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各軍將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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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2頁
〔第30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三十日於奉新——
我軍自出征以來,與賊鏖戰於鄂、贛之間者,三月於茲,吳佩孚全軍被我殲滅,孫傳芳主力被我擊破,革命力量,日益擴大,民眾痛苦,逐漸解除,固由
先總理呵護之靈,實亦我將士奮鬥之績,風聲所播,慶慰同殷。且我前敵官兵,輾轉應戰,艱苦備嘗,甚至衣被不完,饘粥不繼,仍能深明大義,益勵堅貞,奮勇圖
功,殺賊致果,此本總司令尤深嘉念者也。邇來國內軍閥,冀苟延其殘喘,遂合力以謀我,復勾結帝國主義者,陰相援助,狡焉思逞,日甚一日,孫傳芳尤為軍閥現
時重心,黨國前途惟一障礙,故我軍此次總攻擊,務將孫之勢力,迅速撲滅,使軍閥餘孽,不至蔓延,即帝國主義者,亦必震懾而不敢發,則時局方得捩轉,革命乃
可成功。凡我革命軍人,須知我不殺賊,賊必殺我,寧為玉碎,毋為瓦全,能為最後之犧牲,始博最後之勝利,若縱寇長亂,功敗垂成,不獨貽笑天下後世,死且無
葬身之地矣!懍之!勉之!此令。
勉張發奎協攻塗家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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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3頁
〔第30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四日於竹節塘——
箬溪、德安張師長向華兄鑒:江午電悉,貴部奮勇摧敵,疊遭損傷,此次來贛,中常以此為念,今復如此喪失,心更不安,尚祈代為撫慰死傷將士,當再另
行呈報政府獎勵也。塗家埠為敵主力所在,兄部應速南下,協同第七軍殲滅此敵,以竟援贛全功,請勿以死傷過多而生灰心也。此間樂化之敵,為盧部劉士林,本日
辰刻,已為我軍擊破,第一、第二兩師已向塗家埠挺進,以期一網打盡也。塗家埠克復後,中即可與兄晤面暢敘,對各友軍,望待以和愛,吾兄誠勇,已為同志所共
稱,如能兼之以敬愛,則本黨將才無雙矣。伙食與子彈,有否解到?盼復。中正,支。
呈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告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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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4頁
〔第30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六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張主席、譚主席、軍事委員會鈞鑒:我軍冬日對於南潯路開始攻擊以來,即日第七軍攻克德安,第四軍及賀師,佔領馬迴
嶺,隨以第七軍南下,與中央軍夾攻塗家埠,第四軍及賀師北進,攻擊九江,江日,三軍佔領蛟橋,六軍在蘆坑鐵道與敵人激戰,旋令總預備隊由右翼增加,於支辰
始將敵擊潰,沿鐵道追擊,午後三時,佔領樂化車站,向塗家埠追擊前進。微辰我賀師佔領九江,除周鳳歧退走湖口外,餘均繳械,俘獲甚多。同時,我六、七兩
軍,亦佔領塗家埠,敵退吳城,輜重完全委棄,已派隊跟蹤追擊。現時南潯鐵路,除牛行附近尚為敵利用堅固工事,與我第三軍相持激戰外,餘均為我佔領。南昌城
內之敵人,已處於孤立無援之勢,三日內,贛局當可奠定也。謹先電聞。蔣中正呈,魚辰。
嘉勉賀耀組克復九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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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5頁
〔第30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六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九江賀師長貴嚴兄勛鑒:頃得克復九江捷報,無任欣慰。吾兄奮勇誠毅,指揮若定,厥功甚偉,除呈報政府請獎外,特此嘉慰。尚希詳報克復情形。並頒犒賞銀二萬元,希即派員來領,轉發各將士可也。中正,魚。
致何應欽收羅一般人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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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6頁
〔第30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六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何總指揮勛鑒:賀貴嚴克復九江,擬升為軍長,惟前彼保薦季常為副師長,中尚未批,與兄在黔共事,多有可用之才,此時兄應不念既往,且續舊好,收羅一般人才,以為將來之用,人才難得,請兄注意。對季常、一鳴等,皆應招攬也,如何盼復。中正,魚。
