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墓碑(十四之2)

“大跃进”运动使福建省的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折,造成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滑坡,陷入了极度的困难境地。
196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只完成9.21亿元,比1957年下降了18.7%;粮食生产从1959年开始,连续3年减产。1960年全省粮食产量37.95亿公斤,比1957年下降了14.5%,降到了1951年的水平;油料产量66亿公斤,比1957年下降了29.3%,甚至比1949年还低;甘蔗产量下降得更利害,1960年仅6.633亿公斤,比1957年减少近一半。
1957年全省粮食产量43.5亿公斤,1960年降到35亿公斤,3年减产8.5亿公斤,“等于4个福州没有饭吃,等于300万人没有饭吃”。对此问题,作为省委书记的叶飞,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福建省大组讨论时,作了如下检查认识:“1958年粮食估产,报得最高时达170亿斤,1959年上半年还在省人代会上作了报告。1958年11月龙岩会议是头脑最热的时候,曾提过搞万斤县、万斤省,造成的许多错误我是要负责任的。后来主席和中央发
觉有浮夸风,估产过高,几次提出要我们不要相信高指标。高估产,头脑不要发热,要压缩空气,而我们总是改不过来。对1958年粮食产量,第一次由170亿斤降为130亿斤,第二次又从130亿斤降到105亿斤,还提出‘三八线’,不能再缩了,到后来究竟多少也搞不清。”“有了高估产,才有高征购,高征购最严重的1959年,一年征购30亿斤,这是历史上最高的一次。当时决定任务的时候,有些同志不同意,我还采取了举手表决的方法,这是不对的,这个责任我要负。后来问题清楚了,那样不切实际的高征购,必然发生不良的后果。”
由于浮夸风盛行,根据虚报的高估产来确定农村粮食征购任务。福建省1959年全省粮食总产比1957年下降12.2%,而从农村净征购(征购扣减返销)的粮食却比上年增长40.9%,1960年比1957年粮食总产量减少11.45亿公斤,而粮食净征购量却比1957年增加1.4亿公斤。粮食净征购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比例,1957年为16.8%,1959年、1960年分别上升到31.9%、27.2%。全省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294公斤,下降到1959年的240公斤,1960年只215公斤,再加上当时限制甚至不准农村公社社员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使全省出现了严重的粮食危机,城乡人民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人们跑步进入的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而是饥饿。城市基本口粮供应严重不足,农民的口粮被一挖再挖,职工月粮食定量一降再降,饥饿难忍的群众只能到山里去挖野芭蕉根,采集“野猪肝”等各种野菜。野果,在池塘泥潭中捞浮藻充饥。
大饥荒使得福建省非正常死亡率上升。最严重的是龙岩地区,1960年l-11月,全区9个县185万人口中,扣除正常死亡率1%以后,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8644人,占全区总人口2.08%,其中最严重的武平县,非正常死亡占全县总人口的5.96%。闽东的宁德县也相当严重,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死亡率高达3.95%。根据省公安厅与省统计局资料统计,三年“大跃进”前后几年,全省平均每年正常死亡人数为11万人,而这三年超过正常死亡率的死亡人数约为22万人,正常年景全省每年出生54万人,而那三年比正常年景少生了65万人。两项相加,1959年到1961年全省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达到87万人。经济损失约80亿元,耽误时间七八年,这就是福建三年“大跃进”所带来的灾难和所付出的代价。
