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日星期一

蒋中正文集(116)2013-10-15 05:48:25

 中華民國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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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李濟深等電盼能團結內部完成北伐
  促胡漢民、孫科委員命駕來京電
  復總司令職時上國民政府電
  為復職致各軍全體官兵同志電
  為復職致全黨同志全國同胞電
  上國民政府電陳明馳赴津浦路前線慰勞北伐官兵
  上國民政府編組第一集團軍電
  致譚延闓主席託以裁決後方諸事電
  致外交部轉告各國外僑電
  令陳調元總指揮作戰計畫電
  令方策軍長前進計畫電
  再度誓師北伐訓勉全體將士
  令賀耀組總指揮鼓勵各軍猛烈進攻電
  令各軍總指揮不得干涉政治電
  訓誡前方將領以十事約束部屬電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郯城電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台兒莊電
  勉薛岳副軍長努力北伐電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佔領棗、莊韓莊及臨城電
  上國民政府譚主席等報告第一期魯南作戰計畫完成電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進迫泰安電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進佔泰山電
  令朱培德主任及各總指揮告我軍避免與日軍衝突電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攻克界首電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肥城電
  告閻錫山總司令我軍克濟南後即時渡河追擊電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濟南電
  致張群向日本交涉撤退山東日軍電
  上國民政府報告濟南慘案經過電
  為我軍撤離濟南繼續北伐告日軍司令福田函
  告馮玉祥總司令我軍積極北伐電
  致吳忠信勸奉系將領聯合救國電
  致胡漢民、汪兆銘等促其回國團結救國電
  致譚延闓主席商對奉方略電
  致吳忠信委員對奉方略電
  致譚延闓主席為濟南事件請由政府與日方直接交涉電
  頒發各軍第二期作戰計畫電
  致譚延闓主席商對奉及對日策略電
  復吳忠信商促奉軍自動出關電
  致譚延闓主席商對日交涉電
  告馮玉祥總司令政府已令閻錫山和平接收京津電
  致薛篤弼部長指示當前內政要務電
  致大學院蔡元培院長告以救國之道電
  建議中樞為濟案致日本各政黨及名流電
  軍事告竣上國民政府呈請辭職電
  致閻錫山總司令團結雪恥電
  致中央政治會議請辭主席職函
  派孔祥熙部長北上致馮玉祥、閻錫山總司令電
  復中央執行委員會北上祭告 總理電
  通電勗勉國人以三民主義為中心思想
  上國民政府請設立裁兵善後委員會電
  告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各總司令主張實行裁兵電
  致段祺瑞勸以愛惜令名函
  軍事整理意見書
  於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北上經過
  對時局之意見
  對各方批評之解釋
  告張學良舉其為國民政府委員電
  促張學良易幟並宣言就職電
  復張學良再促其易幟電
  飭各省政府選舉賢才令
  復張學良等嘉勉東北易幟電
致李濟深等電盼能團結內部完成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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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83頁
〔第383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一月四日於南京——
 廣州李主席濟深、漢口程總指揮頌雲、白總指揮崇禧:中正已於今日抵京,以各方敦勗,對於革命大業,責任所在,自當追隨中央諸先進,共同努力。目前 要義,唯在一德一心,速立黨本,團結內部,完成北伐,兄等同為忠實信徒,定無忝於 總理之遺教,群策群力,端資匡濟,不勝跂望。
促胡漢民、孫科委員命駕來京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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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84頁
〔第384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一月五日於南京——
 當此特委結束,中樞空虛,人心回皇,不可終日,中正不忍 總理之志業,中道而隳,故已勉力再起,決心馳驅。務希兄等即日命駕,共支危局,以慰 總理在天之靈。
復總司令職時上國民政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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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85頁
