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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作为「第一次扩大会议的继续」。4 月17 日,由任弼时主持在宁都的青塘举
行中央局扩大会议,毛泽东、项英等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代表团起草的《关
于富田事变的决议》,进一步肯定了富田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富田事变是AB 团
领导的,以立三路线为旗帜的反革命暴动,更清楚的说,富田事变是AB 团领导的与立
三路线的一部分拥护者所参加的反革命暴动。」
《决议》批评苏区中央局是在三中全会「调和路线」下成立的,指责项英为首的
苏区中央局「解决富田事变的路线完全是错误的」:
(项英)根本没有指出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反而肯定富
田车变不是AB团的暴动,这完全是模糊了富田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又说富田事
变是由无原则派别斗争演进而成的,更是大错特错。
由于推翻了项英对富田事变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中央代表团与毛泽东在思想一致
的基础上建立起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1931 年5 月,重新恢复了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
建制,仍由毛泽东担任书记。8 月毛泽东担任苏区中央局书记,1931 年10 月11 日,苏
区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通报由毛泽东正式取代项英,主持苏区中央局:
项英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认为是派别斗争,工作肱力不够领导。因
此丧失信仰,中央局决定以毛泽东代理书记,请中央批准。①
与重新确立毛泽东领导权相同步,是重新逮捕、审讯响应中央局通知回到中央局
开会的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在苏区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以周以栗(1930
年长江局派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代表,随后与毛泽东结成密切关系)为首的审判委员
会,「首先把富田事变头子刘敌执行枪决」,然后,依次「公审」谢汉昌、李白芳、金
万邦、周冕、丛允中等,也一并处死。事隔三十年后,当年参加「公审」的曾山回忆了
这次公审,他说:
在公审中,毫无逼供现象,被审的人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谈他自己的意见。
他们不承认是反革命组织,而肯定是一个反毛团的组织。②
处决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并不意味「肃AB 团」运动已告「胜利完成」,相反,
它标志着更大的「打AB 团」风暴的袭来。1931 年7 月间,原在河西坚持游击战争的红
二十军在政委曾炳春和继刘铁超之后任军长的萧大鹏的说服教育下,服从中央局决定,
回到苏维埃中心区域的河东于都县,但是等待他们的并不是欢迎和鞭炮,而是大逮捕和
大处决。苏区中央局命令解散红二十军,扣押军长萧大鹏、政委曾炳春,直到副排长的
全体干部,「士兵被分编到四军、三军团去」。被扣押的红二十军干部,大部分被当作
「AB 团取消派」受到r 处置」(即枪决)。
在地方,「赣西南地区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以上被打成AB 团分子」,「有的被错误
处置,有的被监禁或停止工作」。 ③继毛泽东在1930 年发动「打AB 团」运动后,江西
①〈苏区中央局致中共临时中央的电报〉(1931 年10 月11 日),转引自《任弼时传》,页212。
② 曾山:〈赣西南苏维埃时期革命斗争历史的回忆〉(1959 年6 月12 日),载陈毅、萧华等:《回忆中央苏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1981 年),页21-23。
③〈萧克谈中央苏区初期的肃反运动〉,载中国革命博物馆编:《党史研究资料》,1982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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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的「肃AB 团」只因项英的坚决制止才停顿了四个月,又在1931 年4 月后如火如荼
全面开展起来,并在五、六、七三个月达到最高潮。
为了贯彻落实苏区中央局4 月17 日《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提出的对「AB 团」
分子要「软硬兼施,穷追细问」的精神,加紧了对所谓「AB 团」分子的刑讯逼供。「所
有AB 团的破获完全是根据犯人的口供去破获的,……审犯人的技术,全靠刑审」。对
犯人普遍采用「软硬兼施」的方法:所谓「软」,「就是用言语骗出犯人口供,……所
谓硬的方法,通常着双手吊起,人向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仍坚持不供的,则用
香火或洋油烧身,甚至有用洋钉将手钉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内,在各县的刑法种
类无奇不有,有所谓炸刑(万泰),打地雷公,坐轿子,坐飞机(各县皆然),坐快活
椅子,虾蟆喝水,猴子牵缰,用枪通条烧红通肛门(胜利县)……等。就胜利(县)说,
刑法计有一百廿种之多……」。①在运动中,被审人因经不住酷刑乱供乱咬,使「AB 团
取消派」越打越多,「凡打AB 团不毒辣的,都认为与AB 团有关系,有被扣留的可能」。
而肃反机关则捕风捉影,「甚至于公开的说,宁肯杀错一百,不肯放过一个之谬论」,
使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蝉,因之提拔干部,调动工作,大部分人都是啼啼哭哭,不愿
意去……,在打AB 团最激烈的时候,两人谈话,都可被疑为AB 团」。②