本书下篇第23章根据《中国人口.福建》中的数据计算,在大饥荒期间,福建省非正常死亡18万人,应当出生而没有出生的人口为64万人。与林强先生的计算结果相近。可见,福建饿死20万人左右,少出生65万人左右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当然,在“大跃进”中,由于广大群众的艰苦劳动,也留下了一些积极后果。在“大跃进”期间,为福建地方工业打下了初步基础。随着钢铁工业的发展,带动了机械、电力、化工、燃料、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直到20世纪末,福建省许多还在发挥作用的重点基础设施就是在那时建设起来的。如古田溪水电站、鹰厦铁路、福州第二化工厂和第一化工厂、福州抗菌素厂等。三明工业城的崛起就是突出的一例。“大跃进”期间,福建省的农田水利建设也有很大发展。1959年全省在新建扩建水利工程1万多处的同时,还完成上千万立方米水库2座,总蓄水4.4亿立方米。许多大型水利工程,如今在各地仍发挥重大效益。当然,如果不发动“大跃进”运动,福建的工农业将发展更快、更好。
二、各省饥荒程度轻重不同
由于中国当时是一个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又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垄断了一切经济资源,严密控制着一切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那时,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有同样的组织机构,都执行同样的政策,都流行同样的政治话语;全国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某一个组织之中,都喊同样的口号;在相同的时间内各地的官员们都在召开同样内容的会议。由于全社会都是同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制度性的灾难也必然是全国性的,受难者找不到逃脱之地。所以,大饥荒是覆盖全国的。
因此,在这一册介绍各省的情况时,读者会发现,各省情况是那么样地相似:浮夸,多报粮食产量――在虚报产量的基础上的高征购――完不成征购任务就大搞反瞒产私分――大办公共食堂――食堂停伙――农民饥饿而死。“五风”在各地横行,“卫星”在各地升空,大办钢铁在各地都是同样荒唐。
但是,各地饥荒轻重程度有所不同,非正常死亡率因地而异。全国非正常死亡率较高的省应当是四川、安徽、甘肃、河南、山东、青海、湖南等省,较低的有山西、浙江、江西、吉林等省。就1960年死亡率而言,据各省官方统计,四川为53.97‰,河南39.60‰,贵州52.33‰,安徽68.58‰,山东23.60‰,甘肃41.30‰,青海40.73‰,湖南29.42‰等。有些省一开始灾情就很重,由于揭露得较早,到1961年就开始好转,如山东、河南等省。有的省的盖子长期捂住,继续推行大跃进的政策,饿死的人就多。如四川省,1958年就开始饿死人,一直到1962年还有饿死人的现象发生。这五年四川的死亡率为:15.17‰;46.9‰;53.9‰7;29.42‰;14.82‰。
据各省官方数据,1960年,在全国29个省级地区中,只有12个出现人口负增长。这12个省是:四川(-42.23‰);河南(-25.59‰);贵州(-32.4‰);安徽(-57.23‰);山东(-4.10‰);甘肃(-25.80‰);青海(-27.66‰);云南(-2.07‰);广西(-10.06‰);湖南(-9.93‰);湖北(-4.78‰)辽宁(-0.3‰,1961年) 。连续四年(1958-1961)人口负增长的只有四川一个省;连续两年(1960-1961)人口负增长的有贵州、广西、青海、湖南四个省。
1960年代曾在公安部三局工作的王维志研究员给我提供的1960年各地死亡数据。这些数据是从各地报上来的材料中摘出来的。
死亡率超过20‰的县市有675个。这些县分布在12个省区:江苏48个,安徽68个,山东68个,河南63个,湖北38个,湖南64个,广西72个,四川75个,贵州43个,云南60个,甘肃53个,青海23个。
死亡率超过100‰县市有40个。其中:
