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人民公社--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要了解人民公社是怎样出现的,就得了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中国官方一直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农业合作化和农业集体化混为一谈。其实,合作化和集体化是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后者是剥夺个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互惠互利,后者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有人用发达国家至今还有合作制的事实来为中国合作化辩护,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体化。否定私有制,否定个人利益,是实行极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农业集体化,就没有中国的极权制度。既然农业集体化是对农民的残酷剥夺,集体化过程势必也是残酷的、强制的。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制度的发展,是对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否定,是极权制度的基层组织,当然也是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一、毛泽东掀起农业集体化高潮
合作社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出现了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弊病,当时一些知识分子激烈地批判这个制度,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1772-1837)发表了《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和“法郎吉”(来自希腊语“队伍”一词phalanx 的英文phalange,意思为严整的步兵队伍)的设想。
沙利·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的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工业,是工农相结合的合作组织。他还设想,每个“法郎吉”占地1平方英里,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组成。 “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劳动、资本、知识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劳动占5/12;资本占4/12;知识占3/12。不同“法郎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商业由行政垄断,不准私人经营。
继沙利·傅立叶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后,由法国人毕薛(philippe Buchez,1796-1865)倡导,极力鼓吹劳动者应从资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并应组织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他还亲自指导了一个木工生产合作社。
英国医生维廉·金(Dr Willian King,1786-1865)认为合作组织是穷人自救的好办法。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劳动是一切财富之父,劳动者必须联合,才能免受剥削。他于1828-1830年间,主办发行了一个名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28期。
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个实践者。欧文设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生产和消费组织。其成员除了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财产。全民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和工业生产相结合,每个合作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全体成员都分配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各尽所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公社设立公共仓库,社内成员都可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民需要的东西,按需分配。
1842年,欧文倾其所有,带领他的4个儿子和英国的信徒们,一同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进行“合作公社”试验。他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建立了一个合作示范区,取名为“新和谐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谐公社的组织法》里规定,“我们的原则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财产公有。”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欧文的搞了4年宣告失败。他为此付出了4万英镑,这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
马克思主义者对欧文的试验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认为不采取革命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欧文失败的根本原因。 所谓没有采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没有掌握政权,不能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不能控制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做这件事。毛泽东等就不同,他们掌握了政权,利用政权的力量可以强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舆论工具可以动员,利用手中的物质资源,可以逼农民就范。先驱者的理想无可厚非,但是,用强权来推行一种理想,就会造成灾难。为了推行某种理想而建立的强权制度,就会把更多的人置于这个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一些能力强的人买了大型农具,有的置了车马,还有的雇工。比较弱的农户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1950年,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提出,要使多数农民丰衣足食,必须让农民由个体向集体发展。刘少奇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具,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毛泽东很赞赏高岗的意见,对刘少奇的看法不满。这是1954年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户出现富裕和贫困现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断定两极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变化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的中农化趋势。据1954年对21省14334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阶级构成的变化是:土地改革结束时,贫雇农占总户数的57.1%,到1954年末下降为29%,中农由35.8%上升到62.2%,富农由3.6%下降到2.1%。
为了解决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大多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将中农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从中农中划出的下中农,加上贫农,占农村总人口的60%到70%,这个农村的大多数,就当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农,就被看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了。
