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执政者对危机的反应
任何一个政府,面对危机都会采取相应的对策。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面对全国性的大饥荒,也曾调整政策,纠正错误。这主要在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之间的八个月。
毛泽东的一切纠偏措施以不伤及“三面红旗”为限,而“三面红旗”恰恰是大饥荒的直接原因。毛泽东把执行“三面红旗”的成绩和问题说成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纠偏时只能谈“一个指头”不能伤及“九个指头”。毛泽东的秘书叶子龙说:“毛泽东对错误的纠正是局部的,以不允许动摇三面红旗为前提的。” 在庐山会议以后,连这个限度以内的纠正措施也废除了。1960年又一次大跃进,又一次共产风,1961年又一次纠偏,但为时已晚,大饥荒持续了三四年。纠正错误的迟缓、波折、低效,不仅反映这个制度信息闭塞、机制僵化、领导专制等种种弊端,还反映这个制度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
一、纠偏只有八个月,庐山会议一风吹
自1958年夏秋以来,由于大跃进搞乱了全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毛泽东的认识有了转变,对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热情有所冷却。对大跃进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察觉。从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这八个月间,采取了一些纠正偏差、克服困难的措施。毛泽东首先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统一领导层的认识。
一是1958年11月2日-10日,第一次郑州会议。这个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肯定现阶段是社会主义,肯定人民公社基本是集体所有制。指出取消商品生产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还要大发展。
二是11月21-27日,武昌会议。这个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强调压缩空气,把根据不足的高指标压下来。批评弄虚作假的浮夸风,提出经济工作要越搞越合乎实际。破除迷信不要把科学破除了。指出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如商品、货币、按劳分配,我们还要利用它,使它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是11月28-12月10日,八届六中全会。这个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批评企图超越社会主义阶段的空想,重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区别,强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出不断革命论和革命阶段论相结合。批评企图否定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观点,强调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批评浮夸风,要求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把经济工作越做越细。
四是1959年2月27-3月5日,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十四句话(见本书“人民公社”一章),坚持以生产队为基础。坚持按劳分配,纠正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两种倾向。重申价值规律、等价交换,揭示共产风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成果。
五是1959年3月25-4月5日,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上,通过《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决定对“一平二调”的财产清算退赔,强调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和一定的管理权限。通过《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修改和调整钢铁等经济指标。
除了上述会议,在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以“党内通信”的形式,致信给“省级、地级、县级、社级、队级、小队级的同志们”,就包产问题、密植问题、节约粮食问题、播种面积要多的问题、机械化问题、讲真话的问题这六个方面,纠正了偏激的看法。
但是,在上述会议和信件中,毛泽东除了讲一些纠正偏差的话以外,也讲了另一面的话。例如,他认为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是快了,但他还说“苦战三年,再搞十二年,十五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不要发表,但不搞不好。”“母亲肚里有娃娃,社会主义有共产主义萌芽”。他还是想尽快地过渡到共产主义。他说过反对“一平二调”的话,但他也说过“公粮、积累、劳动力,都是调拨性的,全民所有制的。百万雄师下江南,现在为什么不能调人去劳动。”他认为“现在只能部分地调,全省全国调不行。”他主张在公社内部可以无偿调拨,搞公社范围内的“小全民所有制”。 他说过不能一下子否定价值法则,但也说过“价值法则是一个工具,只起计算作用,不起调节生产的作用。” 他讲过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认为“商品生产制度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农民,为了工农联盟。” 在纠正1958年以来的错误的时候,毛泽东要求宣传部门继续歌颂“三面红旗”。对于1958年秋季以来出现的大量问题,毛泽东肯定了中共中央宣传部1959年1月20日报批的《中央关于目前报刊宣传工作的几项通知》中的意见:对报刊工作的态度是,继续对1958年大跃进的成就和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进行充分地宣传,只宣传成就和积极方面,一般不报道消极方面。毛泽东还加了一段话:“鉴于1956年反冒进时期,对工作的缺点,宣传过多,给群众热情以很大打击,造成了马鞍形。而所谓缺点,事后检查,不过是十个指头的一个指头,或者还不到一个指头。那时却有些人大惊小怪,惊惶失措,是一种左倾情绪的表现。这个教训,千万不要忘记。”
