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星期三

难道中共并不是真心反腐败吗?有感于“日记门”主角受审

新闻摘录:经网络曝光的“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今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以其收受财物百万的受贿罪名提起刑事诉讼,韩峰却辩护称其收受多为“节日红包”,只属违反纪律并非受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807.8元。韩峰在辩护时坦然承认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并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

博主评论:一提起这位“日记门”丑闻的主角韩蜂先生,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马上露出会心的微笑,我也这样。相信绝大多数男士都会羡慕这位韩先生的艳福,我也如此。我向来很同意成龙说的:我犯的是天下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本来就是,除非你生理上不允许,否则面对成先生面对的绝色女性如亚洲小姐冠军,我不相信有谁会不犯错。

象这位韩先生面对的,也是相当高素质的美女,有谁能守住“贞节”?除非你不喜欢女性,你有断袖分桃之好,那就说不得了。不过我一定不会傻到详细地写一份日记,而居然把他流传出去了,这不是倒霉催的?其实陈冠希也无非如此,不该流传出去的流传出去了,这是愚蠢的错,不是拉链的错。

一个是局长,居然把这样的日记落到了情敌手上。一个八零后,居然弄电脑都不会,要拿到外面去修,弄个移动硬盘都不会。活该倒霉,谁让你蠢呢?我是这样想,相信内心深处,不这么想的男性没有几个。可见,要人不“犯错”,靠自觉是靠不住的,靠道德更靠不住,靠什么才靠得住?靠法律,靠强制,靠巨大的“犯错误” 成本。

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条文,公务员不允许接受财物馈赠,超过若干金额的财物,假如无法退还,必须上交。美国是335元,新加坡是50元,超过这个金额的必须上缴,否则视若受贿。为什么中共一再高唱反腐败,这么简单的法律居然就是没有呢?很难吗?

谁都知道中国的立法机构是所谓“人大”,其实只要人大常委会通过就是立法了,而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都不过是中共的玩物而已。基本上中共的有点级别的官员都是人大代表,就是身兼官员身份和议员身份,要通过任何法律不过是做做样子通过人大,实际上还不是中共说了算?说一切权力归人民是鬼话,一切权力归中共是绝对真理,毫无疑问之处。

那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中共就是不做呢?类似的还有很多。如公务员财产必须公示,讲了三十年了,我最早听到的时候还是一个小孩子,就是没有实际操作。据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吴官正的文章透露,是因为受到了大多数地方官员的抵制,甚至地方官员不惜以瘫痪地方政务要挟。

我是不大相信的,中共什么时候这么民主了?党内民主不是最近才公开讲的吗?况且这不过是法律条文,立了法不代表就严格执行的。中共早就有官员财产向其上级申报的制度,不是今天才有,只不过每个官员都是申报自己的工资收入,制度有等于无。

那么立了法其实也不是可以这样操作?我公示我的工资收入,其他的一套旧房子一台旧车,你奈何我?甚至收礼也是这样的,我收了不说,人人都收,你能都抓?所以说,法律其实可以立,反正立了也没多大的效力。中共所谓“反腐败”,实际上是有选择的,有选择地反腐败。你得罪人了,你立错山头了,跟错领导了,有人要整你,整你腐败一百个一百个准。你朝廷有人,你有靠山,事情败露了一样可以隐瞒,这样的例子多了,不外传而已。

那么,为什么如此简单的事情,没有后果的事情,装装样子的事情,为什么中共不做?想透彻了,其实是中共中央甚至政治局的人都不想做,根本就没有人想做。为什么不想做?想深一点,因为人民有权力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是一个口号,是一个骗人的鬼话,压根就当不得真。假如官员财产要向人民公示,那不是等于承认人民在事实上高于政府?高于执政党?

大家想想,中国的法律哪里有任何一条是事实允许人民监督政府监督中共的?在口号上一切权力归人民,在口号上官员是人民公仆,而在官员心里在事实上他们是 “父母官”,是你们的爹妈。有儿女高于爹妈的道理吗?有爹妈管家一定经过儿女的同意的吗?这是一种心理优势,官员必须拥有这样的心理优势才能让大多数愚民们一切听从官员的命令,然后任由官员们欺压、蹂躏。

毛泽东的性格是胡作非为、胡说八道,邓小平是敢做敢说、说到做到,江泽民是有说的有做的,胡锦涛则纯粹是嘴把势,光喊口号不做事。什么科学发展观、什么和谐社会、什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什么反三俗,他只会喊口号,没一句真的。仔细想想看,胡锦涛任上做过一件实在的事情吗?真心反腐败?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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