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星期四

蒋中正文集(140)2013-12-03 05:20:41

為日軍在盧溝橋尋釁與英大使許閣森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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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74頁,第75頁,第76頁,第77頁,第78頁
〔第74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南京——
時間——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
地點——中央軍校 院長官邸
許大使:前次 貴院長提示各點,業經詳電敝國政府,現已接到覆電,謹將大意轉告 貴院長,該電稱:敝國外相艾登於接得鄙人前電之後,即接見 貴國現在倫敦之孔副院長,告以自盧溝橋事件發生以來,英國政府所已盡力於中日和平解決爭端之調解工作,在本月二十三日美國國務卿赫爾曾接見駐美中日兩國大 使,告以美國對於遠東時局密切注意,甚願中日兩國,竭力維持和平,免除戰爭。同日敝國外相艾登亦以同樣願望面告日本駐英大使吉田茂,謂英政府對遠東和平, 極為關切,並請日使轉告日政府,為維持日本在華北利益計,亦應竭力抑制一時激烈之情緒,於盧溝橋事件,務求和平解決,須知中國此次雖然抵抗,但並未放棄和 平之願望,惟中國所要求之和平,亦有一限度,日本應予注意者也。最後艾登並以彼在下院答議員問之語,——華北目前局勢,若賡續不變,則英政府即認為不宜與 日本進行雙方合作之談話,——嚴正的面告吉田矣!敝國政府對於此次華北事件,在目前所能盡力者即止於此!
〔第75頁〕
院 長:貴大使昨今兩日以來,獲得何項新消息否?
許大使:未曾接獲何項新消息,惟覺貴國與日本之間近來局勢似有進步。
院 長:貴大使近日曾獲由東京傳來之何項電報否?
許大使:亦未曾獲得由東京傳來之電報,惟曾接獲兩項報告,皆足證明貴國與日本兩方之情勢,確有好轉希望!
院 長:此次事件表面上雖已和緩,但日方從本月二十二日起秘密運送軍隊軍火來華甚急,請貴大使及東京貴國大使,特別注意!
許大使:本人現在尚未查明日方最近果已輸送若幹部隊來華,承 貴院長提示,當予注意。
院 長:據報日本最新式之軍械軍火,及各新式部隊,多已由日本國內及朝鮮等處秘密運抵釜山、大連,一部份且已運抵天津豐臺,大批飛機,業已集中瀋陽!
許大使:余亦據報日軍兩師團擬運抵大沽,但現尚未到達。
院 長:日方如此繼續增軍,其意必圖再施攻擊,仍盼貴大使即通知貴國政府,設法防止,以便促進和平。
許大使:余甚願將 貴院長所告各項消息,轉達敝國政府,惟據余所知與 貴院長所示者略有不同,余總覺日來各方消息較為和緩。
院 長:余所得確報,自本月二十一日以後即從二十二日起日軍仍繼續由釜山大連向敝國方面輸送,且〔第76頁〕極秘密,一似二十一日以前日方之態度舉措,不 過為表面之威嚇,而二十二日以來之不斷增軍,確有再圖大舉之野心,此點敝國政府已予以嚴切之注意,但亦極值得貴國之注意也。
許大使:若據報紙記載觀察,華北局勢似尚甚嚴重,但北平方面情形頗為安靜。
院 長:此次日方因在北平豐臺一帶,事先未有確實準備,故盧溝橋事件發生,彼方每次均受損失,每次損失之後,即向敝國講和,迨援軍開到,又復失信進攻,故現在雖暫告一段落,其心未甘,必乘機再起事端,現在平津之所以表現和緩者,因宋哲元將軍已下令解嚴故也。
許大使:貴院長所觀察者甚為精到!惟關於雙方軍隊調動,吾人曾獲兩方之不同宣傳,實則貴國軍隊北調者甚少,而日軍來華者亦尚未到達。
院 長:據余觀察日本在不久之將來,對於華北方面,必將發動一更重大之事件!
許大使:但據余之觀察,至少在現在尚不敢作如此斷定。 貴院長可否將宋哲元將軍與日本此次所簽訂之和約見告?
院 長:可以相告!
許大使:聞日方尚有請求貴國取締排日教育一項, 貴院長意見如何?
院 長:此項要求,日方雖欲提出,亦不能在北平天津一帶實行,蓋北方教育界勢力極大,彼輩激於義憤,雖迫之以槍砲所不屈也!
英參贊:日本所要求之「取締排日」,究竟「排日」兩字之定義如何?