致莫斯科孫文大學學生告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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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7頁
〔第30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七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我軍於上月在武漢消滅北洋軍閥吳佩孚之後,今復在江西消滅東南軍閥孫傳芳,中國革命成功有期,當為我各同志預賀也。蔣中正,虞,於南昌。
陳張主席勸戴季陶以校長名義
赴俄考察教育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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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8頁
〔第30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七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廣州張主席鈞鑒:季兄微電悉,弟意季兄不必辭校長職,以校長名義赴俄考察教育為宜。弟明日赴九江,交通便利。季兄赴俄之前,須面晤一次。擬約鮑顧問前來一談,不知果能來否。南昌城內,尚有三千逆敵掛白旗,改編不成問題。中正叩,虞。
令李宗仁速佔領馬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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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9頁
〔第30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八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九江、德安,探送李軍長勛鑒:虞未電計達,馬當要塞,關係綦重,希速設法佔領。周鳳岐部,現在何處,若與我軍接觸,望妥為接洽,避免衝突,牛行之
敵,自魚晚向餘干逃竄後,已由白總指揮率第七軍之兩團及六、八兩師,跟蹤追擊,並已令第二軍、第十四軍,由進賢出安仁堵截,若果動作迅速,此部斷難脫逃。
蔣鎮臣部,昨在蔡家坊被我第二軍完全繳械,俘虜六千,城內尚有唐福山、張鳳岐各殘部二三千人,閉門不戰,已限令剋日出城,當不成問題矣,併聞。中正,齊
已。
電迎孫夫人來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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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0頁
〔第31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八日於南昌郊外陽靈觀——
廣州宋部長勛鑒:轉孫夫人玉鑒:江西克復,東南可平,先生在天之靈,可以告慰大半矣。夫人如駕來,請由海道為便,到滬時,中再派專員巡迓,並請孔夫人與三妹同來一敘為盼。中正叩,庚午。
復李濟深商委張發奎、陳景瑗名義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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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1頁
〔第31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九江——
廣州李總參謀長勛鑒:電悉,張向華戰功固大,但年齡資望尚淺,吾輩愛人以德,應養成其大者,不必急於破格陞遷,中意先升其為第四軍副軍長,而以陳景瑗為副黨代表,如何?請再裁核。中正,文。
令俞飛鵬速備禦寒裝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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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2頁
〔第31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於九江——
南昌總司令部俞總監鑒:時屆嚴冬,兵士學生等無衣禦寒,各軍來部請領者,文電紛至。前令購辦棉服氈毯等件,現在究已置備若干,亟應呈報,以資分
發。一面仍應速行購置,以備提用。撫州第五軍第四十六團應領服毯,尤應提前發給,並須速備布襪三十萬雙,布鞋十萬雙為要。中正,寒。
促各省人民自決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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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3頁,第314頁
