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

墓碑(二十九-1)

参考文献

一、 来源十分可靠的原始文件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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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致和同志关于信阳地区几个县当前几项主要工作情况的报告》,1959年12月4日。
省委检查组桃林小组:《关于潢川县桃林公社因生活安排不当发生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60年6月3日。
省地委联合检查组伞陂寺公社小组:《关于潢川县伞陂寺公社人口死亡情况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3日,2403。
《中共潢川县委关于死人问题的再次检查》,1960年6月3日。
中共淮滨县委:《关于发生浮肿病和其它疫病造成死人情况的再次检查》,1960年6月7日,
中央办公厅、河南省委工作组于桑、武人文:《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人口死亡和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18日。
中央和省委调查组李振海、陶陌生、贺棣忠:《关于息县情况的调查》,1960年10月9日1960-3017。
中共中央组织部赴河南调查组:《关于息县和防胡反瞒产私分的情况》,1960年10月9日。
杨蔚屏:《关于信阳事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10月15日。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开除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党籍、判除光山县委第一书记马龙山死刑和对信阳地委死人事件处理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1960年11月1日,1960-2409.
信阳事件专案审查组:《关于马龙山的问题》,1960年11月20日,河南省档案馆,年代:1960,期限:永久,卷号:2403。
李立:向吴芝圃的报告,1960年11月28日,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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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山1960年10月21日于信阳报告,《谨呈刘科长转省里来的两位主任》。
《王秉林揭发杨蔚屏的材料》,1960年11月。
《张富同志向中央反映经情况受到压制的过》,1960年,12月。
《中共河南省委对信阳事件的检查》,1960年11月1日,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信阳事件的检讨》,1960年11月1日。
中央专案组:《关于信阳事件专案审查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0日。
王从吾、徐子荣:《关于信阳地区封建势力复辟进行大规模的阶级报复情况的报告》,1960年12月1日。
王任重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1960年12月6日。
中央工作队魏震1960年12月21日报告:《关于鹿邑县揭发出的几个突出问题》。

甘肃省:
张仲良:《鼓足干劲,苦战三年,力争农业跃进!再跃进!》,1958年2月9日。
中共定西地委组织部:《关于1958年“拨白旗”“插红旗”的复查情况报告》,1959年10月19日。
《清水县委关于生活安排、人口外流情况的电话汇报》,1960年2月17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关于对通渭搞劳教队的情况检察报告》,1960年3月30日。
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岷县问题的报告》,1960年8月19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编:《中共甘肃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简报》第4、6、13期,1960年11月9日。
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干部职工中发生的浮肿病的情况报告》1960年12月3日,[60]846号。
省工交部:《工交系统发生浮肿病的情况》,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1960年12月9日。
中共玉门市委:《关于在厂矿、企业、机关、党校中发生浮肿病情况的报告》,1960年12月11日
中共白银市委:《关于积极防治浮肿病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60年12月18日
中共天水地委:《关于请拨免费医疗款的报告》,1960年12月24日,甘收[60]1725。
中共酒泉钢铁公司党委:《职工浮肿病情况报告》,1960年12月30日。
中央监委副书记钱瑛主持的中央工作组:《关于甘肃省天水地区反右倾斗争中大批干部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1961年1月5日。
《张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报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甘收[61]2060。
《武威地委关于永昌县发生疾病、断炊、人口外流情况的电话汇报》,1961年1月15日,甘收[62]20049号。
《省委卫生厅检查组给省卫生厅党组并定西地委的报告》,1961年1月8日。
《定西工作组李步胜、李生华、田园给省委的报告》,载《定西地委扩大会议简报之三》,1961年1月12日,甘收[61]2164。
省委天水工作组、天水地委:《省委天水工作组、天水地委关于保卫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报告》,1961年1月23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甘收[61]2381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举办集中训练班和特别训练班的规定》,1961年2月27日。
中共榆中县委书记雷秉让:《食堂问题的报告》,1961年5月,中共甘肃省委收文:甘收(61)21697号。
中共甘南州委:《关于生活安排情况和增拨农村粮食指标的报告》,1962年4月8日,甘肃省委收文,甘收[62]20638号。
临夏州委:《临夏县大河家保安族公社生活情况简报》,1962年5月11日,《甘肃省委收文》甘收[62]20864号,共印23份。
中共榆中县委书记雷秉让:《食堂问题的报告》1961年5月,中共甘肃省委收文:甘收(61)21697号。
中共酒泉市委:《关于面粉厂对偷粮群众鸣枪错误的检查报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甘收[61]2231,甘收[61]2189。
《甘肃省的省级单位十九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学习讨论扩大中央工作会议文件中对中央、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1962年年2月28日,省委办公厅汇集。