安徽省11个:肥东县124.89‰,巢县101.23‰,宿县144.32‰,凤阳136.04‰,定远118.45‰,五河116.70‰,阜阳125.57‰,太和174.79‰,亳县162、38‰,宣城163.10‰,无为182.30‰。
广西一个县:环江县131.66‰。
河南省10个县:商城县224.5‰,汝南县103.24‰,新蔡县114.07‰,固始县121.85‰,遂平县110.15‰,息县169.24‰,正阳县137.68‰,上蔡县109.40‰,光山县246.77‰,唐河县100.40‰。
四川省11个县:南溪县101.37‰,资阳县117.50‰,荣县164.68‰,垫江县136.06‰,酉阳县124.81‰,秀山县138.52‰,石柱县168.12‰,乐山县100.34‰,犍为县102.88‰,沐川县107.31‰,荥经县175.41‰
贵州省4个县:桐梓县131.46‰,湄潭县240.16‰,赤水县199.20‰,金沙县188.88‰。
青海省3个县:湟中县138.36‰,正和县113.43‰,杂(朵?)多县136.10‰。
从我掌握的情况看,王维志的数据并不完全。例如,1960年死亡率超过100‰还有四川的大邑(107‰)、丰都(162‰)、郫县(175.1‰)、新津(116.3‰)、蒲江(107.9‰)等。河南淮滨的死亡率高达383.2‰。死亡率超过20‰遗漏得更多,显然不仅是王维志记载的675个。王维志记载的100‰县中,有一些是超过200‰的县,如凤阳、亳县、石柱县、荥经县等。因为王维志的数据是各省官方上报的,显然有缩小的成份。
曹树基以清代的“府”为单位作为分析的基本政区,这可以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多次行政区划的变化造成的影响。虽然我对他的方法中的某些方面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他提出不同省份的灾情严重程度还是可供参考的。但是,我认为四川的非正常死亡率应当在安徽之上。因为四川饥饿时间最长,而安徽由于实行了包产到户,缩短了饥饿时间。不管怎样,我还是将他计算出的各省非正常死亡率列表如下,供读者参考。
表14-1 曹树基计算的各省非正常死亡人口数

省名 非正常死亡人口(万) 非正常死亡率(%) 排序
安徽 633.0 18.37 1
四川 940.2 13.07 2
贵州 174.6 10.23 3
湖南 248.6 6.81 4
甘肃 102.3 6.45 5
河南 293.9 6.12 6
广西 93.1 4.63 7
云南 80.4 4.19 8
山东 180.6 3.38 9
江苏 152.7 2.88 10
湖北 67.5 2.20 11
福建 31.3 2.02 12
辽宁 33.0 1.71 13
广东 65.7 1.71 14
黑龙江 19.0 1.21 15
河北 61.0 1.10 16
江西 18.1 1.06 17
陕西 18.7 1.02 18
吉林 12.0 0.94 19
浙江 14.1 0.55 20
山西 6.0 0.37 21
合计 3245.8 5.11
资料来源: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香港,时代国际出版公司,2005年,第282页。
用以上数据划一个中国地图,用不同颜色标出不同的死亡率地区。此图放在此处。
(插图)可借用曹树基《大饥荒》一书中的图并据本书资料加以修订。













三、饥荒轻重不同的原因
为什么在高度集中的国度里严格执行着统一政策下,各地会出现轻重不同的差别?
李若建认为,饥荒轻重不同与各省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有一定的关系。内陆省份的饥荒重于沿海省份,山区的饥荒重于平原。
曹树基认为,近百年来各地遭受的饥荒程度不一,有些地区经历过巨大的人口死亡,有些则否。因此,关于饥荒和人口死亡,各地存留有不同的民间记忆。他认为,民间饥荒记忆强的地方,对新的饥荒的抵抗能力就强。江西在太平天国时死人最多,山西、陕西近百年内曾出现过大饥荒。在这样的省份,人们对粮食的重视,远远超过未经过饥荒地区,这一因素成功地化解了来自上级政府的高压。政府对于民间粮食的征集是有限的。所以,这些省份在六十年代大饥荒时死人就少。
我认为,李若建、曹树基两位学者提出的看法值得重视。不过,我认为下面两个原因对造成地区死亡率的差别起着重要作用:
哪里的地方的官员对毛泽东的向心力越强,哪个地方的饥荒就越重