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曾想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把这个意思向华北局写了报告。这个报告由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副书记刘澜涛转给刘少奇。刘少奇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合作社。
7月,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泽东还让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合作社的观点,批评了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 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0月17日,毛泽东转发了高岗10月14日的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合作社。1954年春夏,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到1955年底,有7000多万农户入社,组成了18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2900多个)
其实,防止两极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个理由,甚至只是作为动员群众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要实行计划经济,粮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当时农村自耕农有1亿1千多户,居住分散。任何一个政府都无力掌握这个分散而庞大的群体,都无法一家一户地征购粮食。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也无法实施。一个政府不能面对千万根头发,把它梳成辫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个极权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农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全都纳入政府控制之下,集体化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一点正是共产党的专长。
在1953年那一段时间的初步集体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的情况。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两个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金南村叶洪善社共127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得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 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县,纠正了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后来毛泽东批评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进”的错误。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由于强迫入社,农业社很不稳固,当时农村工作部和各省压缩了一些条件很差的农业社。这就是毛泽东说的“1953年解散合作社的错误”。
1955年夏天,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000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的问题。有的县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说谁不入社就要像斗争富农一样斗争谁。有的地方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多派。”全省征购粮食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因此,全省耕牛减少57000多头,猪减少三分之一,羊减少二分之一,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卖子女,老弱饿死的情况开始出现。
为了帮助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3月下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的谭震林,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作了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3月25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给浙江省委。《意见》说:你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进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曾让陈伯达(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请毛主席审阅。
收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以后,浙江省委一致同意,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经过压缩,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由5.3万个退到3.8万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28%退到18.6%。
毛泽东心爱的合作社被砍掉了一万五千多个,他十分恼怒。1955年5月5日,毛在颐年堂找邓子恢谈话,向邓子恢发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浙江省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个包括40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在1955年4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邓子恢见情况不妙,急忙作检查。9月26日,审查邓子恢准备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农业集体化以后,农业合作社党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在乡以下,合作社也是农村的政治组织者。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都进行着管理和控制。合作社实际是中央政权对乡村控制的基层组织。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农民的全面控制已基本形成。
1955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大社的优势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
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小社为多。但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一个社,当然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
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在通过的37个文件中,其中有《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人民公社呼之欲出。
二、从仙居事件到社会主义教育
从1955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集体化高潮。原来计划1960年完成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毛泽东建议提前到1959年完成,后来到1957年就基本完成了。官方报纸对农业集体化的报道很多。从已有的报道中给人一个错觉,好像集体化是农民的自愿行动。其实不然。就农民的自身利益而言,特别是就那些生产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民的利益而言,合作化是对他们利益的侵害。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集体化的。因此,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退社与反退社的斗争。一直伴随着对农民的强制和迫害。