临夏州委:《临夏县大河家保安族公社生活情况简报》,1962年5月11日,甘收[62]20864号。
四川省:
《井泉同志传达八届八中全会关于彭德怀反党集团决议的报告(记录)》,1958年8月30日上午,四川省档案馆,办公厅1514。
省委检查团绵竹工作组:《关于绵竹红旗公社缺粮情况和解决办法的报告》,195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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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简阳工作组:《杨部长并转廖书记:解放公社解放耕区有关当前生产的几个问题的简单报告》,1959年4月8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收文第2448号。
四川省委生产整社检查团西昌分团孙传学:《致地委、省委》,1959年6月29日。
《关于新繁县人民公社食堂的调查》,1959年7月3日,四川省档案馆。
省委检查团宜宾分团江安工作队:《关于长宁县桃坪公社的落后情况报告(摘要)》1959年7月9日,
阎红彦:《关于在仁寿了解到农村工作中几个问题致省委并大章同志》,1959年7月23日,省委收文第4873号。
郭炳林给夏部长的信,1959年7月29日,省委办公厅收文第5107号。
省委检查团泸州分团叙永检查组:《关于叙永天堂公社部分生产队推行红苕“包产到户以产记工”办法的报告》,195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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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整社、生产检查团泸州分团安法孝:《关于泸州专区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检查报告》,1959年9月1日。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决反对右倾思想、增产节约粮食、胜利渡过灾荒的指示》1959年9月2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指示)总号[59]418号。
李大章:《在地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地点:金牛坝,时间:1959年9月7日。
《井泉同志1959年11月7日上午在市、地委书记会上的讲话――于重庆潘家坪》。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地、县三级机关反右倾斗争情况向中央办公厅的电话汇报》,1959年11月21日。
中共泸州地委办公室:《关于古蔺县疾病情况汇报》,1959年12月7日。
《井泉同志对“中共泸州地委办室关于古蔺县疾病情况汇报”的批示》,1959年12月8日。
《全省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和公社党委书记在反右倾斗争中重点批判人数统计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59年12月25日。
《大专院校、中等学校党员干部反右倾斗争中重点批判人数统计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59年12月25日
《厂矿企业党员干部反右倾斗争中重点批判人数统计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59年12月25日。
《厂矿企业非党干部反右倾斗争中重点批判人数统计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59年12月25日。
《大专院校、中等学校非党干部反右倾斗争中重点批判人数统计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59年12月25日。
《中共绵阳地委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改造落后社会、队的情况报告》,1960年1月8日,第一次地委书记文件之25。
《全国粮食厅长会议简报》,四川南充,1960年2月9日。
《井泉同志召集涪陵、内江、泸州、温江、绵阳、南充地委书记座谈会纪要》,1960年2月14日晚,四川省档案馆。
李井泉:《在南充第二次地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60年3月26日。
灌县县委办公室:《关于两起不正常的死亡事件给温江地委办公室的报告》,1960年3月26日。
刘仲伍、王政、肖林:《关于金堂县三星公社五爱管理区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4日。
乔钟灵、翟容致省委并内江地委,1960年4月16日。
温江地委办公室接大邑县委办公室电话记录,1960年4月25日。
《省委农业检查团江津组向四川省委的报告》第56-59页,附件三:《关于财贸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材料》,1960年5月3日。
《关于财贸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材料》,1960年5月3日。
甘棠、王善庆、李茂云:《关于泸州地区生产、生活的检查情况综合汇报》、《关于泸州地区一些违法乱纪情况报告》,1960年6月3日。
李井泉1960年8月5日给李先念副总理的信。
梁歧山给省委、万县地委的信,196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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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整风整社达县工作团检查组:《关于渠县部分地区因生活安排不落实群众吃“观音土”的调查报告》,1961年8月31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关于长田公社幸福大队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调查》,中央工作组长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17期,196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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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壁山县委:《关于1961年防治疾病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62年1月2日,中
共四川省委收文[62]208号。
《万县地委办公室关于当前农村肿病情况的汇报》1962年1月15日,四川省委办公厅[62]收文295号。
省委检查组:《关于荣县几个严重问题的汇报》,1962年,1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收文[62]313号
中共江津地委:《关于肿病情况的汇报》,1962年1月21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417l号。
马吉良:《关于长寿县一些情况和问题的电话汇报》,1962年1月25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519号。