当时在中央苏区的邓小平对此惨剧也有过评论。他说,「我对总前委之反AB 团的
方式亦觉有超越组织的错误,这种方法事实上引起了党的恐怖现象,同志不敢说话」。
③
然而,在「肃AB 团」的基础上,中央代表团和毛泽东结成的友好合作关系,仅维
持了七个月左右,一经解决了毛泽东与项英在「肃AB 团」问题上的矛盾后,中央代表
团和毛之间又逐渐产生了新的矛盾。除了政策分歧外,毛的个人权力与中央代表团权限
的不明确,也加剧了双方关系的紧张。至少在法理上,毛泽东是江西苏区党、军队、苏
维埃政权的最高领袖,而中央代表团的地位则不甚明确。从中共中央授权讲,任弼时应
是江西苏区最高负责人,但毛泽东已就任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一职,因此,无论是从实
力基础或是从苏区中央局书记的法理权限讲,毛已是苏区最有权力的人,而中央代表团
虽具权威,但只是处在一个监督者的地位。于是,在诸多矛盾的作用下,毛与六届四中
全会后中共中央的蜜月终于在1931 年11 月初宣告结束,从此双方开始了长达三年零两
个月的对抗和冲突。
三 周恩来与毛泽东在苏区肃反问题上的异同点
长时期以来,关于苏区肃反「扩大化」的问题,在中共党史编纂学中是一个被严
重搞乱的问题。根据传统的解释,造成苏区「肃反」灾祸的所有罪责,皆在王明与王明
①〈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 年5 月),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页477-78、480。
②〈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 年5 月),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页477-78、480。
③ 邓小平:〈七军工作报告〉1931 年4 月29 日),载中共中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党的文献》1989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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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的身上,毛泽东与此毫无关联。不仅如此,毛还被描绘成是与王明「左倾」肃反路
线斗争的英雄。然而历史的真实却与此相反,毛是苏区极端的肃反政策与实践的始作俑
者。
其实在肃反问题上,毛与中共中央并无原则上的分歧,双方都一致肯定肃反的必
要性,但是随看周恩来等较深人地了解到苏区肃反的真相,中共中央开始调整肃反政策,
并采取了一系列纠偏的措施。同时,原先对毛个人专权的怀疑也在逐渐增长,中共中央
加强了对毛的防范,并果断中止了针对革命阵营内部的大规模的肉体消灭行动。
1931 年3 月,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启程赴赣后,中共中央在继续强调富田
事变「反革命性质」的同时,开始提及防止肃反「过火化」的问题。1931 年7 月下旬,
随任弼时等同赴江西苏区的中央巡视员欧阳钦返回上海,他完全接受了苏区存在大量
「AB 团」的论断,并将此情况向周恩来作了汇报。1931 年8 月30 日,周恩来在听取欧
阳钦的汇报后,起草了《中共中央致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指示信》,在肯定中央苏
区「反AB 团斗争是绝对正确的而必要」的同时,批评了在反「AB 团」斗争中存在的「简
单化」和「扩大化」的错误,强调:「不是每一个地主残馀或富农分子便一定是AB 团」
「不是每一个党的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和拥护者,每一个落后的农民,每一个犯有错误倾
向或行动的党员或群众便一定是AB 团」。①
周恩来起草的这封信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被略去周的名字,作为王明路线的代表
作受到严厉批判,直至八十年代中期仍被指责。 ②
周恩来的这封信之所以使毛泽东不能忘怀,盖因为这封信对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
表大会(即赣南会议)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任弼时等依据这封指示信中有关纠正「富
农路线」的精神开始了对毛的不指名批评。
任弼时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在赣南会议上传达了周恩来指示信的精神,但因任
弼时已深深地卷人到「肃A13 团」运动,因此赣南会议把重点放在检讨土地政策方面,
而没有深入检讨肃反工作。虽然在赣南会议的《政治决议案》和1931 年12 月5 日苏区
中央局致各级党组织的指示信中,都传达了中共中央对苏区肃反「扩大化」的批评,并
且提出了「坚决的反对极有害的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的口号,但中央苏区的乱打
乱杀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止。
中央苏区大规模的「肃AB 团」运动是在1931 年底周恩来进人江西苏区后才真正
得以停止。由于苏区肃反与中共中央的「反右倾」路线及与苏区领导层内部的斗争有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周恩来不得不采取较为缜密的措施,一方面避免与毛泽东发生直接的
对抗;另一方面大大加强了苏区中央局的权威,才将中央苏区从肃反大恐怖中解脱出来。
周恩来具体了解肃反所造成的惨祸是他在1931 年12 月中旬从闽西进人到赣南的
途中。此时闽西正在轰轰烈烈开展一场与赣南「肃AB 团」平行的肃反运动——「肃社
①《周恩来年谱》,页212。
② 参见孔永松、林太乙、戴金生:《中央革命根据地史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页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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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党」,这场斗争的残酷性及对闽西苏区造成的巨大破坏,促使周恩来采取紧急措施,
对苏区肃反进行急刹车。
发生在闽西的「肃社会民主党」事件起始于1931 年初,到了3 月,迅速走向高潮,
