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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人员。同时又派出一部分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
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 年5 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
事变」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
至5 月29 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分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
的人员又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
方审讯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①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
三大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 月29 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
愤怒。6 月1 日,杭武县第二区部分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
南和虎岗,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②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
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
比,其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张鼎丞是闽西党和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创始者,极为熟悉闽西革命历史和干部状况,
是闽西地方干部的代表人物。邓发抵达闽西后,张鼎丞作为邓发的副手,有责任向邓发
介绍他所了解的闽西干部的真实情况,并在肃反袭来时尽全力保护干部。但是迄今为止,
这类事例还很少披露。相反,所能发现的,尽是以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的名义所
发布的肃反通告。在这类文告中,尤以张鼎丞在1931 年2 月21 日发布的「裁字」第一
号、第二号给闽西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在发动「肃反」之初,张鼎丞曾在文告中规定,社党主要负责人,应扣留严办,
一般成员在交待其行为后,令其自首,处以禁闭和警告。③闽西政府还曾公布《反动政
治犯自首条例》,明文规定凡在半个月内自首者,不论其职务高低,概行免去处罚。然
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行,随着处决权迅速下放,这类政策条令形同一纸废文。
1931 年3 月18 日,闽西政府发出第二十五号通告,修改了处决人犯需报请闽西政
府批准的规定。明确宣布,「如有迫不及待要先处决的」,可先行刑,再「补报到本政
府追认」。④这个新规定,造成大处决迅速蔓延,苏区各级组织甚至包括医院,都有权
随意逮捕、处决「社党分子」。而在当时的狂热气氛下,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
逼供,结果被捕者屈打成招,胡乱招供,形成恐怖的「瓜蔓抄」,甚至在少先队、儿童
团也多次破获「社党」。
自1931 年3 月处决权下放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肃反成了闽西一切工作的中心。
闽西政府要求各地在两个月内肃清「社党」。在上级号召的推动下,各级组织均以捕人
①〈中共闽粤赣省委关于杭武第三区事变决议〉(1931 年5 月29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7。
②参见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7。
③〈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二十号〉(裁字第二号)(1931 年2 月21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88。
④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二十五号(裁字第四号)〉(1931 年3 月18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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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多,处决愈快为革命最坚决的标准,一些对运动稍有怀疑的干部,迅即被草率处决。
永定县委负责人谢献球、卢肇西、曾牧村等因「对特委将社会民主党名单要他拘捕,完
全犹疑不坚决的态度」,而被冠之以「杜党」罪名处死。 ①为自保性命,各机关实际上
展开了一场杀「社党」的大竞赛。一旦开了杀戒,杀一人与杀一百人都一样,肃反干部
