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

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十六)

(25) “就地视察”之争
 
  姚立/法发现,董滩村第四届村委会根本不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是个非法的村委会。

  1999年9月28日,董滩村举行第四届村委会的选举。但是选举成了走过场,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

   董滩村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790人,但是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只有二三百人;有的村民一个人竟然填写了60张选票,这么多的选票究竟是代表哪些村 民填写的,没人知道;村干部蜓?伺踝帕鞫面毕浒ぜ野せ??占苏?保??鞫面毕渲写蟛糠盅?辈皇谴迕裉钸吹模??乾怯珊蜓?俗约禾钸吹?hellip;

  就这样,一个依法应该让每一个村民参与的村委会选举,好像和大多数村民没有多大关系。以至于选举的唱票计票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村民压根儿不清楚,村民们甚至不知道选举结果是什么时候公布的。

  2000年3月,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因病无法工作,竹根滩镇干部在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免去他的职务的情况下,又越俎代庖非法指定董担任村委会主任。

  这个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春节期间,镇民政局给残疾村民董怀德一家救济款230元,他却扣着迟迟不给,只给董怀德开了一张白条。

  荒唐的选举选出的是一个荒唐的村委会。镇里指定的村干部成了镇干部的得力助手。村民说,夏征的时候,这些村干部为了完成镇里下达的徵税指标,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成了夏征小分队“打砸抢”的急先锋。

  2000年11月,姚立/法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董滩选举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写道:“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很严重,是一起典型的违法选举事件。为了农村的稳定,为保证农民起码的政治权利。我疾呼,人大一定要作为。”

  姚在报告中建议,尽快成立调查组,对董滩村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该尽快重新组织选举,并且追究竹根滩镇驻董滩村指导村委会选举换届选举负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是否要重新选举村委会的问题上,董滩村相当一部份村民思想有顾虑。他们认为,从盘古开天地以来,干部从来没有让穷人和老百姓自己来进行选择的先例,再说,村干部家族势力强大,如果“推翻”他们重来,肯定会遭到打击报复。

   为了消除村民的顾虑,姚/立法自费印了很多宣传材料《致董滩人民的信》,对村民自治的相关问题进行普法宣传。信中,姚立/法详细地介绍了为什么要民主选 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如何依法产生?村委会和镇政府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村委会有哪些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村务公开应该公开些什么?村民可以采 取什么样的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等

  姚将这些材料发到董滩村的每家每户。对此,村民们倍感新鲜,争相传阅。

  通过看这些材料,村民们明白了很多过去连听也没听说过的道理:国家早就有法律规定,谁当村干部,应该由村民说了算,而不是镇政府和市政府说了算;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愿选举信任的人当村干部,如果这些村干部和村民作对,大家还可以罢免他,重新进行选举

  11月21日,在姚/立法的点播和鼓舞下,董滩村817个村民联名要求罢免非法村委会的罢免案呈送至市人大、市民政局和镇政府。在这封罢免案上,按了817个村民的鲜红手印。

  同一天,《湖北日报》的记者来到董滩村进行采访,并写成内参《选举违法又不称职董滩80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村官》。据称,这份内参被直接呈送至湖北省相关负责人的办公桌上。

  当晚,竹根滩镇派出所的姚指导员带领几个民警来势汹汹,深夜敲开董滩村民的家门,强行要求村民在集体进京上访的“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这一夜,董滩村的狗彻夜狂吠。

  根据那份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所谓“讯问笔录”,竹根滩镇政府炮制了一份《关于姚立法到董滩村煽动群众准备集体上访情况的汇报》,其中写道:

   姚立/法是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今年以来,多次擅自到我镇董滩村从事不正当活动。特别是十月下旬以来,姚立/法以被董滩村村民邀请为名,与该村落后群众串 通一气,向群众散发传单,散布很多破坏稳定,扰乱人心的言论,并凭空捏造事实,蒙骗群众在白纸上签字写联名信,同时准备近期组织少数农户进京上访。