王道一:《柳荫区石坝公社抢治疾病情况的报告》,1962年1月28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643号。
林翩天、吴国宪:《关于四川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日,
省委工作组:《关于新繁县河屯公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1962年3月。
《陈国栋同志给李先念副总理的报告》(其中谈到四川问题),1962年3月17日
《周颐同志关于西昌地区点滴情况汇报》,1962年5月27日 [62]收文2290号。
省委除害灭病办公室:《疾病情况》1962年7月24日,收文号:147号。
四川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对我省历年粮食产量的分析(资料)》,1962年7月25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62年7月26日印。
中央统战部工作组:《四川省大足县土桥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多吃多占问题的调查》,1962年8月24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四川省江北县兴隆区包产到户的情况》,中央工作组长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12期,1962年8月28日。
李定邦:《雅安地区当前生产、生活情况》,1962年9月4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24期),1962年10月13日:《四川省合川县三年来公社一级党委书记受批判、处分面达60%》。
《内江猪只减少的情况》,见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印《农村工作简报(第83号)》。
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五级干部会议关于劳动力问题的讨论》。
安徽省:
中共凤阳县委工交部:《关于1958年度工交部的总结报告》,1958年12月。
中共凤阳县委:《赵从华的反党罪恶材料》,195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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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节约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普遍推广先进做饭方法的报告》,1960年1月26日。
《陡沟公社关于开展三反整风运动情况总结报告》,1960年7月18日无为县委转发。
曾庆梅:《关于萧县马井公社部分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1960年8月4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试点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4日。
中共无为县委:《贯彻中央12条紧急指示信的情况》,1960年11月27日。
程光华:《全民动手,大办代食品》,1960年11月29日。
赵玉书代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的检查(第一次检查材料)》,1961年,1月7日。
《中共凤阳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简报》第四期(1961年1月8日)、第五期(1月9日)、第六期(1月10日)。
《凤阳县赵玉书同志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第二次补充检查》,1961年1月15日。
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小溪河公社坏人当道情况所调查报告》,1961年2月10日。
凤阳县委调研组:《关于政府城公社四凤大队三包四定工作简报》(第一期)、(第二期)。
凤阳县委:《整风整社工作简报》(16期),1961年3月14日。
《程光华同志代表蚌埠市委所作的检查报告》(记录稿),1961年3月18日。
蚌埠市1961年三级干部会议简报,《对省委的意见和要求》。
中共蚌埠市委:《进一步发动组织群众采集野菜的指示》,1961年3月26日。
《武店公社党委关于整风整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18日.
凤阳县《科局长整风会议纪录》,1961年8月9日。
马维民同志在县委三级会议上的讲话:《凤阳县两年来的经验教训》,1961年8月24日。
(蚌埠)市委压缩城镇人口领导小组:《关于进上步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工作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五风情况》,1961年11月7日。
蚌埠市除害消灭病领导小组:《关于防治疾病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和改正包产到组的工作情况汇报》,1963年3月10日。
吉林省: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打击违犯粮食政策、破坏粮食征购的犯罪情况报告》,1958年2月13日。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当前部分地区粮食紧张情况的报告》,1958年4月30日。
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监察厅:《及时惩处违反和破坏粮食政策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粮食征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初步意见》,1959年1月9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一期,1959年3月11日。
吴德:《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总结》,1959年3月21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当前粮食情况的报告》,1959年6月9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少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1959年8月5日。
吉林省政法联合办公室:《关于战役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草稿)》,1959年8月10日。
1959年8月26日到9月10日,省委扩大会议文件(传达贯彻庐山会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政策,彻底杜绝自杀现象的通报》,1960年2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监察委员会第二书记岳林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3月.