在转变指导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也采取了一些向农民让步的具体措施: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同一天,中共中央还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6月1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社员饲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对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养猪,有所放松。
指导思想的这些转变和上述向农民让步的具体措施,在庐山会议及以后的反右倾运动中全都“一风吹”。1959年9月29日,农业部党组向中央、主席送交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中,指出五、六、七三个月内农村出现了一股右倾歪风:改变了“基本队有制”,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包产到户,实际是恢复单干;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吹掉了部分供给制;吹掉公共食堂。 其实,农业部党组指出的这些问题,正是在执行中共中央向农民让步的政策的结果,即上述中共中央的在5月7日和6月11日发出的三个文件的结果。中共中央很快批转了农业部党组的这个报告,说农业部党组揭露的这些问题“实际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要求“彻底加以揭露和批判”。 其实,毛泽东对1959年五六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几个让步文件早有看法。他的爱将李井泉1960年2月向地委书记就有所透露。李井泉说:“主席说,去年五六月份中央发的一些东西中,有的是有消极东西的。要检查一下,然后对农村工作还要发一个指示。但是我们对这些东西的领会,应当从积极方面去理解。如在公共食堂问题上,应该积极办好,就是允许自愿,也是为了办好。”
反右倾以后的1960年又是坚持大跃进方针的一年,这一年饿死人最多。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又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大跃进中退回来。但是,在中国当时那种政治制度下,身处中央的决策者们很难得到下面的真实情况,他们发现问题总是要晚几个月,而且他们知道的危机状况比实际情况要轻得多。纠错过程又和反右倾交叉,反右倾不仅阻碍纠错,还助长错误。所以,中国共产党虽然努力纠正错误,但大饥荒还是持续了三四年。
二、毛泽东独自“唱低调”,别人还得唱高调
毛泽东不是一个迟钝的人,1958年11月2日至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部分领导人和若干省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广泛地讨论了公社化中出现的问题。3日下午,毛泽东在听取吴芝圃、王任重、周小舟等9位省委书记的汇报时,就开始对这些高级干部做“降温”工作。说是“现在开的支票太大了,恐怕不好”。 4日,在听取吴芝圃、王任重等议论十年规划时,毛泽东说:“还是社会主义这个题目,不要一扯就扯到共产主义……你说十年过渡了,我就不一定相信。” 5日,周小舟、舒同、曾希圣反映,群众中有人怕废除票子,怕归公,因而银行提款的多,发生了抢购。毛泽东说:“废除货币,陈伯达就有这个倾向。北京现在乱得很,我们没有章程,天下大乱。人民公社城市恐怕搞不了。”毛泽东还说,钢铁不去赶美,只赶英国。他还说:“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就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讲快了。”9日,针对一些人回避商品经济的倾向,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要发展”。他说;“现在有那么一种倾向,就是共产主义越多越好,最好一两年内就搞成共产主义。山东范县说两年进入共产主义,说得神乎其神,我是怀疑的。” 这次会议上,毛主席多次发表讲话。他在肯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前提下,着重讲了“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他首先指出:现在的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等于全民所有制。将来达到全民所有制了,也不等于就是实现了共产主义。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界限。其次,他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发展商品经济,批评了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而剥夺农民的错误做法。