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评论:北京公安局长:再有警员收钱捞人将坚决开除

北京市公安局召开2010年第三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出台了“三个凡是”的铁规铁纪,以刹住公安队伍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打听案情,通风报信
等歪风邪气,强化两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民警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博主评论:咋一看起来,北京市公安局长多么地正义凛然啊,凡是收钱捞人的,一律开除,真的是铁规铁纪啊。中国共产党万岁,北京市公安局万岁,北京市公安局长万岁。让我们团结在以胡锦涛为主席的党中央周围,坚决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这是我看到的一条帖子,一条再典型不过的五毛帖子。而北京市公安局长是典型的法盲、白痴加弱智。还有如此白痴弱智的铁规铁纪吗?所谓捞人,在电视剧《蜗居》里面有详尽的示范,不过是美化了的。当然,美化都被禁播了,不美化还不得进监狱?所谓捞人者,就是有人犯法了,被逮捕或者拘留了,亲戚朋友当然想把他“救”出来,也当然是要花钱的。谁都明白这个道理,不花钱怎么捞人?除非你爹是非常高的高官,即便你爹是高官,往往还是要花钱的,光棍不挡人财路嘛。

即便你有钱,即便你愿意花钱,还是一要有熟人二要有路子,否则你花钱也未必能办成事情。通常这种“熟人”,都是警察、律师、检查官、法官之类的人,反正都是司法部门的通了路子的人。比如把钱给原告者,让原告不再追究,一般只要摆平了原告,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顶多是办事的警察收点,收容所收点,事情就办下来了。

假如原告-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不肯放弃追究,除了金钱,还可以使用面子拘你、恐吓、偷袭等等一切办法,总之要令其就范。假如是没有原告人的案件,比如说交通违规、酒后驾驶、嫖娼之类的,那就更好办了,把经办的警察及其上司全都搞掂了,就没事了。简单说就是哪里有问题,就把工作做到哪里。比如说律师,你在中国做律师,专业水平永远都抵不上有关系有手腕好用。律师使用手段结识法官、检查官,什么案件都能办下来。比如说李庄吧,他用的是专业手段,结果是连自己都被办进去了。假如他跟薄熙来或者相关的官员有关系,何至如此?

说句实话,李庄比较象香港、美国电影里的流氓律师,讲究靠法律手段耍无赖。但是你要是将中国大陆当做香港、美国那样的地方,律师只要有效运用法律,连政府官员都怕你。在中国大陆,法律就是一个小婊子,官员跟你讲法律就讲法律,官员不跟你讲,要构陷你一个小律师有什么难的?李庄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自以为懂得用法律玩手段,居然敢跟薄熙来对着干。人家是政治局委员,你这不是纯粹找死吗?

所以,所谓“捞人”,就是通过行贿、受贿的手段破坏司法公正而谋取个人利益,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常识告诉我们,凡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至少也要移交司法系统办理吧。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另当别论,至少你一个公安局长装也要装做执法人,“捞人”的处罚居然是开除?难道他居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一个正厅级官员,说话如此背谬,简直愚蠢至极。按照惯例,公安局长是兼任政法委书记的,是管理整个北京公检法系统的头号人物,至少是副省级的,这样的白痴语言都能说出来,令人无语。

“收钱”和“捞人”两样都是绝对违法的,装也要装出执法人的样子,否则你做什么公安局长?做什么政法委书记?这官位八成就是用钱买回来的,否则怎么会如此水平低下,根本就是法盲一个。这就叫做铁规铁纪?这是违法乱纪。局长同志何不说凡是抢劫的、强奸的、打砸抢的警察一律予以开除处分?虽然违法程度不同,但是犯法的性质是一样的。局长同志愿意关你进监狱就关你进监狱,愿意开除你就开除你拉倒,这是法制社会?这是贻笑大方。

这样的社会制度,就是中国式的民主制度?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产生赵连海事件的温床,这是用国人的鲜血染红自己顶子的示范。这样的政权,怎么可能长治久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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