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墓碑(十七之2)

5月间,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召开。19日陆定一作了题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的发言。他在这个发言的最后说:“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们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镇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的梦想,将被实现,并将被超过。我们的教育事业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谈到这件事时说,陆定一发言中的这段话,是在发言的头天晚上,陆定一自己大会秘书处已经铅印好的发言稿加上去的。这段话包括同少奇在火车上‘吹’的那些内容,但主要是转述毛主席在广州向他们四位谈的内容。 陆定一这段话虽然不长,但已经反映了公社的轮廓,勾画出毛泽东对公社的构想和憧憬。
陆定一在火车上接受了刘少奇交给的编书任务,从广州回到北京立即组织中央宣传部的人全力突击,6月间初稿编成。 收入初稿的第一条语录,就是恩格斯1845年2月8日《在爱北菲特的演说》中描绘共产主义概况的几段话。这条语录就有两个地方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这部书的编出,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新合并起来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后来的北戴河会议上,毛主席向与会同志一再推荐这本书,即《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1958年8月17日,在北戴河举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人民公社问题是议题之一。从此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陈伯达得知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情况后,立即派《红旗》杂志社编辑李友九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帮助工作。李友九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和河南省委的干部合作,写出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陈伯达将《楂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如获至宝,当即对章程初稿进行了修改,批示:请各同志讨论,似可发各省、县参考。这个文件于1958年9月24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题为《嵖岈山人民公社试行草案》,成了全国各地办公社的蓝本。
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3期上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第一次向全国正式提出了“人民公社”的概念。7月16日,他又在《红旗》第4期上发表了《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一文,公开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思想。文章讲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当逐步地、有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河南省在公社化运动中走在前面。8月22日河南省委向中央的报告说,截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人民公社1172个,正在建立的有300个。估计运动的结果,将并成150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7000户左右,平原地区1万户左右。修武县全县13万人口试办一个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
1958年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省七里营人民公社,在与吴芝圃等当地领导人谈话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省时,对谭启龙等当地领导人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从毛泽东这次两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最看重的是人民公社“便于领导”,可以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全面管起来。的确如此,后来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个全能组织是实现极权主义最为有效的工具。而在极权制度下,老百姓可以随意被统治者鱼肉。
195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强调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决议最后豪迈地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当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从此,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到1958年9月29日止,全国农村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等以外27个省市自治区,共建起人民公社23384个,加入的农户112174651户,占总农户的90.4%,其中有12个省达100%。 11月27日农村工作部报告,到10月底,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6576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部数的99.1%。 由于规模过大带来很大问题,后又由26576个分解为52781个。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特点。
“大”是指规模大。按经济学理论,“大”可以实现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毛泽东当时不会知道这个理论,但有直观的感觉。不过,要通过“大”来实现规模经济,必须以有效的管理为前提。农业合作社基本是一村一社,一乡数社;人民公社是一乡一社,数乡一社,还有一县一社。全国平均每社5000户,每一个公社的规模比原来的农业合作社扩大了十倍至几十倍。这么大的规模,又是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军事统一指挥,生产、生活全面管理,管理幅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公社领导机构的管理能力。且不说中国素质低下的农村干部,就是水平再高也难以胜任。所以,人民公社一成立,就出现了管理混乱和强迫命令的情况。在一些山区,规模大,就造成了更多的问题。例如,云南省普洱县和平公社,仅其中一个大队(雅路生产大队)的552户人家、2696人,就有7个民族,从东到西80里,从南到北60里。除了不少单家独户以外,有3户以上的大小自然村39个,从大队到最远的生产队60里,生产队之间相距一二十里。一个生产队之内的村寨之间相距最远的有35里。这个大队原来是五个高级社,1958年合并为一个大队以后,实行统一分配,贫富拉平,结果连年减产。这样的社队规模,在普洱县占一半以上。
“公”是指所有制方面。首先,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其次,由于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被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使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彻底消除。再次,由于国家把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全民经济部门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使公社集体所有制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这种所有制的变革,把经济条件不同的农业社用行政力量拉在一起统一核算,就是让穷社“共”富社的产;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就是让集体“共”个人的产;把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企业下放给公社,就是公社“共”国家的产。总的来说,只有国家“共”农民的产,没有农民“共”国家的产;只有上级“共”下级的产,没有下级“共”上级的产。“共产风”就是这样刮起来的。刮“共产风”使生产力大受破坏,以后不得不将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出现大饥荒以后,对社员的私有财产也不得不作一些让步。这是后话。
