共匪〔第349頁〕黨
與我們國民政府歷次的和談為例,和談的作用有下列的幾種:
一、和談可以延緩我們對他的攻擊。如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共匪提出「停戰議和」,就是緩兵之計。(註一)
二、和談可以掩蔽共匪的武裝變亂。如抗戰期間,第一次至第三次商談,即是他武裝變亂的煙幕。(註二)
三、和談可以增強中立主義的聲勢,而擴張其外衛的後備力量。如抗戰結束後,毛澤東在重慶的和談,就是這個作用。(註三)
四、和談可以打擊我們的士氣。如抗戰結束以後之和平商談及軍事調處,即是這個作用。(註四)
五、和談可以使自由世界發生「兩個中國」的印象。(註五)
所以俄共與中共都善於疲勞談判。列寧在一九一六年寫信給他的「同志」說道:「你來信說,你疲於通信和商談。我完全瞭解你,但是你必須耐煩。你一旦擔任談判
工作,便不許你慌張或失望,否則那就不是無產階級了。」(註六)他這話,就是布爾雪維克與其他黨派商談方式的教條。由此亦可見俄共與中共的疲勞談判,也就
是他共產集團的一種鬥爭方式。
第二節 停戰協定
「喘息戰術」是俄共慣用的一種方法,他為了獲得一個喘息的機會,不只與敵人和平談判,並可與〔第350頁〕敵人簽訂一個停戰協定,甚至簽訂一個和平
條約。一九一八年三月三日,蘇俄與德國簽訂了布勒斯特裡托夫斯克協定。列寧對他的黨徒說:「除非我被迫不得已,我並沒有意思履行他。」又說:「這個條約是
可恥的麼?每一個真誠的農工將要說我是對的,因為他懂得和平是集結實力的一個手段。……歷史告訴我們說,和平是為了另一戰爭的喘息,而戰爭乃是取得一個或者好些或者壞些的和平之方法。」(註七)這是俄共喘息戰術的一個最顯明的教條。
共黨這個戰術並不是單純的防禦。共黨利用和談與停戰,來整補他的部隊,準備下一次攻擊,或是為了發動政治宣傳攻勢,分化敵人的同盟者,打擊敵人士氣,瓦解敵人內部的團結。這都是他和談與停戰的積極作用。
一、共匪向我們要求停戰,第一次是民國二十五年,他從陝北向國民政府提出停戰議和的要求。(註八)二十六年中共的四項諾言,也就是他所簽訂的停戰協定。(註九)
二、共匪與我國民政府簽訂停戰協定,最後一次是三十五年一月十日,由政府代表、中共代表與馬歇爾特使「三人小組」的協議。(註一○)共匪這次的和平談判,
接受了美國調處而又破壞這個調處,簽訂了停戰協定而又破壞這個協定。他利用這一協定對我政府所加的約束,而他自己不受其中任何條款的一個字句的約束。於是
他在政治和軍事作戰上,處處都能保持其主動,時時都可肆行其攻擊。這一實例最足以說明他的「喘息戰術」不是單純的防禦,而具有攻擊的作用。(註一一)
我們如依辯證法的否定律來判斷蘇俄及共匪的和談與停戰,即可把握其本質。為什麼蘇俄及共匪對〔第351頁〕於一個戰爭,要進行和平商談,要簽訂一個停戰協
定,但是他一面儘管實行和談而一面仍在進行作戰,並且一面簽訂停戰協定而一面隨即破壞這停戰協定呢?我們要知道,在蘇俄及共匪的思想上,認為和談與停戰乃
是戰爭的否定,而破壞和談與停戰協定乃是他「否定之否定」。當他的武力戰不能制勝的時候,他就否定戰爭而與其敵人進行和平商談,甚至簽訂停戰協定。到了他
的政治戰分化了敵人的陣營,動搖了敵人的鬥志,打擊了敵人的士氣,以至完成了他作戰準備的時候,他再否定其和談與停戰,而實行其最後決戰,以收穫其戰果。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六節,第九五一至九五二頁。
(註二)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六節,第九七二至九七四頁;第二十三節,第九八五至九八六頁;第二十八節,第九九二至九九四頁。
(註三)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六節,第一○一○至一○一二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二五頁以下。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六節,第九八九至九九○頁。
(註六)列寧全集第二十九冊二四七頁。
(註七)列寧「戰爭與和平」,選集第七冊,第三○一頁至三○二頁。
(註八)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六節,第九五一至九五二頁。
(註九)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一節,第九六二頁至九六五頁。
(註十)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二五至一○二六頁。
(註十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八節,第一○五三至一○五四頁。
第九章 合法地位與議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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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 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 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52頁,第353頁,第354頁
〔第352頁〕
共黨「和平共存」的鬥爭方式,還有兩種,不祇使自由世界誤信他是爭取和平,並且使自由世界誤認他是爭取民主。但在實質上,這兩者仍然是共黨慣用的戰術。