先说仙居事件。浙江是全国闹退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当时赶往处置闹退社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 仙居是闹退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坚决压缩合作社的作法,合作化迅速发展。1955年12月,浙江省仙居县只有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5.86%都是初级社。到1956年6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8.15%,1957年春天达到91%。同时,社的规模过大。账目混乱,生产上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将两熟水稻改为三熟,造成减产,全县全年减产22%。由于生产管理上问题很多,全县1956年每个劳动日最高的7角4分,最低的只有9分钱,平均为3角3分钱。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作风恶劣,在生产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动不动就对社员戴政治“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合作化以来,在251个乡干部中,有74人吊打过人;23具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的48名,占4.7%。干部不参加劳动,而且多得工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社的越来越多。此时,县委不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却大批“富裕农民思想”,从而使矛盾激化。
1956年秋收后,这个县个别地区就发生退社问题。1957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县33个镇中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殴打干部,哄闹政府。闹事后,在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有116个,部分垮台的有55个。入社农户由91%下降到195,被打干部107人,社员干部家庭被搜查的有430户。
事件发生以后,县政法部门、兵役局(他们有枪)、驻当地部队、地区公安处组成联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侦察。最后共捕了9人,拘留了42人。
对仙居事件,浙江省委和中共中央对杨心培的报告都作了批示。中共中央的批示中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要及时解决社员的意见和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要理直气壮地批判错误言论,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要坚决给予反击。
无独有偶。1957年1-4月,浙江上虞县发生各种闹事47起。其中,因合作化引起的有23起,因粮食问题引起的有11起。到5月份又发生闹事63起,涉及4具区,25个乡,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闹事的人数共达1.3万人。7月份,事态进一步发展,百官镇和永徐乡马家村发生了大旗会(求菩萨的组织)闹事,参加人数达2000多人。警察向天鸣枪警告,无济于事,后来向闹事者开枪射击,当场打死2人,伤12人,才驱散人群。事后逮捕了闹事的首要人物和骨干分子14人,拘留了23人。
农民要求退社不仅发生在浙江,在其它地方也发生了类似情况。
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省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宁陵、柘城、淮阳、睢县、杞县、中牟等12个县的部分地区部分农业社一度发生了闹社退社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闹社退社涉及到278个高、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在闹社退社中,有的社员到乡、县、专区、甚至到省告状请愿。有的社员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有的社员私分了社内的粮食、种子、油料、农具和饲料。有的社员殴打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闹社退社的事件中,共殴打干部66人,拉走牲畜4946头,私分粮食12.5万斤,种子2.4万余斤,油料390多斤,农具200多件,柴火5.2万余斤。闹的方式先黑夜活动,后白天活动;先秘密酝酿,后公开开会;先妇女、老年闹,后壮年参加;先几个人、几户,后发展到一个生产队、一个社或一个乡。因为闹社、退社,临汝县老连社,元月小麦才种40%,虞县寓贤乡,元月冬耕地只完成18.6%。民权县浑子乡,因闹社停产1个月。中牟县刘庄社郑油磨村,在闹社过程中,牲畜没好喂,7天死了11头。
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8月,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12.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为群众性退社的风潮。如佛山专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经济作物区,受退社风波影响的就有65个乡,210多个社。仅中山县永平、南兴两个区,10月下旬分别到省人委要求批准退社的就有16个乡,600多人。他们有的要回原来的土地、耕牛,有的把已入社的小艇锁上,不给社用。有的到社的鱼塘桑基去捞鱼、摘桑叶,有的将已入社的土地翻耕自行冬种。有的因闹退社而包围、殴打区乡干部、社主任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辽宁省对昌图、凤城等9个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多户,已退社的有4000多户。退社的社员把入社的马拉回去。
1957年春天以来,江苏省各地农村发生了不少的群众闹事,泰县闹退社事件竟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2000多人到县里请愿。闹退社员的社员中,中农占60%-70%。他们绝大多数是因为收入减少,少数是因为耕牛、农具、果木折价不合理,或因为在社内不自由,受干部歧视等。
1956年,农民退社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闹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退社原因:一是收入减少。全省一般地都有10%-20%的社员户减少了收入;二是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有一个礼拜天”;三是干部作不民主,社员肚里有气;四是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也入了社;五,农村自由市场放开以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些富裕农民,认为是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里。
在这些退社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教育的中心题目是:第一,合作社的优越性问题;第二,农产品统购统销问题;第三,工农关系问题;第四,肃反和遵守法制问题。就上述问题开展大辩论,弄清大是大非。中央要求各地自上而下地派出工作组主持这种辩论,“以便有力地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实际是一场政治运动。大辩论一到农村就成了大批判,大斗争。这一场政治运动和城市的反右派斗争互相呼应,是这场政治斗争的两个方面,有的地方干脆称为农村反右派斗争教育。批判“合作化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城乡的同一主题。在这场运动中,一些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的人受到了惩治。据河北省保定地委报告,清苑县自开展政治宣传运动以来,有11个乡6个人被打,7人被拉,2人游街,7人被斗争。徐水小东张乡在游行时,游行队伍走到生产不积极的社员门前喊“不生产是右派”,走到瞒产者门前喊“瞒产是右派”,有的单干农民不愿交公粮,游行队伍就喊“不交公粮是右派”,看到妇女套磨打牲口,就喊“打牲口的是右派”,一时右派帽子满天飞。
不知道有多少“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农民遭受打击。仅广东省“全省已斗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其达16000多人,其中已捕2000多人,重新戴上帽子的1100多人,管制135人。陕西咸阳县斗争了158人,有79人捆绑吊打。云南宜良县斗争了643人,其中被打102人,自杀15人,逃跑8人。广东惠来县斗争对象有三分之一被打。山东打死、吓死约10多人。河北省邢台县王快村400多户,摸出65户右派。有的合作社把斗争对象全都扣上了右派帽子。