“一大二公”,规模那么大,能够维系,公有化程度那么高,却无人反对,就得依靠权力高度集中。人民公社实际是极权制度的具体模式和基层组织。极权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机关。它不但组织全社的经济活动,又对全社的工农兵学商进行统一管理。从经济组织方面来说,生产计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甚至哪块地种什么,按什么样的标准种,都由公社决定,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劳动力完成上级指令的生产单位。作为政权机关,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不仅政企不分,而且把一切经济活动统统纳入政治目标之中,把一切财富纳入政府官员控制之中,用政权的组织代替了家族、宗教以及一切社会组织。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公社党委是全公社的领导核心。每个大队有党支部,大队党支部书记是公社党委任命的。大队党支部贯彻公社党委的决定,党支部书记决定大队的一切事务。由于大队党支部书记通常是连任多届,他的权力资源不断积累,有些人成了凌驾于农民头上的土皇帝。
“政社合一”使得人民公社官员队伍急剧扩大。依照当年人民公社的建制,每个公社有干部30人以上,生产大队大约10人,生产队则5人。这样,在52781个人民公社,69万个生产大队和481万个生产队当中,大小官员共达6000万以上,大体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这7%的公社官员占有大约10%-30%的农村收入。农民说,“过去几个村养一个保长,现在一个村养一堆保长”。 这些官员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人农户的家庭生活之中,箝制着每一个农民的生活和思想。贯彻和箝制是不择手段的,手持刀枪棍棒随意闯入民宅是家常便饭。公社干部是极权制度的末梢,是极权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广大农民几乎完全被束缚在行政体系之下,行政关系取代了血缘、地缘关系,只有政府,没有社会。
二是企图用“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把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引入日常经济生活之中。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普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人民公社不同的经济条件,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制三种形式。实行最为普遍的是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七包”、“十包”的供给制。七包是指包吃饭、包穿衣、包生育、包居住、包教育、包看病、包婚丧;十包是除了七包之外,再加上烤火、理发、看电影。由于政府不具备“包”的供给能力,这些供给制只是昙花一现。供给制虽然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却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特别是粮食的浪费。供给制,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对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供给”,这不仅为人民公社的各级官员控制公社财富创造了条件,也为从基本生活上控制社员提供了物质基础。例如,在粮食供给制的公共食堂里,干部可以随意用不准吃饭的办法惩罚不听话的社员。
三是把军事组织引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人民公社的男女劳动力全部编为军事建制。在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农业中,干部像指挥军队那样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还通过公共食堂、幼儿园等,把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最后达到消灭家庭的目的。
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共建立27个生产兵团和一个钢铁兵团。一个生产队为一个团,一个中队为一个营,营下按村庄和作业组成立连、排、班。制定了五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动;积极生产,不迟到早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常对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每月保证出勤28天以上,有事请假,半天内排长批准,一天以内连长批准,一天以上营长批准。统一起床,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统一收工,统一睡觉,这些行动听军号指挥。全村的房子按营房统一分配,男人住东头的“营房”,女人住西头的“营房”,老人带着小孩住“留守营房”。个别年轻夫妇偷偷相约到野外重温旧课,被巡逻队抓住了的就开全团辩论会,被辩论的一对,男人低头认错,女人哭成泪人。
第四,对农村进行强权整合,使行政权力的扩张深入到中国版图上的每一个边远的角落,使无产阶级专政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头脑和肠胃。  
人民公社既管政治,又管经济,既管生产,又管生活,还强化了对农民思想的控制。这使得中央政权的末梢,不仅深入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还深入了每一个家庭。
中共中央在发出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是对非共产主义思想的大扫荡。在政治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这种秩序是强权整合的结果,这种收效使得掌权者更加迷信权力,也更离不开权力的强制。
权力至上和领袖崇拜,暂时减小了剥夺农民的阻力。但这种阻力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奴役加重而逐渐加大,农民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反抗。于是,掌权者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运动来维持,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消除农民偏离社会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反对意见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进行打压。
极权制度能够深入到乡村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除了政社合一之外,还有赖于成千上万的乡村干部。中国乡村干部是从土地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农业集体化的主要推动者是土地改革中出现的积极分子。但是,不是每一个土地改革干部都能成为农村干部。江苏一位农村干部说:在建国初期,“乡村干部就像被摊在筛子上,筛子不停地在动,平时小动,运动来时大动,不合格的干部就被筛掉了,一直到高级社时,乡村干部队伍才稳定下来。”当然,这把“筛子”的操作者是各级党的领导,筛选的标准是能不能“听党的话”。所以,能留下来的,大多是“听党的话”的。在皇权时代,虽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皇帝鞭长莫及,在广大乡村,总是“天高皇帝远”。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又有了这一批“听党的话”的干部,使得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听到党的声音,每一个村民都受到党的控制。