  据姚立/法本人称,他来该村是做“宣传发动”工作。他宣传什么,其传单上说得很明白──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违法选举。以此为借口,反映该村农民负担重,屠宰税等征收不合理。其言论极有煽动性。

   姚立/法热衷于到董滩村活动,究竟代表了哪些群众呢?与姚立法串通一气的是老上访户曾详均,欠款大户周治贵、周映友。其目的就是利用干群之间的矛盾,煽 动群众闹事,搅混水,扰乱社会,干扰基层组织正常工作,从而浑水摸鱼,赖掉应该上交的提留,达到少数欠款大户的个人目的姚立/法的动机就是要造成社会不稳 定,与政府作对,破坏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鉴于姚立/法非本选区的代表,我们请求市人大代工委对其本人进行教育,恳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找其谈话,指出其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并责成姚/立法所在单位敦促其改正错误,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这份大有文革之风的《汇报》,漏洞百出。把一个人大代表依法视察、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行为说成是和政府作对;把姚立/法宣传村民自治的行为说成是煽动和蛊惑群众;把村民们罢免村委会的合法合理要求,说成聚众闹事、制造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某南方媒体毫不留情面,评论这份《汇报》:虚张声势、乱扣帽子、言词乖张、徒留笑柄。

  和人大代表姚/立法的调查报告长期被忽视相反,竹根滩镇政府这份足以混淆视听的汇报,引起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有关领导多次找姚立/法座谈,希望他“知错即改”。

  在一份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通讯中,详细地记录了一次座谈会的谈话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的某负责人对姚/立法说,当前,热点问题多,矛盾大,工作难,作为人大代表,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支持的力度,积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如果一味的只是揭露问题,或者利用报刊传媒把问题捅大,激化干群对立情绪,使问题复杂化,既损害潜江整体形像,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潜江的稳定和发展,这决不是人大代表监督的目的所在。

  要相信我们各级邪党政组织和政府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和组织程序来解决问题。潜江的事还要潜江来办,潜江的问题最终还要靠潜江自己来解决。

  一次次座谈,没有让姚/立法停下脚步,他继续着自己的董滩之行。他坚信自己监督政府依法办事不仅不是添乱,而且是尽一个人大代表的义务,帮助政府疏导民意。

  当年,朱镕基总理用了一个词“民怨沸腾”。姚立/法说,这滔滔民怨,汇集成川,光靠堵是没有用的,必须疏导,否则终有一天会冲破堤坝,酿成大祸。

  竹根滩镇政府“汇报”一个多月后,2001年1月9日,潜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其中第二条写道:

  代表持证视察应在本选区内进行,可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几个人联合进行,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代表确因工作需要,到本选区以外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持证视察,必须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由市人大常委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助安排。

  第四条这样规定:

  代表持证视察时如需约见市、乡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代表所在地人大联络处联系安排。

  这两条办法对于经常应农民、工人、市民之邀到市区各地视察的姚/立法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此后自发的视察范围只能局限在教育选区内,如果要到选区之外的地方比如董滩,必须经市人大代工委的批准;另外,没有批准,他也不能再主动约见市乡一级的政府主要工作人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向姚立/法提及的所谓“给政府只帮忙不添乱”的指导思想,姚的相关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要打个问号。如此一来,姚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活动范围、职权就打了很大的折扣。以后,姚再到董滩视察的时候,将随时有可能定性为非法的行为。

  经过核对,姚立/法发现,10年前,也即1991年潜江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持证视察办法》中并没有这两条苛刻的规定。

  时代进步了,潜江市的高楼大厦多了,可是人民代表的视察范围反而缩小了。姚认为这是莫大的讽刺。

  姚立法和市人大常委就新通过的两条规定进行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对国家《代表法》第21条第三款“代表可以持证就地进行视察”这一句究竟应该怎么理解。市人大认为“就地”的意思是指代表所在的选区,因而做出了上面两条规定。

  姚立法不服,于1月25日第二次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询问对“就地”二字的准确理解。乔嘱国家法行政室做了研究回复:

  这里的“就地”是指代表居住地的附近,既不限于本选区,也不是整个行政区。一般来说,代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视察任务,不需要人大常委会提供后勤支持,可以认为属于“就地”视察。

  毫无疑问,这个解释对姚立法有利。因为潜江市面积并不大,姚立法无论到哪里视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比如董滩村,从市区骑车到村里只要半个多小时就到了。

  姚立法要求市人大对《视察办法》进行修改,遭到拒绝。理由是:给姚个人的回复,不能作为法定的依据;人大是集体决策,《视察办法》已经依法通过,除非多数市人大常委表示同意修改,否则必须按此执行。

  现在,但凡董滩村的村民或其它选区的选民希望姚立法去视察的时候,他只能去调查,无权视察。

  “调查”和“视察”究竟区别何在?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承办单位要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而调查就没有这个权力,有关单位可以对代表的意见不予理睬,不做回复。

  此后的半个多月里,潜江市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进行连篇累牍的宣传。

  据说,最终,《视察办法》成为竹根滩镇政府对付姚立法的利器。每当姚前往调查,镇里的干部对他说:“你不是我们选区的代表,没有资格到我们这里视察。请马上离开,否则对你不客气。”

  下一步,董滩村,去还是不去?

  姚说,他绝不能半途而废,不能辜负董滩村近千名老百姓的信任。


(26) 改选,再改选
 
  村民的联合罢免信和省报记者的内参,起了作用。

  两个月后,2001年1月17日,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贴出公告,宣布将于2月28日重新进行选举。这个消息让村民们欣喜不已。

  在姚立/法的鼓励下,“老上访户”曾详均决定参与村主任的竞选。他在竞选词里写道,如果当选,他将坚决抵制各级 政府、各部门向村民的非法收费;依法接受村民推选的理财小组查账并张榜公布;村干部的工资由村民大会决定;在本村不允许有关人、打人、铐人、拆门等违法行 为发生。

  而准备竞选村委会副主任的曾令新则承诺:保证不用公款招待市里、镇里的干部吃 饭

  这些竞选者的每一项承诺,都着力于解决村民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和现状。从这些承诺中,村民看到了希望,也受到了鼓舞。那些在广州、深圳打工的村民得知消息后,不约而同返回董滩,准备参加选举,选出满意的村干部。

  1月19号的晚上,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各村民小组的竟然拿着十多张表,软硬兼施的“说服”村民推选某某为候选人;还有的小组长则公然要求村民在表上填写自己的名字这些公然违法的行为,让村民再次愤怒起来,觉得被愚弄了。

  得知情况后,姚立/法立即向潜江市人大法工委、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发出了《紧急情况反映》,呼吁立即制止董滩村重新选举中存在的非法行为。

  面对人大代表的指责和村民的不满,有关方面采取的办法是“急刹车”──2月24日,村邪党支部贴出告示称,接到上级通知,由于目前正处在春耕、农忙季节,原定于2月28日的选举推迟,具体时间以镇里的安排为准。

  几天之内,正在进行的选举突然间停了下来。这种反常状况兜头给村民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大家正熊熊燃烧的选举热情。不少村民恢复了一惯的冷漠,觉得选谁当村干部,还是政府说了算,老百姓的意见“算个屁”。

  2月28日,姚/立法再次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镇政府致信,要求在董滩尽快依法重新选举。800多名农民在这封信上签了名。

  信中反映了农民的激愤情绪:“搞征收的时候,才是农忙的时候,可是那是他们派几十个人的小分队抓人、打人,把人一关就是十天半个月,却不考虑百姓忙,耽误了百姓的生产。目前依法搞重新选举,就说忙了。真是违法不忙,依法忙。”