的疯狂与内心恐惧交织在一起,只有通过杀更多的「社党」才能舒缓心理的失衡。于是,
「肃反」野火越烧越旺,一发不可收拾,一直到周恩来抵达闽西后才被扑灭。
张鼎丞对闽西肃反惨祸应负的另一份责任还在于他对主持肃反大计的林一株没有
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林一株为闽西地方干部,是闽粤赣特委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闽西
肃反中,担任权势极大的闽西政府肃反裁判部部长,是一个令无数人闻之色变的人物。
有论着称,林一株「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案件时,完全背着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
②这种说法有其一定的真实性,因为林一株直接听命于邓发,且有擅权之恶名。但是作
为闽西党的元老,张鼎丞应对本地干部出身的林一株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将闽
西肃反惨祸的全部责任推到邓发和林一株身上,似乎张鼎丞与此毫无关系,显然是说不
通的。因为在闽西肃反中,张鼎丞始终处在安全和有权的地位。而在肃反高潮中,许多
受害者都曾寄希望于张鼎丞能对林一株发挥某种约束力。
在收到周恩来起草的批评闽西肃反扩大化的8 月29 日来信后,闽西最高领导对林
一株的约束力立时就显现出来。邓发等把肃反干将林一株等抛出来,送上断头台,双手
沾满无辜者鲜血的林一株在肃反传送带上终于走到了最后一站。9 月29 日闽西苏维埃
政府发出第九十七号通告,宣布林一株是闽西「社党」特委书记,同时指称罗寿春(闽
西政府秘书长)、张丹川(闽西政府文化部长)、熊炳华(闽西政府劳动监察部长)等
八人为闽西「社党」核心人员,分别予以处死。
张鼎丞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应是受到赣西南「肃AB 团」的严重
影响。这个时期,闽西与赣西南的交通虽未打通。但两地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张鼎丞
与毛泽东早在1929 年就相识。率先在闽西打「社党」的闽西地方部队红十二军的主要
领导人谭震林、罗炳辉都是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派来支持闽西的。在赣西南发起「肃
AB 团」,尤其在富田事变爆发后,张鼎丞的思想受到波动,继而「头脑发热」应是不
奇怪的。
对于闽西肃反惨祸,任弼时也有其间接的责任。1931 年3 月15 日,正在闽西肃反
走向高潮之际,任弼时率领的中央代表团在前往赣西南途中路经永定县的虎岗,任弼时
向邓发等传达了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闽西「集中火力反右倾」。闽西本来就左祸严
重,如今又再「反右倾」,只能使左祸连天。任弼时在对待邓发与项英的态度上也完全
不同,任弼时在抵达赣西南后,不满项英对肃反的消极态度,下令免去项英的苏区中央
局书记一职。而邓发则继续担任闽西最高负责人的职务,这助长了本来就够左的邓发,
使其在极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① 参见〈中共闽粤赣特委常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1931 年2 月27 日),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页286。
② 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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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闽西肃反有无关联,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但从时间上判断,项
英进人赣西南后,毛泽东被免去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毛并很快领导红一方面军与进攻
苏区的国民党军作战,毛似无机会过问闽西肃反一事。
在另一方面,闽西肃反又是一件发生在赣西南眼皮底下、震动苏区全局的事件,
毛绝无可能不知道。1931 年4 月后,中央代表团支持毛,批判项英,赣西南的「肃AB
团」运动再掀高潮,而此时,闽西「打社党j 运动正方兴未艾,此恰可证明开展「打
AB 团」的合理性。毛没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场与「肃AB 团」平行展开的「肃社党」运动。
毛泽东深深卷人赣西南的「肃AB 团」,没有或较少涉人闽西「打杜民党」的事件,
这些都决定了毛在对待这两个事件的态度上,有着明显的差别。
1931 年9、10 月后,周恩来起草的、包含有对「打AB 团」过火化批评内容的中共
中央8 月30 日指示信已经传到江西苏区,毛开始受到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的冷
遇,毛逐渐调正自己的姿态,以摆脱不必要的干系。1931 年11 月,张鼎丞在瑞金参加
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期间,向毛汇报闽西肃反工作,毛指示张鼎丞,必须立即纠
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并拨款五千银元,作为善后救济费。