四、从共产主义退回社会主义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和向共产主义过渡连在一起的。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据说这两句话是政治阴谋家康生最先提出来的。
毛泽东对人民公社情有独钟,是与他青年时代的“新村主义”情结有关。早在1919年12月,毛泽东在《学生之工作》中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以新家庭新学校及旁的新社会连成一块为根本理想。
新学校中学生之各个,为创造新家庭之各员。新学校之学生渐多,新家庭之创造渐多。
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敬老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医院、公园、博物馆、自治区。”
青年毛泽东受康有为的《大同书》和日本武者小路实笃的“新村主义”的影响,曾与蔡和森等志同道合者计划在岳麓山建设一个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学习、财产公有、平均分配、人格独立的“新村”。但是,毛泽东一直没有得到实现这个理想的条件。
1958年,毛泽东认为条件具备了。他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达到大同之路。” 现在有了人民公社,他认为这条路算是找到了。
这种共产主义情结不仅毛泽东有,其他中央领导人也有。这些领导人到处演讲,大力鼓吹共产主义。
有了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的共识,就有了北戴河会议决议上“短则三五年、多则五六年”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提法。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毛泽东还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可以从吃饭到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还说:“河北省刘子厚同志,找来十来个人吹共产主义思想作风,很有劲,你们回去也这样吹一下。”
但是,使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两三个月内,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扫荡着全国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农民开始抱怨,各种反对意见从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泽东等不得不暂时收回共产主义的幻梦,对人民公社制度也进行调整。他想尽力纠正,但他的纠正,却跳不出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局限:具体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三面红旗”不能动摇,对人民公社只是进行漏洞的修补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
10月13日,毛泽东再度出京南巡,直到这年12月最后一天才回到中南海。这是他1958年的第四次离京出巡。且不说前几次,就是9月间他就视察了长江流域的几个省,还是意气风发。10月的出巡和他的态度和前几次有所不同,调子有所降低。
1958年11月2日到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通称第一次郑州会议),紧接着,同月21日至28日,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28日至12月10日,就地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两次通称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把人们从狂热的共产主义畅想中拉回,从共产主义退回到社会主义。八届六中全会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第一,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产还得大力发展;第四,按劳分配原则还要继续保持。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否定前几个月的作法,例如,认为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在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毛泽东还将《张鲁传》亲自作注,印发与会者。对吃饭不要钱十分赞赏。毛泽东一方面不得不强调不能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鼓吹吃饭不要钱。这说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为之。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建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意见,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肯定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就把几个月以前的公社所有制倒退了一步。接着,三四月间,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以《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为纪要公布。其内容主要是: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况不能很快改变;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是包产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旧账”的清算和处理;等。接着,毛泽东又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又把上海会议确定的“基本队有制”(即大队所有制)进一步退到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
然而,这种倒退是形势所迫,1959年7月2日到8月16日的庐山会议,不仅使这种倒退刹车,还使得在这次执行倒退政策的干部受到打击。反右倾以后,又急于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1960年大饥荒更加严重,死人更多。到了下半年,毛泽东对自己的认识开始修正,一是在七、八月间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他3月4日对贵州公共食堂报告的批示有毛病,应当改过来。二是11月28日转发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毛表示:“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 这种认识的改变在实践上指向两个方向:一是继续执行庐山会议以前的政策,二是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打击“五风”干部。前一种作法是以不伤及“三面红旗”为限,后一种作法更强化了中央的权威,强化了非法制的行为。
1962年9月27日,八届十中全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社员收益劳分配,以公益金照顾困难户;公社内部三级所有,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组织上人民公社还是一个完整的政社合一的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是公社下级。
经过多次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本退回到高级农业社的状况。所有制的退让是以三年大饥荒为代价的,是这种制度酿成了灾难性后果之后。由于政社合一的情况没有改变,农民还是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
五、城市人民公社