〔第31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九江——
廣州、上海、漢口、天津、北京,全國各報館,暨全國同胞均鑒:本黨為求中國國家獨立,及中華人民解放,不得已乃至有不可避免之武力的國民革命戰爭。自中正
奉命出師以來,賴
先總理在天之靈,全國人民扶助之力,以及各將士之奮鬥,與各同志之努力,僅於三個月內,北出武勝關,東下汀漳,收復全贛,西北之陝、甘,西南之川、黔,亦
同加入國民革命,服從三民主義,悉入國民政府之範圍。北洋正統吳佩孚,既倒於湘、鄂,孫傳芳十六萬大軍,復全部殲滅於鄱陽湖上,中國軍閥之命運,已可見其
必然之歸宿,而帝國主義在中國之地位,亦於此戰而益形動搖。蓋此戰名為革命軍與國內軍閥之爭,實則三民主義與國際帝國主義之爭,以軍閥不過為帝國主義之工
具而已。惟戰爭與武力,僅為促進國民革命手段之一種,最大之原動力,則在人民之自動,有效之方法,尤在人民之自決。今孫傳芳雖倒,然蘇、浙、閩、皖尚未全
脫北洋駐防軍之羈軛,北部數省,猶是反動勢力之根據,即西南內部,亦多軍閥殘餘勢力之潛伏,欲圖中國之統一,須本黨主義、黨綱和政策隨武力之伸展,而依次
進行。中正受黨重託,出師討賊,責任所在,未敢放棄,更不敢以今日所獲得之勝利及效果,稍懈其革命之初心,所望各省人士,速起自決,驅逐殘餘軍閥,組織各
省省政府,與國民會議預備會,使我
總理對內召集國民〔第314頁〕會議,對外廢除不平等條約之主張,於最短期內,得以實現,則國民革命,方能早日完成。如復有軍閥之軍隊駐防各省,或侵略東
南,摧殘自治,則我國民革命軍,必以全力擁護各省人民之自由,不惜犧牲一切,以完成本黨保障民眾利益之使命。尚期全國同胞,一致興起,參加革命戰線,共同
奮鬥,以盡國民之天職,使我國家地位,在國際上得躋於平等之列,以爭回我中華民族獨立自由之人格也。謹掬誠悃,惟共鑒之。
授何應欽對閩戰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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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5頁
〔第31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九江——
福建漳州何總指揮鑒:元電悉,前電計達。第十四軍及第六師,定二十八日集中光澤,望設法聯絡,並派員指揮。中意第一軍主力應移至閩北,由永安出延
平,或不攻延平,移至將樂、邵武,趨建陽、建寧方面,使敵完全殲滅,以斷其退浙之路,則我各部隊聯結較易,指揮統一,不致為敵各個擊破。以第十四軍與第六
師兩部,指揮無適當之人,而且敵取守勢,決無反攻能力,故我軍移動,可以自如也。如何盼酌復。中正,銑。
復皖、蘇、浙三省聯合會籲請和平救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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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6頁,第317頁
〔第31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南昌——
皖、蘇、浙三省聯合會公鑒:快電奉悉,諸公倡導和平,揭櫫民權,至理名言,良深欣佩。惟革命救國論,與和平救國論,早為吾國民爭持不決之問題,辯
論紛呶,且成專書,演為思潮,發為運動,然而吾黨千回百折,卒不改所信者,終在惟有革命,乃能得真正和平統一之一念耳。此中理論,在吾黨總理與我政府及中
正,早有宣言,布之國人,諸公明達,諒早鑒及,無再縷舉。但就年來事實言,在今日革命軍未出長江以前,軍閥之割據自雄者,達二十幾省區,其演成循環戰爭
者,不下數百次,而縉紳元老之呼籲和平者,自民二迄今,殆已十餘年,諸公曾祈得和平之福否乎?如曰各方不悔禍使然,則是和平之未可以舌爭,已為鐵證,而今
之迷信和平會議者,猶見不及此,焦唇苦口,日訴國人,心誠可欽,術斯誤矣。夫國人反對武力者,反對吳佩孚輩割地掠民之武力耳。若為解放被壓迫民眾,以剷除
暴力,不得已而用之武力,自有征誅以還,伐暴救民,孰能外之。性質不分,動聞兵興而厭,此種恐怖,此種憎惡,於今時代之國民心理,不得不謂薄弱,而救國即
不得謂之澈底,若以自主自治言,果有多數民意自動自決,所欲求自主自治,吾方擁護之不暇,而所謂革命者,即以徵求大多數人民權利幸福為其目的,故革命者,
亦即達到人民自主自治之手段耳。不然,聯省自治之運動,保境安民之運動,近年來未〔第317頁〕嘗不風行全國,並且實行三省,然奮鬥與試驗之結果,除假軍
閥作護符外,試問國人自治者何事?三省自主者何物?此而不覺,至今國族瀕危,猶乞靈於已死之鬼,抑何傎歟?況何者為真正民意,在學理上本難判別之問題,而
禍民虐民,則可以事實為左證,諸公試執湘、贛、鄂之大多數人民,及受北洋支配下之各省大多數人民而問之,除老軍閥官僚各特殊階級外,人民實際所感受者為何
如?而革命軍佔領區域人民痛苦之比例,又為何如?斯可驗也。至民權表現,尤捨民意無所附麗,果以上述事實為不謬,則今日真正民意之所在,固可得而覘之。今
諸公必欲掩多數人之民意,而爭少數之民權,無形中已將一切民主精神推翻矣。故諸公不作救國運動則已,如欲救國,應請先一設想我國家與我民族之現狀,果求和
平統一,果求獨立自由,捨革命軍與三民主義外,寧有他途?公等東南碩彥,社會山鬥,一言轉移,深關治亂,如以中正之言為然,毅然變計,加入革命,合作救