饥荒程度的轻重主要是以各省对毛泽东的政治向心力强弱不同而异。总的来说,各省的省委书记对北京,特别是对毛泽东有政治向心力的。有政治离心力的干部早被视为异端而受打击。没政治向心力的干部也早被淘汰出局。但是,各省的政治向心力的强弱是不同的。政治向心力越强的省份,饥荒程度就越重;政治向力较弱的省份,饥荒程度就相对轻一些。通俗地说,在“大跃进”中紧跟毛泽东、并且“创造性地发挥”的省委书记,这个省的灾情就重。1959年春天,中共中央采取了一些向农民让步的政策,那些向心力强的省委书记,认为这些政策从根本上不符合毛泽东的真实意图,有的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有的拒不执行。到了1959年下半年、特别是1962年,毛泽东果然批评1959年春的让步政策,说明这些向心力强的省委书记和毛泽东心有灵犀,最能领会毛泽东的意图。
政治向心力和毛泽东距离、与官员的地位高低有关,但这些不是决定性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位官员的政治态度和毛泽东的亲合程度。和毛泽东的政治态度亲合力强的干部,不管他在哪一偏远地区,不管他是省级还是县级,都会加重当地的饥荒程度。他们虽然远离北京,虽然只是县级干部,但可以直接看到《人民日报》,可以看到中央文件,也可以听到中央领导人讲话的传达。所以,在省委书记的政治向心力不是很强的省份,全省总的死亡率不是很高,但在他所管辖的省份下面也可能发生影响全国的重大事件。如山西的寿阳事件,宁夏的中宁事件,广东的罗定事件等。   
对多数省份来说,都是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三面红旗”的路线和政策,但没有什么创造性的发挥,灾情就处于中等或较轻的状态。就1960年死亡率而言,山西14.2‰,陕西12.3‰,河北15.84‰,江西16.09‰,吉林10.1‰,黑龙江10.5‰,辽宁11.5‰,江苏18.41‰,浙江11.88‰,广东15.12‰,福建15.34‰。这些省份死亡率不超过千分之二十。东北三省灾情较轻,不仅与省委书记的态度有关,也与这里的自然条件有一定的关系,这里历来是中国的粮仓。
饥荒最轻的应当是比较边远的民族自治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15.67‰(新疆的正常死亡率比其它省份高,如1955到1957年死亡率均为14‰以上)、内蒙古自治区(9.4‰)和西藏自治区。同属自治区,但广西壮族自治区(29.46‰)和民族自治县较多的云南省(26.26‰)的灾情重于前三个自治区。因为后两个自治区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汉族干部,政治向心力强于前三者。
对毛泽东的政治向心力,除了政治态度的亲合力以外,还有由干部任免制度的原因,对形势跟得紧的干部提拔得快,不紧跟形势,不仅得不到提拔,还有政治风险。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在当时形势下,他们的行为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有的事是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官员是非做不可的。如,粮食征购指标必须完成,人民公社必须建立,必须大炼钢铁和兴修水利等。但是,对这些必须做的事,也有执行程度的不同。如征购指标可以同中央粮食部门讨价还价,也可以不顾农民死活尽可能多上交;兴修水利和大炼钢铁可以量力而行,也可以不顾条件地劳民伤财。在这些非做不可的事中,也有一定的弹性。地方官员可以激进些,也可以保守一些。显然,激进还是保守,对地方官员的仕途是有影响的。
其二,有的事虽然中央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当时的强大政治压力和舆论背景下,不做是有政治风险的,多数官员随大流。如中央要求各地高速度发展工农业和各项事业,但速度多高,地方官员是有决定权的。由于速度定得过低有右倾危险,所以多数官员宁可选择高速度;又如大办公共食堂,开始中央强调社员自愿参加,但中央向全国发布统计,报道各省在食堂吃饭的社员占全体社员的比例,为了不落后其它省,就只好剥夺社员“自愿”的权利。
其三,有些事中央没有要求这样做,但社会上有一股风,报刊不停地造势。社会上的风可以不跟,报刊上的话也不一定非听不可。但是,跟风可以得到先进,不跟风可能被说成落后。如高产放卫星,农民在食堂吃饭的比例,人民公社的规模大小等。