  就在村民们争取尽快重新选举的时候,3月5日,竹根滩镇政府索性把选举的事儿抛在一边,下了一个红头文件,任命了一个新的董滩村村委会。

  对此,镇邪党委某副书记曾这样解释:村民没有选举热情,而且董滩村一向“良莠不齐”,重新选举如果急于求成不利于稳定。

  后来,某媒体言词辛辣的评说道“大概在这个书记看来,村民们两次集体签名要求依法选举的行动,算不得选举热情,而是一些落后分子在破坏稳定,所以需要镇里来安排和管制。”

  事实上,在董滩村村民选举问题上,竹根滩镇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反复复,有其难言之隐。

  眼看着马上就要开始新一轮的夏征工作了,如果依照农民的意愿选出自己的村官,董滩村的“抗税”势所必然,“后患”无穷。鉴于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镇领导乾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不经过村民选举,直接任命一个听话的村干部,以绝后患。

  一种不安、恐慌、躁动的情绪在董滩村的村民中蔓延。

  3月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深受痔疮折磨的姚/立法踏上北行的列车,自费前往北京寻求帮助。

  路途遥远,路费昂贵。为了节省每一分钱,姚/立法只能乘坐硬座车厢,到了北京后,住的是每晚只需10元房价的最廉价的地下室旅店,吃的则是市面上所能买到的最便宜的方便食品。

  听完姚/立法的情况反映之后,湖北代表团的梁建国代表随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湖北省潜江市民政局应该督促董滩村依法重新选举的建议》。这份议案引起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3月14日,姚立/法联系到《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前来采访。继楚天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北日报》之后,这是第三个前来董滩村进行采访报导的新闻媒体,而且是个湖北省外媒体。

  陪同记者前往的姚立法在村里遭到村干部的围攻。一个村干部抓着姚的衣领,质问道:“你是什么东西?你不是我们村的代表,跑到我们村来做什么?”另一个村干部的媳妇儿则把姚立法堵在路上,破口大骂了半个多小时。

  竹根滩镇政府某主管宣传的官员打着官腔,对记者说:“你们是北京的记者,不能在湖北随便采访。有没有湖北省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有他们的介绍信才能进行采访,我们也会给你们安排衣食住行。否则,对不住了!”

  根据记者的调查,《中国新闻周刊》很快就刊发了封面文章《草根民主──中国农民民主欲求比城里人强烈》,对董滩村三选村官的怪事进行了客观、翔实的报导。报导中写道:

   从近年我国乡村的“海选政治”过程中,人们已经看到了农民参政的政治热情,但是他们朴素和热切的期盼,总是遭到农村现有体制和持续膨胀的农村官僚私欲的 冰冷阻碍;而目前整个社会仍然有一种顽固的习惯思维,既包括许多城市人仍在嘲笑农民的民主要求。在这种可悲可怕的一种环境里,农民的民主进程艰难而缓慢

  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并最终把一直深藏幕后、懒于作为的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民政局推到了台前。

  3月底,由潜江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董滩村199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调查。

  市民政局公布调查结果为:董滩村在1999年的换届选举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候选人的产生、参选人数、流动票箱的设置等等,未能按照《湖北省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定程序实施,选举整体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一个只需要花费几天时间就能界定清楚的违法选举行为,却是在姚代表和董滩村村民长达一年的漫长申请后,并“搬来”全国人大代表和媒体这些“救兵”的情况下,才做出界定。这应该不是“工作效率”几个字能解释清楚的。

  4月6日,董滩村宣布重新选举开始。

  4月9日,各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4月28日,董滩村海选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5月5日将进行正式选举。

  一切似乎都依法按照既定的程序有序进行。然而,正式选举的前一天,再次出现险情。

  5月4号的下午,竹根滩镇政府将选票送至董滩村。

  下午五六点钟左右,某村主任候选人坚决要求退出竞选。原因是自己竞争不过,与其丢人现眼,不如提前撤出。这个候选人丢下一句恨话:谁他妈的再把我的名字印在选票上,谁就断子绝孙。