國,則由革命所獲得之民權與自主自治,亦即公等所欲求之民權與自主自治也。果如是也,中正將執鞭隨諸公後,且由革命犧牲獲得之真正和平幸福,又豈惟三省而
已哉!偶因商榷,遂披胸臆,率真之詞,惟諒察是幸。專復,順頌公祺。
勉楊其昌同扶黨國勿信浮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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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8頁
〔第31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南昌——
常德國民革命軍第九軍第二師楊師長鑒:漾電悉,詳陳各節,具見忠貞,無根之談,未足深信,方今北伐陳師,全功未竟,大憝餘孽,殘息尚存,凡我同袍,以主義
相結合,黨國而外,客知有他?尚望共勵初心,同扶艱鉅,置勞怨於度外,庶締造之可觀,引領荊沙,實深倚重,邇來進展,即希電聞。中正,巧。
陳張、譚兩主席中央黨部與政府應速遷武昌
並提高黨政威信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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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19頁
〔第31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南昌——
廣州張、譚二主席鈞鑒:聞徐、宋、孫、鮑諸同志來贛,甚喜。務請孟餘先生速來,中意中央如不速遷武昌,非特政治黨務,不能發展,即新得革命根據
地,亦必難鞏固,此非中有所私,且中以後必不能駐武昌也。如中央與政府未遷武昌以前,中亦不到武漢,以此時除提高黨權與政府威信外,革命無從?手,如個人
赴武昌,必有認人不認黨之弊,且自知才短,實不敢負此重任也。如何乞復。中正叩,皓亥。
唁俞飛鵬喪父並囑在軍成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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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0頁
〔第32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南昌——
南昌俞總監鑒:呈悉,驚聞有失怙之戚,不勝愴悼。惟軍事方殷,該總監轉餉輸粟,責任殊鉅,古有縗縗從軍之禮,況在革命尚未成功之日,所望勉抑哀思,在軍成服,所請辭職,礙難照準。中正,號。
致軍校黨部痛斥少數假借代表團名義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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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1頁
〔第32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南昌——
廣州黃埔李副校長、方教育長、轉軍校黨部諸同志均鑒:同學會為前後方已死與未死諸同志之血與淚所造成,其會章由會員全體通過,其制度為集中制,會
章非得下次大會通過,不得任意更改,亦不准隨便要求,以啟敗壞紀律之端,決不容後方少數同學,借代表團之名,以達其拆散黃埔團體之目的。若輩叵測,實較反
革命為尤甚,除令本會將該代表團各員開除會籍外,特此通告。蔣中正,馬。
復錢大鈞痛絕代表團要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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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2頁
〔第32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南昌——
廣州錢師長鑒:佳電悉,同學會為集中制,如任由會員要求,無異自違會章,請轉告代表團,除不承認同學會與中正為會長,或其自請取消會員資格,不承
認為會員以外,再無第三辦法。中正之頭可斷,手創學校,手訂會章,決不任人破壞也。黃埔有此代表團發生,團體已形破裂,擴大風潮,亦不能顧。總之,黃埔同
學會,乃前方已死及未死同學所造成,決不容後方少數敗類,任意破壞會章也。中正,馬。
迎孫夫人來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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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3頁
〔第32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南昌——
贛州、吉安宋部長子文,轉孫夫人大鑒:接子文兄函電,始悉夫人由陸路來贛,聞之不勝歉惶。中又以諸事未妥,不能來贛親接,未知途中情形如何?更念。刻特派邱處長鴻鈞前來迎迓也。中正叩,梗。
催宋子文發清服裝費及十月份經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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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4頁