第三,针对各地“大跃进”、“大炼钢铁”中所谓“白天一片人,晚上一片灯”、“挑灯夜战,日夜苦干”之类不顾群众生活的错误做法,要求各地实行“劳逸结合”,贯彻“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 会议期间,毛主席还给县以上各级党委委员写了一封《关于读书的建议》的信,要求认真阅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这两本书,并建议广大干部读一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但是,这样的话只有毛泽东能说,别人说了就有右倾之嫌。所以,这些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话都是毛泽东先说出来。毛泽东说出了这些话,又被他的下级奉为“先知”、英明。由于批评反冒进、反右派等残酷斗争,在各级干部头脑中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毛泽东说了这些话,也没人敢付之实践,还得继续唱高调。例如,在1958年11月底到12月的武昌会议上,毛泽东讲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不能太快、要有条件的时候,刘少奇说,达到150元-200元的消费水平可以转一批,将来分批转,这样有利,否则,等到消费水平更高了转起来困难多,反而不利。彭真则认为,每人到150元-200元才可能过渡,太多了。如罗马尼亚那样,农民收入比工人收入高了就不好转了。趁热打铁,早转比晚转好,三四年即可过渡。 高层有人如此继续唱高调,到下面继续唱高调的人就更多了。
大家都知道毛泽东对“三面红旗”情有独钟,对“群众运动”倍加爱护,大家都知道这是毛泽东的基调。现在毛泽东低调讲话,大家看作暂时的,不是根本的。何况毛泽东在讲这些低调的话时,还讲了另一面的话。报纸上还成天在歌颂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所以,毛泽东虽然说了一些实事求是的话,下面也不敢真正落实。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对郑州会议以来,毛泽东的低调讲话没有认真传达落实。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怕给群众运动泼冷水,他还认为反“三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是一时的事,而反右倾是长远大事。 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说:“有纠正高指标错误的过程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但是,我也感到毛主席有时又流露出欣赏高指标的情绪,似乎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
毛泽东感到他的意见难以落实,就把纠正偏差的想法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把他的想法告诉到生产小队一级干部。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以“党内通信”的形式,致信给“省级、地级、县级、社级、队级、小队级的同志们”,说“我想和你们商量几个问题”。这封信一共讲了六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包产问题。为了反对高指标,他对生产队的干部说:“根本不要管上级规定的那一套指标……只管现实的可能性。”第二个问题,密植问题。“不可太稀,不可太密”,“上面死硬的密植命令,不但无用,而且害人不浅。因此,根本不要下这种死硬的命令。”第三个问题,节约粮食问题。“按人定量,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杂以番薯、青菜、萝卜、瓜豆、芋头之类”,“经过十年、八年奋斗,粮食问题可能解决。在十年之内,一切大话、高调切不可讲,讲就是十分危险的。”第四个问题,播种面积要多的问题。由于相信1958年粮食高产,认为粮食吃不完,几位中央领导人提倡“少种、高产、多收”,主张减少种植面积。毛泽东告诉六级干部,这种说法三年不可行,还是要多种。第五个问题,机械化问题。“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有十年时间”。第六个问题讲真话问题。“收获多少,就讲多少,不可以讲不合实际的假话。”“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要吃亏。应当说,有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
毛泽东在这封信的最后说:“同现在流行的一些高调比起来,我在这里唱的是低调……如果事实不是我讲的那样低,而达到了较高目标,我变为保守主义者,那就谢天谢地,不胜光荣之至。”这句话表明,毛泽东还是希望达到较高的目标。唱低调不是他的本意,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他的聪明的下级早就看透了他的真实想法,按照他的真实意图行事。如吴芝圃、李井泉等。
毛泽东深知,底层干部和农民与上层统治者的矛盾是很深的。他的常用手法是,越过中上层干部,直接向底层发布他的意见,有时直接发动底层。这封信如此,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更是如此。这样造成的印象是:毛主席是英明的,事情就是各级干部搞坏的。
问题发展到大批饿死人的程度,毛泽东深感到受了下面干部的欺骗。1961年初,他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一方面,他直接组织和指导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率队分别赴浙江、湖南、四川进行调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也分别到湖南、四川、北京等地调查研究。刘少奇回老家湖南宁乡调查研究了40多天。这些调查,了解了不少农村真实情况。但为时已晚,大错早已铸成。