其四,在对饥荒的反应方面,地方官员也有不同的态度。当粮食已经严重不足时,是不顾农民死活继续完成征购任务、还是要求中央减少征购指标?灾难出现以后,是缩小或隐瞒灾情,还是如实上报、争取中央帮助?当发现食堂给农民带来灾难时,是形式上保留食堂、实际上给农民以生火做饭的权利,还是坚持办食堂?农民在死亡的边缘时,敢不敢开仓放粮救济灾民? 对农民自发的搞包产到户的生产自救措施,是坚决反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支持?这一切,是依地方官员政治态度而异,依地方官员素质高低而异,也是对地方官员人性和良知的考验。只有那些和毛泽东向心力最强的地方官员,才会不顾人性和良知。
山东省昌乐县县委书记王永成就是一个好的例子。山东省是饿死人较多的省份之一,而王永成担任县委书记的山东省昌乐县却没有饿死人。
1959年,山东省昌潍地委把青州、寿光、昌乐三县定为“落后县”,并派出三个工作组分别去“改造落后”,时任地委宣传部长的王永成被派到昌乐。
王永成到昌乐后首先到大食堂去考察,这时的食堂里已没有多少可吃的东西;他到农民家里去访问,农民家里也没有粮食。王永成意识到,这是个天大的事情,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保住农民的生命便是“重中之重”。王永成不顾个人的利害得失,舍掉包括个人“进步升迁”等具体利益,不顾一切地要确保全县十万户家庭的安全和四十万百姓的生命。
王永成立即向地委告急,他不顾当时接连而至的政治运动,没有顾及正在进行的“反右倾”斗争,也没有效法派往鬃县“改造落后”所搞的“扒两张皮”(逼富裕中农卖粮——认为富裕中农有粮食)等做法,而是呼吁上级尽快调来救命粮,解决百姓的燃眉之急
与此同时,王永成在县里提出“千方百计”救灾渡荒的要求:对那些绝粮的村子,号召群众千方百计自救渡荒;对那些没有自救条件的群众,凡是有亲友可投的都允许他们去投奔亲友以争得一线生路;实在没有亲友可投的,那就采取“破产渡荒”的断然措施:变卖家具物品,换回粮食,以保住生命为原则。
接着,王永成带领群众“生产自救”。粮食生产周期长,解决近期吃粮有困难。调来的少许粮食仅能解决部分绝粮村的急需,来年夏荒是个大难题。于是,他们号召群众种红薯。红薯是高产作物,产量高、生长快。那年的红薯真作美,为全县农民救灾渡荒发挥了作用。那—年越冬小麦长得很不好,预料来年产量低,王永成一班人想,昌乐的南瓜产量高、熟的早。于是,他们就号召群众种南瓜。也真巧,这一年又来了一个南瓜大丰收。那年全县麦子收下来留足种子后,平均每人只有18斤,老百姓生活就靠这些南瓜了,于是老百姓把这些南瓜称为“保命瓜”。
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他们划少小队的户数。上边要求每个小队最少20户的情况下,他们做到了全县平均每个小队20户。由于上边反对“包产到户”的作法,他们就采取默认的态度。上边规定自留地按土地面积的5%至7%的比例进行安排,他们就按7%这个上限留足,而且多是些好地;在房前屋后、沟边、路沿、山脚等处可以由农民种些农作物,鼓励农民种好管好“十边地”,以补充口粮的不足。
哪个地方粮食征购多、返销少,哪个地方的饥荒就重
1962年8月粮食部计划司的统计表,记录了大饥荒年代各省的粮食产量(表14-2)、征购数(表14-3)和销售数(表14-4),利用这个资料,再利用《中国人口》一书中各省人口数字,可以计算出各省人均拥有粮食数。
表14-2 大饥荒年代粮食(原粮)产量 单位:亿斤

地区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全国 3639 3980 3400 2881 2677
华北区 532.1 409.3 362.4 269.91 284.27
北京 15.7 17.7 11.6 11.04 12.16
河北 182 201 181 146.5 131.97
天津 4.2 3.1 3.5 1.96 2.35
山西 71.1 92.5 81.3 67.41 69.79
内蒙 59.1 95 85 70 68
东北区 338.4 421 394 259.8 289.4
辽宁 117.4 140 126 69.8 81.4
吉林 86 105 108 80 88
黑龙江 133 176 160 110 100
华东区 1052.2 1111.4 973.7 867.99 806.87
上海 20.4 23.2 21.9 23.2 21.97
江苏 220 230 201.8 195 180