〔第77頁〕
院 長:此項名詞之定義,恐只日本人始能知道!
許大使:「排日」之定義,雖極難確定,但日本可將一切具體要求廣義的包括進去。如此次撤退第三十七師之要求等是。
院 長:余意亦覺日本為侵略華北計,必以此方式為藉口,請貴大使特別留心,余並可預斷日本在最近一二週內,必有一極強硬苛刻之要求,以最後通牒之方式,向 敝國中央政府或宋哲元將軍提出,此件如果不出所料,竟然提出,則敝國必不能接受,必至釀成戰爭,故特預告貴大使請轉告貴國政府,約同美國一致設法,事先預 為防止!
許大使:貴院長此種預斷,有無何項消息作為根據?
院 長:余此項預斷,係根據一確切之消息得來,日本必將於兩週內向敝國提出一強硬苛刻之通牒!
許大使:此項牒文是否即係 貴院長前次所告本人者,為日本強迫貴國聯合對付蘇俄乎?
院 長:恐即係逼我以此要求,且必出以最後通牒之方式,故甚盼在日本尚未提出以前,貴國與美國能聯合一致,設法防止!
許大使:余聞 貴院長此項預告,實甚擔憂!當以此意即速轉達敝國政府,及早注意!
院 長:日本對敝國所施之侵略行為,世界皆知!此次宋哲元將軍所簽訂之三條件為敝國對日之最後讓步,敝國最低限度之立場,已於本院長十九日所發表之談話中 詳明宣示。經此退讓之後,如日本再在華北或敝國其他領土以內掀起事變,則其居心侵略,違背信義,不僅敝國所不能忍受,〔第78頁〕即世界任何主持公道維護 正義之國家,亦不能坐視!
許大使:貴國孔祥熙副院長在德國時,德國亦曾表示已勸告日本,希望維持東亞和平,由此可知德與日雖訂防共協定,但其對貴國之態度尚屬不惡!
院 長:貴國關懷遠東和平,盛意極為感謝。
與德大使陶德曼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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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79頁,第80頁,第81頁,第82頁
〔第79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南京——
時間——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
地點——中央軍校 院長官邸
陶德曼:上次晉謁,貴國秩序安好,此次奉訪,適值華北多事,對 貴院長之沉?應付,極表同情!
院 長:貴大使此番從北戴河來,抑從北平來?
陶德曼:當盧溝橋事件發生時,余適在北平,旋因須南下,恐北平交通發生阻礙,故遷居北戴河,此次即從北戴河來。
院 長:現在天氣甚熱,勞駕南下,甚感!
陶德曼:此次事件發生理應來京。
院 長:貴大使對敝國與日本這次事件,作何觀察?
陶德曼:余昨過天津時,知日本軍態度和緩,迄抵南京,又有廊坊衝突發生,恐日本當局,意在佔領北平。昨日報載日本已向宋哲元將軍提出最後通牒,要求撤退駐 平軍隊,雖路透社消息係指撤退第三十七師駐北平及其附近之部隊而言,但同盟社所傳者,所謂撤退軍隊,係將貴國在北平及〔第80頁〕其附近之全部軍隊包括在 內。
院 長:據余所知者兩軍現尚在相持中,此刻尚未接到北平他項電報。貴國政府關於此事對貴大使有何指示否?
陶德曼:余最近接得敝國政府電報,敝國外交部長曾晤見程大使,談及此次事件,極為關懷!敝國在貴國,現雖無其他政治關係,但為維持兩國商業利益計,極希望 貴國與日本能和平解決。昨日與王部長晤談時,余曾表示敝國政府甚願協同第三國對日本為友誼之勸告,或出而調解,但日本已申明不願意第三國干涉,故敝國雖欲 調解,恐亦不能收效。
院 長:貴國駐日大使近曾有何消息致貴大使否?
陶德曼:曾接東京方面敝國大使電報,據稱日本政府對於此次盧溝橋事件,初亦不甚清楚,仍是少數軍人欲藉此生事,迨事變發生以後,到現在日本政府已全為軍人所控制矣。
院 長:日本政府最近對貴國曾否提起日德防共協定?
陶德曼:關於此項協定,日本尚未提起隻字。余並願坦白忠實奉告 貴院長,自從此項協定簽訂以來,敝國與日本從未根據此約有何作為,即協定中規定兩國應合組之共同委員會,迄今亦未成立,故敝國與日本雖訂有防共協定,然兩國外交僅限於普通關係一如往時。
院 長:如果敝國與日本此次事件不幸而引起遠東戰爭,英國蘇俄或不幸而捲入漩渦,以致演成世界大戰,貴國是否根據日德防共協定亦起而參加?
