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谁是新中国?-辛灏年著(36)2011-10-13 05:03:30

四  中共为强化专制复辟统治而重新建立严酷的等级制度
  中共重新划分等级的手段,一是软划分,二是硬划分。所谓软划分,即由中共从其复辟专制的需要出发,使整个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崭新的等级观念。文革 前,其第一等级是中共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第二等级为非党员干部。第三等级是号称领导阶级的工人。第四等级为农民中的贫下中农。第五等级为知识 分子。第六等级为小生意人。第七等级为无业游民。第八等级为阶级敌人。八十年代中共实行改革开放后,因邓小平曾一度鼓吹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故知识分子 曾一度荣列第三等级。但随着“八六学运”和“八九动乱”的爆发,其等级又有明显下降的趋势。相反,因小生意人即个体户,在改革开放中的日渐“财大气粗”, 地位乃有明显的跃升。特别是在出现了“官倒、权倒”为代表的大生意人以后,因其中一些官倒、官商和权商本人就是中共的高干、老干及其子弟,故他们在实际上 已经成为今日中共权钱并拥的第一等级。原第八等级,盖因右派平反摘帽,阶级斗争已经抓而不灵,所以只剩下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反革命罪一九九七年后改名 为颠覆政府罪)。因反革命和所谓颠覆政府者在人民心中已经“变味”,甚至得人尊敬,如“六四”通缉犯等,所以中共对这一等级的制造,也就徒劳而无功。另 外,因为犯罪分子获释后,按照中共不成文的制度,乃成为“劳改、劳教释放犯”,已永入另册,终生不再享有被录用权,只能成为小生意人,做个体户,因此,在 八十年代以后,他们的等级也就要根据他们经商规模的大小,以及他们与中共当权人物的关系来确定。八九年后传遍中国大陆的“十等人”歌谣,应该说是十分形象 和十分准确地道出了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等级观念的本相。04
  所谓硬划分,是指中共通过建立严酷和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进行的社会等级和社会待遇划分。其具体手段如下﹕
第一、重新划定封建官僚等级,确立官本位
一、封建官本位的建立和健全
  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在北京建立政权,即开始实行所谓供给制。按照初步划分的“革命等级”予以不同的供给。由于此路不通,遂实行工薪制,开始明确划分干部 的级别,逐渐地建立了以官僚级别为准绳的“官本位”工薪制。工薪级别分为二十八级,十三级以上谓党政高级干部;十三级至十七级谓党政中级干部;十七级以下 者谓普通干部。高级干部取工薪与供给相结合制,即除掉按级领薪外,其秘书、住房、汽车、电话等一切“革命消费”,均由国家供给,并有详细的规定。工薪只作 为其职务收入的象徵而已。五、六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基本上已经能够予取予求。中共最高统治集团成员,则能随心所欲。文革初期被揭发出来的许多中央和地方高 级干部的豪华腐朽生活,曾叫普通干部和民众目瞪口獃。由毛泽东专职医生李志绥所揭露出来的毛的腐化事实,较之在中共高层和大陆民间所流传的“故事”,尚相 去甚远。
  官僚级别一经划定,即“全国通用,终生享用”。不仅退休之后仍享受原有的政治、经济待遇,即特权,而且死后的追悼会与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确的等级规 定,讣告上则要明确指明生前所享有的官僚级别,哪怕是一个科级或股级干部。如此常令无级无别的普通民众笑恨难抑。与中国封建专制时代和君主专制时代相比, 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党政以外的各行各业,也普遍分行业划定了工薪级别。但只作工薪级别,而不含有其它任何政治级别和其它任何特殊待遇的意义,更无特殊的享受和需要。
  新的等级制度,一方面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问题愈来愈多,一方面则在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被“革”乱了套。文革中被打破的官僚等级,虽然在改革开放后立即 得以恢复,并将十三级以上才作为高干的规定,放宽到了十四级。然而,由于中共老干部相继“向马克思报到”,新提拔的干部日益增多,职别和级别的不统一已经 愈来愈明显,中共遂于八十年代中期以机构改革为名,一是将官僚等级(含工资级别)划定为办事员级,正副科长级,正副处长级,正副局(厅)长级,正副部长 级,正副总理级和正副国家元首级。其中正副局级以上者为党的高级干部,明文规定享有不同等级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仍然取工资与供给相结合的制度;处级为 中级干部,视其实际权限的大小,而予以一定的供给;科以下为一般干部,其中有实权者,一样敢多占,也一样敢多吃。改革期的中共各级领导干部争级别、闹待遇 的种种丑恶表演可谓无奇不有,实为古典小说《官场现形记》所揭露的晚清官场腐烂之风所不堪比,也不能比。