第一節 合法地位
在自由國家裏,如果共黨的鬥爭正在發展,他就要「轉變合法為非法」——叛亂。如果他受了政府的打擊,而不能不退卻,他就要向政府爭取合法地位。爭取合法地位乃是他的防禦戰之一種方式。
民國十六年四月,國民政府實行清黨。此後共匪即成為非法的組織,而他們即在湘贛豫鄂皖等省的山區,以流寇的方式作武裝暴動。到了二十三年十月以後,
匪軍從贛南展轉流竄而到陝北,乃於二十五年五月乞降。此後,他每次商談,必要求合法政黨的地位。(註一)我國民政府始終堅持,一面收編匪軍,一面以政治方
法解決共黨的問題。其解決的方針,就是容許共黨參加對日抗戰,至於其政黨的合法地位,要到憲政時期,依憲法辦理。
為什麼我們不許他享有政黨的合法地位呢?因為共匪慣用的伎倆,就是他利用其合法地位,在群眾中發展組織,並準備武裝暴動的各種條件,一有機會,就乘機而
起。所以爭取合法地位,乃是他防禦戰的一種方式,而隨時準備著轉守為攻。我們要防範他利用合法地位而實施其非法活動,亦就是要制止他〔第353頁〕「轉變
合法為非法」的狡計,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給他以合法地位。
第二節 議會政治
馬克斯主義是反對議會政治的。列寧在其「國家與革命」一書中,更確定「無產階級專政」為社會革命唯一的政權形式。列寧說:「所謂專政的科學定義,就
是直接基於暴力的權力,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絕對不受任何規程的限制。」(註二)這種暴力政權,當然是與議會政治和法治主義完全相反的。
但在一個自由國家裏,共黨並不是不參加議會。列寧在一九二○年說道:「布爾雪維克參加過最反動的國會。經驗告訴我們:這種參加,對於布爾雪維克準備第二次
革命(指十月革命)不但是有益的,並且是必要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共黨參加議會,不是贊成議會政治,而是為了破壞議會。列寧說得非常明白:「我們參加國
會,不但無害於無產階級,而且使我們更容易向群眾證明,為什麼這種國會必須解散。」(註三)
在抗戰時期,共匪參加國民參政會。(註四)他的參加,並不是他贊成議會政治,而是他把國民參政會當做宣傳講臺,當做政治作戰的場所,而他最後的手段,乃是
退席和拒絕出席,來抵制國民參政會不利於他的決議。這就是他參加議會而破壞議會的一種戰術。(註五)到了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國民大會開會,共匪拒絕推
選代表出席,企圖阻止大會,破壞政府威信。他這一著沒有成功,就公然發動全面武裝叛變。(註六)
〔第354頁〕
共黨為了準備其非法叛亂而爭取合法地位,並且為了破壞議會政治而參加議會活動,他這種鬥爭方式,如依辯證法來分析,也不過是矛盾律與質變律的運用而
已。共黨認為每一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而當其矛盾發展而由量變質的時候,這個事物必然轉變為其相反的事物。所以他爭取合法地位,是為了破壞法律,而轉變其
合法運動為非法叛亂;他參加議會就是為了破壞議會,而轉變民主政治為獨裁專制。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三節,第九八五頁;第二十八節,第九九二頁,第三十一節,第九九八頁。
(註二)列寧全集第二十五冊第四四一頁。
(註三)列寧「左傾幼稚病」,選集第十冊,第一○一頁及一○二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六)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三節,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第十章 聯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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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九 專著
隸屬章節:專著\蘇俄在中國\補編 俄共在中國三十年來所使用的各種政治鬥爭的戰術,及其運用辯證法的方式之綜合研究
版面原件:第354頁,第355頁,第356頁,第357頁
〔第354頁〕
前面所說共黨在其國內所施展的一切政治戰術,都是為了他最後決戰,來奪取政權。現在要說明共黨和平共存所採取的鬥爭方式,其最後的一步就是他所謂「聯合政府」。
民主國家的一般人士誤認共黨所主張的「聯合政府」,就是議會中兩個以上政黨聯合起來,組織內閣。這聯合內閣,或是網羅議會中所有的黨派而成為舉國一致的政
府,或是聯合其議會中的幾個政黨而取得議會中多數的支持。民主國家在緊急危難時期或是對外戰爭時期,往往成立這種聯合政府,來克服〔第355頁〕國難,爭
取戰爭的勝利。但是共黨他的所謂「聯合政府」,乃是一個政治口號和一種滲透與顛覆的政治戰術,而決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所採取的聯合政府的精神。他這種戰術是
從一九一七年,列寧在俄國革命中所採取的「兩重政權」的戰術,發展出來的。所以他們這樣「聯合政府」,亦是國際共黨在政治鬥爭中的主要戰術之一。
中共在莫斯科指使之下,把這個戰術應用於我們中國,演成了「聯合戰線」和「聯合政府」口號的政治鬥爭方式。分析說明如下:
