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拈花十五日囚2011-03-12 08:42:05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2月25日,违法人员张广红被我局民警传唤回梅花村派出所,经查,张广红多次使用网名“拈花时评”在互联网多个网站发布言论煽动、策划非 法集会、游行、示威。同年2月22日我局民警曾对张广红进行教育劝阻,但张广红不听劝阻,仍继续在互联网站发布言论煽动、策划非法机会、游行、示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现决定对张广红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处以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越秀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12日止。
这是一间不足三十平米的囚室,十到十二人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铁门一关闭,与外界完全隔绝。早餐是一碗白粥,中午晚上是至少十年陈的黄色米饭,老大菜帮子纯水煮,不见半点油星。有时候是一块令人作呕的肥肉,有时候是两个黑忽忽的肉丸子,标准基本等同猪食。
早上七点起床,八点四十五分“管教”查仓、吃饭,开“风门”。所谓风门是通往一间约五平米的头顶是铁丝网的,能看到天空的房间。我的同房有吸毒者、 小偷、赌徒、醉驾、签证过期居留的外国人。吃过早饭后要朗诵“仓规”,十点钟关风门。十一点吃午饭,十一点半睡午觉,两点起床、开风门,四点关风门。四点 半吃晚饭,到六点四十五分查仓,七点开电视机。每天看的都是ccav,新闻联播加电视剧,十点关电视睡觉,日日如此。
最难熬的不是囚禁、猪食,而是无聊。没有书籍,没有报纸,没有任何供打发时间的东西。除了看电视,唯一的娱乐就是大家穷侃,如果侃兄到了这里,简直 就是如鱼得水了。囚禁的日子是乏味的,但不妨碍我们寻找自己的欢乐,每天大侃特侃,侃到点就吃饭睡觉。跟南非人侃生意经,跟小偷侃偷盗,跟吸毒者侃戒赌。
事先最担心的,是遇上牢头狱霸,被虐待,结果发现这里完全没有。原因之一是停留的时间短,除了签证过期的外国人,其他的都是拘留五天到十五天,没待 熟就走了。另外两只摄像头照着,确实没人敢动粗。牢友大多数都非常友好,因为大家都知道相互间都不过是过客,偶尔有摩擦也都被劝阻了。
我的happy hour是每天下午两点,可以洗个冷水澡,我们几个广州人都是天天洗澡。洗完后清凉,平静,日子变得不那么难过了。
十五天过去了,我又回来了,又一次让小支失望了,抱歉得很。有些事情该做的还是要做的,不让说,那就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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