1960年,中共中央下决心在全国范围内整顿“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1960年11月3日,周恩来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批示信》(即十二条)向全国下达。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二,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三,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四,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六,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八,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九,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十一,认真实行劳逸结合;十二,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
十二条下达后20多天,即1960年11月28日,毛泽东表示:“自己也曾经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他的这个意思是以中共中央的对一个报告的批示的形式说出来的,这个报告是中共甘肃省委1960年11月25日报告,批示是毛泽东自己写的,从中可以看作毛泽东的自我批评:
.....毛泽东同志对这个报告看了两遍,他说还想看一遍,以便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他自己说,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的。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错误之一,在北戴河决议中写上了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在那个文件中有一段是他写的,那一段原则上是正确的,规定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原则和条件,是马列主义的。但是,在那一段开头几句规定过程的时间是太快了。那一段开头说:“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的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长的时间。”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现在改正了,改为从现在起,至少(同志们注意,说的是至少)7年时间公社现行的所有制不变。即使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又规定从现在起,至少20年内社会主义制度(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坚决不变,20年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永远归队所有或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公共积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过多。不是死规定几年改变农村面貌,而是依据情况一步一步地改变农村面貌。
毛泽东这个自我批评的意思还是制止“共产风”。但是,有些地方“共产风”一直刮到1961年。这是因为共产主义这个美好的理想,在各级干部中印象太深了。这是中国舆论工具的功劳;也是因为,实现共产主义,已经写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上面,考核干部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是看他共产主义信仰是不是坚定。
三、所有制上退让,但不能否定“一大二公”
瞒产私分的问题使毛泽东看到所有制一下子转为全民所有是不行的。为了抑制所谓瞒产私分,毛泽东等人纠正不顾条件过急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偏向,从所有制上退回来。把公社所有退回到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六次讲话,重点讲调整所有制。他说:
要基本消灭三级所有制(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差别,把三级所有制变成一级所有制,即把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生产队的经济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需要几年时间。目前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过程,而不是什么向农民让步的问题。....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一下子要求完成这个过程。
就在郑州会议期间,1959年2月28日,毛泽东对《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批语中说:
这里应当加一句:又应当批判只顾国家和公社大集体、而不顾生产队小集体和社员个人(全国共有几亿人口之多),公社积累过多,社员分配过少,社办、县办工业过多因而抽去人力过多,使生产队人力过少,妨碍农业任务完成等“左”倾冒险主义思想。必须承认,目前实际上还是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
为了贯彻郑州会议精神,毛泽东建议各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1959年3月9日,他在写给各省委书记的一封信中说:“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方针,把六级干部迅速找来,把方针立刻放出去,三几天内就会将大小矛盾轰开,就会获得多数人的拥护。我们取得主动,观潮派、算账派无话可说。当然有一部分人想不通,骂我们开倒车。这些人会有几天睡不好觉,吃不好饭。但也不过几天而已。三几天后,就会想通的。”