一、民國十三年,共產份子加入我們中國國民黨,在形式上是採取其所謂「聯合戰線」,而在實質上,他的企圖是要在「民主主義的革命運動」中,煽起工人和農民
暴動,來打倒本黨,而製造其所謂蘇維埃政權。(註一)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共黨製造中山艦事件,就是要實行政變,達到其組織蘇維埃的目的。但是他這一企圖是
失敗了。(註二)
二、民國十六年,史達林指使共黨,要把武漢政權從「工農小資產階級的民主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與農民的革命民主專政」,實際上就是要把武漢左派的政權轉移到共黨的手裏,而後組織其所謂蘇維埃。但是他這一企圖又因武漢實行「分共」而失敗了。(註三)
三、民國二十四年以後,中共奉行其共產國際第七次大會「統一戰線」的指示。他在抗戰期間,始終以「召開黨派會議,組織聯合政府」為其政治主張。(註四)但是他直到三十三年十一月,纔正式向我政府提出「聯合政府」的要求。我政府拒絕了他這一要求。(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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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伊寧事變之中,叛黨向新疆省政府要求和平解決。新疆省政府為了和平解決事變,乃容納伊犁叛黨首領,並且任其為副主席。這可
以說是史達林在第二次大戰最後階段重新提出的兩重政權戰術的一個公式,在中國境內新疆省首先應用,亦就是他在東歐附庸國家所設立的「聯合政府」的一個典
型。(註六)
五、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政治協商會議所協議的國民政府改組案,就是要改組國民政府為聯合政府。(註七)後來因為中共和民主同盟要求其在國民政府委員會中,
保持否決權,而為其他各黨派所反對,(註八)並且他共黨屢次拒絕提出國民大會代表名單,企圖阻止國民大會的召開。(註九)直到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國
民大會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三十六年元旦,由國民政府公佈。國民政府乃與制憲各政黨組織聯合政府,但沒有共黨在內。於是共黨以「聯合政府」的方式而實行滲
透顛覆的企圖,亦終於失敗。(註一○)
兩重政權的戰術乃是共黨對於辯證法的矛盾律、質變律和否定律的綜合運用。列寧與史達林雖同樣運用這一戰術,但列寧所運用的力量是群眾暴動,而史達林所運用
的力量是組織武器。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有「工農兵蘇維埃與臨時政府並存的事實」,列寧的兩重政權戰術就是利用這一事實,促使兩者的分裂和鬥爭,而以蘇維埃
的群眾暴動來打倒臨時政府,取得政權。到了第二次大戰結束期間,史達林卻是定下一個「聯合政府」公式,指使中共及東歐各國共黨,來製造政變。第一步由共黨
要求參加政府,第二步由他利用其政府機關的掩護,製造和發展其反政府的組織武器,第三步再來實行政變。可是我們對〔第357頁〕於史達林這一公式,是看得
特別清楚的。因為他這一公式是從民國十三年到十六年之間,中共在我們中國國民革命中的鬥爭經驗發展出來的。所以我們政府也就依據這同一時期的痛苦經驗,拒
絕了他的要求。於是中共乃又採取暴力決戰的方式來發動全面叛亂了。(註一一)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第九一二至九一三頁。
(註二)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三節,第九三○至九三三頁。
(註三)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五節,第九三八至九四一頁。
(註四)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十三節,第九六六至九六七頁。
(註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三十一節,第九九八至九九九頁。
(註六)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一節,第九七九至九八二頁。
(註七)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五節,第一○二六至一○二九頁。
(註八)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一節,第一○三九至一○四○頁。
(註九)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三節,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註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六節,第一○五一至一○五二頁。
(註一一)關於共匪的暴力決戰,參看本書第二編第二章第五節,第一○九一至一○九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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