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逐渐削夺与周恩来关系较为密切的邓发的权力,在延安整
风运动期间。又利用闽西肃反「扩大化」一案,进一步打击邓发。对于自己未曾直接卷
人的闽西「肃社党」事件,毛采取的方法是,肯定肃反之必要性,将其问题定性为「扩
大化」。
邓发作为此案的直接当事人,在1945 年就曾明确表示,「今天来看,不仅当时全
国没有什么社会民主党,连傅伯翠本人是不是也难说。」①然而毛泽东却不愿直接承认
闽西「肃社党」是一件冤案。
在1945 年5 月31 日中共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肃反,走了极痛
苦的道路。反革命应当反对,党未成熟时,在这个问题上走了弯路,犯了错误。」②在
这里,毛泽东虽然提到了肃反的痛苦性,但没有正面涉及为「打AB 团」和「肃社党」
冤死者平反的问题,尤其回避了他自己的个人责任问题。即使这样,毛泽东的这段话也
长期未予公布。
毛泽东长期不为「肃社党」案平反,其根本原因乃是赣西南「打AB 团」与闽西「打
社党」有极大的关联,如果为「肃社党」全面平反,势必牵扯到为「打AB 团」翻案,
从而有损自己的声誉。
1954 年,中共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对在闽西
肃反中被错杀的3,728 人予以平反昭雪,并追认为烈士。③但在根本问题上,即闽西苏
区是否有「社党」,「肃社党」是否是冤案,则全部维持1931 年的结论。直到1985 年,
在毛泽东去世九年后,这个问题才最终得以解决。中共福建省委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得
①〈邓发同志在闽西党史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1945 年2 月23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89。
②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一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若干问题说明》(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页121。
③〈闽西「肃清社会民主党」历史冤案已平反昭雪〉,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党史通讯》1986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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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结论:阐西根本没有「社会民主党」,闽西「肃社党」运动不是什么「扩大化」问题,
而纯属历史冤案。1985 年,原被定为闽西「社党首领」的傅伯翠也得到平反。
赣西南的「肃AB 团」案也是在八十年代隐去了毛泽东历史责任后,才得到澄清。
勿庸置疑,周恩来对于苏区肃反造成严重后果方面,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但
是在肃反问题上,周与毛的态度有着显着的差别。
种种迹象表明,周恩来是从推行共产国际「反右倾」的理念出发而支持苏区肃反,
而无任何个人的动机;毛的行为则很难摆脱利用肃反剪灭异己的嫌疑。
周恩来正是因为从理念出发,当发生了赣西南「肃AB 团」和富田事变后,在未深
入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就匆匆发出中央指示信,客观上助长了苏区内已经蔓延的左祸。
然而,毛则是极端的肃反运动的始作俑者,是毛发动在前,周支持在后。
周恩来在1931 年8 月就已把重点转到纠正肃反扩大化方面,在进入中央苏区后,
用了几乎三个月的时间,才使疯狂运转的肃反机器停了下来,毛则鲜有类似的表现。正
是因为苏区肃反问题牵涉面广。涉及到领导人的过失责任等敏感问题,周恩来小心翼翼,
既要显出纠偏的决心,又随时作出妥协,尽最大努力来维持党的团结。
1931 年12 月18 日,周恩来在目睹了闽西肃反惨祸、从永定赴长汀的途中,致信
中共中央,要求中央立即作一有力决议,制止闽西的恶性肃反。周在信中说,「我入苏
区虽只三日,但沿途所经,见到闽西解决社党所得恶果非常严重」,「目前问题已很严
重,转变非常困难」。周表示,自己决心「与此严重问题斗争」。①
1932 年1 月7 日,周主持就任苏区中央局书记后的第一次中央局会议,会读通过
〈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问题工作决议案〉,严厉批评「总前委领导时期」在「肃
AB 团」问题上滥用刑法、「以杀人为儿戏」的严重错误,强调纠正「肃反工作中的路
线错误」 ②
在收到周恩来的信后,上海中央于1932 年1 月21 日就肃反问题给闽粤赣省委发
出一封与周意见一致的指示信,责令邓发领导的省委必须深刻检查「过去在肃反的问题
上所犯的不可宽恕的」错误。苏区中央局还在1932 年2 月29 日致信闽粤赣省委和即将
召开的省党代表大会,再次批评闽西「在肃反工作中的严重错误」。周恩来并派任弼时
代表中央局前往长汀指导在3 月初召开的闽粤赣省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又派李克农具体
负责纠正赣西南、闽西及红一方面军的肃反冤案。在周恩来的艰苦努力下,中央苏区的
大规模肃反在1932 年3 月才告基本停止。
周恩来虽在肃反紧急刹车方面措施有力,但在处理有关责任人时,态度却极为谨