在毛泽东建议下,各省都召开了六级干部会议(各县召开了五级干部会议)。按毛泽东的意见,也请了一部分持不同意见的人,即所谓“观潮派”参加会议。安徽的六级干部会从3月9日开始,18日结束,参加人数达1万人,内有“观潮派”1000多人。 广东的会议参加者有16000人。这些会议都是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算1958年一平二调的帐,清退物资财产。例如,湖北省麻城县召开万人大会,搞“三级检讨,三个兑现”:县、公社、管理区三级党委层层检讨承认错误,让基层干部把话说出来,做到人人心情舒畅、上下团结。“三个兑现”:一是公社调生产队的物资,立即退回;二是缺口粮的,立即供应;三是穷队,该支援的,立即贷款。毛泽东对湖北省委关于麻城县万人大会的三个报告都作了指示,充分肯定了麻城“三级检讨,三个兑现”的作法。 但是,这只是口头文章,实际上没有兑现,如果真的兑现了“缺口粮的,立即供应”,那就不会饿死人。
不过,从公社所有制上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能否定“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不能否定1958年的成绩,不能否定人民公社。毛泽东在1959年2月27日,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第一次讲话中有言在先:
我们的成绩和缺点的关系,正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只是十个指头中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有些人怀疑或者否定1958年的大跃进,怀疑或者否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种观点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公社成立了,我们有了公社所有制。正如北戴河会议和六中全会所说,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由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形式。如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
必须估计到,一方面,那些观潮派、算帐派,将会出来讥笑我们;另一方面,那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将会进行破坏。但是,我们要告诉干部和群众,当着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对于我们丝毫没有可怕。我们应该沉得住气,在一段时间内,不声不响,硬着头皮顶住,让那些人去暴露自己。到了这个时候,广大的群众一定会很快分清是非,分清敌我,他们将会起来粉碎那些落后分子的嘲笑和敌对分子的进攻。
在纠正大跃进的偏差中,干部们头上一直有一把悬剑,罪名有的是:右倾机会主义、观潮派、算账派、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这一把把悬剑使人们宁左勿右,阻碍着有限的纠错政策的落实。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人们对错误的估计只能限定在一定程度之内,错误只是“一个指头”,即只占十分之一。超过了这个范围,悬剑就可能落在自己的头上。
四、搞退赔,仅是纸上文章
为了纠正“共产风”,除了所有制上退回去以外,还要求各地清退“共产风”中刮走农民的和生产小队的财物。有些地方也赔了一些。如江苏省东台县唐洋公社卢南大队,归还社员小农具180件,苗猪、小猪、肉猪27头,羊33只,其它没有偿还的也计价,答应偿还。
农民的房子已经拆了,重建是很困难的,拿走的东西大部分都挥霍了,退赔很不容易。由于中共中央多次督促,各地报上来不少公社退还给生产队、生产队退还给农民的数字。
这些数字大部分是虚夸的。清退工作1959年春天开始,但进展十分艰难,在以后的三年中,中共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退赔问题:
1959年2月郑州会议以后的各省召开的六级干部会上,清退是一个重点内容。1960年11月3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中的第二条就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种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中,说,中央1960年11月3日的紧急指示信和1961年1月20日中央工作会议纪要发出后,各地都进行了退赔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总的来说退赔工作做得不彻底,再次强调,“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下最大决心,贯彻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反复多次的指示,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
中共中央这些指示在基层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呢?请看江苏省的两个资料。
1960年11月,江苏省常熟县莫城公社已经进行了“三反”,10日工作组进村与公社干部开了会,11日、12日召开了小队长以上干部会。在这两个会上都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十二条”,并联系实际进行了讨论。在食堂设立登记处,登记社员被“平调”的物资和去路,制定兑现方案。第二步是全面兑现阶段。传达后群众普遍欢迎,认为毛主席英明。但是,群众怕十二条不能兑现。干部中有人有情绪。他们说:“搞一平二调时是上面刮起来的风,通不通,三分钟,不通也得通。现在群众批评,退物赔款难上加难,越想越冤。”“我们这些小兵小卒总是先挨当头炮,刮共产风带头上阵,批共产风带头检查。”