吉林省副省长王奂如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安排人民生活问题》,1960年3月21日,会议秘书处3月22日印。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批捕人犯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4日。
中共四平地委:《关于双辽县发生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情况的报告》,1960年6月15日。
中共吉林省政法委党组:《关于调整1960年捕人、杀人控制数字的报告》,1960年7月18日。
中共吉林省委:《批发栗又文同志在省三级干部会上关于粮食工作的总结发言》,1960年10月31日。
吴德在吉林省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60年1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4日4。
吴德在省委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粮食征购和生活安排问题》,1960年12月17日。
省、市、县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中共辽宁省委1960年12月25日报送东北局。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大搞代食品的情况》,1961年1月7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地区大搞代食品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18日。
东北局财委:《关于三省财贸部长座谈会对抓好代食品安排人民生活的意见报告》,1961年1月2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防止旅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的报告》,1961年2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情况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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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洮安县两个管理区发生浮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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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一封信》,1961年5月9日。
《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二封信》,196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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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防治当前几种主要疾病的报告》,1961年6月2日。
阮泊生:《怀德县当前生产及生活安排方面的情况汇报》,1961年7月27日。
吉林省公安厅党组、吉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坚决制止自由流动人口的意见报告》,196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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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英:《抚松县发展人参生产问题的报告》1961年12月7日。
《崔次丰同志在全省统一行动打击盗窃和投机倒把活动的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1962年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厂矿企业建立农副业生产基地情况的报告》,1962年1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财贸部:《关于召开农村生活安排会议的报告》,1962年3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职工家属参加自给性农副业生产的调查报告》,1962年11月9日。
辽宁省
中共辽宁省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1960年,12月15日。
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在职工家属中进行以粮食为中心的教育运动和安排好群众生活的情况报告》,1961年1月19日。
江苏省:
江渭清在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政治挂帅,以生产为中心,带动各项工作一道前进》,1958年5月。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和宣传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报告和决议的通知》,1958年5月8日。
江苏省委整社检查团扬州分团:《在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问题向省委汇报》,1959年2月12日。
《南通县委关于石港人民公社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59年3月24日,
颜景詹1959年4月15日上午电话汇报:《关于人民生活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编印.
粮食部工作组:《关于宝应、宜兴两县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25日。
《殷炳山同志在县、市委第一书记会上的讲话》,1960年7月22日。
孙海光给省委的信,省委韩批给书记阅。1960年7月25。
《向干部提八条意见》,整风整社《大会简报》第二期,1960年7月28日。
《西冯大队近几什么没有大跃进》,1960年8月4日。
上海局办公室:《江苏省工作组来信》,1960年8月24日。
卢敬给省委的信:《吴县东桥公社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为什么这么严重》,1960年9月5日。
《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蒿崙大队工作组第一次报告》,1960年9月18日。
江苏省委派赴丹阳县工作组(即重工业厅丘陵山区工作给)给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宋超、郭铁松、李震给省委、扬州地委、江都县委的信,1960年9月25日。
省委工作组:《关于常熟县白茆公社浮夸产量的调查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江苏省委、镇江地委溧水工作组:《省地委工作组关于溧水县委常委整风的情况报告》,1960年10月19日。