浙江 145 157 155 129 125
安徽 204 184 147 150.48 121.75
江西 132 135 125 122.08 118.15
福建 88.7 95.2 80 65.8 60
山东 242.1 287 243 182.34 180
中南区 1002.4 1068.1 887.7 785.9 721.2
广东 229 235 193 190 195
广西 105 106 101 92 88
湖北 196 200 154 158 134
湖南 226 245 221.7 160 160
河南 246 281 217.6 185.9 144.2
西南区 693.8 720.3 555.5 488.9 423.83
四川 465.1 495 368.3 323.9 260
云南 121.6 110.8 102.4 97.23 100.33
贵州 107.1 114.5 84.8 67.77 63.5
西北区 222.3 249.9 226.7 182.13 171.9
陕西 88.8 107.5 97.8 83.1 74.5
甘肃 74.5 76.6 64.9 41.39 45
青海 11.7 11.3 9.9 8.2 7.3
新疆 36.3 40.6 41.4 40.34 36
宁夏 11 13.9 12.7 9.1 9.1
资料来源:《粮食部计划司粮食资料提要》,1962年8月25日。
表14-3 大饥荒年代各粮食年度粮食(贸易粮)征购数 单位:亿斤

地区 1957-58年 1958-59年 1959-60年 1960-61年 1961-62年
全国 920.11 1125.44 1214.29 780.84 679.14
华北区 80.48 124.4 137.82 72.71 75.33
北京 4.31 4.22 2.9 1.21 2.09
河北 43.11 64.36 71.54 31.51 32.51
天津 2.43 1.75 2.09 1.18 1.35
山西 14.4 26.39 29.33 15.32 17.95
内蒙 16.23 27.68 31.96 23.49 21.43
东北区 116.11 174.55 193.36 131.66 109.83
辽宁 26.13 39.71 44.4 25.09 25.77
吉林 29.58 49.61 51.77 44.56 38.61
黑龙江 60.4 85.23 97.19 62.02 45.45
华东区 286.4 304.72 336.72 215.93 198.84
上海 8.26 8.78 10.08 6.96 7.69
江苏 65.69 74.52 74.26 58.76 44.05
浙江 42.41 47.69 53.26 32.99 32.97
安徽 68.42 58.47 57.09 35.06 25.68
江西 30.74 33.21 41.28 35.25 30.97
福建 19.94 20.23 26.06 17.34 14.53
山东 51.04 61.82 74.69 29.57 42.95
中南区 229.26 281.36 273.81 176.56 147.31
广东 50.81 48.97 61.09 47.76 42.09
广西 18.89 22.8 29.81 21.5 17.85
湖北 49.97 56.64 55.43 45.71 33.74
湖南 45.7 53.18 59.83 35.01 31.01
河南 63.89 99.79 67.65 26.58 22.62
西南区 153.12 171.58 189.58 138.48 101.47
四川 110.88 121.58 129.28 95.37 65.57
云南 20.15 22.22 26.8 19.56 20.04
贵州 22.09 27.78 33.5 23.53 15.86
西北区 54.74 68.83 83 45.52 46.36
陕西 21.98 24.27 30.78 13.72 22.32
甘肃 16.91 22.2 25.09 12.34 9.65
青海 3.1 4.47 5.2 3.59 1.64
新疆 9.19 13.33 16.59 13.13 10.17
宁夏 3.56 4.56 5.34 2.74 2.58
资料来源:同表14-2。
表14-4 大饥荒年代各粮食年度粮食(贸易粮)销售情况 单位:亿斤

地区 1957-58年 1958-59年 1959-60年 1960-61年 1961-62年
全国 842.09 1052.01 1119.13 836.97 736.32