不仅富裕中农反对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一些在土改时分得土地的贫农也有人反对。如河北省清苑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整的230多人当中,有18人是贫农。对待贫农的反对意见,通常是教育。全国树了“刘介梅忘本回头”这个样板,教育翻身农民不要忘本,要紧跟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刘介梅是湖北省黄冈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要过饭,生活在最底层。1950年当了乡农会主席,入了党,当了工作组长。土改时分了田,分了“果实”(没收的地主财产分给贫农)。他想好好种田、经商、发家。但是,统购统销,合作化打破了他的种田经商发家梦,他就开始反对。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刘介梅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讨,认为自己“忘了本”,一定要回头搞社会主义。 当时,报纸上大力宣传刘介梅这个典型人物,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还举办“刘介梅忘本回头”展览会。后来这个展览到全国各地巡回展出。
中国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在敲锣打鼓、红旗招展的背后,有着广泛的抵制和强制、反抗与镇压。但是,和当年苏联集体化比起来,中国农民的反抗和政府的镇压都要缓和得多。当年苏联为了迫使农民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70万人。苏联“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4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过程没有苏联那么惨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到每一个村庄是一个原因;中国文化传统不同于俄国是深层次的原因。
既然农业集体化过程是反抗和镇压的过程,那么,加入了农业社的农民,退出农业社,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谁要退出,谁就要受到批判和斗争。但是,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认为,在1958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尊重,直到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才被剥夺。还说,人民公社使农民失去“退出权”是产生六十年代大饥荒的重要原因。 显然,这种与历史事实完全相悖的论断。
三、“人民公社好”
通过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那些公开反对集体化的人受到打击,农民顺从了。农村中的青年人,多数是愿意集体化的。一群年轻人热热闹闹地一起劳动,比独自在父亲的严厉的指导下劳动愉快得多。他们太年轻,喜欢新鲜事,对改变现状的事情都拥护。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改变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他们在家里虽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但可以在社会上造舆论。与此同时,从上到下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改变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东西,这也减少了农民的抵触情绪。多数人入社以后,不愿入社的人就显得很孤立,不得不参加了合作社。
但是,人民公社还不是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而是按中央的意愿,自上而下发动起来的。它起源于中央领导集团的共产主义情结,也起源于极权制度的需要。不过,它的兴起却借助了全民大办水利的契机。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在中央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上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大军,从南到北都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的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十几公里甚至更长的灌溉渠系。这种较大工程需要大量劳力和资金,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力量办这种事,只能通过调整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甚至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问题。中央有些领导人就产生了改变农村基层结构的思想。毛泽东曾一再强调“大社的优势性”。
1958年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认为,生产关系上的越大、越公,就能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4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编者按的形式将毛泽东关于小社并成大社、小乡并成大乡、几乡并为一社的观点发表。
成都会议传出的信息启发了河南省遂平县的领导人,这个县在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发展多种经营方面,在山区与平原互相协助、共同发展方面,乡与乡之间发生过一些磨擦。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遂平县委书记娄本耀、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陈丙寅认为,可以根据成都会议的精神,把在实际利益上难以协调的鲍庄、扬店、槐树、土山这四个乡合在一起。他们请示了到这里检查工作的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要他在联合成大社的问题上表态,张树藩说这是大事,要经过地委讨论才能决定。
但他们等不及地委的讨论,说干就干,立即召集4个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开会。会上各自表态,他们都同意合并。后过经过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同意,1958年4月20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陈丙寅任书记,全国劳动模范、县委委员钟德清任社长。大社内分为八个部:农业部、工业部、水利部、林业部、畜牧部、文化卫生部、交通部。共有5566户,30113人。
县委向省委上报时,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启发,改名为“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1958年5月5日,专门到省委汇报的娄本耀,受到了当时正在河南的中共中央书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接见。谭震林说:为什么要叫集体农庄呢?你这个农庄实行的管理和分配形式实际上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层次要高,我看和巴黎公社的情况差不多,还是叫公社好。娄本耀一听,很受鼓舞,连夜给县委办公室打电话,经反复商量,最后名称定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
其实,“公社”这个名字也不是谭震林的发明,而是当时不少中央领导人的集体创作。刘少奇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话中回忆:“公社这个名字,我记得在这里跟芝圃同志谈过。去广州开会,在火车上,有我,恩来,定一,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是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 他们四人去广州的火车上应是1958年4月25日或26日,在谭震林见娄本耀之前。
《陆定一传》中是这样记载他们四人的火车上是怎样“吹”的。1958年4月底,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到广州向毛泽汇报八大二次会议的准备情况,他们在火车上放开思想海阔天空地议论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半工半读、教育如何普及、公社、乌托邦、过渡到共产主义,等等。刘少奇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他们还吹了空想社会主义,还吹了托儿所、集体化,生活集体化,还吹工厂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刘少奇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要陆定一编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到了郑州,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到车站来看他们。刘少奇对吴芝圃谈了他们议论的东西,要吴芝圃试验一下。吴芝圃热情很高,采取的办法也很快。不久,河南农村就出现了托儿所、食堂,工农商学也有了,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了,只是不叫公社。八大二次会议,刘少奇讲了半工半读和生活集体化问题,后来要北京和天津试验,公社就是这样来的。事实上已经有了,他们叫大社。