  八十年代中期的“级别改革”,终于使“官本位”的严酷等级制度得以完善化,即将上述各级官僚级别作为“本位”,将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就没有升过级、加 过薪的教授、医生、工程师,以及一切有社会公职者的工资级别,包括和尚与尼姑,均靠拢到官僚级别上,并由此划定为﹕知识分子的最高工资级别,即正教授的最 高工资待遇可以比照副厅级,以下按级类推。而今,随着党权更加膨胀,改革开放又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大开了绿灯,因此,稍有职权者,不论科、处,厅、部级等, 均能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吃喝嫖赌都报销”。而无职无权的知识分子,非属于中共上层知识分子的教授专家,尤为一般工人农民,即一切仅靠工资吃饭和 劳动吃饭的社会主要构成,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起高楼,宴宾客,楼却塌不了”。其所造成的人心愤懑自不待言。中国大陆正在流行着的一首首生动深刻的民 谣,已经成为历史最有力和最生动的见证。
二、官本位成为在全社会划分封建等级的严酷标准
  中共为了让官本位成为全社会唯一丈量森严等级的准绳,由是,企业始分为国营、集体、乡镇与个体四大类。其中国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集体分为大集体、 小集体;乡镇企业有公营和公私联营之分;个体则予以规模与范围的限制。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常常是被打击的“投机倒把对象”,非但生计难保,有时连命也难 保。改革开放之后,他们虽因“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而时起时落,却在终于和腐败官场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之后,才熬到了可以作成大款和大个体 户,而今已经被称做民营企业家的的非常岁月。
  企业的级别虽如是划分,但除掉八十年代以后的大小个体户外,不论是各级国营,大小集体,还是乡镇企业,其领导者,均按国家的统一官本位按级拿钱,享受 同级待遇。如地、市、县级的书记、厂长,均能够享受地、市、县级待遇。至于级别外的占有,则随着中共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当然要“愈来愈往高处走”了。虽 然工厂亏本,工人发不出工资,厂长书记非但工资分文不少,而且吃喝玩乐、出国考察照旧。即便是这一家工厂被他们搞垮了,他们仍会被调到另一家工厂去当厂 长、做书记,照样吃喝玩乐。
  官本位的确立同样给事业单位带来了森严的等级标准。教育、卫生、科研、新闻、出版、文化、“群众团体”,亦被全部按照官本位纳入了官僚级别的体系之 中。因此,中共事业单位的官僚们为升级和争待遇,可谓机关算尽。中国大陆的许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书记及校长,为将自己从副厅级升上正厅级,乃使用各种 办法,包括用教育经费向上级主管行贿等,务使本院校改名为大学。中国作家协会为了能够“复辟”到文革前的准部级单位,以与全国文联平起平坐,竟指使它下属 各省的分会纷纷要求“升级”,终于在八十年代末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为“副部级单位”。事成之后,其书记、副书记们与主席、副主席们,便纷纷庆贺自己的官 僚级别随之升了半级。“少数对文化不重视”的省委,因没有为本省的作协升级,而使作家协会的官员们怨气冲天。
第二、户籍制与户籍等级制
一、中共实行严密的户籍制度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建政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使中国大陆人民从此失去了迁徙与居住的自由。可以说,这是中共北京政权为强化专制极权统治之最为险辣的 一着。因为户口制加上粮票制度(粮票分为地市、省市和全国范围内通用不等),再加上任何人外出,不论公、私,都必须持本单位或本地区党政机构的介绍信(在 农村,直至八十年代末期发放身份证之前,都必须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以及后来的乡政府开出介绍信),以说明自己的政治身份。否则,就会随时有遭遇扣留或 逮捕的危险。这就使得任何一个公民都失去了最起码的人身自由。
二、中共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