〔第81頁〕
陶德曼:如 貴院長所說之情況,與日德協定並無關係,蓋此項協定之目的在防止共產黨之活動,其中實無軍事條款。
院 長:果如貴大使所言,則余即知貴國政府之明確態度矣。殊覺欣慰!
陶德曼:貴國孔部長在柏林時,曾見敝國元首希特勒先生,其談話內容不久即可接到,余曾於其未晤見前,電告敝國政府,請將日德防共協定對孔部長詳為說明,以免發生誤會。不知 貴院長已接得孔部長報告否?
又如貴國與日本因此次事件而發生戰爭,蘇俄最後是否參加?
院 長:此事我雖不能預斷,但此次華北事件不僅是中日問題,而為整個遠東的問題。
陶德曼:對於 貴院長日前所發表之演詞,充分表現大國風度,實甚欽佩!盼望由此次演詞之感動,或可使雙方終歸和平解決!
院 長:余可明告貴大使,截至目前為止,敝國與蘇俄尚無何項關係,惟此事如引起遠東戰爭,蘇俄態度如何?頗值注意,而戰爭之責任全在日本,蓋敝國實無引起戰爭之意也。
陶德曼:但日本方面曾通知東京敝國大使,謂貴國有許多事情使日本發生反感,此次事件如引起戰爭,責任全在貴國!雖然,余甚知此說乃日本片面之言傳也!
院 長:對於此次事件,雖雲日本已表示不願第三國干涉,但現在與日本有條約關係者僅貴國,貴國與日所訂防共協定,目的在對付蘇俄,今日本必欲擴大華北事件,轉而對付敝國,貴團政府即應〔第82頁〕乘此機會對日本進友誼之忠告,勸日本不可越出協定範圍,使其態度趨於和緩。
陶德曼:敝國政府始終不願日本在華北有何冒險行動!但日本方面則以此事為局部問題,敝國雖欲調解,恐亦無效!且日德防共協定目的在對第三國際,而非僅對蘇俄,故雖本此協定向日勸告,亦恐效力甚小!但無論如何, 貴院長之意見,謹當報告敝國政府。
院 長:此次事件決非局部問題,決不能如日軍侵佔東四省一樣,任日本以局部問題來欺騙世界,如日本不顧信義,繼續其武力侵略,敝國決定正式與日斷絕外交關係,以全國力量與之宣戰,希望貴國政府注意!
貴國顧問現在敝國服務,情形甚好,亦甚努力,對貴大使特表謝意!
陶德曼:餘日前曾晤見法肯豪斯。余今願奉告 貴院長,如果中日戰爭發生,希望勿派敝國顧問往前線工作,自從貴國滿洲事變起至淞滬戰爭止,敝國始終抱定此一貫之態度。因彼等派往前方工作,恐妨礙敝國之中立也。
此意余並未對法肯豪斯等言,惟請 貴院長注意而已!
院 長:對貴國之外交困難,余甚知道。
陶德曼:今天承 貴院長接見,得聆許多消息,甚為感謝!
再會!
院 長:再會!
與意大使柯賚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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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83頁,第84頁,第85頁,第86頁
〔第83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南京——
時間——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
地點——中央軍校 院長官邸
院長:貴大使此次從北戴河來,抑從北平來京?
柯賚:此次直接從北戴河來!未去北平。
上次在上海晉謁 貴院長,彼時貴體尚未康復,現在貴體好否?
院長:謝謝!余已完全康復!
柯賚:貴國此次發生盧溝橋事件,敝國法西斯黨,甚為關懷!並願盡力斡旋,以期獲得和平解決!
院長:貴大使對於此次事件作何觀察?
柯賚:此事甚難下斷語,尤其對兩方所陳事實,不甚明瞭,如時起衝突,時又言和,究竟訂有何項和約,不僅普通人民不知道,即外交界亦不知其內容,故余亦未敢斷言誰是誰非。
院長:貴國政府關於此事,對貴大使曾有何訓示否?