共产风共刮了五次的江苏省曲唐公社胡庄大队。十二条下达后,强调退赔兑现。当然,要完全兑现是很难的。只要兑现一点农民就感激不尽。七队社员刘文彬退赔得到了13元钱,高兴得不得了,说:“再不好好生产,就对不起毛主席。”七队社员马金荣退回了两件农具,高兴地说:“做梦也想不到拿去的东西还能拿回来。”兑现的第二天早上,队长的喇叭还没有喊,社员已经到齐,个个争做重活,一会儿功夫就把公路两边全都种上了蚕豆。
1961年2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洛阳地委关于退赔的报告。这个文件介绍了灵宝县大王公社“政策兑现”的情况。时任洛阳地委书记的纪登奎亲自到这个公社抓中共中央“十二条”的落实。层层召开“兑现会”。但是,“各大队兑现退赔的财物合计,只占平调总数的23%”,退赔中最困难的是,大办钢铁的亏损,兴修水利的亏损,公社无法向大队退赔。于是,“地县社工作组决定,在元月1日,又召开第二次兑现会,除了大办钢铁和修水利平调的财产以外,其它基本上退赔彻底了。”中共中央将大王公社的退赔经验向全国介绍。 要求各地“充分发动群众,真正依靠贫雇农和下中农,经过几次严肃的斗争”来搞退赔工作。实际上,斗争再严肃,公社也无法退赔已经消耗了的财物。例如,直到1961年6月,四川省眉县大办钢铁中平调走的财物,基本没有退赔;大办水利、大办交通的调走的财物,只退赔了一小部分。 中共四川省委退赔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份报告中提出,在退赔中,县、公社一级没有钱退赔,要求财政拿钱出来;而财政又拿不出钱。各地工商部门组织生产出一部分退赔物资,但由于平调单位没有现金支付,以致这批物资积存起来,退不到社、队和社员手中。
有些地方在退赔时定了很多限制。江苏省东台县卢南大队规定:“在退赔时,苗猪和小肉猪退还给社员,母猪还是全部归集体饲养,以免发展资本主义。”“纠正共产风是人民内部的事,地主富农没有参加运动的权利,对地主富农被刮走的物资,暂不清算”。 据1961年8月统计,全国平调总数为250亿元(较原来估算的111亿元增加了1.4倍),已退赔了的占平调总数的20%-30%。经过退赔,大部分人相信今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像个过日子的样子了。”但是,退赔普遍不彻底,据各地统计,实际退赔到社员手中的,只占平调数字的20%-30%,其中实物退赔很少。有的地方又发生了新的平调现象。在1961年夏收中,有的地方还没收群众自留地产的小麦,顶上交任务;有的把自留地产的粮食顶分配口粮食。
五、扩大农民自由,但执行中遇到意识形态障碍
集体组织不能保证农民的生活,只好给社员一点自由,让他们自找生路。从1959年春夏之交开始,对农民的某些政策开始松绑。
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指示各地,为改变牲猪头数大量减少的问题,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也是如此,为此,必须分配社员一定的自留地,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二分自留地。
195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四点指示:一,社员私养的猪羊鸡鸭兔卖得价款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养猪羊鸡鸭兔,每月给社员放假几天;二,恢复自留地,不管喂不喂猪,都给自留地。自留地的产品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自留地不准社员出卖、出租和私自转让;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利用起来。这些土地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四、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归社员私有。
恢复自留地和家庭饲养以后,又放开了农村集市贸易(有的地方称为“自由市场”),以调节农民家庭种养产品的余缺。以江苏省为例,集市贸易是1960年底和1961年初允许恢复的。到1962年有了一定的发展,几年不见的生畺、百合、荷藕、荸荠、茨菇都有卖的了。农村集市贸易的商品流通量,大致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左右。集市贸易刚开放时,食品的价格比国家牌价高出两倍以上,高价格剌激生产,使东西逐渐多了起来,价格也下降了,到1962年6月,食品只比国家牌价只高出百分之几十。 虽然开放了自由市场,但还是把自由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党内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到自由市场上买东西。
这些政策是受农民欢迎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向农民利益的情况(即偏右),各级党委立即制止。中共广东省委很快发现并纠正了农村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的现象。《宣教动态》1959年第60期发表了广东省委的作法,8月1日,毛泽东就作了批示,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必须一律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中共中央于8月19日转发了这个材料和毛泽东的批示,要求“适当限制自给部分,尽可能按照城乡需要增加商品部分”,“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 这实际是压农民的肚皮,让农民不吃,保城市、保出口。
实际上,有些地区并没有按中央5%的要求给足自留地。江苏省全省平均只占4.7%,有的地方不足4%。一部分干部认为自留地和自由市场“是资本主义”,怕影响集体生产,怕社员搞“自发”,对于恢复自留地的规定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 四川省根本没有执行中央关于自留地的指示。
六、实行责任田,仅是暂时措施