〔第385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一月七日於南京——
 國民政府譚主席暨諸委員鈞鑒:中正疊受各級黨部及各軍將士之敦促,政府與民眾之督責,以北伐大業,急待完成,仍令中正出負艱鉅。爰於支日,馳抵首都,繼續執行中央所賦予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專司軍令,藉利戎機,謹電奉陳,唯冀垂察。
為復職致各軍全體官兵同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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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86頁,第387頁
〔第386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一月九日於南京——
 各路總指揮各軍長各師旅團營連長轉全體官兵均鑒:中正以中央委員及政府之督責,各界民眾與我袍澤將士之敦促,爰於本月支日,返抵首都,繼續行使國 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回憶去年,中途引退,定計俄頃,以中央任命之職責,不及待中央核准而遽去,固所疚心,以相從有年之袍澤,不能共艱難以終始,尤滋愧 戚;所幸吾革命將士,秉主義為先驅,雖在內外交困之中,猶能殺敵致果,屢著戰績,每念勤勞,輒用嘉慰!若使黨政早息糾紛,敢言此日必已掃滅殘餘軍閥,消弭 共黨禍亂。今黨內團結,漸見端倪,中央會議,舉行有日,當此中樞大計,逐漸底定,不啻革命前途,重睹生機;中正委身黨國,責無旁貸,誓當率勵將士,服從黨 之指揮,尊重黨之威信,秉承中央,齊一軍令,集中力量,努力前驅,務於最短期內,會合豫晉各軍,殲除奉魯軍閥,實現總理之遺教,早出斯民於水火。各軍將 士,當知革命成敗,關係國族存亡,軍需給養,罔非人民膏血,北伐經年,民生日困,共逆乘機,更相殘賊,倒懸待解,何可久稽;所宜親愛精誠,以堅團結,加緊 奮鬥,以竟全功,尤須知革命軍隊,不能須臾離黨,深淵薄冰,宜知戒懼,自今以往,務各恪遵本黨之主義,整飭軍紀,擁護中央,勿口誦而心違,毋棄黨而攜貳, 則精神統一,十以當千,革命成功,可期指顧。中正與吾全軍將士,分則袍澤,誼同死生〔第387頁〕,愛護固勿敢懈,督率更不容逭;惟我諸將士,同為主義之 干城,共負革命之天職, 總理遺訓,昭若日星,先烈英靈,式憑左右,宜如何蹈厲奮發,期無背於北伐出師時之素願,以全吾革命軍人之令譽;率陳概略,告我全軍,革命未成,望共努力。
為復職致全黨同志全國同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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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88頁,第389頁
〔第388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一月九日於南京——
 中國國民黨全體同志全國同胞公鑒:中正疊受各級黨部及各軍將士之敦促,政府與民眾之督責,鹹以北伐大業,急待完成,仍令出負艱鉅,聞命悚惶,罔知 所措。溯自去年八月,因黨內分裂,決然引退,原冀促成全體同志之團結,以謀本黨精神之統一,乃數月以來,本黨同志雖奮鬥有加,而黨基動搖糾紛益甚,各軍將 士之犧牲甚大,而北伐進展反致稽延;追惟過去,良用疚心,此皆中正曠廢職責,所不能辭其咎者也。目前特委會,已宣告收束,中央全體會議,猶在籌備,各種機 關,儼同無形停頓,黨統中斷,政局不安,人心惶惑,軍情緊迫,險象至此,實不容計較私人得失,曠棄革命天職,爰於支日,馳抵首都,遵從中央與政府之意志, 繼續執行中央所賦予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誓竭全力,策勵軍心,會師前線,重伸北伐,擁護中央,以固根本,鎮懾紛亂,以甦民生,此為中正目今之專責也。 至於黨務政治,應由中央機關主持,中正則當以一分子之責任,追隨中央諸委員左右,共圖規畫,同時秉承中央指導,以飭軍紀而利戎機,一面則負責籌備第四次中 央全體會議,務使早日開會,確立黨基,但得中央復固,全黨一心,頑敵剷除,可期旦夕,一俟北伐完成,即當向中央正式辭職,以謝去年棄職引退之罪。中正此次 再出,維繫絕續之交,效命艱危之際,痛黨國之分崩,念民生之凋敝,功罪利鈍,未敢〔第389頁〕逆睹,此心耿耿,惟求毋忝;良以北伐不能再延,革命不能中 止,急起直追,端資群力;所望全黨同志,團結一致;全國同胞,共同奮鬥;鑒其愚直,賜以南針,黨國前途,實深利賴。
上國民政府電陳明馳赴津浦路
前線慰勞北伐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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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0頁
〔第390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九日於南京——
 竊查各路國軍,渡江北伐以來,諸將士同德同心,殺敵致果,屢獲勝利,日有進展,際此嚴寒之候,均能努力奮鬥,洵稱公忠體國,總司令為激勵士氣起見,爰於本日馳赴津浦路前線,親往慰勞,以期再接再厲,完成大業。