柯賚:據所得消息,敝國政府準備從事任何足以獲得和平解決之調解工作,並徵求各國政府意見。貴國〔第84頁〕擬根據九國公約希望各締約國出而斡旋,敝國甚 為願意,如締約各國能為此事召集會議,敝國亦願參加。敝國政府對於貴國及日本均有極深之友誼,實不願兩國之間發生何項衝突,尤其對於貴國,近數年來努力建 設,極為欽佩!敝國在遠東商業,實蒙其利,更不願和平之局,從此破壞。
院長:貴國政府近來曾獲日本政府何項意見否?
柯賚:未曾!惟接敝國駐日大使消息,謂日本此次係根據何梅協定出兵,其軍人與政府意見甚一致,彼全國朝野亦有如貴國國民同樣熱烈之愛國運動!
院長:此次盧溝橋事件,責任全在日軍,而此事之繼續擴大,亦由日本主動,如日本對貴國未曾提出何項意見,敝國亦無何項意見向貴國提出。
柯賚:如余未至誤會 貴院長之意,此事和平解決,是否先由日本先向敝國提請,然後與貴國談判。
院長:余意即此。
柯賚:但此事日本已表示不願第三國干涉,最好仍由貴國邀請九國公約締約各國,根據公約規定提出討論。
院長:敝國政府已根據九國公約以備忘錄送致各締約國家。敝國並不願引起戰爭,但日本如欲開戰,敝國只有起而應戰,反之,如日本願意和解,敝國即與之和解,是和是戰,敝國現已完全處於被動地位,主動責任,全在日本!
〔第85頁〕
柯賚:貴國與日本如欲和平解決,其和約大綱如何?是否須以貴院長前次所發表之演詞所定四項為限度?
院長:敝國政府對於日本之態度,無論為和為戰,均於余前次所發表之談話中,明白宣示。
柯賚:貴國政府對於此次事件,是否認為與日本和解之極好機會?抑或為一般國際交涉之慣例,尚有所待?
院長:敝國現在雖欲與日本和平解決,但日方已毫無誠意!敝國決不容許平津成為第二滿洲,如日本繼續其武力侵略,吾人寧願與之拼戰到底!
柯賚:余願以此意請示敝國政府,促其根據日意兩國之友誼,勸告日本設法求得對此事之和平解決,余對 貴院長所表白之明確態度,極為欽佩!
院長:余曾言在和平未絕望之前一秒鐘,敝國仍希望和平。但以現在日本所造成之情勢觀之,敝國雖欲和平,已非輕易可以求得,吾人為維持國家生存,保障全民族人格,只有應戰!
柯賚:余甚瞭解貴國所取之立場,並願盡力設法挽回此局勢,現在不知有何新消息否?
院長:截至此刻為止,余已知北平近郊戰事激烈,他無何項新消息見告。
柯賚:前閱報載日本向宋哲元將軍提出要求,不知宋將軍究已簽字否?
院長:大概即如報紙所傳,別無他約!此次勞駕南下,盛意極感!以後如有何項消息,隨時可以交換。
〔第86頁〕
柯賚:此次理應南下,以後再會!
院長:再會!
與法大使那齊雅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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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87頁,第88頁,第89頁,第90頁,第91頁
〔第87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南京——
時間——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
地點——中央軍校 院長官邸
院 長:貴大使身體好否?此次曾否去北戴河?
那齊雅:謝謝!余身體甚好!此次住在北平,天氣甚熱,溫度高至百十五度,本擬於七月十四日敝國國慶日以後即去北戴河,旋因盧溝橋事件發生,遂中止,即準備南下。
院 長:京中天氣甚熱,勞駕南下,甚謝!
那齊雅:余甚願隨時隨地來見 貴院長與蔣夫人!
院 長:貴大使對於日本此次事件,有何高見?
那齊雅:現在平津局勢甚嚴重,且甚複雜,本月二十五日餘離平時空氣尚和緩,昨日復發生衝突,前途殊堪憂慮!不知此次衝突, 貴院長係認作地方事件解決,抑認為關係貴國全國之事?
院 長:此次日軍進攻盧溝橋及北平近郊,實關係敝國整個存亡問題,決不能以地方局部事件看待,希望貴國和英美諸友邦對於此事,在外交上多多盡力於和平前途,必有裨益!
〔第88頁〕
那齊雅:敝國政府本已提議與英美聯合向日本勸解,今後仍準備隨時與英美諸邦協同努力於和平調解。
院 長:此次事件發生,貴國政府主張公道,態度甚為公平,中法兩國邦交素睦,今後甚盼本此繼續努力!但有一事須提起貴大使注意者,即蘇俄於此次事件 發生後,態度非常冷淡,殊出乎常理常情之外,敝國一般人士原來希望聯俄者,現甚失望!對於蘇俄非常不滿,不知貴大使有何方法,能促起蘇俄政府態度之轉趨積 極否?