慎。1932 年春,对闽西肃反惨祸负有直接责任的邓发被调至瑞金,担任权力极大的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保卫局局长一职。③任弼时则在周赴任后,出任苏区中央局副书记,
在党内的地位仅次于周恩来。邓发与任弼时的过失,也许被视为是「好心办坏事」,因
①伍豪自中区来信〉(1931 年12 月 18 日),载《周恩来书信选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年),页76-77。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2 一1933)第8 册,页18。
③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邓发被任命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但正式组建机关是在周恩来抵达江西瑞
金之后,时间约在1932 年1 至2 月间。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制度是在周恩来的指导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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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于这两人而言,都不存在利用肃反剪除异己的不良动机,因此与共产党的党道德和
党伦理并无冲突。在大敌当前的形势下,不宜开展过份的党内斗争,这或许是周恩来对
任命邓发、任弼时新职的考虑。
至于毛泽东,问题则比较复杂。周恩来小心翼翼,不去触及毛泽东,而是将苏区
中央局、闽西省委(前闽粤赣省委)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放在一起进行批评。在苏区中
央局会议上,周严厉批评了上述单位在肃反问题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1932 年5 月,
国家政治保卫局将毛泽东的老对头、原赣西南党和地方红军负责人李文林处死。1932
年1 月25 日,周恩来主持召开苏区中央局会议,作出《关于处罚李韶九同志过去错误
的决议》,周知道李韶九是毛泽东的老部下,是造成赣西南肃反惨祸的祸首之一,①但
只给予李韶九留党察看六个月的极温和的处分。周恩来主持的所有这类纠偏会议和主持
制定的文件,均未直接批评毛,对曾山、陈正人等基本上也没有触及。1932 年初,因
原先担任江西省委书记的陈正人患病,苏区中央局任命李富春接任,曾山继续担任江西
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的老部下周兴虽「有助长李韶九错误的事实」,也只是由江
西省委给其「留党察看」的处分,②张鼎丞也在1932 年3 月后,继续留任福建省苏维埃
政府主席一职。
尽管如此,周恩来实际上对于毛泽东已有了新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以后又成为迁
移至瑞金的中共中央一班核心人物彼此心照不宣的看法。1932 年春,周恩来派自己的
老部下、前中共中央特科成员李克农、钱壮飞、胡底、李一氓到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
李克农、李一氓先后都担任过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李克农、钱壮飞还先后任红一方
面军保卫局局长。
在被称之为王明路线占统治地位的1932—1934 这几年,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承担中
央苏区内部的肃反事务,不再由各机关、单位和军队自己大搞肃反。国家政治保卫局在
1932 年5 月30 日处决了李文林、曾炳春、王怀等一批「AB 团」首犯,以后又杀了二百
多名「反革命分子」,③但总的「工作情况比较平稳」。 ④中央苏区再没有开展过像「肃
AB 团」、「肃社会民主党」一类大规模的肃反运动。
尽管中央苏区大规模的「肃反」在1932 年后已经基本停止,但是在苏区中央局机
关内部仍然时断时续地开展「反右倾」、「反托派」的斗争,l932 年6 月后发生在瑞
金的「工农剧社事件」即是一起典型的事例。
1932 年6 月,瑞金红军学校内的一些党员知识分子发起组织了「工农剧社」,因
在剧社章程中有「在总的社会主义革命任务下,配合红军目前的伟大胜利」几句话,很
快被苏区中央局指控为进行「托派」活动。8 月13 日,邓颖超代表中央局主持反托派
斗争大会,判定「工农剧社」偷运托洛茨基的「私货」,因为所谓「社会主义」云云,
就是否认了中国革命现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全是托派的说法。邓颖超还说,剧社
①1933 年夏之前,李韶九曾被任命为汀州连城分区司令员,之后,李韶九被调往赣东北,担任职务及最后结局不详。
②〈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 年5 月),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页481。
③《红色中华》,1932 年11 月7 日。
④李一氓:《模糊的荧屏——李一氓回忆录》(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年),页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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