上國民政府編組第一集團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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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1頁
〔第391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於徐州——
 中正以北伐亟待完成,於本月九日,出巡前線,次日抵徐州總營,連日召集將士訓話,既以本黨與政府渴望戡亂救民之德意,均能惕勵振奮。惟查第一路總 指揮部所轄部隊有十餘軍之多,作戰正麵線達數百里之遙,亟應改定編製,以收指揮敏捷之效,並據第一路總指揮何應欽電陳,意見相同,因於本日下令,第一軍、 第九軍、第十軍,編為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第一縱隊,第十五軍、第二十六軍、第三十七軍,編為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第二縱隊,第二十七軍、第三十三軍、第 四十軍,編為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第三縱隊,任劉峙為第一縱隊總指揮兼第一軍軍長,陳調元為第二縱隊總指揮兼第三十七軍軍長,賀耀組為第三縱隊總指揮兼第 四十軍軍長,而第一集團軍總司令,由本總司令兼任之,調第一路總指揮何應欽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謀長,其餘第一路總指揮部所屬各師,各獨立師,及直轄部 隊,統歸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統轄,又調第一路總指揮部參謀長王繩祖,為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部參謀長,第一路總指揮部參謀處長林柏森,為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部參謀 處長,其餘,凡第一路總指揮部人員,編入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部者,概照原職任用,除分令並飭劉陳賀三總指揮即日就職外,謹此電呈,並祈鑒核。
致譚延闓主席托以裁決後方諸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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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2頁
〔第392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十四日於徐州——
 譚主席鈞鑒:昨已約煥章(馮玉祥)在開封相會,今得其復電,表示歡迎,一俟此間軍事處置完畢,明後日即可啟程往訪,商妥北伐計畫後即行南旋,但本 星期或不能到京也。後方諸事,務請先生裁決,萬勿因中正未回,而延誤要公;黨事則請與吳稚暉、李石曾、蔡孑民、張靜江諸老抉擇之。鄙見對黨之部長,以季陶 任組織,稚老任宣傳,楚傖任訓練;是否有當,請商酌辦之。
致外交部轉告各國外僑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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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3頁
〔第393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二日於徐州——
 吾國民革命軍,自誓師北伐以來,其目的,在促進中國之統一,及免除永久之內爭,北伐完成之後,國內工商業,皆可次第發展,一切建設事業,亦可依照 中國國民黨預定計劃,見諸實行。本總司令深信此種志願,不獨為中國人民所切望,抑亦為各友邦人士所樂觀其成者也。現在我國民革命軍,集中山東南部,及河南 山西一帶,圍攻盤踞直魯兩省之殘餘軍閥,凡在本軍作戰區域內之人民,不問籍隸何國,本總司令所屬部隊,必盡全力保護其生命財產,深望各國僑民,安居樂業, 勿自驚疑。
令陳調元總指揮作戰計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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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4頁
〔第394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六日於徐州——
 陳總指揮調元:第二軍團照作戰計畫應最先發動,故待兄不及,乃權令方策率第二十六軍,先向臨沂前進。第十七軍使用,應以一部守東海與贛榆,其餘主 力,速向臨沂前進,如敵人固守臨沂,則用第十七軍圍之;而第二十六軍應仍向費縣泗水道前進,及至與第三十七軍聯絡後,可再隨時使其向蒙陰及新泰方向轉進; 而第三十七軍,務於篠日以前,達到泗水,方得參加會戰,萬勿延遲;並限第十七軍,真日前,到達臨沂,俾第二十六軍得以一意挺進也。接電盼復。
令方策軍長前進計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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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5頁
〔第395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六日於徐州——