在运动规模、肃反手段及残酷程度方面,都与赣南的「肃AB 团」难分伯仲。在近一年
的时间里,大批红军干部、地方领导人及普通士兵、群众被扣之以「社党分子」的罪名
被镇压,遇害者总数达6352 人。①由此引发了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伯翠脱离共产
党,拥兵自守的事件,并造成与富田事变类同的1931 年5 月27 日的「坑口事变」。经
这次肃反,闽西苏区元气大伤,党员人数由原先的八千人,减至五千人。 ②
对于闽西的「肃社民党」事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中央代表邓发、
闽西地方领导人张鼎丞、和中央代表团成员任弼时,各有其不同的责任。
受到共产国际「反右倾」路线影响,中共中央对待闽西「肃社民党」的态度和对
「肃AB 团」完全一样:先期全力支持;到了1931 年8 月后,在继续肯定「肃社民党」
的同时,重点转向防止肃反的「过火化」、「简单化」。
1931 年4 月4 日,经周恩来修改的《中央对福建目前工作决议》发出,要求福建
省委「依据国际路线和四中全会的决议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全部的彻底的转变」。③中共
中央同日根据闽西给中央的报告,发出致闽粤赣特委信,对肃反工作作了如下的指示:
「普遍的白色恐怖积极的打入到党的组织内和红军中来从事破坏(闽西的所谓社会民主
党、江西的AB 团以及其它地方的改组派等),从蒋介石到傅伯翠都有整个的联系和计
划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对他们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来镇压」。 ④
中共中央的4 月4 日来信,对闽西的肃反起到火上浇油的恶劣作用。这封信究竟
是谁起草的,大陆方面至今仍未公布。根据有关线索分析,周恩来起草的可能性最大。
如前所述,周恩来在政治局内分管苏区和军事工作,凡涉及苏区及军事方面问题的中央
指示信,一般皆由周恩来草拟,就在发出给闽粤赣特委信的当天,周恩来修改的中央对
福建工作指示信也一并发出。同日,周恩来还出席了讨论湘鄂赣边苏区问题的政治局常
委会。作为中央负责人,周恩来对闽西肃反的「过火化」、「扩大化」负有一定的领导
责任。
1931 年夏,周恩来对苏区肃反问题的认识发生明显变化,在批评「肃AB 团」问题
上的「简单化」、「扩大化」的同时,周恩来也对闽西的「肃社民党」中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较为直接的批评。
1931 年9 月中旬前后,由周恩来于8 月29 日起草的中央致《闽粤赣苏区省委的信》
送达闽西。这封信既肯定了「社民党在闽西和其它地方是存在的」,又对闽西肃反提出
了一系列的疑问:
①〈闽西「肃清社会民主党」历史冤案已平反昭雪〉,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党史通讯》1986 年第5 期。
②〈中共苏区中央局致闽粤赣省委并转省代表大会的信〉(1932 年2 月19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福州:福建人民
出版社,1988 年),页196。
③《周恩来年谱》,页209。
④〈中央给闽粤赣特委的信——闽粤赣目前形势和任务〉(1931 年4 月4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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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党分子)既然能广泛的深入我们的党团和红军中去,经迭次破获和逮
捕以后,仍然时常发现他们在我们组织中活动?为什么一部分被欺骗的群众抱
着观望的态度不能自动的自首,甚至害怕加入共产党?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
注意,从你们一系列文件中找不到这些问题的最圆满的回答。①
周恩来在肃反问题上的这种新态度,为他在抵达苏区后对恶性肃反进行紧急纠偏,
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然而,在当时具有像周恩来这样有灵活眼光的苏区领导人少之
又少,闽粤赣党的最高负责人邓发,就缺少周恩来的学养和眼光,他在主持闽西肃反时
的狂热态度,直接酿成了闽西肃反惨祸。
1930 年12 月,受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的派遣,新增选的中央委员邓发到达
闽西的龙岩,担任新成立的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从隶属关系上,邓发应直接受苏区中
央局领导,但由于当时闽西与赣南尚未打通(1931 年9 月,闽西才与赣南苏区打通,
连成一片),邓发实际上享有工作中的高度自主权。邓发抵闽西后,即和当地干部邓子
恢、张鼎丞、林一株、罗寿春等组成了新的党与苏维埃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起闽西苏区
的工作。
邓发和项英都是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苏区工作,被中共中央派往苏区
的。项英在前往赣西南的途中路经龙岩,曾与先期抵达的邓发见面。项英抵达赣西南后,
立即集中精力处理富田事变的后遗问题,未曾过问闽西的工作。
邓发与项英是中共党内少数出身无产阶级的领导人,在中共早期历史上,两人都
曾声名显赫。邓发更因在省港大罢工期间担任过工人纠察队队长,对「群众专政」的一
套较为熟悉。邓发进入闽西苏区后。一时颇看不惯在农村根据地中盛行的「流氓现象」
和「流氓作风」,当邓发看到苏维埃文化部里,竟有干部抱着两个女人睡觉,就凭直觉
做出判断,闽西党和苏维埃机关里,已混人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而当1931 年1 月初红
十二军(由罗炳辉任军长,谭震林任政委)部分指战员在大会上呼错口号的事件发生后
(1931 年1 月初,红十二军召开纪念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大会,有十几名红军
指战员由于不了解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区别,在会上呼喊「拥护第二国际」、「社会
民主党万岁」,邓发便毫不犹豫地发动了「肃社民党」运动。同是六届三中全会派往苏
区的中央代表,邓发缺乏项英所具有的对复杂事物进行缜密分析和慎重判断的能力,邓