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郑州、哈尔滨等城市也成立了人民公社。1958年10月邓小平视察了哈尔滨、长春、四平、沈阳四个城市时,听取了在城市试办公社的汇报。邓小平指出:“城市公社必须办。全国农村正在逐步公社化了,城市不能落在后边。” 1959年12月10日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其中写道:“人民公社……在城市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此时中共中央的态度比较谨慎,主张“继续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做酝酿工作”。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与这个指示同时下发的还有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发展情况的报告》和河南省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要求各省派一名书记率领几个干部到哈尔滨、天津、郑州处参观学习。3月24日-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天津会议)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律搞人民公社。” 加快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速度。
1960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工作情况和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上海市委的报告说:“里弄居民工作还是城市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数众多的家庭妇女,和一部分闲散社会劳动力,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参加社会劳动;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家属还有待于继续加强改造;一部分个体经济尚未完全走上集体化道路;一小部分居民委员会组织还不纯;这和当前已经到来的大跃进形势极不适应。在1958年里弄整风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为了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准备组织城市人民公社。”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肯定了上海的积极态度,但对于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家属加入公社作出了一些政策性规定:第一,除对一些小业主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公社外,对于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他们的家属,不要急于让他们入社;第二,不要动员他们拿出房屋、家具。即使是自己送来,也应加以劝阻。第三,也不要动员他们进食堂吃饭,有些高级知识分子和知名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要求加入食堂吃饭时,应当说服他们等到食堂办好了再说。第四,不要动员他们对公社工业或其它方面投资。
1960年6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一、关于整顿和纯洁干部队伍,保证党对公社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问题;二、关于政社合一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政策问题;三、关于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几个问题;四、关于以国营厂矿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大搞生产协作、大搞经济综合利用问题;五、关于在城市人民公社运动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问题。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1960年是大饥荒最严重的一年。既要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又要反击所谓右倾机会主义;既要抓生产建设,又要安排生活(即将有限的粮食配给城市人口)。正如《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说的,是希望达到组织生产和生活、振奋人心的效果。城市人民公社被寄予了政治与经济的双重期望。1960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继续肯定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还乐观地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将把城市人民更加广泛地组织起来,解放成千上万的家庭妇女,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建设,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生活的彻底改造。
1960年4月1日到8日,新华社连续发了系列报道,分别介绍了郑州、哈尔滨、北京、重庆等地的城市人民公社的典型事迹。4月8日,新华社发了综合报道《我国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报道说,全国加入人民公社的城市人口已达2000万人,办起了工业生产单位56000多个。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盛赞城市人民公社不仅能促进生产高速发展,而且能彻底改造旧城市,使之适合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的工具,表示大城市也要逐步实现人民公社化。
在1960年4月至8月这一时期,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加速,到8月底,全国城市人民公社已达到1077个,公社人口5693万人,达到了城市人口的76%。1960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人民公社(不包括县城镇人民公社)1032个,其中以国营厂矿为中心组织的417个,以机关学校为中心组织的97个,以街道居民为主体组织的484个。参加公社人口6065万人,占城市人口(不包括城市人口中近郊区的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的人口)的81%。
和农村人民公社相比,城市人民公社有几点不同:其一,农村人民公社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政社合一,城市人民公社不完全是这样。有些城市人民公社是以原有的区街政权为依托办的,也仍然保留原有政权的牌子,相当多的城市人民公社是依托大企业、机关、学校组建的,主要是组织生产和生活的单位,而不承担政权机关的职能。其二,农村人民公社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虽然一度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但还是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虽然城市人民公社也是集体所有制,但全民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这是因为城市人民公社生产的产品,大多是为国营工厂加工的零部件,或是国营工厂下放的部分产品。其三,从分配制度上看,农村人民公社以工分制、实物供给和少量的工资制,而城市人民公社则基本是实行工资制。
城市人民公社是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带动下建立起来的,其目标是增加城市的共产主义因素,削弱或者消灭“资产阶级”对城市的影响。但是,由于与大饥荒同时发生的国民经济困难,城市人民公社在六十年代就名存实亡,无疾而终。
城市人民公社虽然消失,它留下了三个结果,一是留下了区街工业,一些不能到大工业就业的人,在这里就业;二是“对旧城市进行了改造”,即对旧城市的文化、生活方式、社会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扫荡。三是消灭了在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遗留下来的城市个体工商者,他们有的进入了街道工厂,有的在城市人口精简中,被下放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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