《上海局杨主任关于丰、沛、东海县情况向地委的汇报》,1960年10月30日。
中共苏州地委:《莫城公社贯彻“十二条”第一步的情况简报》,1960年11月。
中共江苏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郑南大队工作组:《关于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的调查材料》,1960年11月15日。
淮阴市五里公社八大队省委工作组:《关于淮阴市五里公社第八大队“四风”情况的调查报告》,1960年11月16日。
江苏省委东台县工作组刘子见:《关于卢南大队纠正“共产风”的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9日。
江苏省委、县委驻曲唐公社工作组:《关于曲唐公社胡庄大队纠正一平二调的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3日。
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徐慎行:《关于泗阳县粮食问题的报告》1960年12月2日。
孙海光:《给辛、孙部长并报省委》,1960年12月27日。
冯光才:《淮阴市王兴公社尅扣社员口粮》,1960年12月28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瓜埠公社整社工作研究小组:《关于六合县瓜埠公社干部作风问题的初步调查报告》,1961年4月,海军政治部政治理论教研室印。
宝应县委工作组:《宝应县天平公社情况报告》,1961年6月10日。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苏北里下河地区当前情况的报告》,1962年5月30日。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大明纺织厂在精简工作中发生群众性起哄闹事的通报》,1962年6月10日。
江苏省人委财办秘书处:《金沙等六个集镇集市贸易的情况调查》,1962年7月15日。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广东目前镇反运动综合报告》,1951年4月11日。
吴南生:《关于合浦县发生大量水肿死亡情况的报告》,1960年5月4日。
张进齐:《关于罗定县出现严重水肿、死亡事件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郑群、成家英、张乐民:《关于南雄县始兴公社严重违法乱纪和大量死人事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7月31日。
《中山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5日。
《增城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4日。
《宝安县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81年1月3日。
中共文昌县委:《关于四级干部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1961年1月11日。
《高要县四个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2月。
《江门市郊区四级干部会议情况报告》,1961年1月21日。
《中共顺德县委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61年1月3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山东省: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8年1月18日于济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赵健民同志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主要事实》,1958年10月21日。
《山东省委、省人委关于馆陶停伙、逃荒问题的检查报告》,1959年1月16日。
《谭启龙给记舒同的信》,1959年3月23日于钜野。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9年4月11日于济宁。
王瑛:《关于金乡县防治肿病检查情况简报》,1959年4月29日。
《中央监委转发山东监委关于济宁地区在开展‘拔白旗,插红旗’的竞赛运动中发生错误的报告》,1959年4月30日。
夏征农:《夏征农同志关于检查寿张工作情况向省委报告》,1959年6月18日。
《山东粮食厅党组关于调整全年粮食统销指标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2月25日。
山东省委办公厅:《通讯与资料》第31号,1960年7月。
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文件,1960年8月14日简报。
中共山东省委给中共中央的《关于传达贯彻北戴河会议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曾希圣在山东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党政军民紧急动员起来,为战胜灾荒、克服困难而斗争!》,1960年10月29日。
穆林同志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12月13日。
舒同:《我的检讨》,1960年12月13日。
赵健民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12月15日。
1960年12月13日-15日山东省委扩大会议简报。
《山东省粮食厅关于印发樊培华同志在全省粮食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1961年1月14日。
山东省粮食厅:《山东粮食问题(汇报材料)》,1961年5月12日。
《昌潍专署粮食局关于请示收购一部分霉变瓜干向省粮食厅的报告》,1961年10月29日。
山东省粮食厅:《关于1960-1961年度农村和国家对粮食需要市、地委匡算的情况》。
浙江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从典型调查来看浙江农村市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1954年3月15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农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1954年3月18日。
《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合作化问题的检讨》,1955年9月13日。
江华:《在中共浙江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57年12月9日。
特急电报:(就主动增加从浙江上调粮食事)《江华致先念同志并报主席、中央、上海局》,1959年4月21日20时。
《省委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粮食紧张情况的两个材料》,1959年5月25日。
《省委批转省粮食厅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第一次粮食会议情况的报告》,1959年7月1日。
温州专区《卫生工作简报》,1959年8月18日。
《全省各地向省委的求救报告》,1959年5月至8月。
《为争取1960年全省粮油工作的持续大跃进而奋斗》,1960年2月12日。