  中共不仅实行户籍制,而且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在城市户口中,尤以大城市户口为最贵重, 中小城市次之,县镇又次之。在农村户口中,又分为吃商品粮者,如城郊菜农;和不吃商品粮者,如粮棉生产者。县以下的城镇里,又分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城 镇户口;和不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农村户口。然而,由于每年又要给予一定比例的“农转非”指标,可以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于是,这些指标便成为县以 下各级官员的“专利”,直至成为县市公安局的“钱袋”。时至今日,不仅亿万流民早已横决大江南北,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正在此起彼落,而且呼唤陈胜、吴广的喊 声,早已震动“天听”,深入人心。
第三、中共对国民进行分类等级划分以实行层层“裂民”而治
  中共建政后,即将中国大陆人民划为两大范畴。一是人民内部,二是人民外部、即阶级敌人。在人民内部,中共又将工人划为第一等,是为领导阶级;农 民划为第二等,是为同盟者。农民中又分为贫农、下中农和中农,属人民内部。地主和富农划为阶级敌人,是为专政对象。小生意人为第三等,是常常要进行改造的 对象,其中改造不好者或在运动中成为打击对象者,亦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第四等为无业游民。在人民外部,即在敌人中,中共又将其划为地主、富农、反革 命、坏分子和右派。其中反革命分子为最,现行反革命分子为最中之最。其余为地、富、坏、右。在地、富、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又有改造好的和未改造好的之 分。自然未改造好的又次之。但在地、富、反、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在押者,自不待说,劳改劳教释放后,即为“劳改释放犯”和“劳教释放分子”。因此,地 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即便是改造好的,也永远不能改变身份,仍然是最底层,属于永久性的专政对象。他们的配偶自然也要低人一等。他们的子女在 一九七七年之前,绝大多数被剥夺了升学、招工、晋级的权力。至于参军、入党和“提干”,就不用说了。在政治松动期,他们当中极少数人尚能考取大学或被招 工;在政治收紧期,则他们当中的任何人,成绩和政治表现再好,也没有可能考取大学或被招工,甚至连中学也“考”不取。在一九六四和一九六五年的历次全国高 考中,某省考区的前三名学生,俱因出身不好而概不录取。农村地主、富农子女的处境就更为凄惨,女性尚有出嫁的可能,男性常常无人愿嫁。中国大陆农村中,终 身不能成家的地主、富农之子,比比皆是。
  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人民内部的等级无大的变动,但人民外部的阶级敌人猛增,故五种人,又变成了九种人,即增加了叛徒、特务、内奸和走资派。他们的 子女亦分为“可以教育好的”,和“不可以教育好的”两种。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邓小平为收拾人心,曾先为党内叛徒、内奸、特务、走资派平反,后为“改 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们”摘帽、改正。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之人民外部等级,才逐渐消失。
  总之,中共为实行专制复辟统治,而建立了中国数千年历史所从未有过的严酷等级制度,又藉划分等级为手段,制造人民之间的隔阂与仇恨,以进行“裂民而 治”,或曰“分而治之”。中共虽然藉此而维系了它的极权专制统治,但是,由这一森严等级所逼迫出来的人心觉醒与人民反叛,最终必将成为它覆亡的重大社会原 因之一。
五  中共为维护专制复辟统治而厉行残酷的镇压手段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一手段,便是建立镇压的理论根据。即在宪法上和其它重大立法上,确定共产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绝对合 法性和永久合法性。由此而将一切不信和诋毁共产主义信仰,批评和动摇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和反对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均定为“反革 命罪”,且为重罪。同时又以此为根据,视需要而罗织种种属于反革命罪的“欲加之罪”。于是,这些根本“大法”就为中共所有“无法无天”的镇压手段,打开了 广阔的门路。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二手段,便是要造就一个有权无法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其做法为﹕