要了解人民公社是怎样出现的,就得了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中国官方一直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农业合作化和农业集体化混为一谈。其实,合作化和集体化是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后者是剥夺个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互惠互利,后者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有人用发达国家至今还有合作制的事实来为中国合作化辩护,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体化。否定私有制,否定个人利益,是实行极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农业集体化,就没有中国的极权制度。既然农业集体化是对农民的残酷剥夺,集体化过程势必也是残酷的、强制的。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制度的发展,是对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否定,是极权制度的基层组织,当然也是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一、毛泽东掀起农业集体化高潮
合作社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出现了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弊病,当时一些知识分子激烈地批判这个制度,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1772-1837)发表了《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和“法郎吉”(来自希腊语“队伍”一词phalanx 的英文phalange,意思为严整的步兵队伍)的设想。
沙利·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的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工业,是工农相结合的合作组织。他还设想,每个“法郎吉”占地1平方英里,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组成。 “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劳动、资本、知识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劳动占5/12;资本占4/12;知识占3/12。不同“法郎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商业由行政垄断,不准私人经营。
继沙利·傅立叶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后,由法国人毕薛(philippe Buchez,1796-1865)倡导,极力鼓吹劳动者应从资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并应组织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他还亲自指导了一个木工生产合作社。
英国医生维廉·金(Dr Willian King,1786-1865)认为合作组织是穷人自救的好办法。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劳动是一切财富之父,劳动者必须联合,才能免受剥削。他于1828-1830年间,主办发行了一个名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28期。
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个实践者。欧文设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生产和消费组织。其成员除了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财产。全民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和工业生产相结合,每个合作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全体成员都分配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各尽所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公社设立公共仓库,社内成员都可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民需要的东西,按需分配。
1842年,欧文倾其所有,带领他的4个儿子和英国的信徒们,一同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进行“合作公社”试验。他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建立了一个合作示范区,取名为“新和谐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谐公社的组织法》里规定,“我们的原则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财产公有。”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欧文的搞了4年宣告失败。他为此付出了4万英镑,这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
马克思主义者对欧文的试验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认为不采取革命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欧文失败的根本原因。 所谓没有采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没有掌握政权,不能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不能控制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做这件事。毛泽东等就不同,他们掌握了政权,利用政权的力量可以强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舆论工具可以动员,利用手中的物质资源,可以逼农民就范。先驱者的理想无可厚非,但是,用强权来推行一种理想,就会造成灾难。为了推行某种理想而建立的强权制度,就会把更多的人置于这个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一些能力强的人买了大型农具,有的置了车马,还有的雇工。比较弱的农户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1950年,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提出,要使多数农民丰衣足食,必须让农民由个体向集体发展。刘少奇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具,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毛泽东很赞赏高岗的意见,对刘少奇的看法不满。这是1954年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户出现富裕和贫困现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断定两极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变化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的中农化趋势。据1954年对21省14334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阶级构成的变化是:土地改革结束时,贫雇农占总户数的57.1%,到1954年末下降为29%,中农由35.8%上升到62.2%,富农由3.6%下降到2.1%。
为了解决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大多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将中农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从中农中划出的下中农,加上贫农,占农村总人口的60%到70%,这个农村的大多数,就当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农,就被看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了。
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曾想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把这个意思向华北局写了报告。这个报告由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副书记刘澜涛转给刘少奇。刘少奇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合作社。