 方軍長鑒:貴軍務照預定計畫,一意挺進,到達臨沂後,如逆敵守城,而第十七軍未到,則可留第三十一師,監視城敵,而貴軍仍向費縣泗水道上前進,及 至第三十七軍聯絡後,或仍向泗水或轉向蒙陰新泰,遵陳雪暄總指揮命令行之。惟無論以泗水或新泰為目標,而貴軍務於篠日以前,達到泗水,或新泰目的地,千萬 勿誤。
再度誓師北伐訓勉全體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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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6頁
〔第396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七日於徐州——
 黨國存亡,主義成敗,人民禍福,同志榮辱,在此一戰。全軍同志,萬眾一命,嚴守紀律,服從命令,不惜犧牲,竭盡責任,發揚精神,達到使命。誓除奉魯軍閥,完成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不愧愛國救民,毋負民眾期望,慰我 總理及已死諸將士在天之靈。
令賀耀組總指揮鼓勵各軍猛烈進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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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7頁
〔第397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八日於徐州——
 本日想可達到前方,刻接馮總司令來電,黃河北岸,大名漳河附近,自微日起,戰鬥甚激,已有進步,山西中路,亦已大勝,我第三軍團,在南陽鎮以南, 務設法渡河,向滕縣界河鐵道以西地區前進,期斷敵軍歸路。自江日以來,敵軍在滋陽及濟寧部隊,皆向滕縣界河輸送,預想界河附近,必有會戰。此次作戰,須在 迅速猛進,方能達到殲滅敵人目的,並令各軍,到處破壞敵軍後方鐵道,切盼鼓勵各軍猛烈進攻,以收合擊之效,近狀如何,盼復。
令各軍總指揮不得干涉政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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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8頁
〔第398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九日於徐州——
 各總指揮鑒:我軍此次繼續北伐,專為剷除殘餘軍閥,不得干涉政治,所有地方行政稅收,應由戰地政務委員會設施也。
訓誡前方將領以十事約束部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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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399頁,第400頁
〔第399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九日於徐州——
 令前方各路將領,以十事約束部屬:
一、愛護民眾。
二、寬待俘虜。
三、優恤傷亡。
四、保護外僑。
五、不拉民伕。
六、不佔民房。
七、不借民物。
八、和平交易。
九、互敦友誼。
十、奮勇殺敵。
又手令,以四條保護外僑:
〔第400頁〕
一、不准傷害外人生命財產。
二、不准侵擾外人住宅公署。
三、不准妨害外人僑商營業。
四、不准侵佔外人教會學堂。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郯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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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1頁
〔第401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十日於徐州——
 頃接第二十六軍陳軍長焯報告:該軍於佳晨,開始攻擊郯城附近之敵,激戰數小時,將敵完全擊潰,於佳晨克復郯城,刻向官路東臨沂追擊中。
呈報國民政府克復臺兒莊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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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2頁
〔第402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於徐州——
 頃接第一軍團劉總指揮峙略以:轉據第九軍顧軍長祝同電稱,職九軍灰晨與敵毛思義部激戰終日,敵頑強抵抗,我軍強制渡河,衝入敵陣,奮勇肉搏,擊潰 頑敵,於是日下午九時完全佔領臺兒莊,是役斃敵約萬眾,獲敵人大炮十餘門,槍二千餘枝,俘虜八千餘眾,戰利品無算,目下正在追擊中。
勉薛岳副軍長努力北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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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3頁