那齊雅:余願將 貴院長此意報告敝國政府,但未審 貴院長知蘇俄為何採取此冷淡態度否?
院 長:余不十分明瞭!也許因為蘇俄正在清黨清軍,對余此事未曾注意,但蘇俄應知日本正乘其清黨機會來侵略中國,其對中國計如得逞,將來必進犯蘇俄。中俄本為利害關係甚密切之友邦,此時日本進攻敝國,蘇俄不出而幫助,將來蘇俄被日攻擊,敝國亦愛莫能助矣!
那齊雅:現在蘇俄態度冷淡,究竟有何原因,余亦不十分明瞭,但余以為蘇俄對貴國並無惡意,此次恐係感於國勢太弱,故未克表示堅強之態度,因彼國正在清黨, 清黨以後,斯塔林之地位與權勢或較前更為鞏固,或從此發生動搖,其內部情形,刻甚混沌,以是不敢遽作強硬表示,亦未可知!
院 長:無論蘇俄目前有何苦衷,其對敝國所表示之態度,實欠妥當,吾人並非希望蘇俄能為敝國動員若干兵力,但其對日本之態度,應作正當合理之表示。
那齊雅:蘇俄態度如何,對於貴國與日本此次事件之解決,確有很大影響!
〔第89頁〕
院 長:貴大使對於日本此次舉動採取何種態度?
那齊雅:余甚願首先知道 貴院長對此局面採取何種態度!
院 長:余之態度已於前次所發表之談話中宣示明白,倘日本漠視敝國所定之最低限度,敝國政府為自衛計,當採取最後手段對付之!據報今天日軍已在敝國故都北平四郊,作猛烈之轟炸與攻擊,中日大戰現已揭其序幕!
那齊雅:余閱報載宋哲元將軍已下令抵抗,貴國中央政府對宋將軍亦已明令有所指示矣。
院 長:敝國政府認為宋哲元將軍與日本所訂之三條,如未超出餘前次所表示之四項最低限度,當可商量和平解決,但簽約未逾數日,日軍現又違約進攻,敝國雖欲和平,亦不可得,局勢實已逼上最後關頭!
那齊雅:貴院長所謂「最後關頭」,意即指戰爭乎?
院 長:余意敝國到了最後關頭,即須戰爭!
那齊雅:余此次由平南下,過天津時,敝國駐津總領事告余,謂曾晤香月司令,要求維持天津法租界之秩序,如遇戰爭爆發,請日軍勿通過法租界,香月當面允諾,但謂現在並未發生戰爭。故余所得消息,只覺貴國與日本已發生衝突,而未至爆發正式戰爭。
院 長:貴大使係誤聽日本之宣傳,以為此次衝突仍係平津地方局部事件。敝國認為事件之演變,現至最後關頭,第一步即須與日本絕交;第二步即宣佈自衛戰爭。
〔第90頁〕
那齊雅:日大使川越是否將來南京?
院 長:余未得彼何項消息。
那齊雅:余知川越大使仍在天津,但彼一如已置身外交活動範圍之外。
院 長:貴大使在津曾見川越否?
那齊雅:未曾!渠現在任何人都不見面,不僅外交團不曾見過他,即日本軍人亦不見他,外間並有渠已被刺之謠言!其處境極可憐!
院 長:日本現已完全成為軍閥專橫的國家,既無信義,又不講道理。
那齊雅:在歷史上敝國曾一度成為帝國主義大國家,拿破崙征服全歐洲是也。但拿破崙常說:彼一生最得意之事,非為戰勝於疆場,而為其手創之法典。
院 長:還有一事須預為貴大使告者,即中法同為國聯會員國,敝國此次為國際正義與自衛生存而戰,將來如戰事延長,擬請貴國盡量接濟敝國軍火!
那齊雅:由敝國運送軍火來華,如經日本,恐不妥當,將來戰爭延長,貴國有此需要,可從安南運入,貴院長此意,余當預為報告敝國政府。
敝國在歷史上曾與英國有百年戰爭,當時英國伸其勢力於歐洲大陸,以為敝國將永被其征服,但百年戰爭結果,英國勢力仍須縮回三島;現在日本在亞洲大陸得勢,以為可以屈服貴國,但戰爭結果,日本必歸失敗,將來仍須退回島上。
〔第91頁〕
惟在此和平尚未絕望以前,如能獲得和平,敝國極希望仍本和平解決,所惜者,日本軍人太多,意見不能一致,和平前途實未可樂觀!