7月,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泽东还让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合作社的观点,批评了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 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0月17日,毛泽东转发了高岗10月14日的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合作社。1954年春夏,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到1955年底,有7000多万农户入社,组成了18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2900多个)
其实,防止两极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个理由,甚至只是作为动员群众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要实行计划经济,粮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当时农村自耕农有1亿1千多户,居住分散。任何一个政府都无力掌握这个分散而庞大的群体,都无法一家一户地征购粮食。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也无法实施。一个政府不能面对千万根头发,把它梳成辫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个极权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农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全都纳入政府控制之下,集体化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一点正是共产党的专长。
在1953年那一段时间的初步集体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的情况。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两个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金南村叶洪善社共127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得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 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县,纠正了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后来毛泽东批评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进”的错误。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由于强迫入社,农业社很不稳固,当时农村工作部和各省压缩了一些条件很差的农业社。这就是毛泽东说的“1953年解散合作社的错误”。
1955年夏天,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000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的问题。有的县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说谁不入社就要像斗争富农一样斗争谁。有的地方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多派。”全省征购粮食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因此,全省耕牛减少57000多头,猪减少三分之一,羊减少二分之一,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卖子女,老弱饿死的情况开始出现。
为了帮助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3月下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的谭震林,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作了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3月25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给浙江省委。《意见》说:你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进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曾让陈伯达(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请毛主席审阅。
收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以后,浙江省委一致同意,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经过压缩,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由5.3万个退到3.8万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28%退到18.6%。
毛泽东心爱的合作社被砍掉了一万五千多个,他十分恼怒。1955年5月5日,毛在颐年堂找邓子恢谈话,向邓子恢发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浙江省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个包括40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在1955年4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邓子恢见情况不妙,急忙作检查。9月26日,审查邓子恢准备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农业集体化以后,农业合作社党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在乡以下,合作社也是农村的政治组织者。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都进行着管理和控制。合作社实际是中央政权对乡村控制的基层组织。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农民的全面控制已基本形成。
1955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大社的优势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
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小社为多。但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一个社,当然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
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在通过的37个文件中,其中有《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人民公社呼之欲出。
二、从仙居事件到社会主义教育
从1955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集体化高潮。原来计划1960年完成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毛泽东建议提前到1959年完成,后来到1957年就基本完成了。官方报纸对农业集体化的报道很多。从已有的报道中给人一个错觉,好像集体化是农民的自愿行动。其实不然。就农民的自身利益而言,特别是就那些生产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民的利益而言,合作化是对他们利益的侵害。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集体化的。因此,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退社与反退社的斗争。一直伴随着对农民的强制和迫害。