〔第403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十二日於徐州——
 薛副軍長伯陵鑒:聞兄已到前線,無任歡慰,在徐未晤為念。黨國存亡,全在此北伐一擊,兄為軍中主幹,更須奮勇向前,諸事非待北伐完成,無從解決,希以此意轉告各同志,並隨時報告近況。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佔領棗莊、韓莊及臨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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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4頁
〔第404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於徐州——
 頃據第四軍繆軍長培南文申電告,嶧縣之敵,於本午與我第十二師接觸,猛戰數小時,經職軍擊潰,乘勝追擊,現已佔領棗莊;又據第一軍劉軍長元電告, 我軍進佔韓莊後,乘勝尾追,敵在沙溝,猶作二次抵抗,仍被我軍擊破,己潰不成軍,乃於本午完全佔領臨城。獲槍五六千枝、迫擊砲七八十門等語,知關廑念,特 電奉聞。
上國民政府譚主席等報告第一期
魯南作戰計畫完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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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5頁
〔第405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兗州——
 國府譚主席及李烈鈞蔡元培張人傑於右任各委員:津浦正面之張逆宗昌所部,自界河決戰後,已於十八日以前,完全擊潰,分向濟南逃竄;微山湖西之孫逆 傳芳所部,於馬日在濟寧附近,完全肅清;第一期魯南作戰計畫,幸賴 總理在天之靈,與諸公指導之力,於茲得告完成。是役據各軍報告,共計繳獲張逆之槍四萬餘枝,砲八十餘門,孫逆之槍三萬餘枝,砲五十餘門,其所部主力,皆已 完全消滅。今第二期作戰,即日開始,以後進展方略,尚祈隨時指導,俾無隕越。而此次作戰,全得各將士之用命,共同一致,克奏奇功;而第二集團軍之騎兵軍席 軍長液池之得力,尤為可嘉。此外在魯西各軍,據馮總司令玉祥所報,為孫總指揮良誠、方總指揮振武、石軍長友三、夏軍長斗寅;在津浦正面各軍,賴劉總指揮 峙,顧軍長祝同、繆軍長培南等,奮勇果決,用克消滅強寇,速平魯南,謹祈分別嘉獎。至其他有功各員,正在查明,另請給獎。是否有當,敬乞核奪施行。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進迫泰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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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6頁
〔第406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徐州——
 頃接劉總指揮儉已電開,我平等鐵甲車,儉早七時,到達泰安車站;泰安城內,約有敵一旅,閉門死守;泰安城外之敵,已北退;職進佔泰安以北各高地 同時又據鐵甲車指揮何競武電同前情,各等語,謹電奉聞。
呈報國民政府我軍進佔泰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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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7頁
〔第407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徐州——
 一、我中央軍感日入泰山,在黃前擊破王棟所部,跟蹤直迫濟南。二、我右翼部隊,宥日佔領萊蕪吐絲口一帶,擊退劉志陸所部,向膠濟路追擊中。三、我左翼感日圍攻肥城,佔領平陰,現正向長清急進中。謹此電陳。
令朱培德主任及各總指揮告我軍避免
與日軍衝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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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七年
版面原件:第408頁
〔第408頁〕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徐州——
 朱主任培德及各總指揮各軍長:頃得日本駐青島福田師長聲明書,謂膠濟路與日僑之生命財產及日本之經濟,均有關係,不許任何方面軍隊破壞雲。又得日 政府與我代表說明,以日僑皆集濟南商埠區內,與正金銀行及領館病院附近,除商埠區外,我軍皆可自由行動。濟南商會有請求日軍駐區周圍三里,禁兩軍交戰,日 方未予允准,等語。如此,則我暫勿入商埠區,及保護外人銀行領館病院,對於膠濟路,亦毋庸破壞,避免其藉詞衝突,希轉令所部注意為要。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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