  第一、厉行党大于法。中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不仅要向同级政府的公安、检察与法院三大机关派出“党组”,以在内部领导公检法以外,而且在同级地方党委 内部设有“政法委员会”,以统管同级的公检法机关。当对案件的处理,包括审讯,在公检法机关内部发生重大分歧时,由该委员会拍板定案;或由该委员会直接上 报同级地方党委决处。公安、检察、法院也就因此而由权力机关变为中共一党的职能机关和办事机关,其作为司法、权力及执行机关的应有独立功能,便被一笔勾 销。
  第二、厉行政策大于法。自人类有法制以来,法总是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而政策却常常具有灵活性和时间性。法既是制定政策的基本根据,政策的制定则必须 受到法的制约。但是,中共在其五十年的专制复辟统治中,却造成了政策大于法的悖反现象。中共一党的政策不仅必须是国家立法的依据,而且其政策由权力的更 迭,或由最高权力者及各级掌权人的随心所欲所造成的多变和剧变,更造成了法的无所适从,或“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直至造成法在实际上的消亡。五十年代 初,毛泽东在审订“宪法草案”时就曾说过“宪法还不是我定的”的话,无非说明了他对法的轻蔑。至于他的名言“我就是秃子打伞 —— 无法无天”,就更是证明了他的目中无法。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民间歌谣所唱的,“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等“绝响”,实是形象地表述了中共政策多 变和法制无归的真相。多变的政策既使法制归于虚无,更使得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荡然无存。由是而造成了中共无法无天和人民无法可据的畸形社会局面。
  第三、厉行权力、地位、人情大于法。由于党大于法和政策高于法,因而,权力、地位、人情之大于法,便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一般来说,任何案件,只要拥 有党权的干涉,便既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可以小事变大,无事生非。任何案件,只要能够找到有地位的人向掌权者打通关节,亦都可以网开一面,反之冤网 难逃。至于中共党人一旦违法乱纪,则党纪既可以代替国法,地位亦可以免除国法的制裁,除掉党内斗争的需要。前者使同罪者因具有党员身份,而仅受党纪处分或 免于刑事处罚;后者即使罪大恶极,亦只会重罪轻责,直至寻机开脱。难怪中国大陆人民常说“在中国,没有一件好办的事,也没有一件事办不好。”而由大陆人民 悲愤填膺地唱出来的“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等民谣,实已彻底揭穿了中共法制的本相。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三手段是敢于公然地和肆无忌惮地滥杀无辜。其具体手段 —— 第一便是革命即法。自一九五零年六月始,继所谓清匪反霸已经屠杀了数百万人之后,中共又在保卫革命政权的名义下,厉行“镇压反革命”的政策。时不足一年, 仅为毛泽东和刘少奇等所公开承认的就有七十一万(参见前文及注释)。其执刑场面之大,一次枪杀者之众和每每陪斩者之多,史无前例。毛泽东的名言“秦始皇算 什么!他只杀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一次就杀了四十六万”,实在将一个流氓暴君的形象表现得栩栩如生。其时,毛泽东不仅屡屡叫嚣“要大张旗鼓地杀反革命”, 而且一再地亲自决定杀人的数字和比例。为彭真所主持制定的“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竟能规定对传谣者也要“斩立决”。其目的,就是要杀得所有人都不敢说甚 至不敢想为止。05 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各方面的不完全统计,直至毛泽东死,中国大陆人民被中共公然杀害和迫害致死者,不包括被中共“人祸”饿死者在内,决不下四千万之数。是日 本帝国侵略我国十四年所杀害者数倍以上。这只是一个最保守的数字。完全的数字,只有等到中共档案完全解密和人民能够真正申冤的那一天。
  第二便是运动即法。即在中共所发动的一场又一场政治运动中,根据运动的要求和目的,竟可以随时随地地“杀人无罪”,逼死人和害死人更无罪。自一九四九 年前后直至毛泽东死,中共曾连续地和不间断地发动过 —— 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三反五反、批判《武训传》、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肃清反革命、城乡工商业社会主义改 造、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人民公社、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四清、批判合二而一、批判文化界的修正主义路线、文化大革命、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 林批孔等二十余次大型政治运动。其间,为发动、深化和证明历次运动胜利的需要,被关、被判刑、被处决和被迫害致死者,难计其数。文革中以反对毛主席、反对 毛泽东思想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而被杀害、迫害致死者,和造反派中为中共制造派性恶斗、武斗、直至被中共武装镇压而死亡者,不下二千万人。06