江华:《高速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灵魂-向全省公社党委书记的报告》,1960年3月3日下午。
《江华同志在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3月21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青紫病的调查报告》,1960年4月6日。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当前整顿食堂和安排人民生活情况资料》(供领导同志参考),1960年5月9日。
林乎加:《全省改造落后队现场会上的讲话》,1960年5月10日,于黄岩。
吴兴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关于浮肿病的通报》,1960年5月20日。
嘉兴县卫生局:《浮肿病防治工作总结》,1960年6月4日。
《部分地方发生食堂停伙》,载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编《情况资料》3期,1961年1月13日。
《大里生产队大搞代食品》载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3期,1961年1月13日。
《黎明生产队基层组织整顿情况》,载浙江省委农工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10期,1961年2月9日。
曾绍文厅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上的报告:《关于粮食工作问题》,1961年7月16日。
浙江省委办公厅:《重点粮产县粮食情况调查》(之一到之十七),1961年。
省委办公厅:《全省一平二调情况和兑现情况》,1961年3月, J007-13-20。
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利丰大队群众生活状况调查资料(草稿)》1961年4月23日。
衢县工作组,《炉头生产大队基本情况资料》,1961年5月4日。
中共浙江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两个生产大队的对比》,1961年5月18日。
中共浙江省委工作组:《黄岩县路桥镇农村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初稿)》,1961年5月28日。
省委农工部分配处:《当前农村生活安排情况》,1961年12月15日,载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35期,1961年12月18日。
《粮食会议文件》,全省粮食会议秘书处印,1962年5月14日。
云南省:
《思茅地委、思茅军分区对今春以来外逃外迁问题的指示》, 1954年4月14日。
云南省纪委:《关于墨江县坝溜、龙潭二区1952年春荒饿死人及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及有关干部处理意见的报告》,1955年5月3日。
《思茅地委关于领导群众克服粮荒的紧急指示》,1956年8月4日。
《思茅地委关于解决当前边疆粮荒问题的第二次紧急指示》1956年8月20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富宁县瑶族骚乱事件的报告》,1956年9月25日。
中共文山地委:《关于富宁县民族骚乱事件的报告》,1956年10月7日。
《关于归化寺问题的报告》,1956年12月。
临沧地委:《关于临沧县1956年死人情况的报告》,1957年7月22日。
《云南省委关于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斗争的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1957年9月12日。
《省委批转农村工作部关于晋宁县认真处理拆房以后社员安置的报告》,1958年3月27日。
《丽江地委和军分区对碧江武装部电话请示要派部队帮助劝阻边民外逃的批示》, 1958年4月16日22时。
《于一川同志的总结性发言-在4月20日省委扩大会上(记录稿)》,1958年4月22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曲靖等部分地区发生肿病情况的报告》,1958年7月27日。
省委农村工作部:《陆良县茶花乡肿病死人情况调查》,1958年8月22日。
刘卓甫:《关于曲靖专区肿病情况报告》,1958年9月3日。
《地委书记会议资料之二》(富源县、曲靖县、马龙县饥饿情况),1958年9月。
省委检查组:《关于罗平县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58年9月2日。
马力、贾兴福给省监委的信,1958年9月16日。
孙雨亭:《从和郑敦、王镜如反党集团斗争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党的战斗力――在云南省第一届党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1958年9月25日。
丽江地委:《关于开展土法制造滚珠轴承的报告》,1958年10月。
大理地委:《关于当前工具改革的情况报告》,1958年10月3日,
《陆良县肿病死人情况-陆良县委书记孔祥柱同志汇报纪要》,1958年11月14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1月18日。
中共云南省委检查组:《检查陆良茶花乡情况简报》,1958年11月20日。
《地委书记会议讨论汇报》 1958年11月17日,11月21日。
省委书记处书记马继孔的讲话,1958年12月2日。
《昭通地委关于昭鲁二县结合部暴乱事件的情况报告》,1958年12月2日。
中共德宏地委:《关于少数民族外逃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2月6日。
省委检查团昆明分团曲靖组报告:《关于曲靖专区、富源师宗等县钢铁铜焦放卫星的情况报告》,1958年12月14日。
《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铁匠寨事件报告》,1958年12月29日。
泸西检查组:《检查前泸西县违法乱纪问题的总结报告》,1959年2月28日。
省委办公厅:《全省各地肿病情况综合》,1959年7月30日。
中共云南省委第一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关于坚决执行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以实际行动保卫党的总路线,力争提前和超额完成1959年生产任务的决议》,1959年9月24日。
《史怀壁同志电话汇报澜沧等地粮食和人员外逃情况记录》,1960年4月26日。
中共省委工作组:《关于砚山县忽视群众生活实行乱斗争的报告》,1960年6月8日。
楚雄地委:《关于肿病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7月29日。
思茅地委:《关于澜沧县肿病死人问题的检讨报告》1960年9月3日。
《关于宣威反革命暴乱案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11月30日。
《谢富治同志向总理、富春汇报云南宣威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及粮食情况》,1960年12月2日。
中共楚雄地委:《关于楚雄县苍岭公社桃园管理区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12月9日。
《文山地区马关、西畴闹粮问题的两个汇报》, 1961年6月26日。
河北省:
解学恭:《关于浮肿病调查报告》,1959年1月22日,河北省委1月24日批转。