先说仙居事件。浙江是全国闹退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当时赶往处置闹退社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 仙居是闹退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坚决压缩合作社的作法,合作化迅速发展。1955年12月,浙江省仙居县只有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5.86%都是初级社。到1956年6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8.15%,1957年春天达到91%。同时,社的规模过大。账目混乱,生产上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将两熟水稻改为三熟,造成减产,全县全年减产22%。由于生产管理上问题很多,全县1956年每个劳动日最高的7角4分,最低的只有9分钱,平均为3角3分钱。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作风恶劣,在生产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动不动就对社员戴政治“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合作化以来,在251个乡干部中,有74人吊打过人;23具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的48名,占4.7%。干部不参加劳动,而且多得工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社的越来越多。此时,县委不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却大批“富裕农民思想”,从而使矛盾激化。
1956年秋收后,这个县个别地区就发生退社问题。1957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县33个镇中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殴打干部,哄闹政府。闹事后,在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有116个,部分垮台的有55个。入社农户由91%下降到195,被打干部107人,社员干部家庭被搜查的有430户。
事件发生以后,县政法部门、兵役局(他们有枪)、驻当地部队、地区公安处组成联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侦察。最后共捕了9人,拘留了42人。
对仙居事件,浙江省委和中共中央对杨心培的报告都作了批示。中共中央的批示中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要及时解决社员的意见和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要理直气壮地批判错误言论,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要坚决给予反击。
无独有偶。1957年1-4月,浙江上虞县发生各种闹事47起。其中,因合作化引起的有23起,因粮食问题引起的有11起。到5月份又发生闹事63起,涉及4具区,25个乡,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闹事的人数共达1.3万人。7月份,事态进一步发展,百官镇和永徐乡马家村发生了大旗会(求菩萨的组织)闹事,参加人数达2000多人。警察向天鸣枪警告,无济于事,后来向闹事者开枪射击,当场打死2人,伤12人,才驱散人群。事后逮捕了闹事的首要人物和骨干分子14人,拘留了23人。
农民要求退社不仅发生在浙江,在其它地方也发生了类似情况。
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省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宁陵、柘城、淮阳、睢县、杞县、中牟等12个县的部分地区部分农业社一度发生了闹社退社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闹社退社涉及到278个高、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在闹社退社中,有的社员到乡、县、专区、甚至到省告状请愿。有的社员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有的社员私分了社内的粮食、种子、油料、农具和饲料。有的社员殴打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闹社退社的事件中,共殴打干部66人,拉走牲畜4946头,私分粮食12.5万斤,种子2.4万余斤,油料390多斤,农具200多件,柴火5.2万余斤。闹的方式先黑夜活动,后白天活动;先秘密酝酿,后公开开会;先妇女、老年闹,后壮年参加;先几个人、几户,后发展到一个生产队、一个社或一个乡。因为闹社、退社,临汝县老连社,元月小麦才种40%,虞县寓贤乡,元月冬耕地只完成18.6%。民权县浑子乡,因闹社停产1个月。中牟县刘庄社郑油磨村,在闹社过程中,牲畜没好喂,7天死了11头。
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8月,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12.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为群众性退社的风潮。如佛山专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经济作物区,受退社风波影响的就有65个乡,210多个社。仅中山县永平、南兴两个区,10月下旬分别到省人委要求批准退社的就有16个乡,600多人。他们有的要回原来的土地、耕牛,有的把已入社的小艇锁上,不给社用。有的到社的鱼塘桑基去捞鱼、摘桑叶,有的将已入社的土地翻耕自行冬种。有的因闹退社而包围、殴打区乡干部、社主任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辽宁省对昌图、凤城等9个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多户,已退社的有4000多户。退社的社员把入社的马拉回去。
1957年春天以来,江苏省各地农村发生了不少的群众闹事,泰县闹退社事件竟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2000多人到县里请愿。闹退社员的社员中,中农占60%-70%。他们绝大多数是因为收入减少,少数是因为耕牛、农具、果木折价不合理,或因为在社内不自由,受干部歧视等。
1956年,农民退社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闹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退社原因:一是收入减少。全省一般地都有10%-20%的社员户减少了收入;二是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有一个礼拜天”;三是干部作不民主,社员肚里有气;四是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也入了社;五,农村自由市场放开以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些富裕农民,认为是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里。
在这些退社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教育的中心题目是:第一,合作社的优越性问题;第二,农产品统购统销问题;第三,工农关系问题;第四,肃反和遵守法制问题。就上述问题开展大辩论,弄清大是大非。中央要求各地自上而下地派出工作组主持这种辩论,“以便有力地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实际是一场政治运动。大辩论一到农村就成了大批判,大斗争。这一场政治运动和城市的反右派斗争互相呼应,是这场政治斗争的两个方面,有的地方干脆称为农村反右派斗争教育。批判“合作化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城乡的同一主题。在这场运动中,一些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的人受到了惩治。据河北省保定地委报告,清苑县自开展政治宣传运动以来,有11个乡6个人被打,7人被拉,2人游街,7人被斗争。徐水小东张乡在游行时,游行队伍走到生产不积极的社员门前喊“不生产是右派”,走到瞒产者门前喊“瞒产是右派”,有的单干农民不愿交公粮,游行队伍就喊“不交公粮是右派”,看到妇女套磨打牲口,就喊“打牲口的是右派”,一时右派帽子满天飞。
不知道有多少“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农民遭受打击。仅广东省“全省已斗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其达16000多人,其中已捕2000多人,重新戴上帽子的1100多人,管制135人。陕西咸阳县斗争了158人,有79人捆绑吊打。云南宜良县斗争了643人,其中被打102人,自杀15人,逃跑8人。广东惠来县斗争对象有三分之一被打。山东打死、吓死约10多人。河北省邢台县王快村400多户,摸出65户右派。有的合作社把斗争对象全都扣上了右派帽子。
不仅富裕中农反对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一些在土改时分得土地的贫农也有人反对。如河北省清苑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整的230多人当中,有18人是贫农。对待贫农的反对意见,通常是教育。全国树了“刘介梅忘本回头”这个样板,教育翻身农民不要忘本,要紧跟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刘介梅是湖北省黄冈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要过饭,生活在最底层。1950年当了乡农会主席,入了党,当了工作组长。土改时分了田,分了“果实”(没收的地主财产分给贫农)。他想好好种田、经商、发家。但是,统购统销,合作化打破了他的种田经商发家梦,他就开始反对。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刘介梅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讨,认为自己“忘了本”,一定要回头搞社会主义。 当时,报纸上大力宣传刘介梅这个典型人物,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还举办“刘介梅忘本回头”展览会。后来这个展览到全国各地巡回展出。