院 長:日本政府全為軍人所控制,國事無一人能夠作主,實可惜!
平津形勢驟變後之政府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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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92頁,第93頁
〔第92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南京答記者問——
問:宋委員長哲元突然離平,致失重鎮,未悉中央對其責任問題,如何處理?
答:在軍事上說,宋委員長早應到保定,不宜駐在平津,余自始即如此主張。余身為全國軍事長官,兼負行政,所有平津軍事失敗問題,不與宋事,願由余一身負 之。余自信必能盡全力,負全責,以挽救今後之危局。須知平津情勢,今日如此轉變,早為國人有識者預想所及。日人軍事政治勢力之侵襲壓迫,由來已久,故造成 今日局面,絕非偶然。況軍事上一時之挫折,不得認為失敗,而且平津戰事不能認為已經了結。日軍既蓄意侵略中國,不惜用盡種種之手段,則可知今日平津之役, 不過其侵略戰爭之開始,而決非其戰事之結局。國民祇有一致決心,共赴國難。至宋個人責任問題,不必重視。
問:今後我對日方針究竟如何?
答:自盧溝橋事變發生,余在廬山談話會曾切實宣告,此事將為我最後關頭之界限,並列舉解決此事之最低立場,計有四點,此中外所共聞,絕無可以變更。當時余 言我不求戰祇在應戰,今既臨此最後關頭,豈能復視平津之事為局部問題,任聽日軍之宰割,或更製造傀儡組織?政府有〔第93頁〕保衛領土主權與人民之責,惟 有發動整個之計畫,領導全國,一致奮鬥,為捍衛國家而犧牲到底,此後決無局部解決之可能。國人須知我前次所舉之四點立場,實為守此則存失此則亡之界限。無 論現時我軍並未如何失敗,即使失敗,亦必存與國同盡之決心,決無妥協與屈服之理。總之,我政府對日之限度,始終一貫,毫不變更,即不能喪失任何領土與主權 是也。我國民處此祖國之存亡關頭,其必能一致奮鬥到底!余已決定對於此事之一切必要措置,惟望全國民眾沉著謹慎,各盡其職,共存為國犧牲之決心,則最後之 勝利必屬於我也。
我為自衛不得不以全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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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94頁
〔第94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南
京為國聯開會答巴黎晚報記者問——
目前之中日戰爭,乃日本蓄意侵略中國之結果,中國為排除侵略與自衛生存,自不得不以全力抵抗。日本軍隊大規模侵略之用意,無非欲圖消滅中國整個民族 生存,吾人應付方針,亦當以整個民族生存為目的。上海或華北皆為中國領土,必視為整個問題,如日本在中國境內從事武力侵略一日不止,則中國抗倭之戰爭一日 不止,雖留一槍一彈,亦必堅持奮鬥,直至日本根本放棄其侵略政策,並撤回其侵略工具之武力之日為止。為維護世界和平,人類文明,條約尊嚴與國際公法之效力 計,本人熱烈期望國聯此次能切實執行其在國聯會章下應有之義務,對日本作有效之制裁。一九三一年以來,六年中日本之暴行,證明日本征服中國,進為東亞盟主 之野心。若列國仍有不採取及時措施,遏制日本侵略,則不但各國對中國原有之貿易為之消滅,即各國在東亞之領土亦必受嚴重之威脅;故對日制裁,非所以獨助中 國,亦所以保護國聯會員國及相關非會員國本身之利益。本人深信各國遠大眼光之政治家,必當有見及此,遵照會章制裁日本,以盡其義務也。
集中力量挽救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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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95頁,第96頁
〔第95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對
中國共產黨宣言發表後之談話——