河北省委、省人委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告:《关于召开1959年农产品购销合同会议的报告》, 1959年3月14日,
河北省委:《关于当前粮食情况的报告》,1959年4月16日。
省委监委会1960年1月26日致省委的信。
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反右倾整风运动和农村整风运动的综合报告》,1960年1月16日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前段农村整风整社情况和今后意见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1月21日。
河北省委:《关于防治浮肿病情况的报告》,1960年2月18日。
省防毒工作检查组:《关于涿县、宁晋、唐县中毒事件检查情况的报告》,1960年5月15日。
中共邯郸市委:《关于32个农村三反试点基本总结和下段安排意见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6月2日,中共邯郸市委文件,[60]141号。
中办安国工作组:《关于安国县伍仁桥公社党委和伍仁村支部控制群众退出食堂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7月18日。
河北省公安厅党组:《关于当前中毒事故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60年8月,中共河北省委1960年9月21日转发。
中共河北省委监察委员会:《关于某些农村继续发生浮肿病情况的报告》,1960年10月13日。中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报告,总号[60]48号。
《河北省委关于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问题的紧急通知》,1960年11月8日。
河北省委办公厅翻印农村粮食、人民生活、死人、整风整社的调查材料,1960年。
中共河北省委向地、市党委的密电:《关于必须及时发现和制止死人问题的紧急通知》,1960年12月28日。
《河北日报》张家口记者组:《蔚县情况》,1961年1月。
河北省农业厅党组:《关于瞎指挥风的初步检查(讨论稿)》,1961年1月17日。
封云亭致裴书记,1961年1月7日。
胡开明致刘子厚的信,1961年1月21日。
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立即开展治病防病运动的报告》,1961年8月12日,[61]258号。 
省委办公厅:《各地委对省委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的情况和意见》,1961年9月17日。
刘子厚:《关于务必抓紧征购工作的紧急电话》,1961年10月6日。
省委关于当前对敌斗争情况,全省政法工作会议,1961年。
省委书记处会议301次会议材料,1961年。
河北省委办公厅:《各地区粮食工作情况第四次简报》,1961年10月14日。
各地市委关于铁路发生偷抢粮、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
省常委第一届132次会议关于粮食安排问题,1961年。
中央负责人信件和毛主席的重要批示,1961年。
中央工作会议文件-中央负责人的信件,1961年。
省农业厅委工作组:《沧州地区十个生产大队农业现状调查的综合情况》,1962年7月1日。
《中共河北省委整风整社办公室、监察委员会关于1960年冬到1961年春农村整风整社运动的组织处理工作总结》,1962年4月28日。
中共河北省委整风整社办公室、监察委员会:《关于1960年冬到1961年春农村整风整社运动的组织处理工作总结》,1962年4月28日。
中央有关部委:
粮食部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委给粮食部下达的计划指标》,1954年6月15日。
粮食部、财委粮食组:《全国粮食库存逐月减少情况》,1954年7月。
章乃器:《五年来的粮食工作情况―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1954年,9月25日。
粮食部计划司统计资料:《1950-1953年全国粮食征购与产量的比较》,1954年。
粮食部计划司统计资料:《1953年城乡需要商品粮供应的人口和数量(贸易粮)》,1954年。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关于农村粮食紧张情况的调查》,1955年4月22日。
《粮食部拟提供李先念副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材料》,1955年。
粮食部计划司统计资料,1956年。
粮食部:《关于饲料用粮的供应报规定》,1957年5月17日。
《全国粮食会议文件》,1957年7月。
《1957年第二次粮食会议文件》,1957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粮食购销问题的报告》,1957年8月。
《湘西自治州粮食统购统销问题辩论要点》,《益阳县通过大辩论超额完成了早稻征购任务》,1957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市镇供应简报》,1957年11月。
粮食部统计司1957年7月表格和粮食部1958年2月6日表格,1957年。
粮食部党组给中央的报告:《关于安排薯类生产和销售的报告》,1958年3月7日。
《粮食部党组向中央的报告》(58)粮发20号,1958年5月20日。
《粮食部党组给中央的报告》,1958年8月15日。
粮食部党组:《当前粮食购、销、调运情况汇报》,1958年10月4日。
沙千里:《反右倾,鼓干劲,掀起红旗运动新高潮》,1959年11月2日。
粮食部党组:《关于当前粮食情况和今后粮食工作意见》,1959年11月27日。
1959年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资料。
《中央批转粮食部“关于今后三年内把国家粮食库存增加到一千亿斤的报告》,1960年1月26日。
粮食部计划司统计数字,1960年7月5日统计。
李井泉就四川省粮食征购数问题给李先念副总理的信,1960年8月5日。
牛佩琮、陈国栋:《关于粮食情况的紧急报告》,1960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粮食问题汇报提纲》,1961年5月7日。
《陈国栋同志给李先念副总理的报告》,1962年3月17日。
粮食部办公厅编《粮食工作简报》第28期,1962年8月20日。
《粮食部计划司粮食资料提要》,1962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简报》[第十期],1959年1月22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1961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12期,1962年8月28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24期,1962年10月13日。
商业部党组:《关于1959年供应出口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1960年1月8日,(60)上海会议文件97。
公安部  徐子荣:《关于镇反以来几项主要数字的统计报告》,1954年1月14日。
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彻底肃清山区、结合部、水上、落后地区漏网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窜犯的决议》, 1958年8月16日.