中国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在敲锣打鼓、红旗招展的背后,有着广泛的抵制和强制、反抗与镇压。但是,和当年苏联集体化比起来,中国农民的反抗和政府的镇压都要缓和得多。当年苏联为了迫使农民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70万人。苏联“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4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过程没有苏联那么惨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到每一个村庄是一个原因;中国文化传统不同于俄国是深层次的原因。
既然农业集体化过程是反抗和镇压的过程,那么,加入了农业社的农民,退出农业社,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谁要退出,谁就要受到批判和斗争。但是,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认为,在1958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尊重,直到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才被剥夺。还说,人民公社使农民失去“退出权”是产生六十年代大饥荒的重要原因。 显然,这种与历史事实完全相悖的论断。
三、“人民公社好”
通过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那些公开反对集体化的人受到打击,农民顺从了。农村中的青年人,多数是愿意集体化的。一群年轻人热热闹闹地一起劳动,比独自在父亲的严厉的指导下劳动愉快得多。他们太年轻,喜欢新鲜事,对改变现状的事情都拥护。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改变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他们在家里虽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但可以在社会上造舆论。与此同时,从上到下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改变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东西,这也减少了农民的抵触情绪。多数人入社以后,不愿入社的人就显得很孤立,不得不参加了合作社。
但是,人民公社还不是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而是按中央的意愿,自上而下发动起来的。它起源于中央领导集团的共产主义情结,也起源于极权制度的需要。不过,它的兴起却借助了全民大办水利的契机。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在中央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上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大军,从南到北都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的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十几公里甚至更长的灌溉渠系。这种较大工程需要大量劳力和资金,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力量办这种事,只能通过调整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甚至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问题。中央有些领导人就产生了改变农村基层结构的思想。毛泽东曾一再强调“大社的优势性”。
1958年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认为,生产关系上的越大、越公,就能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4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编者按的形式将毛泽东关于小社并成大社、小乡并成大乡、几乡并为一社的观点发表。
成都会议传出的信息启发了河南省遂平县的领导人,这个县在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发展多种经营方面,在山区与平原互相协助、共同发展方面,乡与乡之间发生过一些磨擦。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遂平县委书记娄本耀、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陈丙寅认为,可以根据成都会议的精神,把在实际利益上难以协调的鲍庄、扬店、槐树、土山这四个乡合在一起。他们请示了到这里检查工作的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要他在联合成大社的问题上表态,张树藩说这是大事,要经过地委讨论才能决定。
但他们等不及地委的讨论,说干就干,立即召集4个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开会。会上各自表态,他们都同意合并。后过经过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同意,1958年4月20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陈丙寅任书记,全国劳动模范、县委委员钟德清任社长。大社内分为八个部:农业部、工业部、水利部、林业部、畜牧部、文化卫生部、交通部。共有5566户,30113人。
县委向省委上报时,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启发,改名为“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1958年5月5日,专门到省委汇报的娄本耀,受到了当时正在河南的中共中央书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接见。谭震林说:为什么要叫集体农庄呢?你这个农庄实行的管理和分配形式实际上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层次要高,我看和巴黎公社的情况差不多,还是叫公社好。娄本耀一听,很受鼓舞,连夜给县委办公室打电话,经反复商量,最后名称定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
其实,“公社”这个名字也不是谭震林的发明,而是当时不少中央领导人的集体创作。刘少奇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话中回忆:“公社这个名字,我记得在这里跟芝圃同志谈过。去广州开会,在火车上,有我,恩来,定一,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是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 他们四人去广州的火车上应是1958年4月25日或26日,在谭震林见娄本耀之前。
《陆定一传》中是这样记载他们四人的火车上是怎样“吹”的。1958年4月底,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到广州向毛泽汇报八大二次会议的准备情况,他们在火车上放开思想海阔天空地议论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半工半读、教育如何普及、公社、乌托邦、过渡到共产主义,等等。刘少奇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他们还吹了空想社会主义,还吹了托儿所、集体化,生活集体化,还吹工厂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刘少奇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要陆定一编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到了郑州,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到车站来看他们。刘少奇对吴芝圃谈了他们议论的东西,要吴芝圃试验一下。吴芝圃热情很高,采取的办法也很快。不久,河南农村就出现了托儿所、食堂,工农商学也有了,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了,只是不叫公社。八大二次会议,刘少奇讲了半工半读和生活集体化问题,后来要北京和天津试验,公社就是这样来的。事实上已经有了,他们叫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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