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为贪污受贿保驾护航-文摘并评论: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 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 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一些具体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
  “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博 主评论:这就是大法官的水平?这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长的水平?副院长建议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要宽容一点,几万元就立案审查太严厉了?在西方很多国家,对贪污 受贿是零容忍的,只要证明你收了钱,并提供了方便,就可以审判了。为什么要对官员宽容?朱元璋当年杀贪官更加严厉,贪污三百两以上就杀头了。在对付贪官方 面,共产党还不如封建的皇帝?

为什么大法官主张宽容?很简单,因为天下官吏是一家,都属于中国共产党这个全世界最大,最无耻,最下作的贪 污滥政集团。关于这一点,禄局长说得最彻底最赤裸裸,你是站在党的立场上说话还是站在人民的立场说话?很正确,什么人民的党的屁话就是最大的谎言,最大的 政治欺骗。共产党这一座大山,就比当年他们推翻的三座大山要更加高耸入云一百倍,他们是一家通吃了。

在稍微发达一点的民主国家,当官是要 公布个人财产的,是不能够接受赠与的,收礼到一个很低的额度就必须上交,或者拒绝。为什么中国的法官觉得应该让官员们多收点钱?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大法官自己说不定就收了很多钱,当然主张对贪官宽容。他们的黄副院长黄松有不就是收了太多钱才出事的?

一方面拼命给自己加薪水,另一方面给自己收钱增加合理性,难道这样的政党能被称为人民的党?这样的政府能说是人民的政府?这样的官员还能说人民公仆?难怪这几年不太宣传这样的观点了,因为实在太勉强了,根本就无法欺骗任何人。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