  中共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不仅是对于人民生命的残害,而且是对人民精神和心理的无限摧残。于政治运动中被逼疯者固然是次次都有、处处都有,文化革命 中因被迫害而罹患精神病者,至今于国中比比皆是。文革中,全国各地均有未成年孩子因喊错口号,或不懂事孩子胡乱涂鸦而被打成反革命者,或连累父母被打成反 革命者。其中绝大多数孩子被逼成了疯颠和痴獃。至于中共利用历次政治运动在广大人民中间所播下的互相仇恨、相互猜忌、互相防范的情结,及其对人民心理所造 成的压抑和扭曲,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们伟大民族好侠尚义和乐天达命的美好性格。中共五十年来的残暴统治,对中国大陆人民和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史无前例戕害, 及其所留下来的“严重民族伤痕”,将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抚平。
  第三是权力斗争的需要就是法。毛泽东在其当政的二十六年中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虽然都打着革命的旗号,但在实际上,他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对外迫害 人民以巩固共产党极权统治,二是对内清除异己以巩固个人最高权力。为了这两个目的,他对外讲阶级斗争,并且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对内讲路线斗争,并 倡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由是,什么革命元勳,开国功臣,党中元老,国家主席,均可以在他的铁腕下被他打成血人,直至惨遭迫害致死。不论是高、饶反 党集团,彭、黄反党集团,还是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和林、江反党集团等等,都既无需党纪来处理,更无需国法来制裁,全都在毛泽东一句“最高指示”之下,就 可以成为权力斗争下的牺牲品。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四手段,就是建立黑暗的多重监狱制度。
  第一、正宗监狱制度。中国大陆的犯人之多,大约为世界历史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所不能想象。因此,中国大陆的监狱星罗棋布。一九七八年前主要是“冤 狱”。因为人犯的基本成份,是各种名目的历史反革命犯和现行反革命犯,大都是历次政治运动被整肃的对象,即便是按照中共的“反革命”罪来衡定,其中绝大多 数也都是冤假错案。故有史家称,一九四九年之后的中国大陆,乃是“冤狱遍中华”。07 因此,在革命的名义之下施用酷刑,或进行种种迫害,直至随意处决和折磨致死,对监狱的管理者来说,便具有一种“神圣”的意味。加上中共农民造反在本质上所 具有的嗜杀特征,遂使“酷刑毒吏遍中国”。八十年代中期,某省一个水库抽水重修时,竟发现库底白骨累累,原来是在五十年代万余修建水库的犯人中,仅有一人 抢枪造反,便招致中共调动解放军赶赴水库将全体犯人剿尽杀绝。至于象张志新那样在监狱中被狱吏指使刑事犯人轮奸,死刑犯人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或活剥器官等 惨无人道的情形,则事所不鲜。文革后期和八十年代,由于社会动乱益生,刑事犯罪指数剧升,因而,由于平反冤假错案而一时成空的监狱,复又人满为患。08 自八十年代伊始直至九十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刑事犯罪可谓从无缓解的时候。监狱人满为患,犯人生活条件之恶劣,和在狱中遭受迫害摧残之惨毒,为外界所难以想 象。此其一。
  其二、中共监狱实行劳动改造制度。犯人一旦被判刑之后,即须赴劳改工厂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单就改造刑事犯而言,劳改制度并非没有积极意义。但是,中 共的劳改制度,一属强迫性无偿劳动,二属折磨人犯的一种手段。遍及国中的劳改工厂、农场为中共所创造的无本产值,虽为可观,然其劳改工厂、农场在犯人的生 活待遇和对待犯人的折磨及迫害上,却与在押的监狱犯人大同小异。动辄便是殴打、禁闭、酷刑或加刑。这在一九七八年前,固因“革命”对于反革命的巨大压力, 和因受刑者大都为知识分子而难有反抗和暴动的可能,但一九七八年以后,刑事犯的猛增却造成了监狱暴动和暴乱的叠起,劫狱叛乱的情形已经时有发生。中共政法 界有人估计,在中国大陆发生巨大政治变动时,历年来积累而成的数千万“劳改释放犯”,尤其是其中的被冤枉者和曾惨遭虐待者,其必图报复的行为,完全可能造 成变革期的社会灾难,并成为中共致命的灾星 —— 尤其是对那些手中有血债的中共基层官僚而言。