发的激烈的性格和狂热的革命气质导致闽西肃反的规模不断扩大。
由邓发主导的闽西肃反具有革命绞肉机的全部特征,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
逼供;肃反的唯一手段就是处决;恐怖机器一经开动,就产生了自我驱动的内在动力,
使其疯狂运转,不断依次进人更高阶段,结果是纵火者也与之俱焚——杀人者终被杀!
1931 年3 月2 日,由处决原红十二军第100 团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开了闽西
苏区肃反大恐怖的帷幕,肃反狂潮迅速波及红军、党和苏维埃各级机构,以及共青团、
少先队、儿童团系统,结果导致地方红军中大部分排以上干部,闽西苏维埃政府三十五
①〈中央致闽粤赣苏区省委的信〉(1931 年8 月29 日)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第7 册,页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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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的50%,①段奋夫等一批闽西农民暴动的领导者,和永定、龙
岩、杭武等县区的负责人都尽行被消灭。被害者中大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闽西肃反第
一个牺牲者林梅汀被杀时,年仅二十四岁。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
最小的只有十六岁。②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
「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
由。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
苏区肃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
当其冲的整肃对象。在1931 年3 月2 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
委员会主席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
不好者处以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③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
入一片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
纷纷逃往由傅伯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伯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
政部长。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
绝出席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 年10 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
而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 年2 月宣布开除傅
伯翠的党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 年3 月6 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伯翠为闽西「社
民党」首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
批红军干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④
1931 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
步——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在傅伯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 年5 月27 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
兵变」。
「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
委书记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
押在坑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 月27 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
副政委张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
春,迫其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
①参见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4。
②杭武县苏肃反委员会:〈革命法庭〉(1931 年6 月1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 194。
③〈共青团闽西特委对肃清社会民主党工作的决议〉(1931 年4 月6 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1、193。
④傅伯翠脱离中共后,曾接受国民党委任的(上)杭、(龙)岩、连(城)边界保安总队队长职务。1934 年10 月,中央红军撤出苏区
后,傅伯翠曾接济过在赣、粤、闽坚持游击战争的共产党游击武装。1949 年5 月,傅伯翠率所部三千余人归顺中共。1985 年5 月14 日,
中共福建省委发出通知,为傅伯翠平反,宣布其为「同志」,推翻傅身上的「社会民主党领袖」的不实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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