國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 總理曾說明三民主義為救國主義,即希望全國國民一致為挽救國家危亡而奮鬥。不幸十年以來,一般國人,對於三民主義,不能真誠一致的信仰,對民族危機,亦無 深刻之認識,致使革命建國之過程中,遭受不少之阻礙,國力固因之消耗,人民亦飽受犧牲,遂令外侮日深,國家益趨危殆。此數年間,中央政府無日不以精誠團結 共赴國難相號召,而國人昔日之懷疑三民主義者,亦均以民族利益為重,放棄異見,而共趨於一致;足證國民今日皆已深切感覺存則俱存、亡則俱亡之意義,咸認整 個民族之利害,終超出於一切個人一切團體利害之上也。此次中國共產黨發表之宣言,即為民族意識勝過一切例證。宣言中所舉諸項,如放棄暴動政策與赤化運動, 取消蘇區與紅軍,皆為集中力量,救亡禦侮之必要條件,且均與本黨三中全會之宣言及決議案相合;而其宣稱願為實現三民主義而奮鬥,更足證明中國今日只能有一 個努力之方向。余以為吾人革命,所爭者不在個人之意氣與私見,而為三民主義之實行,在存亡危急之秋,更不應計較過去之一切,而當使全國國民徹底更始,力圖 團結,以共保國家之生命與生存。今日凡為中國國民,但能信奉三民主義而努力救國者,政府當不問其過去如何,而鹹使有效忠國家之機會;對於國內任何派別,祇 要誠意救國,願在國民革命抗敵禦〔第96頁〕侮旗幟之下,共同奮門者,政府無不開誠接納,鹹使集中於本黨領導之下,而一致努力。中國共產黨人既捐棄成見, 確認國家獨立與民族利益之重要,吾人唯望其真誠一致,實踐其宣言所舉之諸點,更望其在禦侮救亡統一指揮之下,人人貢獻能力於國家,與全國同胞一致奮鬥,以 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總之,中國立國原則,為 總理創製之三民主義,此為無可動搖無可移易者。中國民族既已一致覺醒,絕對團結,自必堅守不偏不倚之國策,集中整個民族之力量,自衛自助,以抵抗暴敵,挽 救危亡。中國不但為保障國家民族之生存而抗戰,亦為保持世界和平與國際信義而奮鬥,世界明達之士,必能深切瞭解之也。
公理必佔最後之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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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97頁,第98頁
〔第97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 四日於南京答外國記者問——
蔣委員長二十四日接見外國新聞記者,對日機轟炸南京,發表談話稱:中國首都之被轟炸,於中國之軍事局面,並不發生影響,但將使中國之民眾以及全世界 之人民,更充分瞭解日本之野蠻。日本之侵略一日不止,中國之抵抗亦一日不停。委員長復稱:彼覺美國現在之態度,並非其真實之態度,彼深信美國朝野素來尊重 公道法律與秩序,並因中美兩國之友誼,有悠久之歷史,故在此次中國抵抗日本侵略之奮鬥中,必能予中國以同情及援助雲。
關於美國之態度,委員長稱:中國此次抗戰,不僅在中國本身之存亡,且亦即為九國公約及國聯盟約伸正義;因此,公約及盟約之簽字國應對於中國之奮鬥加以援 助,在公約及盟約等有效期間,美國不應考慮中立法雲。委員長繼稱:美國不能守中立,余信各簽字國家之人民及政府,亦未忘卻其義務。
有詢以運輸軍火來華之片面禁令及美大使二十一日遷入呂宋號砲艦辦公之二事者,委員長稱:余覺余無須加以評論,因美國友人及駐華新聞記者,已在此目擊一切,彼等所感覺者,與余必同也。
記者復詢以各國之責任如何,委員長稱:各簽字國家均應遵守其義務,惟美國為華府會議之召集者,而九國公約及國際盟約之訂立,胥屬美國之力,故其責任 尤為重大雲。委員長繼復對於各國目前之態〔第98頁〕度表示驚異,因彼等非但放棄其義務,且竟自處於日本控制之下,坐視彼等所簽署之一切條約,撕毀無餘 也。
記者復詢以中國是否猶希望國聯之援助者,委員長謂:公理必佔最後之勝利。有詢以中日戰爭時期之久暫者,委員長稱:中國抵抗日本之侵略,並無時限,在日本侵 略繼續進行之中,或在九國公約及國聯盟約尚未實施之前,戰爭勢亦不止,中國亦不能容許日本軍隊之以壓力加諸中國,故戰爭時期之久暫,全視日本及列強之態 度。凡一國家苟不尊重國際間人道之規律者,必不能持久。委員長復稱:日軍企圖毀滅江陰方面之防禦工事,俾日本軍艦得上溯長江轟擊南京,故派飛機前往轟炸, 但結果江陰方面之防禦工事,屹然未動。不論此次戰爭將延長至何限度,中國已有無限制抵抗之能力,因中國實一威力無窮、財力無盡之國家也。日本海岸封鎖,或 將給與他國極大打擊,但於中國則影響極微雲。
對羅斯福總統發表芝加哥演說後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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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99頁,第100頁