  一个候选人的撤出,意味着所有印着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字的选票都将作废。

  选票必须重印。竹根滩镇政府的意见是,重印选票的事儿村里自己解决。

  可是,怎么解决?印刷厂已经下班了,到哪里去印选票?没有选票,第二天早晨8点的选举将无法如期举行。

  晚上七八点钟的时候,火急火燎的姚/立法找到潜江市民政局负责此事的科长,希望他能立刻协调并解决此事。

  科长两手一摊,一脸苦笑, 说:“你看都下班了,我能有什么办法?算了吧,老姚,你我都尽力了,没人会追究我们的责任。”说完,他塞给姚一本村民自治方面的宣传材料,上面印有选票的样式,然后转身走人。

  选票的事儿,镇里撂挑子,市民政局不管,现任董滩村干部冷眼旁观,村民们束手无策

  4号,潜江市下起了瓢泼大雨,没有间歇过。

  一身湿漉漉的姚立/法回到家,顾不上吃晚饭就开始设计选票。可是,一千多张选票!打字、排版、印刷怕是真来不及了。

  如果5号早晨8点,因为没有选票而无法进行选举,很难预料会发生什么事儿。之前,已经有村民发牢骚说,这次再选不成,非要砸烂那个王八蛋镇政府不可。

  必须先稳住村民的情绪,姚/立法琢磨着。

  雨下个不停。

  董滩村至今没有一户人家安装电话,一直热心帮助董滩村民的严老师家也没有电话。只能跑一趟了。

  晚上十一点,他披上雨衣,推开家门,走进了噼里啪啦的大雨里,朝严老师所住的乡间走去。雨实在太大了,还夹杂着隐隐的雷声和闪电。泥□不堪的田埂,早已经烂得象稀粥一样,踩一脚下去没了脚脖子。

  乡间的路是没有路灯的,姚/立法凭借微弱的手电光,深一脚浅一脚的来到了严老师家。叮嘱严一定要在5号早上8点前赶到董滩村,稳定村民们的情绪。

  雨一夜没停,姚立/法也一夜没睡。

  家里没有电脑,凌晨3点多,姚敲开了打字人的店门,打出选票的票样;5点钟,姚敲开印刷厂负责人的家门,求爷爷告奶奶,负责人总算答应召集工人替他印刷所有的选票;早晨7点多,姚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董滩村;8点,村民们欣喜地看见姚/ 立法出现在了选举的会场。

  一夜没睡,又在雨里来回奔波,痔疮一直没好过。姚立/法看上去很憔悴,也很疲惫。

  村民说,那天的姚代表,脸又黑又瘦,眼睛熬夜熬得通红,嗓子也是哑的。

  选举的会场安排在村小学的操场上,会场很是热闹。有村民主动地站在操场的入口处,将成群企图进入会场“破坏”的鸡鸭鹅挡在了外面。

  市里、镇里都来人了,几辆警车停在会场的周围。全村男女老少,也都早早的来到这里,等待着神圣一刻的到来。

  几千年了,董滩村的老百姓是第一次自己做主,选举村官!村民说“我们真的是翻身作了主人了。”

  5号的早晨,天下着蒙蒙细雨。一个八十岁的老大爷,家里没有雨伞,把最厚实的棉袄穿在身上。说是这厚棉袄能挡寒、挡雨。淋湿了棉袄可以在太阳下晒晒,误了选举可是大事儿。

  一个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说自己实在太高兴了,给众乡亲邻居唱首歌热闹热闹吧。她唱了一首歌颂毛主席、歌颂共产邪党的歌,赢得了村民们的热烈掌声。

  8点20分左右,选举正式开始。

  尽管在选举的过程中,发生了村里老干部故意断电致使扩音器不响和抢选票、砸票箱、老干部儿媳妇现场撒泼骂街的事儿,但是都得到了及时的制止。

  一直不屈不挠的“老上访户”曾详均当选为新一届的村委会主任。在有效票933票中,他得了795票,逾8成半的村民把支持的一票投给了他。老干部们则全部落选。

  当选举结果宣布的时候,董滩村长久的响起了喜庆的鞭炮声。

  新当选的村干部激动地发表当选感言:感谢姚代表,感谢各级领导。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我们董滩村不可能有今天这么公正的选举。