在农业集体化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原则。怎么分配?按工分分配。工分挣得越多,分得的劳动报酬就越多。开始是“死分死记”,壮劳动力劳动一天记12分,普通劳动力劳动一天记10分,妇女和几童劳动按劳动能力不同,一天记5分或6分不等。但“死分死记”的办法造成出工不出力。后来又发展为“死分活评”。每天劳动以后,晚上开会评工分。但评工分时拉不开面子,很难评出真正的劳动成果。后来又发展为“定额包工”的办法。这一亩地交给你锄,锄完了,再检查一下,如果合格,就给你30分。从包工发展到包产到组,最后发展到包产到户。所谓包产到户,就是这块地包给一个家庭,上交集体1000斤,多余的归自己。责任越明确,劳动和分配挂钩越紧密,劳动积极性就越高。包产到户也叫“责任田”。但是,包产到户主要生产过程是家庭经营,打破了集体经济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原则,因而被认为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有些地方实行种种变相的包产到户。这实际是生产队自发搞起来的,1959年5-7月就出现了。1961年初春安徽省委推广,安徽10户农民中有8户参加包产到户。当时把分到农户的田称为“救命田”。各地也先后采取了同样的措施。如甘肃的临夏、浙江和四川局部,参加包产到户的农户十中有七。广西龙胜、福建连城和贵州全省,十中有四。广东、湖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也有大体同样的比重。到了1962年5月,刘少奇和邓小平都认定,全国包产到户者至少已占总数的20%。
“救命田”的形式是不一样的。例如,广西出现了7种形式:1,分田到户;2,包产到户;3,“公私合营”,即早造私人种,晚造集体种;4,“井田制”,即征购田集体种,口粮田个人种。有的实行三三制:即口粮田,上交田,照顾田;5,“抓大头”,即畲地分到户,水田集体种;6,山田,远田,坏田分到户,谁种谁收;7,化整为零,即过小地划分生产队,有的成了兄弟队、父子队。江苏省有些地方在全部农活包到户的同时,还以“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办法,实行了全部或部分农作物(如山芋等)包产到户。
然而,包产到户是和共产党的理想相悖的,也是与集体化的方针相悖的。在三年饥荒以前的1956年,浙江省永嘉县委农业书记李云河和县委农村工作队队长戴洁天,就在这个县的燎原合作社搞过包产到户的试验。从生产看效果非常好。当时毛泽东认为,“包产到户是方向问题”。1958年初,李云河成了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消职务,劳动改造。戴洁天成了右派分子和反革命的双料罪犯,押回原籍管制,举家遣返农村。
在三年大饥荒中,挽救危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包产到户。如果没有这项措施,可能还要饿死更多的人。但是,对这是群众的自发的救命措施,省、县级领导人只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有安徽的曾希圣1961年才明确支持并推广,不过,曾希圣也是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办法,对外称“包工包产责任制”,实际搞的是“包产到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微妙而多变。在1959年,由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饥荒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对刚露头的包产到户极力打压。1959年11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揭穿“包产到户”的真面目》,指出,“包产到户这种毒草必须连根拔掉,一丁点也不许留!”同年12月4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包产到户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的文章,把反包产到户和反右倾结合在一起。
1959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江苏省委的《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中共中央的按语中说,“把全部或者大部农活包工到户或者包产到户的作法,实际是在农村中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作法,凡有这种意见和活动的地方,都必须彻底加以揭露和批判。”
195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河南省委关于几个典型材料的报告》,河南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是9月29日写的,并作如下批语:
这个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很值得注意。河南省委候补委员、新乡地委第一书记耿起昌同志和洛阳地委第一书记王慧智同志,借着整社和包工包产的机会,推行所谓“地段责任制”,重新丈量土地、定界碑,主张把土地、牲畜、农具、劳力等,按户包给家长,在家长指导下干活,他们赞扬所谓“满地人,不成群”的单干景象。他们想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倒退为“一小二私”的互助组或单干户。这里明显暴露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对人民公社的本心和实质,是根本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思想直接反映的是一部分富裕中农的要求。但是,归根结底,最后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企图使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实质是反党反人民的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如果不彻底地加以肃清,党的总路线是不可能顺利贯彻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对于这种思想,各地党委应找出一批典型材料,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彻底地揭发和批判,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险恶面目彻底揭露,把他们的市场缩小得小而又小,把一切右倾思想、右倾活动彻底搞臭,以保证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贯彻执行。