华北区 123.24 150.62 166.05 128.87 109.85
北京 19.99 24.93 29.53 23.96 22.75
河北 52.8 64.01 66.06 43.62 36.98
天津 15.32 19.32 19.8 17.21 16.38
山西 20.17 23.6 27.85 21.47 17.33
内蒙 14.96 18.76 22.81 22.61 16.41
东北区 120.31 136.23 156.59 153.13 128.98
辽宁 55.28 58.13 67.75 62.38 54.27
吉林 26.27 32.34 33.36 35.32 30.61
黑龙江 38.76 45.76 55.48 55.43 44.1
华东区 267.57 326.85 326.61 237.23 203.71
上海 32.63 36.65 40.14 34.55 34.09
江苏 63.82 70.56 73.14 49.41 40.7
浙江 34.48 42.23 43.81 31.66 26.9
安徽 40.95 59.1 50.67 32.44 23.16
江西 22.61 25.77 28.48 26.42 21.7
福建 17.42 21.12 23.64 17.31 16.23
山东 55.66 71.42 66.73 45.44 40.93
中南区 193.44 234.62 249.37 175.32 145.05
广东 47.3 49.28 54.15 45.04 37.52
广西 20.88 22.38 23.76 18.1 15.93
湖北 44.95 51.68 53.17 39.77 32.66
湖南 34.04 37.79 45.09 32.13 27.61
河南 46.27 73.49 73.2 40.28 31.27
西南区 92.08 143.05 152.85 133.55 100.15
四川 59.09 92.7 101.37 87.43 69.68
云南 17.85 24.82 24.2 19.79 16.22
贵州 15.14 25.53 27.08 26.33 14.25
西北区 45.45 60.64 67.86 58.87 44.02
陕西 18.03 20.53 22.8 19.77 17.83
甘肃 13.08 20.38 19.27 17.94 10.75
青海 3.48 5.08 5.96 4.97 3.27
新疆 8.72 11.19 16.07 13.5 9.87
宁夏 2.14 3.46 3.76 2.69 2.3
资料来源:同表14-2。
农民生产出粮食以后,除了上交农业税(征收粮食)以外,农民留足了口粮、种子和饲料以后就是余粮。统购统销以后,国家规定,余粮必须全部卖给国家(即收购)。征收和收购两项加在一起,称为“征购”。但实际上,收购的不是农民的余粮,而是按国家的需要分摊到各省。把农民的口粮、种子和饲料也当作“余粮”收购了。最后还不得不返销给农民一部分。
国家每年通过征购把粮食集中到国库,再从国库向外销售。从粮食部的角度看,前者为收入,后者为支出,收入减支出就是库存。从各省的角度来看,征购是支出,销售是收入,产量减去征购加上销售就是省里可以支配的粮食。
我们用表14-2、表14-3和表14-4中的数据,计算出各省可以支配的粮食。为了使于省际比较,我们再算出各省人均可支配的粮食。
计算有两点说明:其一,《粮食部计划司粮食资料提要》中产量是原粮,征购和销售是贸易粮,为了便于比较,将原粮数换算成贸易粮(原粮数除以1.15即是)。其二,此表中的(产量-征购+销售),即为当年某省的粮食净拥有数。但是,《粮食部计划司粮食资料提要》中产量是生产年度(当年1月-12月),征购和销售是粮食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例如,1958年安徽省粮食是量184.00(原粮),是当年夏收和秋收之和。而1958-1959粮食年度,所对应的产量是1958年的秋收与1959年夏收之和。所以,表中计算出来的某省各年粮食净拥有量是一个近似数。差别是,计算中用下一年的夏收代替上一年的夏收。由于夏收在总产量的比重比秋收要小,所以误差不是很大。
表14-5中的净拥有粮食其用途包括:口粮,饲料,种子,工业用粮。后三项扣除净拥有的30%为口粮。这个人均口粮是全省城乡平均数,由于压农村、保城市,农民人均口粮比这个数少得多。再加上层层克扣,农民吃到口里就更少了。不过,虽然1961-1962年度数字最小,但这时很多地方放开了政策(包产到户,三边地),农民实际掌握的粮食比前三年要多。