  第二、狱外之狱,即群众专政。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后,还创造了所谓群众专政的办法,用一部分“人民”来专另一部分人民的政,遂使中国大陆形同一 个自监监人的大监狱。所谓群众专政,其手段,就是既要将一切够不上判刑镇压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内控”分子交由“群众”监督看管;又要将刑满 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重新戴上一顶“劳改、劳教释放分子”的帽子,置于所谓群众的监控之下。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凡事必须向本地的派出 所、街道、乡村治安人员或有关的积极分子报告,定期写思想检查和汇报。此其一。其二,为了保证群众专政的威力,一再确立“诬告保护法”,即诬告者受保护, 甚至受表扬和提拔。中国大陆社会由是而冤假错案迭生,阴谋权术遍出,到处弥漫着互相猜忌和相互陷害的阴险风气,善良民众只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三, 群众专政一词虽因毛泽东时代的结束而消失,但自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在中国大陆农村,由于农民不堪盘剥,遂有自发反抗的出现。各地的镇、乡一级政权,复收 买流氓地痞成立“乡镇小分队”以镇压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让这些“流氓小分队”帮助共产党向他们“要钱、要粮和要命”。09 遇有违抗者,便拆屋(现已经发展到烧屋)、抄家、夺牛、甚至课以私刑直至害命。广大农民虽然对之痛恨已极,但无赖他们有中共乡镇政权支持及上面各级政权的 支撑,而徒唤奈何。近年来中国大陆农民叠呈反叛和广大农村一再呼唤陈胜、吴广的状况,亦无非表明,中国就要迎来又一个“官逼民反而民不得不反”的时代。一 句“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唱词(电视剧《水浒传》插曲),由是而能够唱彻人心,响彻全国。
  第三、过渡监狱 —— 劳动教养制度。中共除掉以监狱看押犯人,以劳改农场、工厂强迫犯人做无偿劳动,实行所谓群众专政之外,还建立了一个所谓的过渡监狱、即劳动教养制度。被中 共决定劳动教养者,乃是一些交给群众监督专政既不放心,交给监狱关押或劳改又不够格的一大批“非犯之犯”。一九七八年前,被逮捕或被押送强迫劳动教养者, 大都为有思想问题却又不够“反革命”罪的知识分子,或是有所谓“生活作风”问题却不够判刑劳改者,直至形形色色被中共各界各层领导“看不顺眼”者。如五七 年不够资格判刑劳改的右派分子,特别是学生中的右派分子。他们有的虽要通过“逮捕法办”这样一个所谓的“司法过程”,并且由法院判处劳动教养年限,然而, 他们当中亦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仅需要本单位党的领导的一句话,或一张纸条,便可以被押送劳动教养。他们的身份似乎介于敌我之间,甚至被称为“人民内部矛 盾”,但他们又极容易因为“种种欲加之罪,而于莫名其妙之中便被送进了真正的监狱”。他们在劳动教养期间与被判刑劳改者一样没有自由,一样被强迫进行无偿 劳动,或仅给极少的生活费;他们在劳动教养结束后,一样要戴上一顶“劳动教养犯”的帽子,而永远被注入另册。这一“非刑之刑”,一方面为中共随意刑处不放 心者和看不惯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则为压迫人民内部不满和强化专制统治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就曾亲自指示,要将那些在镇压反革命和肃 清反革命运动中被杀者的家属,包括杀错的,送去劳动教养,以防止他们的“阶级报复”。10
  一九七九年后,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没有废除,但因为人民已经有了强烈的抗争意识,中共各级领导的权威已经扫地,再加上平反冤假错案又给中共某些官 僚以教训,是故,随意押送劳动教养的情形也就有所收敛。但八六年之后,特别是八九年以后,随着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升级,中共的镇压手段又开始了升级,一些 所谓的民运人士被中共判处劳动教养的事实,乃使中共劳动教养制度又获得了一次“中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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