〔第32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南昌——
樟樹、吉安、贛州探送財政部宋部長鑒:昨據武昌朱軍需處長篠電稱:「廣州中央銀行匯衡州分行十月份經費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元,衡州尚無小票可兌,等
於廢紙,又批准服裝費二百七十萬至今只收到七十萬元,請電宋部長救濟。」等語。查前方餉糈萬急,兼之時已嚴冬,各軍將士,飢寒交迫,衡州既無可撥兌,冬衣
待需在即,服裝及十月份經費,應如何撥濟,兄應負完全責任,祈勿漠然視之為盼。中正,敬印。
令朱培德、李宗仁等飭屬保護濟生會員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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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5頁
〔第32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南昌——
南昌朱總指揮,九江李軍長,賀師長均鑒:頃接上海濟生會會長王震、徐懋皓電稱:「贛潯一帶,災情慘重,敝會公推劉君鍾璘、夏君翊密,率領賑友,攜
帶白十字旗幟袖章,前赴災區,相機查放急賑,懇通令所屬,加意保護,准予往返通過,至紉鴻慈,盼復。」等情。該會濟眾為懷,善念可嘉,如其到達贛潯,應准
通過,並予加意保護,除電復並分令外,仰即知照為要。總司令蔣中正,敬。
復延國符並獎西北諸將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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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6頁
〔第32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南昌——
蘭州督署轉延國符兄同志大鑒:別後深念,頃得巧電,至感注存,國軍近與黨軍,已漸趨一致,惟關山遠阻,聲氣難通,現即肅清甘省,師出潼關,自當戮力同心,共戡國亂。西北諸將帥,努力革命,夙所心欽,尚望力加聯絡,代致拳拳,引領塞雲,不勝企禱。中正,敬。
唁張主席靜江喪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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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7頁
〔第32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南昌——
廣州張主席鈞鑑:聞老伯逝世,吾公至孝成性,哀痛必不堪狀。中忝屬猶子,不能稍盡厥職,徒增吾公悲悼,罪戾益重,於心更戚,尚祈節哀全孝,以成伯父在日之志也。中正叩,有。
復樊鍾秀表示彼此互助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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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8頁
〔第32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南昌——
武昌鄧主任,譯轉樊總司令勛鑒:漾電悉,此次未獲面晤,詳敘進行方略,為歉。兄與弟皆係總理信徒,情同手足,凡有緩急,無不彼此互助,期完革命之使命,此後接濟,准如所約,決不延緩,尚望隨時通報,以慰懸系。蔣中正,宥。
示唐生智肅清鄂西戰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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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29頁
〔第32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南昌——
漢口唐總指揮勛鑒:鄂西敵軍,分子複雜,能戰之師,不過張福臣、於學忠兩部,我以主力正面猛擊,勢必北潰襄陽,西潰入川,難收肅清之效。是以我軍
部署,第一步應以第八軍之三師,集中於宋河鎮皂市,使用於皂市沙洋之線以北地區,而以第十五軍之一旅,集中仙桃鎮,牽制當面之敵,教導師進佔石首,同時第
九、十兩軍肅清公安,並準備向宜昌後方進行。第二步,第八軍應迅速進出鍾祥縣臼口鎮之線渡河,以有力之一師,攻擊敵側,(即沙洋三河鎮之敵。)協同第十五
軍之一旅,迫敵於江岸,主力續向荊門、建陽馹前進,教導師相機推進,以期殲敵於江岸;第九、第十軍開始向宜昌猛進。第三步,第八軍主力除留約一團兵力於荊
門,監視襄陽方面外,餘向宜昌之東北方攻擊前進;同時第九、第十軍向宜昌之西南方,火速攻擊前進。如此敵無退路,可望一擊殲滅,如何仍盼酌復。中正,宥。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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