表14-5 大饥荒年代各省人均可以支配的粮食(贸易粮) 单位:斤

地区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河北 457.62 467.35 400.68 369.13 426.58
山西 426.03 478.76 415.34 379.93 351.28
内蒙 535.47 747.29 609.51 503.65 465.22
辽宁 547.86 573.25 531.30 382.85 394.08
吉林 572.63 577.95 575.02 431.82 484.48
黑龙江 635.63 726.15 579.19 492.86 473.24
江苏 452.86 460.40 406.41 377.34 360.99
浙江 472.02 511.25 482.35 423.55 385.36
安徽 446.72 468.76 352.37 414.21 345.92
江西 576.03 574.78 485.33 486.26 466.73
福建 513.67 560.27 435.19 363.67 337.15
山东 400.41 477.99 378.45 366.22 293.45
广东 544.51 557.38 430.28 429.25 432.24
广西 434.59 419.69 370.84 352.66 345.50
湖北 539.71 536.91 433.79 417.01 362.68
湖南 513.19 539.14 482.24 379.91 386.92
河南 405.56 441.13 391.18 363.69 277.52
四川 507.75 567.08 413.05 396.84 356.12
云南 553.22 516.84 452.13 447.48 441.14
贵州 512.70 569.12 386.00 375.72 330.20
陕西 406.38 489.14 409.68 402.83 306.20
甘肃 485.63 505.51 391.46 334.31 332.25
青海 515.54 464.00 360.40 342.25 377.40
资料来源:表14-2、表14-3、表14-4和《中国人口》一书各省人口数据计算。
我将表14-5中1959-1960粮食年度和1960-1961粮食年度,人均拥有粮食420斤以下(即人均口粮大约294斤以下)用黑体字标了出来(1961-1962年度,由于有了自留地、小开荒和部分地区包产到户,国家掌握的粮食数字可能低于农民实际拥有粮食数字,所以不作为依据)。
1959年、1960年连续两年人均拥有粮食420斤以下省份是:河北省(400.6斤;369.13斤)、山西省(415.34斤;379.93斤)、江苏省(406.41斤;377.34斤)、安徽省(352.37斤;414.21斤)、山东省(378.45斤;366.22斤)、河南省(391.18斤;363.69斤)、四川省(413.05斤;396.84斤)、贵州省(386.00斤;375.72斤)、甘肃省(391.46斤;334.31斤)、青海省(360.40斤;342.25斤)。
从1959年和1960年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那些饥荒比较严重的省份和人均拥有粮食420斤以下的省份绝大部分是重叠的,如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另外还有湖北、湖南、福建三省仅1960年人均拥有粮食低于420斤,饥荒也较严重,但比上述10个省轻一些。饥荒严重程度与人均拥有粮食数也有不重叠的情况。如江苏、河北、山西三省,人均拥有粮食也很低,当然也有饥荒,但其严重程度远不如前面几个省。这说明,人均拥有粮食是造成饥荒最基本的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其它原因有:政策上是不是允许农民靠自己寻找食品,即对自留地、三边地的放宽程度;水利工程是不是太多,是否过度超过农民的体力支出;是坚持办公共食堂还是允许农民回家做饭等。这些都与对毛泽东的向心力的强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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