  关于这次选举,竹根滩镇政府向上级递交了一份充满溢美之词的总结报告, 但其中,只字未提市人大代表姚立/法所起的积极作用:

  我镇董滩村村委会重新选举工作,在市人大法工委赵主任和市 民政局王局长、戴科长等领导的亲临指导下,成立了以邪党委副书记郭杰同志牵头、镇政府副镇长田龙同志具体负责,有组织、信访、劳动人事、民政、公安派出所 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村委选举工作指导组,从4月6日开始进驻董滩村,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操作,于5月5日正式选举成功。

  经过艰难的抗争,董滩村终于如愿选出了自己满意的村官。

  两个月后,村民对前来采访的某南方媒体记者说:最大的变化是去年的这时,夏征已经开始了,村里鸡飞狗跳,人人自危,但是今年就安静祥和多了。姚立/法则对记者总结了自己的“董滩经验”:

  一、农村是迫切需要民主的。因为民主对于农民来说不是玄妙的理论,而是争取切身利益的手段。借口农民“素质低”,不肯将村民自治的权力实实在在的赋予他们,是错误和荒谬的。

  二、民主的细节比民主的口号更重要。村委会直选、村民自治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当让村民们掌握选举中的每一个细枝末节的操作方法,是选举利器牢牢的掌握在村民的手中。

  三、对村民自治,外界有必要引导,但是不能包办。农村里有很多优秀的、有能力的村民,能够领导大家实现村民自治。应当鼓励、发动广大村民自己去实现村民自治的理想。

   四、农民通过推选候选人、填写选票的行为,逐步学会了少数服从多数、有事共同商量的办事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直选村干部是克服愚昧无知、进行民主训 练的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实现自治后的村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理好了,逐步就会管理好一个镇、一个县的事情,直到学会管理好一个市、一个省,乃至整个国 家。这将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意义深远的一件事情。

  此后,很多董滩村民成了姚/立法家的常客。如果进城了,就像走亲戚一样,村民们总也忘不了去姚代表家坐坐,带些时鲜的蔬菜给姚代表尝尝,还经常留在姚家吃顿饭、喝点小酒。

  不仅与城里的教师、下岗工人和小商小贩们交朋友,姚立/法也赢得了这些乡下农民坚定不移的友谊。

  多年后,当已经离开人大代表岗位的姚立法陪同我前往董滩村采访的时候,村民老大远就打招呼“姚代表,来了?”

  我说:“他已经不是人大代表了,你们还这么称呼?”

  村民回答说:“习惯了。在我们的心目中,他永远是一个人大代表。”

  “一个好的人大代表。”旁边一个村民大声说。




事实真相:
 
    跟大家说真话!我的案件其实跟那条“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根本毫无关系! 实际上是某单位挟私报复我。那条帖子发出前大约半个月,我发了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毒打广州市白云区示威民众。然后他们到我家来要求我删帖子,遭到了我的拒 绝。因此他们悍然打击报复,拘留我七天泄愤!此信息出自我所属片区片警!

    大批网站都登载了广州越秀区法院的通稿,内容是他们驳回了我(张广红)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越秀区公安局调查后确认我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谣 言”,越秀区法院予以采信。但是我上来搜了十分钟就找到了我转发的原帖并截图!为什么我十分钟就查到的事情两单位查了那么多天查不到?你们都是饭桶白痴?

    如果说我对帖子比较熟悉所以容易查到的话,那么请问为什么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法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你坚持帖子是纯转发的,那么你从哪里转来的?难道两单位实际上对帖子是否转发根本就没有兴趣查?难道只想找个理由入我于罪???

    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到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再到广州越秀区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一句:你说你的帖子是转的,那么转自何处?所以实际上一 个单位是为了打击报复,另两个单位是为了互相包庇!如果蒙冤的是一个普通民众,他就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实。可惜拈花时评(张广红)并不是完全没有话语权 的普通民众!


草泥马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治安大队!王八蛋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治安大队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