195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批评“今年五、六、七月间,农村中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搞什么‘生产小队基本所有制’、‘包产到户’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破坏集体经济”
也是在10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湖南省委关于在十个公社中选择十个大队整社试点即进行两条道路斗争的经验,中共中央的按语说:“目前农村中正在进行着一场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十年来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是一场很激烈很深刻的阶级斗争。”
在当时那种意识形态条件下,在政权机构内部反对“救命田”的力量相当强大。有些领导人,批判右倾比毛泽东还要坚决。据对有关文献的分析,中共中央上述四个报告的按语,除湖南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的修改以外,其它都不是出自毛泽东之手。
到了1960年底,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才真正知道饥荒的严重程度,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以生产责任制的名义默许包产到户,但不明确表态支持。毛泽东在不同时间对曾希圣说的三句话可以看出毛泽东对包产到户的微妙态度:1961年3月15日说:“你试验嘛!搞坏了检查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好事。”1961年7月说:“你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1961年12月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回来。”
1960年以后,由于大量饿死人,中共中央再没有打压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在各地发展很快。到1962年秋后,饥荒稍有缓解,中共中央就明确表示,包产到户是资本主义道路,下令各地“改正”。
原来搞包产到户比较多的地方,为了摆脱政治上的困境,就千方百计地淡化包产到户的情况。广西桂林地区龙胜县是搞包产到户比较有名的地方。1962年6月6日到7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陶铸和王任重,到龙胜县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他们写的《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在广西龙胜县举行的座谈纪要》中写道:“情况表明,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目前形势的主流。同时确有一部分贫下中农对社会主义道路发生了暂时的动摇;也确实还有一小部分地富分子和少数富裕中农留恋资本主义道路,积极进行单干。但这不是主流。原来估计全县有60%甚至70%的生产队单干了。事实上单干并没有那么多。那是因为界限不清,把那些正确地采取田间管理责任制和其它基本上仍是集体经营的生产队,都算到单干里面去了。”这个报告表明,在最困难的时刻,中国农民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很需要这样的报告,7月22日,毛泽东对这个报告作了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同志。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
为了推动改正“责任田”,1962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以《安徽改正“责任田”情况》为题,向全国转发了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总结。这个文件介绍,据最近统计,安徽省已改正“责任田”的生产队有60100多个,占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23%。这个文件说,从改正责任田过程中揭发出来的大量材料说明,实行责任田虽然不到两年,但是已经暴露出来许多严重恶果:生产资料支配权已逐渐转移到个人手里,生产资料所有权发生很大变化;生产上不能统一计划,不能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分配受到破坏,集体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四,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农民中个人主义、自私观念日益发展,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逐渐削弱。
改正责任田的过程是一次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当初实行责任田的积极分子,从死亡线上救助农民的基层干部,却遭受到打击。这种打击不仅在改正的过程中,在以后的“四清”和“文革”中,还加倍清算这笔政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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