〔第99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七日在南京答美聯社記者問——
美總統為人權與條約之尊嚴,已發表名論,力主擁護,此不獨我艱苦備嘗之中國人民聞之而有所感動,即彼列強中向來主張永久和平應建築於國際道義之上者,亦必為之興奮。
當九一八事變發生之時,國際間未能協力堅持遵守條約之義務,坐令世界遭遇種種嚴重影響。今日本復悍然不顧,在中國全部重施其侵略,是日本直自認為彼實超過 任何條約或國際法規之上,日本以為關於東亞任何問題,世界各國均應聽從其指揮。頻年以來,中國方已進於統一,力謀和平建設,而日本竟欲一舉而毀滅之。凡日 本之行動與策畫,不容各國有所過問與評論,是日本不啻自視為世界無上之法權。
日本之企圖,無非欲令中國人民貧弱困苦,將其購買力消滅無遺,而中國購買力,為促進國際商業之要素,彼所不問。彼不獨欲奪取我民族之生路,獨佔中國之市 場,且將稱霸於全太平洋區域。倘此征服中國之迷夢,中國自己之力不克制勝,其他有關係國家又不能依法加以阻止,則中國之偉大市場勢將淪陷,而太平洋局勢, 亦將永無寧日矣。所幸本日消息,美國國務院與國聯大會均已採取譴責侵略國之步驟,此中國人民所深為感動者也。
〔第100頁〕
我人現正奮鬥,並將繼續奮鬥,以期達到日本軍隊完全撤退之目的,俾吾人可繼續和平建設之計畫。吾人自衛之決心,始終一致,雖至戰士之最後一人,領土 之最後一寸,亦不稍變更初志,非俟正義確立,條約重伸其尊嚴,吾人之抵抗決不停止。倘有關係之條約簽字國家仍放任國際正義與法律之被蹂躪,使日本得繼續其 殘暴之侵略,是無異贊助其敗我亡我之計;今美總統已發表其偉論,對於人權與和平均有闡明,足令我人確信,凡堅持正義者,必可如願以償也。
抗戰軍事與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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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八 談話
隸屬章節:談話\中華民國二十六年
版面原件:第101頁,第102頁
〔第101頁〕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七日於南京答記者問——
問:比京九國公約會議,如有主張中日兩國直接交涉者,委員長之意如何?
答:主張中日直接交涉,無異於增加中國之危機,且與九國公約會議之精神完全相反。蓋日本背義無信,目無公理,如由兩國直接交涉,毫無其他保證,無論條件如 何,其結果必使中國國家生命陷於隨時隨地可被消滅之危境,永無獨立自由之機會,此不獨中國所不能忍受,且亦為九國公約會員國所無法接受也。
問:目前軍事形勢如何?前途是否樂觀?
答:我國此次抗戰,其要旨在於始終保持我軍之戰鬥力,而盡量消耗敵人力量,使我軍達到持久抵抗之目的。過去三個月抗戰情形,足以證明我方此種戰略已獲初期 勝利。以淞滬言,我方在該地本無險可守,且毫無堅固工事可以憑藉,敵人雖盡用其海陸空軍之全力,憑藉武器之優越,與海運之便利,而我軍仍能與之周旋至今, 且予以重創,敵方損失之重大,恐為日俄戰爭後之第一次。最近滬杭公路金山衛地方,雖被敵軍登陸一部分,對於我軍嘉翔本陣地仍絲毫不能動搖,故我軍仍能進退 自如,始終立於主動地位。北方戰場,山西方面,我軍亦步步為營,寸土〔第102頁〕必爭,在過去兩月中予敵軍以重大打擊。敵軍費如此鉅大代價,而所得者仍 僅沿鐵路之一線地,此後敵軍深入腹地,其困難必更加多。總之敵軍入我內地愈深,我方形勢亦愈為有利,最後勝利終必屬於我也。
問:委員長對九國公約國會議之觀測如何?
答:余始終深信公理正義之力量,一經發動,必至貫徹目的為止,余意會議必能有所成就。若就中國而論,在國際公約不發生效力,正義公理未能伸張之時,唯有對侵略我國之敵人,堅忍抵抗,貫徹到底。
問:在九國公約國會議開會之時,近數日內盛傳有會議外進行調解之說,其真相如何?
答:絕無其事。中國立場始終為尊重九國公約與國際一切條約,中國除竭誠與合法集團努力合作以外,決無單獨行動之理。中國最重信義,斷不自行違反一貫之立場。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 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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