《广西省镇压反革命情况及目前存在的思想麻痹问题》,1951年5月15日,见广西公安厅编:《情况与资料》1950-1951年第6期。
卫生部党组:《关于防治当前主要疾病的报告》,1961年2月1日。
二、 官方文件
《中共中央转发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六个县区第一批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的初步总结》,1955年12月10日。
《中央转发中央办公厅综合的“关于十六省区缺粮、断粮、闹粮情况和各地党委提出的解决措施的简报”》,1958年4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公报》,1959年8月26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公报》,1958年8月31日。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公报》,1958年12月17日。
《中共中央批转“山东省委、省人委关于馆陶停伙逃荒问题的检查报告”》,1959年1月22日。
《党内通信》(即毛泽东给6级干部的信),1959年4月29日。
《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1959年7月31日,1959年我国国财贸书记会议参考文件之一。
《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1959年8月7日。
《中央转发一些省、市、区所揭发的一部分高级干部的右倾思想、右倾活动的材料》,1959年9月8日。
《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1959年10月13日。
《中共中央批转“四川省委关于第一届第11次会议情况的报告”》,1959年10月13日。
《中央同意青海省委关于以张国声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错误的决议》,1959年10月14日。
《中央转批浙江省委“关于温州、金华地区少数地方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违犯政策情况的报告》,1959年12月21日。
《中央批准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办法”》,1959年11月27日。
《中央批转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整理的“老干部为什么过不了社会主义这一关”的材料》。
《中央批准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在反右倾斗争的整风运动中犯错误同志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原则》,1960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批转李先念关于立即突击调运粮油棉和成立调运指挥部的报告》,1960年2月21日。
中央办公厅整理:《八个省农村公共食堂情况》,《中央关于加强公共食堂领导的批示》,1960年3月18日。
《中共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6日。
《中央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干部参加公共食堂所规定》,1960年3月7日。
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的指示》,1960年3月9日。
《中央关于加强公共食堂领导的批示》,1960年3月18日
《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工作情况和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1960年4月18日。
《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
《中央批转甘肃省委关于通渭县委完全变质的情况报告》,1960年4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1960年5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1960年8月10日。
《中共中央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1960年9月7日。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1960年11月3日。
《中央关于转发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迥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特需供应的报告的指示》,1960年11月9日。
中共中央转发河北省委批转的《保定市委关于发动群众开好吃饭大会的报告》,1960年11月26日。
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1960年6月8日。
《中央关于山东、河南、甘肃和贵州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严重情况的指示》,1960年12月8日。
中共中央转发《信阳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1961年1月20日。
《中央批转湖北省委关于沔阳通海口公社整风整社第二阶段总结报告》,1961年1月31日。
《中央关于转发河南省委、洛阳地委关于政策兑现问题的三个文件的批示》,1961年2月4日。
中共中央转发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1961年4月9日。
胡乔木等:《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1961年4月10日,《中央转发主席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
《中央转发谷牧同志“关于迅速克服工人私自离厂现象和巩固工人队伍的意见”和贾步彬同志的信》,1961年4月30日。
《中央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委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5月3日。
《毛主席批转胡乔木同志5月8日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9日。
《阎红彦同志于弥渡县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9日。
《毛主席批转邓小平、彭真同志月10日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13日。
《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1961年6月16日经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1961年6月16日。
《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北京市委“关于在北京的高级知识分子和一部分负责干部副食品供应问题的请示”》1961年12月17日。
《批转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停缓建工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1962年1月6日。
《中央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七百万人的决定》,1962年2月14日。
《中共中央关于批发陈云等同志讲话的指示》1962年3月18日。
《中央批转财贸办公室、统战部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情况的报告》,1962年5月9日。
《毛泽东同志关于印发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的座谈会记录的批示》,1962年7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公报》,1962年9月27日。
中央批转《安徽省改正“责任田”情况》,1962年12月11日。
《中央转发“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的批示》(即桃园经验),1964年9月1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年6月27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中共中央西北局批转关于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严肃处理违反和破坏粮食政策的行为》,1960年12月19日。
《东北局关于进一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8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局关于稳定工人队伍的通知》,1961年5月16日.
三,有关省的官方文件
河北: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召开1959年农产品购销合同会议的报告》,1959年3月14日。
《河北省委批转霸县县委关于煎茶铺公社发生浮肿病救治经过的报告》,1960年2月2日。
《河北省委批转内丘县县委善于隆尧公社重贤管理区人民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摘要)》,1960年2月10日。
《河北省委转发省公安厅党组关于我省中毒事故的情况简报》,1960年4月29日。
《河北省委批转省委财贸部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整饬粮食纪律加强粮食管理意见的报告》,1960年9月27日。
《河北省委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搞好粮食工作和安排好生活的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河北省委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搞好粮食工作和安排好生活的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河北省委批发石旭东同志反映邯郸市特需供应问题的意见》,1960年11月1日。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浮肿病情况的简报》,1960年12月17日。
《河北省委转发省卫生厅党组关于立即开展治病防病运动的报告》,1961年8月17日。
甘肃: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两年来贯彻执行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若干问题的检查报告》,1962年12月3日省委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报送“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报告》,1965年7月5日。
《汪锋同志关于农村食堂等问题向主席的报告》,1961年5月9日,于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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